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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权益中心简介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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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权益中心简介(精选12篇)

校学生会权益中心简介 第1篇

校学生会权益中心

权益中心本着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同学的宗旨,架起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尽力为同学解决及解答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针对学校教学楼,公寓管理,医院,网络,图书馆,食堂,超市,公共设施,教师,安全,学生社团,学生会等部门的投诉。权益中心会将相关情况查证后,及时汇总并如实上报学校相关责任部门或直接汇报学校领导,请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中心将对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公示。

权益中心设有一下机构部门:

网络部:网络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以协助学生处的老师的工作为己任,及时更新和维护权益中心的网站,将权益中心的网站修改的更好,更有特色,做好权益中心的宣传工作,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办好各项活动。

权益部:

后勤部:

宿管部:

膳食委员会

膳食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学校的食品安全卫生方面,检查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食堂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解掌握食堂用粮、用菜情况,以及其他物品、食品的使用情况,做到勤俭节约,严格杜

绝浪费现象。设有一下部门: 宣传部:

校学生会权益中心简介 第2篇

学生权益服务中心是专门处理学生侵权事务,帮助学生依法维权、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和展开其它服务的学生服务协调机构。以“真诚服务,热心维权”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以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基本任务。有困难,请您找学生权益服务中心!您的权益,我在意!

部门特色活动:

公交车进校园:每周五15:30,每周六、周日9:00-10:00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西区三校碑处,有开往南屏街方向的直达车,途经新螺蛳湾、菊花村等; 周六、周日的16::30、17:00在南屏街东口(去时下车处)均有返校车。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通过举行一系列活动让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12.4,“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云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在行动。

后勤监察岗:为给广大师生创造更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我们特设有后勤监察岗。如对宿舍,食堂,超市,车库等有问题,可以在周一到周五11:30~12:30到东西区食堂门口后勤监察岗处反映。

‘3.15’消费者权益日: 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将竭尽全力为您服务,带领大家走向文明消费的高潮。

每学期期末售卖火车票:同学们购买回家的火车票时,容易遇到交通拥堵、费时、费力、伤财等困难。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权益服务中心特联系并协助昆明站工作人员于每学期期末到云南师范大学校售卖火车票等等。PS:我们期待能更多地为您服务,您可以在微博“云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微博或“云师大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微博上与我们互动,给出您的宝贵意见,相信你我都能更快成长哦!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校学生会权益中心简介 第3篇

近年来, 我国的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 很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也相继诞生。例如:淘宝、拍卖网、保险网等。互联网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也有弊, 具体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通过互联网交易的各种商品, 由于价格优惠、商品信息全面, 消费者可以足不出门便可买到所需的物品。第二, 由于消费者在够买商品的过程中属于虚拟交易, 为此, 很容易出现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与期望的商品出入很大。个别情况下, 有些个人或者组织通过网络陷阱进行诈骗。这些情况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问题, 我国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 有效保障消费者在网购中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

(一) 网络介入后, 如何保证消费者权益

就目前而言, 电信、网络电视等互联网行业应该有待提高对消费真权益的保证。特别是电信行业, 对客户的投诉不予理睬。此外, 对于电信中的很多问题, 如:收费不公平、网络堵车、掉线等, 电信都给予不了投诉者一个满意的回答。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我国在2000年九月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约》。其中《电信条例》规定:“对于电信行业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 应当由地方相应信息产业专管部门进行处理”。这项条例的制定, 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 在实际运行中, 电信管理部门与电信经营部门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 直接降低了消费者对电信管理部门公正办事的可信度。因此, 有必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消费者网络购物、缴费等信息。

(二) 有效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所谓的知情权一般包括产品的费用、操作流程、功能、保质期、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产品相关情况。而消费者的知情权, 恰好是与平时购物过程中选择产品、试用产品、与商家讲价、购买、收货、售后服务等流程是匹配的。在网络购物中, 消费者看不到商家和产品的真实情况, 远程购买、网络交易、快递送货等, 整个过程都是网络化的流程。因此就出现了消费者是否能真正得知产品真实与否的难题。

(三) 网络交易过程中,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隐私

通过美国某所学校调研数据分析得出, 消费者最关注的是个人隐私信息是否被暴露。网络活动中经常遇到的关于隐私保护的问题一般有三种:个人信息的采集、个人信息的再利用以及个人信息的交换。而个人隐信息被暴露或者交易、账户密码被破解以及电脑IP被攻击等, 这些问题首先会使消费者反感和愤怒, 其次, 个人网络信息被盗用, 会导致网络绑定的相关银行卡或者网盘文件等可能被损失。因此消费者的隐私被保护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

(四) 保障消费者退货权益

在网络购物中退换货问题, 最为特殊的是网络虚拟产品, 比如网络电影、充值卡、电子书、软件安装密钥等, 这些产品在购买之前有些可以观看部分内容, 有些交易后立刻激活。但是, 如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规定, 消费者在线购买虚拟产品之后, 想要退换货。因此, 关于网络虚拟产品交易中退换货问题, 需要完善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五) 网络欺骗和虚假广告

有些卖家利用网络漏洞躲开互联网的检查, 通过信息迅速传播和信息隐藏等渠道, 宣传虚假广告, 欺骗消费者的权益。一些商家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医疗养生产品广告, 消费者只要点击网站, 就会自动收取资金;有些卖家发布定时抢购活动, 但是当消费者到时抢购时, 总会提示早已抢完;有些卖家直接弹出获取某某奖品的窗口到消费者电脑, 消费者一旦点击进入, 将有各种欺骗电话接踵而至。很多消费者都是看到广告宣传之后才进行购买, 如果对这些虚假广告没有严格的审查标准, 这样很难有效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电子商务中,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

(一) 整顿市场

第一, 规定适合商家进驻网络商务的条件, 明确商家注册者的身份信息, 特别是网络商务的主体、营业限制、成立要求、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第二, 健全网络反欺骗相关法规, 尤其是网络欺骗信息等, 需要定制严格的制度。

(二) 制定电子支付制度

第一, 相关单位需要完善相适应的电子付款、结账的规定以及规范的使用方法。第二, 网络认证相关单位统一化, 主要是检查、暗访商家, 从而保障网络消费两方的权益。

(三) 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针对消费者网络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隐私泄露等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中无此说明,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保障制度。

(四) 加大力度严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网络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方法一般难度较高, 因此监督力度较复杂。建议可以联合所有网络, 采用先进设施武装, 争取达到网络监督、申请、判断、罚款等一条龙服务标准, 从而做到防止和减少网络商务中的违法犯罪现象。

四、总结

科技的发展带动了网络工程的建设。但是网络应用的普遍化, 也给广大网络消费者带来相应的损失。文章通过电子商务中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国家可以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障体系, 更好的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伟军.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4) .

双飞艺术中心简介 第4篇

双飞艺术中心创立于2008年,由9人组成。一直以来,“双飞”都以“艺术中心”的名义组织并创作各种看似与当代艺术有关的活动以及作品,他们擅长于各种花样繁多的艺术模式,传统如水墨花鸟神兽,素描变形金刚;摩登如现代歌舞,3D动画;在表现方式上,著名全媒体艺术家张二蛋这样评价双飞——“他们时而严谨犀利,直插体制弊端,时而心旷神怡,游离喧嚣之外。他们的出现并不刻意高调却总是吸引所有观众的目光,被各种平民观众以及资深人士赞誉为一种浑然天成。”他们在坚持自己个人的艺术创作的同时,以集体的形象出现于各种场合,比如生活中的公共场所、艺术展览开幕等等,扮演各种使人惊讶的角色,做使人费解或嘲讽的行动。例如他们扮演成劫匪到一个正在装修的银行里打劫建筑残料;在洗脚房按摩时像色情片女主角般呻吟;用游戏机组成摇滚乐队去参加各种开幕活动表演;并为自己拍摄MV像娱乐明星般地做成唱片销售等等。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的活动与自己的艺术创作有关,所以当他们受到艺术展览的邀请也总是将展厅变成玩乐的秀场而非作品的摆设。比如:2009年在上海的m50,他们将个展《不问路在何方》做成了自己的唱片和衣服的发布会;2010年北京798的《双飞宫》,他们又把展厅变成了脏兮兮的怀旧影院来放映自己活动的视频合集;在2010年《大声展》上,播放了嘈杂而强劲的MV《当代买卖》来调侃展览体制本身;2012年上海当代艺博会期间,扮成恐怖分子向全世界视频直播他们的撕票艺术,在未得到赎金的情况下将一件件艺术作品残忍的毁掉。2012年《大声展》最新劲爆MV《双飞拯救全世界(全是姐)》让冰冷帝都陷入史无前例的拥堵。韩国釜山市政厅严肃的政客们观看了最新MV,双视频播放,连连夸好!他们的创作一直保持了即兴的风格,总是根据当时当地的因素来引发事件,以一种深刻与浮夸并存的思维方式,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关注者们。目前双飞艺术中心的成员分别生活在杭州滨江联庄临江花园、上海襄阳南路、北京大柳树路等地。

学生权益中心工作计划[定稿] 第5篇

权益中心常设机构:

1.监督组:监督本中心工作情况,监督本中心成员工作方法、态度和效率2.日常组:接听热线电话,查收维权信箱,办公室的日常管理3.策划组:撰写策划书4.宣传组:海报、横幅、普法宣传专栏,宣传本中心工作成效5.调研组:收集有关校园各类侵权行为,撰写调研报告,通过调查问卷反馈信息6.法务组:普法宣传的主力军,培训并提高中心成员的法律专业知识7.文秘组:安排与会人员,与会人员签到,会议记录,收集并整理本中心资料8.网络组:建设、管理本中心网站,负责投诉邮件的整理和回复权益中心工作职能:1.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确保同学与学校的及时沟通和相互理解,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同学的实际问题。2.监督学生组织活动,预防、避免发生学生组织、商家侵犯同学正当合法权益的事件。3.开展加强道德修养的教育和宣传,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作风和习惯,塑造师大学子的优秀形象。4.开展普法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信息,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法制意识,从而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5.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权益中心是校学生会直属部门之一,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以“敢于为同学说话,甘于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原则。九月:配合校学生会,做好迎新工作九月初,为新生报道时间。届时,本中心将积极做好学生会分配下来的任务,与学生会其他部门配合,相互协作,提高人性化的服务,保证迎新工作有序进行,做到学生、家长方方面面都满意,为新生家长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十月:做好纳新工作,完善部门内部建设十月份,本中心将根据学生会的纳新要求,从权益中心的人员需求和工作安排出发,为本中心的工作开展注入新的血液。同时,十月份本中心的工作重心为完善部门内部建设,通过部门会议,努力作好中心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并开展中心成员上岗前培训,使中心成员对中心工作形成一个初步了解,明白本中心的工作机制。十一月:配合校学生会,做好迎新晚会的筹备工作十一月份,将迎来一年一度的迎新晚会。本中心将积极做好学生会分配下来的任务,与学生会其他部门配合,相互协作,为迎新晚会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十二月:12·4普法宣传活动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日。本中心将在当天举办大型普法宣传活动,给广大同学正确的引导和帮助,加强广大同学维权意识,从行为上指导在校大学生处理纷繁复杂的关系,引导大学生以正确合理有效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真正让大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感受我们的校园文化。开展此工作的同时,也将打响本中心的知名度,使师大更多的在校大学生知道、了解本中心的职能和作用,扩大权益中心在校的知名度和影响。争取达到双赢的效果!一月:配合校学生会,做好元旦游园活动元旦游园活动为本校学生会特色活动之一,届时,本中心将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好此项活动。除此之外,本中心还将继承中心传统,开展好中心特色活动。一.调研活动:

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本中心还将继续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校园内存在的各项问题,做好同学与学校间的传话筒。这也将拉近本中心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增强同学们对本中心的了解、信任与支持,同时也将增强本中心成员的责任感。二.维权热线:为了便于同学保护自身权利,方便同学们投诉各种侵权行为,本中心将继续开通维权热线,热线号码为0591——22841244。接听维权热线,接待来访同学,可以为解决同学的问题真正落到实处。三.维权信箱、邮箱本中心设立维权邮箱:fjsdxshqyzx@163.com、两个维权信箱于学校新区百草园食堂门口和嘉树园食堂门口,每周一次派专门人员开启邮箱、信箱,对投诉来信进行分类并作好相应记录。在每周的例会中,主任安排组织中心成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将其反馈至有关部门,督促其完善处理。四.宣传栏

本中心宣传栏将定期更新,及时反映中心的工作情况并分期为同学们制作维权小帖士。

五.网络建设

在中心博客、网络专栏上也将定期更新中心工作情况与维权信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权益中心 第6篇

权益中心

冯威

一、明确权益中心职能属性

权益中心是一个以维护大学生权益,帮助同学们解决各种权益问题为己任,以努力营造和谐、舒适的校园环境为目的的学生组织。权益中心工作职能:

1.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确保同学与学校的及时沟通和相互理解,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同学的实际问题。

2.监督学生组织活动,预防、避免发生学生组织、商家侵犯同学正当合法权益的事件。

3.开展加强道德修养的教育和宣传,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作风和习惯,塑造财大学子的优秀形象。

4.开展普法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信息,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法制意识,从而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

5.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权益中心是校学生会直属部门之一,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敢于为同学说话,甘于为同学服务。

二、了解部门职责

1.膳食监督委员会,主要面向学校餐厅相关事务。

2.物业协管委员会,主要面向校商业街及寝室楼相关事务。

3.调研部,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分析。

三、注意协调各组织关系

1、中心与校学生会其它部门的关系

2、中心与各院系班级、团委、权益部的关系

3、中心与校长办公室的关系

4、中心与维权者即学生的关系

5、中心与维权对象(餐厅、商业楼、校物业及校外机构等)的关系 通过与上述各部门建立沟通桥梁从而更好地反映和解决相关问题。

四、工作方法

(一)搜集反映并解决相关权益问题

1、搜集相关权益问题

(1)建立权益中心信箱并广泛告知广大同学,获得同学们的相关权益问题。

(2)调研部工作人员可以走访学生宿舍,与其面对面交流,获得相关权益问题。

(3)通过贴吧、微博、校长信箱等多种网络途径获得相关权益问题。

(4)公布权益中心工作人员电话,接受电话举报。

2、反映相关权益问题

将搜集所得的权益问题作相关处理(分类、整理),能通过中心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的则在第一时间向校、院、系等相关部门反映。

3、为同学切实解决相关的权益问题

获得同学们的权益问题以后,在第一时间内将其分析处理,竭尽所能,将其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上报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工作处讨论解决。

(二)开展相关权益活动

1、普权宣传

不定期的利用宣传板、海报、贴吧、微博、电子信箱等有效途径向同学们宣传权益,让大家从根本上认识权益,了解权益,倡导同学们积极树立起维权意识,鼓励同学们勇于同侵权行为做斗争。

2、问卷调查活动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对维权问题的认识与建议,调研部组织问卷调查,通过这种方式真实记录同学们的想法,更好的反映学生的诉求。

3、“维权接待日”活动

通过维权接待日活动向同学们发放维权宣传页并现场登记同学所反映问题,以此进一步增近权益中心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同时也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与勇气。

4、举办维权讲座

可以针对同学们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邀请学校相关领导为同学们答疑解惑,使同学们反映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工作进度及时汇报

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通报各项维权进展,以达到维权透明与落实,稳定民心。

(四)注意影响

1、注意维权方式方法,尽量保持与维权对象的和谐关系,能温则温,需硬则硬。

2、要从学校与学生两方面考虑问题,并从大视角出发,维护学生权

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学校形象。

校学生会权益中心简介 第7篇

——以“法律适用分析”为中心

杨政、黄威伟、梅筱君*

(西南大学 法学院,重庆 北碚,400716)

【摘 要】:兼职大学生与用人方之间所成立的关系的法律属性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法理上讲,其有部分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另有部分属于民事雇佣关系。鉴于我国目前保护兼职大学生权益的困境—-我国在司法实践上将兼职关系排除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外;在民法上缺乏对雇佣关系的专门规定。因此要解决上述困境,就必须对《劳动法》重新做出相应的司法或立法解释,以代替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属于劳动关系的那部分兼职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在民法(特别是合同法)中增加调整民事雇佣关系的专门规定。

【关键词】:兼职大学生;权益;法律保障;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2007年1月,广东《新快报》派出记者和实习生,对广东市数十家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洋快餐店使用非全日制员工的情况展开调查,曝光了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在校兼职大学生支付报酬的事件。一粒石激起千层浪,洋快餐店涉嫌违法用工事件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活动与用人方之间关系的法律属性、适用何种部门法律对兼职大学生权益进行保护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激烈争论。本文企图从法理分析的角度出发,阐释上述问题,并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提出解决途径。

一、兼职大学生与用人方关系的法律定位

从事兼职活动的大学生与用人方之间成立的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是当今颇受社会和学界争议的问题,也是意图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兼职大学生权益必须解答的首要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兼职大学生与用人方所确立的关系属于民法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理由有二:一是在校大学生没有取得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尚未进入就业领域,其重心是学习而不是劳动;二是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大学生也未纳入劳动

①法的调整范围。另一种观点恰好相反,认为兼职大学生与用人方关系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理由主要也有两点:其一是大学生兼职已超出了传统上勤工俭学的范围,就目前大学生兼职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已成为某些在校大学生谋生的手段,其工作量之大、工作时间之长并不亚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同工理应同酬;其二是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方面情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劳动部《关

②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大学生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明显过时。

我们认为,要准确地把握兼职大学生与用人方之间关系的法律属性,就必须明确劳动关系和民事雇佣关系的联系和区别。从历史事实上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从民事雇佣关系中逐步分离出来而形*本课题是西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杨政、黄威伟、梅筱君系西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①可见董保华、陆胤·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中国劳动·2007.06

②可见孙瑞灼·“底薪门”事件击中法律软肋·就业与保障·2007.7

成的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民事雇佣关系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使它和其它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

③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剩余

④价值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动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第一个特征“首先意味着,工人自己也只表现为商品

⑤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这样,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要实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第二

⑥个特征的目的就必须使“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分离”,从而使失去生产资料的工人把他的劳动力作为

商品卖给资本家,资本家把购得劳动力作为资本进入生产过程,生产剩余价值。这也就产生了大量“自由”的劳动者的需要。所谓自由劳动者,是指每一个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出卖给任何一个雇用他的人,这就产生了雇主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成为资产阶级民法调整的对象,即称为民事雇佣关系。但是,这种将雇佣劳动关系纳入民法调整的前提是,当时资产阶级普遍认为,这种雇佣关系是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契约双方当事人是处于平等地位交换各自的财产(一方是劳动力,一方是工资)。但是,随着产业革命的发生和工厂制的出现,工人与工厂主再也没有了平等可言,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工厂对劳动力的需要减少;工人由于没有生产资料,不得不从属于工厂主,受工厂主的剥削。这样,⑦经济地位上处于劣势的工人的劳动不再是“自由的”劳动,而是一种新的“从属劳动”。工厂主与工人之

间的劳动关系不再是“自由的”劳动关系,也不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在工人阶级的斗争下,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考虑重新立法以调整这种不平等的劳动关系。自英国1802年颁布《学徒的健康即道德法》后,劳动立法的范围逐渐扩大,至20世纪初逐步发展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由上述事实可见,劳动关系与民事雇佣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在经济地位上处于优势,劳动者则处于相对的劣势;在民事雇佣关系中,双方是自由、平等的,即双方在订立民事雇佣契约时可以平等的进行协商。也正是基于此,劳动关系才被独立于民事法律关系之外,纳入社会保障法律部门,成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从外在形式上看,劳动关系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基于有偿劳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民事雇佣关系则表现为一个人(即雇员)在一定的时间内在他人(即雇主)的指挥和控制下按照双方的约定为雇主提供劳务,并按一定的约定方式取得报酬的关系。

因此,对于兼职大学生与用人方之间关系的法律属性不能一概而论。就目前而言,不少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了比较稳定和正式的关系,有较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报酬等,这些兼职大学生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劳动者”,除了“在校大学生”这个身份之外和一般劳动者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因而这部分基于有偿劳动而发生的相对固定的关系应当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理应纳入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而大学生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与用人方订立协议,进行如家教、销售代理等相对短期且随意性较大的兼职活动而成立的劳务关系则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该受民事法律的调整。这种区分对于兼职大学生法律地位的准确定位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二、我国兼职大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困境

兼职大学生与用人方之间关系的法律属性,一部分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另一部分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民事雇佣关系,当然应该分别适用劳动法和民法的相应规定;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面前却遇到了巨大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致使我国司法实践把在校大学生与用人方之间的兼职关系长期毫无区别地排除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外。原因之一是③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993--994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996页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993--994页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44页

⑦谢怀拭、陈明侠著《劳动法简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13—14页

一旦将在校大学生由于用人方之间的兼职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就会导致诸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一系列的问题,有学者据此坚决反对将此种兼职活

⑧动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但笔者认为,以上诸种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而是在《劳动法》实施

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因为现在大学生从事兼职的规模和形式已和九十年代有着极大的不同,很多兼职活动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小打小闹”。况且,我国现在对各种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已远大于前,法律与政策越来越重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便是基于此)。因此,劳动部的这个规章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状况。

另一方面,我国有关雇佣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散于《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渊源中,目前尚缺乏调整雇佣这一重要的法律关系的专门规定,致使人们对民事雇佣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足够的明确认识,不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这种状况对于没有正式“身份”的兼职大学生来说更是如此。双方权利义务没能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对此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而言是极大的不利。一方面权利因得不到法律的明确保护而容易被侵害,另一方面权利受到侵害后又因此很难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三、兼职大学生权益法律保障的现实出路

鉴于上述困境以及兼职大学生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现状,有学者提出了国家应当出台一部专门用于调整兼职活动的法律或者法规的思想。在笔者看来,出台一部这样的专门法律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理由是,现阶段我国并不存在对这种关系调整的法律空白——劳动法和民法完全可以调整与之相对应的兼职法律关系;即便制定出了一部专门适用于调整兼职关系的法律,如果在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关系着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方面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那么结果只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在上述等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则达不到保障兼职劳动者权益的目的;另一种情况如果在上述等方面高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则会导致用人方不愿意聘用兼职劳动者的结果,这部法律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如果在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相同,这部法律则成为了劳动法的复制品。也有学者提出了应当从教育的角度出发,关心大学生勤工助学,由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应的规定和措施。这虽然会对兼职大学生的权益有所保护,但这种身份立法的本身对用人方或者兼职大学生来说仍然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最科学、最有效的途径应当是:(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关于适用《劳动法》的解释,以代替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属于劳动关系的那部分兼职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迄今为此,我国《劳动法》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致使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参照原劳动部的行政解释。以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代替行政解释,不仅符合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立法,同时也可以统一规范人们对劳动法的理解。(2)补充完善现行民法,如在合同法中增加调整民事雇佣关系的专门规定。笔

⑨者建议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将雇佣关系在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中做出相应的专门规定。

参考文献:

【1】董保华、陆胤·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2007.06

【2】孙瑞灼·“底薪门”事件击中法律软肋[J]·就业与保障·2007.7

【3】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2004

【4】谢怀拭、陈明侠·劳动法简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 ⑧见董保华、陆胤·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中国劳动·2007.06

学生会维权中心简介 第8篇

学生会维权中心是以“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权益”为宗旨,维权中心平时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处理同学们的投诉;配合后勤与保卫处对校内所有学生餐厅和商业网点进行每月的例行检查和抽查,并及时将结果公布在学生工作公布栏,维权领域包括维护好学生的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使用权;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权;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就业权、监督权;申诉、起诉权等高校大学生合法权益。工作职能包括:

1、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维权意识。积极探索我校大学生合法权益及其保障途径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学生维权领域。

2、加强和南师泰院教育发展各个相关职能中心之间的联系,将同学们在学习、工作、生活、娱乐休闲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反馈给同学。

3、以传统结合网络的工作思路积极开辟维权新途径,深入服务广大同学。

4、把维权工作深入到各个学院,进而推广深入到广大同学之中,统筹各方维权工作,积极投入学生维权工作,携手共建和谐校园.论述题

一,对于学生会维权中心你有怎样的认识,你认为维权中心在南师泰院起什么样的作用(特色)?

阳新县职教中心团委学生会简介 第9篇

团委学生会伴随着职教中心走过了许多光辉岁月,如今更显得朝气蓬勃。它是在校领导指导下,在同学们的大力合作和支持下成长,是维持校园日常秩序的强大力量。在学习生活中倡导学生自我学习,自我管理,提高瞬息万变的综合素养,磨练顽强的意志力。团委学业生会共分为十个各有特色的部门:纪律部,宣传部,学习部,组织部,卫生部男生部,女生部,文艺部,体育部,治安部。到了每一个学期末,我们的监察部则会根据平日里的监督记录对每一个班级以及学业生会的全体成员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核,并设置奖项。

上一学年团委学生会在学习、卫生、文艺、体育,自律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本届学业生会将继往开来勇挑重担。因此我们要求共青团员积极配合团委的工作,履行自己应尽的议务。本学期我们抱着,树立“踏实求新,稳步上进”的工作理念,继续抓好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基础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安排完善好各项活动。以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引领更多的同学向更高,更好的目标奋进。

同学们,“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校园是我们共同的家,团委学生会——是这家中的闪亮点,在你们的烘托下,将会折射出一道道靓丽的风景。我们团委学学生会亦将不懈努力,搭建提升自我的舞台,唱出当代中学生的新知,展示我们丰富多彩的个性。同学们让我们一同加强校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文明的美好校园!

学生会工作的酸甜苦辣——学生会主席

匆匆地,开学已一个多月了,这是我不断努力进取的一个月,也是我付出艰辛与汗水的一月。在今年这更是我和全体学生会干部及干事同学共同成长的一年。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指导下,我和学生会全体成员一道,认真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校师生对学生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妥善地处理了工作中与同学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和误会,总体说来我们已经得到了一些工作成绩。但是还有不足,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在工作中,讲诚信,讲自我约束,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我心中,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做到坚持原则,我们就一定会把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在工作中,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最值得全体学生会干部干事注意并改善:

1、工作中存在忽略细节现象,使开展工作“碰一鼻子灰”的现象时有发生。

2、部分工作缺乏紧急情况预案,致使出现的紧急情况时没有充分的准备。

要想不陷入突发事件的困境中,那就只有早做细打算;要想不束手无策,那就只有做到准备充分。每次开展活动后,组织大家活动总结时,不少干部习惯以“准备不够充分”这样的理由解释问题。这往往导致我们不能更好地认识问题,不能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进步,便成为了一句空话!

这一个月,学生会工作井然有序,特别是在各项校园活动中,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都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有的同学甚至掉下了宝贵的泪水,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活动中有欢声、有笑语、有郁闷、有委屈„„有时我们也在抱怨辛苦与劳累,抱怨得不到同学的理解,得不到老师的谅解支持„„一切的一切,我们都挺过来了,我们都在想,为了学校辉煌,为了同学老师,为了自己能多学点东西,为了锻炼自己。现在再苦再累,我们也要坚持下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获得各项工作成功后的喜悦,我们将会得到老师及同学赞许的眼光。更重要的是,我们相信我们以后会为我们做的感到自豪。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简介 第10篇

韶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韶关学院特设的一个专门承担学校各类培训活动,以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的培训机构。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学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各种兴趣爱好,凸显大学生的个性,使得大学生能真正做到全面发展,为将来踏入社会做好必要的准备。有利于满足大学生彰显个性、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有利于动员学校各渠道资源服务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充分践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主精神,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增值自我的平台。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旗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项目部、培训部、考核部和拓展部等六大部门,我们中心拥有一支数百人的优秀团队,一直以“科学创新,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努力奋斗。

各部门负责工作

办公室:

配合中心主任安排素质拓展中心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统筹处理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配备与管理,以及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档案管理,通知召开关于素质拓展中心的各个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宣传部: 主要负责各类培训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设计海报,制作和粘贴背景、横幅;维护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网站,及时收集和更新各类培训活动的最新动态等其它信息内容。项目部:

主要负责各类培训活动的开发和培训课程的设计,并拟定各培训活动的策划书,以及针对培训内容进行对外联系。培训部:

主要负责开展我校大学生干部骨干的素质培训及各大机构新生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知识教育和文体活动,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成为各院系团委学生会、各社团和机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有效载体。考核部: 主要负责各类培训活动培训学员的考核和评定工作,以及针对各类培训活动的内容开展相关的比赛活动,丰富和充实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拓展部: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资助中心简介 第11篇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资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隶属学校学生工工作处。自2002年大学生资助中心助理团成立以来,学校都认真严格地开展着助学指导工作。大学生资助中心助理团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特殊团体,有自己的管理模式,实行自主招新、自主管理。近年来,随着我校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人数的增加,助理团任务的加重,助理团的规模逐渐扩大,助理由起初的五、六人发展到现在的五十一人。所有助理将严格执行《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守则》和《南京林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学生资助中心助理团主要负责学校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国家助学贷款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困难补助发放、联系社会资助等工作。我校资助中心本着一切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想特困生所想 做特困生所向”为工作宗旨,本着“团结友爱、尽职奉献”的精神,热诚、效率、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构建针对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进行经济资助和成才扶助的平台,力争做到经济上资助到位、生活上关心到位、思想上引导到位、精神上鼓舞到位、心理上抚慰到位,在保障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采取更为科学、务实、贴心的方法帮助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群体提高学习能力、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促使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

助理团下设秘书处、勤工助学部(人事,财务)、信息媒体部、信贷部、助学项目部、社会义工部、励志活动部、外联部、社团联合部、校园文明岗、教室文明巡视岗、校园文明巡视岗等十二个部门。团长、秘书长各一名,其他副团长、副秘书长、助理、实习助理若干。以下对各部门进行简单的介绍:

秘书处: 秘书处是处理中心助理团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其职能是: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协助上级部门完善助理团制度建设,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印发、管理助理团文件、文稿、信函,签收、管理上级组织下发的文件,并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以确保整个助理团资料健全,查有所据。并做好团内的内务管理事物。勤工助学部:

(1)人事:协助老师做好每学期、寒暑假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安排、统计、审核及监督工作,建立和维护全校特困生档案工作。对各学院的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档案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归档妥善保管,维护并更新计算机管理系统。

(2)财务:协助老师做好核算、发放全校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劳务报酬、国家助学金及各类补助的工作。

信息媒体部: 协助老师做好好大学生资助中心的宣传工作。该部门负责定期出版专为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服务的《助学指导报》;对助理团各部门工作(包括人事安排、财务统计、信贷行程、档案建立、寒衣发放、补助明晰等)以及各类活动进行宣传;不定期向南林网、南林报投稿;纪录并存档助理团活动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联合网络部更新大学生资助中心网站。

信贷部:协助老师做好全校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该部门负责办理国家工行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及贷后服务工作,如贷款政策及相关事项的咨询,贷款材料的整理,贷款管理系统的维护和还款确认等。

助学项目部:主要负责国家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助学金(肯德基曙光基金、伯藜助学金、新长城恒大助学金、江苏省福利彩票助学金、超市助学金等)和各类补助(低保医保、寒衣和其他临时补助)的核发工作。

社会义工部:该部门主要是协助老师举办一些公益活动,弘扬广大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从受助、自助到助人的理念,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回报社会。

励志活动部:该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各类有益于在校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活动,为他们提供强大的展示自我的平台。

外联部:该部门主要负责与校内外有关资助的慈善团体沟通联系,建立一个完善的庞大的资助体系,更好地为贫困生服务。

社团联合部;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校内外各类社团,加强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完善整个资助中心体系。

校园文明岗: 校园文明岗是学校为了解决特困生的生活问题以及提高我校校园文明形象、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而设立的一个岗位。其全称为“校园文明监督岗”,他是校园文明建设的先锋。主要工作是:负责校园整体面貌的整洁,整齐排放自行车以及维护周边环境的清洁。目的是建立和维持一个良好的校园文明环境,切实为学校的文明形象做出自己的努力

教室文明巡视岗:教室文明巡视岗是南京林业大学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以及建立良好的教学、学习环境而设立的助学岗位。本岗位在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资助中心的领导下,以解决经济困难同学的物质和精神问题,建设特困生交流的平台为目标,以“为特困生提供部分经济资助”和“为特困生排除因贫困而带

来的心理问题”为宗旨的勤工助学岗位。

校园文明巡视岗:校园巡视岗负责校园内不文明现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全体同学在公共场所能够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守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公共设施;并且负责校园内的文明宣传工作,在监督的同时岗位也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文明宣传活动,来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民主参与意识,让同学们意识到学校的文明事业人人有责,文明校园环境的创建,还需从点滴的小事做起。

各个部门既有着明确的分工也进行紧密地合作,有序有效地围绕我校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开展工作。大学生资助中心除开展常规的工作以外,大学生资助中心还举办各类有益于在校学生成长的活动。如:“阳光总在风雨后”系列活动(以下简称“阳光活动”)。自2005年以来,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已经连续开展了九届由大学生资助中心助理团主办的“阳光活动”。该活动是一项面对全校学生(以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为主体)的活动,旨在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建立一个学生交流的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友谊,加强全校各勤工助学岗位及各学院之间的联系,激发学生的斗志。在我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历届“阳光活动”都取得了良好成效,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大学生资助中心助理团下设校园文明岗、教室文明巡视岗、校园文明巡视岗三大勤工助学岗位,与新长城南京林业大学自强社、曙光公社、伯黎学社、助学报刊亭共同组成体系较为完整的大学生资助中心。通过进行有效地沟通合作,分别从各个方面完善了本校资助体系,为在校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提供了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成长和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简介 第12篇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于2005年9月,隶属院学生工作部,接受其直接领导和管理,是专门为我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服务机构,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的人格完善、培养大学生的助人与自助能力、维护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宗旨。

主要任务包括: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普查及个别咨询,进行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活动,为学生提供心理素质测评服务等。几年来,心理中心在咨询、教学、科研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现有专职心理咨询师4人,兼职心理咨询师6人,其中副教授 2人。所有专兼职教师均获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另外,各系还设有心理专干,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寝室设有心理信息员,建立了寝室---班级--系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附属医院五级心理防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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