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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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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选6篇)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第1篇

安徽学前教育启动三年行动计划

(2011-05-22 08:52:57)

稿件来源:安徽日报

日期,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着力破解我省城乡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难题。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但全省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力量不足,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入园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行动计划”确定,到2013年,全省幼儿园总数由现在的6520所增加到877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增加1928所,达到3617所,民办幼儿园增加322所,达到5153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现在的50%提高到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始终保持占全省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质量”的需求。

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多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强化保障,着力增强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扩大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通过政策支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责任,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不断提高比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创新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规范办园,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城乡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根据国家教育部部署,在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项目的同时,实施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据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已确定提供9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学前教育试点项目建设。(曹显钰、陈婉婉)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发布: | 时间:2011-12-30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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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743210/2011-30928 发布机构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索引号

LA112011-027

信息名称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文号

隆政办发〔2011〕149号 生成日期

2011-12-30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提高幼儿入园率和保教质量,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编制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南府办〔2011〕161号)精神及全国、全区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幼儿发展为本,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以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和科学性原则,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规模和内涵同步发展,为全县基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县学前教育发展预测

未来三年我县学前适龄儿童人数预测如下表:

年龄段

3周岁

4周岁

5周岁

6周岁

合计

2011年

4870 4984 5278 4449 19581

2012年

4671 4870 4984 5278 19803 2013年

4752 4671 4870 4984 19277

未来三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与预测:一是县城幼儿更多、更集中。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进城购房或务工,导致县城幼儿人数逐年递增,县城现有幼儿园远远不能满足幼儿入园需求。二是家长对优质幼儿教育期待更迫切。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希望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期待更迫切,势必要求幼儿园办园条件更好,保教质量更高。三是农民让子女接受早期教育意识更强。现代青年农民教育观念不断更新,对早期教育的认识不断加强,加上我国推行计划生育,孩子少,生活水平提高,希望孩子能从早期开始接受教育,奠定良好基础。因此幼儿园势必要增加,以满足农村幼儿入园和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四是社会对幼儿园覆盖率要求更广、对优质幼儿园需求更多。未来三年需要在县城建设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需要在乡镇建设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村小学要有设备齐全的附设幼儿园。五是配齐配足幼儿教职工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客观要求。目前全县在编幼儿教职工仅38人,需按《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文件精神,逐步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六是幼儿教师接受培训是形势发展的必然。随着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改革浪潮的掀起,幼儿教师需要系统的深层的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以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形势发展需要。

三、具体目标

未来三年我县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积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标准、上规模的幼儿园。落实以县为主的幼儿园管理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提高幼儿教师地位。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增加供给;科学保教,提高质量;充实师资、提升素质;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规范办园”的要求,结合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全县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分阶段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创办乡镇、村级公办幼儿园,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13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一)在县城城东区新建1所县直幼儿园,规模为800人;在华侨管理区利用管理区卫生院旧址迁(新)建浪侨幼儿园,规模为1000人;改扩建县幼儿园,规模为1200人;在各乡镇建设1所以上独立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大力发展村级幼儿园,改扩建76所小学附设幼儿园。

(二)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幼儿教育协调发展。

(三)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5%,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足幼儿教师,提高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教师比例;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达到自治区的标准;培养1—2名教师成为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3-6名教师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五)办好1所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5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各幼儿园确定具有地方特点和园本特色的发展定位,落实发展措施,建立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方式,扩大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县城、城镇幼儿园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贴,由当地财政提供财政票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经报备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实行居民水电价格。完善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建立升级激励制度,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制度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实行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多形式办好农村幼儿园。以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为依托,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学前教育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确保建设资金到位;完成县幼儿园改扩建、县城新幼儿园新建、华侨管理区浪侨幼儿园迁(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的各项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妥善解决学前教师缺编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师的待遇。

(三)重视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县城新建1所幼儿园,华侨管理区迁(新)1所幼儿园,建设1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浪侨小学和72所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

创建21所区、市、县三级示范性幼儿园,重点建设县幼儿园,对其进行改、扩建,打造成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在城东区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将县城新建设幼儿园、浪侨幼儿园和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将9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6所民办幼儿园建设成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村级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幼儿教师保教水平。

五、项目建设规划

在县城城东区新建1所幼儿园,规模为800人,建设面积7200平方米;在华侨管理区迁(新)1所幼儿园,规模1000人,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1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详见附件2);改扩建县幼儿园,在现有园区的基础上,利用县公安局办公区旧址3亩土地扩建,使其办园规模扩大到1200人;改扩建县第一小学等4所县直小学附属幼儿园和72所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详见附件3)。

六、经费估算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总面积126800平方米,总投资18120万元(其中含征地费32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因地制宜,做好县城幼儿园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将各乡镇幼儿园布局调整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完善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对及工资预算工作,落实幼儿教师的编制问题。一是核定幼教公办教师编制,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中小学教师通过转岗培训为幼儿教师,逐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二是根据岗位需要,逐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聘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住建、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隆安县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民政、文化、卫生、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建立实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学历提升。依托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幼儿高等师范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等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全面、系统地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

2、强化岗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3、加强对园长、专业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到2013年实现教师培训率达100%,各岗位合格率达90%。

4、抓好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改善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四)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有关要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监管。

2、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3、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4、加强城乡交流,建立帮扶制度。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构建县城“名园”与各乡镇“农园”结对帮扶网络,定期组织“手拉手”互助活动,年末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五)园舍建设经费筹措。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一是用好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二是争取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财政资金支持;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

(六)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按每年递增。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要不断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七)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财政部门要确保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投入学前教育,奖励每年新上等级、新上示范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先进乡镇”、“优秀幼教专干”、“十佳园长”、“先进幼教教研组”等。

(八)强化监督指导,营造良好办园环境。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八、具体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3月)

一是召开启动会、动员会,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全面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二是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三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四是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3年8月)

1.第一阶段(2011年4月— 2012年12月)

(1)规划

2011年3月底前,完成县城城东区幼儿园新建和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改扩建项目的单体初步设计工作。2011年4月底前,完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如立项、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三通一平”等(以后每年有建设项目的学校均要提前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2)基建项目

①改扩建项目

2011年改扩建县幼儿园、雁江镇中心幼儿园和丁当镇中心幼儿园共3所,规划建设面积23400平方米,建设资金投入3672万元。2012年8月底前,完成扩建任务。(详见附件2)

②新建项目

2011年新建那桐镇中心幼儿园、乔建镇中心幼儿园2所,规划建设面积16200平方米,规划投资2466万元;在华侨管理区迁(新)建浪侨幼儿园,园址在华侨管理区原卫生院旧址,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投资1470万元。计划2012年8月底前完成。

2012年新建城厢镇敏阳中心幼儿园、杨湾中心幼儿园、古潭乡中心幼儿园、都结乡中心幼儿园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面积19800平方米,建设资金3120万元;县直城东区幼儿园1所,建设面积7200平方米,建设资金1336万元。计划2013年8月完成。(详见附件2)。

③小学附设幼儿园改扩建项目。

2011年开展县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及24所村级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建设校舍面积9900平方米,规划投入资金792万元,计划2012年8月底前完成。

2012年实施县第一小学、县浪侨小学附属幼儿园及24所村级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建设面积8200平方米,投入资金656万元,计划2013年初完成。(详见附件3)

(3)师资队伍

逐步完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工作和配足县幼儿园、浪侨幼儿园教职工。做好幼儿教师培训转岗工作,幼儿教师培训率达100%。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80%,园长合格率100%。

(4)主要指标

到2012年,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3%,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66%。

2.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3年8月)

(1)基建项目

新建城厢镇中心幼儿园等4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面积25200平方米,规划投资3976万元(详见附件5《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项目一览表》)。改扩建隆安县第三小学及24所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面积7900平方米,建设资金632万。2013年8月底前,完成基建项目。(详见附件3)。

继续加大投入建设,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2)师资队伍

积极培育县级幼教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幼儿教师培训率达100%。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园长合格率100%。

(3)主要指标

至2013年,全县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70%。创建1所自治区级示范园,5所市级示范园,15所县级示范幼儿园。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

各部门严格按照《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照部门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加强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任务表

2.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项目一览表

3.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扩建小学附设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4.隆安县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三)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10〕59号)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1〕26号)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四)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分类整治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对经整治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早教机构、教育咨询等社会办学单位的检查,规范各类学前教育行为。建立幼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象。

2.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校外暴力和园内安全事故。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4.强化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快乐成长。

三、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一)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分别予以15万元(6个班以下)、20万元(7-11个班)、25万元(12个班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自2011年起,对扩大招生班数且规范办园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质(即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扩招班数每增加1个班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市级一类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综合考核上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园等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有关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二)明确部门分工。成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

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第3篇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促进幼儿身心发育、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把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不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着力提高学前师资队伍素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园幼儿数量持续增长,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幼教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始终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办园思路不动摇,坚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的办园目标不放松,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格局不改变,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这一切为天津市学前教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2010年,天津市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随后的几年里着力抓好四项工作。

第一,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提升建设农村幼儿园,实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项目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优质民办幼儿园。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施“阳光乐园”项目,扶持以招收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幼儿园发展。

第二,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健全幼儿发展评价体系,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健全城乡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构建区县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第三,提高学前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儿童、理解儿童、关爱儿童,提升幼儿教师的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拓宽师资来源渠道,满足各级各类幼儿园师资需求。提升专业化水平,实施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用三年时间对500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幼儿教师和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项目。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合格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第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突出就近入园的要求,突出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加快学前教育普及进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评估,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几年来,天津市学前教育工作收获了累累硕果。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各级各类园所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凝结着广大工程建设者和幼教工作者的心血与汗水,他们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精神,兢兢业业,艰苦奋斗,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施政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人民群众意见较多,这些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学前教育发展,特别是2010年,这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专章部署学前教育工作,明确了从2010年后的十年学前教育的发展任务和重大举措;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对学前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明确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强调政府在扩大资源、保障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各地方缓解“入园难”问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对地方贯彻落实“国十条”、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做出部署。

面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大好形势,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自2009年起,市政府连续将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内容列入20项“民心工程”。2010年,天津市采取超前行动,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中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学前教育调研工作。市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多次主持召开学前教育工作调研会议,为制定《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组建由市教委主任靳润成为组长的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起草小组,广泛听取意见,召开7次各种类型座谈会,发放2000余份问卷。三是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行动计划》。

《意见》和《行动计划》充分体现了“公平、普惠、优质、协调”的原则,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以解决“入园难”为重点,按照“一年初步缓解、两年明显见效、三年基本解决”的发展思路,提出了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天津市超前规划,在全国率先出台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制定的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缓解“入园难”等政策措施得到教育部领导和各省区市的赞誉和肯定。

《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为天津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政府超前规划,准确定位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明晰责任,加强领导,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和市、区县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出台系列配套文件。为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天津市建立了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各区县政府作为发展本区县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总责。同时,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建立机制,完善制度,通力协作,层层落实责任,在全市形成了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正是在这样的施政理念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才得以顺利实施和提前完成。

天津市教科院院长张武升通过研究指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政府主导方面,主要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认识的引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前提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天津市委、市政府在这方面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分管教育的市委、市政府领导,都反复强调,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上来,提高到时代的高度。为此,《行动计划》强调各级政府要坚持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摆在突出发展的位置,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要坚持政府为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这种认识的引领作用,为《行动计划》奠定了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发展的主导。解决“入园难”问题,政府起着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表现在政府加大投入、扩大和优化公办园资源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千方百计给予倾斜和支持、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和提升农村幼儿园水平上,更表现在走人才强教之路、加快提高师资水平进而提高幼教质量上。三是过程的保障。《行动计划》的一个鲜明特点是使人感到天津市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上不仅提出了鼓舞人心的明确目标,而且在发展的全过程中提供了政府强有力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经费保障。《行动计划》强调,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为了落实投入,提出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作为政府财政投入的依据。强调重视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同时,不断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其二是督导评估保障。《行动计划》明确市政府督导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落实《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纳入区县政府落实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学前教育发展全过程的保障作用。

机制篇

天津市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2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对总体目标作了年度目标分解。

为实现总体目标,天津市委、市政府推出与之配套的“五大工程”。

一是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用三年时间,新建、改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全面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要求各区县政府限期将挪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收回。到2012年,新增4万余个学位。

二是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按照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对全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配套食堂、盥洗室、幼儿厕所等进行建设改造。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方式,提升建设50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满足农村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三是“阳光乐园”建设工程。2010年至2012年,在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设立15个“阳光乐园”,主要扶持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幼儿园发展。

四是民办学前教育规范扶持工程。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创办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扶持建设一批优质民办幼儿园。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模式,撤销安全隐患严重、教育质量低的无证园所。

五是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采取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学历等措施,积极拓宽幼儿师资来源渠道。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遴选500名园长、1500名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对500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到2012年,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8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为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天津市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责任落实机制。建立了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协调管理机制,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其列为政府工作目标和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成立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负责、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天津市已连续召开5次学前教育联席会扩大会议,总结前期工作,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并就资源建设、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师资队伍扩充等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建立了月报和简报制度,定期编制上报,滚动通报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二是制度保障机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行动计划》,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天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程的有关通知》;市教委制定下发民办学前教育一类、二类幼儿园和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标准等8个配套文件,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财政投入机制。天津市建立并不断完善“市级扶持、区县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2010年至2012年,累计投入17.8亿元,其中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经费16.9亿元,师资队伍培训工程经费4750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对“老五县”和红桥区、河北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实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市财政对“老五县”按每所幼儿园40万元的标准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落实资金投入。各区县将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切实做到“五有”,即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及教职员工工资和师资培训等所需资金的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天津市还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四是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区县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区县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工程督查和审验制度。市教委成立6个督查小组,在资源建设过程中,采取“分组包片”的形式,对全市16个区县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成立了资源建设审验小组,按照标准,对完工的资源建设项目定期进行审验和复验,确保每一个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质量。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督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督导评估中综合运用六种方式:一是听取区县汇报,二是访谈有关人员,三是召开座谈会,四是实地考察,五是查阅相关资料,六是问卷、电话调查。

五是宣传推动机制。天津市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特色篇

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地方推动、规范办园、均衡发展等方面,体现出了一定的特色。

在地方推动方面,各区县充分挖掘潜能,发挥优势,推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北辰区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力度大,进展快,走在了全市的前面。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重大的民计民生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门召开全区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区委、区政府积极协调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全力推进,形成合力。高度重视教育规划工作,结合新城镇建设,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空间布局,进行了总体规划,并做成沙盘模型。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就是建立在这一科学规划基础上的,从而有效增强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在资金投入方面,该区在坚持优先安排专项建设经费的同时,还建立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奖补机制,明确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分城镇和农村,不论公办与民办,只要建设达标,一律给予奖励补贴。坚持以幼儿为本,注重人文关怀,注重细节设计。比如,课桌椅、床铺等都是专门为幼儿量身定制的;墙壁的色彩,甚至楼梯扶手的高低和材质,都充分考虑了幼儿的心理需求和年龄特点。

其他区县也体现出了各自的工作特色。

静海县认真落实市、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优先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全力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等措施,举全县之力,较好地完成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参加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副县长张金丽组织召开三次联席会议,通报和解决民办园认证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形成了秩序化、制度化的领导格局和联动互通的联席会议推动机制。

滨海新区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连续两年列入新区20项民心工程。建立了由区领导、区相关部门和各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的新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专项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各区域督查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工作,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各管委会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推动实施。形成了全区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良好局面。

蓟县作为山区、库区、老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使蓟县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倍受鼓舞。在全县广大幼儿园教师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下,蓟县学前教育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老百姓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为了培养一支能够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来辅助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天津电大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中心对蓟县幼儿园教师进行了大规模培训。

河东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对学前教育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把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统筹安排、统筹推进,抓住老工业区改造提升契机,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壮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和管理上,全区采用“名园带新园”的方式实行集团化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协调、教育部门的积极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新建小区幼儿园的接收、挪作他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民办园的审批、幼儿园师资配备等一系列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扩大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东丽区将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了在每个规划小区建设1~2所幼儿园的工作目标,并从执政为民的立场出发,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人民做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强化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提升园所保教质量;组建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立公办园带民办园的捆绑式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国办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尽快提高民办园的办园水平;关注民生,落实“阳光乐园”工程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河西区早在2009年就在全市率先创办2所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优质、低价公办幼儿园。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坚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办百姓满意的优质学前教育。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发展;创新发展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加强队伍建设,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完善课程内容,促进学前教育特色发展。秉承“为了每个孩子的幸福成长”的核心理念,坚持科学布局,扩大优质资源;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幼儿全面且富有个性的发展,提升内涵品质。着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公平、优质、开放、多元的学前教育品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均衡、优质发展,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自2010年以来先后投资146万元资金,用于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的幼儿园建设以及布局调整、优秀教师奖励等工作。

红桥区充分挖掘本地区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创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实施公办园扩容连锁,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园的辐射作用,启动“名园工程”,采取总园带分园的模式,一方面发挥了优质公办园的骨干作用,将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全区,另一方面缓解了部分地区适龄幼儿的入园压力,解决了“入园难”问题。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充分体现政府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关心、重视与支持。建立奖励机制,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度管理,规范行为,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津南区坚持“依法办学、以法治教、尊重规律、务实求进”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引导全区学前教育有序、规范、优质发展的具体目标,以师幼发展为本,努力营造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使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得到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有学前教育的管理人员,并有专职教研员。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以及学前教育服务点三个层次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重点,加强统筹,分类推进,协调发展。区政府与各个镇政府签订了《教育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其中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园舍建设情况等列入对镇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南开区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整体显著提升的基础上,培养出一批政策水平高、领导力强、办园思路新、在全市具有影响力、在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幼儿园园长”的培训目标。实行“导师制”打造名园长。聘请资深教育专家、管理专家、科研专家及在市、区有一定知名度的校(园)长组成“校(园)长培养导师团”,实行“一对一、一对二”导师制培训。同时以“李淑英名校(园)长工作室”为活动基地,采取专家引领、集中授课、实践研究、自主研修、个案研究、专题研讨、论坛、参观考察、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统一学习。“互动式”扶植年轻园长。开办“年轻校(园)长培训班”,开办“民主作风、财务管理、依法治教、廉洁自律”等专题讲座,帮助年轻园长尽快转换角色、当好“一把手”。

宁河县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健全了学前教育体系,形成了以公办园为示范、以乡镇中心园为骨干、以村办园为主体、以民办园及学前服务点为补充的办园格局。县教育局编制了《宁河县学前教育精细化管理手册》、《宁河县幼儿园一日生活管理指南》,研究制定了《宁河县幼儿园评估标准》,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园所环境创设评比活动。各类型幼儿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坚持以游戏为主要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健全城乡对口帮扶的长效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所结对共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公办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共建,采取公办园带动乡镇中心园、乡镇中心园带动村办幼儿园的管理办法。

武清区委、区政府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保教质量、拨付教育经费、落实教师待遇等方面不断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形成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按照“全盘谋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全力推进。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制定了幼儿教师补充计划,深入实施幼儿教师补充工程。两年来共招聘139名幼儿教师,其中61人补充到农村幼儿园,为农村幼教事业增添了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提升了幼教队伍年轻化、专业化水平。

西青区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其积极有序发展,制定并颁布了《西青区民办学前教育暂行管理办法》。针对小的民办园发展潜力小、后劲不足的现状,积极引进“小金星”、“北大为明”等办园有规模、在全国有良好声誉的集团幼儿园进驻西青,增加民办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素质。持续开展全区非公办园幼儿教师继续教育、非公办园园长培训和幼儿教师转岗培训。2011年~2012年,组织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两期,共3600人次,从幼儿园教学等五大领域七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联合区卫生部门持续开展幼儿园保健医、保育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促进有专业职称的在岗人员比例不断提高。

宝坻区通过课题研究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参与了“利用数字化学习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素质”的实践与研究,经过反复调研、确定试点、选择成员、争取支持、构建园所数字化环境、建立信息化管理模式、教师信息化能力培养、网上学习对话、媒体广泛应用于幼儿园教育教学等过程,不断将研究、实践、探索推向深入。课题研究工作对全区幼儿教师的成长与专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规范办园方面,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提出要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市教委、各区县教育局抓紧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幼儿的习惯养成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二是创造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市教委研究制定《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纠正“小学化”现象的十条规范》,在全市开展纠正“小学化”现象的大联查工作。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健全城乡学前教育教研和业务指导网络,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幼儿园一日生活管理指南》,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和幼儿家长传播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园共育工作,积极引导幼儿家长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在均衡发展方面,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充分体现了政府为缩小城乡、区域、园所之间差距所做的努力,彰显了“公平、普惠、优质、协调”的原则。一是着力提升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软、硬件水平,打造优质学前教育典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二是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和扶助力度,通过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及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等途径,全面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三是向困难群体和有需要的群体倾斜,对于困难家庭幼儿的早期教育予以政策倾斜和扶助,采取多种形式服务社区和散居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采取同等对待和积极扶助,为其提供公平、均衡、优质的早期教育;四是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为其提供均等的发展空间并给予全方位的专业支持,引导其在政府主导和服务下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成果篇

自2010年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以来,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狠抓“公平、普惠、优质、协调”这条主线,以破解“入园难”问题为核心目标(“一个目标”),努力实现保教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两个方面的新突破(“两个突破”),重点推进公办园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民办幼儿园规范扶持、“阳光乐园”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五大工程(“五个重点”),收到明显成效。

硬件水平显著提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计投入近18亿元。截至2012年,新建、改扩建120所公办园,提升改造14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50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增加4万余个学位,公办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

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天津市想方设法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根据《行动计划》任务安排,2010年至2012年,按照相关标准对全市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配套食堂、盥洗室、厕所等进行提升改造。农村幼儿的学习生活环境焕然一新,受到百姓的好评。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更加规范。针对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天津市创新发展思路,完善准入制度,探索实施了民办幼儿园的新型管理模式和分类管理制度,促进了民办幼儿园的规范有序发展。天津市探索实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新型管理模式,体现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制度创新。2012年年底,天津市将基本完成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类规范管理工作,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无证园将予以取缔。

公平普惠政策深入落实。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天津市实施了“阳光乐园”建设项目。目前,全市在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设立了20个“阳光乐园”项目,扶持主要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幼儿园发展,满足其“就地、就近”入园的需求。至此,《行动计划》确定的“阳光乐园”建设项目全部完成。

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是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之一。根据规划,天津市将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遴选500名园长、1500名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对500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目前,已有3000余名园长和幼儿教师已经完成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天津市在建设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同时,还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千方百计配足、配齐优质师资,确保每一所新建幼儿园正常投入使用。具体举措包括: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学历的政策,教育系统教师编制向幼儿园倾斜等。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第4篇

一、加大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力度

杭州市政府制定的《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要求根据杭州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3年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基本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目前,各县(市、区)已根据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基本完成学前教育布点专项规划。2011年初,市委市政府将“2011年底前新建改建100所幼儿园”列入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分管副市长与分管县(市、区)长签定了2011年幼儿园建设任务书,将10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各地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空前。如江干区提出三年内实现“三个三”的目标,即投入建设资金3个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所以上,新增班级300个。富阳市政府2011年投资学前教育项目共18个(列入市政府建设任务书的有7个),计划总投资13421万元,总建筑面积达84134平方米。余杭区确定2011~2015年全区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共74个(其中2011~2013年完成36个),预计将新增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新增班级796个,总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0.76亿元。

温州市“十二五”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中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同步规划。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布局和总量进行了进一步规划,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按照“1650”(指1个主中心,6个副中心,50个中心镇)城镇体系框架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后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并结合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科学规划空间布局。2011年3月制定并印发《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程已经列入“十二五”温州教育重点发展工程,市、县两级同步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主要以扩大等级幼儿园覆盖面为载体,加快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2011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公办等级幼儿园19所,创建等级幼儿园123所,新增优质资源惠及2.5万名幼儿。同时,抓住全市乡镇区划调整的契机,加强乡镇等级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指导网络体系,乡镇(街道)等级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到了90.71%。

台州市以县、乡镇为单位,分级制定《近、中期幼儿园布局规划》,城市根据“园随社区走,万人一园”原则,农村根据“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园”原则,确定幼儿园的数量和布局。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实行联合办园,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幼儿园。全市新建376所幼儿园,在2012年前确保每一个乡镇都拥有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宁波市政府制定的《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中明确要求,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这一指标已纳入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考核,并分解到三年逐步实现。目前,各县(市、区)均大幅增加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如鄞州区2011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达1.1亿以上,较2008年增加了9000多万。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也从2008年的1000万增至2011年的3000万,2012年将增至5000万,主要用于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湖州市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湖州市财政落实5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市级幼儿园升等级、教玩具配备补助、省等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考核奖励、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等。长兴县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费总投入3396万元,约占全县教育事业费总额的4.8%。德清县2011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幼儿园教师业务进修、幼儿园升等级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奖励、民办幼儿园扶持等。安吉县每年按1%递增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2013年将达到8%以上。

绍兴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升等级创标准奖励机制、学前教育困难资助机制、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设立”实现五个全覆盖。如,越城区从2011年起,增设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民办等级幼儿园,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年每生200元的补助。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职非公办教师每人补助13500元,2013年将达到15000元;对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考核为优良等级的,每人每年再增加5000元的补助。

三、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宁波市通过政府督政、政府督园、社会督园三个层面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规范。(1)政府督政。全市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当地政府教育事业考核的重要内容。2012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工作,启动宁波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2)政府督园。各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整治无证园,规范民办小园,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规范。如宁海县通过说服教育、签订承诺书、现场督查、勒令停办等多种形式,在引导和治理无证幼儿园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北仑区采取重点扶持、限期整顿等办法提高个体幼儿园的办园质量。(3)社会督园。通过建立与广大家长沟通交流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例如,海曙区创新幼儿园管理方式,成立由家长、社区工作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的“教育议事会”,对幼儿园办园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审议和协调,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金华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金华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乡镇总数的40%和85%以上;至2020年,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85%和100%。义乌市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育局新设行政审批科和学前教育科,对新设置的幼儿园进行严格的察看、审批,加强对已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对一些办园条件差、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通过年检手段促使其改进提高。对已评的等级幼儿园,严格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查和日常监督,对有问题的幼儿园给予发放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暂时摘牌等处理,促使幼儿园始终保持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磐安县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达不到办园标准的不予审批。二是鼓励幼儿园上等级,积极鼓励全县幼儿园以争创省等级幼儿园为目标,加大投入,提升品位。三是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四是规范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杭州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要求加快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和配备工作进度,提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数量和比例;逐步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合法权益;拓展幼儿园教师培养渠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2011年,全市共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271名,其中定向招聘在岗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800名,主城区还定向招聘民办幼儿园教师69名。各县(市、区)还根据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的年度目标,按照差额部分政府补助为主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年收入的补助方案,2011年全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已经达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的60%以上。其中,上城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幼儿园教师的90%,部门企事业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事业编制教师的73.5%;下城区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经达到事业编制教师的64%;江干区根据职称分别给予非事业编制教师每人每月300~150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拱墅区按年人均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富阳市对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教辅人员分别给予年人均1万元和5000元的补助。市教育局还下发了《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完善了有关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课时要求、培训机构、培训经费保障等政策。

绍兴市增强保障,提高待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增数量。2011年全市专任幼儿园教师比上年增加217名,其中公办教师数比上年增加89名,师幼比达到1∶17;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达到3﹢X(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配备标准为中心幼儿园3名及以上、每个中心村幼儿园1名及以上)的乡镇达69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0.4%。二是增待遇。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制度实现全覆盖。其中越城区、绍兴县2011年教师平均收入达到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市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年平均收入为2.87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元左右。三是增培训。各县(市、区)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部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2011年全市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历奖励经费达263万元。

舟山市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逐年增加事业编制教师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到位,乡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待遇,确保各类幼儿园聘用的符合资格的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并依法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研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衢州江山市优化配置、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政策倾斜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调配。一是对上等级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二是采取倾斜政策,对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在编教师给予一级浮动工资及农村任教津贴(约230元/月)。三是部分乡镇幼儿园和市职业学校签订协议,招收一定量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回到原乡镇幼儿园工作。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素质。龙游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建设骨干教师队伍。“一下”:根据下属园区内部建设的需要,总园下派业务负责人到每个园区进行支教和对口支援;“二上”:各联盟园选派园长、教师到总园定期轮训或挂职锻炼;“三互动”:建立交流机制,双方互换教师交流。每月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总园每月选派骨干教师到联盟园开展一节示范课、一堂教学点评、一次家长开放活动、一场讲座等活动。

五、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温州市开展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提升行动。深入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探索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幼儿保教内容,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管理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努力做好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研制了《温州市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从保教管理和一日活动常规两个方面全面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探索幼儿园全程化保教质量评价运作模式,建立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定稿)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和突破口,加强领导,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我区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海勃湾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基本情况 1.学前教育机构情况

目前,海勃湾地区共有学前教育机构5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53所。6所公办幼儿园中一幼、二幼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乌海市特级幼儿园,区幼、铁幼为一类甲级幼儿园、三小为一类乙级幼儿园。53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正式注册审批的有6所,其中东方红幼儿园为一类甲级幼儿园,博研幼儿园、七色光幼儿园为一类乙级幼儿园,黄河工贸千钢幼儿园二类甲级幼儿园,另外2所幼儿园规模较小,园舍环境、设施设备基本符合办园标准。在剩余47所幼儿园中,有10所幼儿园能够逐年投入经费,改造园舍环境,购臵设施设备,极大的改善了办园条件;其他民办幼儿园均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不符合办学要求已被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办(37所)。

2.幼儿保教队伍情况

据2010年10月份统计数据,海勃湾地区现有幼儿园教职 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保教队伍学历合格率均为100%。幼儿园保健医配备情况较差,公办幼儿园中只有3所有专职的保健医;6所办证的民办园中只有3所幼儿园有专职的保健医。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6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27.1%;专任教师9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7.7%,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民办幼儿园教职工548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72.9%;专任教师43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82.3%。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6所公办幼儿园、6所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有教师221人,其中有163人取得教师资格证;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有110人,其中7人取得中高职称,67人取得小高职称,36人取得初级职称。

3.适龄幼儿入园情况

我区在园幼儿总数为8600人,6所公办园在园幼儿261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31%,6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1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24%,53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400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45%。民办园在园幼儿5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69%。

4.幼儿园收费情况

公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726元;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819元。收费项目:保教费、蒙氏费、伙食费、美术特长费、英语费、书费、体检费等。

(二)面临的问题

1.城区之间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全区达到自治区二级园的优质幼儿园仅占全部幼儿园的20.3%。幼儿园的规划及布点与城市开发、建设、改造没有同步进行,新建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全区共有公办幼儿园4所,校办园2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0.2%,在园幼儿占全区在园幼儿数的30%。全区民办幼儿园共有53所,其中达到270人(9个班)以上的民办园只有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13.2%;达到180人(6个班)以上的民办园有4所,占民办园总数的7.5%;无证或不达标的民办园有4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88.7%。许多民办园不具备基本的办园条件。

3.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幼儿教育经费紧缺,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多年来,新建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增长缓慢,致使现有的公办园办园规模越来越大,严重超负荷运转。

4.幼儿教师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区现有幼儿园教职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教职工与幼儿之比为1:11,专任教师与幼儿之比为1:15,比例偏低。我区近几年补充新的公办幼儿教师数量也很少,公办幼儿园现有在编专任教师19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7%,且现有在编专任教师队伍年龄偏大、趋于老化。目前,我区幼儿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94人,占幼儿教 师的16.7%,具有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30%。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低、待遇差、社会保障不到位,教师队伍不稳定。绝大部分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医和营养师。

5.幼儿教育管理和科研机构缺乏,专职管理和科研人员力量薄弱。区教体局未设专门的幼教机构,没有专职幼教工作人员和专职幼教教研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持续的科学指导。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幼教扩规模,小学办精品,中学上水平”的总体思路,推动教育向标准化、规范化、均衡化方向发展。切实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努力扩大公办园的范围和规模,建立以公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举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目标

--2011年初,启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2011年,新建5所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见附表2)。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7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4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0%。学前三年幼儿入 园率达到8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35%。

--2012年,新建3所标准化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5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8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40%。

--2013年,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9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5%,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30%。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5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臵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乡镇)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我区城市(乡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臵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2.公办民办并举。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臵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 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全区幼儿教育资源,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0所标准化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在土地、规划办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财政投入到位。

2.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2011年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2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三)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幼儿教育经费充足。1.建立持续稳定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使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一是保证公办幼儿园经费足额投入;制定幼儿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二是认真落实海勃湾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勃湾区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勃湾区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奖励办法》;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民办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三是按照《乌海市“十二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文件要求,为解决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政府 向民办幼儿园按幼儿人数购买“学位”,用于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补贴、补差以及办园条件的改善和幼教奖励资金。2.完善幼儿园收费及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严格按照以质收费、按级收费。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区教体局配备2名专职幼教管理干部;在区教研室成立幼教部,配备1—2名教研人员;保持幼教管理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专业性。

2.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数量,提高公办园的质量,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继续做好公办园评估定级工作。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应逐步实行独立核算,并合理配臵公办幼儿教师。

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继续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认证和审批办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或采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加强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手拉手”互助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4.开展幼儿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对幼儿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臵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增加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量,确保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原则上按教职工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专任教师平均每班2-2.5人,保育员按专任教师的50%配备。

2.要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教育行政部门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要严格把关,建立幼儿教师人才资源库,所有新增幼儿教师按程序从资源库选聘。对所有新增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努力实现幼儿园教师专业化。设立幼儿园教师培训基金,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幼儿教师专业化培训、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到2013年,对全区幼儿园园长进行国家级培训;对全区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4.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常规工作一体化管理,由教育部门统一备案,在考核、评优选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参加地区活动等方面同等对待,并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的比例。落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原则上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的70%,并逐年提高。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有关部门参与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重大工程项目

宁夏学前三年行动计划 第6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提高保教质量,逐步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37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0所,占24%;民办及部门办幼儿园283所,占76%;农村幼儿园共计73所,占19.6%。全区在园(班)幼儿共13.7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9%,比“十五”末增长12.5个百分点,全区共有幼儿园教职工7029人,其中专任教师4613人,占65.6%。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3978人,占56.6%。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空前提高,学前教育的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薄弱、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壮大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利用3年时间,全区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9所(其中每县建1所县级幼儿园,共2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9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8%。各县(区)通过富余校舍改造、举办校中园等形式建设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210个,全区新增民办幼儿园50所,增加学前教师4500名。到2013年,全区在园幼儿达到18万人,比“十一五”末增长2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9%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启动实施“ 十二五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区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9所(其中新建县级幼儿园9所,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0所),计划内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各县(区)利用富余校舍改造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7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20所。全区增加学前教育学位15000个,新增学前教师1500名,区、市、县三级培训在职教师1500名。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4%。

--2012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2所(其中县级幼儿园1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9所)。各县(区)改造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7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15所。全区增加学前教育学位10000个,新增学前教师1000名,区、市、县三级培训在职教师1500名。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3%,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7%。

--2013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8所。各县(区)改造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7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15所。全区增加学前教育学位20000个。新增学前教师2000名,区、市、县三级培训在职教师2000名。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提前两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9%以上,城市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1.加强领导,建立保障机制。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科学谋划,大力推进,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当地民生工程,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2.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责任,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中央要求和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民政、物价、综治、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3.强化督导,建立督导评估制度。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规模。

4.发挥政府职能,大力兴办公办幼儿园。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施好“十二五幼儿园建设工程”,3年内完成每个县(区)建设1所规模500人以上的县级幼儿园和97个规模300人左右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任务,5年内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5.落实国家要求,做好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6.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在实施好“十二五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基础上,不等不靠,多渠道筹措经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保证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人口较多的村举办相对独立的幼儿园,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村可与相邻村联办幼儿园或举办幼教点,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

7.创新政策,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各地要鼓励社

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创新政策,采取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民办示范幼儿园评估,对通过验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资金奖励。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8.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各地政府要设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自治区每年从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前教师培训和优质民办幼儿园奖励。各地也要安排相应的经费,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9.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保证他们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师整体素质。

10.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各地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公(民)办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对新聘任的幼儿教师要加强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学前教育、业务素质高、年龄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11.核定编制,保障公办学前教育师资需求。按照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要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配备专职巡回指导老师,保证居住分散地区的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

12.加大培养力度,拓宽学前教育师资来源渠道。进一步扩大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办好宁夏幼儿师范学校,实施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加大面向农村的学前教师培养力度。

13.建立培训网络,全面提高学前教师能力。建立区、市、县(区)三级学前教师培训网络,加强全员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3年内共培养自治区级学前骨干教师50名,市级骨干教师10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200名。分区、市、县三级对5000名在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学前教师的保教能力。

14.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学前教职工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学前教师,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及工资福利待遇上给予倾斜。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五)深化改革,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5.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学前教育“小学化”。

16.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年检,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17.建立联合发展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城市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联合发展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城市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挂职培训或轮训,并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活动,以提高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宁夏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缓解入园难

新华社银川5月18日电(记者 任玮)17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9所,使全区在园幼儿达到18万人,实现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59%以上。

据自治区教育厅介绍,截至2010年底,宁夏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37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0所,占总数的24%;民办及部门办幼儿园283所,占76%;农村幼儿园共73所,占19.6%。全区在园(班)幼儿共13.78万人,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50.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个百分点。

宁夏计划用3年时间,新建22所规模500人以上的县级幼儿园;97所规模300人左右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使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8%;各县(区)通过富余校舍改造、举办校中园等形式建设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21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50所;全区增加学前教师4500名。

到2013年,宁夏全区在园幼儿将比“十一五”末增长20%,学前1年、2年、3年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4%、70%、59%以上。

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说,宁夏要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并逐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吴忠市利通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了加快吴忠市利通区学前教育发展,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规范、规模小等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吴忠市利通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坚持从实际出发,拓展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因地制宜,积极创办城乡学前教育;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幼儿成长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律,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

(一)发展现状。

利通区现有各类幼儿园28所,其中城镇18所,农村10所;公办园(包括乡镇)5所,集体办园1所,民办园22所;自治区级示范园1所,三类园以上19所,未定级8所。2010年,3—6岁适龄儿童18040人,入园(班)幼儿14180人,其中幼儿园8890人,农村学前班5290人;共有教职工917人,其中幼儿园教职工779人,学前班138人;公办教师117人,大专199人,中专210人。目前,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专业合格率达75%以上,市级骨干教师22名;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8.6%,其中城镇87%,农村65.2%;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6.8%,其中城镇99%,农村92.3%。

在市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近年来,利通区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走在了全区前列,尤其是一些规模大、效益好的民办幼儿园已发展成为幼教事业的龙头,有力补充了幼教资源的不足,为幼教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通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仍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其主要问题是: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均不能适应学前教育的发展需求;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没有单列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资源严重紧缺,尤其部分民办园存在规模小、条件差、班额大等现象,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幼儿教师严重短缺,按幼儿园师幼比1:

7、学前班师幼比1:15的标准计算,现至少还需要补充幼儿教师930名;临聘幼儿教师待遇低,缺乏保障机制,流动性大,严重制约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利通区幼儿园总数达到53个,在园幼儿16950人,其中城区幼儿园22个,在园幼儿7410人(其中公办5个,在园幼儿2430人;集体1个,270人;民办16个,在园幼儿4710人);农村乡镇和村办幼儿园达到31个,在园幼儿9540人。公办园达到33个,在园幼儿11070人,民办和集体办园20个,在园幼儿5880人。

---到2013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使学前一年入园(班)率达到98%,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

---到2013年,所有幼儿园都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其中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3所,一类园达到25所。

---争取到2013年,每个乡镇新建和改建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基本达到一所幼儿园,乡镇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以上,逐步取消学前班,加快推进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争取到2013年公办幼儿教师增加到700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专业合格率达到85%;完善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培训制度,使100%的园长、90%的教师接受专业培训。

---积极开展儿童早期教育实验研究,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使70%的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长育儿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稳步发展城区幼儿教育。到2013年,使城区幼儿园数量达到22所(新增11所,淘汰民办园4所),其中公办5所,民办16所,集体1所。新建、改建4所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16690m2,项目投资2367万元,其中:将利通区第二幼儿园迁至现朝阳小学,并进行改建,办园规模为18个班540名幼儿;将原五星小学改建为第三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5个班450名幼儿;将原秦桥小学改建为第四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5个班450名幼儿;在教育园区新建公办第五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5个班450名幼儿。在新民小区配套建设1所村办幼儿园,规模为9个班270名幼儿。城区规划新建民办园6所,建筑面积14867m2,其中:在新西区建设3所民办幼儿园(在和府小区建设1所,规模为9个班270名幼儿;在龙河金帝小区建设1所,规模为3个班100名幼儿;在8#地块建设1所,规模为9个班270名幼儿);在老城区建设3所(在阳光骄子小区建设1所,规模为9个班270名幼儿;在润泽华府小区建设1所,规模为12个班360名幼儿;在明珠花园三期新建一所,规模为12个班360名幼儿),使城区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满足群众入园需求。

(二)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随着学校布局调整,充分利用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点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园达到31所,在园幼儿达到9540人,使所有乡镇都建成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基本达到一所幼儿园,普及和延伸农村学前教育。三年内新建、改建乡镇中心幼儿园28所,建筑面积77900m2,项目投资12346万元。其中:在金积镇新建1所、改建3所(包括原金积幼儿园、东门幼儿园、油粮桥幼儿园、郝桥幼儿园);在古城镇新华桥村建1所;在上桥中心小学改建1所、在新建的中华中心村建1所、罗渠村建1所、牛家坊村建1所;在板桥乡梁湾村建1所、罗家湖中心村建1所、板桥村建1所;在高闸镇新建1所、韩桥村新建1所;在马莲渠乡中心学校附近建1所、改建巴浪湖小学1所;在东塔寺乡李园中心村建1所、洼路沟中心村建1所;在金银滩镇建1所、跃进桥村建1所;在金银滩农场新建中心幼儿园1所;在孙家滩开发区中心学校建1所、石家窑村建1所、种畜场建1所;改建郭桥中心幼儿园、刘湾幼儿园;在扁担沟镇新建1所、改建黄沙窝中心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尽快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管理、社会参与、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摆上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新建和改建公办幼儿园,正确引导、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幼教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统一规划,和谐发展。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在城市居民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时,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城区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采取管理主体自办、租赁、承包、合作办园等多种方式,管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对那些具有办园实力和经验、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的民办教育集团,优先满足他们的办学愿望,以成本价划拨土地,在水暖电等方面予以照顾,教育部门优先办理办学许可证,优先予以定级(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效应,做大做强民办学前教育,全力推进公办、民办幼教事业和谐发展。

(三)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市财政要按照自治区生均200元的标准核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并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园长和师资的培训、优质民办园的奖励等。积极争取项目,实施自治区“县、乡(镇)幼儿园建设工程”。

(四)建设队伍,提升素质。编制、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通过加大对小学富余教师向幼儿教师转岗培训、招聘等方式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创新机制,努力将公办优秀师资逐步向民办幼儿园流动,不断促进民办幼儿园师资水平的提高。实行幼儿教师及园长持证上岗和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2011年所有园长接受培训,每年培训幼儿教师200人;核定编制,根据国家规定逐步配齐教职工,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落实待遇,切实解决好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职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建设高素质的幼师队伍。

(五)规范办园,提高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坚持公办民办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和人员培训及教学管理指导,提高民办园质量。实施小班化教育,幼儿园每班人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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