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告知函格式(精选14篇)
信函-告知函格式 第1篇
尊敬的***公司
本公司于20**年**月**日确认订单(编号:)至贵公司,与贵公司约定交货期限为**月**日。订单得到贵公司确认后,本公司即与客户确定好出货日期,并订下货柜和船期。至**月**日,贵公司交货日期已到,未能按约交货,已经延迟**天时间,耽误本公司的船期,严重影响到我公司与客户的商业关系,对我公司的声誉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鉴于此,按照与贵公司的约定,本公司要求贵公司承担因此事造成的报关、船务等费用,且此批货物最迟交货期不能超过**月**日。
特此函告!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信函-告知函格式 第2篇
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与我司XXXX年X月XX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我司对于“XXXX”的租赁期限为“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XXXX年XX月XX日,贵司来函称,贵司需提前与我司解除XXXX年X月XX日签订的《XXXXX租赁合同》,并要求我司于XXXX年XX月底前搬离。我司对于贵司配合XXXX建设工作表示谅解,但是贵司作为违约方,应当按照贵司与我司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第X条第X款之约定,向我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贵司因擅自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我司双倍履约保证金,合计_______万元; 2.贵司应当赔偿我司的装修损失,合计_______万元; 3.贵司应当赔偿我司的经营损失,合计________万元。
请贵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总计_____万元,否则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
顺颂商祺!
XXX
信函-告知函格式 第3篇
信函格式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公文特殊格式。主要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报送方案, 商洽、询问、答复或者说明某件具体事项。
信函格式相对简单, 易操作, 在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中广泛应用, 常用于通知、批复、函等文种的公文中。
二、信函格式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中的表述内容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 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 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 (上粗下细) , 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 (上细下粗) , 线长均为170 mm, 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 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 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 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 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 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三、各要素编排规则
(一) 发文机关标识
1.发文机关标识的名称。 (1)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其后不加任何名称。此处区别于文件格式中的发文机关标识, 文件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2) 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 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 原则上不大于上级机关的发文机关标识字号。以版心为准居中排布。
2.发文机关标识的版面定位。要注意的是, 分析标准10.1与“版心”有关的表述, 信函格式的版心设计要求仍然是标准5.2, 即156mm×225 mm, 版心下边缘在下页边之上35mm (天头取37mm) , 如此, 首页第一条红色双线实际上处于版心之内, 而第二条红色双线处于版心之下。
以文件格式的版心参数进行对比:
文件格式:公文用纸天头 (上白边) 为37mm,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35mm。故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离上页边37+35=72mm。
信函格式:信函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 mm, 有别于一般格式版心尺寸, 意味着比文件格式更靠近上页边。
3.信函格式版头设计技术思路。在电脑WORD操作中, 以发文机关标示22mm×15mm为例, 信函格式首页的设计技术思路如下:
“页面设置”取上37mm, 设置三号仿宋体、行距28磅, 第二页起, 也不用再另行设置。在相当于版心上边缘向下约1.8573行处[ (22mm-7mm+4mm) /10.23mm/行=1.8573行], 版心第一行起, 回车两行, 将第一行设置为“段后”“0.8573行”, 在第二行输入一个三号仿宋体字为基准字, 在此上边缘约2mm处, 画一条直线, 并按要求设置为“第一条红色双线”, “线形”选上粗下细, 粗细选5磅。然后以第一条红色双线为基准向上, 下页边向下30mm处向下, 在此区域内, 插入“文本框”, 输入发文机关标志, 并按照要求设置字号字体, 将文本框设置为“无填充色”、“无边框”。将发文机关标志与第一条红色双线组合绑定, 并微调到符合规定的位置并锁定, “第二条红色双线”, “线形”选上细下粗, 粗细选5磅, 操作思路类似。
除版头、首页页码外, 其他格式要素编排都参照通常文件格式。
(二) 红色双线
信函格式的首页印有两条样式不同的红色双线。上部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方4mm处有一条上粗下细的红色双线, 距下页边20mm处印有一条上细下粗的红色双线。
1.从间隔的位置上与文件格式的区别:
(1) 文件格式红色分割线位于发文字号下4mm处, 与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的距离为3个基准行 (2个空行和一个发文字号行) 加上4mm。根据标准中对基准行的定义和排版系统中对3号字体高度的定义 (16磅) , 把计量单位换算成毫米, 1磅≈0.3527mm, 因此三号字体高度为5.64mm, 三号字体的7/8的高度近高约4.77mm, 故推算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分割线之间的距离是 (5.64+4.77) ×3+4=35.23mm; (2) 信函格式的红色双线上部距发文机关标识下方4mm。
2.从红色双线的长度上与文件格式的区别:
(1) 在文件格式中, 红色分割线的长度与版心同宽, 为156mm。 (2) 信函格式中, 上下两条红色双线的长度是170mm, 也就是说, 突破了版心宽度的限制。
(三) 版记部分
《告知函》中的竞争法问题 第4篇
2013年9月,原告许某将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在其起诉状中,许某称,2002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双方曾共同开发某项目,许某具体负责市场推广、技术支持等工作。2012年5月,双方不再合作,转向个人发展。2013年5月,许某与案外人某软件公司就另一类似项目谈判,期间,被告公司向该软件公司发送了《告知函》。
《告知函》的主要内容为:2013 年春节后,许某从被告公司离职。但根据该公司与许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保密协议》的约定,许某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被告公司存在竞争和经营相似产品的公司中任职或兼职,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告知函》的内容还包括,许某公司作为被告公司曾经的员工,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目前在与被告公司存在竞争和经营相似产品的公司中服务,显然己经违反了相关约定。2013年7月29日,某软件公司向许某递发了《要求澄清函》,要求对《告知函》的相关事项予以澄清。
许某认为,被告公司《告知函》中关于竞业禁止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的内容完全是虚假的,其散步散布该虚伪事实,阻止和破坏原告与某软件公司的合作,属于无事实依据的散布虚伪事实,导致与某软件公司的合作终止,构成商业诋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赔礼道歉之外,许某提出了50万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的抗辩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提出:
一、许某不享有经营者的地位,不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的适格诉讼主体。许某曾是被告公司的职工,是劳动关系。其离职后又去第三方单位谋职,并无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故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
二、许某自2002年5月入职我公司并参与相关项目,接触大量的核心商业秘密。离职后去与被告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且经营相似产品的某软件公司任职,考虑到有可能泄露相关商业秘密,违反与竞业限制约定,进而损害到被告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发送告知函,此举是在我公司对某软件公司进行的善意的提醒及风险提示,也是在行使被告公司的正当权利,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查明的事实
除了许某在起诉状中所述的事实之外,法院还注意到:
被告公司提交的2005年1月31日《劳动合同》(被告公司为甲方,许某为乙方)载明:约定许某在被告公司任职,双方就“保密”“不竞争”约定:乙方同意对甲方或甲方任何关联商业实体向其披露的有关管理和技术、营销和财务信息,和有关甲方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直接或间接的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士,亦不得将其用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特别同意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承担此义务。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与甲方竞争或经营相似产品的组织内任职或兼职,作为补偿,甲方将在聘用期内给予乙方相应的不竞争补偿,以月发放形式(3000元/月)。另,双方还在该合同附件《保密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包括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取得的与甲方所有产品和项目相关的科研开发成果均属公司内部职务发明,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透露或转让给其他公司和个人,亦不得作为商品出售等。
对于上述合同,许某虽然对合同的签字无异议,但是对合同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异议。
裁判要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市场行为的法律。商业诋毁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中,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许某是否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即是否是经营者;争议焦点之二在于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关于争议焦点之一:在竞争法律关系中,经营者是一个覆盖面比较广的概念,向市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其主体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行为方式,即其行为是否是市场行为。本案中,许某的行为具有市场性,自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
关于争议焦点之二:尽管原被告双方对《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争议,但许某也认可在被告公司领取过薪酬等,双方有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被告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发出《告知函》,不宜认定为捏造虚伪的事实,属于企业正常的商业言论,故不构成不争的竞争行为。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
信函-告知函格式 第5篇
关于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通知函
201X
关于施工单位质保金扣除的告知函
201X
项目维修完成通知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感谢您对我司维修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您的项目房屋维修工作已完成。请您尽快预约时间对房屋进行查验,届时我司将安排工作人员陪同。
预约电话:
感谢您对我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厚爱。恭祝您及家人:阖家欢乐、安居幸福!特此通知!
单位落款
二零XX年X月XX日
版次: 2013.2.20
关于要求配合维修的函
先生/女士:您好!
鉴于您购买的XXXXXX项目号房屋存在问题,我司为保证业主利益,积极地联系施工单位进行勘察维修。但由于未得到您的允许,施工单位未能进场,导致维修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望您收到此函后,于XXXX年X月X日前联系公司相关接洽人员,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积极配合维修工作的开展。
如您同意配合维修,我司将立即安排XXXXXXX公司进场维修,维修工期约为XXXXX天(遇不可抗力及法定假日则施工日期顺延)。
如您拒绝配合维修,致使施工单位无法开展维修工作,由此造成的延误及损失的扩大由您自行负责,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单位落款201X年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违约告知函 第6篇
上海(亚尔丹服饰)沈世杰:
你好:
兹因贵方与我司于2009年12月9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贵方承租我司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华街65(临)号东四楼一房,租赁期限满2014年12月31日止,因贵方未按合同如约履行部分相关责任且提前搬迁,为我司造成经济损失,今致函贵方协商解决 请予以重视。
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超过半个月的,甲方除有权收回房屋外,并且享有对乙方在房屋内所有设施物品留置及处置权:第十四条约定: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如其中任一方违约,则需支付违约金为租期内六个月租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综上,我司要求贵方补足1月租金计人民币元,水费1521电费元。另外为恢复由房屋内设施被损坏造成影响后期出租事宜,需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具体如下:重装中双门(共八扇,其中单门5,双门3)计人民币元电路恢复元,隔板恶意拆除需修补嵌条所花费用元,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如贵方同意赔偿,我司可不追究金额为租期内六个月租金违约金的,否则我司将依法保留诉讼权利
谨此函电,请贵方在接到本函10日内函复。
顺祝!
告知函 第7篇
重庆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司承建的学府雅苑一期项目工程,我司从2015年6月9日拿到施工许可证后,贵司至今工程进度缓慢,严重滞后。我司2015年9月5日曾经给贵公司发过《学府雅苑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31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其中要求学府雅苑土建主体工程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土建主体工程9层,达到预售条件。但至今土建进度:一号楼正在施工负一车库,二号楼正在施工地梁。按目前现状将无法完成达到预售要求的进度,今次我司希望贵司通过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增加人工,以此加快工程进度,再次重申贵司必须达到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土建主体工程9层的目标。如未能达到该进度要求,视贵司违约,给我司造成的损失由贵司承担。
特此告知!
重庆夏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7日
公司转型告知函 第8篇
致XX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惠顾与支持,我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基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转型经营其它项目,我司现决定,于2018年停止车载产品业务的发展,凡涉及到贵我司2017年之前的年度供货及质量保证协议,在停产之后,我司将继续严格依据前期合同相关约定为贵公司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对因停产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司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中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XX有限公司
告知函 第9篇
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手人:
告知函 第10篇
我公司是XXX有限公司,我公司和贵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现因贵公司交付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我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上述合同约定我公司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现向贵公司通知,解除贵我双方上述《货物购销合同》,贵公司应在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退还我公司已付货款,相关退货事宜由贵公司负责,费用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告知!
公司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告知函 第11篇
贵方与我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有关开采河砂的《合同书》,因合同的主要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禁止性规定,侵害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基于以上原因,该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履行,我方现在正式通知贵方解除上述《合同》。贵方收到该解除合同告知函后,可与我方就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特此函告
公司(盖章)
如何写告知函 第12篇
范文1;
_____先生:
我方三月十日致贵方函谅悉,故在函中曾强调我方第816号订单交货之重要,务必将货物于x月x日前运达,货物虽已运出,但尚未接到贵方寄来的任何资料,除取消本订单外,别无选择。因为我方顾客坚持交货日期,这样做实出无奈,至感遗憾。
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范文2:
尊敬的合作伙伴您好:
xxx公司成立以来,感谢您的支持,是xx成立五周年,为了让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现公司对物流部门做了专业调整。
20xx年x月x日开始所有从我司发出去的货品将贴上我司专属条形码,今后我司将只受理自发货之日起三个月之内的退换货品,超过三个月的货品或无塑封及影响二次销售货品我司将不予接受调换或退货。因考虑到目前部分合作店家还有很多没有公司条形码的货品,您可以将货品发至我司重新贴上条形码。在两个月之内可以调换至我司,若超过两个月并且无条形码的`我司将不予受理货品退换,截止日期为xxx年x月x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商祺
范文3:
XXXX技术开发总公司:
我司于X年X月X日去函给贵公司,联系我司在XX向贵公司购买二宗用地(7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的办证事宜,贵公司也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向我司作出了回复。
近来,上级管理部门在检查我司工作时多次墩促我司着力解决上诉二宗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明晰权属,为企业改制创造必要条件。为此,我司特致函贵司,望尽快办出二宗用地国土规划两证或复函说明二宗用地的现状,提出比较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
此函
盼复
廉政告知函 第13篇
××公司:
我公司历来倡导依法经营、按章办事、廉洁从业、履行职责、诚实守信的经营风气,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双方的合作关系,强化对经营活动的纪律约束,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现将我公司的有关规定及主张函告贵方,望协助并监督执行:
一、严禁我公司人员有以下行为:
1、严禁利用职权在经营活动中谋取个人私利,损害本公司利益;
2、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严禁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4、严禁在经营活动中索取、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酬金、礼金、感谢费、各种有价证券等;
5、严禁在经营活动中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和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贵方不可以有以下行为:
1、不可以向我公司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以及报销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可以向我公司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
3、不可以为我公司人员提供任何方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14、不可以为我公司人员在贵方入股、参股、兼职以及为其个人牟利提供便利。
以上规定的执行希望得到贵方的支持和配合,若我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有不廉洁以及不正当的情形发生,请贵方主动告知我们,我公司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贵方人员违反本规定,我公司有权中止或取消与贵方的合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贵方负责。
让我们共同为建立健康、公平的商业秩序和实现双赢而努力!
特此致函
×××公司
×年×月 ×日
请贵单位在收到告知函后,填写以下回执单并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给我公司,我们将不胜感激!
东方凯特瑞廉政告知函回执单
单位公章:单位联系电话:
回函地址:四川省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钱兰 收联系电话:(028)85374126
传真:(028)85364736
催收告知函 第14篇
被告知人: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
告知事由:
你因使用
银行信用卡(卡号:)进行透支消费,未按规定时间偿还,至今已逾期
个月,累计欠款达人民币
(¥)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国家两高院最新解释,你务必于五日内到
银行任一网点还清以上欠款,才能避免刑事处罚。
特此告知!
受托告知人:**银行信用卡中心
年
月
日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知悉,确实属实,本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欠款项。
持卡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于12月16日起施行。
“恶意透支”增加两个限制条件:
“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在金额方面,“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超过100万元,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司法解释中对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后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情形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行为适用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刑责。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