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隐患检查报告(精选5篇)
危化企业隐患检查报告 第1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釜)、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识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有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的危险主要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灼烫和冷冻危害、振动、噪声、粉尘、化学物质的危害,对机械制造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各类机加工设备的工作照明灯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联锁是否有效。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是否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是否良好,与负荷配备、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是否作等电位联接和防静电接地等。(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是否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冶金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等,对冶金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
2.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3.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4.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6.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各类熔炉、钢水包等接地线是否安全可靠。
7.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9.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内部的轨道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危化企业隐患检查报告 第2篇
拟稿:
审核:
签发: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涉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管辖和可施加影响的区域。
3、责任部门
办公室、生产部、安环部、质检部、财务部、供销部、维修部、各车间、各班组。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全厂性隐患排查带头工作;安全副总负责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
4.2安环部负责消防、监控、仓储等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同时督促各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车间班组隐患排查落实情况,编制排查计划、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后复查,负责对全厂隐患统计、汇总、分析。
4.2生产部负责生产场所及辅助生产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与隐患整改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做好生产技术隐患的整改措施工作。4.3办公室负责食堂、宿舍、办公区与应急车辆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排查内容,组织人员对上述区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
4.4供销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隐患排查与隐患整改物资的落实工作,负责对进厂车辆相关证件、资质进行认真排查。
4.5财务部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负责对安全隐患费用进行认真统计、总结;质检部对进出原料、中间体及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总结,落实整改措施,维修部负责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6车间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车间主任负责督促车间人员对自查隐患进行整改,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负责填写厂级《隐患整改反馈单》并及时报告安环部。
4.7班组负责当班作业场所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班长负责对自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督促车间人员对自查隐患进行整改,对隐患的整改进行过程管理。
4.8本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安环部、部门领导与值班领导汇报。
4.9公司外包的项目由发包部门负责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将协议至安环部备案。发包部门和安环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隐患排查重点
5.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库区、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
5.2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执行情况。5.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运行情况。5.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5.5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
5.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5.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
5.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
5.9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熟降温、空气净化等设施。
5.10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限位自动装置、灭火装置、防触电设施等。
5.11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执行情况。
6、隐患依据与频次
6.1 各级隐患排查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逐项进行排查。
6.2 厂级全面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环部每周组织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车间隐患排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隐患排查每班不少于3次。
6.3 各部门、车间、班组以自查为主,重点排查安全技术设施、监测监控、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运转、岗位履行职责等情况,将隐患排查作为日常检查工作的重点,员工的巡回检查主要以隐患排查为主。
6.4 公司每季度组织集中的隐患排查,动员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集中整改事故隐患。
6.5 公司每年2次聘请化工行业的专家对公司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计划。
7、隐患上报
7.1公司需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月5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告应当由总经理签字。
7.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按规定上报外,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
8、隐患治理
8.1一般事故隐患,由发现部门负责人、管理人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和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8.2厂级集中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整理和汇总,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整改措施方案的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责任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根据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安环部负责验收。
8.3车间自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主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整改完毕后由车间主任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班组自查隐患有班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班长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8.4隐患整改过程中,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8.5各部门须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环部通报。灾害发生时,按公司的应急预案执行。
8.6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将整改情况的进展及时报告总经理,对整改期限内未能按时完成的整改项目,查明原因,组织继续整改。
9、奖惩:
9.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一次给予100~500元奖励。
9.2公司管理、技术人员在安全技改措施、隐患排查和整改处理过程中,工作积极主动,做出一定成绩者一次给予100~500元奖励。
9.3在厂级隐患排查中,对发现的违章现象、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以及文明生产差的单位给予50~200元罚款。
9.4各单位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的,对本制度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的,对单位负责人每次给予50~200元罚款。
9.5未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整改不力、反馈虚假整改信息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班长)每次给予50~200元罚款。
9.6在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工作组织不力,因隐患而发生事故,除按有关事故管理规定处罚外,追究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安委会研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0、其它
10.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由安环部负责监督落实。10.2本制度修订、完善由安环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10.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1、相关记录
危化企业防汛安全检查情况 第3篇
7月27日,局检查组对十家危化企业进行汛期防雷、防浸泡、防泄漏为重点的三防检查。检查发现7家企业未发生雨水浸泡事故,3家企业被雨水浸泡,情况虽不严重,但防汛工作不容忽视。检查组要求企业确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落实好防汛物资,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1、天津市正华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生产现场未积水,生产情况正常。要求企业加强值班,确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天津市蓝天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已经停产。现场未被雨水浸泡。要求企业停产期间加强保卫工作,现场电气设备一律停电,保证汛期安全。
3、天津市长河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由于排水不畅,发生雨水浸泡,据介绍厂区完全被水浸泡。但具体损失不大,未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企业目前已经雇佣挖掘机及运输车辆,对周边河道进行清淤,确保汛期安全。
4、天津市宏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现场状况良好,无积水。要求企业落实责任,加强值班,确保汛期安全。
5、天津市晶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现场状况良好,无积水。要求企业落实责任,加强值班,确保汛期安全。
6、天津市圣惠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现场状况良好,无积水。要求企业落实责任,加强值班,确保汛期安全。
7、中航油天津石油分公司:企业库区浸水,未发生泄漏事故。库区积水已经排除,要求企业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值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库区安全。
8、天津市致远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企业现场状况良好,无积水。要求企业落实责任,加强值班,确保汛期安全。
9、天津市百世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企业办公室浸水,车间、库区无积水。要求企业加强用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同时加强值班确保汛期安全。
危化企业隐患检查报告 第4篇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现就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要求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和时间安排
从6月15日起至9月15日,分自查自纠、检查执法、严防严控、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消除重大隐患,确保危化品企业不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影响事故,为“青奥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
二、检查整改重点
结合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项规定》宣传学习,严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具体检查整改重点为:
(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设计诊断情况;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
(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
况;
(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6)石油化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7)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任务
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全力防范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1.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7月15日前,召开辖区所有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警示教育会,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责任风险,明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具体会议以乡镇、化工园区等分片形式召开。
2.企业自查整改全覆盖:7月15日前,所有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
令第64号)和近期有关危化品事故通报的精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太仓安监局。
3.专家检查企业全覆盖:7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互查互评工作情况通报;7月16日开始,组织开展第二次互查互评,查评工作、互查互评意见建议及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
4.重点企业抽查全覆盖:7月16日至8月15日期间,太仓安监局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暗查暗访、领导督查等工作。检查数不少于全市化工企业数的30%。我局将组织2个专家组,分别由姜毓民、金鑫带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重点化工企业,并将通报、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5.综合评估风险全覆盖:太仓安监局在 8月15日前向各镇(区)通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建议。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要安排其在青奥会期间进行停产整顿、设备检修;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尤其是涉及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危险化工工艺和危化品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对已经实施关停并转搬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保障、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上述五个“全覆盖”的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1、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加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加检查企业数,不少于本级检查计划数的20%;
2、加强对沿江化工企业、剧毒品生产使用等企业的检查,严防引发重大环境事件。
3、太仓安监局在青奥会期间将组织夜间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带班情况、应急工作情况、现场作业情况等等,夜查企业数不少于检查企业数的20%。
4、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危化品事故,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按规定上报危化品企业事故信息,事故单位一律停产整顿。5、7月10日,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6、7月15日,各镇(区)汇总、上报有关第一段企业自查情况以及实施停产、检修企业名单。7、8月15日前,通报专家检查情况。8、8月31日前,向苏州安监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
五、具体工作安排
危化企业隐患检查报告 第5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根据局里统一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讲一节课,题目是:如何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今天也谈不上讲课,我只是想利用这个机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文件,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和危化科实际工作,与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有关问题。有讲的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多谅解。
因监督检查必然涉及到行政许可等多方面工作,因此,今天我主要从行政许可的范围、职责和如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两个方面与大家交流一下。
一、行政许可范围、职责
要全面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首先要全面了解各级安监部门行政许可的种类、职责,特别是我们县级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范围和职责。目前,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许可共有6种。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许可。此项许可由县级安监局初审,烟台市安监局审核,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许可。又分甲种证和乙种证许可。其中,甲种证也就是加油站、油库的经营许可,由县级安监局初审,烟台市安监局审核,省安监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也就是化工原料和农药等经营许可,由县级安监局初审,烟台市安监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由烟台市安监局备案,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见附表1),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由县级安监局备案,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见附表2);
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要实行登记。由企业网上申报,经县级安监部门初审,由烟台市安监局转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生产企业由烟台市安全生产检测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书》,经营企业由莱州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6、建设项目的许可。目前,对建设项目的许可主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台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烟安监[2008]116号)和《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委托办法》(烟安监[2008]11号)等规定进行。2008年烟台市安监局又将规模较小、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含硝化、氯化、氟化、加氢、制氢、裂解、重氮化等高危工艺)的建设项目委托给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县级安监部门受委托具体类别(见附表3)。对建设项目共分三步,第一步是设立安全审查,第二步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三步是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危化企业的准入和延期换证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在行政许可和延期换证过程中,确定出了8个否决项(见附表4)。
二、如何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分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和经营企业三大类。
目前,我们对危化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10月1日刚刚实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进行。
通过多年检查实践,我们认为对危化企业的安全检查主要应按六个步骤进行。就是“一听、二查、三看、四问、五评、六反馈”。听:主要是听取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的情况汇报;查:就是查阅企业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看:就是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现场;问:就是现场对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提问;评:就是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反馈:就是将检查情况向企业进行反馈,今天我主要讲前五点。
第一部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1、听。主要是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汇报,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2、查。主要是查阅档案资料,包括九大项。我认为可按照查许可,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查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制定和落实,查协议签订,查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查应急队伍建设,查企业落实各部门规定的顺序进行。
(1)查许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产品企业是否进行备案,并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所有许可证到期后是否按时进行延期换证。对此项内容的检查在年初检查一次就可以了。
(2)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企业是否成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是否达到要求,人员是否的确在岗在职。同时,查组织机构还要看企业是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等。对组织机构的检查主要查看企业内部下发的正式文件。
(3)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建立和落实。
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三大类22项(见附表5)。一是各级人员职责,二是各级组织职责,三是各领导小组职责。查责任制主要查企业制定的是否涉及每级人员、每个岗位,职责是否切合实际。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下列42种(见附表6)。查制度主要检查企业制定的制度是否完善,种类是否齐全,是否根据新颁布和重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和增补,从业人员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其中,制度的落实是检查重点。
因时间关系,我不能对每一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进行一一讲解,下面,我只针对几个重点制度的落实进行一下讲解。
《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管理制度》落实:主要查企业是否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文的规定进行提取,提取标准(见附表7);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是否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投入台帐,并每月上报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主要查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安全员是否参加烟台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每年是否参加再培训;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查企业是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是否按规定开展“三级”、“四新”教育,“三级教育”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教育,“四新教育”指企业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前的教育;是否编写切实可行、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教育培训教材,培训课时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进行考试并考试合格后上岗,有无考试卷,是否按规定建立“一人一档”。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指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查企业在原来许可的基础上是否进行新、改扩建;如进行了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是否手续齐全(主要指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手续);是否按规定编写试运行方案并备案。《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主要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确定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监管档案,并予以公布;是否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是否制定监控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主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包括企业是否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是否完善,场所现场布置是否合理,防护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维修、保养、检测是否及时完好,是否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检测合格并公示,每年是否对职工进行健康查体等情况。
《安全会议制度》落实:查企业是否根据上级要求和规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做好记录;企业负责人是否定期参加会议,研究安全工作;重大活动和节日企业是否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会议要有会议方案、入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入会人员、会议内容、落实情况等。
《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主要查企业是否按制度规定开展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的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参加检查;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做到“四定”,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来源;检查是否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情况、检查人员、负责人签字。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主要查企业从安全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日常维护等各个方面,是否建立完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保证安全设施管理有章可循;是否按照分类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设施管理台帐,台帐包括所有安全设施型号、所在部位、管理责任人、检测检验等情况,并及时进行充实和完善,规范安全设施管理档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检测是否出具报告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主要是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品代替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其次,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采购时重点检查“三证一书”。就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资格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佩戴使用说明书》;验收就是在企业购回劳动防护用品时要仔细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主要查企业是否按工作和作业环境按规定标准、时限发放,重点检查发放台帐;使用主要现场查看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更换和报废就是要及时更换和报废已损坏和失效的防护用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落实:主要查企业是否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报告、进行调查,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否落实,“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是否建立台账。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来说,仅各种安全记录台帐就有19种(见附件8)。
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下列四大类18种(见附表9)。一是一般安全技术规程,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三是通用岗位操作规程,四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查企业操作规程制定是否全面,符合规范要求。
作业票证,主要包括下列12种(见附表10)。主要查制度落实,检查时要与看现场相结合,重点检查企业在作业前是否按规定逐级进行审批,是否正确进行填写,并留档备查,是否与现场作业一致。
(4)查责任书、协议签订。一是查企业责任书签订情况。主要包括重点企业与政府部门签订的责任状,企业一把手与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与部门和车间、部门、车间与班组、班组职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责任书要在年初签订,我们主要结合三月份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开展检查。二是查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是否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是否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和并做好记录,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是否实行统一协调、安全管理。
(5)查企业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确定风险评价范围、方法,开展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等。
风险评价方法包括: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预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事故树分析(FTA)及事件树分析(ETA)等方法。
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时主要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火灾和爆炸、冲击和撞击、中毒、窒息和触电、有害物料、气体泄漏、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设备的腐蚀、缺陷、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因素。
制定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6)查应急预案编制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主要查企业是否按《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规定16项内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在企业内进行宣贯,在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7)查企业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建设。主要查企业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完整有效。
(8)查基石工程年所涉及的班组一班三检、一班两会等制度和记录台帐。(9)查企业落实各部门规定情况,共六项。这里主要指查各部门出具的报告和许可手续。
一是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二是质监局出具的每年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温度表等监测报告;
三是气象局出具的每年对防雷、防静电监测报告; 四是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每年对职工查体报告,职业场所监测报告;
五是环保局出具的审批、验收意见书;
六是安监局出具的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申报、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目标、方针备案证明等。
3、看。主要是现场查看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五项。(1)看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2)看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是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3)看设备防护设施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施工现场和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等设施是否齐全。
(4)看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情况。主要查记录和检测报告,生产现场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5)看安全设施是否定置管理;是否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并有标准化检查规定和记录;)看各种安全色、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标牌、标识设置情况。
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重点检查安全色标识是否准确,管道流向是否标准明确。
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有造成事故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种标示。此标示由安全色,几何图形符合构成,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示,设置安全标志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见附表11)。看企业在厂区、车间、仓库、配电室等场所是否设置上述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见附表12)。看企业在各种机械设备、道路危险场所是否设置上述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见附表13)。看企业是否在各岗位设置上述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见附表14)。看企业是否在安全出口、道路、动火场所等设置提示标志。
安全标语:是安全文化的范围。主要看企业在厂区和围墙设置的“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等宣传字样和宣传图画。
安全标牌:主要指在生产现场各部位和岗位设置的各种标牌。包括在厂区入口处设置的入厂须知、安全方针、目标、安全承诺、岗位责任制等,在每个岗位设置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在装卸车处设置的装卸查验五项制度、危害告知、急救措施等。
安全标识:企业必须在每台设备上设置设备标识牌,(设备标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状态、管理人),在每个容器上设置容器标识牌(容器标识牌包括容器名称、容积、存放介质、特性、处置措施、责任人等),在存在噪音和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将职业卫生监测数据进行公布,悬挂职业卫生检测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名称、国家标准、监测数据、责任人等)、在重点部位设置重点部位责任承包牌等。
4、问。就是现场提问有关人员。
一是提问企业负责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6项职责掌握和落实情况;六项职责包括: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制度、规程情况,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消除隐患情况,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是提问企业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的掌握,企业生产过程的涉及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哪些,向从业人员如是告知情况,企业都采取了什么措施。
三是现场提问从业人员对单位目标、方针的了解;对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职业危害、处置措施是否全面了解;对本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是否熟练掌握;对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是否熟知;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使每名从业人员都能达到“手指口述”的目标。
5、评。就是在对企业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结束后,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归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作出现场处置要求。
第二部分:对储存和经营企业的检查。
因我市目前仅有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一家是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对储存企业的检查与经营企业中甲种证企业的检查基本相同,因此,我不再讲述对储存企业的检查。下面,我重点给大家讲一下对经营企业的检查,经营企业共分两种,一种是甲种证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和四个油库;一种是乙种证经营企业,包括化工原料经营、压缩气体经营、油漆经营和农药经营等。对经营企业的检查涉及到我市16个镇街。
对加油站、油库的检查: 对加油站的检查主要分四部分。“一查、二看、三问、四评”。
1、查。
一查企业许可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消防意见书等。
二查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和岗位责任制制定情况。
责任状签订主要查是否层层签订,是否覆盖每个部门、每名从业人员,责任状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有实效。
加油站责任制包括两部分,一是各级人员责任制,二是各位责任制,对加油站来说共有7种责任制。
(1)站长(经理)岗位职责;(2)班长岗位职责;(3)安全员岗位职责;(4)加油员岗位职责;(5)计量保管员岗位职责;(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7)油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查责任制主要查企业制定的是否涉及每级人员每个岗位,职责是否切合实际。
三查企业制度制定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制度包括14种,制度主要查落实情况: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有检查记录,隐患整改登记。(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有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方案,培训记录,考试卷,建立“一人一档”。
(3)安全奖惩制度;要每月进行兑现,有记录。(4)消防管理制度;要根据制度要求,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测,并做好登记,摆放位置准确,有具体责任人。
(5)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要建立事故台帐,按规定时限、程序进行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要建立台账,定期发放。(7)动火管理制度;要严格审批,签发作业票证。(8)用电管理制度;
(9)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10)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11)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2)设备管理制度;要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明确责任人。
(13)加油站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建立台账,定期进行评估,制定控制措施。
四查企业卸油操作规程等规程是否完善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
(1)加油操作规程;(2)人工计量操作规程;(3)卸油操作规程;(4)加油机操作规程;
查操作规程主要通过看现场来进行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五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员的培训。对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安全员的培训,主要由莱州市安全培训中心负责,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检查时重点查是否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是否按时进行再培训;对从业人员培训主要查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一人一档”;
六查台帐主要有会议记录台帐、教育培训台帐、安全检查台帐、安全设施管理台帐、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等,同时要看各种台帐填写是否齐全;
七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停(送)电作业、施工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作业票证的使用情况。主要查每次作业前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批,作业现场是否按批准的时间、地点、方法进行,是否确定监护人等。
2、看。
一看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二看是否在指定的区域为摩托车加油,客车进站加油是否熄火;
三看加油岛、储罐区、管理室是否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配备标准是否符合要求,位置摆放是否合理,是否有效好用;
四看现场线路和电器设备是否要求,有无乱拉、乱扯线路现象;
五看各法兰是否跨接,管线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六看静电接地和报警装置是否配备好用;
七看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明火、禁止携带火种和必须穿劳动防护用品等标志是否齐全;
八查安全宣传标语的设置。
3、问。
一是现场提问从业人员是否熟悉操作规程、了解管理制度;
二是现场提问从业人员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方法,会进行人员疏散;
三是现场提问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岗位危险因素、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
4、评。
就是在对企业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结束后,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归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作出现场处置要求。
对农药、化工原料经营业户的检查: 对此类企业的检查主要掌握六查: 一查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查经营地点是否变化。如发生变化要督促业户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查企业负责人是否更换。如更换要重新进行培训,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四查企业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建立、健全;
五查经营场所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查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合理有效。
最后,我们还要了解各级对危化企业的总体要求。
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烟台市人民政府要求,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规划的专门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迁出前不再批准其扩能改造。我市将莱州市银海工业区(位于土山镇)和山东莱州工业园区(位于三山岛街道)确定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从2010年起,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上述指定区域。
2、“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剧毒化学品和以生产剧毒化学品为主的企业以及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