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村庄规划编制现状(精选6篇)
我县村庄规划编制现状 第1篇
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现状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自****年开展“百村整治十村示范”以来,我县开始大量编制村庄规划。全县共有600个行政村,《****县域总体规划》确定:规划中心村79个,基层村344个,改造城中村177个。至****年6月,共编制完成236个,其中:中心村30个,基层村141个,城中村65个。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大多分布平原地区,编制类型基本为整治型。二﹑村庄规划编制意义及存在问题
1.意义:极大提高了村民规划意识,农村乱拆乱建局面得到遏制,对前阶段的村庄建设和整治起到积极指导作用,同时对以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积累大量经验和教训。
2.存在问题:
1).部分乡镇、村委乡镇主动性不够,没有配合好规划编制工作,对提供的规划方案反馈意见时间过长,规划方案讨论不充分,且在实施中村庄发展思路经常变化,导致规划经常修改。
2).目前我县城镇控规覆盖率还不高,除****较高外,其余城镇几乎没编制,全县****个乡只有****乡编制了乡规划,且****片城镇群协调规划等区域性规划正在编制,编制村庄规划较随意,故有部分村庄与上位规划出现矛盾。
3).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千遍一律,空间布局缺少体现当地特色,建筑形态单调,缺少对传统建筑和街巷空间等具有农村特色的元素进行挖掘和保护。
4).村庄规划基本按整治型编制,编制内容过于简单,特别是村庄出现国有划拨土地的建设项目,其与传统的集体土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同,以及目前我县实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政策,故村庄规划编制内容达不到目前农房改造等建设和审批要求。三﹑ 村庄建设现状及发展策略
(一).村庄发展现状及趋势: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500元,具备建房经济基础;劳动力从事一、二、三产业比例分别为1:1:1,且青壮年基本从事二、三产业,脱离了农业生产;空壳村现象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山区村基本只剩下老人;公共服务设施简陋,与城镇设施差距较大,生活条件较差;建筑物大多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现已破旧,有些已超过建筑物使用期限;农业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减少大量农业生产人员;国家土地政策等因素综合分析,农房改造、农村人口向中心镇和中心村转移是近期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发展策略:结合目前村庄发展趋势,经济和城市化因素,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顺应新时期我县城乡统筹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
根据县域总规,从空间形态角度将现状行政村整合形成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分为中心村和保护村二种形态。
1.中心村基本条件与原则
(1)根据全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乡村城镇化应“重点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适当兼并自然村,加快改造空心村”,****县在大力发展中心村的同时,应撤迁较为分散、规模小的村庄。(2)保持村庄体系结构的科学合理,以中心村的规划布局为重点,结合远期发展与近期实施的关系进行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布局,促进****县城乡一体化的有序发展。
(3)综合考虑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前景对村庄建设发展的要求。(4)综合考虑社会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具有一定经济规模要求及使用服务半径要求。
(5)考虑农村人口生产、生活习惯,应与农业耕作半径、渔业、牧业等发展相结合。
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必然,促使农业服务半径的扩大,合并后村庄规模应更能体现服务的经济性、优化性和合理性。
2.村庄发展策略
(1)中心村:具有发展前景,有一定发展规模和基础的村庄和集镇。此类村庄需要在现状布局分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的布局,扩大建设规模,以吸引周边村庄人口,到达农村地区聚集发展的目标。(2)保护村:具有民族特色、传统建筑、自然环境等农村特色元素保护较好的村庄。此类村庄建设应该对其发展规模进行一定的控制,严格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种元素,新建建筑物在建筑风格、型体、高度等方面必须与旧区相协调。
(3)萎缩村:中心村、保护村以外的村庄。不得在本村建设新居民点,应逐步向中心镇和中心村迁建。
四﹑村庄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和改进
为城乡统筹建设发展,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实现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自2011年开始,我县对农村地区的村庄实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政策,其主要内容就是农房改造安置点必须在中心村或城区,改造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故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内容也应与当前的建设模式相适应。根据《****省新农村社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市“1+X”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和技术要求,现就村庄规划中与目前建设模式不适应的主要内容作进一步探讨:
1.根据****市“1+X”农房改造政策要求,“X”以外的村庄不再新增居民点,故该类村庄(保护型村庄除外)也不再新编或修编规划,今后等农房改造政策变化再决定是否编制。保护型村庄应编制村庄规划,但应从特色村要求去编制,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目前应重点编制“X” 聚集点(也称中心村)规划。
2.按照我国规划体系确定:村庄体系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而按照****市要求:农村地区就只有“X”聚集点(极少数的保护型村庄除外),故人口规模控制就是规划编制中的最主要研究课题。根据县域总规和镇域总规(未明确“X”人口规模)确定的城市化率,得出全县“X”平均人口规模,结合某“X”聚集范围内人口数、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因素,来确定“X”人口规模。
3.随着“X”建设模式变化,如出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其审批需提供规划条件,而明确规划中没有此类内容。再者,城镇也不提倡编制修规,何况农村建设周期更长,更难把握规划的严肃性,故“X”规划编制在内容和方式上也应与时俱进。建议在编制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引入控规的控制指标,在实施中控制指标不能变,修规内容可适当调整,更能适应当前建设要求。
4.随着农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活方式改变,村民对居住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现行的村庄编制技术导则对公共、基础设施规定教为迷糊,有些未提及。故在村庄编制技术导则中未明确内容应参照城市标准,合理确定:如停车场、中心广场绿地、排污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农村标准。
5.目前农村建设处于乱拆乱建局面,对村庄特色的要素破坏教大,搞的村村像城镇,毫无特色,故我县必须确定保护型村庄。保护型村庄规划应注重继承和弘扬文化传统、农村特色、民族特色建筑文化传统,体现地方的个性和特色。不得对具有特色风貌的建筑物和特色场所空间进行随意改造,除已经列入县级以上保护单位外,有条件的村庄应另确定需要保护的街区和历史文化建筑。
我县村庄规划编制现状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力争到xx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村庄分类。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在xxxx年底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四类分类要求(详见附件x),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要注意征求村民意见,村庄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xx日,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
(二)优化村庄布局。在组织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传统历史、人文底蕴及群众意愿,以已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强化村庄布点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到xx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规划评估。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在xxxx年xx月底前,根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自行分批(或分镇)对已批准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经评估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现应编尽编。根据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xxx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要编制详细规划,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制村庄规划,或者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对正在编制的美丽乡村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用好现有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前,已经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红线及现行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可将其与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没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用好机动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未落地的机动建设用地规模,可以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镇政府可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申请,并按规定修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落实机动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更新规划数据库。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更新规划数据库。实施“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xxxx〕x号)“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报自然资源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1、xxxx年xx月,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需征求村民意见,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2、xxxx年x月xxxx年x月,完成规划评估,对全县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3、xxxx年x月xxxx年底,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xxx年底前做好应编尽编。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镇政府履行好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村庄规划工作已纳入市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扎实推进(xx县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x)。
(二)加强村庄规划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积极争取支持,探索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充实镇规划专业管理人员,壮大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力量。加强对基层规划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延伸规划编制单位服务链条,将规划内容宣传辅导、定期到乡村跟踪指导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服务要求。
(三)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村庄规划工作经费。选择高水平的技术团队,承担规划评估及规划编制有关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和《x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有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从xxxx年xx月开始,各镇在每月x日前,报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表和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x、附件x),每季度第二个月x日前报送村庄规划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编制研究 第3篇
一、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编制的背景
(一) 保留村庄规划建设的提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村庄的发展, 先后出台《江苏省节约型村庄和特色村庄建设指南》、《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等文件, 下大力气统筹和指导全省村庄规划与建设工作的开展, 致力于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 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在村庄层面的落实, 充分体现出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村庄未来发展的重视。
昆山市根据自身快速发展的现实, 为了有针对性地引导城市化进程、集约利用土地、分类保护村庄自然风貌和文化传统, 在《昆山市镇村布局规划 (20052020) 》中提出了“保留村庄”的概念, 希望从长远的视角, 集中筛选出在自然、风貌、历史、文化等方面有一定地方特色的村庄, 确立为保留村庄, 予以重点保护。经过《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30) 》、《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昆山市镇村布局规划修编 (20082030) 》等规划编制过程中反复论证与征求意见, 结合《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与2012年昆山市政府下发的《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建设意见》, 确定了四大类共120个保留村庄。
(二) 昆山市保留村庄的概况
昆山市确定的120个保留村庄属于自然村范畴, 分属于53个行政村, 覆盖巴城、周市、玉山、张浦、千灯、淀山湖、锦溪、周庄共8个镇, 共涉及农户17854户, 农民62393人。保留村庄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文化底蕴保留村 (14个) 、江南水乡特色保留村 (65个) 、动迁建成区保留村 (15个) 、基本农田保留村 (26个) 。
二、保留村庄规划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从现实断面看, 保留村庄发挥着支撑农业发展、承载农民生活的作用, 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 他们保留着农耕文明的记忆、传承着乡村文化的传统, 也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村庄的传统和文化值得给予更多关注和保护, 而且可以从村庄特色的角度挖掘未来农村发展的支撑。确定有价值的保留村庄, 并通过规划手段对保留村庄的发展进行积极的干预, 这不仅是对村庄发展历史的尊重, 也是村庄未来繁荣的保证。保留村庄的规划和建设将有利于维护村庄的自然风貌, 解决未来村庄发展的产业路径问题, 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并传承村庄的历史文化和空间记忆 (见图1) 。
(一) 自然风貌:保护村庄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无论是从村庄的空间形态、农民的生活方式, 还是从农业生产来看, 村庄的发展一般都能够与周边的自然环境保持融合发展。可以说, 村庄与自然之间的互动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直接体现。以昆山的村庄为例, 村庄与河湖水系的关系、村庄与农田的关系都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共融。然而近年来, 伴随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些拥有传统江南水乡特色的村庄开始面临水系污染、河岸硬化、村庄城市化的现象, 村庄传统的自然风貌遭到破坏。保留村庄的规划应该从保护村庄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角度, 维护村庄传统的自然风貌, 特别是具有典型地区特色的村庄风貌特征。在村庄建设中应多使用乡土性的材料和建造方法、建筑风格, 尽量避免过度硬化、统一化和乡村城市化的趋势。
(二) 产业发展:探索未来村庄发展的产业特色
农业是长期以来农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而未来村庄发展将不仅仅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和畜牧业, 特别是对于具备多样化特色的保留村庄来说, 拥有发展其他类型产业的可能, 如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特色手工产品生产等。借鉴日本的“一村一品”运动 (2) 中村庄选择和推广特色产品的发展模式, 保留村庄的规划建设应结合村庄的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要求, 从特色种植业、特色渔业、加工业、旅游业等产业中选择适合保留村庄发展的内容, 形成具备村庄鲜明本地特色的产业模式。
(三) 村民生活:提高保留村庄居民的生活质量
根据昆山市总体规划的预测, 到2030年, 昆山的城市化水平将达到97%, 其余3%的近10万农村居民将继续生活在保留村庄中, 提升这些村民的生活质量既是保留村庄集聚人气的需要, 也是实现村庄长远发展的保证。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下, 村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精神文化需求的提升, 以及基本生活服务的满足将成为保留村庄规划的立足点之一。因此, 保留村庄规划中应该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法, 对每个保留村庄村民的实际需求进行充分调研, 分析村民当前的生活状态和未来的生活意愿。
(四) 文化保护:传承村庄的历史文化与空间记忆
村庄是承载地方悠久文化传统和寄托乡村居民共同的文化风俗和空间记忆的重要载体。对于我国来说, 特别是一些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 是蕴含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宝库。这些传统不仅包括了物质文化内容, 如乡村的空间格局、历史文化古迹、古树、古建筑等, 也包含着非物质文化的遗存, 如口头传统、民俗活动、礼仪节庆、表演艺术、手工技艺等。快速城市化进程中, 这些承载着传统文化的村落面临消失或被破坏的危险, 村庄文化传统的保护十分迫切。筛选出的保留村庄应该承担起传承村庄的历史文化与空间记忆的责任, 成为未来城乡格局中村庄空间特色和历史文化的集中展示地。
三、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编制的出发点
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采取的是从现状问题和规划目标两个角度同时展开分析的规划逻辑, 尝试找到问题解决的策略和目标实现的路径。
(一) 保留村庄的现状问题
根据笔者的实地调研, 对比保留村庄规划应该发挥的作用, 目前这些保留村庄存在以下问题: (1) 存在村庄城市化现象, 体现在村庄道路过分强调水泥硬化, 未能延续乡村景观的乡土化特色; (2) 地域化风貌未被充分挖掘, 体现在部分建设散乱、建筑风格和建筑质量有一定差异 (见图2) ; (3) 村庄非物质特色和文化没有充分展示; (4) 各村庄风格趋同, 尚未形成差异化特色; (5) 村庄产业发展模式不明确, 部分以农业和养殖业为主, 乡村旅游业有待开发。从现实来看, 保留村庄规划应该避免村庄趋同化、村庄城市化和村庄空洞化的问题。
(二) 保留村庄规划编制目标
保留村庄规划编制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在充分挖掘村庄自然、空间、生活、文化、产业特色的基础上, 明确未来农村的生产依托、农业的生态格局和农民的生活方式, 形成具备自身特色和区域统筹性的发展路径 (见图3) 。保留村庄的规划编制应充分尊重各村庄的差异化特色和村庄居民的实际需求, 注重区域统筹与设施共享, 形成镇域行政村自然村的层级式规划思路;注重特色和文化的空间落实, 不仅服务于本地居民生活, 同时可以服务于外来游客。
四、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特色
2012年, 昆山市各区镇在昆山市规划局的指导下, 根据《江苏省节约型村庄和特色村庄建设指南》和《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建设意见》要求, 对全市120个保留村庄分别进行了规划。这些规划体现了保留村庄的意义, 并在较为完善的规划编制框架下, 基本解决了保留村庄规划的核心问题。除一般村庄规划的内容外, 昆山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特色在于其统筹性、特色性与空间落实。
(一) 形成镇域行政村自然村的分析框架
保留村庄规划由区镇政府组织编制, 除锦溪镇 (3) 以外, 其他同属于一个镇的保留村庄规划都被整合在一个整体下, 由一家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因此, 保留村庄规划具备较强的统筹性, 形成了镇域行政村自然村的整体规划分析思路, 有利于统筹界定保留村庄的特色, 形成具备差异性和统一性的整体。在镇域层面主要考察保留村庄与城镇的关系、保留村庄在镇域乃至市域的定位与特色、保留村庄与其他村庄的城市化路径、保留村庄不同特色的整合等问题;在行政村村域层面界定各保留村庄“保留”的特色、村庄居民点与周边农田的关系、村域内产业总体布局等;在保留自然村层面主要研究村庄居民点的布局与设施的配置、建筑风貌和古迹保护等内容。这种统筹式的规划分析框架保证了保留村庄规划与上位规划的对接, 突出了保留村庄之间的相互联系, 避免了“就村庄论村庄”、“只见村庄、不见区域”的问题, 同时也为各镇的产业整合发展提供了思路。比如张浦镇, 在整个镇域划分片区形成生态文化、乡村旅游的总体架构。比如周庄镇, 提出以水乡风貌为基调, 差异化做强各村特色文化, 串联形成与周庄古镇互补的大水乡旅游资源, 并设计了旅游线路对这些村庄进行了联结 (见图4) 。
(二) 突出村庄定位与“保留”特色
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强调突出村庄定位, “保留”各村庄有价值的特色, 因此, 在村庄特色的挖掘与利用上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每个镇的保留村庄规划都形成了鲜明的定位与特色, 并在规划中侧重于自然、产业、文化、空间、生活的一个或两个方面。其中的一些村庄以产业发展为特色, 选择一种或两种特色农产品集中种植, 如黄桃之乡、蓝莓乐园、千亩梨园等, 或重点发展虾蟹水产养殖;一些村庄以文化古迹为特色, 侧重于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与利用, 如姜杭村的水乡道教圣地、赵陵村的良渚文化遗址赵陵山、朱浜村的古砖窑遗址等 (见图5) ;还有村庄以自然特色和空间形态为发展特色, 保留江南水乡的民居与河流的关系, 如尚明甸村以桥为特色, 南姚村湖畔小岛的形态为特色 (见图6、图7) ;一些规模较大、以农民生活为侧重点的村庄主要发展现代农业, 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为村民提供宜居健康的环境 (见图8) 。规划中根据这些不同侧重点的特色, 采取措施进行强化。
(三) 强化特色功能的空间落实
在确定了未来村庄“保留”特色的基础上, 昆山保留村庄规划强化特色功能在空间上的落实, 形成了与定位相一致的特色功能空间 (见表1) 。这些功能空间一般是在村域的层面以功能区的形式落实到规划中, 如龙亭村的曲艺文化园、三角白荡湿地, 东方村的南洋风情园、特色农乐园、龙潭湖村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等。保留村庄规划在村域层面划定全覆盖的功能区, 根据土地产权, 明确具体功能的用地边界, 可以为下一步有效引导保留村庄特色发展和提升农民经济水平提供指引。
(四)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与保留村庄规划同时开展的还有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两项规划都是针对村庄进行, 但二者在工作对象、范围、目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 (见表2) 。尤其从操作层面来看, 村庄环境整治应该成为保留村庄规划的近期行动, 二者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提升当前农村风貌, 推进村庄物质环境特色的提升。特别是对于保留村庄来说, 村庄环境整治计划应该被纳入保留村庄规划的框架中, 避免出现与村庄特色不符的千篇一律的城市公园式绿化、水泥硬化、房屋西式化的现象出现。概括来说, 应该以保留村庄规划为纲, 有重点的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并强调环境整治方向与远期发展特色相一致。
五、结语
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是昆山市面临快速城市化发展的实际, 根据本地村庄发展基础和发展特色, 尝试从长远的视角统筹布局未来农村居民点, 并做出有针对性的引导措施的一种尝试。其目标是挖掘村庄在自然、人文、产业等方面的特色与资源, 引导传统特色的保留和地域文化的发扬, 是在全球化市场化高效发展中对本地村庄特色和本土文化健康发展的倡导。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在传统村庄规划的编制框架下, 加强对村庄问题与定位的梳理, 将村庄置于区域的发展背景中挖掘自身特色, 并结合村民的实际需求, 在村域、村庄居民点、建筑设计等多个层面落实村庄特色, 一方面为未来的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和农业安全打下基础, 另一方面传承传统村庄的文化与历史。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只是从长远角度对村庄特色进行挖掘的一种尝试, 是一种将自上而下的统筹与自下而上的地方需求联系在一起的策略, 在具体的规划建设过程中还会因为土地产权、各村发展的实际差异而面临不同的问题, 这些都需要在具体的规划推进中予以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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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村庄规划编制现状 第4篇
关键词:广州;村庄规划;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4)02-0049-05
一、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简单回顾
到2012年底,广州共完成两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一是1997-2000年的全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二是2007-2009年的全市行政村(主要分布在白云、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至2009年11月,全市5个区、2个县级市共计1139条行政村中,完成了1075条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另有64条行政村因涉及整村搬迁、异地安置,或已纳入城中村编制范围的行政村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二)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为破解两轮村庄规划实施“落地难”问题,广州为2013年启动的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搭建了科学的管理组织架构,全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由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任组长的村庄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村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督促检查三个专责工作组。广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挂点督导村庄规划编制。二是落实编制经费资金投入。为更好地编制村庄规划,各区(县级市)都按行政村数量配置了编制经费,聘请设计单位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从动员到现状摸查都充分听取村民对新增分户、建房、产业发展的诉求,尽量把村民的合理要求反映和体现在村庄规划中。四是部门有效联动。本轮村庄规划发动和动员国土、房管、公安、统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尽可能让职能部门的管理意图和需求能够体现在村庄规划中。
二、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本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正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推进,但在编制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用地规模不足
当前,广州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已超出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见表1)。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356.87平方公里增加到2011年的415平方公里,年均增长9.7平方公里,但是《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落实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仅为213平方公里,要实现该目标,需要从2012年起每年减少约20平方公里,村民显然无法接受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编制的“减法”式村庄规划;甚至有部分村庄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根本没有建设用地。因此,在本轮行政村规划编制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支撑,依据土地供应现状编制的村庄规划依然面临“落地难”问题。
表1 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用地规模现状与规划情况
2012年(km2)2020年(km2)超出(km2)
广州市415213202
白云区835033
番禺区847113
花都区992772
增城市503614
从化市673334
注:此表建设用地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二)新增分户及农民建房需求不断
广州从2001年起基本上停止了农民建房的审批工作①,不再审批宅基地,农民公寓建设又无具体的文件规定,导致农村建房无序,新增分户也一直积压,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严重。根据现状摸查结果,到2020年,花都区新增分户约3.08万户②,历史欠帐分户1万多户;增城区新增分户约4.9万户,历史欠帐分户2.2万户;番禺区新增分户需求为4.7万户。由于新增分户及农民建房需求日益增长,而建房审批又无合理渠道,造成农村住宅违法建设形势较为严峻,广州有集体产权证的村民住宅占住宅总数的比例约50%左右,另有50%左右的农民住宅没有合法手续。
(三)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粗放
一方面广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粗放管理导致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十分普遍,农村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亟待提高。以农民住宅建设为例,广州农村既存在着大量新增分户的建房需求无法满足的同时,已有农民住宅实际面积大大超标,“一户多宅”现象十分普遍,农民建新房后,旧有住宅不退出,仍然占用建设用地。据《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数据显示,1996-2010年,广州农村居民点用地呈持续增长态势,由32778公顷增加到40554公顷,广州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所占比重分别为50.21%、17.08%、30.69%、2.02%,村庄用地比例超过30%,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过大是造成广州市建设用地效益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指引(试行)》③,广州市十区农民住宅用地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但从目前现状来看,已有农村住宅建设绝大部分区(县级市)都超标,番禺区户均住宅基底面积128.39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308.13平方米;增城户均住宅基底面积186.2平方米,显示出农村住宅建设不够集约,是农村建设用地紧张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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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心村整治面临诸多困难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村容村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少村都建设了新村,新村集聚的人口也越来越多,而在新村建房的农民,原有在旧村的宅基地与房屋均不退出,旧村逐渐衰落、凋蔽、荒芜,人口稀少,建筑陈旧,逐渐演变成了空心村。空心村整治遇到的难点在于:一是在旧村原址拆建。旧村住宅均有权属,且各权属人宅基地面积均较小,因而农民不愿意在原址拆建,宁愿另辟新址建设;二是拆除旧村异地新建。由于各村除了建成区外,均为非建设用地,新村落地难度大。此外,广州还有不少具有传统岭南特色的古村落,大都已经废弃,虽然大部分村民希望对这些古村落进行保护并加以开发利用,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但由于缺乏维护资金使这些古村落保护举步维艰。
(五)农民公寓建设缺乏政策指引
由于广州市仍然未出台农民公寓建设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措施,导致农民建房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虽然广州远郊村庄的村民对建设农民公寓接受程度不高,但相当一部分城中村、城边村由于土地资源日益紧缺,新增分户人口逐年增加,而且地理位置靠近城市中心区,村民对于建设农民公寓有积极性,但苦于广州市迟迟未能出台建设农民公寓的政策措施,这些村庄迫切要求广州市尽快出台广州建设农民公寓的政策措施或实施意见,以缓解建设用地不足问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六)农民对村庄规划认同度和支持度有待提高
农民对村庄规划的参与度和支持度较低,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前两轮村庄规划都未能较好地落地实施,导致农民对政府的公信力,对村庄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都产生了怀疑,认为本轮村庄规划编制依然是浪费人力、物力,不会解决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建房、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实际问题。二是农民对村庄规划的目的和作用不够了解,甚至还有恐惧、排斥心理,认为通过现状摸查,担心政府会“秋后算帐”,使农民自身利益受损,因而对村庄规划存在一定的抵触和消极情绪。此外,由于行政村下属的各经济社的经济发展和利益诉求不一样,因而村在协调、权衡各经济社发展方面存在难度,客观上也导致对村庄规划的支持度大打折扣。
三、对策与建议
为更好地完成本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针对上述编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一)树立村庄规划编制的创新意识
1.坚持疏堵结合。本轮村庄规划一定要对农民建房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指引,引导农民建房朝着政策有指引、报建有渠道、批准有公示、实施有监督的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尤其要坚持疏堵结合,放开正常的报建和审批渠道,大门要开;又要控制不合理的建房需求,后门要关。既要正视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开动脑筋,走出一条符合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州土地资源现状与管理要求的农民建房的创新之路。
2.坚持上下结合。以往村庄规划之所以实施落地难,部分原因在于已有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是“自上而下”,在充分体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意图的前提下,没有考虑和顾及村集体及广大村民的需求。有鉴于此,本轮村庄规划要坚持上下结合,政民互动,重视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的意见表达和反馈机制,多倾听村委会及广大村民对村庄规划的合理化建议及发展诉求,使基层的发展要求和合理诉求能够较好地体现在、融合在村庄规划中。
3.坚持城乡并重。本轮村庄规划编制必须坚持城乡并重的理念,既体现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的要求,又要反映农村的地方特色。特别是对城中村、城边村,考虑到城市发展需求及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在农民建房、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尽量向城市标准靠拢和看齐;而远郊村则尽可能体现农村的发展特色。城乡一体化并不是城乡一样化,通过编制村庄规划,挖掘村庄特色,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
(二)多种途径弥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足
1.探索建设用地指标市场流转途径。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结合生态环境治理、“迁村并点”工程、农村居民点改造、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鼓励村集体自主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市场,整治后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市场流转,制定市场流转土地整治节余用地指标的配套政策,还利于农,还地于农,提高村庄复垦闲置用地的积极性,实现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2.在土地利用功能片区规划中落实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用地挖潜、腾挪置换等方式,将用地规模优先安排用于规划期内村庄急需的建设项目,并在土地利用功能片区规划中落实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边界和用地规模,优化村集体用地布局,强化土地用途分区,保障村庄规划落地实施。
3.通过“三旧”改造,深入挖掘村集体土地利用潜力。建议今后在农村地区建设产业园区,原则上以镇(街)为单位,把各个村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土地入股形式,在镇(街)集中兴办的产业园区实现各村利益分配。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用地配置方式,选择耕地保有量较大的3个北部山区镇作为试点,按照耕地保有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农村经济发展用地,以切实解决长期没有建设用地指标而且发展困难的行政村。
(三)合理解决农民住房建设需求
1.制定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核发的操作办法。对于远郊村,规定在固化界限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建设,允许采用单家独户的形式建设住房。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手续完善的农民建房,规划部门准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农民建房开通正规的报建、审批渠道。对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采取村民自行申报,村加盖意见、镇审核,然后在村公示的形式予以确认,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套取建房指标的村民予以重罚。
2.制定建设农民公寓的相关政策指引。对于城中村、城边村鼓励建设农民公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两证管理,合理引导农民“上楼”。一是落实农民公寓用地选址。在村庄布点规划及村庄规划中落实农民公寓用地选址,并在土地利用功能片区规划中落实用地规模,保障农民公寓能够真正实施。二是形成示范效应。以征地拆迁安置区为突破口,高标准建设几个标杆示范区或农民公寓拆迁安置区,形成示范效应。三是在白云区、番禺区先行试点,主要是针对新增分户农民,待取得成功经验和做法后再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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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一是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明确要求原有房屋户主去世后,其占有的宅基地指标不得转移到已有宅基地子女名下,但给予货币补偿,通过货币一次性补偿形式取消该宅基地,逐渐减少宅基地指标,从而有效控制宅基地无限蔓延趋势。二是制定科学的分户办法。对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要求必须跟父母一起居住,不得分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其中一个必须跟父母一起居住,不得个个新增分户。三是保障农民长期收益。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除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外,还可以将宅基地与股份分红结合起来,通过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分红比例等方式保障其长期获益。四是提供子女购房优惠。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其子女满足一定年龄或达到结婚条件的,允许其以优惠价格甚至象征性收费购买农民公寓。五是对空心村旧房进行确权。对空心村旧房一旦确权确认成功,就要抵扣日后新增分户指标,或是政府等价回购重新安置,让旧有宅基地彻底退出。
(四)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实施“空心村”整治计划。一是实行奖励措施。对改造并成功盘活利用“空心村”内建设用地的村集体,经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对拆除旧村进行补偿。拆除旧村后,原旧村地块既可以由政府收储另作他用,也可以复垦为耕地,无论哪种形式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货币化补偿。在原址或另辟新址建设的房屋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在部分城边村,可以尝试先拆后建,旧屋拆除后才可建新房,村先建设一批周转房,村民在新房建好前可先安置在周转房,坚决防止和杜绝“建新不拆旧”以及产生新的“一户多宅”。三是是古村落的开发保护。对于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予拆除,但经过适当经济补偿后,统一收回村集体,修缮后开发经营或作公共场所。
2.创新土地管理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是合理布局村社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引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转变散、小、杂、乱的低效用地模式,合理布局村社集体建设用地。二是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流转,适度集聚规模化经营。三是推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以探索成立土地合作社为契机,引导村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土地合作社,发展村社集体经济。
(五)协调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关系
1.下放管理权限,推动规划尽快实施。按现行规
定,广州村民住宅建设经所在的经济社、村委会、镇政府三级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区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议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限下放到镇政府或街道。区政府加强监督和监管,凡是发现不符合报建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经查出,对镇(街道)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2.采取建设用地规模镇(村)内平衡方式。建议制定灵活的土地管理政策,在每个村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采取建设用地规模村内平衡或者镇(街)内部平衡的方式,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控总量不控边界,根据村庄规划的要求,可统一建设用地位置的调整,从而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
3.加强镇(街)规划管理机构建设。目前,随着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逐渐铺开,以及规划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规划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开展难度大,建议在镇(街)设立规划管理所,配置一定数量的编内工作人员,专人协助各镇(街)实施村庄规划管理。
(六)加强产业引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加强政府对村庄产业发展的引导。一是对于城中村、城边村,以发展服务业为主,通过“三旧”改造对现有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更新开发,发展商贸、商务、餐饮等服务业。二是对于远郊村,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三是对于耕地保有量较大的村,按照耕地保有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并在产业园区集中集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开发模式。
2.促进村社工业转型升级。一是解决园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区(县级市)、镇(街)、村(社)共同筹集资金的方式,为园区补办用地手续,缴纳用地罚款,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二是提升产业发展档次。以厂房、商铺出租为主的租赁经济,在原定租期到期后,根据各区(县级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副中心建设的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的项目签约,适当提升产业发展门槛和发展档次。
3.对分散的村社物业经济进行归并,统一建设工业园区。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各区(县级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低端、落后的村社工业,关停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工业小区,将村社工业集中整理到镇统筹的工业园区,村社不再新建新的工业小区,节省出来的土地资源由镇统一规划建设,每个村以入股形式享受分红,改变以往村社工业遍地开花的做法,尝试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村社工业发展新路,改变农村低效用地方式。
(七)加强对村庄财政资金投入
1.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适当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没有达到贫困村标准,但又相对贫困的村庄实施重点扶持,加强文化、卫生、体育设施,以及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改善村容村貌,并加强后续管理,适当增加后期维护运行资金投入,确保设施长久发挥作用,造福于村民。
2.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以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为契机,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按照村庄规划实施的轻重缓急,每个镇(街)选择1-2个村庄进行试点,把市、区两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归口到一个部门统筹集中使用,借鉴美丽乡村资金投入模式,先行对村庄规划试点实施集中投入,发挥“以点带面”作用,通过逐年建设不同村庄形式,逐渐覆盖全市域,增强村庄规划实施的展示度与影响力。
3.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设立村庄整治专项资金。为筹集村庄建设资金,按照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建议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空心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等,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旧房屋拆除补助、收回宅基地补助、基础设施配套、退宅还耕工程建设支出,坚持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汤钦乐)
村庄规划编制资料评审 第5篇
资料评审意见表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A6电话:0871-5716406
XXX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资料评审会签到表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6篇
建村[2013]1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1]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1]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1]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1]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