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到的101点关于博客的东西(精选5篇)
我学到的101点关于博客的东西 第1篇
翻译:Angelived
www.dailyblogtips.com/101-blog-tips-i-learned-in-
如果你还没有开始写博客,那么从今天开始就写
写一些你热爱的东西
如果你想认真的写博客,那就买一个独立的域名
确保你的域名名字和博客名字一样
用一个简单且容易记住的名字
使用 Wordpress
使用 Wordpress 的插件
写博客一定要坚持下去
每周至少更新5篇文章
校对你的文章是否有错误
不止一次的校对
和其他的bloggers互相交往,交换链接
给其他博客留有意义的回复
给他人的博客留言时不能说些有意义的那就有趣点
经常第一个去留言
经常备份你的博客
侧边栏最好不要使用日历
明智的选择字体,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
参与网上的博客活动
在你的个性签名上放上你网站的链接
使用社区性网络书签
内容才是王道
规范你的模板
使用trackbacks
越简单越好(内容与主题)
合适地在文章添加社区网络书签
加入一个blog network(国内不多)
展示“Top 10”列表,将你的好文章直接告诉读者
给每篇文章添加tags
使用pings功能
写一些“如何.......”的文章
让读者可以搜索你的博客内容
使用目录来展示你的博客
向你的读者提问问题
使用Feedburner(国内的也可以使用Feedsky)
尽量把文章写的幽默一些
要宽宏大量
鼓励读者订阅你的博客
当你因为出差等不能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更新博客的话,最好提前准备几篇文章,让他们自动发布
鼓励你的读者 digg 你的文章
在每一篇文章中都放置一个RSS订阅图标
写个“系列文章”
回复别人的留言
回复别人的 links
使用易读的字体
收集来在 edu 和 gov 的反向链接
把过长的文章分段
尝试不同的盈利模式
写一些有价值的能体现你能力的文章
使用 Google Analytics
分析一下Google Analytics的数据
使用邮件交流
原创性
避免复制他人的文章
使用一个RSS阅读器
尽可能多的阅读其他人的博客
阅读精彩的文章
写一个“关于我”的页面
在“关于我”的页面中放上一张你的照片
建一个单独的“广告”页面
合适的使用关键词
学习基本的SEO知识
尽可能的在文章中使用图片
为你的读者创造价值
合理的放置广告
成为有耐心的人
找一些有共同兴趣爱好的blogger
在目录总显示你的文章
分享对你有用的东西
告诉其他人对你没用的东西
阅读 Problogger.net 的文章
不要放置过多的图标让你的sidebar看起来很杂乱
不要放置过长的友情链接
尝试Google Adsense
尝试 软文广告
尽可能的链接他人的博客
使读者可以更方便的联系你
使用有效的文章题目
提供邮件订阅
经常回答他人的问题
经常回答他人的回复
使用 Technorati
添加订阅后续评论支持
提供有用的工具或者资源
以个人的口吻来写博客(不提政治)
在你感兴趣的那方面成为专家
不要指望 “ linking posts”
经常发表你的观点
使用简单的颜色
参与博客活动
去认识了解其他的bloggers
将你最好的文章列表
文章要有说服力
合理组织你的分类
直接和你的读者交谈
使用合理有效的URL地址
在博客底部放置functional links
在文章中提到你参考的资料和文章
做一个每月的文章聚合
考虑添加podcasts
写一个 “101系列文章”
我觉得应该加上两点,一是要全文输出,这个很重要,二是注意博客的一些细节,比如说订阅图标,RSS图标等,
我学到的101点关于博客的东西
,
原载:angelived.org//05/02/101-blog-tips-i-learned-in-2006/
关于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几点思考 第2篇
当下国际就民间金融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 在此笔者将其理解为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认可, 金融资产由民间个体所有且自主经营的信用部分, 属于非正式金融范畴, 其组织形式常见于企业融资、个人借贷, 合会、标会、抬会等金融会, 以及基金会、典当行、私人钱庄等。
民间金融具有辅助融资、资金互助、利于理财、增强效益等功能, 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诸多积极效应, 如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推动农民脱困, 缓解国有银行难以满足社会资金需求等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对于补充金融体系, 加快储蓄转向投资速度,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等意义重大。但因民间金融处于金融监管职责范围之外, 其弊端随之显现, 衍生了一系列不良事件, 既影响其自身功效的发挥, 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因此必须对其发展加以规范化管理, 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助益。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民间金融形式多, 层次广, 数量巨大, 比重不断攀升, 而且逐渐由“地下”转向“地上”发展, 虽未经法律认可, 但其在当下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视, 同时游离余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特点为其消极影响的出现和蔓延创造了机会, 如由于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尚未确定和统一, 缺乏完善的管理机构, 而且规模较小, 基础薄弱, 信息获取不畅, 经营范围狭隘, 加之投资盲目, 成本较高, 手续简单, 注重道德约束, 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风险防范, 导致其风险不断升高, 甚至失控, 影响个人和企业切身利益不说, 还易扰乱货币政策, 影响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对策
考虑到我国民间金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规模较小, 涉及面广, 自发性、逐利性和盲足性较为突出, 既易引发风险, 也难以抵御风险, 加之机构多样, 隐蔽性强, 为其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这就要求政府基于扬长避短、对症下药的基本原则, 给予其正确性的引导和规范化的管理, 以此促进我国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可从下述几点着手:
1. 确定民间金融法律地位
经上述分析可知, 缺乏法律认可和保护是我国民间金融有序发展的一大障碍, 对此可结合我国国情, 适当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待民间金融的方式, 制定并出台《民间金融法》及其配套措施, 以此确定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 将其合法化。
一是针对民间自由借贷行为, 可对其借贷金额和范围、交易方式和流程、利率确定依据、处罚措施等加以规定, 并正确引导借贷双方签订统一的书面合同, 配以合理的监测体系和纠纷处理机构, 以此确定其合法地位, 明晰其权利义务, 规范交易行为, 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二是针对具有专业性特点的民间金融行为, 建议适当强化其信息披露, 如要求经营场所固定, 禁止随意变更;利率应处于一定范围内, 禁止随意提高, 且资本金充足, 来源正当;限制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禁止随意扩展;定期公披露资金用途、财务报表等;三是针对介于自由形态和专业形态之间的民间集资, 建议引入政府的管制功能, 并就其集资规模、资金利率、资金用途、集资者要求、信息披露范围和周期等予以规定, 如规定集资规模低于1个亿, 若超过规定数额应予以严格审批和跟踪监管, 而对于互助会, 则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其会款金额、会员人数、会首权责、地域范围、惩罚规定等。
2. 优化民间金融发展环境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推动我国民间金融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故基于法律条文的约束和保障, 政府还应进一步优化其发展环境, 如实施合法登记制度, 统一民间金融协议文本, 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如对于民间集资行为, 可由教育、农业、工业等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对应领域内的集资行为, 并遵循规章制度予以审批、登记、监督、披露资金动向, 以此实现民间金融行为规范化;加大诚信宣传和失信行为打击力度, 配以合理的信用担保制度, 以此引导和鼓励民间金融行为参与者诚信交易;针对拉动内需、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服务, 可适当降低审批门槛;加快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步伐, 鼓励专业人才走向民间金融组织机构;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并推行合理的支持性政策, 如为保证小微型企业更易实现融资, 可继续实施降低其存款准备率的政策, 强化股权质押融资行为, 拓宽其融资渠道等。
3. 规范民间金融经营机制
一是交易成本低、手续简便、无需金融中介的民间自由借贷行为, 可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下进行交易行为, 并由政府设定相关部门为借贷双方提供指导、咨询、协作服务, 用于完成正当交易、有效担保和合法索赔。二是对于民间集资、互助会等中间形态的民间金融行为, 除了上述对其模糊边界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外, 还应对其经营机制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创新。如将互助性质较强的金融合会发展为合作性金融组织, 若为经济发达地区, 可以合作银行的形式构建合理的运作机制;若为经济呈中等水平的地区, 可基于对合作性与商业性的考虑, 成立二元复合制类型的金融合作组织;若为经济落后地区, 可成立非盈利性金融互助合作组织, 以此为当地提供一定的金融支持, 此外对接农村互助会和生产专业合作社也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三是针对专业形态的私人钱庄, 应基于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引导其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群体, 配以合法的担保体系, 即有合法的担保机构、文件和抵押品, 为其合法业务投保, 若符合政府支持政策要求, 可采取再担保措施等。而私募资金的经营机制则应以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的企业为依托,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章制度, 构建与管理者、技术人员等利益相适应的薪酬和奖励制度, 并在政策扶持的帮助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上市等。
摘要:随着我国民间金融的活跃发展, 其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 既制约着民间金融的有序发展, 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此, 笔者立足于发展民间金融的意义, 分析了其发展现状, 并就其发展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金融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易伟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探讨[J].科技致富导向, 2013 (05) .
关于我国民间借贷的几点法律思考 第3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监管,利率
民间借贷, 通俗来讲就是在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外的借贷行为,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在我国一般发生在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 (特定或不特定) 之间的借贷以及发生在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 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一、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一) 规模庞大, 发展迅猛
在当前社会条件下, 股市、楼市遇冷, 期货投资风险较大, 银行理财不温不火, 贵金属投资收益更是一路下跌, 百姓的投资渠道越来越窄;另外一方面, 广大中小企业缺乏大量资金以保障正常运作, 银行为了防控风险, 只有在提供有效担保和抵质押物的情况下才发放贷款。一旦银行贷款无果, 只能借用民间闲散资金。在此情况下, 民间借贷就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另外, 民间借贷具有借款手续简便, 资金到账及时、期限灵活、利率弹性较大等特点。操作手续也比较简便, 一般只需写张借条, 注明期限利率, 找一个中间人作保或注明即可。为了不误农时或商机, 借款人一般首选民间借贷以解决当务之急。正因为如此, 中国的民间借贷具有了地域面广、涉及人数多、利率高的发展态势。2011年某研究院曾经发起过一个有关民间融资为主要内容的调查, 对象为1300名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家, 其中42.7%的受访企业表示使用过民间借贷, 其余51.3%的企业有过将可周转资金放贷作为再投资的行为。
(二) 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 缺乏相应监管
正因为民间借贷本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灵活性的特点, 法律层面上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不多, 较多的是出现非法吸储、非法放贷、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案件后匆匆出台的地方性规定。国家层面的立法主要是对借贷利息的规定, 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另外, 管理主体不明确, 成为了一个监管的真空带。民间借贷不属于专业进行金融管理业务的人民银行或银监会监管, 而由地方政府的某个或某几个行政部门管理, 势必会出现政出多门, 造成管理混乱。
(三) 存在着较多风险隐患
国家法律层面上没有相关立法规定, 监管主体上存在缺失, 另外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 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 因此我国目前的民间借贷在看似平静的表面之下存在着隐患: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 “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 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 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 发生群体性社会事件。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的活跃, 民间借贷纠纷也大量增加, 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 许多是以民间借贷纠纷这一合法外衣, 隐藏着其非法本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高利贷、赌债、非法中介违法放贷、债务人出逃等。
民间借贷还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在解决资金需求者当务之急的同时, 如果其生产经营出现问题, 难以按时清偿债务, 又另行借贷以偿还旧债。企业在拆东墙补西墙的过程中, 一旦经营失误, 就会陷入资金恶性循环。
二、金融业发达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管理
世界上一些金融业相对发达的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管理一直较规范, 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完备的法律规定, 可以为我们管理民间借贷提供借鉴。
众所周知, 民间借贷的借款利息往往会高于同类银行利息, 那么究竟多高才称之为“高利贷”呢?现代意义的“高利贷”, 是指“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非法借贷”。它必须具备两个充要条件, 其一是利率异乎寻常地高, 其二是非法性。如果只是利率高, 而不是法律所禁止, 也不构成高利贷。所以, 看一笔借贷是不是高利贷, 主要还是看各国的法律规定, 不能仅凭利率高低来判断。高利贷属于非法, 如果利率超出法定最高利率很高, 则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美国各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差别很大, 多数在10%左右, 如阿拉巴马州为8%, 伊利诺伊州为9%。有的州根据贷款性质和类型以及贷款额度的大小, 规定不同的法定最高利率。加拿大刑法第347条规定, 年利率超过60%即构成高利贷罪, 高利贷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德国的最高合法利率为20%。法国等多数欧洲国家都有反高利贷法。澳大利亚的两个州也有反高利贷法。各国对高利贷的管理与美国的基本相同, 只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利率的上限不同而已。
尽管高利贷是非法的, 但欧美国家却存在着一种合法的高利贷“发薪日信贷”, 这属于一种高成本信贷, 它的利息高达20%。贷款额度不超过税后工资额即申请即得, 很多情况下不需要任何担保和证明, 要求到下一个发薪日立即还贷。政府将发薪日贷款纳入正常的金融管理体系, 必须经过法律许可, 信贷公司必须注册领取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发薪日信贷最大的特点就是方便、快捷, 备受低收入者的青睐。借款人在大街上的信贷营业所申请一笔贷款, 就像在市场买菜一样方便。当然, 借款人进行借款实属无奈之举, 如果法律禁止这项金融业务, 他们就不得不到民间借高利贷, 这必然会增加犯罪,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同时也让政府失去大量税源。
三、对我国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及建议
虽然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起到了有效的补充作用, 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民间借贷风生水起的同时, 我们要看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同时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 导致了民间借贷产生了种种乱象。
首先, 要在立法上进行完善, 早日结束民间借贷无法可依的局面。在法律层面上给予民间借贷以准确的法律地位, 从借款利息到各方主体以及程序方面予以规范, 将其纳入法律渠道, 使其获得良性发展。
其次, 加强行政监管, 明确民间借贷的管理主体, 定期对民间借贷发展态势进行监测, 对其操作、规模、用途和利率进行监管。针对高危民间借贷行为和风险及时发出预警, 降低民间借贷信用风险, 规范民间融资渠道, 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第三, 结合我国国情, 有取舍的引进类似于西方的“发薪日信贷”制度。鼓励和支持参与民间借贷的民间资本走向规范, 使其合法登记, 成立小额信贷公司, 发挥其融资作用。结合我国自身特点, 引进类似于西方社会的“发薪日信贷”制度, 一来可以解决部分借款人的融资困难, 而来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 扩大政府税收, 实为双赢之举。
第四,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等犯罪。这类犯罪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金融秩序, 而且往往涉及范围广, 社会危害性比较大而且容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因此要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提高量刑标准, 使犯罪分子提高犯罪成本, 从而减少、杜绝该类犯罪。
参考文献
[1]陈晓佳.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J].广东科技, 2011 (11) :22.
[2]余七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分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5) :29.
[3]杜朝运.民间非正规金融的成因与治理思路[J].统计与预测, 2003 (3) .
我学到的101点关于博客的东西 第4篇
一、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我国建筑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工程造价与市场严重脱节, 具有明显的“计划”痕迹:我国工程造价定额由国家编订, 该编订过程长、变化小, 再加上一些省级行政单位会另外制定一些定额细则, 这些造价定额的编订往往以大型城市为参考对象, 致使其它地区的价格水平得不到有效的反应; (2) 工程招标投标中限制:最低价中标法的采用, 先后在我国建立了多个有形建筑市场, 在这些建筑市场中, 虽然明确了招标及投标的方式, 但是各地的评定方法存在差异, 常见的评定方法就有“合理低标法”、“议标法”以及“二次报价法”。但是国家额定标准严重影响着报价的高低。最低中标法也处于尝试阶段, 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推广。在实际的招标投标中, 暗箱操作情况严重, 致使招标各环节的成本不能降低; (3) 建筑工程造价不能完全与市场相融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再加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也日益复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归根到底要落实到经济上来, 从这个层面来讲,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离不开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要随时适应周围经济市场变化的需求。但是在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实际运行过程中, 国家计价定额存在盲目的统一性, 所制定出来的计价定额资料很难与市场价格相适应, 致使工程造价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
二、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1、施工企业的利益受到了重大的影响, 以至于一些施工企业出现计划经济收入, 而市场经济支出的局面。对于一些外资业主, 这种情况则相当于肥水外流。
2、由于招标投标定额的升高, 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势必大幅降低工程建设的管理费用这使得工程管理质量大打折扣, 严重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
3、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来讲, 施工企业与工程业主的地位并不平等, 致使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承揽项目, 自身垫巨资施工, 而施工企业本身又没有这么多流动资金, 他们必须靠贷款来维持施工的正常运行。这不仅使施工企业朝着死胡同方向发展, 更为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4、在建筑工程招标的过程中, 业主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片面的压低取费, 使得一些管理水平较低的施工企业更易中标, 那些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如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本身具备的技术、管理以及装备优势得不到很好的发挥久而久之, 很多施工企业便忽视了自身管理、装备以及技术水平提升的必要性。
5、在我国建筑行业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 即一些取费等级较高的施工企业在承揽建筑工程后, 自己不实施工程的建设施工, 而是将工程转包给取费较低的企业。这种现象很容易导致腐败的产生。再加上那些取费等级较低的施工企业, 本身的技术、管理水平有限, 建造出来的工程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三、未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与具体措施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出现的问题, 在总结其他参考文献的基础上,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笔者认为我国今后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应该分以下两步走: (1) 建立一种工程造价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市场体系, 在这种市场体系下, 国家建设部门不再强制规定各种工程的价格, 而仅仅起到规定工程量的计算细则以及制定相关工程量消耗定额的作用而已。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体系中, 真正的做到了量价的分离, 即材料、机械以及人工的价格得到了全面的开放。 (2) 在市场决定价格体系的基础上, 国家相关部门只保留工程计量细则, 对于即材料、机械以及人工价格的定制不再强制规定, 在实际的工程招标投标环节中, 应该广泛普及最低中标法, 工程招标投标的定价完全有业主决定。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 我们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转变政府职能, 政企分开, 划清部门职责。对于以往制定工程造价的行政主管部门, 它们应该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代替以往的直接式服务, 税务部门、物价部门最好以宏观调控的形式, 以税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市场行为并最终达到规范工程市场定价的目的。政府不需要插手工程建设的所有方面, 而仅仅需要通过宏观调控, 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政策制定以及监督作用。剩下的工作, 应该放心交给市场去完场, 让那只“看不见的手”去自行完成。
2、完善建筑法律法规, 培育信用体系。在改革管理模式的初级阶段, 提升法律在造价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是重中之重, 只有加大执法力度, 才有可能避免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对那些进行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越级承包一级单位转包的现象进行压力整顿。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管理模式改革环境。除了加大执法力度之外, 法律法规自身的完善也非常重要, 现阶段,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多,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赔偿的法律还急需出台。最后,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应该建立工程担保以及工程保险制度, 这能够完善风险转移体系。
3、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一个体制健全的管理机构应该由独立的部门来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但是, 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个这样的管理机构, 以至于工程造价的管理还主要由相关工程技术部门决定。要想搞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需要坚定不移的推经计价定额体制的改革, 加强法律在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 并做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 以确保服务质量水平。最后, 除了要建立市场价格机制外还必须把价格均衡好, 加强建筑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管理。
4、加快建立企业内部的定额体系。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离不开定额体系的建立, 在建筑企业内部通过采取多种途径来促进定额体系的建立, 在此基础上, 将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信息作体系作为他们能否入准市场的前提条件, 只有政府放松价格定制规则, 才能将工程定价的自主权真正转移到企业手中。
5、大力发展互联网技术, 广泛应用于工程造价管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所要处理的问题极多, 内容的日益增多使得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越来越大。传统的数据采集以及分析方式很难满足现代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因此, 需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技术, 多建立一些工程造价信息采集的网站, 这能够加快概预算软件或报价软件与信息网络的整合。使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步伐跟上信息时代一日千里的局势。
四、结语
总之,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抛弃原有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观念和做法, 不要抱残守缺, 一定要从如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考虑问题、处理问题。
摘要:现阶段,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严重制约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本文在简单阐述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的基础上, 对现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最后, 对我国未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与具体措施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模式
参考文献
[1]陈文建, 柳攀, 黄晓兰.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21)
[2]杨培红, 姜效雷.探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J].建筑与工程, 2009, (33)
[3]梁再兴.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方向[J].民营科技, 2012, (11)
我学到的101点关于博客的东西 第5篇
在这些年的教学中我尝试着运用“体验教学模式”, 它是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最重要的模式之一, 在这样的模式里, 学生通过引导主动参与到教师精心组织、安排的音乐活动中, 从而获得了审美体验, 受到了潜移默化的艺术感染和熏陶, 这对培养学生艺术审美素养, 陶冶高尚的情操, 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审美功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就谈谈我在教学实践中的具体的做法与体会:
一、创设审美情境, 博客记录课堂点滴
审美体验的场境是学生主体产生的审美体验的特定环境。要使学生具有良好审美心理环境。我们首先要使学生获得审美体验的教育环境, 要做到:
1. 创设艺术化的教育环境。
正像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所指出的那样, 理想的学校环境其本身就应是一座博物馆, 学生在这种艺术化环境中能获得潜移默化的体验。在教授《闪烁的小星》一课时, 我先对教室进行了布置 (制作了一些小星星、月亮贴在教室的墙面上, 将学生的凳子也排成了星星和月亮的形状) , 使学生一走进教室就置身于美丽的星空中;接着我找了些有关星星之类的音乐在课前进行播放, 渲染学习的氛围, 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本课的学生有了一个的很好铺垫。
2. 构建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 营造和谐、宽松的课堂氛围。
教师要走下讲台, 站在学生中间, 重新设计学生的座位排列顺序, 从形式上拉近师生间的距离。其次, 师生可共同体验一种情境, 双方情感沟通, 产生师生心理上的契合, 提升学习情趣, 使学生在悟解基础上引发生命的体验。例如, 教《唐僧骑马咚得咚》时, 同学们分别扮演正面人物唐僧、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 教师扮演反面人物老妖怪, 师生共同参与表演, 一起唱, 一起跳, 共同构建平等、民主、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 使学生们在无拘无束的课堂中进行表演与创造。整节课始终处在和谐的氛围中, 享受音乐, 享受快乐。我经常会用摄像机记录下这些课堂中的情景, 放进我的博客, 供孩子们去欣赏、回味, 孩子们每每看到自己的表现非常高兴、兴奋, 经常与我进行交流和点评。慢慢地我发现孩子们更喜欢上音乐课了, 喜欢与我交流了, 也更爱表现和参与了, 使我们的音乐课堂越来越和谐、有效。
二、体验音乐, 博客连接课堂内外
体验音乐是听觉艺术, 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审美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 使学生在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
1. 养成聆听习惯, 体验音乐意境。
音乐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 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陶冶他们的情操。因此, 在教学过程中, 不能只教唱几首歌曲和一些简单的乐理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以优美的艺术形象感染学生、陶冶学生。例如:在教《春天在哪里》这首歌时, 先让同学们想象春天的景色, 然后播放春景幻灯片和“鸟语泉鸣”的录音。伴随着美妙的音乐, 学生们看到了碧绿的田野、烂漫的山花、快乐的小鸟、飞舞的蜜蜂, 听到了潺潺的流水声, 仿佛置身其间, 感受到了浓郁的花香和青草气息, 加深了对歌曲内容的理解。然后再教唱此歌, 学生们很快进入了歌曲的意境之中, 学的非常认真, 曲调掌握也非常快。有的同学还能伴着音乐边歌边舞, 课堂气氛十分活跃, 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课后我还会搜集一些与上课内容相符的音乐或者视频放进博客, 给孩子们欣赏、观赏, 来拓宽他们的音乐思路、开阔他们的音乐视野, 使他们积累一定的音乐。
2. 自编歌词, 让学生体验创作的乐趣。
唱歌教学是音乐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倡导孩子们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学唱歌曲, 使学生在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 在此基础上鼓励孩子们充分开展想象, 并及时表扬他们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尽心创作。这一环节 (对会唱的歌曲编新歌词或改部分歌词) , 可大大提高学生的演唱兴趣, 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例如:孩子们学会了《好妈妈》这首歌后, 我将学生分成了三组, 每一组给了他们一个主题, 分别是:“妈妈出差了”“妈妈生日了”“我给妈妈打电话”等, 让学生试着创编新歌词, 大大激发了学生创造的热情, 一节课的时间已经远远不能他们的创作热情。这时我会鼓励他们课后再次进行创作, 并将他们的作品放进博客, 让大家做一回评委, 选出最喜欢的作品, 在下一节上课演唱。孩子们最乐于做这件事, 但愿夺得“小小创作家”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