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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记录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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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记录(精选8篇)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记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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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记录

作者:

来源:《职业》2010年第05期

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在工资制度上,国有企业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现脱钩,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到1993年进一步发展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行政机关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则实行体现其特点的工资制度,即根据事业单位所处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和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等。

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最早被重视的是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历了公房出售、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阶段。同时,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办社会问题也很早就被重视,从最早实行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分开,到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的思路已清晰,一是实物福利货币化,二是生活服务社会化。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时,当时纳税的主要对象是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1986年和1987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扩大了纳税范围。1994年,我国实施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9年11月起,国家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随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出现了“并轨”趋势。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两者仍处于试点或局部推行阶段。

社会救济制度改革。自199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市家庭实行生活救助。此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局部地区兴起。

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大包干”性质的农村生产方式的普及,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基础,而是以农户为分配主体,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记录 第2篇

中央党校2010级经管班 徐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根据现有国情,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调整、确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结构形式。在这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与所有制结构相配套的分配制度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新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倡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所决定的。

自此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为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然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的同时,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储蓄存款也大幅增加。在经济迅速增长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也出现了分化的趋势。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1、地域差别造成的差距

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等差异以及政策因素,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较慢(具体数据上文已经列间距)。

2、政策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后,我们首先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

来”的政策,并通过“两富”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这种政策指导下,我国率先在基础较好且具有开放区位优势的东南沿海地区实行了特殊的优惠政策,使得东南沿海聚集了国内外大量资本,从而加速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地区之间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法律政策缺位,在一些领域至今仍是无法可依,如某些娱乐行业;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如售假制假的惩罚过轻;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如某些税收返还措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合理因素造成的,这就加剧了人们的愤怒和不满。

3、制度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第一、税收调节乏力。对个人收入最具有调节效力的是个人所得税,但从我国现行的税种结构来看,由于个人所得税不占主导地位,公民个人纳税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个人收入特别是无形收入难以查实,使得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消费税对个人的收入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从消费税设计来看,范围偏窄,把本应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个别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如保龄球、歌舞厅、高尔夫球等价高利大的行业未列其中;遗产和赠予税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有其特殊作用,但我国目前还未开征。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时间短,资金来源严重不足,致使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保障力不从心,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第三、分配制度不规范。我们在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分配基本上处于一种无序失控状态,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

第四、政府职能“缺位”。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存在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资外补贴等不规范的分配行为,也引发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人的心态不平衡。

4、体制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一是竞争机会的不均等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一些个体或群体凭借在计划经济时代占据的有利优势或特权,在市场经济放开搞活的条件下捷足先登,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聚敛了大量的财富,成为暴发户。

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创收”的存在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放权让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自行“创收”现象基本上是持宽容和默认的态度,使得一些单位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甚或“打擦边球”的途径,尽可能多地攫取收入并将其所获得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其职工。假如是政府部门,则便是权力的滥用,向其治理或服务的对象搞摊派,搞集资,或者乱收费、乱罚款。由此获得的收入,当然成了为其职工发奖金、福利的财源基础。于是伴随着各单位围绕抢占收入分配制高点的竞争,不同单位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由此形成并拉大了。

三是行业的垄断性经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我国直到现在,有些行业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铁路仍未获市场准入。垄断经营的行业,在极力维护垄断经营地位的同时,把其所获垄断租金的一部分以各种形式分配给自己的职工,这既不利于行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的提高,也促使了不同行业之间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

四是地方保护、地区封锁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不仅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不相容,也违反了市场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地区之间人们收入的差距。

5、非法性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关于收入差距拉大的非法性原因在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灰色经济”,主要是指未经工商登记,逃避纳税的个体经济,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家居装修、私房建筑等;

第二种是“黑色经济”,主要是指抗法抗税的犯罪经济,包括走私、贩毒、洗钱、制假、色情业、人口贩卖、坑蒙拐骗等;

第三种是“腐败经济”,主要是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合法的高收入会带来反面的示范作用,非法经营、寻租活动带来的高收入会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人们守法经营的理念,诱使更多的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疏通、行贿等寻租活动来增加个人收益,这既阻碍了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也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如何调节此现象呢?

1、完善税收调节分配制度

主要通过税收分配工具,运用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行业、企业、阶层、群体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一是通过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垄断行业超额利润,可考虑实行法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计征办法,调整消费税,同时,加强税源、税基治理,认真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三是对高收入阶层的财产分配、生活消费两大行为设计行为调节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财产交易税、房地产超面积使用税、高消费行为的消费税,建议提高累进所得税率,对最高收入者税率可达80%,严格申报制度,加大逃税处罚力度,强化治理,由此缩小与低收入者的悬殊差距;

四是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改依规交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税,确定税基,统一税率,同时,建立社会保险税全社会统筹机制。

2、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制度

综合利用财政、价格、利率分配工具,调节区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分配差距,在制度层面上做出法律安排,明确转移支付法律规定,以约束各层次主体的分配行为。

一是明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困难领域、困难地区、困难群体与先

进领域、先进地区、富裕阶层实现利益同步增长的政府法律责任,建立公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法律机制;

二是明确价格转移支付对垄断行业、高收入阶层收入的调节作用,以此发挥对政府转移支付的补充作用。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政策,引导价格收入所产生的价格收益用于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消费利益;

三是运用利率分配可以承担转移支付的功能,探索实名制存款限额差别利率政策,用以调节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群体间在存款收益上出现的分配差距。

3、完善社会保障分配制度

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建立政府社会保障与公民商业保险协调机制。一是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法人、个人三方面来源以及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统一险种的费基费率,调整统筹内外政策,从来源和发放两个环节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保机制;

三是建立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对象支付水平与在职职工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协调增长机制,为不断缩小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分配差距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四是建立城乡低费率、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医疗、住房、取暖、就学救助体系,并作为保障内容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五是政府匹配财力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弱势群体保障保险领域。建立财险、灾险、医疗保险三类险种与政府合作机制,运用政府和商险双重功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从机制上避免因灾因病沦为社会底层的社会问题。

4、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主要是从制度安排层面上解决好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大权能收益分配政策。

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一是依法完善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土地及补偿等涉地事权;二是两权收益全额用于涉地城乡居民个人利益补偿和公众认同的公共设施建设;三是制定违法违规土地收益使用范围的处罚制度,从严监督两权收益政府的分配和使用行为。

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一是完善现行法规,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归权属主体农民全额所有;二是使用权转让中的土地价格由市场决定,从制度上纠正政府定价损害农民土地利益的行为;三是使用权收益分配以农民个人权属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参与分配或参与分配也要规定不得侵犯农民利益的原则界限;四是政府统一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保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浅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3篇

1978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 与我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明显对比。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合理限度也是不争的事实, 贫富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显示, 我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有4.7%, 但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却达50%。突出表现在个人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方面。根据世行的报告, 1960年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17~0.18, 1980年约为0.21~0.27, 从2000年开始, 我国基尼系数越过0.4的警戒线, 并逐年上升, 2006年已上升到0.496, 2007年到达0.48。2010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0.49。这些数据意味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从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 变成了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 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

我国城乡差距系数是3.3:1, 超世界平均约为2:1的水平;中国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行业差比是15倍, 尤其是国有企业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为128倍, 悬殊更大。总之, 我国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存在收入分配差距, 且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全面持续的。所以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改善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是非常艰巨和复杂。

二、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 个体收入差距问题

统计显示, 用以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5, 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差距迅速拉开。近年来, 劳动收入增长缓慢, 贫富差距拉大, 收入分配不公, 社会上对党政机构和垄断企业的高收入非常不满, 民众的“被剥夺感”强烈, 危及社会稳定;权威数据显示, 我国劳动者收入偏低, 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处于历史低点。1997年至2007年, 政府财政收入在我国的GDP比重中从10.95%升至20.57%, 企业盈余从21.23%升到31.29%, 但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到39.74%, 劳动报酬增长速度落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按照国家统计局1998~2007年数据, 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33倍, 而同期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仅提高0.83倍。2007年, 我国劳动报酬占比39.74%远低于美国55.81%、英国54.5%、瑞士62.4%、德国48.8%等发达国家, 也低于2006年韩国45.4%、俄罗斯44.55%、巴西40.91%等新兴经济体。

(二) 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城乡收入差距增大, 已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均衡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33.6元, 收入差额为209.8元。1978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不断上升, 到2009年底,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17175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153元, 收入差额为12022元。2003-2009年,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步伐明显放缓, 但我国收入差距目前仍然是世界最高。我国的城乡收入比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1978年以来, 1983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最低水平, 为1.82, 2009年达到最高3.33, 其中87.5%以上的年份收入比在2以上, 缩小城乡差距已成为是我国现阶段的挑战之一。

(三) 地区收入差距问题

从1981年至1999年, 我国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速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中西部与东部的收入绝对差额由79元扩大到1999年的844元, 西部12省城镇居民每人全部平均年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 从1990年的92%降为2003年的85%;2003年全国最高收入是上海, 是最低收入宁夏的2.28倍。上海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 与最低的贵州相比相差的倍数从1995年的3.91倍扩大到2003年的4.25倍。东西部的收入差距还在逐年扩大。

三、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 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涉及三次分配领域, 但该系统还存在不少缺陷。首先, 在一次分配中并未明确和形成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的分配比例关系, 没有建立起正常、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者报酬增长机制, 劳动者报酬的占比越来越低。其次, 二次分配的财政预算中, 没有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 无法保证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不够力度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不利于解决地区收入差距问题。最后, 我国并未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度设计缺少整体性、系统性。

(二) 社会资源的机会垄断

在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 但若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 即使是十分激烈的竞争, 每个社会成员都应由机会和权力去竞争社会资源。目前由于各种不合理规则与制度的限制导致许多群体和成员的竞争机会被剥夺, 从而形成了社会上部分群体和成员对某些特定社会资源的机会垄断。最突出的表现当首推分割城乡的户籍制, 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赋予拥有城市户口的社会成员拥有一定的特权, 这些特权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违背了起点公平原则, 同时也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中的交易规则不公平, 还造成了再分配中的税收和福利分配不公平。还有对社会成员划分为“干部”和“工人”群体, 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及部门之间的分割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分割等, 都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对某些机会的垄断和, 而其他社会成员的机会丧失。

四、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建议

(一)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 提供平等机会

政府须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各项制度, 创造社会公平环境, 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 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能所在。要想改变机会不均等带来的人们收入的不平等, 仅仅依靠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人们进行呼吁, 或者期待机会拥有者主动放弃一些不平等的机会是不现实的。具体来讲, 一要积极推动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 确保所有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二要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三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逐步实现所有人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机会。

(二) 大力健全收入分配体系, 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在一次分配领域, 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宏观层面, 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 将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两个比重提高的额度和日程安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之中;微观层面, 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制度, 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扶持。在二次分配领域, 要健全财政预算制度, 控制政府行政开支, 适时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投入比例的制度, 继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解决由此带来的各地区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在一次、二次分配领域, 还应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规范高管薪酬制度、垄断行业薪酬水平调控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等。

参考文献

[1]李俊生, 邰霖.新编财政学[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1998.P159-178.

[2]刘玉凤.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 2006 (04) .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记录 第4篇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收入分配改革;经济发展方式;收入差距

我国经济三十多年的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了世界奇迹,带来的是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和国际竞争能力的不断增强;然而,在经济持续增长和国力提升的背后,与之相关的矛盾也随之凸显,特别是“中等收入陷阱”问题是国內学界、政界关注的焦点,并且一致认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收入分配问题。国内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颇多,但完全从“中等收入陷阱”理论角度进行研究还鲜有几个,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欲从“中等收入陷阱”理论入手,探讨我国收入分配改革问题,旨在为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中等收入陷阱”理论概述

“中等收入陷阱”概念最早于2006年由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基本含义为:世界上鲜有中等收入经济体能够成功的成为高收入国家,这些中等收入经济体在国民收入增长的国家经济增长期内都会经历一个时间长短不一的停滞期,处于一种工资方面无法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尖端技术方面无法与相对发达国家竞争的状态。

针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国内外已有研究证实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没有及时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失去了由低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转变的模式转换机遇。典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拉动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增长,从而大幅提高国民收入。二是没有在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中成功突破科学技术创新瓶颈;核心的原因在于缺乏自主创新机制,加之国家关于人力资本的投入不足,没有形成足够大创新动力突破创新瓶颈,无功而返。三是在很好的处理了前面两个问题,最终因为社会新增财富分配不公,引发严重的收入两极分化问题,导致向高收入国家转变失败。笔者认为前面两个问题我国处理的很成功,后面一个问题即收入分配问题可能成为我国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主要障碍。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劳动者、政府三方博弈均衡机制有待建立与健全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基础和起点,而初次分配的核心是企业收入分配,涉及主体为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一般按照工资福利、企业利润和政府税费三项进行分配。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普通职工还不具有企业利润分配决定权,严重缺乏关于员工工资福利谈判的内在均衡机制。拥有部分收入分配决定权、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可能巧立名目故意减少员工收入所得;与政府相比,中小、微型企业在博弈中同样处理于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可能存在着向中小、微型企业超量征收税费行为。这些都不利于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为“中等收入陷阱”发生埋下伏笔。

(二)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亟须全面整顿和深层次的改革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国内依托国家集权体制,利用行政手段造就了一批垄断企业巨头。与世界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垄断企业不是基于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的,其形成依赖于长起的政企不分体制保护。垄断性国有企业集团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政府市场准入、信贷投放、价格调整和税收等多方面的决策,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更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近十年来,我国经济的超高速增长更加大了国有垄断行业与普通竞争性行业的职工收入差距;加之国家有关部门缺乏对国有垄断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的有效约束与监管,他们凭借行政权力获取大量的不合理收入,享受不应该有的优厚福利待遇,甚致有的国有企业违背劳动关系基本原则和用工制度规定,大量滥用劳务派遣工制度赚取不义之财,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进行全面整顿和深层次的改革。

(三)城乡居民收入的双重标准加深了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程度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是我国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土地、房屋作为城乡居民银行存款以外最重要的家庭财产性收入来源,却没有很发好的发挥财产收入增收作用,其原因是由于土地国有、集体所有制度的存在,形成了政府对土地增值利用方式的管制和增值收入的垄断,限制了城乡集体、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和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城乡居民家庭的房屋财产所有权二元性政策的实行,其允许城市居民自由拥有和交易商品性房屋来获取财产性收入,并且可以拥有多套住宅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大面积土地使用权,而对于广大农村居民则限制为“一户一宅”,并且不允许参与私有房屋出让交易,极大的限制了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更加深了城乡居民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程度。

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世界中等收入经济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多样而复杂,但就我国现阶段发展而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有效途径。

(一)完善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博弈均衡机制

企业、劳动者和政府皆是企业利益攸关者,需要以协调兼顾各方利益为基础,才能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进而实现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收入的增长。因此,有必要建立与完善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之间的收入分配博弈均衡机制,以平等、合作、互利、协商为原则,可以通过和谐劳动关系、税收关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通过劳动合同协议协调劳动者与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利益和收入;通过和谐税收关系的建立,保证企业、政府双方收入的合理分配,既做到减小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又做到政府整体税收的逐年稳定增长。

(二)加强国有垄断性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监督调控机制建设

国有企业资产和收入是全体国民的重要财富。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等方式遏制部分国有垄断企业成员集体性的侵占全民财富行为,对于存在的少数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福利滥用问题进行严加规范和监管。目前,我国政府有必要对国有垄断企业的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全面整顿和深层次的改革,通过修改产业准入歧视政策,打破传统政府行政垄断,最大限度消除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问题对社会收入分配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可以尝试通过征收垄断经营税、加强基础性产品垄断价格监管等手段,降低垄断性国有企业的不合理收入,必要时可以通过反垄断立法解决。

(三)推进公民财产性收入制度改革,丰富城乡居民收入来源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问题,我国政府正探索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土地、房产、债券、股票等市场交易制度,以及严格控制财政赤字规模,切实履行遏制通货膨胀责任,旨在严格保护城乡居民的私人财产不受侵害;同时进一步深化城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破除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在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明晰农村家庭土地财产权和自愿、平等原则基础上增加交易权,使农民可以对土地等家庭财产资源进行管理和配置,丰富农村居民收来源,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乐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困难的原因解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3,(11).

[2] 邹东涛,付丽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J].江西社会科学,2013,(03).

如何认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5篇

一、收入分配悬殊现状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数十倍。改革开放30年以来,虽然经济迅速腾飞,但收入分配差距却日益悬殊。目前,我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7.3倍上升到23倍,行业差距达到8倍,地域差距近3倍。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多次提到“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结构”,温家宝总理谈到经济发展中仍存在“收入分配不均在不断扩大”等问题,尽管中央已推出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但收入分配悬殊现象仍然存在,改革势在必行。

行业间收入差距超8倍,行业内差距数十倍。5月2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其中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4556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私营企业收入远低于非私营企业。其中,非私营单位金融业平均工资最高,达9万元以上,最低农、林、牧、渔业,每年收入只有2万元左右,两者相差4倍多。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最高,达35562元,最低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收入只有1万元出头,两者之比3.03:1。如果用非私营单位金融业的平均工资与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相比,两者差距超8倍。

行业内部收入差距比较大。北京某家大型网络门户网站,新入职员工月薪2500元左右,高管年薪50万元以上,收入差距达20倍。中关村某家IT上市公司,基层员工月薪4000元,高管年薪数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差距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行业工资水平可以也必然存在差距,由于行业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素质等构成不一样,劳动生产率不一样,在产业链位置不一样,其工资水平当然会有差距,但应该维持在合理范围以内。而现状是,行业收入中不合理差距日益扩大。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更为严重,比如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比城镇平均工资高出很多,垄断行业工资过快增长,更多反映了垄断利润的快速增加和向工资的转移过程。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收入差距还会继续拉大,大企业的优势不但明显而且依然在加强,而私营单位的生存环境却在恶化。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东部最高,同区域内金融业工资最高。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来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48493元、37923元、36558元和3600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26800元、22313元、22020元和20677元。按照全社会单位平均计算,四个地区的平均工资排名为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2011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56061元,在东部相对较高。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731元,年薪最高行业为金融业,达13万元。东部地区收入相对较低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元。中部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357元,在中部地区相对较低,其中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44210元,位列第一。居中部第一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40640元,行业排名前两位是采矿业和金融业,分别66172元和64288元。黑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535元,金融业41879元,位居第二。西部四川省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1489元,金融行业收入最高,年均工资65873元。各省职工平均工资中,同为东部地区北京与山东之间职工平均工资比为1.526:1,同为中部地区的安徽与河南之间职工平均工资比为1.485:1。不同地区同行业人员收入也有差别,处级公务员四川省年薪不到5万元,浙江省杭州市年薪10余万元,相差2倍多。地区之间收入的差距是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实行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十年来,中西部发展有了很大变化,但中西部同东部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又有扩大。同是东部,一个县的不同乡镇间也有很大差距,如江苏省兴化县的戴南镇,同该县周益乡财政收入相差42倍。

我国居民贫富差距数十倍,基尼系数早已突破“警戒线”。财政部2009年调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发布《2012全球财富报告:恢复实力的战役》显示,中国百万美元家庭位列全球第三,达140万户,比2010年激增19.3万户。中国财富超过1亿美元的超级富翁家庭数由2010年的538户增至2011年的648户,排名全球第五,增幅一年内突破20%。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一项重要分析指标。从1978年到1984年,我国基尼系数稳定在0.16,从1984年开始一路攀升,2007年已达到0.473。一般说0.2之下叫“高度平等”,0.2到0.4叫“低度不平等”,0.4被视为“警戒线”,0.4以上叫“高度不平等”,0.473说明不平等问题已经非常突出。国家统计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2011)》指出:2010年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0.412。超过0.4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联合国数据估测2011年中国基尼系数或突破0.5。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回答2011年中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是0.3897,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没有发布,原因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居民难以获取真实的收入信息。过大的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都不利于经济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过去,我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有赖于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低失业水平。收入差距虽在扩大,但低收入人群收入在增长,贫困人口数量在减少。如果经济增长出现下滑或出现经济长期衰退,过大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对社会不稳定的影响将会更加凸显。

二、收入分配问题原因探析

经济社会体制弊端强化不公。大学毕业在文化公司和金融企业工作,年收入5万元和20多万元收入差距。城镇私营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年平均工资11738元,非私营单位“金融业”年平均工资91364元,两者相差8倍。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经济社会体制弊端以及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不合理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不合理是直接原因。2011年,全年公共财政收入10374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8%,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5%,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2.3%。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居民平均工资增速。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57.8%。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不合理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为:

宏观分配政策不健全。统筹研究并部署全国收入分配改革及其相关配套改革的方案尚未出台,也未在政策上明确如何合理安排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如何合理处理资本、劳动要素的分配关系。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在初次分配中,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具有垄断性的国有企业未建立健全利润上缴、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制度也不够健全,未能更多以高收入群体为个税征收对象。

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尚不普遍,效力和作用有限。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尚未健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中级别对职务过度依赖,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尚未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中的绩效工资未全面实施,对制度外收入调控不力。

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要素分配等制度不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制度与企业退休金制度不衔接、不平衡,带来两方面人员退休待遇的很大落差,成为引发企业退休人员不满的制度性原因。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极大加重了老百姓的购房住房压力,也进一步扰乱了分配秩序。

收入分配基础工作薄弱。银行监管制度尚未健全,现金支付行为相当普遍,容易造成分配漏洞;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绩效薪酬的发放缺乏依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缺乏高层次的工资分配法律法规,现有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足;对收入分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震慑力弱。经济社会体制弊端强化收入分配不公。在二元经济和体制双重转换阶段,居民收入来源与渠道较为复杂,收入取得方式五花八门。城镇居民收入在现行统计制度下被大幅低估,并且低估隐性收入部分并非均等地分布于各收入人群。居民真实收入很大部分来自资产性或财产性收入,这部分收入分配不均等使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居民和社会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这部分数量庞大且来自于机会不平等的收入。经济社会体制的弊端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成为收入分配不公的直接源头。

一是各类要素市场很不健全,特别表现在资源配置制度问题较多,原材料、能源、矿产、土地等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公平合理,导致生产经营收入来源渠道失范,收入多寡不公。二是尚未全面打破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难以缩小的重要原因。三是部分地方存在的对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歧视和限制,在非公有经济领域中工会组织建设不力,不利于非公经济的顺利发展,又严重制约了非公经济单位合理增加职工的工资。四是打破垄断措施不落实,对第三产业发展支持不足,不利于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垄断行业的偏高过高收入,也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其职工工资的提高,进而不利于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五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不到位,对微观经济领域行政干预偏多,对宏观经济领域的有效调控不力。权力寻租、攫取非法收入的现象经常发生,严重扰乱了分配秩序。

六是中央、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够对等,政府财政收支及其预算不够透明;受多种因素制约,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金融、国有企业等体制制度不完善,也对收入分配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得力,低估劳动价值贡献、忽视社会责任、缺少诚信现象较多见等,都恶化收入分配的突出问题,扩大不公平收入分配差距,成为收入分配不公的深层次根源。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不合理放大收入差距。我国劳动力结构明显不合理,呈金字塔型,劳动力总量中低端劳动力数量过多,比重过大,对收入分配形成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会对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增长形成很大的市场压力;另一方面会对促进缩小高中低端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形成阻碍。我国第一产业就业比重过高,需要转移劳动力数量巨大;第二产业中高新技术行业比重小,低附加值行业比重大,制约第二产业职工的工资增长;第三产业产值和就业比重明显偏小,既加大了第二产业的就业压力,也不利于第三产业职工工资增长。我国主要依靠低成本生产要素高强度投入生产方式,致使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美国1/30、日本1/

18、法国1/

16、德国1/12和韩国1/7 ;农业将主要是传统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更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乡、行业、地区、群体之间分配关系的总体协调平衡。社会新增财富总量难以迅速扩大,可供有效分配“蛋糕”难以做大,促使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空间将被压缩,较多提高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比重努力将受很大限制。另外,我国外贸依存度高,使经济发展受国际经济发展变化的影响很大,大量出口产品原本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很低,在产品价格上又受制于人,微薄利润和较大市场风险,对出口导向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形成严峻挑战,对这类企业员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形成严重制约。

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放大了收入分配由生产力不平衡、自然资源差异等客观条件形成的收入差距。

三、收入分配三大问题待破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和财富分布都呈现持续拉大的趋势,这是收入分配最突出问题。工资占国家GDP太低,某些行业灰色收入过多,垄断行业高管薪水畸高成百姓最反感,社会热议、诟病最多的三大突出问题。

人民网收入分配改革最希望改什么调查,排前三项: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28.3%),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26.8%)和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19.2%)。公众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及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相当关切。降低垄断企业工资,缩小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应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关系,落实公务员法实行工资水平调查制度规定,以企业为基准,建立机关、事业和企业主要岗位工资水平参照系和相应工资调整机制。以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为主线,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扭转收入差距扩大。

工资占GDP比重太低。长时间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速始终慢于财政收入增速,收入分配政策应更多关注居民,税收手段是可以考虑方式。目前收入分配失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政府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而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却是持续下降;二是居民内部家庭与家庭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显著拉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报告,欧洲国家1980年以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一直在63%以上。我国初次分配中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2011年全国从业人员总收入仅占GDP的33%。劳动报酬占我国国民收入的比重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75%左右的比重相差甚远。两大趋势日益明显: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中国社会科学院数据: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分配关系,1995—2005年11年间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上升6.6和3.2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9.8个百分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使测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1.9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

中国社科院研究数据,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总额中比重下降。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下降12个百分点。清华大学测算,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39.7%,比2005年下降1.7个百分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测算,2005年,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50.4%,2007年降为48.3%,下降2.1个百分点。

垄断行业工资过高。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相对更为严重。非私营单位金融业平均工资比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超出8倍。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透露部分行业工资过高导致拉大收入差距,尤其是部分企业高管收入增长偏快,水平过高。“十一五”期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已经上千万元。现阶段部分行业收入高是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削减特殊行业、高收入行业收入水平能直接缩小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打破部分垄断行业人员高收入现状。垄断行业工资增长过快,反映出垄断利润的快速增加和利润向工资的转移过程。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收入差距中的三分之二来自于垄断本身。一些垄断性部门为维护其高收入水平,设置行业进入壁垒,导致了部门之间和行业之间劳动力市场的严重的分割性。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最有效的制度因素,要在完善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方面下更大的力气。借助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时机,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更多民间资本,部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也将得到合理解决。要规范高管人员薪酬,重点是金融、房地产行业企业。同时要以国有大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垄断行业企业为重点,探索工资总量决策机制,抑制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趋势。

存在灰色收入监管漏洞。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工资外收入至少相当于职工全部工资收入的30%多。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有的单位制度外收入占全部工资收入的100%以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认为,腐败收入带来的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公问题愈发严重,亟需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收入、寻租收入和垄断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部分用人单位制度外收入多,做假账现象比较普遍,公有单位私设‘小金库’现象仍然较多。许多事业单位、某些政府机关和有些国有企业工资制度外发放的各种收入多,其名目繁杂,渠道混乱,甚至发者和领者都说不清楚;不少垄断行业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乱定乱发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表示,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

制度推进收入阳光化、规范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尚未全面推开,公务员工资制度中级别对职务过度依赖,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尚未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中绩效工资尚未全面实施,对制度外收入调控不力;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工资水平合理调整机制尚未建立,不利于协调平衡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薪酬分配关系。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记录 第6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明显扩大,也由于这原因,社会出现了各种的社会问题。当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生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任务。在此我们探讨一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带来的现实意义及具体的改革实施措施。

自从党的十六大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问题,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公正收入分配制度的新措施。上述措施的实施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而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尽管如此,我国收入分配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收入差距大,分配关系紊乱,制约机制缺失等。

首先,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到经济和社会发展。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走低,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不足。一般来说,初次分配造成收入不平等,再分配缓和并缩小不平等。但我国当前的再分配却加剧了不平等,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问题尤为突出。这其中包过1.尽管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一定缓解,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过大。2.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过大,而城镇区域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3.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其次,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直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自从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在我国建立起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随之也在我国建立起来,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渐在我国建立起来,但是收入分配制度在现实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造成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直接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其表现在1.政府过多涉入收入初次分配。2.相关劳动法令得不到有效执行,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最后。制约机制缺失,缺乏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它们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1.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调节不

利。2.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第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第二,城镇社会成员社会保障制度不平等。第三,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之间不平等。改革的滞后性导致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直接导致了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生产力发展、建立和谐社会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1、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建立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分配制度。

要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机制转换,使企业内部形成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劳动者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最终形成企业工资总量的自我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行政性管理。在股份制企业,应积极试行“职工集体持股”等方式,使职工利益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实实在在,更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逐步推行经营管理者的年薪制。期股认股制,鼓励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投资。

政府机关要结合转变职能、精减人员、分流人员,进一步改革工资结构和工资制度。按照公务员待遇规则,规范工资收入,提高工资水平,真正克服目前的政府机关中存在的“低工资,高就业”所产生的种种弊病。

2、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分配秩序紊乱,竞争机制不完善,是当前影响公平竞争、公平分配的突出因素。因此,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是当前分配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非法经营是非法收入的直接来源,要从根本上取缔和打击非法经营。逐步减少或取消审批经济、关系经济、后门经济。后门经济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产生根源,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尽量减少垄断行业,改变独家经营的局面,打破由于行业间收入差距,而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对收入分析的调节作用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因此应当强化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税种。如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与

税,完善个人所得税。其次,要加强征管,防止少数人偷税漏税。但有些问题,如灰色收入、私下交易,要通过转换机制、完善法规来解决。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内容,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制约因素。一方面,深入开展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调整,尽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又需要尽快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从而筹集必要的资金。除了要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外,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则是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投入社会保障,一方面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的筹资步伐,有利于国企改革;另一方面也是合情合理的。

要强化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扶贫力度,既有利于地区间收入差距的缩小,又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改革分配制度,国家重点采取的措施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我国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是由于初次分配过程中收入分配秩序紊乱造成,所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关键在于整顿和规范初次分配过程中的收入分配秩序。初次分配秩序紊乱的根源在于政府过多涉入到了初次分配过程之中,所以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点在于使政府从初次分配过程中退出。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我国政府往往具有扩充自己权力、控制更多社会资源的动机,这种动机的存在是政府涉入具体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根源。由于政府所涉入的经济社会事务越多,那么它所拥有的权力就会越大,控制的社会资源就越多,这样势必就要求政府的规模就越大。因而,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关键限制政府扩充权力和资源的动机,这就要求将政府职能由促进经济增长转变为保障民生。根据因事设岗的基本原则,政府从一般经济事务中退出之后会导致工作岗位减少,进而出现大量剩余人员,这就要求合并机构,精简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限制政府对权力和资源的追逐,才能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初次分配过程中过多的政府涉入。

其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消除行业垄断。尽管政府行政权力是导致收入分配秩序紊乱的根源,但是作为政府附庸的国有企业才是扰乱收入分配秩序的始作俑者。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当前的国有企业与之前军队兴办企业对经济秩序的破环在本质上一样。因而,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关键在于斩断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联系。在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的基础之上要根据不同的原则对当前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国有企业,国家逐渐减少持股比例,最终成为由社会资本控制、以营利为目标的现代化企业。由于当前的国有企业规模庞大,一般在一个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所以政府要加大反垄断力度,消除垄断门槛,鼓励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增加行业竞争,从而最终消除垄断利润。对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政府要直接经营,因为他们与政府的目标都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在国营企业管理中,政府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对国营企业进行管理。

最后,促进劳动法令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世界上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最为全面的劳动法令,那么就要促进法令条文的执行。首先,建立行之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样才能扭转单个劳动者相对于资本的弱势地位,才能为劳动者争取到合理、公正的劳动报酬。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工资协商制度,才能形成劳资双方共决、共创、共享企业财富的新模式。其次,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大概是当地平均工资的20%-30%,这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所建议的占当地平均工资40%-60%的最低工资标准。因而,要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最后,积极推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持。

2.推进城乡一体化,积极推动农民收入增加,逐步缩小严重的城乡收入差距。首先,千方百计保证经济增长速度,为农民就业提供保证。我国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而且经济增长是拉动就业增加的源泉。只有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此吸纳农村劳动就业,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其次,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逐步减少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这样才能增加农村人均土地拥有量并增加农产品需求量,从而推动农产品价格上涨,最终增加农民收入。最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少农民开支。要从农民需

求最迫切的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入手,逐步提高它们的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

3.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从而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积极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地区,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地方政府积极引导中西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到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中央政府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投入,与此同时适当对中西部地区进行政策倾斜。

4.完善政府再分配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第一,建立切实可行的收入监测制度,从而能够对居民收入进行有效监测。只有对居民收入进行全面监测之后,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逃税、漏税的可能。第二,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我国的分类所得税转变为综合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等。第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农村居民最需要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入手,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使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在现有基础之上不断提高,保障农村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和农村居民的医疗需要。然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纯收入的增加,政府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使得农民的养老方式由传统的家庭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将广大就业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内,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别是就业于广大民营企业的就业人员。要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机关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面向所有城镇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收入分配领域里的矛盾和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扎扎实实地实施好这次改革,才能为进一步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健全一个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就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所带来的问题来看,是现在和以后所都要面临的重要任务。国家的领导人,经济建设者,要抓住我国现分配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新的改革,让社会分配差距基本消除差距。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让人民的内心更为平衡,配合国家的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形成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记录 第7篇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是一个有机整体,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要统筹兼顾,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即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消除有关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继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做好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完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收入差距也有所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同时,我国就业再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城镇就业供给总量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保障标准还不尽如人意。

专家建议,首先要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农民增收幅度,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逐步取消农业税;其次,增加就业岗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灵活的就业方式,普及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同时,要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提高城镇低保标准。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8篇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原因,对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

1. 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 劳动所得偏少。

企业主当然也付出劳动, 但他们赚钱主要依赖所投入的资金、厂房和设备, 属于资本所得;而普通工人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存在差距也正常, 但若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发很多问题。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 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已是一个普遍现象, 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

在发达国家, 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 而在中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 在中国则不到42%, 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回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这种利润侵蚀工资、机器排挤劳动的现象, 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 再分配中政府收入增长快, 居民收入增长慢。

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断下降, 从1993年的49.49%降低至2007年的39.74%, 而一般国家在54%~65%之间。

2012年6月, 广州市社科院发布广州经济发展蓝皮书的相关部分《完善收入分配体制, 建设幸福广州的对策研究》报告, 该报告显示, 在广州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 政府所得增长最快, 劳动报酬增长最慢。

报告显示, 2000年到2010年的十年中, 居民所得劳动报酬总量从1027.75亿元增加到4508.76亿元, 增长约4.4倍;政府所得生产税净额从347.03亿元增加到1908.52亿元, 增长约5.5倍;企业所得营业盈余从661.98亿元增加到3182.16亿元, 增长约4.8倍。这一状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性。

3.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尽管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较快, 但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 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与城镇居民相比, 当前我国农民收入明显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 扩大到2011年的3.13:1, 远远超过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出现了“城市像欧洲, 农村像非洲”现状。

4. 行业间收入差距明显。

从行业收入差距来看, 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相差15倍, 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即使所在行业一样, 但收入差距仍很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 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 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 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

广州市社科院发布广州经济发展蓝皮书报告也显示, 广州行业收入差距大到十几倍。2010年广州职工收入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 最低的行业是餐饮业, 证券业职工年均收入达250671元, 而餐饮业职工年均收入仅为21131元, 前者约为后者的11.9倍。

二、出现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劳动力数量多质量低。

中国是世界上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 超过欧洲人口总和。目前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依然庞大, 劳动力供给优势明显。

但由于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 导致资方在劳动力市场居于强势地位。这是初次分配领域资本所得增长大大高于劳动报酬所得增长的重要原因。另外, 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低, 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劳动力为79.4%, 高中程度为13.4%, 高等教育程度仅为7.2%。特别是大量农民工的存在, 使劳动者与资方谈判的能力大大降低。

2. 分税制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前, 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收入过低, 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变弱。这时的主要矛盾是政府税收增长乏力, 税改目标主要是提高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力。1994年确定的税收制度, 对于解决中央政府收入过低问题、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是造成目前再分配格局的一个制度因素。长期以来, 各地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以及相应的“以支定收”和鼓励财政增收的做法, 是政府收入过快增长的动力。

3. 城镇户口制度、劳动者身份上的差别。

城乡户籍的二元化管理造成了人才的单方面流动, 使农村发展所急需的各类科技人才严重缺乏, 城市人才严重积压的现象, 严重阻碍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从而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农民工, 因为他们是农村户口, 不能像城里人那样去竞聘其他工作, 只能在富士康, 或者比富士康更差的制造业企业中做选择。只有将城乡差别进一步减小, 他们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他们的谈判地位才会更高, 总体待遇才能提高。

4. 行业垄断。

目前在中国, 银行、电信、石油、能源等行业, 私人、民企进入仍有诸多障碍。这是一种经济上的不自由、创业上的不自由。这些不平等必然导致劳动者收入上的不平等。国企工人的收入比民企高出不少。国企垄断资源包括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机会的垄断, 最终抑制民企空间, 压缩民企能提供的就业机会, 一旦就业机会被压低, 工人的劳动收入就不会有更好的增长空间。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5. 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合理。

一直以来, 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的税制模式, 对于工薪、劳务报酬、资本利得等分科目分别核定收入额和所得税率进行征收。这种征收方式的好处在于其计算简便, 在核定单项收入总额及其扣除基数方面不存在太大的难度, 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但其弊端也很明显, 就是无法考量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结构在必要生活支出上的不同, 从而导致在高低收入阶层收入来源结构存在明显不同的情况下, 税收政策无法做到事实上的公平对待。就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来说, 很显然是一个让穷人多交税的畸形结构。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 在个税征收上既没有实行国际广泛实施的综合所得税制, 也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从而在税负的实际分配上严重偏离了公平和正义, 丧失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最基本的功能。

三、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分析

1. 在初次分配中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

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收入分配调整是双方面的, 高的要往低处调, 低的往高处调, 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要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处理好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的关系。要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要做到这一点, 除了企业要平衡好企业发展与关爱员工之间的关系、使企业利润增长同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政府与社会各方面都要协同促进。一是随着经济发展, 政府应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通过依法协商、合理协商, 在保证企业利润、竞争力的基础上使职工能够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三是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财政收入增长等情况, 制定区域和行业职工工资增长指数和机制。四是地方政府也可适当公布职工收入增速高和低的企业名单, 引导企业适时适度提高职工工资。

2. 适当降低政府在GDP中的比重。

要降低政府在GDP中的比重, 首先应减少政府不必要的支出。一方面要减少“三公”支出。另一方面应降低政府性投资支出, 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因为国有企业大多属于垄断性行业, 是削弱其他资本发展能力的, 是与民争利, 应还利于民。把减少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则要增加社保投入, 降低居民的社保缴费率。这也是间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

3. 经济上反垄断。

垄断排除竞争, 高成本, 低服务。所以垄断不除民营企业难有发展空间。垄断能力越高, 资本收入份额越高。初次分配差距越大, 行业收入差距也就越大。

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提高央企红利的上缴水平。自2007年开始实行央企红利上缴制度以来, 央企每年上缴的红利不超过10%, 比例过低且范围有限, 远不及财政对其补贴。如2008年, 两大石油巨头上缴的红利不过区区100多亿元, 而同期财政对其补贴却高达660亿元。

二是继续引导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目前的许多领域, 民间资本要么仍然进不去, 要么进去了根本就活不好。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开放程度仍远远不够, 大量实体经济仍被靠行政或自然垄断的企业集团把持着。

三是尽快建立国企监管的第三方力量。目前国企的薪金制度、上缴比例、补贴水平, 基本上都由企业与政府协商而定, 完全缺乏来自立法机构与全体国民的监督与制约。今后, 有必要在政府与企业之外, 建立一支第三方监督力量, 用以限制国企的经营范围、规范国企的薪金福利。

4. 不断壮大中产阶层, 缩小分配差距。

中产阶层是最为活跃、最强有力的消费力量, 培育中产阶层有利于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政府应努力为中产阶层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同时, 要积极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 鼓励自谋职业和独立创业, 鼓励合法致富, 保护合法收入, 形成中产阶层构成的多样化格局。

5. 完善税制。

(1)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依据家庭的总收入情况和必要支出负担综合核定扣除基础和适用的边际所得税率, 改变目前高收入阶层个税税率偏低而中低收入阶层个税税率偏高的事实现象, 能够在个税收入总量不出现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对居民的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 从而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事实税收负担, 增加其收入。

(2) 开征新税种。开征遗产税、财产赠与税、物业税等税种, 让暴富者为社会平安提供补偿, 这些税种在资本主义国家都早已开征。

开征奢侈税和奢侈品消费税。目前中国奢侈品消费已占全球市场的四分之一, 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奢侈税和奢侈品消费税作为政府调节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 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美国规定, 对价格超过3万美元的汽车加征10%的奢侈品税。瑞典的消费税一般是20%至25%左右, 对政府不鼓励消费的一些商品, 如奢侈品等, 税后价格可能翻几番。

6. 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要有意识的把资源配置更多的向农村倾斜。政府不仅要投资改善农村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更重要的是将公共财政的支出直接用在农民身上。农民最担心的是看病难、看病贵, 教育费用高, 弱势群体衣食无着, 老年农民生活无依。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 通过要素市场改革, 推动农户之间的分工分业, 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 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 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要结束城乡户口制度, 完全放开迁徙权利, 不管是在哪里出生,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就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就业和生活。劳动力流动将带来同质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均等化, 从机制上创造农民收入持久性增长的源泉, 进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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