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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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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精选11篇)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 第1篇

关键词:政策分析,计划生育,政策调整

1 问题的提出

中国于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 1980年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在确立并执行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三十余年后, 中国的人口问题已经到了一个迫切需要调整的紧要关头。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世异则事异, 事异则备变, 政策的调整是政策发展的必然之路, 是政策适应变化、与时俱进的表现。就政策分析角度而言, 在我国的政策环境已经改变, 政策目标有所调整的情况下, 计划生育政策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大体上包括:在多数城市地区实行一孩政策;在多数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 (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生二胎) ;在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二孩政策;在部分牧区、山区实施三孩及以上政策。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包括晚 (晚婚晚育) 、少 (每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 合理安排和严格控制第二胎, 禁止多胎) 、优 (生育身心健康的孩子) 三个方面。计划生育就是要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 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与客体

2.1 政策主体对政府的分析

在我国, 各级政府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 具体负责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计划生育问题上, 政府的做法和态度一直很明确。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但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不是一成不变的。1971年国务院发布了一份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批示, 指出这一时期的计划生育靠党群的自觉;而在人口环境发生变化之后的八十年代初期, 我国政府坚决施行强制性的独生子女政策;到了八十年代中后期, 我国确立确立了有层次有差异的计划生育“一胎半”政策体系;迈入二十一世纪后, 我国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改革, 完成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第一标准的新阶段转变, 发展到如今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 从政策主体上看, 我国政府一直都在根据政策环境的不同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着调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没有再提稳定低生育水平', 而是强调要逐步完善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这表明中国不再只控制人口数量, 而是同时关注人口素质和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说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到了调整的关键时期。

2.2 政策客体对群众的分析

计划生育的政策客体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首先, 我国如今育龄人口多是受八十年代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的独生子女群体, 他们对生育一胎以上有需求,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群众的这类需求。其次, 在我国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影响下, 人们“人多力量大”、“生越多越好”的观念已经逐步被“少生优生, 幸福一生”的思想替代。在文化水平和公民素养逐步提高的今天, 已经很少有像五六十年代一家要生三四个以上的孩子的观念存在, 人们的生育欲望趋于理性, 由注重孩子数量变成注重孩子的质量。最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国家庭已经普遍能够承受一个以上的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 加上养老负担日渐沉重的趋势下, 政策客体本身和所处环境均发生了改变, 对旧政策的支持程度也随之改变, 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有较为稳固群众基础。

3 计划生育政策必须进行调整

3.1 政策环境改变

首先, 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指出, 近年来, 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现象正由沿海向内地蔓延,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正逐步向供不应求转变。研究报告表明, 中国劳动年龄人口 (15岁到59岁) 供给增长率在2004年首次出现下降, 预测到2011年左右, 劳动年龄人口开始不再上升, 2021年开始绝对减少。到2013年中国的“人口红利”可能转变成“人口负债”劳动力将逐步替代资本成为我国最稀缺的要素, 这意味着造就了中国经济腾飞的廉价劳动力无止境供给行将结束。其次, 如今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我国已开始老年型社会。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时, 老龄化程度却已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 呈现了“未富先老”的特征。从2020年开始, 中国将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2050年, 中国将步入超高老龄化国家行列。不可否认,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推动和加速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主要原因。由人口老龄化带来了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加重。据调查, 2000年我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只需负担15.6个老年人, 2050年则要负担48.5个老年人。老年人增多带来的社会保障问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问题、代际交流问题, 都成了我国的民生大问题, 解决不妥则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再者, 我国生育率已经过低。中国需要平均每个妇女生育2.3个以上孩子才能保持人口世代更替, 社会、经济也才能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双重作用下,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完成了人口转变, 生育率 (妇女平均生孩子数) 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发现已经降低到极其危险的1.22。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的时候, 生育率远远高于世代更替水平, 有人口膨胀压力;但现在中国的生育率早已低于世代更替水平, 意味着即将面临人口萎缩。因此, 中国的人口政策需要尽快由人口控制向人口发展转变。

3.2 政策目标的改变

在人口增长率过大和人口爆炸时期,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目标是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其中最主要的是“少生”。而如今, 从我国的“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均可以看出, 我国计划生育目标已经转变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逐步完善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目标的转变也决定了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刻不容缓。

3.3 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首先, 在旧的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实行过程中, 政府经常用的管理手段就是行政管制手段与宣传教育手段, 这些手段比较简单、直接, 带来了无法避免的消极影响。其次,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不足, 导向政策的含金量不高, 政策覆盖面不广, 奖励扶助的范围较小, 奖励标准较低, 激励效果有限, 诱导力度不足, 是长期以来存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主要缺陷。而在“惩罚多生”的负面警示上, 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惩罚方面惩罚力度也严重不足, 使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用的发挥受到双重制约。再次, 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普惠制政策冲击利益导向型政策的积极效应, 惠民政策在出台时并未结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 在有的地方甚至造成因超生交了罚款的家庭反而享受了更多国家对贫困家庭的补助福利, 客观上造成严重的不公平。最后, 在计划生育立法不足、执法缺陷、服务人员水平不高、设施不齐等现象的出现, 为计划生育系列政策的执行产生了巨大的阻碍, 产生了社会矛盾。

3.4 调整不是废止, 必须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拥有13亿多人的中国现在依然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人口总量依然很大, 在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下, 必须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这也是中共强调要坚持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原因。任何认识上的偏差、工作的失误和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造成生育水平的反弹, 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 对政策进行调整绝不是对政策进行终止和完全放开生育限制, 应当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4 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的建议

4.1 政策主体层面

从政府层面上而言, 最重要的就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稳定低生育水平, 逐步完善政策。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 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要素之间的关系, 坚持和完善生育政策。要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及国家法定奖励政策的标准, 推出更多的人口计生民生项目, 促进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机衔接, 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 使他们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2 政策环境层面

从政策环境上来说, 应该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大环境和氛围。在发展经济, 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基础上, 建立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服务, 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要将计划生育宣传融入、渗透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中,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尤其注重宣传计划生育, 通过传播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形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 以及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思想观念、典型事迹、先进人物、科学知识等, 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使老百姓自觉自愿接受和实行计划生育。

4.3 政策执行层面

美国学者艾利斯说:“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 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 而其余的90%取决于政策的有效执行”从宏观层面上谈, 《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给出了未来五年中国完善人口政策的方向。对人口政策的调整, 应以生育政策作为起点。调整要循序渐进, 既要考虑到人口发展的长期态势, 也要避免人口的短期波动带来的冲击。因此, 要注意政策的过渡和衔接, 确保实现平稳过渡。同时还应坚持突出重点, 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其次坚持以人为本, 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下大力气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问题。特别针对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的状况, 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措施。

从具体执行层面上而言, 应该健全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投入机制, 设法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困境, 健全普惠制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 宣传教育型政策工具的优化创新, 大力发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努力为其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 使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4.4 政策监督层面

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体系。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 及时接受监督和建议, 对政策进行正确评估, 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部门内部的执法责任制度, 加强计划生育执法部门的自我约束机制, 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对于执法不公正严明, 任意执法、徇私枉法的执法行为一定要严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并根据事先规定的惩罚措施给予相应的处分。内部监督不仅要计划生育领导人员带头执行, 更要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共同监督维护。其次, 还要建立对计划生育部门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 司法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制度和诉讼制度等。要对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做到认真查处, 耐心接待群众的上访, 及时向群众反馈信息。抓计划生育的党政领导不得干预司法机构对计生人员违法执法行为的判决。群众对于执法不服的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权力, 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加以干涉。更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计划生育执法信息, 要求群众监督自己的执法行为。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监督体系, 有利于促使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在无形中养成严格依法行政的习惯。

参考文献

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第2篇

内容摘要: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效果显著

使世界人口数70亿关口推迟5年,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

源环境的压力,但是正如没有任何一项政策是十全十美的一样,中国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

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本文从人口与社会以及国际人权标准

方面来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反思。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调,人口政策,经

济发展,社会问题

引言

自 20世纪 70 年代,我国执行以控制人口增长为目标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已经走过了两代人的时间,由于城乡之间政策本身、推行力度、经济水平以及生育观念的差异,我国乡村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要高于城市,这导致我国人口发展存在着潜在的逆淘汰倾向。计划生育政策将我国的出生率在短期内强制性地压了下来,这种迅速的人口转变导致了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以及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等社会问题。

一、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是人口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它的发展状况制约着人口的发展,而人口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主体,又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结构。作为人类社会的基础问题之一,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长久以来就被激烈地争论着,持不同见解的学者们又基于自己的理论提出了不同的人口政策。诸如“马尔萨斯人口陷阱理论”,凯恩斯用的“有效需求不足论”以及坎南的“适度人口论”等都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各自在特定背景下提出,它们反映的都是西方不同历史阶段的人口经济发展实际。就我国来说,应该从实际的人口经济状况出发,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口政策。

建国初期我国大力实行鼓励生育政策,这导致人口恶性增长,给经济发展带来了阻碍。因为人口增长过快会占用经济发展的资源。人口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出生率高,这使得人口年龄结构越来越年轻,人口负担系数过大。那些本可用于经济发展的资源却被大量增加的人口消费掉了,从而降低了资本积累率和经济增长率。如果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将迅速膨胀,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不可能成为现实。

二、计划生育政策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

1、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人口老龄化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

2、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首先,老龄化会改变人口的抚养比,增加政府和家庭的负担。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社会保障底子还很薄弱,无论是资金到位情况还是机制的完善,都不尽如人意。其次,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人口的老化。人口老龄化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随之而来的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这必将对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消极影响。我国目前虽然确实存在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推行,劳动力将会老年化,而青壮年劳动力则会相对短缺。再次,老龄化将给产业结构、文化冲突、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老年人口的增加将会使许多潜在的问题凸显出来,比如,代沟问题、住房问题、婚姻问题、娱乐问题等等。

(二)男女性别比例失衡

1、我国男女性别比例现状:我国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新生婴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注:出生婴儿性别比反映的是婴儿出生时男婴与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通常表示为平均每100 个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的数量)中国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5,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显示为111.3,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为116.86,呈长期攀升趋势。而按照国际上长期的观察,正常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应该在103~107 之间。

2、性别比例失衡的影响:如果高出生性别比持续下去,将对人口结构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未来社会的良性稳定运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会造成一定冲击。同时男女比例失调也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婚配失当、人口拐卖等,影响社会尤其是婚姻的稳定。

三、反思建议

针对以上由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引发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

以上我们所指出的人口问题有老龄化问题和性别比失调问题,可以说都是由一胎化政策所造成的。因此,要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首要的是要放松一胎化政策。

(二)完善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因此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一个难点。我们应该逐渐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老年人口特困医疗救济基金和生活最低保障线,切实关注农村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使他们老有所养,这既是社会的责任,也是进一步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要点。

(三)严禁胎儿鉴别,避免婴儿比例失调

我国虽有禁止胎儿鉴别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因此,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切实管理好胎儿鉴别技术的使用,打击并严惩那些违法行为发生,是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关键。

结语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对社会经济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是历史遗留原因。而如今我们却发现由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必须立足实际,正视现状,找准症结,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要让利国大计变成祸国之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关于调整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思考 第3篇

观点一:现行生育政策应该放宽,逐步过渡到普遍“放开二胎”的政策。“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总结了现行生育政策的消极影响日渐显现,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协调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前瞻性地尽早应对,避免被动。提出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将现行生育政策调整为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时机已经成熟。主张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多胎的条件下,有计划地逐步放开二胎生育。乔晓强、任春借鉴别国经验得出:欧洲、韩国、日本的经验都表明,生育水平的下降变动趋势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一国在到达更替水平时,生育政策要及早变化,如果生育政策长期不变,或者说在群众生育意愿已经非常低的情况下再去调整生育政策,就可能导致放开生育政策后,生育率也不可能反弹,因此,生育政策的调整必须选在生育率还有反弹性的时机。

观点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段华明认为,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是必须具有的重大清醒,“中国一切问题都会因为人口总量太大而变得复杂”“通过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解决人口问题才是理性的出路”。此外,有学者认为,生育政策的放开会导致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突然间获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权利,于是便纷纷生育,导致出生人数的堆积。

2.两个评价指标下的具体分析

A.不同方案满足生育意愿的程度

我国目前意愿生育子女数和意愿生育性别状况。“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与调查”结果表明,35.6%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1个;56.4%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想要三个或更多孩子以及不想要孩子的妇女分别占7%和1.1%。“2002年全国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在有计划生育的情况下,被调查者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78个;在无计划生育政策下,意愿生育子女数是2.04个;无论城乡,想要“一儿一女”的比例都是最高。“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表明,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已经降到1.73个,其中,未婚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46个,明显低于已婚育龄妇女(1.76个);对于意愿生育子女的性别,57.3%的育龄妇女希望生育“一儿一女”。31.6%的育龄妇女表示无所谓。

通过上述三次全国范围的调查,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大约为1.7个,大部分育龄人口认为“一儿一女”是最理想的人口构成。

两种方案满足生育意愿的情况。现行政策显然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群众的生育意愿,尤其是农村群众的生育意愿,放开二孩政策可以很好的契合了群众的生育意愿。而且不会造成人口失控。从人口的发展规律考虑,如果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将不会造成人口的持续增长。据测算,即使从2005年开始就允许每对夫妇平均生育两个孩子(即一步到位方案),我们人口规模的峰值也仅为16.07亿。目前持续的人口增长,是因为处于生育年龄的妇女群还相当大,而由于这个人群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少,加上由于人口老化而导致的死亡人数的增加,人口增加将逐渐下降。

B.不同方案下政策制定的目标比较

作为公共政策的人口与生育政策。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部门在特定的条件下,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人口生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是典型的涉及每个公民自身与家庭利益的公共政策,生育政策作为公共政策,有其制定的基本目标,不仅是经济社会效果,更重要的是人文关怀。

C.不同方案下政策目标的比较

现行政策不变方案的制定目标。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制定之初,就是为了控制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总而言之,现行政策严格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最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放开二胎方案的制定目标。放开二胎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新时期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后,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成为党和政府的基本要求。在这种大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落实“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全面放开二胎,打破城乡界限,这个目标是贯彻公平公正的价值准则。

两个方案在目标制定上的后果分析。我国目前正在积极建设的和谐社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为核心,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发生在公民身上的生育现象,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家庭代际延续,关系到种族的繁衍与社会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体——公民的生育权利与责任的统一。现行生育政策下出现了许多非意愿性独生子女家庭,不仅对家庭父母养老和社会新生代健康成长存在不利效应,而且这些家庭的发展和代际延续的脆弱性与安全性也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城乡二元生育政策在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城市人口生育政策规定基本上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只有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几种特殊情况才可以允许生育两个子女;而农村除去少数省份的生育政策规定严格外,一般都是第一个子女出生后有条件地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尽管这种城乡二元政策的设定有很多理由,但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城乡家庭在生育权利与责任限定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平等。

任何政策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在我国人口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继续保持适当严格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但也不能排除进行适当的调整可能性。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的目标应是,在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无论城乡,逐步放开二胎生育,同时尽可能减少或杜绝三胎。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现在生育政策的弊病将逐步显现,放开二孩方案将是大势所趋,这符合人民的意志,符合我国的国情,这将会为人民谋福,为国家谋利。

浅议当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 第4篇

一、我国计划生育观念的流变与计划生育国策的形成

(一) 我国计划生育观念的流变

1. 计划生育观念的提出

1957年2月27日,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这么多的人, 这是世界上各国都没有的。要提倡节育, 要有计划地生育。中国六亿人口, 增加十倍是多少?六十亿, 那时候就快要接近灭亡了。”“总而言之, 人类要自己控制自己, 有时候使他能够增加一点, 有时候使他能够停顿一下, 有时候减少一点, 波浪式前进, 实现有计划地生育。” (1) 周恩来总理指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 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 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地节制。” (2) 马寅初的观点:“控制人口, 实属刻不容缓, 不然的话, 日后的问题愈加棘手, 愈难解决。” (3) “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 如果不把人口列入计划之内, 不能控制人口, 不能实行计划生育, 那就不称其为计划经济。” (4) “一定要实行计划生育, 对人口的发展进行控制, 否则就会出问题。” (5) 虽然当时没有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 但是随着时间和经济的发展, 事实证明控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是很重要, 很有必要的。

2. 计划生育观念对传统生育观念的冲击

(1) 传统生育观的表现

自古以来, 我国以多育子女为荣的观念十分强烈。“重男轻女”“传宗接代”“五世同昌”等都是这种生育观的具体表现。在传统生育观里, 传统的封建思想认为“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 而无后为大的“后”专指男性, 只有生育男孩才是传承后代, 女孩则不被重视。受封建思想的影响, 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夕可以更改。

(2) 计划生育政策对传统生育观的冲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思想的不断更新, 现在的生育观念认为生儿育女不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加上我们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国家和集体的关怀下, 养儿防老观念的经济基础基本上不存在。思想进步的同时, 大力破除生育问题上的传统偏见和各种旧的习惯势力, 树立正确的生育观迫在眉睫。

(二) 计划生育国策的形成

计划生育的立法过程可谓是曲折不平, 多年来经历了1978年、1982年、1988年、1993年四次论证、起草, 皆因条件不成熟没有出台。上世纪70年代初, 结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和需要, 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生育主张。“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稀”是指两胎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最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1984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 即7号文件, 文件指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 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取代了“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98年计划生育立法被第五次摆到了台面上, 经历了三年的努力, 在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这在人口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计划生育政策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了地位, 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人口的现状及变化

(一) 实施计划生育前我国人口的状况与实施后人口现状的对比

计划生育实施前, 人口无计划的增长带来很多问题。人口总量的剧增不但直接影响了当时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而且还对以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中国人口发展与经济运行产生了无法避免的影响;计划生育实施后, 在人口趋于稳定的同时, 也带来人口的老龄化、就业形势严峻、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等社会问题, 下面将从几个阶段来说明实施前后人口的状况。

1. 实施前我国人口的状况

(1) 19491957年处于第一次生育高潮阶段

1949年至1952年, 人口出生率一直维持在37‰左右的高水平, 表现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特点, 但整体趋势却是逐渐下降的。数据表明, 人口的死亡率从1949年的20‰下降到1957年的10.8‰, 自然增长率呈现上升趋势, 1954年达到24.79‰的较高水平。到了1957年全国人口增加到64653万人, 比1952年增长了7171万人, 年平均增长1434万人, 8年中共下降9.2‰, 年平均下降1.15‰, 下降相当迅速我国出现了第一次生育的高潮。

(2) 19621973年处于第二次生育高潮阶段

三年的困难时期过后, 中国人口出现了战争和灾难后的补偿性生育。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以1963年的43.37‰和33.33‰为最高, 创建国以来最高纪录。而人口死亡率从1961年的14.24‰下降到1973年的7.04‰, 已属较低水平。在长达12年的生育高潮中, 共增加人口23352万人, 成为20世纪人口发展史上出生率和增长率最高的一次, 也是第二次生育高潮。

2. 实施计划生育后的人口现状

(1) 19811990年处于潜伏的人口生育高潮阶段

进入20世纪80年代, 全国人口接近10亿人, 对于人口增长的措施更加严格。而由于育龄妇女逐渐增多, 人口出生率由1980年的18.21‰上升到1987年的23.33‰, 上升5.22个千分点;人口增长率由11.87‰上升到16.61‰, 上升了4.47个千分点, 1990年我国人口总数达到114333万人, (6) 这是建国以后出现的“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

(2) 1991年至今处于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稳定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 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和生育水平都进入完善、稳定和稳中有降的阶段。出生人口是逐步减少的, 由1990年的21.26‰下降到1996年的16.98‰、2000年的14.03‰, 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14.39‰下降到1996年的10.42‰、2008年的5.08‰。 (7) 人口增长速度大大减缓, 从而成功地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

(二) 计划生育实施后的变化

1. 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目的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 对中国的人口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计划生育一味地只控制人口数量, 忽略世代更替, 缺乏同步提高人口素质的意识。应该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地调节, 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同时提倡晚婚、晚育, 少生、优生, 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实现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精神。在近几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 有政协委员也提出对计生政策的进一步改革, 提出了“一个不多, 两个正好”等各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鼓舞人心的政策。但随着教育程度与经济水平的提高, 中国许多城市也面临着与发达国家同样的窘境:年轻的夫妇越来越不愿意养育太多孩子, 甚至放弃生育过丁克生活。

2. 实施后的尴尬

在经济落后的地方, 超生严重, 经济负担相应增加, 教育也就跟上不去。而控制这一问题的只是一些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收入的工作人员, 其力量的弱小自然而然地影响了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 因为整个社会人口的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 消费心理趋于保守。况且,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的压力加大、保守投资加大、货币流动性降低、资产流动性变差、使整个社会缺乏推动经济运行的活力。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补充与完善

(一) 计划生育政策的补充和强化

1. 中国的伦理结构将出现较大变化

如一胎制继续发展下去, 恐怕我们通常理解的兄、弟、姐、妹、姑、姨、舅、表、堂等称谓, 将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消失;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亲情概念也将在某种层面上一步步淡化, 这意味注重血脉、注重传统的中国宗族观念将受到很大冲击。

2. 人口年龄普遍偏高

在将来, 当第一代应计划而生的人接近中老年的时候, 会形成社会断层, 带来非常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随之而来, 会是其他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社会保障问题, 我们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较滞后, 到时候谁来负担这么高比例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就目前而言, 我国已步入早期老龄化阶段, 不久以后必将从轻度老龄化转为深度老龄化, 进而转为重度老龄化。一个日益老化且尚不富裕的社会将如何迎接这一浪潮, 实现可持续发展, 具体要取决于社会能否做出合理的选择。

3. 家庭风险抵抗能力较低

从古到今, 从中到外, 都有独子不征兵的说法。可想而知, 长期独子政策对国防安全是个潜在的威胁。同时, 也是对家庭的损害。当独生子女参军入伍后, 谁来支撑那些只剩下老弱病残的家庭?若有所伤亡时, 那些破碎的无法抚养的家庭只能由国家买单, 但买单也只能是物质方面, 而精神方面的悲恸是无法弥补的, 尤其是独生子家庭。

4. 影响经济与资源的合理规划

“人口问题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 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健因素”。经过二十多年努力, 我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税收年年保持了较高增长势头, 人口过快增长之势减慢, 低生育水平稳定。但是, 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仍然突出。人口总量大、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冲击显而易见, 既不能过度夸大人口对经济建设的作用, 更不能忽视人口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在宏观决策上始终坚持把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高度, 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 又要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 既要看到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又要看到人口过快增长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一面, 实行人口经济综合决策、统筹兼顾, 运用人口自身发展的规律, 科学和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 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

1. 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重要性

实行计划生育对于有待于国民发展的中国, 我们一定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在城市, 积极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生活贫困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生活保障补助;在农村, 免除合作医疗费用, 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给五保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由于全国人口众多, 国家财力有限, 目前尚不可能全面覆盖落实, 所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福利政策, 从而影响和带动一部分家庭, 使他们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2. 以人为本、促进国民发展

在人口众多的中国, 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也要坚持以人为本, 由“治民”走向“民治”。

响应国家号召, 跟随时代脚步与时俱进。秉持科学发展观, 和谐思想从加强人口素质, 推动人口教育等因素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深层次理解, 对广大群众示以人文关怀, 在精神物质层次同步协调发展, 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进步。

3. 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思想教育

要注重做到强化宣传的主观意识, 坚持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机地融入到优质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中, 把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列入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通过上街宣传、授课、培训、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等形式, 使新型的生育文化深入到各个家庭, 传播到千家万户, 确保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率。同时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在意识形态上逐渐适应移风易俗、挪余陈规, 形成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文化舆论和社会风尚。

四、结语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坚持了30年的基本国策, 在顺应潮流认清形势的今天, 根据时代发展变化对政策进行同步升华是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和谐思想的。与此同时, 生育政策的执行力绝对不能放松。在农村, 随着长期计划生育的法制宣传, 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的教育, 人们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 但仍有少数人沉迷于愚昧落后的观念中, 他们违反计划生育法, 对他们进行良好的劝说教育以及引导可以逐渐的改变人们的观念。笔者建议, 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高度重视科技和教育, 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另一方面, 在实行计划生育时除经济手段外, 还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 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政策推动, 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对于违法生育者, 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 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等措施。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总体来说是比较成功的, 它是以人为本, 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也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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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华.马寅初的最后33年.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5年7月版, 第146页.

[4]彭华.马寅初的最后33年.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5年7月版, 第146页.

[5]洪如林.人口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6月版, 第25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年9月, 第1版, 第105页.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 第5篇

摘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国涉及面广,影响深入的重要政策之一,关系到人民生活的诸多方面。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该政策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步凸显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在回顾计划生育政策历史沿革的基础上,介绍了该政策实施的一些成效,进而提出了计划生育政策引发的问题,然后阐述了几点思考,最后探讨了该政策强化实施的路径。通过表述,说明针对新形势应该适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以期以计划生育政策为基点,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计划生育;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婚育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一直是关乎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至今已经推行了 40 多年,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如何长期有效地实现中国人口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不断提及的话题,附着在计划生育政策上的诸多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1、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成效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坚决的遏制,一定程度避免了人口过度膨胀带来的多种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1)避免人口过快增长

我国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950年的37‰、20‰下降到2000年的16‰、9‰十年后又分别下降到2011年的11.93‰、4.79‰,计划生育的成绩相当骄人。计划生育政策四十年实现了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使中国13 亿人口日推迟四年到来;中国的计划生育还使世界70亿人口日的到来推迟了四年。

(二)民众婚姻观念发生变化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导方针,以各种婚育文化为载体,让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新的婚育观念得到普及,使人民群众的婚姻、生育和家庭现念得到转变,以前那些重男轻女、多子多孙的传统观念已经被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男女一样的新观念所替代。

(三)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经济发展促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计划生育政策则正向加强了这一效果,随着人口增速的回落,人均的各类社会资源得到了更充分的配置,促使了国民素质的持续提升,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更加速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2010年全国人均GDP不会突破4000美元;耕地、粮食、森林、水资源、能源等人均占有量,比目前降低1/5。

(四)国民教育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 年全国15 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比重为9.54,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经过努力中国人民的总体健康状况也有极大改善,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显著下降,人均寿命值由解放前的35 岁增长到71.4 岁;随着人口增长速度减缓,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迅速上升,抚养比下降1/3 左右,劳动力资源供给丰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宝贵的人口红利期,人力资源优势成为中国的竞争优势。

2、计划生育政策引发的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在对中国社会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经过数十年的政策推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计划生育已经实行40多年后的今天,反观这项基本国策,我们会发现实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人口现状发生变化

1、以当前的政策来预估,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将出现长期低于 2.1 的世代更替水平情况,表明我国人口再生产将在达到峰值后出现负增长,如果不适时跟进政策措施,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因素,我国的人口有可能出现持续下降的风险,这将会引发劳动力资源短缺、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等诸多方面的社会问题。

2、人口结构状况出现变化

(1)老龄化程度加深

学界通行的老龄化标准是60周岁以上人口或6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10或7以上。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8亿,老龄化程度达到13.26,而长三角地区老龄化程度更甚。有数据表明,经济越发达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深

2011年末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85亿人,比重为13.73。根据联合国人口预测中心推算,中国老年人口将在2014年突破2亿,2025年达到3亿,2034年超越4亿,2050年达到4.4亿,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目前约1/7增至1/3,进入超级老龄社会,届时老龄化将成为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2)少儿人口、青年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比重下降

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0-14周岁的少儿人口为28979万人,占总人口的22.89;而现在进一步缩减为222459737人,只占总人口的16.60,少年儿童人口数量和比重都在下降。同时青少年人口比重也在逐年减少,2008年19.0,下降的原因是人口持续的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数量减少。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达到峰值9.40亿,2011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出现下降趋势,预示了劳动力资源从逐年增加到开始减少的拐点已经出现,劳动力资源供给进入减少通道。联合国预测,到2015 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将停止增长,届时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10 亿人左右的峰值,随后即开始逐渐下降,2025年降至9亿以下,2035年降到8亿,2050年只有6.8亿。鉴于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净增长量已开始下降,而非农产业的用工人数还将持续增加,中国的劳动力供需很快就将出现缺口。中国每年新增就业人口的净增长量都低于新增加的劳动力需求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之间的差距还将逐步扩大。老龄化加剧增加的社会养老负担和劳动人口的减少引发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将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深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成为我国的最大国情。

(二)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

虽然说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并不完全是由计划生育政策引起的,但是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与现行生育政策高度相关也是不争的事实。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压缩人们的生育空间,加之在传统观念的共同作用下,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人们的选择性生育行为,从而间接地影响到出生性别比。

有资料统计,我国近几年新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达到了117:100,国际公认的正常比例为不超过107:100。过高的出生性别比意味着在2020年 我国将会有4000万男性找不到配偶成为光棍。而男性比例过高除了会造成婚姻压力外还会加剧社会犯罪现象的出现并加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家庭伦理结构发生转变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长期继续发展下去,恐怕我们通常理解的兄、弟、姐、妹、姑、姨、舅、表、堂等称谓,将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消失;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亲情概念也将在某种层面上一步步淡化,这意味注重血脉、注重传统的中国宗族观念将受到很大冲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家庭观念和亲情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淡化的现象。

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在持续减弱。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独生子女伤亡事件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家庭关系的紧张,类似的家庭变故现象时有发生,在失去情感纽带的基础上,家庭失去了精神寄托,也丧失了工作的热情和动力,这在精神层面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独生子女教育问题陷入困惑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这样社会中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长辈对孩子疼爱有加,以至于达到溺爱的程度,孩子在生活中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而且孩子的性格变得自私、孤僻。独特的家庭结构为独生子女提供了独特的生长环境,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独生子女心理压力大,容易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自理能力和同情心,这对孩子树立良好的生活态度和方式极为不利。家庭结构的迅速变迁对家庭的独生子女教育提出了挑战。

(五)加重了社会养老负担

在我国目前和今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家庭养老肯定是农村家庭养老的主要形式。大多数农民生儿育女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老有所养。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特别是一些家庭没有男孩子,在现行的婚姻居住方式下,子女数量的减少和没有男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

另一方面,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养老成为全社会的大事。在老龄人口不断激增的同时,劳动人口的下降将会进一步加重年轻劳动人口和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3、计划生育政策的思考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人口问题的最终目标和理想状态是将该问题变成个人行为政府不干涉,但是人口问题作为我国基本国情的特征,短时间内不会改变,中国的国情决定,仍然需要实行计划生育。

任何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进行适时稳定的调整。当前适度稳健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是很现实的选择,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应逐步转变为以调整人口结构为主,提高人口质量为主。

(1)适度提高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步放宽生育二胎政策

由于我国人口再生产长期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就造成人口持续下降的惯性,形成人口倒悬金字塔现象,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应该适当放开二胎政策。

有研究表明,人口出生率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部分地区的试点和理论角度来探究,即使逐步放开二胎政策,人口也不会出现无序增长,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下降是多种因素而并非完全由生育政策导致,经济发展对生育孩子数量,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世界发达国家即使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居民生育孩子的数量也很少。

2、传统生育观念已经有了很大转变。中国传统文化是多子多福,现在的生育意愿调查显示,绝大部分人群的生育意愿是 12 个孩子,想生三胎以上或者丁克族都占很小比例。

3、避孕节育技术的推广,同样可以影响生育数量,而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夫妇即使想少生孩子,避孕节育技术也难以保证。

4、妇女就业和子女教育的影响,中国城市家庭普遍的就业方式是夫妇两人就业,妇女的独立意识普遍增强,不再愿意依附于男子;农村中外出务工的夫妇也越来越多。而对子女则普遍希望接受良好的教育,教育支出成为家庭中一笔较大的开支,客观上也制约了大多数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

实施:第一胎和第二胎之间应有一定时间的生育间隔,准许生育两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三个子女。尽量拉长两胎间的生育间隔,减轻家庭抚养孩子的压力的同时也可以避免每胎孩子在成长中的遇到的人口问题带来的影响。

(二)多种措施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1、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笔者建议:从当前出发,全社会应该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切实解决老年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统筹解决老龄事业长远发展的现实问题。

2、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道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福利设施养老手段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的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

有研究表明:当前正在实施的新农保政策有助于辅助计划生育工作的施行。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由于农民长期依靠养儿防老,农民希望养育较多的子女,新农保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养儿防老子女的数量,使得计划生育的执行更为顺利,令农村内部的社会关系更为和谐。

(三)大力发展经济,着力发展教育

有关研究表明:经济水平、流动人口因素及受教育程度等非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率也有显著影响。

1、大力发展经济,是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经济愈发达,人们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一般来说也愈低,特别是当育龄女性有充分的就业机会时更加明显。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社会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亦随之增加,当男性劳动力供给有限时,越来越多的女性逐渐摆脱家庭主妇的束缚,成为兼顾工作和家庭的新型职业女性。

2、着力发展教育,是实现优生政策目标的根本途径。在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举措中,教育发挥着举足轻重且无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人们的受教育水平越高,通常而言其生育水平会越低、生育观念会更健康,其子女成长的环境也会越有利,少生和优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另一方面,教育是优生的根本途径。只有当适龄学童能够便利且便宜地享受到优质的教育服务,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达到优生的政策目标。

五、强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路径

(一)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普及计划生育知识

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城市规模;规模政策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演变轨迹及其争论焦点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模政策演变的历史轨迹

1978年3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会议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方针,“大城市的规模一定要控制”,“中等城市要避免发展成大城市”。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城市规模发展的指导方针。

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

1990年4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城市规模和发展方针进行修改。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城市发展方针,也是至今仍在执行的城市发展方针。

总体而言,从1978年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到1980年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再到1990年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我国的城市规模政策和发展方针经过了几次调整,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城市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经济发展的历程。

(二)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争论焦点

改革开放后,关于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讨论日益激烈,爭论焦点在于大城市规模要不要控制,发展小城市(镇)是否我国城市化的唯一道路。针对这一争论焦点,根据各派的核心指导思想,大致可归结以下三个主要的观点范畴:

1、大城市重点论。大城市重点论认为:积极发展大城市,反对把小城镇作为中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或唯一途径。大城市是千百年来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精心营造的成果,包含了社会前进发展的根源性动力。大城市的集聚效益、规模效益和范围经济高于中小城市,实践证明大城市的超前发展是工业革命以后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普遍规律,中国也不会例外。根据经济地理学的极化-涓滴效应,经济发展前期,大城市将起着带动、溢出和示范性作用;而在经济发展后期,二者将呈现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一体化关系。而在这个漫长过程中,大城市始终是以高姿态、高标准统领着双方的发展。

2、小城镇重点论。小城镇重点论认为: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唯一道路。这是由我国实际国情所规定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转化成为中国城乡发展的大问题。由于我国城市发展尚不健全,蕴藏巨大隐形成本,使得我国城市吸纳的农村剩余劳动量十分有限,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我们要走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和复兴小城镇,“就地城市化”的道路。另外,小城镇和大城市共同发展,承认小城镇发展的公平权利,维护广大农民生存与生活的发展需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和实现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总体利益与长远利益。

3、中等城市重点论。中等城市重点论认为:大城市和小城市更自均有其难以克服的弊端,应当确立以发展中等城市为中心的城乡网络结构。中等城市重点论带有强烈的中性色彩,介于上述两种观点之间。他们指出,大城市规模的重点发展,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观点而言,最终会造成大城市病,同理,小城镇规模的重点发展,则会耗费现有经济资源,舍本逐末,难免会造成小城镇病。为了克服这发展的两个极端,发展中等城市无疑是一个中庸性选择。

二、对我国城市规模政策争论焦点的分析

(一)对大城市重点论的简要分析

根据上述城市规模经济模型的理论分析,单纯从数学统计范畴,我们似乎容易论证积极发展大城市规模这个观点的正确性。然而,笔者认为,在我们运用经济模型与数理统计解析城市规模政策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该模型运用的边缘性和基于该模型建立起来的合理城市规模,即当运用该模型对大城市重点论进行分析,该理论的不足之一体现在它没有考虑到城市规模拥有随时间变化自我更新能力。

城市规模的自我更新是多种内外因素共同合力的结果,而这种合力并非单纯依靠于人口和土地指标所能限定。当城市规模仅受人口或土地规模变量影响时,变动量依循曲线形态变化,但是当该城市规模受人口或土地规模之外的因素影响时,模型的曲线状态将随着城市的自我更新能力而不断移动,曲线交点随即变更,合理规模的存在和讨论应该考量时间尺度。因此,支持大城市重点论的经济模型数量体系需要加入时间推移的城市自我更新能力的考量,不存在对任何时期都适用的大城市重点论,也不存在一个对任何时期都适用的合理城市规模。

另外,积极发展大城市并没有考虑到城市规模隐蔽的社会成本,这也是大城市重点论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很多学者在中国城市集聚与规模经济的背后,从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等多元角度出发引申出大量的家庭暴力、子女教育、伦理关系、身心状态、传统文化保育等诸多成本消耗问题,这种对城市的有形物质消耗与无形精神削弱统称“城市病”。而对“城市病”的分析正是大城市重点论和该模型没有充分意识到的,进一步说,大城市重点论没有充分衡量我国重点发展与和谐发展之间的平衡点。

(二)对小城镇重点论的简要分析

在运用巴顿城市规模经济模型进行城市规模政策分析时,我们应该注意到该模型两个极端点1点和3点。城市规模在一定时期内与经济效益成正相关,而这个正相关的起点正是1点。只有在1点与3点之间城市规模,才有资格谈论经济效益的持续提升。

《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城镇人口只有达到15万人才能发挥城镇的集聚规模效益。2002年我国建制镇平均人口规模为0.73万人,虽然近几年的规模有所提高,但要正常发挥城镇的集聚规模效应还有一段很大的距离。目前,全国镇区人口超过3万人的建制镇不到1000座,县城平均只有8万人,而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人口超过5万人的不足400座。另外,城镇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基础投资成本偏高,使用效率低下,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阻力较大,对周边地处的涓滴效应不足,不能带动区域性的经济增长,统计数据表明真正有发展前景的小城镇比例实在不高,绝大部分城镇规模远远在1点以下,人口分布不均匀,造成小城镇人均土地规模过剩,即处于第Ⅲ阶段,在土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应该加大配套因素的投入。

然而,对小城镇的这些不足的弥补需要源源不断的庞大的资金链投入,甚至需要动用城市发展的贮备资源以做弥补,加之我国小城镇地理空间分散度高,区位条件、经济条件和发展潜力参差不齐,这样,小城镇发展所引致的极化——涓滴效应,集聚与扩散机制究竟何时显现,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否能支付起这个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呢?这是坚持小城镇重点论者难以解决的困局。

(三)对中等城市重点论的简要分析

中等城市重点论带有强烈的中庸性色彩,这种中庸性色彩将带来中庸性结果。

位于巴顿城市规模经济模型的中间点,即大致为中等城市的人口规模,可以获取比较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单方面重点发展中等城市意味着牺牲一部分大城市趋向于自身更合理的成本-效益规模的权利,即在中等城市的重点发展的背景下,相对减少的城市经济效益能换来比中等城市更大的综合效益,中等城市发展的机会成本是十分巨大的。这种城市综合效益是由人口的规模效益所带动的,夏小鲁在《优化城市规模,推动经济增长》中的研究成果指出,针对中国人口现状的实证分析,人口规模200万大致为模型最优点2点。因此,这种以隔断大城市适宜发展而取得的高经济效益换取中等城市的平稳性增长似乎并不值得。另外,与对小城镇担忧一样,我国中等城市发展的拉动作用也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中等城市的溢出效应、社会文化和影响力范围有待深化,城镇乡村之间公平、共享发展机遇的问题也将愈发尖锐。中等城市在一段时间能否有效承担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衔接角色,能否对大城市多元影响进行有效承接与利用也是一个疑问。

这种处于小城镇与大城市两难处境的中等城市重点论,与其说是中庸性的选择,倒不如说是城市效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抵消而形成的中庸性结果的体现罢了。

三、对我国目前城市规模政策的总结与反思

(一)目前城市规模政策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利用城市规模经济模型对我国城市规模政策的分析,可以看见每一个观点都有其合适与不合适的一面,具体表现在我国目前实行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所引申出的许多社会问题。在这些问题的探讨和分析上,结合了城市规模经济模型的理论基础和视角,作者认为我国目前城市规模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单纯的规模政策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城市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这种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规模的扩张,但这种规模的扩张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它必须建立在城市的其它发展条件和内外影响因素之上。这个连续的动态过程在每个人口聚居地都有其自身发展与停滞的发展规律,不会以人为划定的规模界限为转移,如果不考虑城市发展的其它条件而只进行单纯的规模控制,就没有抓住城市发展的根本问题,也就没有充分把握前文所述的城市规模拥有自我更新的能力的观点。

2、笼统地说“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不妥。从经济效益上看,随着城市规模的提高,城市总效益有逐步上升的趋势。一般来说,城市是具有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的,但城市规模和城市的经济效益又不一定具有正相关关系,关键还在于城市自身的内外发展条件是否协调。如果城市的发展健康有序,规模大点并不见得是件坏事。

3、目前的城市发展的规模政策不能适应全国所有地区。我国地域广阔,城市规模也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而目前城市发展的规模政策,不可能同时适用于全国各地。况且我国的城市发展方针自形成以后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而国民经济却有了飞速的发展,并且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所以单纯的规模政策就更不能绝对指导现今城市的发展了。

4、城市发展的规模政策不能保证城市规模一成不变。退一步来说,即使从理论上得出了一个最佳的城市规模,由于城市发展条件的千变万化,我们既不可能把小于这一规模的城市变得很大,也不可能把大于这一规模的城市变得很小。因此笼统地选择某一级别的城市去发展或者严格控制是与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

(二)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合理城市规模政策的内涵核心

城市规模伴随城市自我更新而变化,城市规模政策理论上也应该具有伸缩的弹性,这种弹性在区域上符合特定地区发展的实际,时间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者认为:只要城镇的发展符合该地区要素禀赋的可持续发展时,市场、文化与法律三者将会共同作用,相互制衡地为这个地区确定一个合理的城市规模,而且这个“合理”体现在自觉形成的城市规模变动拉伸S型发展曲线。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建立的城市规模最终将位于S型发展曲线的至高点,而且规模增长的快慢与S型曲线斜率成正相关,这个至高点就是最符合地区实际、国家发展和人民需要的城市规模,否则,人为地进行力量打压和揠苗助长,最终只会付出代价和机会成本而徒劳无功。

可持续发展是合理的城市规模政策的题中之意,既包含在政策之中,也指导着政策的发展,它作为城市规模政策的内涵核心和重要价值判断标准,时时刻刻带动规模向合理化发展,带动规模政策向合理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小建.经济地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劉兴卫.中国城镇化发展现状及特点经济研究[J].

3、金相郁.最佳城市规模理论与实证分析:以中国三大直辖市为例[J].经济研究,2007(7).

4、周文.我国城市化发展回顾及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9(11).

5、牛风瑞.中国城市化60年[J].城市住宅,2009(10).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 第7篇

一、计划生育加剧了人口老龄化

出生率下降是致使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因素,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快速降低了人口出生率, 加剧了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

(一)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 人的健康水平提高, 人的寿命不断延长, 死亡率持续降低;计划生育政策促使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着质的变化。

对比美国人口普查局《人口学方法与资料》提出的划分标准和我国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见表1、表2) , 可以清楚的看出我国建国以来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过程。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的两次人口普查中, 我国年龄结构的总体趋势还偏向于年轻化。到了70年代, 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 总和生育率不断降低, 014岁人口比例减少,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逐步升高, 加快了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变更。80年代展开了第三次人口普查, 我国的年龄结构偏向于成年化。90年代初的第四次普查时我国年龄结构已经成了典型的成年化。90年代以后,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急速向老年化发展。2000年的第五次普查时, 我国超过65岁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经有8 821万, 占总人口的7%, 老少比和年龄中位数均超过30%, 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时,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8.9%, 老少比更是高达53.4%,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仍在进一步的发展。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普查局1971年出版的《人口学方法与资料》提出的划分标准

(二) 计划生育对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作用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是全球最快的, 甚至已经超过了国家社会经济现代化的发展速度。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催化剂。

1.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早熟”现象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 呈现着一种“早熟”现象, 其主要原因是少年儿童比例的快速降低。我国在70年代施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后, 总和生育率从1971年的5.44降低到1991年的1.65, 只用20年的短暂时间就完成了西方国家花费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转变。英国老年人口的比例从7%增长到14%花了47年的时间, 美国用了60年步入了老龄化社会, 瑞典和挪威分别是85年和92年。日本作为发达国家中人口老化速度最快的国家, 老年人口比例从1970年的7%上升到1994年的14%也花了24年的时间。

资料来源: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我们在迅速降低了人口数量增涨速度的同时, 也迅速地迎来了人口老龄化。2000年, 我国正式步入老年型社会, 预计在2025年左右, 我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达到14%, 成为世界上人口老化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较, 我国现在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 人口老龄化速度要远远大于发达国家, 更快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

2.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出生率与死亡率都会影响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死亡率的下降一方面是使低龄人口的死亡率下降, 从而低龄人口的成活率上升, 使得人口年轻化;另一方面死亡率的下降表现在成年人口和老年寿命延长, 从而促进了老龄化的发展。出生率的下降则直接促进老龄化的发展, 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是计划生育政策的直接社会结果。由六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可知, 1953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37‰, 自然增长率为14‰, 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36.3%, 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4.4%。在六次人口普查期间, 我国的人口出生率逐渐下降, 014岁人口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也一直在降低, 老年人口在不断的上升, 逐渐增加了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 (见图1、图2) 。根据《我国统计年鉴 (2013) 》可知, 我国2012年的出生率为12.10‰, 比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出生率下降了24.90‰;少年儿童人口比重急剧下降, 到2012年降为16.5%;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2012年的4.95‰。2012年全国总人口是135 404万人, 65岁及以上的就有12718万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9.4%。所以, 计划生育政策的直接结果是出生率下降, 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加剧的主要原因。

资料来源: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资料来源: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二、计划生育的执行与人口老龄化趋势之间的矛盾

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与人口老龄化趋势的矛盾体现在我国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 老龄化发展超出了经济发展速度, 社会老年抚养压力迅速加快, 养老矛盾愈加激烈。

(一) 我国面临未富先老的严峻挑战

从发达国家的人口发展形势看来, 经济进步和人口老龄化是呈现正比例发展的。发达国家在真正进入社会老龄化的时候, 人均GDP几乎达到了5 00010 000美元, 现阶段已经达到20 000美元左右。然而, 我国在老龄化的发展上明显比经济的发展快出了许多。我国是当前唯一一个用低经济增长值走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不足1 000美元。21世纪初, 我国人均GDP是840美元, 只有世界人均GDP的16.25%, 世界排行109位。但是, 我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口比重比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明显高出许多, 已经达到了世界平均的水平。虽然我国建立了2020年经济收入翻两番的宏伟目标, 但即使这样, 人均收入仍然处于世界的中下游状态。而在2020年以后,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继续提高。到21世纪中叶, 我国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25%, 将会面临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的局面。日本在2000年因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使得经济处于低迷状态, 整个社会经济陷入困境。我国也面临这样的问题, 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 面对未富先老的严峻挑战, 我国薄弱的经济基础尚不具备很好地供养所有老年人口的能力。

(二) 社会老年抚养压力迅速加大

近几年, 我国的社会劳动力优势逐渐减弱。适龄劳动人口数量的迅速减少, 不仅使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受到影响, 也让各行业国际竞争力受到损害。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多, 社会抚养压力迅速加大。2012年末, 我国的1564岁人口为100 403万人, 占总人口比重的74.1%, 比2011年下降了0.3%, 从步入21世纪以来, 这是在多年增长后的较明显下降。而65岁及以上的人口在不断攀升, 到2012年已经占总人口的9.4%, 老年抚养比也相应增长, 已高达12.7% (见表3) 。20002012年, 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增加了2.4%, 老年抚养比增加了2.8%, 说明老年抚养比超出了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 老龄社会抚养压力增长迅速。这些数据已经为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 即我国社会劳动力供给已经遭受了强烈冲击, 社会抚养压力加大, 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 养老矛盾愈加激烈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我国统计年鉴 (2013) 》

计划生育下独居、空巢老人的养老难题很难解决。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至今, 每年都会有大量独生子女要步入婚姻, 夫妇双方若都是独生子女, 这样的家庭就会形成典型的“四二一”结构。“四二一”家庭不仅要面临工作和育儿压力, 还要承担赡养多个老人的沉重压力。这样的家庭结构面对的养老问题已经在社会中显露出来, 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

随着现代生活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很多人由于在外求学、工作或打工, 而无暇照顾和陪伴老人, 造成了出现很多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现象。而目前, 我国对于这些特殊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和医疗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 也提供相应的保障,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高龄老人也持续增长, 很多子女都将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巨大的抚养、养老压力。

随着我国“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 许多夫妇面临的难题就是, 一方面希望生二胎, 但是, 面临育儿压力加大的同时, 父母长辈的养老难题将更难解决。这使得计划生育政策与老龄人口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扩大。

三、缓解计划生育与人口老龄化矛盾的对策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使其更适宜现阶段发展状况, 同时要着重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 继续探索计划生育新政策

现阶段, 由于受到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 我国生育比例一直在降低, 人口总数量的增长仍然形成了很大的社会压力。按照《我国统计年鉴 (2013) 》的统计, 2012年, 我国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35 404万;最近3年, 我国每年增长的人口数量分别是641万、644万与699万。由此可见, 我国人口总体数量太多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人口密度还是比世界平均密度高出许多。2010年, 世界总人口增长率是1.15‰, 人口密度是53人/平方公里, 我国总人口增长率是0.52‰, 人口密度是143人/平方公里。我国人口增长比重虽然比世界人口增长比重低了很多, 然而人口密度居然还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倍左右。因此, 人口问题仍然会长期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繁荣, 计划生育政策仍然需要视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单独二孩”政策, 就说明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但计划生育政策仍是我国一项长期坚持贯彻的基本国策, 在落实和贯彻好“单独二孩”政策的同时, 我们仍然需要跟随时代的步伐, 适时调整生育政策, 探索适应社会发展的计划生育新政策, 让合理的生育政策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贡献。

(二) 增加社会劳动力供给, 减少社会抚养压力

以渐进改革的方式延迟退休年龄, 增加社会劳动力供给。延迟退休年龄可以增强社会劳动供给, 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如今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因此延长退休年龄不可能是一步到位, 应该早开展、慢推行, 要顾虑到社会各层的心理, 循序渐进地延长退休的年限。如今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因此应当尽快推迟退休的年限。首先, 能够展开弹性退休机制, 让人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2010年, 上海颁布的《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中要求, 参与上海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内部具备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 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工作人员, 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限, 符合当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 如果企业有工作方面的需求, 本人身体素质良好, 可以继续工作, 在本人申请并和企业详细协商之后, 能够推迟养老金的领取。这项政策让许多学历较高的人才能够延长工作年限, 还可以使具有专业特长人才得以充分利用。我国现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应尽早制定这项政策, 使其出台后可以渐进实施。另外, 要全面认识社会各层的意见、工作内容、从业人员身体素质等许多方面, 循序渐进地延长退休年限。许多国家都用了几十年时间才将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例如, 美国将退休年限由65岁提升到67岁花了35年时间;英国政府决定从现阶段开始, 让男65岁退休, 女60岁退休的状态逐渐提升, 在2044年, 所有人员退休年限都延迟到68岁。国家应当按照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相关的指导政策, 让典型的地区与行业人员按照其具体情况先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退休年限政策, 在完成这项工作的时候, 要充分把握市场经济的作用。要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化危机的认识, 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管理人员带头先试行新退休政策, 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 逐步扩大新政策的实施范围, 要给民众留出足够长的心理预期的缓冲时间, 循序渐进的将新政策推广并让民众得以接收。

在延迟退休年龄的框架下, 缩小男女退休年龄差距, 增加社会劳动力供给。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男女退休年龄一样, 部分国家有差异, 但差距并不明显, 现阶段国际上的女性退休年限通常超过60周岁。我国女性正接受着更加高端的教育, 就业率也不断提升, 因此, 她们也在社会经济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我国当前的退休政策中, 男女退休年限有明显的差异。女性工作年限很短, 这不但会让社会养老压力增加许多, 还难以开发女性, 尤其是学历较高的女性具备的人力资源优势, 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女性社会地位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另一方面, 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明显高于男性, 适当的提高女性退休年龄, 缩小男女退休年龄差距, 可以间接增加男性享受退休的时间, 也有利于性别健康的发展和男女平等观念的实现。

(三) 丰富和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供给, 缓解养老矛盾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存在的众多问题, 我们要从实际角度出发来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试行开征社会保障税,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通过发行福利彩票来筹集资金;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相关立法部门出台更详尽的法规细则来完善补充, 从而增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 使其更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还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机构, 确保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给特殊老年群体提供特殊政策与服务。政府可以为“四二一”家庭提供特殊的养老政策与经济支持。能够让这种家庭结构的老人, 尤其是儿女不在身边, 缺乏经济收入的老人加入到社会福利框架中, 给他们经济上的扶持。在福利支出方面, 也能够倾向于社会养老组织。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养老行为, 给现阶段的养老组织建立资源与设备上的优势, 强化护理人员的训练, 提升养老组织的服务质量。建立更加完备的社会养老机制, 可以让独生子女养老负担减轻, 老人也得到合理的赡养。

我国在制定养老相关政策时, 还应当倾向于有老人的家庭, 特别是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的家庭, 在住房、就业、社会养老政策等问题上, 给有老人的家庭提供更多的优惠, 对赡养老人的儿女提供更多的福利。为了支持家庭养老行为, 让赡养问题不再成为负担, 能够参考计划生育的部分政策照顾那些生活困难的老人家庭, 以各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多多关注老人、关爱老人, 让尊老这一传统得到更多的继承与宣扬。

摘要: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了人口年龄结构, 加剧了人口老龄化趋势。我国不得不面对未富先老的严峻挑战和社会抚养压力加剧、养老矛盾愈加激烈等社会矛盾。因此, 应重视老年人口问题,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不断探索计划生育新政策;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增加社会劳动力供给;丰富和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供给, 缓解养老矛盾。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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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 第8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终止妊娠,社会抚养费,法治,正义

1982年9月, 党的十二大指出:实行计划生育,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82宪法, 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可见, 计划生育在我国既是基本国策, 又是宪法义务,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 计划生育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产生了什么影响?计划生育制度有没有法理基础, 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符合法治要求?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一、现行计划生育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制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历经数十载, 其产生、发展、完善总体上经历了从政策到法制化的过程。现行计划生育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生育制度、技术服务制度和奖惩制度。以下主要从生育制度和奖惩制度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1、生育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对于生育数量, 地方性法规根据户籍、民族、身份、是否为独生子女等情况, 做了具体规定。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1) 城市人口的生育制度。一方面要求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另一方面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 各地又规定了若干条件, 其中某些夫妇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例如:经鉴定, 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 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等。

(2) 农村人口的生育制度。一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有些地方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省、直辖市规定, 农村一对夫妇一般只生育一个孩子。二是可以生两个孩子, 有些地方如广东、海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规定, 提倡农村人口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确有困难, 要求生第二胎的, 可以有计划的安排生育第二胎。三是实行独女户照顾生二胎政策, 有些地方如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规定, 农村一对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有计划的生育第二胎。

(3) 少数民族的生育制度。各个地方, 较为普遍的规定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有些地方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个别地方规定可以生育四个孩子;对人口特别稀少的民族和西藏边远农牧区, 不实行计划生育, 没有生育数量的限制规定。

(4) 单独二胎政策。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即乙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2、奖惩制度

为了保障计划生育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各项奖励和惩罚措施。其中更多的则表现为限制惩罚措施。

对违反计划生育制度的处理, 宪法没有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42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 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从上可以看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与纪律处分的处罚措施。而有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了采取补救措施的方法, 结合各地的实际做法, 主要表现为“终止妊娠”。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 终止妊娠。”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 计划生育的限制惩罚措施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终止妊娠;二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行政处分与纪律处分。

二、计划生育制度的影响及我国人口现状

世界科学界公认, 20世纪下半叶中国成功的抑制了人口的急速增长。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和各国的人口学界都认为:中国通过计划生育成功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趋势。一方面, 我们不得不承认计划生育制度在控制人口增长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另一方面, 也应看到, 进入21世纪以来, 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 相关问题亟待解决。

1、低生育率稳中趋降

总和生育率指的是平均每个妇女一生所生育的婴儿数量, 国际上通常用来描述一个国家的生育水平。据统计, 我国现阶段的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了1.5-1.6, 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 但增速趋缓。

2、人口结构性问题已经日益突出

一是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 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在2011年开始达到峰值9.41亿, 2012年开始下降为9.37亿, 比上年减少了345万人。并且, 这种趋势将持续扩大。

二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2年, 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的14.3%。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 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 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按照国际标准,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按照国际标准, 正常的出生性别比位于103-107之间, 而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 2012年高达117.7, 意味着每出生100个女婴对应的则出生了117.7个男婴。

3、家庭规模持续缩减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 全国户均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4.43人下降到了目前的3.1人, 独生子女家庭达1.5亿多户, 独居老人比例升高, “四二一”家庭结构不断扩大。

4、城乡居民生育观念转变

一方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类文明的提高, 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不断扩大。另一方面, 女性教育和地位的提高, 价值观的变化以及现实环境的制约、育儿成本的提高等等, 低生育观念已经在新一代家庭中形成。

基于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 计划生育制度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 同时, 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也应让我们对其进行深刻的反思。计划生育制度是否适合继续推行?面对现行的问题该如何应对?

2013年中央决定启动实施的单独二胎政策从侧面告诉我们, 国家正在逐步放开计划生育制度, 以适应新形势, 缓解人口老龄化, 保持劳动力规模, 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那么计划生育制度该何去何从?其存在法理基础, 符合正当性, 符合法治需要吗?

三、计划生育制度的法理分析

计划生育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政策到法制化的发展过程, 一方面验证和说明了我国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 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化的努力;但另一方面, 从真正意义的法治来进行分析, 计划生育制度缺乏法理基础。

1、什么是法治

亚里士多德认为,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已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 二是人们普遍遵守的法律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即良法之治。法治必须要有法律, 但有法律并不代表法治。我国虽然制定了不少关于计划生育制度的法律法规, 但还得考虑这些法律是否是良法。那么什么是良法呢?

形式上的良法只要符合一系列的形式条件, 如普遍性、稳定性、明确性、公开性、统一性、没有内在矛盾等等。实质上的良法是指什么呢?古罗马的西塞罗、英国的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认为, 只有符合正义的、自然法的或自由、平等原则的法律, 才是真正的良法。随后的新自然法学派仍然坚持认为, 法治乃“良法之治”或“正义法之治”, 法治旨在制约公权力, 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因此可以得出, 实质意义上的良法是指符合正义, 旨在制约公权力, 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法。

那么什么才是正义呢?什么样的法才是正义之法呢?

2、什么是正义

对于正义的争论由来已久。亚里士多德认为, 正义是一种品质, 正义是一种美德, 到了近现代, 正义越来越多的用来评价社会制度。实质意义上的“良法之治”即“正义法之治”。那么何为正义?一方面, 从定义来分析;另一方面, 引入罗尔斯的正义论来进行论证。

(1) 从定义来看, 正义之法, 旨在制约公权力, 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法治乃“良法之治”或“正义法之治”, 法治旨在制约公权力, 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那么制约公权力, 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力乃正义的应有之意。

(2) 从罗尔斯的正义论来分析。罗尔斯认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对象是社会基本结构, 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确定了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是平等自由的原则, 第二个是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方面, 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 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另一方面, 机会平等, 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 同时实施差别原则, 只有最优考虑最弱势群体的利益时, 才能实施差别原则。

结合上诉分析, 正义可以这样理解:一是制约公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二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结合, 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其中机会平等可以理解为形式正义, 差别原则理解为实质正义, 其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

那么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是否符合正义,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否为良法?

3、计划生育制度是否符合正义

经过上诉分析, 我们知道, 正义一是制约公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二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结合, 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而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一方面违背了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另一方面, 也不符合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要求, 违背了平等原则。因而, 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乃非正义的制度。

(1) 违背了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要求。一方面, 主流学说认为, 生育权同生命权、自由权、健康权一样, 是一项基本人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 , 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 , 是先于国家和法律的权利, 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正如罗尔斯所说,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 而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从应然层面上分析, 公民的生育权具有普遍性, 稳定性, 不可让与性, 不可剥夺性, 国家应该保障公民的生育权的实现, 而不应对生育权进行限制和剥夺。

另一方面, 在计划生育制度的限制惩罚措施上, 有违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如终止妊娠。终止妊娠, 俗称“人工流产”或“引产”, 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人工流产, 并把它作为控制计划生育的有效手段。现实生活中甚至大量出现“强制引产”事件, 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2条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 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 由乡 (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

(2) 违反了平等原则, 不符合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要求。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 法律应该对其平等保护, 而我国却做了不平等的规定, 明显违背了平等原则, 不符合正义的要求。我国现行计划生育制度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

一是生育数量上的不平等。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制度, 按照户籍、民族、身份、是否为独生子女等情况, 对不同的人限制了不同的生育数量。如城镇居民、国家干部,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是女孩的, 还可以生育第二胎;少数民族较普遍的可以生两个, 甚至可以生三个、四个, 有些地区甚至不实行计划生育, 对生育数量没有限制。

二是处罚措施上的不平等。首先,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社会抚养费又称“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 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区分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是否合理?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 违法行为是一致的, 都是超生, 但处罚却不同, 这有违平等。且各地征收标准不一, 征收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

其次, 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2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 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国家在处分问题上区分了两类人:一是有单位的人;二是没有单位的人。这种区分是否合理?对于有单位的人因超生问题不仅要进行经济处罚, 还要进行单位处分。而对于那些没有单位的人则只是经济处罚。这一方面有违平等, 另一方面对有单位的人而言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基于上诉分析, 我们得知,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有违正义, 不符合实质意义上的良法之治, 不符合法治的要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某些法律和制度, 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 只要它们不正义, 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因此, 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理应加以改造或废除。

四、总结

计划生育制度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 同时, 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也应让我们对其进行深刻的反思。2013年中央决定启动实施的单独二胎政策从侧面告诉我们, 国家正在逐步放开计划生育制度, 以适应新形势, 缓解人口老龄化, 保持劳动力规模, 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那么计划生育制度该何去何从?

从法理上分析, 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是非正义的, 理应加以改造或废除。从我国的现状分析, 也应逐步放开计划生育制度, 使之适应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合以上分析, 我认为, 我国应逐步放开计划生育制度的限制, 直至最后废除计划生育制度。

参考文献

[1]湛中乐, 等著.公民生育权与社会抚养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 2011:137, 141.

[2]陈恩富, 主编.激辩“新人口策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1-2.

[3]付子堂, 主编.法理学高阶[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379, 378-379.

[4][美]约翰·罗尔斯, 著.正义论[M].何怀宏, 等译.中国科学社会出版社, 1988:5-7, 3.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 第9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根据我国实际国情进行渐进的政策调整。我国因解决紧张的人口压力问题实行“独生子女政策”。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以独生子女政策为中心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始,号召中国家庭“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12月4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了新宪法,规定国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义务。由此,独生子女家庭在中国大量出现。当时,超过10亿人口的中国,成为了世界上人口最多,计划生育政策也最严格的国家之一。

2适育夫妇不愿生二胎的原因探析

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30多年在抑制人口快速增长方面取得显著的效果,没有因过于膨胀的人口对经济发展造成致命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显示,截止到2014年年末我国总人口数量为13.68亿人,人口自然增长率已降到5.21‰。由此可见,我国已经是世界上人口增长率极低的国家之一,属于“少子化”的国家,明显低于正常的人口生育更替水平。同时,我国人口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老年人口比重快速上升,达到了联合国对老龄化社会新标准的临界值,开始引起国家重视。人口老龄化加剧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且意味着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下降,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巨大的压力。由此,我国今年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通过调控人口出生率调整我国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究竟抚养孩子的成本有多高使适龄生育夫妇放弃了生二胎?主要是源于以下6个方面:

2.1孩子教育费用高昂

如今孩子的教育问题是家长最为关心的,因国家推行了九年义务教育,暂且不将九年义务教育列入考虑范畴,单单是孩子的学前教育就十分令家长困扰。学前教育的优质资源稀缺,虽然有足够的学前教育学校,但是师资力量较强的学前教育紧缺,加上家长都想为孩子提供最好教育的强烈需求,优质学前教育十分昂贵,这成为渴望要二胎的父母最为担心的。

2.2家庭生活成本增加

孩子出生不仅需要父母付出更多的精力,也需要资金的付出,如奶粉、尿布、衣服等儿童用品。奶粉的质量令家长堪忧,购买国外奶粉成为多数家长的解决办法,进口奶粉需要付税款,价格较国内奶粉高出很多,成为家庭一笔不小的花销。儿童用品需要较高的品质才能保证质量安全,所以儿童用品价格较成人用品高出许多,许多想要二胎的父母不得不将此作为考虑因素。

2.3赡养老人的压力大

我们现在的人口结构多为一对夫妇上有四个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一个独生子女需要抚养,因为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成长到现在当年的独生子女正是现在二胎的适育夫妇,他们无兄弟姐妹帮助抚养老人,同时又要抚养孩子,虽然今年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对于经济状况不是十分宽裕的家庭,是不敢也没有经济能力再抚养一个孩子的。

2.4住房问题

学区房是一个令父母十分头疼的问题,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都辛辛苦苦赚钱买学区房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如果生二胎便要考虑此问题,因为幼儿逐渐增多,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加难以获得,学区房因为较多的需求而价格上涨,令许多夫妇负担不起。而且,生二胎增加了家庭人口数量,需要更大的住房面积,中国的住房问题本来就十分困扰年轻的夫妇,如今生二胎大大加重适育夫妇的负担,使想要二胎的夫妇心有余而力不足。

2.5准生证的不易办理

为了确保孩子合法出生,中国夫妇仍然需要得到政府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程序要求,准父母需要到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以及他们法定家乡的其他机构盖上十几个章,才能拿到准生证。所以,准生证的不易获取,也成为影响适育夫妇是否要二胎的一项考虑因素。

2.6交通工具的不便

新生儿的出生虽然令一个家庭喜悦,但是也带来了一些困扰,如出行的交通工具需要家长慎重选择。虽然私家车在中国家庭的拥有率持续上升,但是较多家庭还是负担不起私家车的。这时便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因为我国人口总量多,城市提供的基础设施不足,公共服务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对于大多数考虑要二胎的适育夫妇的出行带来了困扰。

3全面二孩政策的配套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后,我国将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是为帮助遏制人口过快增长;如今,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政策又进行调整的目的是帮助遏制出生率大幅度下降。但是,如果只是出台“全面二胎”政策不能解决中国人口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因为赡养老人和抚养两个孩子的重担便压在了一对独生子女夫妇上。所以,国家应出台相应配套政策进行支持和帮助适育二胎的夫妇。对国家继“全面二孩”政策后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的问题,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3.1出台相应教育政策

当今的国家财政为了经济的发展,只有较少比重的财政资金用于教育,虽然教育的投资回报更高,但是具有滞后性,需要一定的时期后才能显现于经济发展上。并且,“全面二孩”政策需要学前教育的政策支持,需要国家大力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使我国的大多数学前教育达到优质水平,使孩子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受教育公平。

3.2保障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

如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甚至出现大陆居民到香港地区抢购奶粉的事件出现。这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食品的质量不合格,易引发就医的患者增多,会增加医院的就诊人数,从而引发医院的就医资源紧缺,降低医院的服务质量,并大大增加家庭的就医成本;药品的质量不达标,从而拖延患者及时医治,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儿童的疫苗出现安全问题,可能对孩子造成难以估量的不良后果,所以,国家应加大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惩罚力度,使得从根本上减少适育二胎夫妇的担忧。

3.3加大医疗保险的力度

在中国,一场重病可能会使原本小康的家庭变得贫困。所以,使老人的医疗问题得到保障,便减少了一个家庭生二胎的后顾之忧。国家应加强药品的监管力度,使药品价格趋于合理,使需要赡养老人的适育夫妇减轻压力,有经济实力抚养两个孩子。

3.4提供住房补助

国家不能较多的干预房价,市场应该起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国家可以为生二胎家庭提供住房补助,使生二胎的家庭减少此方面的顾虑,并且可以减轻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的住房压力。

3.5简化办理准生证的程序

我国政府的行政效率亟待提高,因为较为烦琐的行政程序,大大拉长了办理证件的时间,使得人们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政府在人们的心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因此提高行政效率,为人民服务,简化办理证件的程序,是人们的迫切需求。

3.6提供充足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人均公共物品占有量十分少,需要引起政府的重视,公共物品和服务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需求,决定着大多数人的生活质量,是我国2020年实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摘要:今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又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有利于我国出生率的增加,人口结构的优化,减缓人口老龄化问题。但在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大多数家庭不愿响应国家二胎的号召,其原因是孩子抚养成本的增加,而赡养老人的压力过重,当年的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下的独生子女恰巧是如今的适育夫妇。所以,双重压力使适育夫妇不愿生二胎,这对此项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本文立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对适育夫妇不愿生二胎的原因进行探析,提出“全面二孩”政策的配套政策建议,旨在使“全面二孩”政策达到应有的政策效果。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政策调整,配套政策

参考文献

[1]风笑天,王晓焘.从独生子女家庭走向后独生子女家庭——“全面二孩”政策与中国家庭模式的变化[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2):47-53.

[2]陈友华.全面二孩政策与中国人口趋势[J].学海,2016(1):62-66.

我国汇率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研究 第10篇

1.1 汇率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2005年以来, 在汇率政策上我国仍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是介于固定与浮动之间的汇率。由于人民币在资本流动上还不能自由兑换, 并且沿革管制国际资本流动, 同时还没有实现所谓的完全市场化, 使得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 资本处于不完全流动状态。

因而我国相关部门根据对汇率合理均衡水平进行测算,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局部、关键的改革。通过分析汇率政策对货币供应量、对中央银行产出以及利率的影响, 认真审核现行的汇率与货币政策, 进而对我国货币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一是在汇率市场化的前提下, 有利于货币政策独立性。第二是增强货币政策效应效力, 保证中央银行能够及时地执行政策。第三是扩大拓展货币政策可调控空间,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 尤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进一步加强其外在约束力。第四是有利于减轻我国货币政策实施难度、并降低货币政策操作执行风险。第五是促进我国货币政策既定的四大宏观目标的实现。

1.2 货币政策对汇率政策的影响

开放条件下的货币供给具有内生性, 主要取决于经济体系中的实际变量和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自2003年至今, 由于国际收支呈现双顺差的状态, 致使我国的外汇储备增加, 又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 投入了大量的基础货币, 为减轻压力, 央行必须采取相应的货币政策回笼货币。央行的被动货币政策必定影响其政策的有效性。国际贸易对货币的内生性路径表示如下:国际收支顺差外汇储备增加基础货币被动增加回笼货币货币政策一定程度上失效。

货币政策的主要形式是改变经济体系中的货币供应量。当其发生变化时, 相应的利率也随即改变, 其中利率只是作为一个中间变量。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导致外汇市场上本币供给量的上升, 进而导致本币对外币有贬值倾向。紧缩的货币政策则会引起该货币市场流通量减少, 提高利率, 币值上升;该货币利率上升, 会引起人们对其兑换获取套利收入, 使得该货币需求增加, 币值上升。

1.3 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冲突

一般认为, 我国货币和汇率政策发生冲突始自1994年, 后来我国发生了三次较大的冲突。第一次冲突主要表现为外汇储备快速增加与抑制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 (1994年至1996年) , 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外部目标与所采取的紧缩的货币政策发生强有力的冲突。第二次冲突主要表现为抑制人民币贬值的汇率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目标 (1998年至2000年) , 第三次冲突表现为维护汇率稳定的汇率政策和控制通货膨胀货币政策 (2001年至2008年上半年) 。

对于开放经济体而言, 在政府不加干预而汇率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前提下, 也就是浮动汇率下无论资本自由流动与否, 为了使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导致的国际收支得到平衡, 货币政策有效;而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是无效的。因此, 1999年克鲁格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所谓的“三元悖论”, 即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汇率的稳定性, 资本的完全流动性三大金融项目不能同时实现。只能进行以下三种选择:第一在维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的完全流动性时, 必须放弃汇率的稳定性, 来实施浮动的汇率制度。第二在维持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时, 必须放弃资本的完全流动性, 并需要实行资本管制。第三在保持本国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和汇率的稳定性时, 必须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即本国货币政策的变动随着资本的流动变化而抵消效果, 继而本国货币丧失了自身的自主性。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重要特点是资本项目完全流动, 三元悖论说明了有效协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管理的汇率制度是很困难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目前处于图形的右上半部分。在三元悖论的背景下, 我国目前实行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一定要保持汇率具有一定的弹性, 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

2 协调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建议

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之间的冲突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对内均衡与对外均衡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矛盾, 并且这种矛盾是任何国家包括实行浮动汇率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无法完全避免的。因为任何国家的浮动汇率实际上都是有管理的浮动, 任何政府都不会任由本币汇率无限制地浮动。因此, 尽管目前我国的汇率改革已经跨出历史性的一步, 但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协调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矛盾还需以下措施:

2.1 推进结售汇环节的市场化、实施综合的货币政策

为了实现真正的汇率市场化, 由现阶段的强制结售汇制度转变为意愿结售汇制度, 是我国目前汇率制度所需要做的。即让更多的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需要, 依照自身的真实情况进入外汇市场进行充分交易。让各大企业按照自身需要持有外汇并且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收益。这样一来, 既有利于推动外汇的市场化进程又有利于缓解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压力, 进而使外汇市场真实反映实际供求关系。

为防止出现“米德冲突”, 不但要防止通货膨胀等简单的货币政策, 还需要适当的汇率浮动区间相配套的汇率政策, 同时刺激国内消费,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 把利率、汇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政策工具相结合, 合理运用并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 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运用相关的逆回购、正回购和存款准备金率等一系列货币政策, 调节好各项关系, 优化结构, 引导金融部门更有针对性采取措施, 注重适时适度的预调和微调。

注重信贷资源优化配置, 使之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能够及时把握信贷投放结构和节奏, 能够行之有效的做到有保有压, 有扶有控。

2.2 保持适量的外汇储备、完善相应的货币市场和利率传导渠道

外汇储备有利于国家平衡本国国际收支、稳定本国汇率、抵御一定金融风险并且拥有保持清偿能力。但并不是外汇储备越多越好, 而是要根据本国自身经济情况持有适量外汇储备。释放市场需求, 以市场供求定价, 适当减少外汇储备, 实现外汇的保值增值, 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 汲取国外先进经验, 建立数据模型, 购买先进的设备, 同时促进国内的产业结构的升级, 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并且完善利率的形成和传导机制, 努力营造利率市场化条件, 加强货币市场各部分联系, 完善同业拆借的市场业务和资本市场, 形成一套健全的利率风险预测机制。在实施关于利率市场化过程的同时要加强银行的监管力度, 增强利率的引导作用, 相应的扩大其市场的交易主体, 保持稳定的利率水平, 相继发展货币市场、利率市场, 并同时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通过干预和合理的管理来进一步实现汇率的稳定。继续贯彻并落实利率市场化政策, 提高效率, 并运用相关措施协调价格型调控和数量型调控, 增加利率政策的有效性。

2.3 完善汇率的形成制度、认真引导公众预期

在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 提高我国央行市场利率调控水平, 改善央行对外汇的操作方式, 适当扩大人民币的浮动区间, 进而保证在我国货币政策在为实现国内宏观调控目标时人民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被削弱。实行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并且维持汇率的合理, 均衡水平。不以扭曲市场机制为代价, 通过适当干预管理手段来保证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机构的稳定, 与国际形势相结合, 提高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自主性和有效性, 增强对我国人民币的信心, 为其完全自由兑换打下坚实基础。

首先, 加大有关信息的透明度, 公开和准确的披露参与者的交易信息;改善有关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其次, 正确、准确、及时披露当前公关经济运行情况, 从而采取合理正当的解决措施, 引导公众的宏观经济向好的预期发展。最后, 完善国内金融市场, 规避相应汇率风险, 合理适时调整外汇储备, 加强政策国际协调。

3 结论

本文从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之间的矛盾角度分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现状, 并且提出建议, 从几方面来缓解矛盾, 为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改革提供了合理的建议, 从理论的角度论证了两者之间的可以通过内部体制改革进行相互协调发展, 为国家的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保持经济增长, 稳定就业, 保持物价稳定, 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服务。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2]崔晋华.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汇率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2008.

[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汇率博弈[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11.

[4]蓝天奇.中国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研究[J].现代营销, 2013, (1) .

[5]何金旗.我国汇率政策与货币政策冲突及原因探究[J].经济问题探索, 2008, (11) .

我国农机补贴政策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农机补贴政策,农机推广,农机市场,实施效果,政策建议

0 引言

我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从2004 年初建立以来, 在实施运行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目前己基本形成比较全而、运行有效、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支农强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学者们在农机补贴领域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本文从农机补贴与农机推广和农机市场的关系、农机补贴的政策实施效果、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等方面对国内现有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进行研究, 希望能对今后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1 农机补贴与农机推广和农机市场的关系

由于农机补贴对农机推广和农机市场的影响更为直接和紧密, 因此学者们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深入。王金莲 ( 2011) 认为, 农机补贴与农机推广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 农机补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农机的整体利用率, 有利于促进农机推广, 进而提高我国农机化水平。黄长玉 ( 2011) 认为, 当农机补贴政策效果较好时, 农机产品的需求会不断增加, 但是当需求集中增长到一定阶段以后, 现有的农机产业链供应量就会无法满足农机市场的需求, 导致需求大于供给的状况, 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农机产业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打击。涂贵田 ( 2009) 的研究认为, 国家农机补贴政策一方面能够降低农机购置的成本, 刺激农民购买农机; 另一方面, 农机补贴对农机市场也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如农机补贴使得农机销售受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影响较大, 企业垫付农机补贴款项, 会使得农机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限制。

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1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 学者们认为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涉及补贴资金不足、补贴比例偏小、参与补贴的农机种类有限、补贴工作保障不够等。张北成 ( 2014) 认为, 目前农机补贴资金缺口较大, 农机补贴率不高, 重点集聚的单机补贴比有待提高, 农机补贴的审批程序需要进一步简化, 在农机使用培训上不到位。洪自同 ( 2012) 认为,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 购机补贴工作经费不足, 补贴农机质量、售后服务等环节存在漏洞, 补贴农机的实际成交价高于市场价, 补贴方案公布不够及时。邹文龙 ( 2013) 认为, 补贴资金与农机购置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供需矛盾”; 农机部门缺少专项工作经费, 开展农机补贴工作的难度较大; 机补贴管理方面有漏洞, 有时会出现购机农民倒卖农机的情况。

2. 2 农机购置补贴改善措施及对策

从政策层面看, 学者们普遍认为, 要提高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就必须增加补贴资金的投入, 适当增加补贴的比例, 扩大补贴农具的种类, 及时开展农机使用的培训和公共服务工作。邹文龙 ( 2013) 认为, 完善农机补贴政策, 需要做好补贴需求调研, 大力加强农机补贴宣传工作, 严格制定农机补贴目录, 进一步细化农机补贴的工作方案, 规范农机补贴的程序, 实现阳光补贴阳光操作。洪自同 ( 2012) 认为, 强化实施农机补贴政策, 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增加对农业机械的投入; 应采用财政补贴和金融补贴并举的补贴方式; 及时下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实施差别化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张北成 ( 2014) 认为, 应不断丰富农机补贴的形式, 不断创新农机购置金融服务方式, 简化农机购置的补贴程序。

3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评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最直接影响对象就是农户和农机生产企业。杨玲玲 ( 2011) 认为, 财政农机补贴对消费者产生了直接影响; 财政农机补贴政策对企业产生了间接的影响。吴芳 ( 2013) 通过DEA评价认为, 从综合整体效率、技术效率及规模效率来看,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技术有效性和规模有效性方面都存在不足。孟俊杰、景丽、王静 ( 2010) 认为, 实施农机补贴政策以后, 许昌市农机装备条件和结构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农民的劳动强度也有所减轻, 农机产业的发展呈现更为健康的态势。刘博 ( 2012) 通过滤波分析发现,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城乡明显, 全省的农机总动力得到了明显提升。通过对13 个地市数据分析, 发现农机购置补贴对该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产生了十分显著的影响, 所投入的补贴资金对农业综合化水平作用明显。

4 结语

目前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评价的研究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 评价指标上主要针对的农户和农机生产企业, 而没有涉及对农村劳动力、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在调研范围上, 以个别地市和全国整体情况居多, 缺少针对一个省份或各省份之间的省级区域指标评价, 特别是在有些样本地区的选择上, 很多都不是典型的农业省份或城市, 样本的代表性不足。有必要将样本锁定在省域层面, 方法上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两种手段, 指标选择上应当将农户、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农机生产企业等多个范围的底层统计指标容纳在内。

参考文献

[1]王金莲.关于农机补贴与农机推广的关系分析[J].农业与科技, 2011 (2) .

[2]王秀梅, 孟庆乙.浅谈农机补贴政策与农机推广工作的关系[J].农村牧区机械化, 2008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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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玲玲.财政支农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基于我国财政农机具补贴数据的实证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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