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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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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精选9篇)

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第1篇

根据《20xx年吴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字〔20xx〕67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此方案。

一、验收要求

20xx年全县经鉴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贫困“四类人员”共计88户,为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及时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各乡镇需进行自查验收,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和居住标准的农户信息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和审计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总量进行审计和验收。

二、验收方式

由住建局责成村镇股、监理公司、各乡镇危改办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分批次对达到居住标准的贫困“四类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进行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监理公司即沧州市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住房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机构即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结算审核。

三、验收内容

验收过程中由施工方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表”;各乡镇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级分户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组到达现场后要做到四看,看档案是否与实际相符;看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最低验收标准;看房屋改造的效果是否达到居住标准;看改造的工程量是否与上报的级别相符。最后由第三方审计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总量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危改资金补助数额。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分户验收表”。验收不合格的反馈乡镇限期整改。

四、验收时间

乡级验收工作根据农户竣工进度,自行安排自查验收,确保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县级验收工作于20xx年10月10日开始,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五、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个别尚未全部竣工的农户,所在乡镇领导要集中精力进行督促,按照验收要求落实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每项工作。

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第2篇

为坚决巩固脱贫成效,扎实做好**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安居扶贫工作任务,结合**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全面实现全镇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农村无人居住危房。

二、全面排查鉴定

结合全市“百日攻坚”行动,各村要再次全面彻底排查疑似危房,做到应排尽排,不漏一户。疑似危房排查工作实行分级责任制,即村书记或村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驻村工作队长负领导责任、第一书记负工作责任。各村必须于3月30日之前上报疑似危房排查汇总表且必须经村书记、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签字方为有效。待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后,全镇形成镇、村二级存量危房台帐,并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农村无一人居住危房。

三、加大政策举措

(一)“三类对象”改造政策。

低保户、五保户、边缘户(已入扶贫系统)危房对象可申请享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维修加固改造。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要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达到15年的安全期限,严禁以修缮为由搞扩建、翻建,突破原有建筑面积。补助标准:*元,若有实际维修费用超额资金,各村提供费用工程清单,由工作队长审核后,报镇政府批准后,由镇财政统筹据实报销。

新建改造。鉴定为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补助标准: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2.2万元;属于低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同时为残疾人户在上述补助标准之上再增加2000元。

“交钥匙工程”改造。对鉴定为D级危房、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及经市扶贫办、民政局核定特别困难的四类对象,纳入“交钥匙工程”兜底保障安全住房。建房面积严格执行“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并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补助标准:4.2万元-5.2万元。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危房排查工作。

各村于3月30日之前上报疑似危房排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维修加固工作

1、严格按照鉴定报告维修建议进行维修到位。

2、危房对象本人愿组织施工的由其组织施工;危房对象无法组织施工的由村委会代其组织施工,并做好施工质量监督。

(三)原址新建

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四)异地新建

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五)“交钥匙工程”

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钥匙工程”面积(40平米-60平米)和标准管控要求。2021年10月底全面完成新建并达入住条件。

“老人住危房、新人住新房”

2021年12月底前,对农户在农村除危房外另有安全住房,尤其是老人住危房、子女住新房的,由各村、扶贫工作组负责组织,责令农户自筹将危房维修改造到位,无改造愿意的必须搬离危房另行安置,并拆除危房。

五、强化责任落实

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第3篇

今年改造11.5万户

目前, 我区农村危房共约111.84万户 (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 。根据《方案》, 2010年,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改造范围覆盖全区109个县 (市、区) , 惠及11.5万户、共约45万农村贫困群众。二期工程在2010年8月上旬逐步开工, 11月底前竣工。

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方案》要求, 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 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 规划应包含“五改” (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 , 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 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 (D级) 指整体危险, 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 (C级) 指局部危险, 通过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 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具体操作中, 要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 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方式, 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 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要以原址翻建为主, 确需异址新建的, 应紧靠边境、不得后移。

改造中注重传统民居保护

《方案》要求, 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 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 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 原则上不超过50%, 主要以维修为主。在可能条件下, 要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 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

在资金筹措方面, 将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 自治区级补助一点, 市县补助一点, 农户自筹一点, 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平均每户1.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在此基础上, 边境地区每户增加补助2000元, 列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的危改户, 每户增加补助1500元。市县两级也将按要求配套补助资金。

改造面积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方案》还明确了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 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 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 (含3人) 以上的, 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我省加快农垦危房改造工作步伐 第4篇

8月23日,省农委与省住建厅联合召开全省农垦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加速推进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危房改造工作。省农委副主任吴晓光出席会议并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农垦危房系指在垦区土地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住房:一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二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是破旧平房集中连片、房屋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农垦危房改造包括改造房屋和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两部分。其中改造房屋包括:一是在原址或择址新建房屋;二是对需改建的危房进行换屋面顶,加固墙体,设立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完善上下水和供暖、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居民点供排水系统,供电设施和线路、供气设施及管路、供暖设施及管道以及道路、绿地。

农垦危房改造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补助资金和职工自筹资金组成,中央补助7500元/户,地方按1∶1配套,对地方负担的配套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00元/户,属地财政配套1500元/户。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农场对农工增加补助,其余由职工负担。

目前,全省垦区共有危房47200套,危房总面積330万平方米,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垦区实际,我省垦区将利用五年时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11年改造7600户。

吴晓光副主任强调,危房改造必须充分尊重职工意愿,要根据农场的经济实力和职工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招标、建设、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要将危房改造的内容、标准和范围等政策向职工宣传到位,农场要与当地住建部门、职工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统一格式的协议,明确建设质量、标准和工期,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要建立完整健全的改造档案,并在户型设计、整体规划以及建材、施工队伍选择方面指导和帮助职工。

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市住建部门《xxxx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逐步提高金川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危房改造成果

区住建局要统筹做好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组织工作。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为重点,将xxx镇xxx村六七组、xx村和xx镇xxx村等存在较多生土住房的重点区域作为关注对象,兼顾区域内其他农户住房安全,组织镇村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初排、区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持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确保新增危房排查鉴定及时准确、不错不漏。坚持实行危房动态监测月报制度,由两镇于每月xx日前向区住建局报送《xxxx年xx区农村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区住建局建立农村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台账,经认定(鉴定)确认的新增危房,由两镇、区住建局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逐户制定除险加固方案,分类建立整改台帐。由镇村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其中:

1.经鉴定为C级的农村住房,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两镇配合区住建局制定维修加固方案,其中重点对象的危房由两镇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维修加固;其他农户的危房由两镇指导农户自行维修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采取直接拆除、拆除重建或置换的方式进行。对本人无意愿进行重建的,另有安全住房或经子女同意可搬入子女安全住房的,督促农户拆除整宗旧宅后,可按照《xx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残垣断壁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办字〔xxxx〕x号)文件中关于拆旧不建新政策对旧宅拆除进行补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村房屋,采取直接拆除、拆除重建或置换方式改造。短期内不能拆除也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按暂停使用或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确保不再居住。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专门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3.对自筹资金不足或经济条件差的困难农户,可采取入住扶贫周转房、幸福互助院、村内闲置住房等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并督促农户拆除整宗旧宅。

4.对因灾导致的危房户,要做好统筹,通过争取灾后重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等项目,保障其住房安全。

5.协调推进xxx镇xxx村六七组等成片老旧生土住房规划重建工程。xx镇、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等部门要持续沟通协调,全力推进xx村六七组等成片老旧生土住房的规划重建工作,区住建局要全力做好建设中的技术指导。

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参照《省社会救助条例》、《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及xxxx年《xx区农村危房“冲刺清零”筛查问题整改方案》(脱领办发〔xxxx〕x号)相关规定,实行差异化补助。

(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根据省市住建部门支持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稳步有序推进我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1.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两镇审核、区住建局鉴定、区政府审批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以户为单位,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卡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的申请材料后,尽快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审议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原因后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对议定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住建局组织鉴定。

(4)鉴定。区住建局接到镇政府的初审认定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认定鉴定。其中:对已鉴定为危房、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建成超过xx年及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

(5)审批。对拟改造加固的房屋,区住建局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制定加固方案,报区政府审批,经同意后组织两镇实施。

(6)验收。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两镇组织各村、包村部门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上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2.建设方式和标准

针对待改造房屋的具体情况、农户意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引导农户采取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改造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xxxxx—xxxx)、《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xxx—xxxx)、《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两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农房。区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编制符合抗震标准的农房设计推广图集,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我区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建造保温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质量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通过采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农房建设合同管理等措施,探索加强农房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有效办法,以此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特别在农房抗震改造施工过程中,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适时到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建房户落实农宅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基本抗震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安全检查,建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建房户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记录。

镇村要主动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并制止农户在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不良行为。

4.补助标准

对被确定为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的农户,视情况进行差异化补助。其中,仅有一套住房且未曾享受过农村危房补助政策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新建房屋并拆除原有整宗旧宅的,按每户x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加固改造的房屋,由区住建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审核值的xx%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xxxx元。

5.档案管理

区住建局要指导两镇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意见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在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补助资金由两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改造对象,或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二)强化工作调度。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改造对象审核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同时,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指导调度督促制度落实。两镇负责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作。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原则上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最晚不得超过次年x月底前竣工。

(三)加强培训管理。区住建局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组织村镇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水平及业务素质。两镇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并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责任书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第6篇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神,为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有效促进经济增长,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与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重点保障脱贫攻坚乡村和精准扶贫农户。同时,要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重点突出、质量为先。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通过政府补贴,帮助其修缮或新建宜居、居住安全、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补助对象确定标准及程序、补助标准、农户分类补助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农房抗震要求、改造建设方式、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等,按照《关于做好20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号)实施。严格执行县级财政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的制度。

三、目标任务

20分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为1000户,其中新建户446户、维修户554户,各乡镇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

1.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和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重点保障责任。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

2.补助标准。根据省整合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年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1090万元,按照新建住房每户补助1.3--1.7万元,维修住房每户补助-6000元的标准,确定我县2016年危房改造标准为新建每户16994元、维修每户5994元。

3.改造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村住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以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新建户和维修户改造要以朝向良好、满足日照、符合安全居住为主,维修主要侧重构件的结构安全,不拘泥于统一模式,根据改造户的特点实施不同的改造方式。

4.改造方式。属于C级的农村危房应修缮加固;属于D级的农村危房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或置换。新建或维修房屋原则上应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建设。新建房屋要侧重地基基础、承重墙体和屋面,新建房屋地基一定要挖到老土层,严禁就地砌房屋基础,承重墙体和基础砌筑要用不低于M5水泥砂浆,单体房屋墙体厚度不低于370mm,农户有续建要求的要留槎。新建房屋要设置一道地圈梁或上圈梁,并设置墙体压筋,设置地圈梁的房屋,墙体过梁要设置尾梁,墙体砌筑时每500mm要设置一道墙压筋,承重屋面在保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轻量化。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申请审批阶段

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202月28日,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并确定改造方式,积极备工备料,为春季开工打下良好基础。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委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证明并由乡镇民政管理部门加注意见(盖章);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经核实无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经县级以上培训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政府根据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进行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准确掌握全县农村贫困户需要改造的危房数量。

5.上级备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二)信息录入阶段

时间为年3月1日―3月31日,各乡镇在确定改造户以后,把农村危房改造详细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为下一步开工建设打下基础。

(三)开工建设阶段

时间为2017年4月1日―6月15日,农村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有关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改造方式;

(3)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确定的改造方式、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工程完工、信息完备阶段

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前,各乡镇必须全部完工,信息录入全部完成,纸质档案齐全完备,并完成自验和申请验收。

(五)工程验收阶段

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验合格后,申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县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

1.积极筹措资金。各乡镇要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2.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局要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制定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县审计局要全程监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进行资金审计,各部门要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各级财务核算、日常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及时拨付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完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户,严格执行县级财政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的制度。

(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县住建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能力。同时各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并对改造后的工程质量负责。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及时报告信息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周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要于每周二前将农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周改造计划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将农房改造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档案管理与产权登记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李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家利、县政府党组成员郭昌明任副组长,县住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民政、国土、扶贫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阳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吉月宏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施工检查、质量监督等工作。

2.加强工作指导。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改造户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县住建部门要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每周进行巡视检查。

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第7篇

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住建委安排我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我区去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情况,结合两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实际,__年我区计划完成2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长风乡80户、新洲乡180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各乡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月上旬:确定危改计划和规划方案;

5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10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11月至12月:各乡自查,市组织复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工作。

五、改造方式要求和建设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①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②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3、改造要求。①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区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区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③强化工程监管。各地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__〕115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区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六、资金规模与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国贫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区承担。

各区应根据实际下达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总额,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市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各区住建局和乡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改造对象,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和农户档案管理。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及时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海南部署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8篇

会上, 18个市县 (三沙市除外) 对自2010年以来各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结合各自实际对今年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作出表态, 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许虹总结了海南省近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深入分析了我省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同时对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布置, 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孝京做总结讲话。他要求我们要明确目标, 认清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 并积极做好整改。

他指出, 要高水平、高标准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以包村驻点的形式落实到位, 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二是要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 多渠道筹集资金, 尽力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 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四是要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契机, 整合资金, 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打造特色旅游村庄;五是贯彻落实《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等文件要求, 引导农户积极履行报建手续, 切实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六是要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整治四风为契机, 转变观念、转变作风, 廉洁自律, 切实加强为民服务理念;七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及农村工匠的培训学习, 打造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和建设施工队伍。

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第9篇

加强组织,积极指导各地搞好危房改造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立足垦区实际,省农垦局编制了吉林垦区“十二五”期间的危房改造计划,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备案。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和住建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吉林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危房改造各项任务及总体要求,并召开全省推进农垦危房改造工作视频会进行部署。协调落实了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其中2012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由2011年的每户补助60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7500元,解决了县(市)级财政无法配套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公共财政对危房改造的投入,提高了农工受益标准。为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省农垦局吸收有关厅局和相关市州政府领导组建了全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作为全省“八路安居工程”之一,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全面落实垦区危房改造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和组织保障。

认真总结,努力规范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

经过一年来的积极工作,危房改造逐渐得到广大农工的支持和拥护,危房改造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部门多,关乎职工切身利益,各地在项目建设初期普遍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检查和督导,发现在确定改造对象、执行改造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等方面,有些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省农垦局进行了充分调研和总结,提出了“明确各级责任、实施八步程序、抓住三个节点、建立三个机制”的工作规范,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具体要做到:每户企业都要履行从职工申请、企业公示、逐级上报、立项审批、项目实施、上报进度、竣工验收和及时发放补助金的八步程序,緊紧抓住完善档案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和规范竣工验收等三个重要节点,对施工建设进行全程规范,在实施改造的过程中,各地都要努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质量监管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和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惠垦政策足额到位地贯彻执行。

示范引导,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总体进程

为使危房改造规范尽快推广,今年4月底,省农垦局在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召开了全省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现场会,省农委副主任吴晓光在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了危房改造的规定任务和具体要求,全省各垦区的农垦企业主要领导共同学习了规范性的内业管理要求和改造标准,现场观摩了危房改造的实施程序、档案管理和建设标准,使全省农垦企业由知道干什么到明确怎么干,推动全省垦区危房改造工作有样可学、有据可依,走上健康、规范的轨道。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要求,省农垦局建立了市县场三级信息员网络,明确了统计规范,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检查指导,督导企业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由于目标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得力,进入5月以来,各地危房改造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6月30日,全省107户企业的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展开,据8月30日阶段性统计,全省垦区年度计划改造危房11767套,基本建成9415套,其中竣工7621套,总体施工进度位列全省“八路安居工程”前茅。预计,垦区危房年度改造任务有望于10月份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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