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信息范文(精选10篇)
外部信息 第1篇
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社会形态、资源环境、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等。
一、社会形态的演进:
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经历了原始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 现在进入了信息经济时代。不同社会, 主导产业各不相同。原始经济是人类依靠自然产品维持生存;农业经济是以青铜器和铁器应用于农业生产为标志, 农业和手工业是当时经济的主要形式;18世纪的工业革命, 使工业化大生产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20世纪后期, 一种完全不同以往的新经济出现了, 这就是信息经济。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第一产业支柱, 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 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信息时代的企业具有的特征:企业处于信息化环境之中, 信息成为重要的企业资源, 信息技术创造出了新的工作方式, 知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也成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与外部网络化环境相适应, 企业的组织结构具有网络化和虚拟性特征。在生产方面:信息技术使企业可能对客户的要求作出实时反映, 并按客户要求生产出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定制产品;产品可以在交货地点生产, 生产中的库存、间接费用、流动资本等大大减少。信息交流的便利使得企业内部的信息和知识得以共享。
二、资源环境的变化:
人类社会始终面对着一对尖锐的矛盾:一方面可供利用的各种资源都是稀缺的;另一方面人类的欲望是无限的。因此, 经济的本质就是作出选择, 来恰当配置和充分利用稀缺资源。自然原料日益匮乏, 运营成本日趋提高,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政府对保护环境的干预, 这些都对企业形成了巨大压力, 迫使企业进行技术与管理的创新, 以适应严峻的形势。
提到资源, 令人首先想到自然资源。然而信息技术及其产业的迅速崛起, 已大大减少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代之而起的是以有限的能源、材料支持更大的经济增长。因此人力资源的占有已成为信息时代推动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信息时代, 知识创造了社会的主要财富, 从事知识的创新、传播和运用的劳动者才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然而千军易得, 一将难求。企业的发展受到人才不足的制约。技术型人才并不真正缺乏, 真正制约企业腾飞的是高层次管理型人才, 尤其是熟知国际贸易规则及程序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企业的发展对企业家的要求远高于其他人员。入世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对企业的科学管理决策、职业经理人及管理团队都提出了更高更强烈的要求。
三、技术环境的变化:
技术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以网络为基础的技术环境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深刻。二十世纪的信息技术革命, 通过互联网这一交换平台, 改变了传统经济的交易方式。引起的技术进步, 节省了劳动力, 也节省了资本。引导的新产业带来的新产品, 推动了信息社会的发展。
一方面科技的进步对企业形成了强有力的挑战:大部分产品的生命周期明显的缩短;技术与信息的贸易比重增大;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更大的压力;我国劳动力费用低廉的优势正逐步减弱;流通方式更加迅捷、专门化。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开辟了更新更广阔的天地:虚拟企业、电子商务、网上经营等手段已成为现实。谁的信息迅捷, 谁就抢占市场的先机。
四、经济环境的变化:
经济环境包含:政治环境、融资环境、市场环境、社会保障环境、风险环境等。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加入W T O后, 经济环境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
1. 政治环境:
加入世贸意味着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迈进的步代加快了。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将成为中国的义务。因此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方法将发生重大转变。主要表现在中国经济受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进一步加大, 政府管理经济和宏观调控的难度也将加大。
2. 市场环境:
入世后, 市场准入的承诺将促使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这有利于打破国内某些行业的垄断行为, 激发国有企业的竞争意识。随着市场开放和投资政策的变化, 企业两极分化的趋势将更加严重。种种变化, 会对企业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机会, 也对企业生存造成了威胁。要趋利避害, 就要充分认识环境、研究环境。
3. 融资环境:
加入WTO后, 我国已逐步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范围和区域限制。这必将使企业的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金融市场的扩大, 资金供给的增加和金融工具的创新, 使企业的筹资渠道更加宽松。随着竞争的加剧, 还会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
4. 社会保障环境的变化:
处于信息时代的企业, 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劳动者个人对政策信息的了解变得更加清晰, 涉及社会保障的相关数据更加透明化, 企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也增强了。
5. 风险环境的变化:
入世后, 我国企业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共享资源的资源。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国际违约风险;世界金融市场上的汇率变动和通货膨胀风险;来自各国的政治风险、经济目标和外汇政策的调整风险。这些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增加企业在投融资决策上的风险和难度。
综上所述, 信息社会中全球网络化的环境将使现代企业既面临着实现跳跃式发展的机遇, 同时又承受着经济信息化和全球化带来的剧烈竞争和顷刻被淘汰的威胁。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微观主体。处于信息时代的企业唯有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组织结构, 优化其资源配置, 快速、灵活地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 才能加强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适应能力, 从而有可能追求到最大的利润。
摘要:本文概要地分析了在信息社会, 影响企业的各种外部环境因素。
关键词:信息时代,外部环境,企业,影响
参考文献
[1]、车玮, 管理的实质在于创新,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 No3, 2003.6
[2]、刘丽影, 魏秀兰, 企业财务管理的变革与创新, 事业财会, 2003.5
外部环境信息分析中的企业战略调整 第2篇
在我国企业面对全球竞争和信息化社会的`大环境之下,作者从对企业环境的变化因素分析入手,主要针对外部环境因素的判断与评价来进行系统分析,调整企业竞争战略,为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提供更多的良机,使企业在信息化经济浪潮中健康蓬勃发展.
作 者:王晓芳 WANG Xiao-fang 作者单位:淮海工学院图书馆,江苏,连云港,222005 刊 名: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英文刊名:QUANGUO SHANGQING・JINGJI LILUN YANJIU 年,卷(期):2005 “”(4) 分类号:F2 关键词:外部环境分析 行业环境 宏观环境 信息化管理 战略
外部信息 第3篇
关键词:信息披露,外部治理,问题,措施
一、外部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研究现状
有关公司信息披露活动的跨国实证研究揭示了法律、文化、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和对外交易活动等对一国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法律因素方面, La Porta et a1. (1997, 1998, 2000) 揭示了法源对投资者保护力度及公司治理影响的差异, 其中包括对财务披露的影响差异。Ball、Kothari和Robin (2000) 证明了在普通法系的国家内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是通过公开的披露信息而得以解决的;而成文法系国家的会计信息不对称则是通过各大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与债权入之问的内部渠道得以解决, 因此对信息的公开披露要求不高, 这就导致普通法系国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更及时更稳健。同样, Bushman (2004) 以46个国家的跨国数据为样本, 实证研究了决定公司透明度国家间差异的因素, 发现治理透明度主要与法律制度有关, 执法效率高且是普通法系起源的国家具有较高的治理透明度。进一步地, Bushman和Piotroski (2006) 实证显示, 具有高质量的司法系统、证券法得到严格执行以及私有产权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 其上市公司具有更加稳健的财务报告。Jaggi and Low (2000) 和Hope (2003) 以CIFAR (国际财务分析和研究中心) 年报披露指数代表公司的披露水平, 揭示了一国的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受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影响。利用更广阔的样本, Hope (2003) 发现在对公司披露水平的影响上, 法律并不能替代文化, 这与Jaggi and Low (2000) 的结论相反, 而且随着信息环境的丰富 (以分析师的跟随数量代表) , 法律制度因素对公司披露水平的影响存在减弱趋势。Leuz (2003) 对31个国家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证实, 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显著负相关。最近, Defond (2007) 基于全球26个国家超过50000家上市公司的数据, 考察制度环境与盈余信息的价值相关性, 实证发现, 在投资者保护较强的国家, 盈余公告具有更多的信息含量。审计委员是否设立等也是外部因素。洛贝克等 (1989) 提出, 审计委员会在降低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发生方面有很大的潜能。对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薄弱的企业, 财务报告舞弊现象越容易发生。Wright (1996) 提出, 审计委员会中内部董事和灰色董事的比例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C Mullen (1996) 提出, 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比例低于未舞弊公司。Dechow等 (1996) 通过对违反GAAP的92家样本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 内部董事的比例越高或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 以及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 则该公司越有可能因违反GAAP而受到SEC的处罚。Simon (2001) 研究表明,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丁方飞, 范丽 (2009) 利用深交所提供的信息披露质量考评指标进行实证检验, 发现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持股规模和参与持股家数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表明我国机构投资者能促进资本市场信息质量提升。江向才、陈晓丽等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信息透明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二、外部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理论基础
(一) 委托代理理论
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基础上, 出资人将其拥有的资产根据预先达成的条件委托给经营者经营, 按出资额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 经营者则在授权范围内, 按企业法人制度的规则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力。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经济资源的所有者是委托人, 负责使用以及控制这些资源的管理者就是代理人。在这种代理模式下,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 委托人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代理人则追求较高的报酬和更多的闲暇, 所以代理人往往会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从而导致了代理问题的产生。由于市场环境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加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为了有效缓解代理问题, 委托人往往会通过各种契约的方式来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而许多契约的形成和考核都是建立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的。委托人会要求代理人定期报告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说明契约约束效果越好。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契约机制也形成了代理成本, 这些成本就有可能降低代理人的奖金, 分红及其他报酬, 于是出于降低代理成本的动机, 代理人也会主动披露会计信息, 并且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越高, 代理成本会越低。
(二) 有效市场假说
在一个充满信息交流和信息竞争的社会里, 特定的信息能够在金融投资市场上迅速被投资者知晓, 随后金融产品投资市场的竞争将会驱使产品价格充分且及时地反映该组信息, 从而使得投资者根据该组信息所进行的交易不存在正常报酬, 而只能赚取风险调整后的平均市场报酬率。市场有效意味着市场价格能够完全反映全部信息, 也就是说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越大, 反映信息速度越快, 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市场就越有效。公司通过及时、真实、充分披露会计信息, 为投资者营造了一种“平等的交易环境”, 便于投资者对市场信息做出正确的评估, 从而增进市场的有效性。反过来投资者为了提高对市场价格预测的准确性, 获取更高的报酬, 会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获得的信息, 从而也会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高要求。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和速度的区别也会导致有效市场的类型不同, 有效市场分为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
(三) 利益相关者论
公司治理理论的最新发展, 是将公司治理作为企业各契约方共同参与和形成制衡的体系。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并不是由个体直接构成的组织, 而是由各利益相关主体构成的。李维安 (2005) 也认为公司治理的主体不应局限于股东, 而是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公司利益相关者。由于公司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组成的一个系统, 公司的目标应该是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增加价值, 而不仅仅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而为了更好的治理公司, 各方利益相关者也应该更积极的参与其中。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机构持股者也应该更积极参与其中, 监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让各方利益相关者信息更加对称, 从而更好参与公司的治理。席宁、严继超 (2010) 也提出公司应该完善员工和中小股东的参与机制, 协调与政府、监管部门及自然环境的关系,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增强与利益相关者的和谐程度, 从而改善公司财务绩效。
三、外部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 政府干预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的最强权威性, 在我国目前尚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 政府的监管措施会对企业信息披露行为产生强有力的约束作用。政府对企业扮演“帮助之手”还是“掠夺之手”, 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西方国家通常只有股东、经理层和债权人等契约方参与会计信息的博弈, 而在转型的中国, 政府在会计信息提供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二) 法律环境
大量研究表明, 公司所处的法律保护程度是影响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 法律环境决定了公司控制权的安排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一般来讲, 良好的的法律环境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环境的差异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带来影响, 而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也不平衡, 法治进程建设也不统一, 法律环境差异较大。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环境存在差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 经理人市场
经理人市场竞争程度的标志之一是经理人是否为外部人。经理人为外部人时可以促使管理层在经营中以股东利益为重, 否则经理人就会被其他人代替, 经理人将会努力工作, 向经理人市场显示其经营能力并维持良好的声誉。
(四) 社会监管
证监会是依法享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权和处罚权的机构, 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工作中心。证监会于上市公司持续披露阶段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定期和临时报告, 审查其会计信息, 一旦发现会计信息疑点, 则会作出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罚款、认定不宜任职或查处等处罚手段。因此,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又主要是通过中介咨询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制作的审计报告来获得,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具有监督、审核和指导作用, 这必然造成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审计质量挂钩。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失去独立性, 甚至与上市公司“共谋”, 必然会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丁方飞, 范丽通过实证研究证明机构投资者能促进资本市场信息质量提升。由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持股比例比较高, 有较大的动机去挖掘投资对象的信息, 从而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其知识优势和持股地位, 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政府干预过多
政府干预将影响到公司的会计报告行为, 并抑制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首先, 地方官员在实施干预时倾向于压制公司的透明化披露, 因为干预行为一旦泄露, 便会严重损害地方官员的声誉而引发政治成本;其次, 地方官员很可能基于政绩目标的考虑要求公司高估利润、隐藏损失, 因为我国的政绩考核体系是以GDP增长为中心;最后, 极不确定的干预模式在客观上形成对盈余数字的“随机扰动”, 降低了外部投资者对盈余的解读和预测能力。从另一个角度看,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来, 证券市场准入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政府通过这种权力给予国企进入证券市场的各种优先条件, 这种关联性正是上市公司不愿对外披露的。
(二)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 多数属于限制性或禁止性条款, 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之间还存在着某些冲突, 《公司法》中的一些规定对国企有明显的偏护。《证券法》在涉及到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上缺乏细化的规定, 也限制了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权力。《反垄断法》也没有从本质上根除政府干预形成的垄断行业。不完善的信息披露诉讼制度, 降低了对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惩罚力度和硬性约束。这种可操作性和可诉性不强的法律体系显然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慑作用。
(三) 我国经理人市场不成熟
在完全竞争的经理人市场中, 有更多优秀的经理人可供上市公司选择;而在不成熟的经理人市场, 优秀经理人相对较少, 上市公司就会考虑从董事会内部挑选经理人。由于我国经理人市场尚不成熟, 上市公司大都倾向于从董事会内部挑选经理人。如果总经理同时兼任董事, 公司也就更倾向于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会计信息, 使会计信息透明度降低。
(四) 社会监管力量不足, 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证监会力量薄弱, 权威性不足, 在监管的方式和处罚的力度上都缺乏必要的规范。又由于人力和物力的缺乏使得要想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审核中发现问题, 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和范围上的盲区。我国又尚无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性机构, 证监会要想在运作过程中严格地约束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难度。外部审计监督主要依靠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 而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对象是上市公司, 于是畸形的委托代理关系便产生。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也较低, 因此往往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 与客户妥协而疏于审计, 失去审计的独立性, 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另外, 会计师事务所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低下也导致了审计监督有效性的不足。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执业道德, 执业过程中在利益驱动下极易产生道德偏差。在现在的证券市场中, 机构持股者的力量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 一股独大的现象还很严重, 制约了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和操作, 带来了很多的弊端。由于机构投资者是流通股中的大股东, 持有相对高的股份, 由于其本身的信息收集能力上市公司会向他们披露充分的信息。但我国机构持股者在证券市场中介入较少, 比例较小, 这也限制了机构持股者作用的发挥。
五、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 弱化政府干预企业行为
政府扮演的角色应该只是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 而本身不参与市场运行。只有真正的实现政企分开才能使披露信息的各方承担相应责任, 才能使市场经济中的每个竞争者处于平等的地位。进一步约束政府干预行为, 让政府扮演好自身角色, 推动政企分开, 是实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化的重要制度前提。这要求继续深化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的体制改革, 改变GDP至上的单一考核标准, 淡化地方官员的干预动机;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 逐步放开政府的垄断资源, 从根本上切断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利益纽带, 从而减少公司对政府的依赖, 政府随意干预企业的能力也将被削弱, 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性才会进一步提高。
(二) 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
良好的地区法律环境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并对该地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良好的地区法律环境也意味着更健全的地区法律规范、更严格的法律执行以及更高的信息披露违规成本, 从而对引导和敦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积极的治理效应。在《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中, 应细化违规处罚措施, 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充分的处罚权力, 加大处罚力度, 从而提高违规风险, 给上市公司一个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同时, 还要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 通过民事诉讼来惩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披露违规, 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实施严刑峻法, 才是比较有效和现实的监管方法。完善了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的同时, 才能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得到法律更好的保障。
(三) 激励经理人市场发展
加快培训更多职业经理人, 以加强经理人市场的竞争, 从而为上市公司选择经理人提供更多的选择。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不能一蹴而就, 毕竟经理人的能力是一个积累的过程, 但是, 应用高报酬来吸引更多有能力的人加入经理人市场。经理人的能力应与报酬挂钩, 一般而言, 能力越强的经理人, 企业业绩会越好, 给予报酬应该越高。较高的薪酬可以激励经理人努力工作, 赢得竞争, 同时也加大了经理人财务舞弊的机会成本, 从而减少了经理人的财务舞弊, 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四) 加强社会监管力度
首先, 证监会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 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最直接的监管方, 因此, 应扩大证监会的权利范围, 赋予其更强大的监管职能, 适当增加证监会的人力和物力, 减少证监会监管范围的盲区。证监会也应更加严格执法, 加大监管力度, 提高工作效率, 在有限的资源范围下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同时, 也应加快建立证券市场自律性机构, 引入司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等更多社会监督力量, 辅助证监会更好的监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充分提高会计行业自律性管理, 实现专业化监督机制。其次, 应提升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水平。只有强化了审计的独立性, 优化了审计环境, 加强了审计法治建设, 提高了审计职业道德水平, 才能有效提高审计质量, 增加会计信息可信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因此, 还应完善注册会计师得审计制度, 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只得到的水平。可通过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引导作用, 规范行业纪律, 优化审计人力资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水平, 才能更好的监督会计信息质量, 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后, 加大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介入, 引导他们积极的参与公司治理, 进一步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的上升, 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股权的分散化和股份的流通, 削弱大股东和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我国2004年初提出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指出, 希望通过机构投资者的介入改善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江向才:《公司治理与机构投资人持股之研究》, 《南开管理评论》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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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席宁、严继超:《利益相关者治理与公司财务绩效》, 《经济与管理世界》2010年第2期。
[4]魏志华、李常青:《家族控制、法律环境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年第8期。
[5]丁方飞、范丽:《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软科学》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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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RM Bushman, JD Piotroski.Financial Reporting Incentives for Conservative Accounting:The Influence of Legal and Political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06.
[8]BJaggi, PYLow.ImpactofCulture, MarketForces, andLegalSystemonFinancialDisclosures, InternationalJournalofAccounting, 2000.
[9]OK Hope.Disclosure Practices, Enforcement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Analysts’Forecast Accuracy:An International Study,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03.
央行重用外部人? 第4篇
2014年春节过后,央行的人才战略让这个神秘莫测甚至有意制造“神秘色彩”的机构有了一丝让人们窥探的兴趣。
央行内部公示,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将出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与内部提拔干部不同,马骏将成为央行近年来为数不多的外聘人才之一。
就在同一时刻,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将重返央行,出任央行研究局局长的消息也一度传出。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但不是空穴来风,恐也是时间问题而已,履新已成必然。
只是,这些被外界看作央行改革和新气象的举动,不过是旧瓶新酒而已。这两个人看似都是“海归”、都是“体系外、都是市场化”,其实,背后都有着深深的“体制内”烙印和千丝万缕的“体制”关联。央行的变化,从来都是小步向前,固然我们期待央行的一小步将会是市场的一大步,但前景如何,尚难估测。
回归
马骏是个“海归”,但却是一个懂政治的海归,还是一个曾经“体制内”的自己人。
此前,央行研究局也没有常设首席经济学家的职位。这一职位是否有管理职能,是否常设职位,以及是否进入行政级别和序列,现在并不明确。这一职位的性质是聘任制公务员,为某种创新安排。聘任制公务员薪酬较普通公务员会更为市场化,合同期限为1—5年。但从目前来看,这一职位的意义在于加强央行对宏观经济与政策的研究力量。
实际上,央行研究局一直处在比较尴尬的地位,在内部不属于实权部门,于外部又不能尽展金融研究“官方表态”,且伴随多年来一些有实力的研究型官员遭遇“失宠”以及人员质量的“良莠不齐”,地位一直比较低。
马骏出任此职,想必其遭遇的“怀疑”和难题将会不少。不过,比较其他的“海归”报国,马骏作为“海归”的水土不服估计会比较容易克服。
很多人查看履历,只关注到马骏自2000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主要负责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研究。现为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大陆与香港区首席投资策略师。目前也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其实马骏曾是名副其实的“体制内”成员。
马骏于1988年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后即加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研究人员,即使彼时中国全民“商业意识”刚刚开化,国家正在正视经济发展的道路上,学术研究初遇“冷淡”,但能加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都非“等闲之辈”,而且那一代在国研中心的诸多人物后来都成为了中国经济、金融和商业领域的领袖式人物,马骏不显山露水,却也“如鱼得水”且积累丰富的人脉和政府资源。
随后马骏于1994年在美国乔治城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2—2000年,就职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提供经济政策研究和咨询。事实上,很多毕业于乔治城大学的经济研究人员都获得了很好的社会评价和职业发展。譬如,和马骏经历相似的梁红,现已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由此考察,马骏是“本土经历、多元培养”,且国际视野一直是央行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马骏的国家“智库”、国际金融机构、国际投行履历要素齐备。
和马骏如出一辙,对于央行来说,陆磊的履新可视作一次“回归”。
1995年起,陆磊就曾先后任职于央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以及央行、外汇局人民币账户可兑换专题小组、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专题小组办公室、央行监管体制改革专题小组办公室。
2011年至今,陆磊担任广东金融学院院长,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陆磊还曾求学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门下,二人曾多次合作撰写学术论文或出版物。
和马骏类似,陆磊的“海归背景”及“学术能力”都符合央行研究局局长的选拔标准。正局级的央行研究局与央行研究所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共同承担“政策建议者”的角色。近年来,围绕着货币政策、民营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话题,陆磊的观点也屡见报端。
缘由
和其他夸夸其谈,愿意尽情释放的外资投行经济学家不同,马骏颇为低调。很多投行的经济学家,虽然是黄皮肤、黑眼睛,但却已经不再是“中国人”了,有些人已经选择成为了“外国人”,甚至有些人看待中国的眼光也“外国化”、“陌生化”、“妖魔化”甚至“仇恨化”。至少在这点上,马骏是足够诚实的。
一直以来,马骏的观点颇受政府层面的好评,在一片看衰中国的外资研究机构中,坚持看多的马骏显得特立独行,而其自2009年起连续4年被《机构投资者》杂志评为亚洲经济学家第一名和中国分析师第一名,为他的研究观点大增可信度。
特别是针对一些敏感问题,深谙中国现实的马骏懂得谨慎为妙。
事实上,国内的政府官员对外资银行的研究报告持更加怀疑的态度,更为审慎地看待外资银行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的意见,外资银行经济学家正在失去往日的光环。例如,中国银监会通常会邀请一些外资银行的经济学家展开闭门会议,商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关注贷款政策问题。但是自去年以来,这样的会议已经明显减少。尽管以前多有分歧,但还是比较愿意倾听外部不同声音的,但是由于在中国债务的范围和严重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双方的芥蒂不断增大。
而熟悉中国政府运作和外资投行话语的马骏则认为,中国地方债务面临的问题除了债务规模和杠杆率外,还体现在负债的透明度低、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负债期限与项目收益期限可能错配、贷款/债券的风险定价不合理等四大问题。要化解上述风险需把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变得透明。
这显然和政府的表态与期待“高度一致”。
再比如今年以来有一股对中国经济“唱衰”的风潮,马骏发表研究报告指出,尽管在连月新兴市场动荡之时,中国港股指数跌幅接近阿根廷和土耳其,但实际上中国的经济基本面相较其他新兴市场更为健康,中国是最不容易受到2014年美国退出量宽政策影响的新兴经济体之一。
而马骏的理由是如此的“政治敏感”和“经济理性”。目前市场对2014年中国GDP增长预测平均值在7.5%左右,而马骏预计今年中国GDP增长将达到8.6%,大大高于市场平均预期。理由是,中国产能过剩行业的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糟糕,未来会有改善迹象;清洁能源、医疗、铁路、地铁和环保等供给不足行业,准入开放的改革将释放新的增长潜力;中国政府从2013年中开始实行正面预期管理的措施,会提振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信心。
外部信息 第5篇
20世纪60年代以前, 经济理论界基本上沿袭了庇古的思想, 认为处理外部性问题时, 应该引入政府的干预, 对外部性生产者或课税或补贴。20世纪60年代后, 庇古的这一主张受到了冲击。科斯在其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认为, 无论产权最初如何界定, 只要交易成本为零, 都能通过市场的交易活动和权利买卖者的互定合约来实现资源的帕累托配置, 即著名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意味着在解决外部性问题时可以用市场交易形式代替法律程序和其他政府管制手段。然而科斯定理能否真正用于解决外部性问题却引起了众多学者的争论, 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现实生活中不存在零交易费用;二是当受损者众多时, 不但交易费用巨大以致使得自愿协商成为不可能, 而且会出现严重的“搭便车”现象。持此类观点的代表性人物有斯蒂格勒、霍尔曼和沃特森。
当代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的特征做了系统归纳, 并提出了新的问题。如澳大利亚籍华人黄有光认为, 外部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外部性与受损者之间具有某种关联性。外部性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一定能明确表示出来, 但它必定要有某种 (正的或负的) 福利意义。当受损者对外部性不是漠不关心的时候, 它就是相关的;否则, 就是不相关的。会计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其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特征和会计信息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使得会计信息具有外部性, 这种外部性使得在纯市场力量的作用下, 会计信息的生产不是过多就是过少, 从而不能达到理想状态下的最优会计信息生产量。无论会计信息生产是过多还是过少, 都会导致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缺失。
本文拟将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引入对会计信息的研究, 针对会计信息外部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劣化影响进行客观的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办法。
一、外部性与会计信息外部性
在经济学中, 外部性实际上指的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对其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影响, 这种影响体现为收益或损失的外溢。当存在收益的外溢时, 会给外界带来好的影响, 即为正的外部性;当存在损失的外溢时, 会对外界产生不利的影响, 即为负的外部性。当存在外部性时, 产品生产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 (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 相分离。
会计信息外部性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会计信息会对使用会计信息的其他相关主体产生好的或不好的影响, 而这种影响都是外生于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这种外生性会导致逐利的会计信息生产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提供的会计信息量不是过多就是过少, 从而不能提供最优的会计信息量。
二、会计信息外部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 正外部性使得真实会计信息的生产不足。
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 “搭便车”行为使得会计信息生产者难以就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向使用者直接收费, 从而使得会计信息的生产成本无法得到足额弥补。在现行体制下, 国家对生产真实会计信息的激励与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导致信息生产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 会计信息生产者就没有动力去提供足额真实的会计信息, 从而使得真实会计信息的生产不足, 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劣化。现利用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对这一推断加以论证。
假定会计信息生产者是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追逐者;并令Cs和Cp、Vs和Vp分别代表提供会计信息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社会收益和私人收益, 则:
当存在正外部性时, 有Vs>Vp, 再令Vs>Cp>Vp, 则VsVp>Cp-Vp>0, 即社会获得的收益 (Vs) 大于私人获得的收益 (Vp) , 但私人收益 (Vp) 却不足以弥补私人成本 (Cp) , 因此, 在此情况下, 作为个体利益最大化追逐者的生产者选择不提供该会计信息, 由此导致会计信息生产不足。
具体推导过程如下: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给其他主体带来收益且未获补偿正外部性 (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 真实会计信息生产不足。
对真实会计信息生产不足的证明也可以引入“边际”的概念进行更直观的阐释, 具体如图1所示:
其中:MRp表示会计信息生产者的私人边际收益;MRs表示会计信息带来的社会边际收益;MCp表示会计信息生产者的私人边际成本;Qp表示会计信息生产者实际提供的会计信息量;Qs表示社会所需要的会计信息量。为达到个体利益最大化, 会计信息生产者选择在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私人边际收益处决定产出量, 即Qp为实际的会计信息提供量, 但由于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私人边际收益, 社会的会计信息需要量为Qs, Qs>Qp, 即真实会计信息相对于社会的需要量而言是不足的。
2. 负外部性使得虚假会计信息的生产过量。
虚假会计信息会误导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带来不利的外部影响, 产生负的外部性, 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来加大会计信息生产者的私人成本, 则会计信息生产者的私人成本就会小于社会成本。
当存在负外部性时, 有Cs>Cp, 再令Cs>Vp>Cp, 则CsCp>Vp-Cp>0, 即社会承担的成本 (Cs) 大于私人承担的成本 (Cp) , 但私人收益 (Vp) 大于私人成本 (Cp) , 会计信息提供者将因此而获利, 在此情况下, 作为个体利益最大化追逐者的生产者选择提供该会计信息, 由此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提供过量。
具体推导过程如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其他主体带来损失且未承担负外部性 (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 虚假会计信息生产过量。
对虚假会计信息生产过量的证明也可以引入“边际”的概念进行更直观的阐释, 具体如图2所示:
为使个体利益最大化, 会计信息生产者在MRp=MCp处决定产出量, 此时的会计信息生产量为Qp, 但由于社会边际成本 (MCs) 大于私人边际成本, 而MCs与MRp的交点所对应的产出量为Qs, 即社会需求量为Qs, Qp>Qs, 说明虚假会计信息的生产过量了。
三、会计信息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经济学中, 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政府管制, 二是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方法主要有征税 (或补贴) 、合并企业 (使外部成本内部化) 和政府直接管制;市场调节的方法主要是“明晰产权”, 让市场交易双方自行解决。会计信息虽然可以看成是一种商品, 但毕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经济学中用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并不一定都适用, 如合并企业的方法就明显不适用, 我们不可能, 至少目前还没有找到让会计信息生产者与需求者合并的满意的方法, 以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笔者认为, 单纯使用政府管制或市场调节的方法是不够的, 对会计信息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应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 具体有:
1. 政府应正确引导和严格规范会计信息生产者的信息生产和披露行为。
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这一事实却绝不是要引导会计信息生产者利用会计信息生产的控制权去迎合某个相关方的利益需求或在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平衡, 恰恰相反, 正是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 会计信息生产者就更不应该卷入这种利益的纷争, 而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还原企业本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经济现实, 如此才能公平对待任何一方。倘使会计信息生产者丧失了这一立场, 会计信息就无真实性可言, 也就更谈不上有用性了。
因此, 会计管制机构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确保会计信息生产者持有客观、求实的立场。实现这一“确保”的途径是:首先要制定一套体现会计信息处理“实质重于形式”精神的会计准则;其次是要对违反会计准则精神实质的会计处理行为, 特别是对恶意的舞弊行为要加以严厉的惩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会计信息生产者进行持续的守法守德教育。规范和惩处是一种外在的保证机制, 而会计信息是由拥有自主思想的人去生产的, 因而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最终还要靠人的自愿行为来实现。只有会计信息生产者自觉地贯彻这一原则, 所有引发外部性问题的因素 (如私人收益弥补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才不会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起任何作用。因为即使信息生产成本弥补不足, 会计信息生产者也会如实反映;即使信息不对称, 会计信息生产者也不会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去损害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利益, 如实反映是其最高宗旨和行动指南。
2. 加大对会计信息需求者诉讼权的保障力度, 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诉讼权是会计信息需求者对自己遭受的利益侵害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得到补偿的一种机制。它既属于政府管制的方法, 又属于市场调节的方法。说它是政府管制的方法是因为这种诉讼制度只有通过政府才能建立并得以保证;说它是市场调节的方法是因为诉讼属于会计信息生产者与会计信息需求者之间的一种博弈方式, 事实上相当于赋予了会计信息需求者不受劣质会计信息侵害的权利, 是明晰产权的一种方式。
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这种诉讼权的保障力度是很弱的。首先, 诉讼案件的受理困难重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初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迈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大庆联谊案作为《通知》颁布后我国首例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共同诉讼案虽然最终得到了受理, 但其立案受理过程却经历了一波三折。相当一部分的中小投资者就没那么幸运, 因为一些法律以外的原因, 他们的诉讼请求根本得不到支持, 在此就不列举了。其次, 民事赔偿力度不够,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 (主要指投资者) 显失公允。2002年12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出, 虚假陈述行为人只需赔偿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 具体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相应资金在买入、卖出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就民事赔偿的规定而言, 对劣质会计信息生产者无法起到威慑的作用,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是不公平的。
此外, 社会公众特别是新闻媒体对会计信息生产者的监督作用已日显突出, 综观美国和中国的许多财务丑闻都是最先由媒体报道, 最终得以被处理的。笔者认为, 媒体监督具有强大的社会效应,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可以对会计信息生产者的会计造假行为起到很好的威慑和惩戒作用。此外, 唤起全民的思想觉悟, 形成全民打假的风气可以对劣质会计信息生产者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 使其不敢造假也是至关重要的。
摘要:会计信息外部性的存在会导致逐利的会计信息生产者虚假会计信息的提供过量而真实会计信息的提供不足, 从而劣化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运用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就会计信息外部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劣化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外部性,会计信息质量,劣化,消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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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 第6篇
目前, 我国会计信息的监管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监管, 由于制度上出现了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谋契机, 必然导致监管效率下降, 并导致全局性的信息监管者市场信用缺失, 公信度下降。从微观上看, 这种现象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融资;从宏观上看, 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及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安全。因此, 监管部门采取了强硬管制措施来规范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行为, 以廓清市场秩序和重拾市场信心, 付诸实施的诸多法案 (如国外的SOX法案, 国内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似乎也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会计与审计之间的密切关系已有600余年的历史, 时至今日, 摆在众多学者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 就是掀开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黑箱”。本文认为, 事务所与客户都有自身利益取向, 双方之间的行为是一种“讨价还价式”的谈判。
二、监管的机制
在证券市场中, 基于利益控制的需要, 必然存在与利益相关的信息控制者和信息共享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这是利益控制权不对称的结果。只有利益控制者才能成为信息控制者, 在信息控制者不能确定信息完全披露是否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下, 不完全披露信息往往成为首选, 因此, 信息不对称成为普遍现象。基于市场信息的资源配置机制将失灵, 政府监管不可避免。从这种意义上讲, 信息监管者的重要功能是控制信息控制者与每一个监管主体都能够从证券市场的整体利益出发,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会计信息共享权利, 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不同层次会计信息监管者的不同利益目标决定了他们在监管目标上的不完全一致, 基于利益追逐的需要, 相关各方必然存在会计信息控制权和监管权之争。
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机制的链条上,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 但遗憾的是, 不管是从制度设计方面来看, 还是从制度实践结果来看, 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监管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 也就是说, 会计师事务所从制度安排上拥有对上市公司定期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监管权利 (2009年已覆盖到所有的单位) , 但是, 制度并没有安排某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个体监管对象, 或者说, 具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必然拥有对任意上市公司的监管权利, 权力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制度性监管出现真空。由于上市公司只是其利益控制者的创利组织, 高管层拥有实质性的委托具体监管者的权利, 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获得会计信息监管权利, 就必须进行会计信息监管权利的竞争, 只有如此才可以获得其监管利益审计费, 在这种制度安排下, 会计信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合作甚至合谋便成为可能。
从微观上看, 这种现象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信任度下降, 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融资;从宏观上看, 可能危及证券市场甚至金融市场的安全, 如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2010年欧洲国家 (希腊) 主权债务危机, 实证研究显示与证券市场会计信息透明度差直接相关, 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各种中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上述理论研究可以推断我国会计信息监管机制是不完善的。
三、对策探讨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约束人的, 而约束行为又需要人来执行。在制度执行过程中, 如果执行人太多, 则往往会形成一种制度执行权的竞争机制, 这种竞争机制的导向一般是:直接利益越大的制度执行权, 其竞争者越多, 如多头收费现象;直接利益越少的制度执行权其竞争者越少, 如生态保护等。证券市场监管行为直接影响市场资源的配置方向, 因而利益含量巨大, 必然引致众多的权力机构参与监管权的竞争, 很容易形成监管多元化格局, 导致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权的竞争性制度安排。随着监管者数量的增加, 监管者群体中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迅速上升, 只要会计信息监管者不能肯定其他监管者会遵纪守法, 机会主义者必然会出现, 则会计信息监管权的执行效率必然低下, 因此, 我们试图从以下两方面提供解决问题之道。
1. 长期策略:精简会计信息监管者
所谓精简会计信息监管者, 就是将我国现有的7 000多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尽快组建成如国际“四大”一样不超过10家的大所。目前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普遍遇到了瓶颈, 很难有新的突破。近几年来, 国际“四大”纷纷与国内大所合并或建分所, 已经加快了占据我国审计市场的步伐, 如果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审计水平进行提升, 只能等待在近乎惨烈的竞争中被逐渐蚕食。那么,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如何增强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呢?笔者建议:
(1) 因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均有大中小之分, 从政策上引导客户与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在规模上匹配, 即大客户选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中客户选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小客户选聘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这一建议已在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9]56号) 中得到推荐, 笔者甚至认为应从政策上鼓励“小”客户选择“大”所, 以迫使小所做大。
(2) 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组建强大的会计集团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因为联合兼并是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 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改变现状、增强实力的最好出路;通过联合兼并扩大规模, 能够迅速提高实力。目前国内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 执业水平偏低, 单靠各自的实力, 很难在短期内使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 而通过国内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兼并, 可以迅速解决这些难题, 还可以在合并后充分发挥在某些行业业务领域内的优势, 发展特色经营, 实现科学管理。因此, 只有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形成以执业质量高、信誉好、规模大的事务所为“龙头”的集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才能进一步提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
2. 短期策略:建立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配对机制
买方审计市场必然导致客户对事务所具有选择权, 目前双方的选择完全是多因共谋的结果, 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必然导致独立审计失效, 应根据事务所的规模大小和专门化经营两个特征并利用统计检验中的双盲规则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选择配对机制。
(1) 建数据库:根据事务所规模大小、专门化经营特征和上市公司规模大小、服务需求分类建立动态数据库, 数据库完全公开。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按规模标志建大、中、小型库, 并实行动态转换;上市公司数据库按规模、行业、服务需求标志建数据库。
(2) 按标志配对数据库:上市公司规模大小与事务所规模大小对应;行业与服务需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化经营对应。
(3) 根据随机原则配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规模、供求特征来确定二者之间的随机配对规则。首先进行规模上的分层随机配对, 然后在每一层中实行供求随机配对, 该过程必须公开进行, 接受社会监督, 并由公证部门参与, 整个过程由计算机中完成, 不分先后, 即整个抽样配对过程完全双盲, 从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配号到号码配对, 整个过程独立、同时进行。
(4) 签订合同, 支付审计费用:配对结束后,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方式与上市公司签订合同, 双方按照市场规模 (根据股本、资产、部门数等确定) 计算并将审计费用交由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保管。
(5) 进行审计, 披露信息:进行审计, 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方式及时对外披露规定信息。
(6) 监管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CPA, 按相关法规处罚, 对于表现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CPA可以通过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对监督者的激励约束。
(7) 发放审计费用:在审计过程结束后将审计费用发放到对应的会计师事务所、CPA。
上述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随机配对规则的实施, 建立了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整体对应关系, 而不是单纯的一一对应关系, 确立了会计信息的公共品性质;破除了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控制者之间的利益共享关系, 还会计信息监督权之中立面目, 为实现其公众利益导向建立制度基础;把市场机制与政府运行机制有机结合, 既避免了市场机制过度极化效应 (强者更强) , 又避免了政府集权机制下的懒汉效应 (收益与工作能力之间弱相关)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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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 第7篇
关键词:信息系统,容错性,二次匹配
一、引言
AFTN报文及航空公司数据接口是机场信息系统航班数据的主要来源, 是机场对内进行航班运营保障, 对外为旅客提供航班服务的重要依据。一旦外部数据源中的数据出现错误, 对内会导致航班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异常、保障人员及相关资源无法及时到位、机场统计收费系统业务错误等问题;对外则会引发航显信息异常、电话问询错误、广播误导等旅客投诉问题, 对机场的运营保障及旅客的出行造成不良的影响。机场信息部门对航空公司、空管系统等外部数据源所出现的错误无法控制, 但作为国际一流机场的核心信息系统, 对于外部数据源的错误信息应具有强大的、智能的容错能力和过滤功能, 只有这样才能为旅客、航空公司及机场保障人员提供最为准确、人性化的服务, 为上海机场国际一流航空枢纽的目标提供强大的系统保障。
二、现状分析
外部数据源出现错误的原因较为复杂, 可能涉及到系统设计、业务理解、报文信息结构、人员操作等诸多方面因素。例如, AFTN报文只有航班号, 而没有航班执行日期, AFTN报文有时无法匹配到正确的航班上, 从而导致航班信息更新错误;航空公司与机场对于跨夜航班的理解不同, 航空公司接口信息中的航班日期与机场信息系统中的航班日期不匹配, 导致航班信息更新错误等。
2.1空管AFTN报文问题分析
AFTN航班信息无法正确匹配:由于空管AFTN报文中只有航班计划时间中的小时/分钟信息, 而无具体执行日期, 因此机场信息系统如何能够高效、准确的将AFTN航班信息定位到正确日期的航班上是一个技术难点。目前我们对AFTN各类报文统一采用24小时时间窗的匹配策略, 但对不同类型的报文采用不同的时间窗匹配算法 (以航班的前站实际起飞时间报为例, 该类型报文的24小时时间窗匹配策略是以航班计划时间为参照向前20小时, 向后4个小时进行匹配) 。此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AFTN前站起飞报的匹配问题。但如果出现航班晚点超过4个小时以上, 通常在24小时时间窗内会匹配到两个相同的航班, 此时AFTN报文会被挂起, 无法写入。当遇到大面积航班延误超过4个小时的情况时, 大量的报文被挂起, 业务部门通过人工操作无法及时更新这些航班的动态信息。
当有机场信息系统收取到错误的AFTN航班时间报文时, 也会导致其它类型的AFTN报文匹配错误。
2.2航空公司数据源问题分析
航空公司与机场对于跨夜航班的理解不同, 导致航空公司接口信息中的航班日期与机场信息系统中的航班日期不匹配, 从而引发航班信息更新错误。航空公司系统故障导致发送给机场方的航班动态信息错误。航空数据接口与机场信息系统连接中断, 导致过期的动态数据更新到机场信息系统中。航空公司运控中心航班信息操作人员输入错误的航班信息。目前由于航空公司、空管雷达接口数据不准确, 因此机场接收到的多种类型的动态信息只能作为内部数据进行参考, 并未直接对外发布 (例如预计到达时间、空管雷达数据等) , 造成了一定信息资源的浪费。
三、研究目标
3.1提高系统容错能力
通过提高机场信息系统对AFTN报文的写入率和对错误报文的容错性, 解决大面积航班延误时AFTN报文挂起、业务部门无法及时人工调整等问题。提高机场信息系统对航空公司数据源错误信息的容错性和过滤功能, 避免当航空公司数据源中的航班信息出现错误时, 对机场业务运营及旅客出行造成不良影响。
3.2设置系统过滤机制
利用智能的过滤机制辨伪存真, 将过去一些由于部分消息不准确而被屏蔽的信息类型对外发布, 使外部的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例如航空公司和AFTN报文中的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 。
四、容错及过滤策略
4.1寻找AFTN最佳时间窗的划分策略
当遇到大面积航班延误超过4个小时的情况时, 大量的报文被挂起, 对于这部分航班数据进行二次匹配。判断导致报文挂起的航班中是否有延误航班, 如果有, 则采用新的时间窗匹配 (航班计划时间为参照向前16小时, 向后8个小时进行匹配) , 这样航班大面积延误时, 大部分延误时间介于4小时到8小时的航班就能通过二次匹配写入数据库, 降低人工的工作量, 提高机场信息系统对AFTN报文的写入率和对错误报文的容错性。
4.2根据各种航班信息类型的特性, 选择不同的过滤策略
航班动态数据信息根据其性质不同, 我们将其划分为:
第一类:实时型航班动态信息。该类动态信息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即航班动态数据中的时间信息与消息发出的时间及当前时间基本一致。例如实际起飞时间ABT、实际降落时间TDT、前站实际起飞时间ABP等, 这些航班动态时间信息与该消息发出的时间及当前时间相差很小。
第二类:预估型航班动态信息。该类动态航班时间信息与实际的时间相比具有一定的偏差, 主要是用来进行航班保障及通知接、送人旅客提前准备的。例如预计起飞时间ETD、前站预计起飞时间EDP、预计降落时间ETA等, 这些航班动态时间与消息发出时间及当前时间有一定的差距, 但相差在一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
第三类:航班基础信息。该类信息相对固定, 基本不会发生变化。例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STD、航班计划降落时间STA、航班基地机场等。
对于数据源发出的三种不同类型的航班动态信息我们采用不同的屏蔽策略, 来智能的过滤错误的动态航班信息。
实时型航班动态信息的过滤策略:将实时航班动态信息与收到消息的时间做比对, 如果两者相差超过设定的阀值, 则拦截该消息, 并进行提示, 由用户手工确认。
预估型航班动态信息过滤策略:旅客重点关注的是预计降落时间ETA, 首先比较ETA与计划降落时间STA, 如果ETA与STA相差在设定的阀值内, 则直接写入数据库, 如果超过设定的阀值, 进行二次判断。把ETA与STA的差值和EDP与前站计划起飞时间STP的差值进行比较, 如果在设定的阀值内, 则直接写入数据库, 如果超过设定的阀值, 则提示用户, 由用户手工确认。
航班基础信息过滤策略:如STD和STA这两个航班计划时间, 由于这两个时间相对固定, 所以不允许航空公司接口直接修改, 同时不允许航空公司接口删除和新增营运日当日的航班。
五、结束语
增强机场信息系统对外部数据源的容错能力, 可提高机场信息保障部门的服务质量, 为驻场保障单位及旅客提供最为准确、人性化的信息服务。各机场对于自己外部的数据源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本项研究对于整个民航业数据信息发布准确性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推广性。
参考文献
[1]陶章志.民航AFTN报文解析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2.
外部信息 第8篇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简称《决定》),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1 股票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股票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最重要区别就在于注册制下政府监管部门不再对发行人进行实质性审核,只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真实、完整的,一般能顺利上市,监管部门一般不会对发行人再设置条件。企业IPO的门槛降低,证监会的把关作用也有所弱化,证监会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转而由投资者来对股票的价值作出判断,市场入口处把关者主要是投资者自身,发行人的股票是否能够顺利发行也主要取决于投资者是否购买,发行人要“取悦”的对象也由证监会变为投资者。
2 注册制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注册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在政府把关作用弱化的情况下,股票的投资价值将由投资者来判断,判断的依据主要就是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也就是说,信息披露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注册制能否顺利运行,信息披露也就成了注册制下的市场监管制的重中之重,这与核准制有本质差异。那么,包括监管理念调整、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措施强化在内的监管制度改革也就都应当围绕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来进行。具体来看,注册制对信息披露制度有如下要求:
2.1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成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首要目标。
保护投资者利益不管在怎样的证券市场环境下都是一个核心命题,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披露制度应该提高投资者所获得信息的充分适当性和可理解性,从而方便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方便投资者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监督,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2.2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注册制下政府在前端把关作用的弱化并不意味着监管的弱化,实施注册制就意味着事前审批全面放开,如果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就有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在政府监管由入口把关的核准监管方式向事中和事后的执法监管方式转变的情况下,要通过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和加重对责任人处罚的方式来弥补注册制在入口环节放松管制产生的弊端。
2.3 在加强发行人自身约束的前提下,要不断加强社会约束。
正是由于政府在前端把关作用的弱化,公司依靠自身诚信自律来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披露资料就显得更重要。但是人都是“利己”的,所以内部约束有着天然的缺陷,这就需要证券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媒体等机构来对发行人进行广泛的社会约束。
2.4 要完善与信息披露制度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信息披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要与时俱进革新信息披露方式。同时要完善企业退市制度,注册制下企业“进来”容易,但如果发生欺诈违法事件,“出去”也应该容易。那些依靠包装或造假发行的公司如果“现形”,退市就理应成为他们要承担的后果。
3 注册制对外部审计监管提出的要求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外部审计的优点是可以较大程度地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缺点是外部审计人员不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加之被审计单位对外部审计往往有抵触情绪,这些都有可能增加审计的难度。但是,在缺乏更有效的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外部审计尽管有缺点,但仍是维护证券市场诚信与公正不可或缺的手段。因为实施注册制就意味着事前审批全面放开,如果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就有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而外部审计正是一系列监管里的核心力量,其作用不容忽视。
《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则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审计比国家审计更具有市场化特点,所以,本文重点分析在注册制下社会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在核准制下,企业上市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证监会的合规性审核。一旦通过,一般就能顺利上市,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并不关注投资者对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企业一般不存在发行风险,因此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对自身和中介机构都是有利可图的,所以核准制下注册会计师很可能与发行人成为“利益共同体”,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为了利益帮助企业粉饰甚至虚构业绩,严重丧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本应发挥的监管作用也就没有了。这也是核准制下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原因。
如果说核准制下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作用会因受到利益诱惑而大打折扣,那么注册制下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合谋舞弊的可能性应该是会降低的,但这种可能性始终存在。这是因为核准制下企业上市需满足一些硬性条件,而这些条件对一些企业而言是暂时无法达到的,但他们又有迫切的上市需要,再加上专业知识所限,所以他们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帮助”以达到上市目的。而注册会计师恰恰是提供这类“服务”的天然人选,再加上注册会计师放弃职业道德的成本实在太低,即使事情败露,所受处罚与所得利益相比也不过九牛一毛,所以双方很容易“一拍即合”。但是在注册制下,企业上市并不需要多漂亮的数据,只要披露的情况真实就行,如果在核准制下是选“美”,那么在注册制下就是选“真”。即使做不到多好,但做到真实对任何企业而言都不会太困难,所以企业与注册会计师串联舞弊的动机减小了。
那么,社会审计究竟应该在注册制下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小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串联的风险,从而最大程度发挥注册会计师在注册制下的监管作用呢?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政府监管机构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发行信息披露审查上多管齐下。上文提到,注册制下只要发行人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不管该股票有没有投资价值,都不影响其正常发行,政府机构也不过度干预。这就需要政府监管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从审批监管转为执法监管。同时,由于证监会自身专业水平所限,对发行人披露信息的审查,应当以保荐人、会计师、律师等的调查和专业意见为前提,提高注册会计师在此过程中的参与度。
(二)加强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上文提到,我国注册会计师放弃职业道德的成本太低,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也相对较轻,致使不少企业和注册会计师为了利益一再串谋舞弊。事实证明,仅仅靠自律是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时刻保持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的,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比如吊销违法注册会计师的执照,终身不得再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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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和谐的外部构建 第9篇
航空运输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构建和谐国航,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国航自身持续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然而,要构建和谐国航,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外部环境。如同鱼儿离不开水一样,国航离不开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在风险与机会同在、竞争与合作共存的当今,国航只有善于创新思维方式与方法,实现客户(旅客、货主)、社会(政府、环境、资源等)、股东、供应商、员工与国航的和谐发展,才能在竞争中求得和谐,在和谐中赢得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共赢。
与狼共舞,与竞争对手和谐
经济全球化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航空运输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天空政策的进一步开放,使得国内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国航、南航、东航三大航空集团之间的竞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海航、川航等地方航空公司与近两年来进入市场的春秋、奥凯等民营航空公司使得国内民航的竞争格局趋于多元化,美联航、汉莎航等外航的大举进入使得国内的航空市场竞争无疑于火上浇油,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正在打响。个别企业为了消灭竞争对手,不择手段,甚至不惜损害自身的利益,大打价格战、相互拆台、挖墙脚、搞商业间谍等,竞争手段不断翻新,竞争程度不断升级,最终的结果是两败俱伤。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和谐国航,要求国航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高对市场经济、竞争的认识,变针锋相对的利害竞争关系为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双赢合作关系,破除“你死我活”旧的竞争观念,树立竞争与合作、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新观念。
要实现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和谐发展,首先要避免与竞争对手的正面冲突。虽然在竞争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和摩擦,但面对冲突,要从长远出发,从大局出发,保持理智,学会克制,尽可能以委婉的不卑不亢的方式化解冲突。其次,要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竞争,尊重竞争对手。只有乐观豁达地面对竞争,才能在竞争中自觉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第三,竞争对手是对手,也是朋友。以宽容的态度对待竞争对手,在与对手合理相处中获得己方的利益,这比敌意十足的对抗更为明智。实践证明,试图消除竞争对手而独占市场,不仅是不经济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相反,相互合作的态度会改善国航的竞争环境,使国航在竞争中得以发展壮大。
真诚服务,与客户和谐
客户在市场竞争力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客户(旅客、货主)是航空运输企业的“衣食父母”。要真诚对待客户如同自己的亲人,体现对客户的爱心。对待“衣食父母”不仅要拥有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还要了解他们不断变化的需求,拥有快速的应变能力来实现他们的要求,培养客户对国航的忠诚度,实现客户价值和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客户永远是对的”,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客户反馈的信息往往是市场最直接的反映。对待客户的态度要精细,因为态度决定一切,在交往中要让客户感到精细、讲诚信、负责任,承诺的服务项目一个都不能少。精细化的服务,可以帮助国航实现一次性客户向长期客户的转变,最终转变为终身忠诚于国航的支持者。
真诚服务客户,正确识别企业的客户群十分重要。比如,对于国航来说,客户并不仅仅局限于旅客、货主,旅行代理商、旅游经营商、集运商、包销商、机场、急件运输公司、捷运公司等都是航空公司的客户,只是旅客(货主)是航空公司的终端客户,是利润的最终来源,而后几种客户则是中介客户。因此,客户管理的策略应有所区别。不论是哪类客户,他们都是企业的资源,都是企业的财富,客户的满意度是衡量企业客户服务工作成果的最好尺度。
合作双赢,与供应商和谐
供应商为企业的生产提供必要的原材料,供应商供货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水平等与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息息相关。因此,国航应正确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一定要与多家供应商保持联系,避免受制于供应商。同时,国航应重视自身成本管理,降低对个别关键供应商的依赖程度,从而使自己在与供应商的交往中把握主动权。
尊重供应商,以合作代替竞争。企业要改变以往对供应商的看法,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待供应商,要让供应商少发牢骚。对待供应商态度要和蔼,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和供应商找到一个恰当的经销平衡点。对待供应商与经销商的态度不能忽冷忽热,要用实际行动让供应商内心感到本企业才是他们友好的合作伙伴。只有诚恳、公平地对待供应商,才能有助于建立互信、长期忠诚的合作关系。
供应链管理理论认为,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应是一种战略性合作关系,是一种合作的双赢关系。国航只有与供应商坦诚相待、融洽合作、形成和谐,才有利于主体企业(国航)通过品牌、管理、技术等资源的输入,以及企业文化的导入,最终使合作各方经济效益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精益求精,与替代品商和谐
企业的产品与替代品在争夺相同的消费者,替代品的存在会降低企业产品的潜在获利能力。替代品的替代度越高,生产替代品企业之间的竞争就越强。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产品与替代品在满足客户多样性的需求方面还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在市场细分的情况下,替代品对企业的威胁相比行业内现有的竞争者要小得多。所以为了提高产品的品质、技术含量、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现代企业就必须实施产品差异化策略,根据市场的个性需求,快速开发新产品,为客户量身定制,使本企业产品的被可替代性尽可能变小,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替代品生产厂商,企业应创新思维,倡导拿来主义,取长补短,全方位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实现与替代品厂商的和谐,要求企业必须正确识别本企业产品的替代产品及其竞争力。对于国航而言,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显而易见是替代品,此外,提供视听电话、电话会议设备、传真机、电子邮件这一类高级电信器材的供应商也应视为航空运输企业产品的替代品。一般来讲,替代品的价格越低,用户的转换成本越低,其竞争力就越强,因而对国航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就越大。
公平对待,与新进入潜在对手和谐
传统的企业会高度警惕新进入的潜在竞争者。因为新进入者的到来会打破原有的市场均衡,使原本就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更添一份喧闹,造成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企业的利润进一步变薄。由于进入者怀有强烈的占有市场份额的欲望,所以他们通常具备较充足的资源,善于利用新的业务能力作为进攻武器,因此,其竞争力不容小觑。对于新进入者,企业要密切关注、高度警惕他们的行为,同时,要善于从他们的身上取经,为做强做大企业奠定基础。
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航空运输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航空运输企业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互相信任、互相体谅和互相支持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外部多种力量的关系,学会与他们结盟,巧妙借力使力,达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目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外部信息 第10篇
(一) 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内涵
外部治理结构也称外部监控机制, 是指通过竞争的外部市场和管理体制对管理行为实施约束, 迫使公司管理层进行自律和自我控制。
会计信息质量是指在成本效益原则下, 会计产品或会计服务对相关会计准则、法规政策等的符合程度和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满足程度。会计信息的质量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分析。会计信息的质是指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有用程度;会计信息的量是指所提供的与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数量。如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在质和量上均能充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选择, 则该会计信息为高质量会计信息, 反之则为低质量的会计信息。
(二) 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公司外部治理主要通过竞争性的市场实施间接控制发挥作用, 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经理市场、控制权市场及独立审计市场。有效的资本市场、经理市场、控制权市场会给经理层带来无形的压力。当公司经营业绩不佳, 在资本市场上表现为股价的下滑, 在控制权市场上可能沦为被其他公司接管兼并的命运, 而在经理市场上职业经理人的声誉因此遭到质疑, 从而面临被其他经理人取代的威胁。外部竞争性市场制约机制的协同作用, 促使经理层选择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策略。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必然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这对于保证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形成和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具有重要作用。
独立的外部审计作为会计信息传递的最后一道关卡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相关性、可靠性等进行监督和审查, 完善的独立审计市场、具有职业操守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有效地防范会计舞弊行为和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除此之外, 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和媒体监督等都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很大影响。
二、我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由于我国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的外部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和逐步完善过程中, 因此公司外部治理结构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 控制权市场发展滞后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控制权市场作为外部激励和约束的重要因素, 主要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取公司的控制权, 从而实施对公司资产重组或董事会、经理层重组交换。完善的控制权市场会对公司构成强大的外在压力, 一旦股票价格受公司业绩影响大幅下挫, 则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旁落, 公司董事、经理的职位随之被更替接管。目前, 在上市公司中, 控制权转移的主要途径是通过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实现。而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加剧了并购过程中收购者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差异, 收购者常常借助并购机会进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从而极大降低会计信息质量, 从而不能通过控制权市场实现对经理层的约束。
(二) 经理市场缺乏竞争机制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在英美发达国家, 经理市场作为外部监督公司的重要机制, 在约束经理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熟的经理市场, 一方面能够促使公司经理人员勤勉工作, 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同时在经理市场中赢得良好的声誉和未来发展前景;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经营业绩不佳被董事会罢免, 影响职业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及目前的股权结构使得上市公司中尤其是国有控股公司大部分经理人员由政府指派, 经理人员不是凭借管理和协调能力走马上任。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理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 经理人员一般都是从公司内部选拔, 外部的人很难进入公司管理高层, 这也是我国经理人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 同时也使经理人员的权利不断被强化, 公司会计价值取向直接受制于经理人员的利益偏好。另外, 选拔经理人具有随意性, 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科学程序机制, 由于没有形成客观评价经理人员的标准与机制, 使得我国难以形成真正的经理市场, 从而无法通过经理市场对经理人员形成控制与约束, 经理人员利用掌握的企业内部信息优势, 通过提供利好的会计信息获益。在获取自身巨大收益的同时不需要承载太多的成本负担, 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 注册会计师制度不完善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社会中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组织, 它们应该对公司的治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 他们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确立财务报告可靠性、防范财务报告舞弊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独立、公正和诚实地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其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然而, 由于我国审计市场还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注册会计师制度还存在缺陷与不足, 这些都导致如下问题的存在:
首先, 由于目前我国审计服务市场是买方市场,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审计需求主要是由政府创造的, 而非市场的内在要求, 接受审计的上市公司把政府监管机构的要求放在了首位, 为了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监督, 他们只希望寻求收费低廉、符合自身利益的审计服务, 而能否满足此要求成为上市公司评价审计服务质量的主要标准。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提供既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同时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审计服务, 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取得市场份额的关键, 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则显得并不重要。为了维持或者扩大市场份额, 低价揽客、出售审计意见及混业经营等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上引人瞩目的现象。这些现象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审计的独立性, 甚至催生了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合谋”, 从而削弱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公司外部治理中所应起到的作用, 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其次, 由于股权高度集中, 使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 审计业务的实际委托人就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这必然会削弱会计师事务所应有的独立性, 甚至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另外, 我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机制、事务所的轮换机制、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内部风险管理、接管收购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激励约束机制尚需发展和完善。
(四) 证券市场不规范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与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 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逐步发展阶段, 机构投资者规模不大, 投资者价值观念不强, 交易行为不规范, 股价不能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 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票交易的目的是赚取资本利得。在此背景下, 通过虚假会计信息操纵股价成为资本市场中利益相关者的选择。资本市场被作为“圈钱”工具吸引着各类公司跻身其中。资本市场中的各种制度安排, 引导着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份公司要发行新股, 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 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且“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上市公司配股资格以会计盈余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同时在对公司的特别处理、暂停、终止上市等方面都有一套硬性会计指标规定, 上市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或为符合配股条件、或为避免摘牌退市的命运而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
(五) 政府监管不到位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有效的政府监管有助于完善会计市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政府监管主要通过制定并实施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对会计信息进行管制, 在管制的实际操作中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 政府监管职能相互交叉, 政出多门, 从而出现“重叠”和“缺位”现象。由于政府监管在会计市场上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有些政府管理人员缺乏严格的自律与约束, 加之我国未彻底实施对政府行为的问责机制, 从而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三、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 完善证券市场,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上, 股票价格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 通过收购兼并机制和退出机制可以淘汰那些能力低下或工作不努力的经理人员,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现状, 完善证券市场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完善《证券法》。根据相关法律和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修正、完善《证券法》的不适部分。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证券监管, 以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三是发展和完善控制权市场。通过股权分置改革, 优化股权结构, 发挥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功能, 使外部市场监督约束机制对上市公司及其经理人员形成强大的压力和动力。同时, 建立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 完善证券市场的激励约束功能。四是完善监管制度。通过监管制度、监管经验的逐步完善来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 进而抑制投机者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需求。
(二) 引入竞争机制, 发挥经理市场的作用
经理市场是一个以人力资源为交易对象的特殊市场, 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对经理以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经营行为实施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降低现代公司代理成本和控制代理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经理市场的存在, 管理者过去行为的后果会通过经理市场事后反映出来, 这种信息会影响管理者未来的职业前途, 因此, 管理者自然就会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 表现在会计信息的提供上就会注重信息的客观性。因此要加强经理市场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使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规范的经理市场, 首先应当通过经理市场对经理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机制, 在废除过去行政任命方式的同时, 将竞争机制引入经理选聘中。其次, 完善经理人员的评价指标, 评价经理人员的指标体系应与诚信建设相结合, 该体系一方面能够评价出经理人员的从业能力, 另一方面也能评价出其诚信水平, 评价的结果记入档案保管。经理人曾经的造假行为直接影响未来的职业前景, 这将促使经理层努力经营, 抑制其操纵财务会计报告等短期行为。再次, 加强对经理人的培训和激励, 做好高级经营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和人才信息库的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经理人选择、评价、推荐、跟踪监督、信用管理、声誉评价体系, 将不合格者和劣迹较多者逐出经理市场, 形成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经理人阶层, 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
(三) 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强化注册会计师监管
1. 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防止会计造假的发生。
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程度、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直接关系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重要的基础性部分。注册会计师作为外部治理的重要力量, 肩负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鉴证的重任, 其执业质量直接影响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因此, 应努力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强化注册会计师监管。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许多方面抑制了会计造假行为, 但有些具体准则和会计政策也为利润操纵行为提供了一定空间。因此, 伴随着新准则体系的出台, 应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并强化监督行为, 防止利用会计政策可选择性进行会计造假。同时, 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 加强审计的独立性, 强化注册会计师监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从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 审计的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会计造假丑闻, 都与审计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不力有关, 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完善和保障审计独立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注册会计师监管中的作用, 同时加强注协在行业自律方面的功能, 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效的行业监管机制。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应该强调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沟通, 强调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与沟通, 这可以降低审计收费, 避免出现由于审计成本制约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确保他们在既定的收费标准下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可靠性验证的效率。通过立法规范实施由独立董事下的审计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同时,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 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机制、轮换机制、接管收购机制等。
(四) 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力度
首先应扩大和延伸监管范围。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制定规范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其关联方的信息披露指引。重点关注各类机构研究报告中涉及的信息披露。加强对衍生产品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动监管。其次, 应加强市场监控与停牌披露机制。对于股价出现异常, 存在重大信息而又拒不披露的公司股票予以停牌, 直至披露相关信息为止。再次, 应规范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制定公平披露指引, 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对于在信息披露中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公司和个人, 及时公开严肃处理。强化对违规个人的责任追究。
(五) 明晰职责分工, 强化政府监管
应从立法的角度, 明确界定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证监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有效利用监管资源, 大力提高监管效率。同时, 建立对政府监管者的问责机制, 对监管不力、效率低下, 并对正常的会计行为和监管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两部分。本文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内涵与特征入手, 在对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 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关键词: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会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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