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报告单范文第1篇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1 号)
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施工时发现周营供水厂厂址地形与原设计不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测量,厂区现状地面高程(平均值)比该村正常地面高程(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准,假定该点高程40.00米)低2.6米左右。
经联合商议,确定以下调整方案:
1、清水池顶面高程确定为40.00米(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40.00米计),与黄孟营小学门前水泥路高程持平,水厂内地面(即房屋室外地坪)确定为39.00米。水厂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等的相对高差保持与原设计图纸一致。
2、外购土方将场内地面填筑至39.00米高程。
3、从水厂大门口至小学门前水泥路(长约55米),按设计要求需修建一条4米宽的进场道路(水泥路),该道路东西两端高差1.0米,修筑时平顺连接(即进场道路西侧高程与学校门前水泥路持平40.00米,东侧与水厂内水泥地面持平39.00米)。
4、管理房、门卫室、化验室、发电机房等房屋的基础样式、尺寸、基底高程经设计单位现场勘察、钻探后进行设计调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cb23 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4号)
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由于周营供水厂新建围墙基础位置下部为土方回填(填土深度最低在1.35米以上),为防止回填土不均匀沉降导致围墙断裂和应发包人要求,特提出以下变更建议:
1、原围墙基础垫层设计为150mm厚3:7灰土,建议调整为150mm厚c15混凝土,并在垫层内下部适量配置钢筋(4φ10通长筋,φ6@250分布筋),以增加抗裂强度。
2、根据发包人要求,为美观和安全计,围墙墙体加高0.32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cb23 变更申请报告
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篇二:工程变更申请报告1 变更申请报告
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3方审签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本工程属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工程,现状路宽24.5米,上面层已铺设完毕。管网工程原施工图纸对过街横埋管及过街排管均采用明开挖施工。全线过路横埋管共80余处,采用开挖施工会对现有路面造成极大破坏。因此段道路又是通往xx县的主要交通要道,交通流量大。结合当地要求及业主对现状路的保护要求经商议,确定以下调整方案:
1、道路工程:
2、雨水工程: 1)、主管线西侧di600mmhdpe双壁波纹管过街横埋管16处及6处过街辅管di400mmhdpe双壁波纹管,共计23处,总长约786米;建议调整为d800mm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采用顶管施工; 2)、y33西侧di600mmhdpe双壁波纹管过街横埋管建议调整为d800mm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共计44.19米,采用顶管施工; 3)、y47西侧dn1400mm玻璃钢夹砂管建议调整为d1400mm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共计1处,总长约42米,采用顶管施工; 4)、y42西侧dn1800mm玻璃钢夹砂管建议调整为d1800mm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共计1处,总长约36米,采用顶管施工; 5)、y42东侧dn2200mm玻璃钢夹砂管建议调整为d1400mm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共计1处,总长约27米,采用顶管施工; 6)、因y41(k1+931.692)在包茂高速出口与现状路平交路口内,建议将y41检查井向北移至k1+907.014处,y41~y42dn1600mm玻璃钢夹砂管调整为d1600mm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共计1处,总长约65米,采用顶管施工。
3、污水工程: 1)、建议取消w
4、w
13、w
15、w
22、w
24、w
31、w
33、w39井东侧预埋di400mm管,共计8处,总长约312米; 2)、建议将原设计w
1、w
7、w
17、w
27、w
35、w
37、w
42、w44井东侧预埋di400mm及di500mmhdpe双壁波纹管调整为d800mm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共计8处,总长约227米,采用顶管施工;w29东侧增加d800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1处,长43米。采用顶管施工。 3)、建议w
1、w
7、w
17、w
27、w
35、w
37、w
42、w44等8处d800mm顶管接入主管处管底标高同原设计di400mm及di500mm管底高程,顶至现状23m道路外在设计东侧 1.5m分隔带加做8座φ1500圆形砖砌污水检查井(盖板式),02s515/28,然后继续向东沿用原设计di400mm及di500mmhdpe双壁波纹管开槽施工至道路红线外。
4、交通工程
原设计信号灯预埋管采用明开挖施工,管顶覆土0.8m。建议采用拖拉管施工,管顶覆土1.5m。
5、照明工程
6、桥梁工程
根据xx渠已废除及实地勘测,建议将k2+561处xx桥拆除。挖除桥下xx渠淤泥长70米、宽3米、深1.9米,后用素土分层回填至路床,结构层按设计图纸机动车道结构层施工。
7、电力管沟工程
原设计电缆沟向西预埋电缆保护排管2×3根ф150/14,共计10处、432.5米;2×6+4×6ф150/14共计1处、50米;6×6ф150/14共计4处、196米及主线包茂高速路口预埋电缆保护排管6×6ф150/14共计1处、52米,建议调整为36根ф166/10mpp管,采用拖拉管施工,管顶覆土不小于1.5米。 xx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篇三:工程变更申请表
工程变更申请表 az/jl-7.5-11 工程名称: 合同号:
本表一式四份,由变更方填写,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各留一份。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6 整改复查审核表 az/jl-7.5-10 工程名称: 合同号:
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方填写,业主、施工、监理各留一份。 总监工地巡视报告
az/jl-8.3-0.4 本表一式二份:管理中心、总监各一份。
装饰材料验审单 az/jl-7.5-13 建设单位: 合同号: 本表由监理人员填写一式二份,审核后业主、监理各留一份。篇四: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工 程 变 更 申 请 报 告 单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分析表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费 用 报 审 表
工程名称: 万州供电局屏锦供电所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 篇五:工程量变更申请报告单
工程量变更申请报告单
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no: 说明: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批后返回报送单位两份。
变更设计报告单范文第2篇
《企业住所变更流程图及相关内容》 企业住所变更流程图及相关内容
新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入手续(不同登记机关)
↓
旧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出手续(不同登记机关)
↓
企业档案迁出(不同登记机关)
↓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工商(分)局受理、发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国税税务登记证
↓
地税税务登记证
一、新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入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备案公章;
3、公司迁移、备案、遗失执照事项申请表。
二、旧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出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备案公章;
3、公司迁移、备案、遗失执照事项申请表。
三、企业档案迁出
四、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五、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新住所的使用证明、住所使用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章程修正案(盖上公司公章);
6、公司迁移、备案、遗失执照事项申请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发照。
六、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1、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5个工作日发照。
七、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1、旧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公司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果是我们公司做帐,这些由我们公司处理)
变更设计报告单范文第3篇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三)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必选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变更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变更设计报告单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 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对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属重大变更范围的还应依据本办法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若涉及原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书需要作废的,建设单位应负责收回。
第四条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的建筑工程性质、设计要素、地基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方案不相符或建筑场地位置发生改变,需重新进行工程勘察或补充勘察;
2、重新划分岩土分层、修改抗浮设计水位、液化等级或液化指数、修改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3、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承载力特征值、建筑场地类别;
4、复合地基、桩基工程现场试桩检验资料代替勘察报告直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
5、施工过程发现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充勘察。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专业
(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特别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将半地下室或地下储藏室变为地上储藏室;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改变建筑面积及用地范围),改变建筑标准;
(2)改变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4)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含门窗、幕墙面积)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5)增加或减少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电梯的数量;
(6)改变防火分类、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改变建筑的栏杆形式及玻璃种类,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9)改变无障碍设计, 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结构专业
(1)改变使用功能和使用环境,涉及荷载取值变化;
(2)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3)改变结构体系;
(4)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5)改变基础形式、基础埋置深度,±0.000标高改变超过300mm;地基持力层选取有变化;
(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
(7)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3、给排水专业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4、暖通专业
(1)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及设施(需提供新的冷、热负荷计算书)。
5、热能动力专业
(1)改变动力站房(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设置。
(2)改变燃料种类。
(3)改变燃料系统及管道布置。
6、电气专业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
一、二级)结线形式、改变电气接地地点及接地方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5)改变电气线路敷设方式的。
7、勘察报告发生重大变更后,涉及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图纸引起上述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 二次设计(如配电室、室外水泵房、水池、门窗、雨蓬及其他构件等的深化设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内容的变更。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可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并加盖单位资质证章和相应专业的注册师章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出示变更文件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该变更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并注明变更时间。
第七条 凡涉及规划、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环保、卫生防疫、环保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内容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初步设计审查的,还应重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初步设计审查变更。
第八条 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委托审查,审查机构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局办理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情况说明;
(二)规划等职能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涉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初步设计变更审查批复);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专用章的原勘察设计文件、原备案凭证、原审查合格书;
(四)变更勘察设计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
(五)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其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的书面意见;
(六)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专用章的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相关计算书、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单、变更审查备案表等。
第九条 因某专业重大变更,涉及其他专业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同时修改到位,建设单位应一并委托审查。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审查时,除重点审查变更勘察设计部分和与其相关的技术内容外,还应对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和重新办理过审查备案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现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和重大变更文件组织施工和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镇街规划建设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勘察设计变更的监督抽查,对监理单位上报的质量情况周报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将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依照本规定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在“质量监理周报”中将设计变更的情况报送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未按要求上报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对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公示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未加盖“施工图审查备案章”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作为施工和监理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未经审查合格(通过)或未办理重新审查备案而擅自组织施工的,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交付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中,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又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委托原审查机构审查、且已交付施工的,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该情况后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对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等书面文件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安全性技术复核。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结合已建工程实物,对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出具《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技术复核报告》。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复核报告的相关内容对建筑工程进行整改,整改方式可采取拆除、加固、补强或其他办法,整改结果必须满足安全和必要的使用功能要求,不损害公共利益。
监理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整改工作,并向监督机构报告。
(三)建设单位持行政处罚和技术复核相关文件(包括整改情况报告及监理、监督机构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的审查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建设局
变更设计报告单范文第5篇
关于设计变更问题
一、景观工程
1.假斩面改为沥青路面,3.6m园路 2.假斩面改为高湖石路面,1.8m园路
3.新增一条3.6m园路,原2.4m园路改为3.6m园路
4.茶室周边3.0m碎石路改为3.0m沥青路(结构层按3.6m做) 5.曲桥上条石栈道设计高程(底基)有问题。(部分路) 6.内湖1#码头基础加挡墙打松木桩。 7.永荷亭基础(不出联系单,打串板)
8.曲桥基础不符合,桥头木桩加固(打串板) 9.增加水闸(按古潮观鱼套图,打串板)
10.柳桥、绿波桥、石板桥、花鸣桥挡墙改为侧墙(钢筋混凝土),桥面增加钢筋混凝土。
11.厕所基础变更打松木桩(梅花型,但是没有请见证) 12.茶室、坡道变更(打松木桩),揽月桥增加钢筋混凝土垫层,条石由原板块改为 (有联系单)
13.阻墙变更(有联系单)
14.忆侧亭基础变更(打松木桩,梅花型) 15.茅草屋屋面变更为铝制仿茅草
16.桥上管桩变更为灌注桩(车行桥4座,有联系单) 17.入口建筑无碍坡道取消,西餐厅门前也取消 18.服务用房门窗变更(
)文化石颜色,灯具 19.桥栏杆变更(?)
20.景石变大,二次移位(打串板) 21.入口建筑门玻璃取消(木墙) 22.河道边增加景石
23.增加松木桩(绿波桥外侧,打串板)
24.石板桥、望荷亭基础打松木桩(变更,打串板) 25.服务用房增加栏杆(交给装饰做)
26.增加电缆(茶室到厕所)4*16m2(打联系单)
27.生态厕所增加化粪池,外湖码头增加休息室(等候室位置) 28.荷博桥与沥青路上路基增加UPVC加筋,300mm,到镀锌钢管(每边加长30cm)
二、环湖路
1、3#联系单 关于管涵部分,去年
今年
1.8m管涵
4#联系单
1.4m 彩色人行道、内侧土石边沟取消
5#联系单 增加2#桥基础毛石混凝土
1#桥灌注桩回旋转实际冲急转施工
2、招标时没有提供地勘报告
3、挡墙(长兴水利)重新出联系单
1#桥管涵120.0m(村名为了生产排水)
增加镀锌(过路)
4、沈伟慧讲关于工期
(1)环湖路:2014.3.18例会讲政策处理
(2)古潮观渔:2013年12月份例会讲政策处理 (3)荷博园
5、建筑部分
(1)检修口封堵
(2)配套服务用房西侧增加取水井
(3)入口装饰木条改为铝合金门仿木纹油漆
三、土方工程
1、机械费用
(1)2013.7.3荷博园(鱼荡)
(2)2013.7.23东村环湖路阻道渣车
(3)2013.10.17长丰农田保护区和古潮观渔初康 (4)2013.11.27古潮观渔初康4组 (5)2013.12.13古潮观渔初康4组 (6)2013.12.27长丰边半塘环湖路 (7)2014.1.7 古潮观渔初康4组
2014.1.16古潮观渔初康4组
2、拆房子费用:古潮观渔7间楼房,环湖路长丰别墅
3、强推垫付
(1)2013.7.3强推赔东村老百姓8000元
(2)2013.7.3强推大便道(河里)坊填15000m3+便桥
4、业主指定取土区挖河道红沙硬土用炮头打费用
5、半边塘由于取土造成老百姓无法出行,增加村道(有联系单)
6、初康5组村道改到要求填道渣30车(张解口头答应)
7、由于政策处理不到位,古潮观渔多次受到老百姓阻碍,造成机械无法施工和退场(有联系单)
8、一园两路从开工到政策处理过程中,造成大部分机械无法施工,窝工费(相当大)
变更设计报告单范文第6篇
1、某工程采取固定单价合同招标,中标后工程量大大增加,增加的工程量以补充合同的方法变更中标单价,是否有效?
答:合同有三种形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常用于设计或建设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明确的工程(简单的说就是常用于工程量将来变动大的工程中),如增加工程量可按增加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或合同单价)作为补充合同。
在合同中会有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2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第59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本条规定应该与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无关。
2、请问在清单计价的方式下, 发生了变更在计价的时候还是否给措施费、规费和利润?
答: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3、例如:清单中的混凝土单价,在施工中发现原报价使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施工中征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初凝时间更加稳定的水泥,但该水泥比原投标报价的水泥高许多,高出部分是否能够调整?
答:该部分的变化不是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话,不可以调整。施工方在报价时如按合格材料报价,或更合适的使用材料报价可能会避免这样的问题。
对于混凝土的单价,如果施工中发现原拟采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砂子含泥量不合标准,碎石抗压强度不达标,水的碱性过大,都能就此调整单价吗? 答:不能,原因同上。
如果下雨引起挖好的沟槽被水浸泡后,地基强度达不到设计标准,需超挖处理,这处理的费用承包商能得到补偿吗?能补偿根据什么条款,不能补偿又根据什么条款。
答:按道理说,这个属于施工方的风险范围,但不是绝对的,如果雨特别大,历史中没记录的,或当时基础勘探不明确,不能让施工方预测的,可以找甲方商量。 那如果水泥是发包方指定的厂家,施工时发现不稳定,征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另一家稳定的水泥,该家水泥的单价较高,能调整吗?
答:如果是甲方指定的,施工方可少承担一些责任,但也有责任,(有的可以商量),虽然是甲方指定但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做调查,没有调查,实际使用时不能用,如果遇到苛刻的甲方不给调整也没办法。这种情况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慎重,或在合同中注明,如甲方指定或甲供材料质量无法保证,须增加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担。
又比如:原固定单价采用的是32.5的水泥,在施工过程中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变更为42.5的水泥,能否对混凝土的单价进行调整?如能调整怎么调价?
答: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我觉得可以调整。但要看变更原因是什么,是设计上的原因的变更,还是施工单位一厢情愿,为什么这样说,如果设计C20就能满足要求,施工方偏要按C25施工,这样增加的费用甲方通常不会增加,甲方虽然同意这样施工,但并不代表会给相应的补偿费用;但如果是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强度达不到要求,须增加强度,提高标号,这样施工单位肯定要按设计施工,这样增加的费用应该增加,结算时参考计价规范4.0.9.1的规定,单价调整时,综合单价减原来32.5水泥的费用(用量乘单价);增42.5水泥的费用(用量乘单价)。
4、有一屋顶消防用混凝土水箱,建筑图和结构图上都没有标明管道预留孔,到支完模板、准备浇筑混凝土时才发现这个问题,因此必须拆掉水箱内模(24M2)以安装套管。业主是否会批准这项返工签证?
答:应批准。属设计方的原因,施工单位照图施工没错,这项增加的费用甲方不用另出,扣设计院的费用补施工单位可以了;但这类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图纸会审时可提出,施工单位在编方案时也应该注意到。
5、签证单上三方都已签字盖章,但监理单位一栏中不是总监签字,章已盖上,签证是否生效或是否应让总监补签一下?
答:一般加盖单位**以后,文件就视为有效。是否必须找总监补签看合同中是否明确要求,或甲方是否特殊要求,没有的话可以不补,有**就可以了。
6、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约定,主材甲供,乙方以低于预算控制价15%中标,中标后有部分主材变更材料品种,改为乙方采购。合同约定:任何新的变更单价套定额计价后都要乘以投标降低系数85%,这样施工单位面临亏损,施工单位如何应对才合理,又不造成严重亏损?
答:一般让利工程就是这样的,干的多让的越多,施工单位应该很清楚这一点。以上情况原应甲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自供可以商量不让利,原报价中也是考虑这部分不让利的。如必须让利,可继续考虑甲供。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 如果是让利工程定合同时,施工单位应特别注意措辞,是总价让利还是直接费让利,要考虑到结算时的影响。
7、按理,签证可视同补充协议,但往往签证与合同有矛盾,如何处理呢? 答:问题太笼统了,不方便解释,但一般结算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还是以合同为准,一般订立合同时会声明优先解释顺序(一般以合同为主,合同是其他经济结算依据的基础,一般不应有与合同发生原则性冲突的情况。)
8、一般工程的签证如何审核,对于签证是否有误签和重复等问题之类,希望给点意见。
答:问的也很笼统,审查签证一般从两方面入手,一先审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二审结算内容的正确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仅审乙方,也审甲方,签证中的误签重签在审签证内容的合理性时会解决。
9、由于设计方的原因或甲方的意图,工程中往往会出现设计变更和甲方的一些零星委托函:在实施这些变更或委托函时,是否需要施工方在施工完后填报变更或委托函执行反馈单,填写这个的目的是为了核查变更、委托函有无实施,且这个变更执行反馈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签字方可生效。这样在进行竣工结算时可审查施工方的变更、委托单的执行情况,可作为审查依据。同时在做竣工资料时也需汇总变更执行反馈表表格。不知道对于变更执行反馈有无强制性要求,在做结算和竣工资料时是否需要提供呢?
答:没有硬性规定,一般看甲方的要求,有管理正规的甲方会这样做,但会在合同中说明,或提前下通知说明,没明确强调的,可不执行。
10、我公司与甲方所订合同是按定额结算的,请问我们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所做措施的工程量是否需要监理签证,还是在结算时直接按施工方案结算即可。 答:一般施工方案就是结算的依据,但方案中的内容是否须经甲方签证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是在定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商量定的或根据甲方要求来办理。有的甲方在施工时就强调了,施工方案内容只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而不作为结算依据,如需要作为经济结算依据时须找甲方签证。
11、有些工程项目施工后,由于使用功能发生变化,造成工程变更太多,变更造价远远超过招标人预留金额(预留金)这部分价款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是甲方估计不足,一般预留金按比例计提。(一般不会超,由概算控制,如甲方发现可能超时,会降低标准)如实际超过应该按实际发生结算。不过个人认为一般就不会发生。
12、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其变更价款如何计算。
答:在结算时可参考计价规范4.0.9.1和4.0.9.2条结算。
13、施工中工程有变更,承包人如何办理价款确定的手续。
答: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结算方式应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合同办理,怎么约定就按什么程序执行。
14、我是施工单位的,土方由甲方分包了,但基坑钎探由我们做,我能办签证吗?在哪儿能找到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