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居间合同范本(精选8篇)
土石方居间合同范本 第1篇
土木工程中,常见的土石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时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费用,贯彻不占或少占农田和可耕地并有利于改地造田的原则,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调配方案,统筹安排。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石方工程居间合同范本,感谢您的阅读。土石方工程居间合同范本1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
1、乙方引见本合同中的甲方与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长城万鼎签订该项目的运输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签订的书面的合同成功。
二、乙方义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如达到现场无法签订合同成功,将有乙方承担甲方的往返费用。
三、甲方义务
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负责和进行合同谈判。如果居间成功,则有甲方全面履行和所签的专业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居间报酬,则逾期每日居间报酬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时间:
1、按照第一次支付本合同中的甲方资金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居间报酬3000万元。
2、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双方不得以其在区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居间终止,支付居间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案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反之,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八,其他事项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居间合同范本2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土方工程量约200万m3。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总包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进行合同谈判。
2、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单位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单价:土方为壹拾肆零伍角每方;石方为贰拾壹元每方。
2、居间报酬在甲方进场施工七天内,先支付元给乙方,其余玖拾万元在开工后月内付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报酬给受委托人时,受委托人可凭居间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委托人不可抗辩。
六、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居间合同范本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就开挖及外运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包干、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及包安全的单价大包干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开挖设计施工图进行测量、放线和定位;基坑底标高控制。
2、清淤、清表,地表面构筑物拆除;
3、大体积石块、钢筋砼、砌体的破碎;
4、场內土石方(含淤泥和杂土)的开挖、二次转运、装车、外运卸土区(不论运距远近)及边坡整理;
5、外运道路路面的降尘及清扫,运输道路的形成、维护,基坑临时排水,洗车槽及洗车设备;
6、负责土石方工程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与渣土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工程承包综合包干单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承包综合包干单价为/m,土石方数量根据开挖设计施工图计算暂估总量m,合同总价款暂估为元整(万元),结算时土石方数量以实际开挖的数量为准。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共同测量并确认现状方格网图,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测量确定验收方格网图,以上述两方格网图为依据计算的土石方量作为实际开挖土石方的结算数量。
3、本工程承包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工程相关的各项人工费、水电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劳保基金及税费;
(2)渣土有关管理证、照办理的各项费用;
(3)与弃土场征用相关的所有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施工便道、运输道路的形成和维护费用;
(6)土石方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费用。
(7)合同工程承包内容内所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以建设方和监理方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每完成元。
2、余款在乙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满天内付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民工工资的发放,如拖欠运输费、油费和民工工资造成不稳定的局面,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全面监督。
2、负责现场统一指挥,监督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八、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
2、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机械设备。
3、根据工程需要自行组织人员、材料、机械,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入现场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4、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方便。对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一切返工和整改费用。
5、必须办理好完善合法的弃土场征用手续。如因弃土场征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现场作业、施工工艺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8、配合护壁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互相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九、质量与验收:
1、基坑土方成型验收标准(见下表)
2、符合现行验收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周边及其他设施安全正常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给乙方,甲方应每天按延付款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工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工期完成。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延迟一天元罚款。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居间合同范本 第2篇
甲方(委托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该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签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因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后5内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进场后5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剩余部分分_________次付清(每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盖章):
土石方居间合同范本 第3篇
关键词: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自由,公正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业主吴恽郎于2009年4月30日与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委托原告将150 x 150 x 12MQ钢坯一万零三百吨从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运到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期限自2009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25日止。并约定在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保证的前提下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货物安全、如期运达目的地。如货物丢失、损坏由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负责全额赔偿, 另支付所丢损货物总价的10%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委托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为其运输上述货物,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支付三公司运费。其中, 沈阳市大龙运输公司运输2856.74吨, 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运输2747.76吨, 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运输4612.34吨。沈阳大龙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均将承运的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而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驾驶的一车辆辽C58230于5月6日提货后去向不明, 未将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货物丢失。该车货物数量39.58吨, 价值人民币119135.8元。货物丢失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运费支付给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并将丢失的货物按其价值赔付给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 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 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 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 既包括法律事务, 又包括非法律事务, 其中, 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 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 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不过, 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 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
4、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 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 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 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 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 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本案中, 没有证据能证明吴恽郎与薄亚萍之间存在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委托协议。根据2009年5月6日吴恽郎和薄亚萍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相关的内容显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甲方吴恽郎和乙方李进武, 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配货部只负货物运输前的事项, 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 (即吴恽郎与李进武) 自行处理, 信息站 (即被告薄亚萍的公司) 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在合同备注一栏中已经明确注明被告薄亚萍收取承运人信息费用100元, 被告薄亚萍作为合同中介人在合同下方签字。该份证据证明被告薄亚萍在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法律地位, 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 对该合同的履行也不具有权利和义务。因《货物运输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双方当事人, 即托运人与承运人来承担, 与被告无法律上的联系。被告薄亚萍只是出于居间人的法律地位, 收取承运人100元的信息费用, 帮其寻找托运人。故而, 原被告双方之间合同属性应当定性为居间合同而非委托合同。该合同性质定位准确之后, 合同的权利义务继而明确。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性质的定性问题。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的影响。作为私法, 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综上, 我认为就本案的判决而言, 被告薄亚萍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并且退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居间报酬。而李进武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本案的审理, 且被告可以向李进武追偿。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 本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缺乏可信度, 如果仅依靠这些证据很难做出真正的公正判决。在程序上, 无论一审还是二审, 都没有对案件的诉讼主体给予关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 不能仅就实体问题进行考查, 还要对于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进行纠正。这样才能体现法律作为公民最后的权利保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自由、秩序, 正义等是法的主要价值, 对待现阶段的基本情况, 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才是努力实现这些价值的根本途径。各个领域并不是独立存在和发展, 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社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约, 法律亦不能太过限制公民的自由, 要做到张弛有度, 还要对司法建设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这样,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才会才更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法工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
[2]霍阳、王全兴:《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 (上) ——浅析民法、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分工与配合》,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01期。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 第4篇
关键词: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居间纠纷
居间合同与其他劳务合同不同,居间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居间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取决于居间人是否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缔约,然而并不是所有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清楚这一点,从而导致居间争议的产生。并且,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居间活动涉及不多的现实状况下,难免会造成司法程序中解决居间纠纷的无法可依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定义
房屋居间合同是指,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房屋居间合同,也可以称之为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房屋咨询、给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买卖以及房屋价格评估等)活动。
房屋居间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房屋转让、租赁活动中提供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以获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一般的居间义务,如了解房产行情,发布房屋相关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状况,指导买卖双方签约等。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忠实居间义务,包括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等。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与双务性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并由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要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活动报酬,作为居间人服务的对价。不要报酬促成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则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2.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如同房地产中介市场对于中介的准入有严格的制度要求一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主体也有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要求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服务提供方,必须是房地产中介人,即居间人必须具有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从事业务的能力。
3.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合同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合同的结果,居间人通过居间活动获得相关报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之所以签订合同,是需要居间人为其在房屋租赁、抵押、转让等活动中提供服务,以实现自己房屋实现转让、租赁、抵押等。因此,只有居间人的活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才具有现实意义。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
首先,居间报酬请求权是一种民事请求权,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报酬,这也是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对于报酬的请求权,具有相对性与非正式性,即居间人有请求委托人为支付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支付一定报酬的权利,也有权受领委托人的报酬给付。
另外,居间报酬请求权属于期待利益。居间报酬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居间人促成第三方与委托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在此合同成立之前,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不完全的,也是不能实现的。这也就是说,居间人获得报酬在其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只是具有获得报酬的资格,但是这种利益是期待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只有在房产买卖双方达成有效合同后,期待利益才能转化为既得利益。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以及附条件性的特征。所谓的不确定性,是指居间人是否获得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得到的报酬,并不取决于居间人本人是否已经充分履行其居间义务,而取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成功交易订立合同;对于后者,并非是居间人主观意识可以决定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才是重要因素,这从而导致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实现也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居间合同的附条件性特征是指,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取得和实现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为基础,促进合同成立同为居间合同的目的。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事实要件,居间人是没有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的,也无法将请求支付报酬的期待利益转化为一种实在的既得请求权。
三、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行使法定条件
(一)居间合同必须有效合法
居间人报酬请求权必须是建立在居间合同有效合法的基础上的,如果居间合同是无效的或是被撤销的,居间人并不具备报酬请求的权利。并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居间人即使已依无效合同取得报酬,也应予以返还。
(二)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之达成
委托人之所以与居间人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就是想通过居间人的资源与能力,实现委托人房屋买卖的要求。因此,居间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居间人是就其提供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的供给而享受报酬请求权。只有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居间人才有权请求报酬;并且,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还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三)居间人需履行对于委托人的法定义务
前文已经陈述过,居间合同具有双务性,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需要承担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在其提供居间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对其所知的与订约存在影响的事项,都需据实向委托人报告。此外,居间人还应承担对委托人忠实的义务,忠于委托人的利益,诚实讲信用。
土石方居间协议书 第5篇
1、土石方居间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石家庄至济南高铁往反运输土石方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运输单位和甲方洽谈,向运输单位提供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促成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该工程项目承包实施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例所全部委托事项,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运输单位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均视为委托事项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运输单位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运输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运输单位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三、运输方的义务
1、运输单位负责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负责和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运输单位全面履行和甲方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运输单位所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力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按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承诺每车每吨公里土石方向乙方支付()元,作为居间费。
2、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每吨每公里每吨的居间费/天*每车总趟数/天*车辆总数。
3、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运输单位每辆车往返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
4、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运输单位在该项目提供的车辆最终以运输单位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总的车辆为主。
六、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拉土石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果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需要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运输单位与甲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
七、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机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协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协议签订日: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2、土方居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拉土方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项目方是指名下渑池县煤矿。
二、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所拉的土方工程项目位于三门峡渑池县张村镇露天煤矿(下文均称渑池县煤矿)。
三、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土方价位为:甲方每拉一车土方,项目方应向甲方支付105元人民币;有关其他拉土方的细节问题由甲方与项目方沟通,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项目方的沟通。
四、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甲方与项目方
签订的拉土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工程没有完成,甲方与项目方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甲方与项目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
五、甲方在该项目提供约辆车进行拉土方施工,最终以甲方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车辆为主。
六、甲方承诺每辆车每拉一车土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作为居间费,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的居间费/天×每车总趟数/天×车辆总数
七、甲方应将乙方的居间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八、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一次。
九、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及时支付居间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可算工程价值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所有可算工程总价值是指项目方每天向甲方支付的总工程费乘以甲方所有车辆所拉土方的天数)。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所在地起诉解决
十一、本协议生效时间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时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保管。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3、土石方工程居间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土石方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单位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单位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_______%。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包施工合同)后日内付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_______%。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居间活动费用。不论乙方是否促成工程承包合同成立,均有权不予返还居间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终止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协议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协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签订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项目居间协议居间合同 第6篇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中国食品谷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设施采购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接触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该项目采购人签订该项目的承包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该项目采购人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项目承包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履行该项目采购人组织的投标活动。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该项目采购人所签订的承包合同。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5‰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4、乙方负责促成该项目中标的相关关系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项目承包合同金额的 20%。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采购人签订该项目承包合同后,该项目采购人每次付款给甲方到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应付款比例付给乙方。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终止
1、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甲方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按照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授权;除此之外的投标书内容,乙方不得干涉。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乙方缴纳,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款收据,中标后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若不中标,甲方应在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退还保证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期货居间合同范本 第7篇
期货居间合同
1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 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 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 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五条 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 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 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 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 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 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 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 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 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期货居间合同
2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土石方居间合同范本 第8篇
一、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 交易主体的身份存在瑕疵造成的法律风险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 委托人的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因为权属瑕疵 (2) 致使房屋出卖人缺乏必要的法律资格问题, 是引发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法律风险的一个主要方面。这是因为由于交易主体的身份存在瑕疵而极易使得房屋买卖合同沦为效力待定合同或者是无效合同。我们知道, 房屋买卖居间人作为市场交易的媒介, 也就是居间合同的主体, 若是基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过失而对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没有进行认真的核查, 则要对自己的疏忽大意过失负责, 承担对交易相对人的经济损失。
(二) 交易主体不遵守诚信原则产生的道德风险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也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主要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 在缔约交易中要求合同的当事人都要诚实守信, 在房屋居间合同中, 诚实信用原则的对于居间人来讲要求其如实履行对信息的告知义务, 尽力促成交易;而对于委托人来讲, 则要求其在缔结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如约支付居间报酬, 不得跳过居间人而与房屋的出卖者私下签订买卖合同, 损害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三) 交易标的物质量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房屋, 在现实交易中, 由于一些纳入交易范围的房屋存在房屋的严重质量问题, 且由于居间人的疏忽或者凡物出卖人的刻意隐瞒而使得居间人没有全面了解情况, 以致于对房屋的买受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房屋居间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我国房地产居间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 增强房屋买卖居间人和委托人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增强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思想, 也要在全民中开展起来。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应该增强法律意识, 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合法权益。当前, 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让全民都树立一种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的。国外的法律学者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 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人的合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触犯了法律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中居间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防止和惩罚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 比如针对委托人的跳单行为, 若有必要居间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防止委托人“跳单”的违约金条款, 并明确告知委托人的跳单行为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 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居间人签订居间协议时, 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而这种如实告知义务应该包括违反居间协议的处罚性条款, 通过如实告知不仅减少了“跳单”行为的发生, 保护了居间人的合法权利, 而且尊重了委托人相对知情权。委托人自己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增强我保护能力。
(二) 房地产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并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劳务性契约, 这种劳务性契约需要居间人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居间人只有在忠实履行居间合同约定义务的基础上并提供了让委托人满意的高质量服务, 才会赢得客户, 争取到客户。也只有让客户满意居间人的工作, 才可能避免委托人跨过居间人而出现“跳单”的行为。因此, 在任何时候居间人的高质量服务都是解决纠纷最坚实的基础。
房地产居间人可以借鉴国外经验, 更新服务理念, 探索带有中国特色的服务方式, 拓展服务的领域, 提升服务的水准, 用自己的高质量专业服务, 切实履行好居家合同的整个服务过程。
(三) 法律规定细化房屋买卖居间人的服务佣金收费标准
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价格恶性竞争, “跳单”现象严重, 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来细化服务佣金的收费标准显得有一定的迫切性。尽管国家计委、建设部于1995年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5】971号的规定) (4) 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 但由于时过境迁, 这份政策显得有些不合时宜。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有利于维护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的热情, 减少不正当的低价竞争, 保证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合法收益。
房产中介应向着专业化、正规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努力改善其行业信誉不佳, 社会地位不高的局面。将自己的佣金收费标准明确细化, 合理公正, 让委托人能够认可和接受, 也使自己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化。规范居间人的劳务报酬收费标准, 可以形成明确的佣金价格机制, 那么, 就可以限制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减少“跳单”行为的发生, 防范法律风险。
三、结语
近年来, 我国房价涨势明显, 房市政策变化较大, 二手房的房价格更是价起伏不定。市场主体趋利性动机驱使他们为了利益而损害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再加上我国房屋中介行业鱼龙混杂, 不法和不规范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惩治, 为了利润, 中介机构之间恶意竞争抢顾客甚至采用阴阳合同等各种情况时常出现, 也使得居间人的法律风险不断增大, 因此, 居间人如何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显得十分迫切和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摘要:目前,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中国房地产居间行业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但是, 总体上来看, 我国房地产居间行业依然存在乱象众生的不规范局面。如何有效规避居间合同的法律风险不仅是居间人要考虑的问题, 也是房屋买卖双方委托人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从居间合同的法律属性着手, 致力于解决我国房地产居间合同的法律风险问题, 以促进我国房地产居间行业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居间合同,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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