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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行业erp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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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行业erp(精选6篇)

屠宰行业erp 第1篇

***屠宰ERP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范(草)V0.01

为规范公司的ERP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系统”)的流程和操作,保证数据录入准确、传递流畅,特制定如下操作规范,请严格遵守。

一、ERP系统使用环境规范

1、公司为各环节的ERP工作站配置了计算机及其外部配套设备,各操作员有责任对各自使用的计算机和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必要的维护。

2、操作员应保持计算机的主机、显示器、打印机、键盘和鼠标等设备的干燥清洁。工作环境湿度较大的站点,应尽量使设备保持通电状态,避免因潮湿、结露等原因导致电气故障。

3、计算机内已安装配置了WINDOWS操作系统、ERP系统以及必要的OFFICE办公软件,已达到ERP使用所需要的状态。为保证计算机稳定、安全的运行,除工作需要的情况外,不得自行安装其他软件,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设备,不得使用互联网。

4、计算机操作系统和ERP系统均应设置启动密码,使用者离开计算机时应随手关闭ERP系统或锁定计算机。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操作,严禁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外部人员使用计算机,避免造成意外损坏或信息泄漏。

5、ERP系统联合测试期间,所有已规定列入系统的业务必须在系统内进行录入操作并同步使用手工单据备份。经过五至十天测试验证,确认系统正常稳定后才可由财务部通知脱离手工单据。此后手工单据作为ERP系统的出现故障时的应急方式使用,故障排除后仍需将手工单据补录入ERP系统。

6、每日开机后检查计算机系统的日期、时间是否正确无误,业务发生时要核对单据日期并及时录入单据、数据,避免因延误录入导致业务流程停滞。

二、ERP系统基本操作规范

1、启动ERP系统。

 等待计算机操作系统完全启动。

 鼠标左键双击桌面上的ERP图标,打开ERP登录界面。 鼠标左键单击“用户”后面的输入框,输入自己的操作员代码。 鼠标左键单击“密码”后面的输入框,输入自己的操作员密码。 鼠标左键单击“登录(OK)”按钮,进入到ERP系统主界面。

2、启动ERP系统时遇到系统升级。

 当启动ERP系统时,若弹出“升级提示”操作界面,则表明ERP系统已经对部分功能进行了更新。

 按界面上的操作提示,直接用鼠标左键单击“更新”按钮(第一次单击可能会提示“连接失败”,通常第二次单击可连接成功并自动进行更新),系统会在完成更新后提示“更新成功”。

 在“更新成功”提示界面上用鼠标左键单击“确定”按钮,更新界面会自动关闭并重新启动ERP系统登录界面。

3、在ERP系统中录入单据时,删除某一行数据。

 将鼠标移到需要删除的数据行上并单击左键以选定此行。

 在键盘上按CTRL+DELETE组合键,系统将弹出删除确认提示“确认”和“放弃”。选择确认既删除当前行,选择放弃则取消删除。 注意,数据一旦删除就无法恢复,务必谨慎操作。

4、ERP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或无法录入单据。

 如ERP系统尚能操作,应尽快将当前正在操作的单据进行保存。 退出ERP系统后重新启动并进入ERP系统,继续之前的操作。

 若重新启动ERP系统还不能解决故障,则再次退出ERP并关闭计算机,重新启动计算机后再进入ERP系统,继续之前的操作。

 若重启计算机仍不能解决故障,则尽快联系财务部进行维修。

 计算机或网络等出现故障,不能使用ERP系统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手工单据处理,保证生产经营持续进行。

 故障解除后,各环节应将应急手工单据重新录入ERP系统,保证系统数据完整。

三、销售订单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和规范:

 业务人员或销售内勤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网络等方式接收客户的订单,接收订单时应确认客户的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数量、重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信息。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订单管理”模块下的“销售订单”功能,打开销售订单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依次输入订单内容。输入完成后单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生成订单号。

 经核对订单内容准确无误后,点击“审核”按钮。此时订单处于完成状态,其他操作员可以查询和使用订单了。

 订单中的交货日期。在录入交货日期时,注意确定客户的提货日期。按公司现行规定,每日早8点至次日早8点为一个完整的工作日。为统一核算口径,后续的发货与结算日期都以交货日期为准。

 每日下午5点为订单汇总报表时间,操作员将订单汇总打印后分别报送至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备了计算机的部门和人员也可通过登录ERP系统,使用查询功能对订单明细及汇总情况进行实时查询。

 订单的修改。在“资料浏览”中按条件查询并打开需要修改的订单,应先取消订单的审核状态,再对订单内容进行修改,修完成后应立即保存并审核。注意:修改订单前应先联系后续操作人员,确定该订单尚未被使用。若订单已处于发货状态或已完成发货则不允许修改。

四、条肉产品销售发货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和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物流管理”模块上的“自动发货单”功能,打开自动发货单操作界面。

 单击“新增”按钮。在订单列表中选择待发货的客户和产品名称,在备注项目内填写客户的车牌号,系统默认的发货仓库为“屠宰预冷库”,发货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 单击“显示/隐藏[应急处理]”,显示应急发货界面(显示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手工录入界面。在系统正式使用条码发货之前,暂时使用应急发货)。 根据实际发货情况选择订单上的产品信息或手工选择录入品名、规格、等级、数量信息,根据系统读取电子磅称重数据,按“确定”按钮录入发货单。 发货结束后应核对所发产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总头数(件数)、总重量等信息。

 发货单的修改。发货单的表体数据默认为只读状态,若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表体数据的,需先点击单据上方的“手工录入”按钮。在手工录入模式下,可对发货单的表体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正常(自动或手工)录入发货数据时,系统会自动保存所录入的数据。录入数据后如有修改调整,则需要手工点击“保存”按钮。修改过程将被系统记录,且修改或删除的数据无法恢复,务必谨慎操作。注意:修改发货单前应先联系后续操作人员,确定该发货单尚未被使用。若发货单已处于结算状态或已完成结算则不允许修改。

 无订单情况下的发货操作。公司产品原则上必须由销售部录入销售订单才能发 货。遇到有客户提货但系统内无订单的情况,应先与销售部联系,请销售部录入销售订单后再发货。若出现必须马上发货但系统中无订单的特殊情况,操作员可在ERP系统主界面中选择“订单管理”模块下的“现销通知单”功能,将发货数据手工录入单据即可。

五、条肉产品调拨至分割车间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分割管理模块中的分割领料单功能,打开分割领料单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系统默认的发货仓库为“屠宰预冷库”、默认的收货仓库为“分割车间”,领用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 根据实际领料情况选择或录入品名、规格、等级、数量信息,根据系统读取电子磅称重数据,按“确定”按钮录入发货单。

 发货结束后,点击“保存”。核对发货品名、规格、等级、总头数、总重量等信息无误后点击“审核”。

 收货方对领料明细进行核对后点击“复审”。

 领料单的修改。领料单的表体数据默认为只读状态,若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表体数据的,需先点击单据上方的“手工录入”按钮。在手工录入模式下,可对领料单的表体内容进行修改、删除。修改过程将被系统记录,且修改或删除的数据无法恢复,务必谨慎操作。注意:若领料单已处于复核完成状态则不允许修改。

六、条肉产品盘点入库操作规范

1、主要操作人:***

2、操作流程和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生产管理模块中的成品入库单功能,打开成品入库单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选择车间为“屠宰车间”、选择仓库为“屠宰预冷库”。入库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 分三部分录入条肉产品入库单:1)冲减昨日上午盘存条肉产品;2)录入昨日销售发货条肉产品;3)录入当日上午条肉盘存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成品入库单应具备复制回冲功能。

 与昨日生产数据进行核对。昨日销售发货总头数-昨日盘存总头数+当日盘存总头数=昨日宰杀总头数。核对无误后点击审核。

 注意:因生产、入库环节未完成改造,暂由发货环节录入入库数据,待入库环节改造完成后,此流程取消,只需清点实际库存数量并与系统内已有的数据核对即可。

七、下货产品销售发货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物流管理”模块上的“自动发货单”功能,打开自动发货单操作界面。

 单击“新增”按钮。在订单列表中选择待发货的客户和产品名称,在备注项目内填写客户的车牌号,系统默认的发货仓库为“屠宰预冷库”,发货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 单击“显示/隐藏[应急处理]”,显示应急发货界面。

 根据实际发货情况选择订单上的产品信息或手工选择录入品名、规格、等级、数量信息,根据系统读取电子磅称重数据,按“确定”按钮录入发货单。 根据标准皮重或实际皮重选择发货单中的发货记录,录入去皮数据。

 发货结束后应核对所发产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总头数(件数)、总重量等信息。

 发货单的修改。发货单的表体数据默认为只读状态,若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表体数据的,需先点击单据上方的“手工录入”按钮。在手工录入模式下,可对发货单的表体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正常(自动或手工)录入发货数据时,系统会自动保存所录入的数据。录入数据后如有修改调整,则需要手工点击“保存”按钮。修改过程将被系统记录,且修改或删除的数据无法恢复,务必谨慎操作。注意:修改发货单前应先联系后续操作人员,确定该发货单尚未被使用。若发货单已处于结算状态或已完成结算则不允许修改。 临时(客户无任何产品订单的情况下)发货。下货产品的发货原则上必须先由销售部录入销售订单才能发货,但若出现必须发货而且系统中无订单的特殊情况,操作员可在ERP系统主界面中选择“订单管理”模块下的“现销通知单”功能,将发货数据手工录入单据即可。

八、下货鲜品称重操作规范

1、主要操作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生产管理中的副产品过磅单功能,打开副产品过磅单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根据产品实际称重情况选择产品名称、根据电子磅数据录入称重重量、根据标准皮重或实际计量皮重录入扣皮重量。系统自动生成过磅单据号,系统默认加工车间为屠宰车间。

 鲜品由预冷库返回车间时,需要选择称重单上的“返车间”选项。

 正常(自动或手工)录入过磅数据时,系统会自动保存所录入的数据。录入数据后如有修改调整,则需要手工点击“保存”按钮。 安全起见,过磅记录单应不充许删除。

 发货单也应不允许删除,审核环节应放在发货操作员处。

九、下货入预冷库、速冻库操作规范

 每日产品过磅结束后,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生产管理中的成品入库单功能,打开成品入库单操作界面。 点击“新增”按键。选择生产车间为“屠宰车间”、选择仓库为“屠宰预冷库”或“屠宰速冻库”。

 鲜品入预冷库的,可点击“数据选择”按钮,选择提取副产品过磅记录(应区分入库过磅和返车间过磅),将数据复制到入库单中即可。

 冻品入速冻库的,则根据实际入库品名、规格、件数、重量等内容录入入库单中。 单据录入后检查无误后保存单据并审核。注意完善退库的操作

十、副产品销售发货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物流管理”模块上的“自动发货单”功能,打开自动发货单操作界面。

 单击“新增”按钮。在订单列表中选择待发货的客户和产品名称,在备注项目内填写客户的车牌号,系统默认的发货仓库为“屠宰预冷库”,发货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 单击“显示/隐藏[应急处理]”,显示应急发货界面。

 根据实际发货情况选择订单上的产品信息或手工选择录入品名、规格、等级、数量信息,根据系统读取电子磅称重数据,按“确定”按钮录入发货单。 根据标准皮重或实际皮重选择发货单中的发货记录,录入去皮数据。

 发货结束后应核对所发产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总头数(件数)、总重量等信息。

 发货单的修改。发货单的表体数据默认为只读状态,若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表体数据的,需先点击单据上方的“手工录入”按钮。在手工录入模式下,可对发货单的表体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正常(自动或手工)录入发货数据时,系统会自动保存所录入的数据。录入数据后如有修改调整,则需要手工点击“保存”按钮。修改过程将被系统记录,且修改或删除的数据无法恢复,务必谨慎操作。注意:修改发货单前应先联系后续操作人员,确定该发货单尚未被使用。若发货单已处于结算状态或已完成结算则不允许修改。 临时(客户无任何产品订单的情况下)发货。副产品的发货原则上必须先由销售部录入销售订单才能发货,但若出现必须发货而且系统中无订单的特殊情况,操作员可在ERP系统主界面中选择“订单管理”模块下的“现销通知单”功能,将发货数据手工录入单据即可。

十一、副产品入预冷库、速冻库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生产管理中的成品入库单功能,打开成品入库单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根据实际入库情况选择入库仓库为“屠宰预冷库”或“屠宰速冻库”,出库车间为“屠宰车间”。

 根据实际入库情况录入成品入库单。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审核。

 预冷库、速冻库产品返回车间的操作。在成品入库单上点击“复制单据”按钮,选择并双击需要相应的入库单号,即可把原入库数据复制到当前入库单。也可根据实际返车间产品数量录入入库单,同时选择入库单上的“退库”选项并保存,即可生成负数的成品入库单。

十二、分割车间生产称重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分割管理模块中的称重装箱单功能,打开称重装箱单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选择手工录入(启用条码称之前暂时使用手工录入),系统默认车间为“分割车间”。

 根据实际称重或清点情况,将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录入称重单并保存。

十三、分割车间产品入预冷库、速冻库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生产管理中的分割品入库单功能,打开分割品入库单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系统默认车间为“分割车间”,根据实际入库情况手工选择“分割预冷库”或“分割速冻库”。注意:鲜销的分割品也需要先入预冷库,再进行销售。

 点击“读入称重数据”功能并选择称重单号,可快速将车间生产称重数据读入入库单,根据实际情况核对修改后,选择“生成入库数据”并保存、审核。

十四、分割品销售发货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物流管理”模块上的“自动发货单”功能,打开自动发货单操作界面。

 单击“新增”按钮。在订单列表中选择待发货的客户和产品名称,在备注项目内填写客户的车牌号,选择发货仓库为“分割预冷库”,发货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单击“显示/隐藏[应急处理]”,显示应急发货界面。

 根据实际发货情况选择订单上的产品信息或手工选择录入品名、规格、等级、数量信息,根据系统读取电子磅称重数据,按“确定”按钮录入发货单。 根据标准皮重或实际皮重选择发货单中的发货记录,录入去皮数据。

 发货结束后应核对所发产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总头数(件数)、总重量等信息。

 发货单的修改。发货单的表体数据默认为只读状态,若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表体数据的,需先点击单据上方的“手工录入”按钮。在手工录入模式下,可对发货单的表体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正常(自动或手工)录入发货数据时,系统会自动保存所录入的数据。录入数据后如有修改调整,则需要手工点击“保存”按钮。修改过程将被系统记录,且修改或删除的数据无法恢复,务必谨慎操作。注意:修改发货单前应先联系后续操作人员,确定该发货单尚未被使用。若发货单已处于结算状态或已完成结算则不允许修改。

 临时(客户无任何产品订单的情况下)发货。分割产品的发货原则上必须先由销售部录入销售订单才能发货,但若出现必须发货而且系统中无订单的特殊情况,操作员可在ERP系统主界面中选择“订单管理”模块下的“现销通知单”功能,将发货数据手工录入单据即可。

十五、下货、副产及分割产品由速冻库转入冷冻库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物流管理模块中的调拨表功能,打开调拨表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根据实际调拨情况选择发货仓,如“屠宰速冻库”、“分割速冻库”,收货仓选择“冷冻库”。

 根据实际调拨的产品名称、规格、件数录入调拨表,检查无误后保存、审核。 如有产品退回速冻库或车间情况,则反向选择收货仓和发货仓。

十六、冷冻库销售发货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物流管理”模块上的“自动发货单”功能,打开自动发货单操作界面。

 单击“新增”按钮。在订单列表中选择待发货的客户和产品名称,在备注项目内填写客户的车牌号,系统默认的发货仓库为“屠宰预冷库”,发货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 单击“显示/隐藏[应急处理]”,显示应急发货界面(显示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手工录入界面。在系统正式使用条码发货之前,暂时使用应急发货)。 根据实际发货情况选择订单上的产品信息或手工选择录入品名、规格、等级、数 量信息,根据系统读取电子磅称重数据,按“确定”按钮录入发货单。 发货结束后应核对所发产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总头数(件数)、总重量等信息。

 发货单的修改。发货单的表体数据默认为只读状态,若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表体数据的,需先点击单据上方的“手工录入”按钮。在手工录入模式下,可对发货单的表体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正常(自动或手工)录入发货数据时,系统会自动保存所录入的数据。录入数据后如有修改调整,则需要手工点击“保存”按钮。修改过程将被系统记录,且修改或删除的数据无法恢复,务必谨慎操作。注意:修改发货单前应先联系后续操作人员,确定该发货单尚未被使用。若发货单已处于结算状态或已完成结算则不允许修改。

 临时(客户无任何产品订单的情况下)发货。冷冻产品的发货原则上必须先由销售部录入销售订单才能发货,但若出现必须发货而且系统中无订单的特殊情况,操作员可在ERP系统主界面中选择“订单管理”模块下的“现销通知单”功能,将发货数据手工录入单据即可。

十七、各类产品退货入库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各仓库保管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物流管理模块中的销售退货单功能,打开销售退货单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将收货仓库、客户、品名、规格、等级、数量、重量等数据录入退货单。 录入并检查无误后保存并审核单据。

十八、销售结算单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销售应收模块下的销售发票功能,打开销售发票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选择需要结算的客户名称。

 在单据右侧列出的待结算发货单(或现销单)列表中选择要结算的单据,在选择框中打勾。点击“结算”按钮,系统将发货信息读入销售发票,并根据预设价格计算出结算金额。

 核对客户产品价格,若价格有误则手工调整到最新价格。

 若有前期销售调整差价、调整亏称、退运费、筐押金?业务,则手工选择相应项目录入销售发票中。

 最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审核。

 打印销售发票并根据规定的结算流程交收款员收款。 收款完成后,打印出门证。

 每日上午销售结算结束后,操作员将结算单据汇总打印后分别报送至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备了计算机的部门和人员也可通过登录ERP系统,使用查询功能对销售结算明细及汇总情况进行实时查询。

在销售结算单中或其他项目中应有对已发货未结算单据的筛选汇总功能。

十九、收款操作规范

1、主要负责人:***

2、操作流程及规范:

 操作员进入ERP系统主界面,选择销售应收模块下的销售收款单功能,打开销售收款单操作界面。

 点击“新增”按钮。在资料浏览中选择并双击打开将要收款的单据。

 根据实际收款情况将收款方式、收款金额录入收款单,检查无误后保存并审核。 若为预收款或客户还款业务,则不必选择销售单据,点击“新增”按钮后再选择预收款选项,将客户名称、收款方式、收款金额录入后保存并审核单据即可。

屠宰行业erp 第2篇

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文件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文件规定: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41号)

文件规定:

四、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备案时间(1)资格备案: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后30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确认备案: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浅谈我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 第3篇

一、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

整个生猪屠宰行业当中, 先进落后并存、新旧矛盾交织的特点比较明显。

1. 总体产能过剩, 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严重

全国定点屠宰企业实际屠宰量为2亿多头, 而设计屠宰能力却高达9亿多头, 这就意味着60%的产能闲置, 大部分开工不足。落后产能比重很大, 全国屠宰企业共有2万多家, 但年屠宰量超过2万头规模以上的企业仅占15%左右, 而很大一部分为小型屠宰点。黑龙江省在2000年以前, 全省屠宰厂 (场) 1800多家, 经过整顿至今畜禽屠宰厂800多家 (相当于美国全国生猪屠宰厂数量) 。目前, 哈尔滨市市内就有10多个屠宰厂。

2. 产品单一化、同质化现象突出, 品牌建设滞后, 缺乏核心竞争力

屠宰行业目前只有少数大企业注重品牌培育、经营模式创新和肉品多样化经营, 而大多数企业普遍集中在初级产品和低端产品。同时, 我国目前养殖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均较低, 加之“点多点滥”, 产品出现问题时, 溯源困难。

3. 部分地区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 很难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一些知名企业在其它地方开展连锁经营时遭到抵制。仅限于供应当地市场的小型屠宰点的生猪产品, 没有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 非法流向其它地区。同时, 独家定点滋生定点厂以垄断行业自居, 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

4. 检测机制不完备

我国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由屠宰企业承担, 受人员、设备及检测费用等影响, 检验不够规范。目前“瘦肉精”的检测就存在费用高等问题。政府抽检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 部分环节检测监督职责衔接不紧。

5. 有法不依, 监管不到位

有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 一些小型定点屠宰点为获取暴利, 实行“场外注水, 场内屠宰”,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 仍有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 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注水肉、违法使用瘦肉精、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等坑害群众,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二、发达国家屠宰行业管理

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屠宰行业发育成熟, 管理制度完备。

1. 产业集中度高, 企业布局合理

美国有生猪屠宰厂900家左右, 年产猪肉1000多万吨, 前15家大型屠宰厂产量占全国的95%。加拿大现有23家屠宰厂, 平均每家年产肉品约8万吨。两国养殖场一般设在饲料产地, 屠宰企业建在养殖场附近, 加工配送企业靠近消费市场, 有利于节省运输成本, 防范活畜长途运输而发生疫病。

2. 检测队伍强大, 职责分工明晰

美国农业部在各州设有食品安全检测办公室, 负责对肉、禽、蛋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监督;食品与药品监管局承担肉、禽、蛋之外的食品检测任务, 有涵盖疫病、细菌、药残等多个项目的检测体系。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负责实施政府规定的所有食品检验及动物卫生计划, 拥有检验员、专家、科研和技术人员等5000多名, 建立了世界一流的食品检验系统。两国政府还雇佣和培训专门的检验人员, 在政府检验员监督下进行屠宰环节肉品检验, 工资和检验费用由政府承担, 美国仅此一项每年投入10亿美元。这种检测体制减少了政府部门间的业务重叠和空缺, 提高了检测效能。

3. 法律标准完善, 严格标准管理

美、加等国以危险性分析和有效预防为基础, 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从饲料、种畜、兽药生产, 到牲畜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和销售都有法可依, 并有一套完备的标准作补充, 形成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在屠宰加工环节, 严格按照“良好作业规范” (GMP) 和“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 (HACCP) 监督管理, 保证肉类加工过程安全、无污染。目前, GMP和HACCP已被部分发达国家列为国家强制标准, 并要求向其国内出口肉品的国外企业符合相关规定, 取得权威机构认证。

4. 采用先进技术, 实施溯源管理

美国2003年开始建设全国动物识别系统 (NAIS) , 为每头牲畜分配标准化识别码, 牲畜屠宰后变成分割肉, 要标识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内容, 保证48小时内查询到牲畜来源。加拿大从2002年起强制推行牛标识制度, 采用条形码、耳标等技术标识动物来源, 近年又将畜禽标识管理作为“品牌加拿大”农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目前已有80%的农业食品联合体参与农产品可追溯行动。通过溯源管理, 形成了覆盖养殖、屠宰、销售等各环节的完整信息链,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可快速查找原因、召回问题产品。

5. 建立注册制度, 实行分级管理

美国建立了畜禽屠宰企业注册制度, 并按企业注册资质划分销售范围, 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屠宰企业, 其产品全国流通, 在州政府注册的屠宰企业, 其产品在本州流通, 既方便了管理, 又能激励企业改善经营条件、提升技术水平。

三、加强我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

发达国家屠宰行业发展趋势, 对我国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提升肉品安全保障水平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应该加快我国屠宰行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对屠宰行业的监管,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同时, 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多点滥”的问题。

1. 优化行业布局

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 对屠宰企业全面清理整顿, 关闭不达标企业, 打破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各种限制和歧视性规定, 畅通合并产能、整合资源的渠道。支持规模企业发展冷链物流, 推进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提升行业集中度。同时,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地环境、运输成本、疫病防治、产销衔接及食品安全等因素, 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屠宰企业及养殖场。

2. 完善检测机制

要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完善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项目,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帮助企业改善检验检测设施, 加强检测人员培训, 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率。同时, 要进一步完善猪场检验制度, 打击生猪注水问题, 把好屠宰关口。

3. 健全法律法规

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 确定检测监督职责, 强化饲料、兽药、养殖等环节的监督, 将监管重心前移, 从源头保障质量安全。应在现有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基础上, 研究制订《畜禽屠宰管理法》, 将牛羊等牲畜及家禽屠宰统一纳入定点管理范围, 规范屠宰行为。要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加工病死猪、注水肉、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等坑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

4. 建立追溯体系

从流通领域入手,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追溯体系, 防范肉品质量风险、保障消费安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形成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肉品安全责任链, 通过从消费终端对养殖加工环节的市场倒逼机制, 督促屠宰加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养殖环节加强质量控制。目前, 商务部、财政部已经在全国20个大中城市开展了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5. 推行分级管理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分级管理办法》, 从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疫检验、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方面完善配套标准。将生猪屠宰厂 (场) 划分为不同等级, 实施分类管理, 鼓励和引导屠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 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以实现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与品牌化经营。

《商业经济》

投稿须知

摘要的要求:

凡学术性论文, 均应有简短的内容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不应出现图表、公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缩略语。摘要不是文章的评论, 也不是文章的注释介绍, 不进行自我评价, 不要冠以“本文”字样。摘要是对文章内容的准确概括、简短陈述, 字数可根据需要控制在100-300字之间。

摘要:生猪屠宰行业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 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是, 仍存在着总体产能过剩, 屠宰“点多点滥”, 品牌建设滞后, 检测机制不完备, 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屠宰行业发展的经验, 加快生猪屠宰行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行业监管, 健全法律法规, 建立追溯体系, 推行分级管理, 以保障我国肉品质量安全。

生猪屠宰行业迈进微利时代 第4篇

雨润食品称,业绩亏损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长放缓,高端餐饮及肉类消费市场疲弱,经营环境日趋激烈。同时,生猪价格比去年同期上升,生产成本上涨。

去年,屠宰行业整体利润同比下降4.5%,今年上半年也并不乐观。 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表示,今年以来,猪肉价格虽在上涨,但规模以上屠宰厂的利润却更薄了,其中原因之一是小屠宰厂与大企业争利。

雨润食品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不是孤例。双汇发展等上市企业今年一季度净利润也下滑10%以上。

雨润半年预亏7亿港元

雨润食品公告称,该集团依据截至5月31日止,五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其他现有资料,预期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比较,将转盈为亏,亏损金额不少于港币7亿元。

从盈利到大幅亏损,雨润食品给出的理由主要是大环境所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转型,高端餐饮及肉类消费市场疲弱,经营环境日趋激烈。与此同时,生猪价格比去年同期上升,生产成本上涨,转嫁成本难度增加令毛利大幅下滑。

雨润食品称,由于宏观经济不明朗,本集团预计下半年仍会面对种种挑战,管理层未来仍会竭尽所能,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及方法,尽最大努力将业务恢复至正常水平。

对于出现亏损以及具体应对措施,7月15日,雨润食品的大股东雨润控股集团的副总裁李爱彬在记者采访时未作说明。

事实上,雨润食品业绩下滑去年就开始显现。2014年报显示,该企业去年总营业额约为191.6亿港元,同比下滑10.6%。其中,雨润食品冷鲜肉销售额约为151.7亿港元,同比减少8.3%;低温肉制品的营业额为25亿港元,同比减少5.1%。

从财报上看,去年雨润食品实现净利润为5694.1万港元,同比增长30.2%。

但雨润食品指出,事实上,当年雨润集团的主营业务产生亏损,为港币7.09亿元,较2013年大幅减少约37.9%。

总体来看,雨润食品盈利增长,很大程度上与去年一笔资产出售相关。2014年12月,雨润食品将沈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湖南辉鸿食品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资产作价6.8亿港元,出售给南京润隆商业投资管理公司。这笔交易给雨润食品带来约3.5亿港元的收益,并计入雨润食品2014年业绩。

对于2014年业绩增长不甚理想,雨润食品称,回顾年度内,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市场环境日趋激烈。加上本集团于过去数年积极扩充,目前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固定成本的摊销压力使业务受到影响。

雨润食品是国内主要的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上游屠宰方面,截至去年底,雨润食品拥有年产能5635万头的屠宰能力,比2013年年底的5545万头产能增加90万头。

按产能计算,雨润食品是国内最大的生猪屠宰企业。一肉类加工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雨润的屠宰产能远高于双汇,但是产能利用率不高,效益较低。在冷鲜肉、冷冻肉销售规模也没有双汇大。

雨润食品的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拥有年均2000万头的生猪收储量优势。但产能利用率不高大有原因。

雨润食品主要核心子公司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南京雨润)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显示,以南京雨润为例,南京雨润盈利下降一是近年新投产的工厂超过20多家,新投产工厂多,且这些工厂均处于起步阶段,至少需要2-3年的时间培育原料市场与消费市场,该项战略布局对雨润的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

二是生猪瘦肉精检测采取“逐头检测”,据统计仅该一项政策就提高每头生猪屠宰成本12元,若按照发行人年1000万头的年屠宰量,年生产成本增加1.2亿元。

南京雨润生猪屠宰量在1000万头。南京雨润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除了自营业务外,南京雨润控股并管理着雨润食品旗下100多家子公司。2013年,南京雨润合并资产与销售收入约占整个雨润食品的78% 左右。

生猪屠宰行业微利

除了雨润食品盈利出现大幅下滑,双汇发展、得利斯等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上市企业今年盈利也出现下降。

今年一季报显示,双汇发展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4%,净利润同比下降14.55%;得利斯营业收入下降13.46%,净利润同比下降17.73%。

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表示,去年,国内屠宰行业利润同比下降4.5%,这是多年以来少有的。今年上半年以来,虽然猪肉价格在上涨,但是屠宰厂利润更薄。前段时间,生猪屠宰平均一头猪的利润在30-40元,现在更少了。

一肉类加工企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生猪屠宰利润大约在20-30元,目前都是薄利。现在肉类行业受大环境的影响,整体趋势不是太好,大部分都是基础消费,中高端肉类消费由于受高端餐饮消费大幅下滑影响很大。

伴随着生猪屠宰利润下降的同时,大企业生猪屠宰数量也在下降。高观表示,这一阶段时间,规模以上企业生猪屠宰量也在减少,原因有两个:一是生猪存栏量在下降,二是小型屠宰厂分流了大企业的屠宰量。

小屠宰厂主要是指一些被淘汰的生猪屠宰产能。高观表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向农业部移交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有的地方移交完成,有的地方还没有。小屠宰厂抓住监管漏洞,与大企业抢猪源,私宰量上升。这导致大企业买不到猪,屠宰量下降,利润下降。

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第5篇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2013年5月

目 录

一、行业发展基本状况.............................................................1

(一)行业规模分析...........................................................1

1、定点企业数量大幅减少..................................................1

2、定点屠宰量同比小幅增长................................................1

3、资产总额增速放缓......................................................3

(二)行业结构分析...........................................................4

1、规模化程度提高........................................................4

2、区域集中度基本稳定....................................................5

(三)行业效益分析...........................................................5

1、生猪及猪肉价格高位回落................................................5

2、营业收入增幅大幅回落..................................................6

3、盈利能力小幅下降......................................................6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7

(一)屠宰产能过剩...........................................................7

(二)行业集中度较低.........................................................7

(三)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低.....................................................8

(四)猪肉质量安全事件频发...................................................8

(五)屠宰行业污染严重.......................................................8

三、行业发展趋势预测.............................................................8

(一)行业发展环境...........................................................8

(二)行业趋势预测...........................................................8

1、区域布局渐趋合理......................................................8

2、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8

3、产品结构逐渐合理......................................................9

4、产业一体化趋势明显....................................................9

5、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9

四、政策建议.....................................................................9

(一)完善法规标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9

(二)统筹行业规划,调整优化资源配置.........................................9

(三)实施分类管理,注重规范流通秩序.........................................9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9

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一、行业发展基本状况

(一)行业规模分析

1、定点企业数量大幅减少

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在全国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进行了审核清理。全国屠宰企业总数由19938家下降至14720家,减少了5218家,降幅达26.2%。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5919家减至4585家,减少了1334家,削减幅度达22.5%;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由14019家减至10135家,减少了3884家,削减幅度达27.7%。

图表 1:2011-2012年分地区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八十六期: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情况通报》。

分地区看,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和陕西减幅超过40%,山西、大连、四川、重庆、青海、浙江、吉林、湖北、海南、兵团减幅超过20%。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减幅超过20%的地方共有9个,分别是安徽、江苏、重庆、青海、西藏、湖南、浙江、陕西、河南;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减幅超过20%的地方共有16个,分别是陕西、河南、山西、安徽、山东、新疆、大连、四川、宁夏、兵团、吉林、海南、湖北、浙江、厦门、重庆。

削减后仅有三个地区定点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其中四川稳居第一,保留的企业数量有2436家,广东、广西位居其次,分别有1697家和1054家;山东、安徽、江苏和河南企业数则从上年的1200家以上降至1000家以下;上海、北京两个主销区分别保留了13家和12家定点屠宰企业。

2、定点屠宰量同比小幅增长

2012年生猪供给过剩,价格高位回落,全国生猪定点屠宰量小幅增长。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全部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3.55亿头,同比增长4.1%;规模以上企业生猪屠宰量达2.77亿头,同比增长7.4%。全国屠宰量前50名企业(未按集团排名)中,30个企业生猪屠宰量同比增长,20个下降。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图表 2:2009-2012年定点及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

数据来源: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

从规模以上企业月度走势看,季节性变化规律依然明显,1月份、9-12月份消费旺季屠宰量高于其他月份。2012年1月份屠宰量为2014.2万头,较2010年1月份、2011年1月份分别下降5.4%、18.4%,原因是2012年春节在1月份,2010年和2011年春节均在2月份,一般春节前屠宰及食品加工企业大量备货,生猪屠宰量大幅增长,春节期间及春节后终端需求下降,屠宰量大幅回落。2012年生猪供给显著增多,2-11月份各月屠宰量同比均增加,累计同比增幅为7.7%;11月份以后,猪价止跌反弹,部分养殖户压栏惜售,12月份屠宰量2212.6万头,同比微降0.9%。

图表 3:2010-2012年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

数据来源: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月报数据。

分地区看,32个监测地区中,25个地区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屠宰量增加,7个地区减少。其中,江西、湖北、西藏、青海、宁夏、广东和福建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增幅明显,同比增幅均超过10%;甘肃、新疆、河南、安徽、陕西、黑龙江和江苏屠宰量同比下降,甘肃降幅最大,超过10%。海南、兵团、山西、重庆、陕西、湖北以及江西等九个地区规模以上企业生猪屠宰量增幅明显高于当地全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增幅。

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图表 4:2012年分地区定点及规模以上企业生猪屠宰量(上年=100)

数据来源: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

3、资产总额增速放缓

受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影响,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产总额增速同比小幅回落。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产总额合计达1068.37亿元,同比增长11.9%,较2011年下降6.5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屠宰企业资产总额953.14亿元,同比增长13.7%,较2011年下降4.9个百分点。

图表 5:2009-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产总额及增速

数据来源: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

分地区看,32个监测地区中,山东、四川、河南三个养猪大省定点屠宰企业资产总额均超过100亿元,其中山东最高,为164.05亿元;江苏、辽宁、安徽、黑龙江和湖南定点屠宰企业资产总额分别在40-70亿元之间;北京、湖北、吉林、广东、浙江、河北和陕西在20-40亿元之间。从变化幅度看,2012年屠宰企业资产总额增幅超过20%的地区只有新疆、福建两个地区,少于2011年的11个;天津、西藏两地区屠宰企业资产总额同比分别下降6.0%、1.1%。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图表 6:2012年分地区定点及规模以上屠宰企业资产总额(上年=100)

数据来源: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

(二)行业结构分析

1、规模化程度提高

审核清理后,屠宰行业规模化程度小幅提高。2012年屠宰厂(场)占全部屠宰企业数量的比重达到31.1%,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江苏、上海和北京规模化程度最高,保留的定点屠宰企业全部为大型屠宰厂(场),新疆、甘肃、天津、宁夏、内蒙古、陕西、青海和广东定点屠宰企业的规模化程度也比较高,50%以上的企业为大型屠宰厂(场);广西、四川、辽宁、海南、湖北、重庆、兵团、江西和吉林规模化程度较低,大型屠宰厂(场)的比重不到20%。从变化情况看,屠宰企业削减以后,陕西、山西和河南大型屠宰厂(场)的比重大幅提高,与上年同期比分别提高24个、14个和14个百分点。

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屠宰量占全部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的78.0%,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全国屠宰量前50名企业(未按集团排名)生猪屠宰量合计占全国定点屠宰企业的比重为14.8%,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屠宰量超过100万头的企业有20个,高于上年同期的15个。

图表 7:2011-2012年各地区屠宰厂(场)占全部定点屠宰企业数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八十六期: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情况通报》。

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2、区域集中度基本稳定

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生猪屠宰量排名前10的地区依次是四川、山东、广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南、广西、黑龙江和安徽,屠宰量合计占全国生猪定点屠宰量的68.3%,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四川和山东屠宰量分别超过4000万头,广东、河南和江苏屠宰量在2000-4000万头之间,浙江、湖南、广西、黑龙江、安徽、河北和湖北位于第三梯队,屠宰量在1000-2000万头之间。

从企业分布看,山东依然是我国大型屠宰厂较为集中的地区,全国屠宰量前50名企业中,山东省入围企业有12家,与2011年持平;北京有12家定点屠宰厂(场),入围企业达5家;河南入围5家,较2011年增加1家;辽宁入围4家,浙江、江苏和湖北分别入围3家。

(三)行业效益分析

1、生猪及猪肉价格高位回落

在生猪存栏持续高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2012年国内生猪供过于求,价格高位回落。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月报数据显示,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生猪平均收购价格15.73元/公斤,同比下跌8.1%;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20.68元/公斤,同比下跌7.2%。

从年内走势看,生猪收购价格与白条肉出厂价格走势一致,总体呈下降态势。其中,1月份受春节需求增加拉动,生猪收购价格和白条肉出厂价格环比分别上涨2.7%和2.9%;2月份以后,猪肉需求下降,生猪存栏增多,生猪收购价格连跌六个月,7月份跌至年内最低点14.63元/公斤,累计下跌18.5%,白条肉出厂价格连跌五个月,6月份跌至年内最低点19.26元/公斤,累计下跌18.5%;8-12月份,生猪收购价格和白条肉出厂价格震荡上行,12月份分别涨至16.38元/公斤、21.42元/公斤,环比涨幅达到年内最大,分别为6.2%、5.5%,较年内低点分别上涨12.0%、11.2%,但仍未超过1月份的价格水平。

从同比变化看,受翘尾因素影响,2012年1-3月份生猪收购均价和白条肉出厂均价同比涨幅分别为19.1%、19.7%;2月份以后,猪价环比连续下降,7月份生猪收购价格和白条肉出厂价格同比跌幅达到最大,分别为24.4%、23.1%。

图表 8:2010-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生猪收购价、白条肉出厂价

数据来源: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月报数据。

分地区看,西藏、兵团、贵州、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云南、上海和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全年生猪收购均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山东、河南、广西和山西价格较低,平均在15元/公斤以下。从价格变化情况看,东南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华北地区生猪收购价格跌幅较为显著,广西和海南同比跌幅最大,分别为13.0%和12.0%,西北地区跌幅最小。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图表 9:2012年分地区规模以上企业生猪收购均价

数据来源: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月报数据。

2、营业收入增幅大幅回落 2012年,全国生猪定点企业生猪屠宰量小幅增长,但白条肉价格高位回落,并持续在低位徘徊,导致屠宰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大幅回落。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为2709.69亿元,同比增长2.8%,增幅较2011年回落23.6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屠宰企业营业收入2358.39亿元,同比增长5.7%,回落21.8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32个监测地区中,24个地区定点屠宰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个地区下降。其中,宁夏、江西、福建、兵团和海南增幅较为显著,分别增长63.0%、39.2%、26.0%、23.1%和21.5%;辽宁、江苏、安徽和新疆下降幅度较为明显,分别下降12.5%、8.4%、7.5%和7.1%。从总额看,与资产总额排名一致,山东、四川和河南定点屠宰企业营业收入位居前三位,分别为519.38亿元、368.45亿元、259.46亿元,其中山东、四川同比分别增长1.4%、7.7%,河南下降3.2%。

图表 10:2012年分地区定点及规模以上屠宰企业营业收入(上年=100)

数据来源: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

3、盈利能力小幅下降

2012年生猪及猪肉价格高位回落,加上人力及水电煤等经营成本持续上升,国内生猪屠宰行业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生猪定点屠宰6

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企业利润率为1.85%,同比下降0.38个百分点。监测的32个地区中,13个地区盈利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广西最高,利润率达到4.79%,同比上升1.66个百分点。从营业收入排名前50强企业看,利润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屠宰企业有30个,其中有10个屠宰企业利润总额为负。

毛白价差反映出同样变化趋势。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月报数据显示,2012年规模以上屠宰企业毛白差为4.95元/公斤,与2011年比,每公斤下降0.22元,降幅为4.3%。从年内变化趋势来看,上半年毛白差降幅比较明显,从1月份5.68元/公斤降至6月份4.61元/公斤,降幅为18.8%;下半年有所好转,12月份升至5.04元/公斤,较6月份低点增长9.3%,但仍低于一季度平均水平。

分地区看,全国32个监测地区中,15个地区毛白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西藏、新疆、海南较高,分别为7.15元/公斤、6.17元/公斤和6.08元/公斤;北京、重庆较低,分别为3.88元/公斤、3.70元/公斤。从变化幅度来看,在32个监测地区中,24个地区毛白差同比下降,8个地区上升。其中,重庆、宁夏、青海同比降幅较大,分别下降20.2%、17.3%和16.1%;海南、上海、新疆增幅较大,分别增长24.2%、18.3%和12.2%。

图表 11:2012年分地区规模以上屠宰企业毛白差及同比增幅

注:毛白差=白条肉出厂价格减去生猪收购价格,可以粗略反映屠宰企业的毛利。数据来源: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月报数据。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屠宰产能过剩

由于商务主管部门加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力度,2012年全国定点屠宰企业产能小幅下降,产能利用率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过剩局面。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定点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能力约为8.5亿头,全年实际生猪屠宰量是3.55亿头,仅占设计产能的42%左右,但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产能过剩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部分企业扩张速度过快;二是我国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不高,企业散而小,落后产能过剩。

(二)行业集中度较低

近年来,我国生猪屠宰深加工业发展迅速,双汇、雨润、金锣等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纷纷扩大规模,投建新厂,不仅屠宰深加工能力增强,生猪屠宰、冷冻冷藏及检验技术也进步较快。但是,产业链源头的分散化导致了我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的集中度较低。在国外,规模屠宰企业占据绝对市场份额,美国、荷兰、丹麦呈寡头垄断局面,美国、荷兰前三强生猪屠宰企业市场份额分别约占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50%和75%,丹麦最大的屠宰企业就占到80%。而我国屠宰行业依旧处于分散竞争型阶段,目前我国屠宰企业前三强(雨润、双汇、金锣)的市场份额仅为10%左右。

(三)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低

目前,我国白条肉、热鲜肉仍占全国生肉上市量的60%左右,冷鲜肉和小包装分割肉各自仅占10%,肉制品产量只占肉类产量的15%。这样的结构决定了我国生鲜猪肉大部分经由批发市场进行流通,产品差异化和品牌化程度低,附加值不高,屠宰行业整体利润率偏低。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1.85%。

(四)猪肉质量安全事件频发

从2011年“瘦肉精”事件到2013年福建漳州病死猪制售案,猪肉食品质量安全一度成为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上海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更是引起了公众对病死猪流向的讨论。据公安部数据,2013年3月福建漳州公安机关破获的制售病死猪案涉案猪肉数量近40吨,案值达3000多万元,而在此之前,福建警方已经至少捣毁七个病死猪制售窝点。部分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法收益畸高、检测体系不完善等因素成为是猪肉质量安全频发的主要原因。

(五)屠宰行业污染严重

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水、废气,污染较重,其中污水处理成本最高,尤其是一些小规模屠宰加工企业,无法承担大笔的污染处理费用。随着城市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屠宰企业环保压力不断增大,近年来广东省频发驱逐猪场的案例,成为屠宰行业与环保矛盾进一步激化的一种体现。未来大中型屠宰企业迁离市区将会成为一种趋势,屠宰厂在选址、设计和生产上需要更注重环保,注意污水处理和节能降耗。

三、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一)行业发展环境

2012年,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净化屠宰行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其中包括: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大力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完善屠宰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储备肉调控政策等。2012年,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在全国开展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快了屠宰加工行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了行业整体水平;全国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深挖私屠滥宰违法犯罪网络、打击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私宰肉品加工“黑作坊”、销售私宰肉品“黑市场”;2012年以来,国家先后两次实施收储调控生猪价格,为稳定生猪市场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行业趋势预测

1、区域布局渐趋合理

根据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和工信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未来我国肉类产业将进一步向畜禽主产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集中,并且鼓励畜禽主产区利用资源优势加大力度发展屠宰及肉类加工业,这将有利于肉类产业区域布局逐步合理。

2、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为净化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环境、加快屠宰加工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审核,加上技术、资金方面实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进行企业间联合、兼并和收购,屠宰产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到2015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生猪屠宰等落后产能淘汰50%以上,其中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以上。规模以上肉类工业企业数量达到5000家,占行业内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50%,工业总产值达到9000亿元(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2.4%,销售额占全行业市场交易总额的80%左右。8

2012年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3、产品结构逐渐合理

目前,我国冷鲜肉和小包装分割肉各占生肉上市量的10%,肉制品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15%。与发达国家肉类冷链流通率100%、肉制品占肉类总产量50%的水平相差很大,无法适应城乡居民肉食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

未来我国将逐步改变以白条肉、热鲜肉为主的供给结构,建立现代冷链物流配送体系,扩大冷鲜肉、小包装分割肉和肉制品的生产比重。《规划》指出,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热鲜肉销售比例降到50%以下,冷鲜肉占比提高到30%。肉制品产量达到1500万吨,比2010年增长25%,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

4、产业一体化趋势明显

屠宰行业实力较强的企业延伸产业链的趋势明显,具体表现为:一是建立自己的生猪养殖场,向上游延伸;二是建立品牌专卖渠道,销售冷鲜肉和低温肉制品等中高端产品,向下游延伸。这有利于企业控制生猪源头质量、降低企业成本和增强盈利能力。

5、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 随着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整合,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将通过现代化技术发展肉类产品的精深加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品牌,从供给结构、产品产量等多个方面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标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颁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出台《畜禽屠宰检验规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要建立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探索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统筹行业规划,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屠宰行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步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鼓励支持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以多种方式兼并重组,加大城市及其周边定点屠宰企业的整合力度,引导撤并的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融入大型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链管理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推进生猪产业链一体化进程,提高行业集中度。

(三)实施分类管理,注重流通规范秩序

鼓励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龙头企业依托自身质量、品牌和规模优势,在全国或较广区域内配置生产资源,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在全国建立品牌肉连锁店、专卖店,实现优质猪肉产品跨区域流通,提高全产业链的管理和技术水平。规范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小型屠宰场点发展,解决因城乡差异造成的定点企业数量过多,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保证行业公平竞争和肉品安全供应。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第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总结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明确未来几年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有效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引导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商务部编制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15年)

猪肉是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主要肉品来源,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责任。为引导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

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0-2015年。

一、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现状

199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已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10余年来,生猪屠宰行业发生了以下积极变化:

(一)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高。随着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落实,县级以上城市猪肉供应已基本上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下同),乡镇进点屠宰率近95%,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用猪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

(二)行业技术水平升级加快。全国机械化屠宰厂(场)已达到3000余家,较实行定点屠宰制度前增加了10倍,部分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三)企业规模化、品牌化效应开始显现。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2205家,约占全国定点屠宰企业总数的10%,年屠宰量已占全部定点屠宰量的68%;一些屠宰加工企业开始实行品牌化经营,全国已有肉类注册商标500多个。

(四)管理有序的开放式流通格局基本形成。破除地区市场封锁取得进展,一些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已在全国或较广区域内配置生产资源,依托自身质量、品牌和规模优势,运用先进流通方式拓展销售市场,品牌肉连锁店、专卖店、冷链运输快速发展,优质猪肉产品已部

分实现跨区域流通。

(五)屠宰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2008年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已颁布实施;屠宰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对定点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起到规制和引导作用。

(六)屠宰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大部分省、区、市、县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全国已有2000多支专(兼)职生猪屠宰执法队伍,生猪屠宰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当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简陋,未达到相关标准,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约75%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代宰制,产品形态同质化、忽视品牌建设的现象仍很普遍,恶性竞争严重;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执法在人员、经费、装备和检测能力等方面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对猪肉质量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也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现代化转型和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生猪养殖方式、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交通运输状况得到极大改观,同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全社会对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的关切也越来越高,《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优化行业布局,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标准,保障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大力减控总量,优化行业布局。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促进城乡、产区销区和东中西部的合理布局,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3.实施分级管理,提高产业集中度。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备设施、卫生安全条件、工艺流程、管理水平和屠宰规模等标准,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鼓励等级高的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品牌化战略,开展跨区域经营,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完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禁止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肉品跨区域流通,清理并废止阻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跨区域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规划纲要,全国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区域性肉品加工企业发挥重要功能作用,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具体目标如下:

1.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到2015年,在全国生猪主产区(包括生猪养殖基地县、调出大县,下同)培育一批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定点屠宰厂(场),其屠宰量占全国的比重逐步提升;实行品牌化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适度增长。

2.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到2015年,定点屠宰厂(场)的待宰间、急宰间、厂房、屠宰设备、预冷间以及工艺流程等全部达到相关标准;建立并使用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资质合格的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运输工具使用、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

验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下同)均经过专业培训,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均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3.猪肉产品结构得到优化,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初步改变我国猪肉产品白条肉多、分割肉少;热鲜肉多、冷鲜肉少;高温制品多、低温制品少以及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到2013年,争取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由目前的10%提升至15%,冷鲜肉市场份额由目前的10%提升至20%,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20%和30%左右。

4.采用现代经营方式的企业明显增加,冷链流通得到广泛应用。到2015年,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销售范围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连锁店、专卖店等渠道销售的猪肉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一批猪肉产品批发市场的低温仓储设施得到改造和提升;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

5.淘汰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到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符合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私屠滥宰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设置规划,优化行业布局。

各地要以保障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为宗旨,抓紧制(修)订生猪定点

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并报商务部备案。新规划要把握好以下重点:

1.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原则上,直辖市和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城区要少于4家,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要少于2家。县(市)全境设1家,有条件的地方可不设屠宰厂(场)。西部地区和其它欠发达地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数量也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把握。

2.下列地区不得设置定点屠宰企业:污染源、供水水源地、自来水取水口和密集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易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所在地区或场所。其他有关法规和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鼓励在生猪主产区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鼓励在主销区发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业;鼓励在确保产能减量大于增量的前提下,关闭中小型屠宰厂(场)及小型屠宰场点,设置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严格执行标准,实施分类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9]437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逐一审核本地定点屠宰企业,对符合设置规划,达到条件和标准的,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供应城区的未达到定点标准的定点屠宰企业,在确保卫生和质量安全前提下,应限期整改,整改期

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整改期结束仍无法达到定点标准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被关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及其他善后工作由各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妥善处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的小型屠宰场点,各地要根据实际制订管理办法,在严格监管,严把基本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检疫条件的前提下予以审批,其生产的猪肉产品只能在当地供应。

(三)加快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

对符合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达到定点条件和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要推动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设施、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屠宰操作和同步检验等制度;要督促其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鼓励其采用能满足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工艺,通过ISO9000管理体系等认证。

(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鼓励支持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以多种方式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低成本扩张。要重点加大城市及其周边定点屠宰企业的整合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促进集中合并。积极支持、引导撤并的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融入大型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链管理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妥善解决当地农民散养猪的收购和肉品供应问题。

(五)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自主品牌。

支持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采用“厂场挂钩”、订单生产以及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生猪规模;支持屠宰加工、肉类配送企业发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牌,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加强对代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代宰行为,引导代宰企业向自营和品牌化经营方向发展。

(六)加强环境保护,发展清洁生产。

加强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环境治理,依法关闭或迁出位于饮用水源地、密集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带的企业;对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落实环保标准;要求并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排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倡导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屠宰生产方式,推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沼气工程,发展循环经济。

(七)提倡科学消费,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倡导食用冷鲜肉和小包装分割肉,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喜食热鲜肉和白条肉消费习惯。支持定点屠宰厂(场)建立冷却间和分割车间,配备冷链物流设施,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生产规模。要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在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处理上积极落实“变大为小、变粗为精、变生为熟、变废为宝、变害为利”的方针,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大力发展肉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逐步解决肉类产品同质化、经营粗放和低水平恶性竞争等问题。

(八)建设诚信体系,推动屠宰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督促屠宰加工企业加强自律,发动企业踊跃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推动部门间信息沟通,形成生猪产业链上完整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推动屠宰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全国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的收集、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以及违规退出机制。

(九)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借鉴成熟的国际标准和动物福利新理念,为我国屠宰加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条件。鼓励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到国外建厂,以及通过控股、兼并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国经营。逐步消除各种贸易壁垒,鼓励、支持先进屠宰加工企业,获取肉品出口资格,发展出口业务,提升我国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和制度建设。

抓紧出台《畜禽屠宰检验规程》等标准,修订完善已有标准,将部分涉及肉品质量安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将定点屠宰厂(场)划分为若干等级,等级越高标志着企业技术、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越高,肉品可能的流通范围也越大,实现促进先进企业发展,逐步淘汰落后企业的目标。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运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试点,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屠宰行业监管技术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支持大型定点屠宰厂(场)发展冷链和跨区域销售网络;支持少数民族和边远落后地区的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和国务院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要求,向政府财政申请专项配套资金,在落实好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检验检疫能力建设,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因优化布局关闭的屠宰企业予以适当补偿。

(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坚持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各地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对跨区域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要求其配备与销售范围相适应、符合肉品保鲜卫生所需温度条件的储存、运输和装卸容器、工具和设备。严格禁止小型屠宰场点跨行政区域销售猪肉产品的行为。依法清理阻碍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各种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促进机械化生猪屠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重组。

(四)建立健全屠宰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整合、充实、加强商务系统的执法力量,落实执法人员编制、装备和工作经费。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监管技术平台,加强对

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实时发现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形成对有问题肉品从零售、批发、屠宰到养殖层层追根溯源的能力。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其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开展对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失、渎职责任追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档案管理。严格把握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向司法部门的移送工作。

(五)强化地方政府职责和部门、地区间的协调配合。

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本规划纲要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屠宰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财政、环境保护、农业、卫生、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的沟通,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的协同机制。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合作,在养殖基地建立生猪质量安全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养殖环境、疫病防控、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病死猪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延伸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链条。建立地区间、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

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其食品卫生和质

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大力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广泛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制订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认定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依托教育、科研单位,培养从事肉类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并支持各级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破除行业陋规、沟通行业信息、培育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国际交流、推广先进技术、组织专业培训、标准拟定和宣传贯彻等方面开展工作。各级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配合政府做好定点设置规划的制订和执行工作;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求会员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

五、规划纲要的实施

本规划纲要是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分步达标,搞好综合协调,确保取得实效。要认真做好工作衔接,按照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任务措施,结合当地实际,于2010年4月底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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