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社会办医疗机构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1

社会办医疗机构(精选12篇)

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1篇

本研究所指的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共四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然而社会各界对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关注较少,一直以来监管难,不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以及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完善。本文通过对北京市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现状进行研究,发现这类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为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完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定量分析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定性研究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区县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访谈结果。

1.2 研究方法

运用Excel2010对北京市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从机构数量、人员、服务量、经济运行4个方面进行分析。并采取典型调查和等比例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了区县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2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各40人进行半结构式一对一访谈。

2 结果

2.1 机构数量

2014年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共有9358个,其中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4104个,占全部基层医疗机构的43.86%。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在北京市全部基层医疗机构中占据一半的份额。经营性质上,2014年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中有2509所为营利性,占全部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61.14%。地区分布上,朝阳区和海淀区机构数量占比最多,分别为21.37%和16.79%,延庆区机构数量占比最少,仅为1.27%。机构类型上,2014年门诊部和诊所2730个,其中专科医疗机构1484个,占门诊部和诊所的54.36%。专科医疗机构中口腔和中医专科数量最多,分别占全部专科医疗机构的51.35%和36.12%。

从2010-2014年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变化情况看,总体上基层医疗机构数量保持平稳状态,以2012年为节点,机构总数有少量的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其中,5年来门诊部和诊所数量不断增加,卫生所和医务室数量不断下降。见表1。

2.2 人力资源情况

北京市2014年基层医疗机构有卫技人员46568人,其中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有卫技人员20746人,占全部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总数的44.55%。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有11473人,占全部基层医疗机构的49.91%。注册护士有6662人,占全部基层医疗机构的46.96%。由此可见,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占据全部基层医疗机构的一半左右,但是2014年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医护比达到1.7∶1,距2015年全国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要求达到1∶1~1∶1.2尚远。

从发展趋势来看,5年来北京市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数量有小幅增加。从卫技人员构成来看,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主要以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工勤技能人员为主,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人力资源较少,人才缺乏。以2014年药师士数量为例,平均每100个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中仅有3名药师士。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平均每100个机构有20名药师士,基层医疗机构药师士人才较少。见表2。

2.3 服务量情况

近5年来,北京市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变化不大,平均每机构每年诊疗人次在4000人次左右,远远低于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虽然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在机构数量、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占据了一半比重,但是实际承担的医疗服务市场份额仍然很少。见表3。

对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量情况按照不同机构类型进行分类分析,从发展情况看,5年来门诊部和诊所的诊疗人次有所下降,医务室和卫生所诊疗人次小幅上升。从构成情况看,门诊部诊疗人次远高于其他三类医疗机构,服务量最多。诊所、卫生所、医务室诊疗人次差别不大。见表4。

2.4 经济运行情况

2.4.1 收入情况。

2014年四类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收入情况差距较大,其中门诊部收入最高,卫生所和医务室经济状况比较接近,收入最低。从收入构成来看,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高,卫生所和医务室医疗收入占比较低。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占比情况与之相反。医务室和卫生所多数是某一单位的内部机构,服务范围和内容比较简单,主要以开药、转诊和常见病的诊断为主。卫生所和医务室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药品收入,药品收入占比高达60%以上。见表5。

2.4.2 支出情况。

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支出情况与收入情况相似,门诊部总支出及其各项构成在各类医疗机构中最大,其余三类医疗机构支出情况差别不大。从支出构成来看,门诊部和诊所总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医疗支出占比最大,卫生所和医务室总支出中药品支出占比最大。门诊部和诊所相对于卫生所和医务室规模较大,卫生所和医务室经营范围相对单一,主要以药品支出为主。见表6。

2.4.3 收支结余情况。

2014年四类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收支情况差距较大,其中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的门诊部和诊所收支结余为正,盈利能力比较强。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的卫生所和医务室收支结余为负,呈现“收不抵支”的状态。主要通过上级单位或者国家财政补偿的方式弥补经营亏损。

注:为保证数据真实性,剔除了部分删失数据,数量较少,可忽略不计。

注:*该项为医疗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该项为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根据收支结余率指标分析结果,四类医疗机构中诊所靠自身结余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最强,收支结余率达到12.50%,有利于诊所类医疗机构的扩大发展。卫生所和医务室的发展情况不理想,靠自身业务扩大收入、控制成本的能力较弱,难以做到“收支平衡”。见表7。

3 讨论和建议

3.1 讨论

3.1.1 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数量众多,但分布不均匀。

目前,北京市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在全部基层医疗机构中占据一半的份额,但是在经营性质、行政区域、机构类型等各个方面分布不均匀。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居多,营利性医疗机构成为了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行政区域分布上,经济发展情况较好的区县,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数量较多,社会资本办医发展情况受到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购买力等多种因素影响[1],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匀。机构类型上,四类医疗机构数量差距较大,门诊部和诊所中一半为专科性医疗机构。

3.1.2人力资源总量较多,但质量较低、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

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总量较多,主要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为主,均占到全部基层医疗机构的40%以上。然而根据访谈结果得知,人员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人才引进渠道不畅通,由于多地点执业政策落实情况不好,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等人才比较缺乏,医护比“倒置”现象严重,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功能弱化。其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医务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方面,人才队伍呈现“哑铃状”分布,以刚毕业的学生和退休返聘的医务人员为主[2]。再次,人才队伍稳定性不高,医务人员流动性大[3]。

3.1.3 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量较少,不利于机构生存。

服务量方面,虽然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在机构数量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均占据了很大比重,但其诊疗人次仍远远低于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仅占有很小的市场份额。距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相差甚远,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生存压力较大。

3.1.4 四类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差距较大。

经济运行方面,不同类型的基层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差异较大,其中门诊部和诊所的收入主要以医疗收入为主,医疗收入占比达到85%以上。卫生所和医务室的收入主要以药品收入为主,药品收入达到医疗收入的60%以上。支出方面,门诊部和诊所主要以人员经费为主,卫生所和医务室主要以药品支出为主。卫生所、医务室“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存在。收支结余方面,门诊部和诊所盈利能力较好,发展空间较大,而卫生所和医务室盈利能力较差,“收不抵支”现象严重。

3.2 建议

3.2.1 应加强对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关注。

目前,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多,分布广,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中承担着重要作用。然而社会各界对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关注较少,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社会关注的缺位可能导致医疗安全隐患的产生,也为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因此,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3.2.2 尽快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各项实施细则。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虽然已推出一段时间,但是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针对目前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各地方政府在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指导下,应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根据地方特点与实际情况,尽快出台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实施细则,切实解决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准入、筹资、税收、医保等问题[5]。同时,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如建立合理的职称评定体系、医责险纳入机制,解决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待遇问题。

3.2.3加强对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社会资本办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增加医疗机构之间竞争的公平性,打击违法经营的医疗机构,最终形成良性、健康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机制。首先,应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针对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为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医政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之间应该增加协调性,设立合理的奖惩措施,采取检查结果全部网上公示的方法,增加透明性和公平性,减少信息不对称。

参考文献

[1]何达,王瑾,王贤吉,等.我国社会办医发展现状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7(4):8-13.

[2]纪献浦,高冬.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现状的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13(7):147.

[3]郑紫鹤,高广颖,段婷,等.民营医院发展困境的人力资本分析:以北京市部分民营医院为案例[J].中国医院,2014,18(1):20-23.

[4]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E B/O L].(2 0 1 2-03-21)[2015-09-26].http://www.gov.cn/zwgk/2012-03/21/content_2096671.htm.

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以及《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是指除政府行政部门以外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举办的(含公建民营)各类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精神慰籍和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托老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等,以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名称的为老服务机构。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受民政部门委托,所在地依法成立的养老行业协会可承担指定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保障收养对象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参加所在地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或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自律机制,制定或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二)有向国家机关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事项的建议权,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等级评定。

(三)开展行业统计、培训和咨询,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调或参与协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及社会办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五)开展其他行业自律、服务、协调等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连锁经营。其形式是由一家注册登记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负责,联合若干家小型养老机构组成的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小型养老机构为连锁机构的分支,不具有法人资格。连锁机构的管理者应具备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完备的连锁机构管理制度,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模式和服务规范。

第八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性质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企业和公司化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民办非企业管理的,在民政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各类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应需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九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审批登记、分级管理的属地化管理原则。省级批准设置的大型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增养老床位数应纳入机构所在地养老床位发展规划,并接受所在地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享受当地制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民政部门应当联系、协调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共同做好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和审批

第十条

设置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当地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办人是单位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申办人是公民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合法的且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服务场所。

(四)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五)床位数达到30张(含30张)以上。

(六)有基本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洗浴、康复、医疗设施。

(七)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八)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应具备每张床位2000元。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筹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筹办申请,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申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场所的证明文件;拟新建的,应当提交行政区域内发改、国土、规划、环保部门的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文件。

(四)拟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办人需填写全省统一的《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筹办审批表》一式三份交由受理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之审批权限进行逐级承办。符合要求,手续齐全的,发给审批权限本级民政部门的筹办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新建养老机构的筹办期一般为两年。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筹办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筹办审批程序,申请办理延期筹办手续。

第十三条

审批权限: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境外组织或个人在我省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省政府商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新办需加冠河南省名的且设置床位在1000张以上(含10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其他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部门审批或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

凡设置床位在30张以下(含30张)的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审批时只能冠名X X社区托老所(站)或X X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按民办非企业性质管理的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可不受床位数限制,具备必要条件后,可直接由市、区(县)民政部门批准置。

第十五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批准其筹办的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填写们可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复。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专业护理人员的持证率要达到80%以上。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养老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符合设立规定的,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符合设立规定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授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七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根据养老机构性质,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社会办养老月艮务机构在进行法人登记后的一周内须到属地的县(市、区)民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和伪造;颁发机关对其正副本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填写清楚。

第十九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应当在解散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报告,妥善安置服务对象。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安置工作,并加强监管。

接受政府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解散时,应当在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开展清算工作。

第二十一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和要求,依照核准的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二)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l: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l:3。

(三)制定适合老年人的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五)建立疾病预防制度。社会办养老月艮务机构不得接纳患传染病、精神病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七)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第二十四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

第二十五条

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所住养老机构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也执行行业指导价格,并报所在地民政、物价部门备案。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应当使用相应票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王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三十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扶持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按民办非企业性质管理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需改变其房屋、设施的用途的,需报民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和与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审验制度。业务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审验。年审由《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证书》核发机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或授权委托养老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需按规定提供如下资料:

(一)《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正、副本。

(二)社会办养老服务务机构上的工作总结和本的工作计划。

(三)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财务报表。

检查人员经书面审核和实地检查(内容包括规范执行、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做出综合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审验合格后,由承办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证书》副本上加盖“X X审验合格”印章;在正本上贴花。

年审不合格的,发通知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收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正(副)本。若需继续运营,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省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实行星级评定划分,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下发。

第三十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短期内无力整改、拒不整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撤销批准或会同工商、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一)未经批准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

(三)拒不接受民政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的检查、评估、审验及其他管理行为的。

(四)审验不合格继续开展服务的。

(五)擅自改变其房屋、场地、设施的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养老机构的房屋、设施的。

(七)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老年人提供服务,与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

(八)不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九条

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还应当取消给予的扶持优惠措施,并追缴违法行为存续期间已经减免的相关费用和所接受的政府资助。

第四十条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收养老人合法权益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要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四十二条

由政府投资兴建,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3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七章二十六条。《条例》中所称的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料和物质帮助。“供养对象”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条例》中的“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

《条例》中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各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条例》对“供养形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国家民政部最近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办福利机构享受优惠做了具体规定。新出台的《意见》本着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和促进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健康、有序、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保证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福利机构一样享有同等待遇。并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

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4篇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 多数中小型养老机构偏向于“家长式”管理模式。“家长式”管理模式在公司治理方面多表现为主要股权始终集中在少数创始人 (实质控制人) 手中, 出于决策效率的考虑, 公司经营决策一直多由实质控制人亲历亲为, 董事会的决策参与多为法规要求的“摆设”[2]。有学者在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要创新管理制度、建立智囊监察团制度和总干事制度[3], 从制度层面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进行改进。经考察发现, 中州市佳和养老集团 (1) 作为目前拥有12家直营养老机构、3家加盟养老机构、3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多个互动养老联盟基地的全国连锁经营的养老企业, 其现代化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与大多数社会办养老机构存在本质区别。本研究在对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办养老机构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 将其与佳和养老集团的管理模式、发展状况对比, 从机构角度探讨“家长式”与现代化管理模式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影响。

一、“一家之长”做主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 “家长式”管理模式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其院长不仅作为机构的所有者, 亦是机构内部管理的决策者, 内部管理层级少, 缺乏明确的组织结构, 作为一家之主的院长拥有绝对权威, 机构内部员工大多身兼护理员、保洁员等基础性职位, 极少参与机构内部管理活动。

个人兴办的家庭式养老院, 其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简单, 呈“院长—护理员”线型结构, 除院长以及少数几个护理员外, 并无详细的职能部门与制度安排, 机构内部所有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均由院长负责。温馨老年公寓院长表示:“俺们院子小, 工作人员加上俺也就四个人, 都是自家亲戚, 大部分事儿都俺一人干, 他们也就打打下手。”

中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对家庭式养老机构做出了一定的改进, 在机构内部形成了初步的部门层级划分。如家美养老院设有颐养中心、老年公寓两家, 颐养中心专门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老年公寓更多则是服务于自理老人。作为一家小有成就的养老院, 家美养老院进行了院长、副院长、维修处、膳食处、护理处的简单划分, 其内部组织结构呈“职能型”初步形态。尽管如此, 作为机构所有人的院长依旧拥有绝对的领导决策权。安乐养老院尽管建立时间短, 但自成立之初便有了明确的部门职能划分, 并设立有董事会。

二、分工合作运营

相比起上文提到的几家社会办养老机构, 佳和养老集团自1999年的两层养老公寓发展至如今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的大型集团, 离不开其“内脏”———内部管理模式的功能发挥。佳和养老集团建立了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 改“家长式”集权制度为现代化授权管理, 集中决策, 分散经营。

类似于多数集团化企业, 佳和集团总部设立董事会、顾问委员会、监事会委员会, 以及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服务推广中心、文化教育中心六大部门以维持其日常运营。董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监管集团的日常运营,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讨论与制定, 充分发挥其在机构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为监督集团的日常运营, 佳和养老集团建立了监事委员会, 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等。 (1) 董事会、监事委员会以及由养老行业多位知名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顾问委员会的存在, 有效避免了佳和内部的“家长式”管理, 使集团管理向科学化靠拢。此外, 佳和养老集团的六大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行政管理中心主管对下属公寓的检查, 以及评估标准的修订、员工的薪酬标准等。财务部门负责集团资金的筹措和运营资金的管理;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内部的日常运营, 以及对外的机构拓展;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流程, 在集团范围内推进项目的规范化运作, 检验集团项目管理机制的缺陷, 提出项目管理过程的改进建议;服务推广中心负责将集团三大业务:机构老人入住业务、互动养生推广业务以及社区老人服务业务;文化教育中心负责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集团对外新闻宣传、集团内部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企业理念的更新等。

三、分权直属管理

为方便对老年公寓的管理, 佳和养老集团给下属老年公寓以一定的自主权。佳和老年公寓为“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 弥补了直线型结构权力集中、职能型多头领导等的弊端, 更有利于协调统一管理。公寓由公寓部主任与各部门行政主任、护理主任共同管理公寓的日常运营, 并定期向集团总部报备。集团只负责下属公寓的总体运作, 具体日常经营则由各公寓自行负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亦具有明确的职能划分。服务部主任直属上级为董事长, 负责服务中心的部门的整体管理、与政府部门关系的协调、员工职业培训、社工招商加盟等工作。服务部区域经理由服务部主任负责, 对社区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业务联系, 制订每月、每年的活动计划等, 同时, 每日下班前需向总部提交反映个人情况的工作日报, 方便总部了解其工作情况。 (2)

除了为老人服务的服务部, 信息部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一大重点部门。由信息部主任对服务加盟商家、社区居家呼叫中心进行管理, 并进行居家养老网络宣传, 直接对董事长负责, 并定期向集团总部汇报工作。 (3) 信息部下设市场部、网络部与呼叫中心。市场部负责市场分析、企业信息采集与分类、社区经营等, 以确保服务中心的工作正常运转。网络部对服务中心的网站进行日常管理, 并将信息中心的订单、客户信息每周进行汇总上报。呼叫中心负责12349呼叫平台的管理、客户信息管理等工作。

四、佳和经验及启示

为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 》提出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 各地政府争相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助力养老产业迅速发展。在这样一个社会现实中, 佳和养老集团依旧在众多产业中脱颖而出, 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它企业化的组织结构。

相比于传统的中小型养老机构“家长式”的组织结构, 佳和养老集团现代化的组织结构对于其内部治理与服务推广显然更有裨益,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在机构整体目标的把握上, 传统的“家长式”管理缺乏长远规划, 机构的决策权由院长掌握, 易导致机构内部的经验化治理, 脱离众人智慧, 往往使决策目标局限于眼前利益而忽略了机构自身的战略性发展。佳和养老集团自建立以来便注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采用现代化的组织架构, 重大决策不再由机构所有者一人做主, 而是由董事会商议后决定。同时, 佳和养老集团注重对集团发展目标的制定, 董事会定期为集团的发展制定战略性发展方向, 集团下属各部门会参照战略性目标制定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周度运营目标, 进而实现集团内部科学化治理与战略化发展。

第二, 在市场推广方面, 大部分中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并不具备向市场进行服务宣传与推广的专业素养, 各养老机构的服务推广往往依靠老人之间的口口相传。佳和养老集团虽不参与老年公寓与社区居家服务日常运营的过程, 但却在集团内部设立运营管理中心管理其大体运营方向, 设立服务推广中心与企业文化中心, 在做好养老服务的同时, 将自身的发展经验转变为生产力, 通过DV拍摄、文字记录等方式日常生活、文艺汇演、出游娱乐等, 并通过网络媒体进一步进行宣传与推广, 使佳和的养老服务得以更好地推向市场。

第三, 在人员管理方面, 佳和养老集团一改多数中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家长式”的组织结构, 巧妙地将现代化的组织结构运用于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中, 机构内部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 便利了集团对各部门的管理, 提高了集团内部的运营效率。同时, 部门职能化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集团内部的人员管理, 垂直型组织架构为人员设置晋升通道, 各部门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少去了许多人员管理上易出现的矛盾与纠纷。

总之, 无论“家长式”抑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均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社会办养老机构成立初期, “家长式”管理模式有利于机构负责人对其内部信息的整体把握, 可有效提高组织内部的管理效率。然而, “家长式”管理易导致的“一言堂”局面亦会制约社会办养老机构的长期发展, 这就需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改进自身的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 进而提升自身决策管理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实现机构又好又快发展。

摘要:“家长式”管理是多数社会办养老机构成立初期的管理模式选择, 但易使社会办养老机构陷入长期“小作坊”的生长状态, 并不具备使其升级为“大工厂”的内部条件。现代化管理作为有效整合内部资源的科学模式, 它的出现会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带来怎样的效果?通过对中州市多家社会办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模式进行对比, 以期说明现代化管理模式对其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家长式管理,现代化管理,社会办养老机构

参考文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号) [S].2004.

[2]朱红军, 喻立勇, 汪辉.“泛家族化”, 还是“家长制”?——基于雅戈尔和茉织华案例的中国民营企业管理模式选择与经济后果分析[J].管理世界, 2007, (2) .

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5篇

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近日,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将组织部分居民集中申领新版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新版社保卡”),为避免造成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就医不便,特就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下述参保人不需参加区、街组织的新版社保卡申领工作

(一)已领取旧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卡、老年人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或1952年5月31日前出生的广州市户籍人员,暂时无须申领新版社会保障卡。

(二)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将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申领新版社保卡,我市将自2011年12月起分批组织参保单位统一申领,具体申领方法和时间届时另行通知。因此,无须参加区、街组织的新版社保卡申领工作。

二、申领新版社保卡后的注意事项

原来已持有广州市医保卡的非单位参保人员申领新版社保卡,以原医保卡服务银行作为本人金融服务银行,无须重选金融服务银行,原医保卡中的资金将直接转入新版社保卡的医疗和金融账户中。

三、参保人员未领取并激活新版社保卡前,原医保卡可继续按原规定使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让社会资本来“办文化” 第6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一道,构成了全面改革总体部署的关键内容,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局面。

如今,经济体制改革领域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更多的领域向市场资本开放,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如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试点探索解决经济体制深层次矛盾。

然而,文化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政治领域的改革而言显得滞后,社会各界在充分认识并肯定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性突破和巨大成就时,也对文化体制改革缺乏了解。而转变政府文化职能的体制机制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转变政府文化职能的第一步,是要提高政府文化领域的管理效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建设,更好地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推进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下放、取消部分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另外,政府还要加快对文化发展关键领域的立法进度,完善文化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要更加注重依法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其次,从“办文化”向“管文化”和“服务文化”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主要面向直属单位服务向面向全社会服务转变。通过改革调整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单位的关系,明确这些单位的社会主体地位,赋予其更多的决策权和自主权。

这一过程中,行政部门应当主要依靠政策而非行政手段,通过加强宏观规划,制定产业政策,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变过多的行政主导为政策引导,继续推进由“办文化”、“管文化”向“服务文化”转变,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再次,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要理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与文化职能部门的关系,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文化企业正确的经营方向。要加强国有文化无形资产和数字产权的管理,防止国有文化资产流失。

最后,要创新文化发展的政府财政支持机制。设立财政引导基金,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明确专项资金用途,完善监管与监督制度。

具体运作中,鼓励社会以捐助的方式投身文化建设,出台社会捐赠管理规范。鼓励民间基金会发展,优化民间组织、机构以及企业成立文化基金会投身文化公益事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国家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各类基金会拓展资助领域。建立文化基金会发展平台,整合基金会信息、专家库。提高监管水平,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点杂志2015年4月刊)

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7篇

关键词:优化,管办机制,对策

大医院管办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机构由大医院管理, 按照院办院管模式运行。举办医院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情况, 所处区域内医疗卫生需求等实际情况, 明确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和考核方法, 全方位提高所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硬件和管理等综合水平, 促进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目标。以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该中心是武汉市普爱医院院办院管的一家基层医疗机构。2001年武汉市普爱医院率先实行“三甲医院进社区”, 在东西湖区常青花园设立普爱医院常青分院, 2008年转型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创了三甲医院进社区开展公共卫生及健康医疗服务的先河, 形成了以普爱医院为核心, 以基层医疗机构 (以下简称常青社卫中心) 为基础的紧密型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的基本框架, 真正实现了三甲医院与基层医院的“人通、物通、财通”, 也把“普爱”这个名字带进了常青花园。常青社卫中心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和健康促进等综合性卫生保健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制约, 常青社卫中心难以较好地履行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能。

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 原名为武汉市普爱医院常青分院, 始建于2001年, 2008年由分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目前没有设立自己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只有挂靠在其名下的2家私人诊所。常青社卫中心建筑面积为4 597平方米, 近3年其业务年平均收入约2 600万元, 其中96%以上为医疗和药品收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不足4%, 现有职工97人, 均为武汉市普爱医院在职在编或为普爱医院内部聘用人员, 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不足20人, 服务人口10万余人。

面临的困境

政府补偿机制缺失:大医院管办基层医疗机构 (简称:院办院管) , 确实实现了依托大医院的技术优势, 提升服务水平, 符合让居民看病不出社区的初衷, 但由于未将院办院管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政府管理序列 (简称:区办区管) , 政府投入补偿机制缺失, 导致基层医疗机构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大医院市场化运作机制与院办院管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职能的矛盾日益凸显。2014年常青社卫中心为完成政府“基层医疗机构提档升级”工作目标, 管办医院自筹资金1500余万元用于社卫中心整体装修改造, 这种现状给院办院管社卫中心和举办医院带来巨大经济压力。

人事编制制度缺位:院办院管的基层医疗机构在没有占政府管办医护人员编制的情况下, 在其管理区域服务众多人口。根据中央相关精神, 基层医疗机构应体现政府主导地位, 原则上应由政府编制部门根据服务人口进行核编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和购买服务。以常青社卫中心为例:尽管在政府相关部门有备案, 但政府没有为其核编定编;专业人员配备、人员工资、设备投入、日常开支均由社卫中心自筹, 举办医院给予资助。

人才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院办院管的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均为大医院的在编职工, 从事以疾病诊断治疗为主的医疗工作, 而基层医疗机构则从事以公共卫生为主的预防保健为主的工作, 承担的政府服务职能较多;接诊患者病种单一, 对大医院医护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缺乏平台, 导致大医院医护人员不愿意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虽有政策层面要求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1年是职称晋升必备条件之一, 但已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不安心工作, 想办法找关系回到大医院, 造成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流动性加大, 结构配置不合理。

公共卫生低水平徘徊:由于院办院管基层医疗机够人员采取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轮换制, 加之对公共卫生工作不了解和抵触, 公共卫生医护队伍稳定性很难保证;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长期连续性的工作, 轮换制虽然解决了人员问题, 却无法摆脱公卫工作整体服务水平在底层次徘徊的局面。

机构运行倾向市场化:出于历史原因, 大医院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未纳入到政府管理序列, 迫使院办院管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倾向市场化, 只能依靠大医院办社区的技术优势, 以壮大基本医疗为主, 公共卫生为辅来维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各项日常开支;而基层医疗机构更多的是要履行政府职能, 体现公益性, 二者的矛盾就已客观存在且日渐凸显。重医疗、轻公卫成为举办大医院的“尴尬”选择。以常青社卫中心为例:中心2012-2014年3年平均年收入约2 600万元, 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只有80万元。

设备自筹, 网底建设不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政策下拨的各项专项经费和各类设备, 只针对区办区管的基层医疗机构, 院办院管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获取相关经费和设备的资格, 其医疗设备配置均依靠举办医院自筹资金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直属于社卫中心的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直接承担着, 院办院管基层医疗机构在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的前提下, 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多意味着亏损越多。以常青社卫中心为例:按照常青花园目前服务人口需设立5~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而常青社卫中心下属的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家为私人诊所, 另一家为大学医务室, 参与公共卫生的意识不强, 积极性不高, 网底建设不足不牢, 导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难以全员覆盖, 服务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

思考与对策

优化大医院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中心机制:公立大医院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并将其发展壮大, 不仅是医改的最大进步, 也是医改的要求所在。应充分发挥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优势, 保留其大医院举办模式 (即院办院管) , 优化管办机制;而公共卫生科及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编制和待遇问题应纳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序列, 使其职能得到基本保障。政府应给予举办的大医院适当经费补贴, 作为其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培训、坐诊、共用设备等方面的补助, 鼓励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主动支持。

落实人员编制, 建立人员经费补偿机制:政府应根据国家、省、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规定, 按照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人口的万分比核定人员编制 (服务人口基数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为准) ;在确定总体编制情况下按人均补贴标准补贴给院办院管的基层医疗机构并逐年增加, 以稳定基层医疗机构的职工队伍,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和“守门人”, 其功能的完善关系着卫生服务的公平性。目前我国对公立大医院举办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缺失, 严重制约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推动其发展仅靠大医院单边支持是远远不够的, 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编制、诊疗设备配备要求等, 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人员队伍建设和诊疗仪器设备各方面与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相匹配。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用房由政府主导协调, 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将与小区建设配套的医疗业务用房移交给政府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依托新医改, 构造共惠发展格局:对于院办院管基层医疗机构的大医院, 以新医改大环境下支付方式改革为契机, 转变医生收入水平与医疗服务量直接相关的现状, 适当提升大医院服务的价格水平, 合理补偿医生专业技术性服务, 以此推动康复患者、一般和常见病患者有效下转, 逐步形成“小病进社区, 大病进医院, 康复回社区”的意识。

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8篇

关键词:海南养老,公建 (办) 民营,养老机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 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 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不仅关系着广大老年群体能否幸福地安度晚年, 更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当前, 我国养老产业刚刚处于起步阶段, 关于以何种方式养老正处于探索之中。其中, 机构养老作为社会养老的托底, 是当前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一、海南发展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的意义及概念界定

相对于内地发达省份, 海南建省时间晚, 经济基础薄弱, 养老产业发展也较为滞后。近年来, 经过海南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努力, 海南的养老产业有了一定的发展, 但仍存在着养老机构数量偏少、高档养老院多等结构不甚合理的问题。由于海南长夏无冬的气候条件和洁净的空气质量, 具有发展养老产业的先天优势。但近年来多数社会各界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均是以收费相对较高的高端养老院为主, 对于社会上的低收入老年群体, 公办养老机构方是其安度晚年的基本保障。

由于纯粹的民营养老机构因为照护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风险过高、成本过大, 一来是收费会非常高, 二来是其本身也不太愿意接受此类老人。但若政府过度调控, 甚至完全将承担养老责任, 如只开办“公办”养老机构, 则又无法满足现有的养老需求, 反而使养老问题更加严重。民政部提倡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开展改革试点。其中明确, 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 鼓励社会力量运营。

“公建民营”与“公办民营”有一字之差, 在概念界定上也有所不同。“公建民营”型养老机构一般指由政府投资, 在公用土地上建成老人服务机构, 招标并委托民间机构经营管理。而“公办民营”型养老机构是指政府将已经建成的老人院委托给民间机构或者个人承包管理。二者的差别就在于是“新建”的养老机构还是“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其共同点是养老机构产权属于政府, 由民间机构来实施经营管理。

“公建 (办) 民营”普惠型养老机构既能发挥政府财政投入及土地使用上的优势, 又可避免政府在经营管理上的弱势发挥民间机构的经验和优势。这对于当前海南公办养老机构经营不善、高端养老机构收费昂贵、规模小的民营养老机构举步维艰的现状具有调和作用, 能够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 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此类机构养老模式的推广, 必将造福更多具有特殊养老需求的老人, 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创新海南“公建 (办) 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

根据海南省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的目标, 到2020年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5‰, 使失能半失能老人专业化护理水平明显提高。要实现这一目标, 除了企业投资发展中高端养老机构外, 更需大力发展“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机构养老作为海南省养老服务业的支撑, 如果仅依靠政府的力量经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 由于缺乏相应的服务管理经验, 专业化程度不高, 不仅容易导致经营管理上的困难, 还会导致服务效果差的被动局面。因此,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等“公建 (办) 民营”的方式营运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是公办养老机构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

1.明确政府在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的作用

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在经营实践中具有两个主体:政府和实施经营的民间机构。由于事先对各自权限界定不够明确, 经常在经营管理中容易出现两类问题:一是政府对养老机构管得过多过细、使实施经营的民间机构失去了经营自主权, 二是管得太少、放手给民间机构去经营, 出现养老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档次、悄然转变成高档养老院, 而失去了“普惠型”的意义, 无法实现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托底”这一目标。因此, 政府在公办养老机构寻找民间机构合作之时, 就要事先在合作协议或合同上将双方的权力义务等进行明确。协议 (合同) 内容要详细, 违约责任要写清楚, 双方均要聘请律师对协议 (合同) 条款进行详细审核, 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养老机构建成交付给民间机构运营之时, 政府只要按照协议 (合同) 中双方事先约定的权限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即可, 不需要自身投入到具体的运营之中, 一则是因为政府在经营管理中不够专业, 容易出现瞎指挥的情况, 二是不按照协议 (合同) 条款来执行就是越权, 是违反协议 (合同) 的行为会使经营方无所适从, 无法完全贯彻自己的经营理念。

但是, 遵守协议不意味着不管, 不意味着因为民间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就完全放手给其经营。企业具有逐利的本性, 如果政府不加强对其监督管理, 经营机构将会在逐步提高服务标准的同时收费也随之提高, 这将使部分低收入老年群体无力承担。因此, 政府对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更多的是对养老机构的经营方向和遵守协议 (合同) 条款方面。一旦出现违约行为, 要按照合同约定立即采取措施。

2.政府加大在运营初期阶段的扶持力度

为保障养老机构能够长期持续发展, 政府一般会对养老机构提出一定的利润上缴比例的要求。而养老机构运营初期, 由于前期投入较大, 且入住率不高等因素致使难以盈利;如果政府仍坚持利润分成, 势必会导致经营机构降低服务标准以节约成本, 入住老人的生活会受影响。因此, 政府要对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的盈利有一个基本的预估, 不要过分强调经济效益, 而要确保达到预定的服务标准, 保障入住老人安度晚年。在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运营初期, 还要从政策、信贷、减免税费、人才培训与引进等方面提供支持, 以减轻运营机构的负担, 尽快使养老机构能够走上正轨。

3.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我国居民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 随着现代社会家庭规模的逐渐缩减, 原来依靠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的情况难以实现。而当前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不足, 加之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因素, 很多老人不愿意到养老机构中养老, 但是由于年老体衰, 独立生活能力较差, 而家庭成员又无法实现日常贴身照料。因此, 公办养老机构要承担起部分居家养老人群的服务供应。

2014年9月财政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提出到2020年, 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政府可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 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性和公益性事业, 政府采购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不能过高, 但又需一定的质量保证。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作为政府监管的养老服务提供机构, 其服务标准正符合这一需求。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养老服务的重点,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发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这不仅能扩大养老机构的业务范围、增加收入, 又能完成政府对特殊人群的保障责任, 把有限资源最大化利用。

4.完善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是养老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 前期投入较大, 一般小规模的民营养老院中难以实现院内建立专业医疗服务机构。高级养老机构由于服务标准高、收费高、服务项目完善, 能够实现建立院内医疗服务机构。介于二者之间的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既无法照搬高级养老机构的做法, 又不能像小规模民营养老院一样放弃院内医疗服务。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做法是, 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小规模的医疗服务站, 完成日常身体检查、简单常见老年病的诊治及护理服务, 而其他专业性更强的诊疗交由社会医疗机构完成。

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协调各方资源的优势, 协助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较为详细的各类医疗服务项目对接机制, 养老机构一旦出现自己无法处理的医疗服务需求, 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能够迅速地提供服务。避免出现小病找大医院、重病急病被耽搁的情况。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护人员的在岗进修、培训的机会, 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更好地为老人服务。

5.加强培训, 提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素质

当前我国困扰各类养老机构的问题之一就是专业人员紧缺。由于养老服务专业性强, 工作时间长、薪资待遇不高, 在当前我国劳动力短缺的大背景下, 养老机构一般都存在着人手不足的状况, 专业护理人员、心理服务人员更是极为紧缺。

海南作为旅游大省, 旅游行业已经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 与养老机构的工作相比, 步入职场的年轻人更愿意选择旅游企业的工作, 养老机构招聘人员非常困难。当前, 海南除了部分高端养老机构外, 其他民营、公办养老机构都存在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状况, 有些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会长达十个小时, 体力消耗非常大。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这些工作人员现在一般都处于完成常规工作的状态, 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养老人群的心理状态及对其进行心理慰藉。

完善人员培训。由于开办“养老服务”专业的大中专院校较少, 每年培养的专业学生人数少, 远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用人需求。鉴于此, 政府可开拓多种渠道, 特别是要利用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转型的机会, 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服务培训, 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对其进行培训及考核, 使之达到养老机构的用人要求, 为养老机构提供最基层的服务人员。养老机构中现有的工作人员, 也要对其进行在岗培训, 以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高等院校可通过定向代培、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 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人才的培养有一定的周期, 而养老机构的人才需求是迫在眉睫的, 高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还可通过举办专门培训班对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进行短期强化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推荐到养老机构中就业。

6.注重对养老人群的心理慰藉服务

根据西安市老龄委2009年的抽样调研报告显示, 老年人的文化精神生活还是以自娱自乐方式为主;城市老年人有较强烈的心理关爱需求, 约有三分之一的老人偶尔或经常有孤独寂寞感, 但心理问题以自我排解为主。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与亲友沟通的机会较少, 更易出现孤独的心理状况, 与其接触最多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繁忙压力大没有时间关注老人们的心理状态、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 心理慰藉更是无从谈起了。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要设立心理服务岗位, 招聘从事心理学方面研究的专业人员, 为养老人群提供心理慰藉、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以排解老人们心理上的孤寂, 使其在养老机构的生活中不仅身体上得到充分的照顾, 更能得到心理上的慰藉, 身心愉悦, 快乐地度过晚年生活。

7.调动社会力量, 广泛开展养老志愿者服务

在养老服务中, 我国缺乏志愿者服务的广泛参与。政府应倡导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

政府还可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动, 学校与养老机构结成对子, 在大中专院校增设“养老志愿服务”这一社会实践项目, 每年安排相应的学分, 每一学分对应一定量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学生可在当年度内任选时间到与学校结对的养老机构完成养老服务任务, 养老机构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岗位。任务完成后, 养老机构和老人都对学生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最终确定学生完成任务的质量, 学校根据这样评价确定是否授予学生相应的学分。通过志愿者服务, 不仅可以解决部分养老机构人手短缺的状况, 还可培养青年学生的爱心与责任心。

养老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急需解决的问题, “公建 (办) 民营”普惠型养老机构作为机构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发展状况如何, 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上的中低收入老年群体的养老水平。只要开拓多种渠道, 政府与民间机构明确各自权责、各司其职, 方可使公建 (办) 民营型养老机构得到持续稳定地发展, 为广大老年群体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进而实现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潘宇.协同治理视角下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研究——以B市社会福利中心为例[D].安徽师范大学, 2014.

[2]吴楠.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委托经营管理模式研究——以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为例[D].沈阳师范大学, 2014.

[3]李立国.积极实施“敬老助老爱老工程”,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J].沈阳师范大学, 2011, (17) :5-9.

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9篇

“十二五”医改规划提出的医疗保险“管办分开”是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明确医疗保险经办和监管职责, 解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既办医疗保险又管医疗保险的问题, 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而医保经办机构的经办与管理工作是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2007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确定的主要职能, 既要提高经办能力, 又要加强管理服务, 二者不能分开。

医疗保险“管办分开”应区别于政府其他部门转变职能的“管办分开”, 只能是“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 明确界定职责, 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 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不能改变政府举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初衷, 不能改变社会医疗保险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更不能引入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竞争, 使之变成营利性机构。因此, 医疗保险不宜“管办分开”, 而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医保经办机构更多的经办管理授权。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医保政策的执行者与政策制定的参与者, 在全民医保背景下, 需要成为积极而又强势的医疗服务购买者, 这就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授权医保经办机构更多的经办管理权限, 使其真正成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稽核监管、择优选择定点机构、参与制定药品库、耗材库、诊疗项目库和标准及病种设定、确定医疗服务费用医保支付价格、分析和评价参保患者就诊信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并监督医疗服务质量的职能部门。

从企业办社会到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10篇

一、企业办社会的含义及其时代必要性

所谓企业办社会, 主要指传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承担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应由企业承担或企业无力承担的社会职能, 如社会保障职能、办教育职能、办医院职能、办后勤服务等职能。企业办社会的直接效果是每个企业都是一个小社会, 企业为职工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社会福利。

企业“办社会”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产物。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治、社会、经济的高度一体化, 意味着国家统摄一切, 生产资料的纯公有制, 造成企业所有制度形式的单一, 决定了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同化。可以说, 如果把国家比作一个大工厂的话, 计划经济下的企业可以说是国家计划生产中的一个个车间或者物资中转驿站, 盈利不是其主要职责目标, 服从计划生产才是其首要的准则。

应该承认的是, 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办社会是有必要的, 那时的企业肩负着历史重任, 为年轻的中国工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种当时克服现实困难的应急之举, 达到了发展国营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一大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壮大起来的国营企业支撑着共和国的经济命脉, 为共和国高速成长提供了雄厚的基础和动力。同时, 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办社会”在一定范围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稳定了职工队伍, 体现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后的现实利益, 在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 我国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远离城市, 有些甚至在偏僻的山区, 如果企业不投入相当数量的资产建立后勤服务体系, 难以保证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比如, 当时的大型煤矿在兴建的同时, 逐渐建立了镇政府、学校、医院、消防、幼儿园等社会服务和福利机构, 形成了一整套“小而全, 大而全”的自我服务体系和繁荣的“工矿区”, 这些为方便职工文化生活, 稳定职工队伍, 繁荣城镇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深入, 企业逐渐回归了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本位, 国有企业也逐渐从国家的附属单位转变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经营主体。此时, 社会的利益呈现出多元化格局, 出现了诸多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 原先政治、经济、社会高度一体化的国家结构已经瓦解, 政府的职责逐渐向为各利益群体提供一个制度环境、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体现政府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公共性的方向转变。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障碍。

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化, 很多国有企业都在逐渐改变以前企业办社会的状况, 将企业的后勤功能逐步剥离出去, 相关文件的出台以及各类文章的发表使企业分离办社会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位于城市的企业, 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它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之后的经济工作会议不断提出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2004年, 国务院选择中石油、中石化和东风汽车等三户中央企业进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试点。2005年,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5]4号) , 对74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中央此举引起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纷纷制定措施, 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步伐, 全面推开了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热潮。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自发端以来由一种企业经营理念发展到企业行为再到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 时至今日己经成为各国学者、立法者、企业经营者、股东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到底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呢?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及管理者对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即社会公众所负义务, 它使企业不仅负有经济和法律义务, 而且更有对社会负有超越这些义务的其他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及其理论起源于美国, 20世纪以来盛行于西方, 当然社会责任观并不意味了对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否定。

最近几年, 中国被称为”世界工厂”, 成为全球资本和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 国际上正在风行的社会责任运动也越来越直接地影响到中国企业。比如, 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不断对中国供应商施加压力, 要求他们在工厂的劳动条件、工人权利、健康与安全及商业道德方面能够符合相关行为守则。不仅如此, 近些年开始国内主流媒体上, “重大矿难”“毒奶粉”、”苏丹红”、“三鹿事件”等等触目惊心的字眼频频出现也使社会公众要求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

一些舆论评价说,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认证标准是发达国家继反倾销、绿色壁垒之后, 针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新型贸易壁垒。一些专家也警告说, SA8000 (Social Accoutability 8000的英文简称, 是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 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进行的一种制约, 但极易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工具。

当然, 承担社会责任, 对企业而言并非是无利可图的。承担社会责任, 尽管企业会付出一定的成本, 但又会向社会证明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证明自己能够在经营活动中把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 从而带来社会公众的认同。而且, 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展示自身实力、产生广告效应的绝佳手段, 能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因此, 企业不仅要学会怎样挣钱, 还要学习如何花钱, 即取之于社会, 用之于社会。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是其进步、文明的标志, 借此可以赢得公众信赖, 不断做大做强。因此,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既是社会的客观要求, 也是企业自身战略的需要。

总而言之, “新型贸易壁垒说”也好,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也罢, 企业与社会是共荣共兴的关系,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与社会甚至有着更密切的关系。

三、企业办社会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区别

无论计划经济, 还是市场经济下, 社会都是企业的生存环境, 企业的人才、资金、客户、原料全部都是取之于社会的, 企业在运用社会给予的资源、机会谋求生存和利益。企业是社会的细胞, 离开社会资源, 企业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企业办社会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都体现了企业与社会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 但是二者之间又是存在很多不同的:

一是时代背景不同。前者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政治行为, 后者产生于市场经济时代的经济行为。

二是内容不同。计划经济下“企业办社会”就是企业办教育、办医院、办浴室和理发室等为职工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和保障, 其中关于养老、医疗、住房等现在的社会保障内容都是以福利的面目出现的。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确不同,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内容。比如为了顾及所在社区这一利益相关者, 有些企业当地招募, 当地缴税, 当地选取供应商, 并且在当地捐资兴建希望小学, 帮助当地贫困孩子走入教室受教育。从而使得所在社区与企业的利益得到双赢, 甚至是企业牺牲自身经济利益达到维系与社区和谐的关系。

三是目的不同。企业办社会是服从国家安排, 完成国家分配的任务, 而承担社会责任则是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和全球化战略的使然, 企业只有与其利益相关者维持稳定和谐关系, 才可获得长久持续性发展和长期利润.

四是企业的所有者不同。计划经济下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 国家投入资金建设企业后勤服务组织, 实现企业职工的福利, 稳定了职工队伍, 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的所有者是股东, 企业是个重要的经济组织, 实现股东利润的最大化是其重要的组织目标。而当前所提倡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者也是企业本身。

五是受益者不同。企业办社会的受益者只是企业的新老职工及其家属, 企业为职工及家属提供利益保障和福利, 周围社区的居民较少受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受益的范围扩展到了企业外的相关利益者如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如员工的权益、客户的权益、社区的权益、合作伙伴的权益等。

六是约束环境不同。企业办社会是遵照国家政策性文件, 服从国家的指令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中国加入WTO以后,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到全球价值链产业环境中, SA8000成为中国企业进入全球化竞争的一道门槛, 也是约束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尺。2003年以来, 仅我国沿海地区就有近万家企业被迫实施SA8000评估, 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企业通过了SA8000认证, 许多企业因未达到标准, 生产定单被撤消或被要求限期调整。

四、企业办社会的回潮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 在全国各地, 尤其以民营和外企为主体, 兴起了一股新的“企业办社会”热潮。

中芯国际、比亚迪等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正千方百计地为员工创造福利, 增加那些看起来不必要的社会成本。以中芯国际为例, 企业建设员工公寓---中芯花园, 并且成立了中芯国际学校。中芯国际的副总裁刘越算了一笔账:中芯国际需要大批外籍员工, 这些员工在外租住公寓的费用是非常昂贵的, 建设了中芯花园, 就不需要再向员工支付高额的住房补助;中芯国际为外籍员工子弟联系的双语教学的美国学校, 1个学生一年的学费需要2万美元, 500个学生一年就需要高达1000万美元, 而占地达26公顷的中芯花园与中芯国际学校, 第一期的建设才1000万美元。换句话说, 硬件的建设经费, 恰恰等于500位员工子女一年的学费。他认为, 对员工的住宿和子女教育支出视而不见不予任何补贴必然会严重影响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与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相比, 一次性建设学校和员工公寓的投资收益较高。安定大后方的战略, 不仅让中芯国际在与国际竞争者的人才争夺战中取得优势, 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由此可见, 在一定程度上的“企业办社会回潮”, 是保证企业自身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措施。

五、结论

一直以来, 企业不是生存在真空中, 而是社会的一部分, 是由赖以生存的社会塑造的, 又致力于进一步塑造社会。从建国初期的企业办社会的政治指令, 到本世纪初的轰轰烈烈的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运动;从呼声日高的企业社会责任, 到雨后春笋的企业办社会回潮现象, 这些现象说明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不宜完全否定。企业办社会的退潮, 并不意味着, 所有企业办社会行为都是错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办社会是有其时代积极意义和必要性的, 同时, 当前诸多民营企业和外企的企业办社会回潮行为, 丰富了企业员工的福利, 降低了企业内的人力资源成本, 有利于塑造以人为本, 家庭式的企业文化, 对知识型员工的激励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 对企业办社会“谈虎色变”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不论企业办社会回潮还是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只要是有利于企业这一独立的经济主体的战略, 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都是可行的, 是企业高层管理者提倡的。

二是如果把企业比作一个热爱健康的人, 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可以比喻为在“减肥瘦身”, 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比喻为“健身强体”。不论“减肥瘦身”还是“健身强体”, 其目的只有一个, 就是使企业这个有机体更加健康、适应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激烈竞争。

三是不管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市场经济时代, 企业都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 只不过是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社会责任有不同的内容。

四是中国的企业并不是社会责任意识较弱, 只是不同文化背景下, 不同的经济政治体制下, 承担了与西方企业不同类型的社会责任, 企业与社会密切联系的形式不同而已。

五是企业社会责任是战略的一部分, 是企业对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方式, 而且企业社会责任某种程度可以说是一次机遇, 一种挑战, 反映的是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李亮.“企业办社会”回潮[J].IT经理世界, 2005, 10.

[2]陈金华等.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途径研究[J].江西煤炭科技, 2004, 4.

[3]傅荣发.论“企业办社会”[J].党政干部论坛, 1994, 3.

[4]林军.美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管理, 2004, 1.

[5]黄保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2006, 9.

社会办医:得医生者得天下 第11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到,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医疗界专家普遍认为,《措施》的发布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专家同时也强调,在欢迎新政落地的同时,还应注意到部分的“灰色地带”。

面对社会办医新浪潮,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陈鹏辉直言:“我们看到很多商业机会,也看到了很多挑战,但是有一点,一直都非常坚信:在中国整个医疗的变化和改革中,医生会是最重要的资源。不管是移动医疗,还是传统医疗、民营医疗、PPP模式等,得医生者得天下。

解除“灰色地带”隐患 好政策方可落地生根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4个方面。“促进社会办医,先要改变不公平的发展环境。”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军表示,《措施》中,医保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全面放开是最引人关注的。

我国医疗服务供给远远跟不上需求。在过去5年中,全国就诊量增加了50%,2012年达到68.9亿人次,住院量增加了一倍,2012年达到1.7亿人次。由于脑卒中、癌症、冠心病等疾病无法在基层救治,大量患者不得不舍近求远去大医院就医,大医院人满为患现象日益加重。

“近年来,国家鼓励社会办医政策不断,但都是战略性利好,政策的落地效果并不明显。”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庄一强说。

“是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于患者会否选择到民营医院就医有很大影响。”河北燕达医院执行院长李海玲坦言,“据了解,目前我国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总参保人数增加到12.8亿人,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这些居民在选择就诊医院时首先考虑能否享受医保报销政策。”作为一家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执行院长,李海玲对于“医保情结”的体会是深刻的,“例如,冠心病患者最为主要的诊断手段,冠状动脉造影术,费用一般在5000~6000元,如能纳入医保,患者可享受90%的医保报销,个人只需承担几百元费用。”反之,沉重的检查费用则会使未被纳入医保的民营医院流失患者。

《措施》能否真正带来社会办医的春天?《措施》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在庄一强看来,“这对于民营医院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对于医疗机构而言,也解决了“既然让我活下来,为何又让我饿死”的疑问。

不过,王国军最关注的是,“目前‘符合条件’的标准并不清楚,而这也恰恰是政策执行的关键点,没有科学而明确的标准就为政策的执行留下了‘灰色地带’,这样可能会导致一个初衷良好的政策在执行和落地时被严重扭曲。所以,当务之急就是制定科学而明确的标准。须有细则,不能含糊其辞。”例如,仅以床位数为条件肯定不是一个好的标准,相关部门应研究设计出一个社会认可度高的标准。

社会办医的两大制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力量不仅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为社会事业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活力和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推动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既可以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优化结构,满足多元化需求,也可以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机制灵活的优势,对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倒逼效应,激发医改活力,促进医疗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同时,促进社会办医,还能够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来说,推动社会办医长期以来资源缺乏的现象非常明显,一是医疗设备方面的硬资源,二是人才方面的软资源。

硬资源的缺乏

长期以来,医院在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方面(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政府一直按照严格的配置管理规定进行审核,社会办医在大型医疗设备的需求方面始终不能够按需购买,而且申请程序复杂、审批繁琐,如厦门长庚医院等大型民营医院在申请购进相关大型医疗设备的时候,也未能如愿完全获得批准。

在医疗设备的使用配置问题上,一方面是民营医院普遍医疗设备缺乏,如山西省11个市(区)的204家民营医院,平均医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有179家(占调查医院总数的87.7%),单体机构的平均金额为96万元;而平均医疗设备总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更少,只有14家。民营医院在医疗设备的占有量上明显处于劣势。另一方面却是公立医院医疗设备使用率不高,在一份对我国上海、陕西、浙江、湖南四省市的71家二级和三级医院的调查中发现(2012年):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率普遍不足,如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其平均使用率为41%,MRI(核磁共振成像)平均使用率为39%,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的平均使用率更是只有15%;医疗设备的较低使用率,直接提高了患者的治疗成本和降低了医院的运营效率。

此次在《措施》中提出了“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如若真能如此实现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起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的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那么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来说,一是降低前期的投资成本,二是增加医疗服务的开展项目及扩大服务内容。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不但可以有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还可以降低医疗费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共用,明显可以比单个医院的独自使用大幅提高设备的使用频次,直接降低设备的均次使用成本。“那么,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就完全有条件对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进行较大幅度的降价,不但可以有效降低患者的看病成本,也有利于医疗设备使用效率的提高。”

nlc202309041500

要想实现大型设备的共建共享,还需要促进医疗机构与区域检验检查中心之间,以及各医疗机构间医疗信息化的互联互通和结果互认,唯有如此才能够提高效率,有效降低患者的看病费用。

软资源的缺乏

在当前,困扰社会办医的两大制约因素中,如果说硬资源的缺乏还能够较容易解决,那么软资源的缺乏解决起来则更为复杂。

在过去的十年间,政府与公立医院并未有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大量的医生培养和人才储备。如今,政府不停地促进社会办医,而医生的来源问题却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民营医院较弱的医疗培养能力和不断扩大的医疗人才需求,日益成为制约民营医院快速发展壮大的桎梏。

单纯依靠加强医师多点执业并不能够解决民营医院医生短缺的问题,要想真正实现医生资源的优化,还需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医师培养机制,从根源上建立起民营医院的人才造血机制。截至2012年末,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民营医院执业医师的数量仅占到公立医院执业医师数量的12.9%;从2004年至2013年十年间,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长了39.8%,而医院床位数量则是增长了93.7%。医院床位规模的增长与医师数量的增长形成了极大的供需缺口,在医师资源尤其是高级别医师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大力鼓励社会办医,更加凸显医师资源的严重匮乏。

在《措施》中只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单纯的行政性鼓励于解决实际问题并无太多意义。目前,具有较强临床培养能力的大型公立医院所培养的医务人员数量仍然较少,大量的医务人员还需民营医院自己培养和外部招聘,然而,民营医院又都普遍缺乏培养能力。因此,在医师人才培养问题上,还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起统一的医师培养体系。“这种统一的医师培养体系,要求大型公立医院尤其是大学附属或教学性医院,必须强制性的要求在每年的医师培养计划中,除了本院的人才培养以外,还必须为外部医院或暂时还没有医院接收的医学毕业生进行培养。”对于培养的医生,应制定更为详细、明确的培养考核标准,使经过这种系统培养之后的医生都能够具有独立的疾病诊疗能力。

因此,要想真正实现社会办医的快速发展,还需要通过医疗资源的深度优化,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对于社会办医软资源(医生)的缺乏,解决的关键在于如何快速增加医生的供给量,而非一味地挖掘现有的存量资源。

医生社会化:

解放医生的冲击波

随着国家层面解放医生政策的放开,医生集团或医生组织成为医疗市场上受到资本青睐的一支新军。

站在投资人的角度看医疗服务市场,华泰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创始管理合伙人张泉源说:“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有一个重要趋势,即国家开始在政策层面大步伐地解放医生,医生从体制内脱离出来成为市场化主体,组成大家热议的医生集团或医生组织。这个趋势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颠覆原来的投资模式。社会资本跟公立医院合作,更多是希望得到公立医院的品牌和资源,其中的资源很大程度上是指医生。如果未来医生慢慢走出公立医院,那么,医生集团将成为市场中一支重要力量。届时,社会资本不用再去求公立医院,或可跟医生直接合作。当然这个愿景需要过程才能实现。国外已经有成熟的医生集团模式,这个模式在中国一定会找到一条自己的路。医生集团的中国路径一旦清晰以后,整个医疗投资的理念和投资模式将会发生改变。”

与张泉源的观点类似,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陈鹏辉也认为:“医疗行业的变化,其实除了医院本身模式的变化,包括民营、公立、PPP、医生创业、医生集团等,还有技术所带来的变化,未来就诊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在中国整个医疗的变化和改革中,医生是最重要的资源。不管是移动医疗,还是传统医疗、民营医疗、PPP模式等,得医生者得天下。

二三十年前,国有企业的工程师外出走穴,他们最后成为国内第一批民营企业家。与之类似,当下走出公立医院去创业的医生们未来或将闯出一片新天地。高解春表示:“政府今天号召医生多点执业,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张强医生走出公立医院到外面去。医生个人在不同平台都有价值体现,才是一个多彩的社会办医体系。社会办医的表述比社会资本办医的表述更加好。除了资本的投入,还有管理的投入、人才的投入,这些投入在明天都有可能转化为资本,才有未来多元化办医的前景。”

如果医生变成社会化的,对公立医院造成怎样冲击?孙虹表示:“等到社会上的医生组织成熟的时候,我一样用他们。这样慢慢靠拢向现在发达国家的主流医疗服务模式。到那时,公立医院也没有必要再养那么多医生。”

对于现在走向市场的医生集团,高解春提醒,出去创业的医生,如果“做投资,记住,输得精光,你要认的。”所以,有一批医生会博弈,是心甘情愿待在公立医院,还是转身挑战市场的风险?

社会办医的出路:

循规蹈矩或是剑走偏锋

康复医院:或是出路之一

近年来,社会办医确实成为社会资本的投资热点,并得到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从医改的角度看,这又似乎又被当作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有效路径:不是说看病难吗?那就多办医院。政府办公立医院在资金投入上有困难,那就号召社会资本加入,2015年以来,国务院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为社会办医开绿灯。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一,社会办医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吗?二,社会办医怎样才能起到作用。

如果仅从医疗服务的角度出发,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不一定。众所周知,在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问题是结构性问题。除少部分地区外,问题并不在于医院的绝对数太少。目前,政府作医疗体系规划时惯常的思维方式或曰路径依赖主要是按行政区划来部署。在这个体系框架中的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多是按综合医院的模式来设置的。一般来说,三级以上医院的病人较多。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中的“大医院”或“好医院”,常常人满为患。而与此同时,更多的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却又病人很少,甚至门可罗雀。因此,相当多的医疗资源实际上被闲置,远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nlc202309041500

医疗资源的分布现状和病人就医的现实选择,自有其历史原因。在当今世上,医疗资源总是稀缺资源。此处所说的医疗资源稀缺,不仅是指建设一个高等级医院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等硬件投入的昂贵,更是指高素质的医护人员的短缺。在当今的医疗体制下,高素质的医护人员向一些“大医院”、“好医院”集中,恐怕有其本身的客观规律性。

现在想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些三级及以上的医院,发展增量;或者出资改造二级及以下的医院,盘活存量,尽可能地使功能未能完全发挥甚至闲置的医疗资源的作用发挥出来。但在实践中,有的社会办医院在硬件和医护人员的配置上已达“三甲”,但仍不能与传统的“大医院”、“好医院”匹敌。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前段时间,曾提出关于医疗资源布局的一个新的设想,即打破按行政区划层级部署医疗服务机构的固有惯习,同时也消除医疗服务机构的所有制界限(无论公立民营),而代之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医疗服务本身的发展规律来对医疗资源进行适当重组的思路。

要说明的是,无论是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还是医生,都是稀缺资源。尤其是高水平的医生,更是弥足珍贵。所以,要尽可能地让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高水平的医生为更多的病人服务,这就要使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病床能够尽快地轮换(中国的病床的周转率平均为21天,是美国的3倍)。当病人的病情稳定下来之后,转入康复医院去进行积极的护理和康复,显然是更合理的安排。

同时,因为稀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高水平医生提供服务的成本肯定高。病人转入康复医院时,都带着高水平医嘱,康复医院只需照章办理,可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经济上说,也是明智之举。这样的医疗服务体系的设置,可以说是充分考虑了需要和供给的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制度安排。所以说,社会办医的真正出路恐怕在此。但遗憾的是,现在社会办医的积极性仍然在高等级医院,尤其是“三甲”。

应先为医生“松绑”

现状:公立医院医生仍觉得是“愿望”

多年来,公立医院凭借行政力量,对有优质医疗资源的绝对垄断,对患者,对医护人员,都形成巨大的虹吸作用。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指出,民营医院多数仍小、散、乱,而限制其发展的最大问题,是缺人才。“民营医院的人才是哑铃型的,多是退休医生和刚毕业的医学生,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医生少。”言下之意,聚不起阶梯形的优秀医疗团队,民营医难撑“品牌”。

离开工作24年的宣武医院,今年年初加盟北京宝岛妇产医院的谢峰,对此深有体会。“与三甲医院相比,这里的优势,是完全以病人为中心的体贴式医疗服务;老专家多,但缺少能独立在临床处理复杂病例的年轻医生。”

“培养一个合格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需要数年时间甚至更长,对于一家新成立的私立医院,如果没有开放的医生多点执业政策,难以在短时间内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作为宝岛妇产医院的院长,余坚忍更深感在私立医院招揽人才的困难。因为种种限制,公立医院的在职医生,能够通过申请多点执业,来宝岛工作,还比较少。目前,在宝岛定期出诊的专家,多数是从公立医院退休或退休返聘的医生,“他们受政策和医院的束缚小”。

作为2009年新医改的重要政策突破,“医生多点执业”试点,在鼓励社会办医,发展基层医疗卫生网络上,都曾被寄予厚望。

然而,六年过去了,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艰难,现行《执业医师法》对医生执业地点以及注册方式的限制等等原因,“多点执业”对于多数公立医院的医生来说,仍是“愿望”。

隐因:“没时间”和“不同意”

吴健雄,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腹外科主任,肝胆病区主任。在这家顶尖的三甲医院,吴健雄工作了29年。

对于多点执业,吴健雄说,“知名公立医院有一定资历的医生,都有多点执业的愿望”。但他同时觉得,“像我们这种单位,估计很少(有医生去多点执业);医院还有很多优势,病人很多,医生也基本没有多点执业的时间”。

比“没时间”更让人纠结的,是院长“不同意”。谢峰说,在宣武医院时,如果能选择多点执业,她不会辞职。吴健雄则坦言,病人总是跟着医生跑,如果多点执业放开,名医定期到其他医院出诊、“主刀”,对公立医院的门诊量、手术量,都会有较大影响。

按照现行法规,执业医师变更或增加执业地点,必须到相应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注册。在审核时,第一执业医院的书面同意,是必备要件。

尽管目前,浙江、北京、深圳等地,都在陆续拟定出台新的“医生多点执业”办法,绕过公立医院的人事编制桎梏和院长“一言堂”,为医生自由多点执业“铺路”。

但多数医生认为,地方新政能否落实,还有待观察。

“很多医生虽然对公立医院一肚子怨气,但也舍不得离开,稳定的编制,养老保障,让很多医生对公立医院仍有很强的依赖性。”上海神经外科医生宋冬雷坦言,即使愿意走出来的医生,都希望到比现有情况更好的机构去,不能否认,目前绝大多数民营医院,无法做到比公立医院更好。“这也是不少医生在体制外转了一圈,又回到体制内的原因。”

未来布局:政策“松绑”有章可循

去年10月,北京市政府接连发布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两个政策相互补充,“大力支持社会办医”、“鼓励符合资质的个人开办诊所”与压缩公立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间薪酬”聘用合同结合在一起,让医生多点执业的渠道更加透明;医生从“单位人”变成“职业人”,有章可循。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五大举措,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据媒体报道:这次提出的五大措施,就是要为社会办医“松绑”。总结起来就是要降低社会办医的准入门槛,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扶持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譬如,要求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取消床位规模限制等前置条件。

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12篇

在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体制下,民营医疗机构不能得到任何政府补贴,在承受政策性亏损的情况下难以和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效竞争,也难以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如果政府希望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了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外,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体系改革也是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医疗服务价格低导致政策性亏损会阻止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尤其是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加拿大和新加坡,鉴于门诊医疗费用大部分人都能承担得起,因此大部分门诊医疗服务由私立医疗机构提供。如果我国也能如此,通过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与政府办的社区医疗机构形成竞争,百姓在家门口也能得到更好的社区门诊医疗服务。

北京和睦家医院李萍认为,促进多元化办医应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体系的改革,这将会使三方受益:一是政府减少不必要的补贴,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尤其是非营利的医疗机构;二是医疗机构不是靠卖药而是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更多的收入;三是患者可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如住院不用家人陪护了,可放心让更专业的护理人员照顾。

相关文章
表演人才范文

表演人才范文

表演人才范文(精选11篇)表演人才 第1篇六七岁至十一二岁是学龄初期, 即相当于儿童接受小学教育的年龄。这一时期少儿的主要行为活动是学...

3
2025-09-20
保安班长月总结

保安班长月总结

保安班长月总结(精选6篇)保安班长月总结 第1篇篇一:保安班长年终总结个人总结光阴似箭日如梭,转眼间半年已经过去。回顾我们保安队在近...

1
2025-09-20
班主任有关工作培训心得

班主任有关工作培训心得

班主任有关工作培训心得(精选15篇)班主任有关工作培训心得 第1篇20**年8月我有幸在市电大参加了“仙桃市第一期小学骨干班主任高级研修班...

1
2025-09-20
部编版一年级四季教案

部编版一年级四季教案

部编版一年级四季教案(精选6篇)部编版一年级四季教案 第1篇《四季》文清路小学 刘明霞教学目标:1、认识 9个生字和言字旁,虫字旁和折...

2
2025-09-20
办公室文秘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办公室文秘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办公室文秘的岗位职责有哪些(精选18篇)办公室文秘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第1篇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

3
2025-09-20
八年级上册第1课鸦片战争

八年级上册第1课鸦片战争

八年级上册第1课鸦片战争(精选12篇)八年级上册第1课鸦片战争 第1篇《鸦片战争》教学设计【教学目标】1、英国向中国走私鸦片及危害;林则...

2
2025-09-20
表面粗糙度测量仪的工作原理

表面粗糙度测量仪的工作原理

表面粗糙度测量仪的工作原理(精选10篇)表面粗糙度测量仪的工作原理 第1篇表面粗糙度测量仪的工作原理分析及其改进方案阳旭东(贵州工业大...

1
2025-09-20
宾馆改造可行性报告

宾馆改造可行性报告

宾馆改造可行性报告(精选8篇)宾馆改造可行性报告 第1篇第一章 总论1.1 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项目名称:宝地宾馆改扩建项目 承办单位:...

1
2025-09-20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