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律考试重点总结(精选5篇)
食品法律考试重点总结 第1篇
1.标准: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所做统一规定,指南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认证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公布,作为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2.标准化: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的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3.技术规范: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4.法规: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5.技术法规: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者规程来规定技术要领,或者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者规程内容纳入法规中。6.规范:某一种行为的准则,规则,在技术领域是指标准,规程等。
7.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
8.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9.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10.食品行政执法: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食品管理的活动
11.食品行政执法监督:指有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
12.食品行政执法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食品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3.食品安全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个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
14.食品污染:食品受到有害物质的侵袭,致使食品的质量安全性,营养性和感官性状发生改变的过程。
15.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6.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指定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17.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说明的描述。
18.食品新资源:是指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
19.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20.食品召回制度:经安全危害调查,评估,确认属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21.法律责任: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派生法的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侵犯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2.产品质量:指产品满足人们的有权期待的产品明显或潜在要求ide各种特征。特性的总和。
23.认证: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24.认可: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审查,评审的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职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25.法律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践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26.食品法律法规实施: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色和能干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27.食品质量:食品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28.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符合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以其他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
29.产品质量义务: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要求。30.产品质量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及其他有关主体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法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对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综合责任。
31.国际标准化:指在供给范围内由众多国家,团体共同参与开展的标准化活动。32.单独标准:在一般情况下指针对每个标准对象的应编制一项单独的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
33.食品安全性:指食品中不应含有有毒物质或因素,从而巡海或威胁人体健康,包括直接的机型或慢性毒害和感染疾病,以及对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潜在影响 34.食源性疾病: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是人体患病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基本要素,食物是传播疾病的媒介; 病原物是食物中的致病因子; 临床特征为急性中毒性或感染性表现)35.食品安全性:指3P中不应含有有毒物质或因素,从而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包括直接的急性或慢性毒害和感染疾病,以及对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潜在影响。36.管理体系:管理机构(WTO.CAC.ISO),法规标准体系(SPS,TBT),认证认可体系(ISO9000),市场准入制度(QS),追溯制度,包括标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37.合格评定: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者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
38.贸易技术壁垒:形式有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绿色技术壁垒,计量单位,卫生防疫与植物检疫措施,包装,标志等。
1.食品质量包括:食品的安全性,营养性,可食用性,经济性
2.食品的基本要求: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食品法律法规实施的方式有: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
4.法律法规实施包括两方面: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
5.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特性的总和。
6.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得效力 7.时间效力的双层含义是指法律法规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法律的溯及力
8.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利益保障和秩序保障
9.宪法是食品立法的法律依据,食品政策是食品立法的政策依据,保护人体健康是食品立法的思想依据,食品科学是食品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社会经济条件时食品立法的物质依据 10.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企业标准四个等级。
1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GB和推荐信标准GB/T 12.强制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13.反映在法律上产品责任可分为瑕疵责任和缺陷责任
14.制定标准的出发点是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共同效益
15.标准化是一个活动的过程,核心是标准
16.标准化的四个基本原理:简化原理,统一化原理,协调原理,优化原理
17.食品市场准入标准表识监督管理的原则:方便企业,易于识别,便于监督 18.《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一门综合性管理学科,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动态发展性特点
1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特点:自愿原则,先进原则,统一管理原则
20.食品加工标准体系=食品加工产品门类+食品加工过程要素+标准层次
21.规范一般分两类: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
22.法律的特点: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基本形式是:国家制定或国家认可 23.质量管理的进化一般分四个级别: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完美级
24.宪法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根本行 25.食品法律法规的特征:稳定性差,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象的确定性,主体权利义务的先定性。
26.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综合性法律法规,各种单项法律法规,食品标准和管理办法。
27.食品法的制定具有的特定,权威性,职权性,程序性,综合性
28.我过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29.食品法律法规适用特点;权威性,目的的特定性,合法性,程序性,国家强制性,要式性
30.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中对人的效力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本国利益保护原则
31.一般情况,食品行政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资格要件,职权要件,程序要件,内容要件
32.食品行政执法的主体:职权性执法主体和授权性执法主体
33.食品行政执法监督分为:国家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食品行政机关的监督)和非国家监督(社会监督)34.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的对象是确定的,监督的内容完整法定
35.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36.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漏评估,风险描述 37.掺假的方式:搀兑,混入,抽取,假冒,粉饰
38.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39.食品召回的程序包括: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40.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一是报告制度,二是事故处置,三是责任追究
41.食品安全中具体监督管理措施具有:具体性,强制性,限权性,非制裁性 42.从法律规范的要求看来,一切组织和公民凡没有做义务性规范所规定的必须的事称为不作为性违法,做了义务性规范所禁止的事,称为作为性违法
43.法律责任包括:执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44.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责令改正,予以取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有毒有害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5.行政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46.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是独立的法律责任,不能相互代替或免除,但必要时,二者可以同时适用
47.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
48.产品质量认证制度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项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从认证内容看,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从认证性质看,分为自愿认证和强制认证。
49.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
50.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51.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特征:抽象性,技术性,经济性,连续性,约约束性,政策性 52.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超前预防,协商一致,统一有度,动变有序,互相兼容,系列优化,阶梯发展,滞阻即废 53.标准体系表的形式有明细表,层次结构图,序列机构图等。
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单元是标准,而不是产品
54.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报批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55.我国的认证认可机构是国家认可机构CNAS
56..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标准是市场经济运行必备条件
57.提升现代食品工业的一项战略举措是;以食品标准为准绳,以食品法律法规为支撑
58.《食品安全法》2009.2.28通过,共10章104跳,于当年6.1实施
59.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行为根据行为方式不同分为: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
60.世界标准日,10.14主题,2006(37届),标准:为小企业创造大效益,2007.标准造福人与社会2008.标准与智能绿色建筑2009.标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O国际电工委员会TTU,国际电信联盟
61.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定于每年的11月第一周,主题:2005.保障食品卫生,构建和谐社会2006.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2007.关注餐饮卫生,预防食物中毒2008.加强学校餐饮监督,保障师生用餐安全。2009关注食品卫生安全,缔造健康人生
62.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申请,对申请的审核,许可证的颁发 63.HACCP与传统管理方法的区别,HACCP预防和控制的重点前移,节约检测成本 64.食品召回可分为,一级召回(72小时内),二级召回(5天内),三级召回(7天内)
65.食品召回的形式分为;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
1.标准和规范的异同:
相对:a,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规则
b,具有一般性的行为规则
c,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它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并服从和服务于人们的社会实践 d,受社会经济制度的约束
e,是进行社会调整,建立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工具
不同:a,调整的重点不同,标准调整的重点为人和自然规律的关系,社会规范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
b,标准是协调的产物,不存在一方强于另一方的问题,社会规范尤其法律规范,它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c,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力,社会规范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通常是与国家的权力不可分割
d,产生程序不同,标准是特定的产生程序,编写原则和体例格式,它不仅与立法程序完全不同,而且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生产过程不同。
2.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相同:a,具有一般性,都是现代社会和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规则,对于任何人都适用,同样情况下同样对待
B,公开性,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公开透明
C,明确性和严肃性,都由权威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都用严谨的文字表述,D,权威性,在调整社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享有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遵守,E,约束性和强制性,要求社会各组织和个人服从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
F,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允许擅自改变和轻易修改
不同:a,法规处于之高无上的地位,具有基础性和本源性的特点,标准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内同上绝对不能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冲突
B,法律法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调整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民事,刑事等法律关系,而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
C,法规较为宏观和原则,标准较为微观和和具体
D,法规较为稳定,标准经常随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而补充修改
E,标准注重民主性,强调多方参与,协商一致,尽可能照顾多方利益
F,标准的强制力源自法规的赋予,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对推荐性,标准企业有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的权力
G,标准和法规都是规范性文件,但标准在形式上有文字的也有实物的。
二者关系,A,必须要有完善的标准体系支撑法律法规体系实现
B,只有法律法规与标准配套,各自发挥应有的功能,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3.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 A,食源性疾病不断上升,B,恶性食品污染事件不断发生 C,食品高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 D,犯罪活动和恐怖活动
4.食品安全性的内容包括
A,是食用数量的多少对人们健康的影响 B,是食品品质的缺陷会危及人们的健康 C,对于食品,营养健康的科学认识以及不良的饮食习惯
5.建立食品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 链条:一就是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原料进厂,到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一直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二 建立起从种养殖到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体系:主要是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核心是可追溯 网络,就是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6.如何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标准体系+质量安全认证+市场准入 监控体系+保障体系:1)谁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2)保障谁的食品质量安全,3)如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标准体系:1)产品质量标准——把关2)产地或加工环境标准——前提3)生产资料或添加剂标准——保障4)生产或加工技术规程——指南5)包装标志标准——承诺
质量安全认证——证明质量安全认证即合格评定:GAP,GMP,HACCP,ISO9000-ISO4000-ISO2200绿色食品认证,哟及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
市场准入QS——监督 在食品安全体系中,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居于核心的基础地位,有崇高的权威,是政府管理监督的依据,是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准绳,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是国际贸易共同语言和通行桥梁,因此,没有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就没有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7.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3)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5)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6)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 7)预防为主的原则
8)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8.食品法律法规的使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使用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5)不溯及既往原则
9.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1)通过立法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包括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 2)政府管理
3)强化企业自身管理
4)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追究法律责任(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10.食品法律法规渊源组成及关系
概念:以法律和政令形式颁布的,对全社会有约束力的权威性规定 组成:依据食品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法律效力层级分为:1)宪法:是制定食品法律,法规的来源的基本依据2)食品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经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法和食品基本法以外的食品法律 3)食品行政法规
4)食品规章,国务院 各行政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食品行政管理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各地方人民政府
5)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种通知和办法等 6)食品标准:食品法的内容具有技术控制和法律控制双重性质,食品标准,食品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就成为食品法渊源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食品标准,食品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依表现形式及其法律效力层级,宪法——食品法律——食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食品标准
关系,食品法律体系由六个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并依其法律效力的大小,形成一个上一层次知道下一层次,而下一层次补充上一层次的相互关系
11.我国法律法规生效与失效的办法通常有几种
生效:1)公布之日即为生效之日 2)公布日后一段时间生效
3)另一法律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某一法律法规才生效
4)没有规定生效时间,但时间中以该法公布的时间为其生效时间
失效:1)新法生效日即为旧法失效之时 2)立法机关确定并公布法律法规的失效时间
3)新法优于旧法而取代之
12食品行政执法的特征
1)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此主体只能是食品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执法是一种职务性行为:是执法主体代表国家进行食品管理的活动,是行使职权的活动
3)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执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定的:食品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实际也是使用法律法规的过程
5)执法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6)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结果:是确定特性人某种权利,义务,剥夺限制其某种权利,拒绝或拖延其要求,执政执法主体
13.《食品安全法》立法意义
1)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
2)强化了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a,由卫生到安全,实现由观念到监管模式的提升,b,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c,从产前组织,生产过程,物流运作,超市等整个产业链,d,食品安全立法由权力定位到责任定位的转移)
3)有效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4)推动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
14.八大措施织牢食品安全监督网 1)加强政府职责,全程监管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细)2)加强风险监测
3)明确指定食品安全标准基本原则 4)消除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空白 5)强化食品添加剂标准的修订和使用监管
6)企业不主动召回,政府责令召回问题食品
7)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8)强调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15.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1)防止食物的生物污染,预防食品的腐败变质发生
2)改善食品的外观形状 3)改善食品的风味
4)满足食品加工工艺的需要 5)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 6)满足其他特殊需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基本原则
1)严格食品添加剂品种的控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2)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3)不应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
4)不应掩盖食品本生活加工过程中的缺陷
5)不应家底食品本省营养价值
6)在达预期效果下竟可能降低用量
16.瑕疵责任和缺陷责任的比较 相同: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不同:1)瑕疵为一般产品问题,缺陷为重大质量问题
2)对瑕疵产品,国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消费知道的,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对缺陷产品,因存在不合理危险,原则上不应被接受
3)索赔,对瑕疵产品,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缺陷可向销售者要求,也可向生产者要求
4)损害赔偿方式和标准:瑕疵:三包加赔偿,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
5)诉讼时效,瑕疵一般为一年,缺陷为两年
17.标准化的目的与作用
目的:1)简化日益增长的产品品种和方便人类生产和生活 2)改进信息传递
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4)保护安全健康和保护生命
5)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6)消除国际经济贸易壁垒
作用1)标准化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2)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手段 3)标准化可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4)标准化是推广科技成果和应用新技术的重要途径
5)标准化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和重要保证
6)标准化有利于消除贸易障碍,促进国际技术交流和贸易发展
7)标准化是规范市场的重要依据
18.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简化原理: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当其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范围时,即消除其中多余的可替换的低功能的环节,保证其构成的精炼,合理,并使整体功能最佳
2)统一原理: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技术特性所确定的一致性,应与被取代的事物,功能等效
3)协调原理:在标准系统中,当各项标准之间的功能被彼此协调时,才能实现整体系统的功能最佳
4)优化原理:是指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效果
19.从六个方面论述标准化的战略地位 一)标准化与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a,衡量和评定产品质量的依据b,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2)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主要依靠标准化a,标准化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b,标准化有利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灵活性,时效性的需要c,标准化是市场经济的合同,契约和纠纷,仲裁的技术依据d,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活动国际性的技术纽带
3)市场经济需要宏观调控a,标准化发挥着重要作用,标准化是其中的运用的一种有效手段,标准化是国家制定产品技术政策的重要内容b,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需要标准化来支撑c,政府实施监督需要标准化
二)标准化与市场竞争 第一步,占领市场,制定和修订好确切反映市场的需要,令顾客满意的产品标准,第二部,要站稳市场,第三部,解决扩大市场的问题
三)标准化与WTO
1)合格评定,指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者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2)贸易技术壁垒:形式有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绿色技术壁垒,计量单位,卫生防疫与植物检疫措施,包装与标志等 四)标准化与市场准入
1)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3)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五)标准化与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结果是标准化
2)没有先进一流的标准,企业不可能做大做强
六)标准化与企业管理
标准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的核心,质量管理的进化一般分为四个级别a,检验级,产品把关,b,保证级,过程控制c, 预防级,所有相关过程实施预防控制管理d,完美级,系统化的管理
20.为什么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内容有哪些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原因:1)从我国实情出发,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2)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
3)保证食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 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
4)是使用改革开放创造量化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
内容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2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分只适用于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不适于社会公民,行政处罚适用于所有人 2)使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分使用于一般违法失职行为,行政处罚使用于违反某特定的违法行为 3)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同; 行政处分,被处分人所在单位。行政处罚: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4)执行不同,行政处分,事业单位具体执行,行政处罚:可由事业单位执行也可由法院执行 5)救济渠道不同
行政处罚:行政附议,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复核,申诉
22.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制:国家法律法与制度的总称
法治: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法制是法治的必要条件,法治是法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23.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6)国家赔偿的原则
24.食品生产经营具体要求 1)环境卫生要求
2)应当具备的卫生设施 3)食品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卫生要求 5)餐具等的消毒要求
6)食品储存,运输和装卸中的卫生要求 7)食品的包装卫生要求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 9)食品用水的卫生要求
10)消毒剂,洗涤剂的卫生要求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掺假使杂的特点及结果
特点,a,利用市场价格差是掺伪的基本规律性特点
B,将食品进行伪装,粉饰 C,非法延长食品保证期
结果:a,因掺假使杂而影响卫生质量造成健康危害 B,掺假使杂,以次充好而降低了食品的经济价值,损害消费者的经济权益
26.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殊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义务,掺杂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证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27.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1)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
2)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3)直接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力和资格
4)依据相对人的申请而做出的行为 5)通常是要式法律行为
28.HACCP的特点
1)是一个以预防食品安全为基础的保证体系
2)是一个系统的,连续的预防和控制方法
3)预防重点前移
29.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1)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2)实现管理承诺和全员参与 3)建立食品卫生基础 4)应用HACCP原理
5)针对特定产品和特定危害 6)依靠科学依据 7)采用过程方法
8)实时系统化和可追溯性管理
9)在食品链中保持组织内外的必要沟通 10)在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实现体系的更新和持续改进。
30法律与法规的不同之处:
1)法规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基础性和本源性。标准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遵守有关法律依据,在内容上绝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法律法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协调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民事,刑事等法律关系;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
3)法规较为宏观和原则,标准较为微观和具体。
4)法规较为稳定,标准经常碎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而补充修改。
5)标准注重民主,强调多方参与,协商一致,尽可能照顾多方利益。
6)标准的强制力源于法规的赋予。标准分强制和推荐两种,对于推荐,企业可以选择执行或者不执行。
7)标准和法规都是规范性文件,但标准在形式上有文字也有实物的。
31如何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制体系=标准体系+质量安全认证+市场准入+监控体系+保障体系
A标准体系(五类关键标准)1)产品质量标准(把关)2)产地或加工环境标准(前提)3)生产资料或者添加剂标准(保障)4)生产或加工技术规程(指南)5)包装标识标准(承诺)
B质量安全认证--证明 质量安全认证即合格评定:GAP GMP HACCP ISO9000-ISO14000-ISO22000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C市场准入(QS)--监督 在食品安全体系中,食品安全法规居于核心基础地位,有崇高的权威,是政府管理监督的依据,是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准绳,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是国际贸易中的共同语言,没有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就没有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1谁来保障食品安全2保障谁的食品安全3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32.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契约性,竞争性,开放性,主体地位平等,受调控和监督的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的产物,标准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备条件。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利益保障和秩序保障。
33.食品为什么总出问题(影响因素)1)微生物污染化学性污染是影响我国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最主要因素
2)从农田到餐桌食物污染情况严重,一是源头污染,二是环境污染物给食品卫生带来的影响,三是农产品采购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
3)食品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
4)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的新的食品安全的问题
5)食品研究开发的新问题 6)监管的问题
1.标准 2.标准化 4.法规 3.技术规范 5.技术法规 6.规范: 7.市场准入
8.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9.食品安全
10.食品行政执法 11.食品行政执法监督 12.食品行政执法主体 13.食品安全标准 15.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16.预包装食品 14.食品污染 17.食品标签 18.食品新资源 19.食品召回
20.食品召回制度: 21.法律责任 22.产品质量 23.认证 24.认可
25.法律实施 27.食品质量
26.食品法律法规实施 28.合格产品
29.产品质量义务 30.产品质量责任 31.国际标准化 32.单独标准 33.食品安全性 34.食源性疾病 35.食品安全性 36.管理体系 37.合格评定
38.贸易技术壁垒
1.标准和规范的异同: 2.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3.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 4.食品安全性的内容包括
5.建立食品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6.如何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7.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 8.食品法律法规的使用规则
9.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10.食品法律法规渊源组成及关系
11.我国法律法规生效与失效的办法通常有几种
12食品行政执法的特征
13.《食品安全法》立法意义
14.八大措施织牢食品安全监督网 15.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16.瑕疵责任和缺陷责任的比较 17.标准化的目的与作用
18.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9.从六个方面论述标准化的战略地位 20.为什么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内容有哪些 22.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2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23.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24.食品生产经营具体要求 25.掺假使杂的特点及结果 26.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7.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28.HACCP的特点 29.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30法律与法规的不同之处:
31如何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32.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33.食品为什么总出问题(影响因素)
食品法律考试重点总结 第2篇
2.食品包装:是指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和包装技术,把食品包裹起来,以使食品在运输贮藏流通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品质状态和价值 3.一次加工:在造纸过程中的加工称为机内加工或一次加工。4.二次加工:对纸或纸板的加工 5.加工纸(板):用造纸生产出来的纸类在使用前,改变纸的外观,物理性能来满足不同商品包装要求,这种为了赋予纸功能特向面对纸浆原纸加工处理所得的产品。
6.涂布加工:在纸表面涂上一层涂料药剂或镀上一层薄膜,改善纸页的表面性能和外观,提高其适印性和保护性能。
7.玻璃:有机物的溶融体冷却而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非晶形材料。
8.腐蚀:指金属和其他包装材料表面出现的电化学过程。
9.纸:是由纤维交织而成的薄片状网络材料。
10.真空包装:是把被包装食品装入气密性包装容器,在密闭之前抽真空,使密封后的容器内达到预定真空度的一种包装方法。无菌。
11.无菌包装技术:是指把被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分别杀菌并在无菌条件下完成充填,密封的一种包装技术。
12.充气包装:是在包装内充填一定比例理想气体的一种包装方法。13.脱氧包装:是指在密封包装容器内封入能与氧起化学作用的脱氧剂,从而除去包装内的氧气,使被包装物在氧浓度很低,甚至几乎无氧的条件下保存的一种包装技术。14.热收缩包装:是用热收缩塑料薄膜裹包产品或包装件,然后加热至一定的温度使薄膜自行收缩紧贴裹住产品或包装件的一种包装方法。15.热成型包装:用热塑性塑料片材热成型制成容器,并定量充填灌装食品,然后用薄膜覆盖容器口并封合,这种包装方法称为热成型包装。1.食品包装的作用:
(1)保护商品:使商品免受或减少在贮运,销售,消费等流通过程中的破坏和影响,达到保护商品的目的。(2)方便贮运:能为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提供诸多方便。
(3)促进销售:提高商品竞争能力,成为企业营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4)提高商品价值:使食品本身免受损害,避免和降低或时食品失去原有价值,另外可以体现品牌形象。2.食品包装材料应具备的功能:(1)保护食品:应具备保护食品所需的各项技术性能,如相应的透气性,透湿性,化学稳定性。
(2)生产工艺的适应性:能适应包装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工艺的要求,以保证生产效率和包装质量。
(3)促进销售: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具有良好的销售外观和印刷装潢的适应性。(4)卫生安全:食品包装材料对于食品不能有任何不利的影响。
(5)其他:包装的经济性,节约资源能源以及包装废弃物的后处理回收利用,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等长远问题。
3.纸的特点:
(1)成本低廉(2)比木材轻便(3)便于机械自动化生产(4)纸箱,纸盒可折叠平放,节省运费,方便运输(5)便于印刷装潢(6)节约能源,且可回收再利用。(7)缺点:资源消耗大 4.包装分类的意义:
(1)便于管理(2)便于制定各项政策(3)便于分工和协作(4)便于区分不同包装(5)便于包装教育,包装研究,包装交流等。
5.包装食品产生异味的主要因素及控制
(1)食品所固有的芳香物
(2)食品化学性变化产生的异臭(3)由食品微生物或酶作用产生的异臭味
(4)包装材料本身的异臭成分 6.褐变反应的类型:
(1)食品成分由酶促氧化引起的酶促性褐变
(2)非酶促性氧化或脱水反应引起的非酶促性褐变
(3)油脂因酶和非酶促性氧化引起酸败而褐变
1.能引起金属腐蚀或促进金属腐蚀的食品成分:(1)蔬菜:含硫氨基酸和含硫蛋白质,氨基酸,空气氧,草酸,氯化物,硝酸盐,铜,抗坏血酸和果胶的分解产物。
(2)水果和水果原汁:有机酸,特别是醇酸(3)葡萄酒,啤酒和酒精饮料:草酸,花色素,黄酮醇
(4)脂肪和牛奶游离脂肪酸
(5)乳制品:含硫氨基酸,高温杀菌时形成的硫化氢,游离疏基和硫醇,空气氧,过氧化氢,游离脂肪酸(6)肉和鱼高温杀菌时形成的硫化氢(7)甲壳动物:游离硫基和硫醇(8)其它含蛋白质食品:氯化三甲胺,抗坏血酸,亚硝酸盐,聚硫酸盐,食盐。
怎样做好食品包装
1了解食品本身特性并确定其所要求的保护条件
2掌握相关包装技术方法
3分析研究商品的市场定位及流通区域条件
4研究和掌握包装材料的包装性能,适用范围及条件
5研究包装整体结构和包装材料对食品的影响
6进行合理的包装结构设计和装潢设计
7掌握包装标准及法规 8了解包装测试方法
纸类包装制品主要是纸箱,纸盒,纸袋,纸质容器等
纸质包装材料的包装性能
1机械性能 具有一定的强度 挺度和机械适应性 另外还有一定的折叠性 弹性 撕裂性等
2阻隔性能 可以通过适当的表面加工处理来满足其阻隔性能的要求 3印刷性能 纸和纸板的印刷性能主要决定于表面平滑度 施胶度 弹性 粘结力
4加工性能 通过适当的表面加工处理 可为只纸和纸板提供必要的防潮 防虫 阻隔性 热封性 强度及物理性能等
平滑度:在规定真空度下使定量容积的空气透过纸样与玻璃面之间的缝隙所用的时间 单位s
吸水性:单位面积的试样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浸水60秒后吸收的实际水分,单位g/(m2·h)破裂强度:又称耐破度 单位面积纸和纸板所承受的最大垂直压力,单位kpa
应注意羊皮纸酸性对金属制品的腐蚀作用
玻璃纸:赛璐玢 是一种天然再生纤维素透明薄膜,是高级漂白亚硫酸木浆经过一系列化学处理制成黏胶液,再成型为薄膜而成。
常用添加剂:增塑剂 稳定剂 填充剂 抗氧剂 着色剂 润滑剂 发泡剂 抗静电剂
食品包装对涂料的要求;
1无味 无臭 无毒 不影响食品品质和风味
2有良好的机械性能
3有足够的耐热性 高温作用不变色 不起泡 不剥离
4施涂加工方便 涂层干燥迅速 Aw>0.85湿食品(水果 低氧气含量包装 既保证原有水分不失去而萎蔫同时要保证果蔬在包装容器中得到正常呼吸新城代谢 并防止微生物生长)Aw=0.6~0.85中等含水量(防霉包装和一定的防湿包装)Aw<0.6干食品(有妥善的防潮包装 也要有适当的防氧化包装)冷藏0~4 冷冻-18
微生物是引起食品质量变化的最主要因素
影响微生物生长繁殖的环境因素 水分 温度 氧气 PH 食品褐变:食品加工和储藏时 食品原料失去原有的色泽而变褐或发暗 褐变反应:酶促氧化引起的酶促性褐变 非酶促氧化或脱水引起的非酶促性褐变 油脂因酶和非酶促性氧化引起酸败而褐变 影响褐变的因素:光 氧 水分 温度 PH 金属离子
控制包装食品褐变及变色方法:隔氧包装 避光包装 防潮包装
包装食品产生异味的主要因素及控制:食品固有的香味 食品化学性变化产生的异臭
食品微生物或酶作用产生的异味 包装材料本身的异味
塑料包装渗透性引起异味变化:塑料包装材料的透氧 透气性引发的食品异味变化 塑料包装材料的气味渗透性 异味的侵入和香味的逸散 油脂的氧化方式:自动氧化 热氧化 酶促氧化
油脂食品变化的影响因素:光 氧 水 温度
临界水分值:饱和吸湿量及质量低劣的极限吸湿量
定向比:纵向定向收缩分布率/横向定向收缩分布率
常用收缩薄膜:PVC PE PP PS
干燥剂用途:必须与隔潮材料密封容器配合 干燥剂使用前充分干燥 干燥剂的包装是透湿的 表明不可食用
常用干燥剂:硅胶 cacl2 活性氧化铝 分子筛
食品真空包装:把被包装食品装入气密性包装容器中,在密闭之前抽真空 使密封后容器达到预定真空度的一种包装方法
PE聚乙烯 PP聚丙烯PS聚苯乙烯PA聚酰胺PC聚碳酸酯 LDPE高压低密度聚乙烯HDPE低压高密度聚乙烯
LLDPE线型低密度聚乙烯BOPP双向拉伸聚丙烯
OPP单向拉伸聚丙烯CPP普通薄膜PVC聚氯乙烯
PVA聚乙烯醇PVDC聚偏二氯乙烯PET聚酯
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EVAL乙烯—乙烯醇共聚物
HTST高温短时杀菌UHT超高温瞬时杀菌
食品法律考试重点总结 第3篇
(接第6期)
五、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自产货物的范围包括金属结构件, 如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防水材料等。
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1.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
式, 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 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l)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 (安装) 资质;
(2)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 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营业税。
实际上是一种混合行为的特殊处理, 如果单位符合上面的两个条件, 混合行为按兼营处理:货物交纳增值税, 建筑业劳务交纳营业税。
2. 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规定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 的营业税。
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除此规定以外的分包人, 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六、银行营业税计算总结
1. 一般贷款业务, 全额计税: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加息+罚息。
2. 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
(1) 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 上级行差额纳税, 下级行全额纳税。
(2) 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 上级行实际利息支出与核定利息支出差额为营业额, 下级行利息收入与核定利息支出差额为营业额。
3.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余额计税
营业额=卖出价 (不扣除任何费用) -买入价 (不含各种费用和税金, 买入价格中可以扣除持有期间的利息和股利) 。同年度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负差可相抵, 注意相抵的一定是同一投资品种。
4. 融资租赁:余额计税
本期营业额= (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 (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5.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中间业务) 按全额计税, 营业额为手续费 (佣金) 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 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 (1)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 (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
贷款, 下同) 后, 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 均应按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 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 (含展期) 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 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2) 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 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后尚未收回的, 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7.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8.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 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9.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 0. 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 为其办
理委托贷款业务时, 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 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 在征收营业税时, 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1 1. 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不征收营业税。
七、一般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 (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
1. 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 可以按比例分摊的, 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 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的或有关方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 可以理解为以劳务、实物支付价款; (5)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 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 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6)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 下列费用, 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 不计入完税价格:
(1)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 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3) 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简单的记忆规律就是:一般货物的成交价格就是货物在漂洋过海入关前发生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所有费用!
八、城建税主要考点汇总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2. 城建税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 税率为5%;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 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4.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违反上述3税法规定被处罚时, 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 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
5. 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考点汇总
1. 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 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 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 尚未组织测量, 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 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 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 据以纳税, 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2.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 适用税额
3. 要求考生能够正确区分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
注意有关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问题和计算题目的结合。
4. 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房产税主要考点汇总
1.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4. 税率:
房产税适用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不同, 适用的税率不同。 (1) 经营、自用房, 按房产余值计算, 从价计征, 税率1.2%; (2) 出租房屋, 按房产租金计算, 从租计征, 税率12%; (3)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用于居住的, 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1.2%;从租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全年房产租金收入12%
6. 税收优惠要熟悉, 注意客观题目。
7. 熟悉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十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 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1)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其中,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 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 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2)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 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 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
3.滞纳金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食品法律考试重点总结 第4篇
一、建质[2008]75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的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才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使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六、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5.1.3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 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分包单位的业绩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4.8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食品法律考试重点总结 第5篇
第二部分银行业务
【考点】个人存款业务
办理储蓄业务的原则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自2000年4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个人存款业务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和保证金存款。(1)活期存款
①计息金额: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活期存款在每季度结息日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其他类存款一律不计复利。
②计息时间: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③计息方式:一种是积数计息法,一种是逐笔计息法。采用何种计息方式由各银行自己决定。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2)定期存款
①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②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③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按约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④定期存款逾期支取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⑤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
⑥定期存款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除常见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外,还有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免征利息税)、保证金存款。
【考点】单位存款
单位存款又叫对公存款,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单位存款一般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和保证金存款等。其中,单位活期存款也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再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单位保证金存款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考点】人民币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也称同业存放,全称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存放同业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考点】外币存款业务
(1)外币存款业务的币种
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九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2)外汇储蓄存款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3)单位外汇存款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考点】借款业务 商业银行的借款包括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两种。短期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长期借款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1.同业拆借
我国的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的行为。同业拆借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
等特点,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货币市场最莺要的基准利率之一,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是我国正在推行的一套人民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2.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与同业拆借相比,债券回购的风险要低得多,利率一般也低于拆借利率,因此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远大于同业拆借。3.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再贴现与再贷款两种途径,一般商业银行把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融资的最后选择,因此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人”。4.金融债券
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均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考点】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贷款业务可划分为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按客户类型划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贷款期限划分)、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
贷款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结合自身经营目标,具体制定本机构的贷款利率。
“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考点】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绝大多数用于消费,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等。(2)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包括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等。
个人汽车贷款中,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80%,商用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70%,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60%,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50%;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商用车或二手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质押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3)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个人申请经营贷款,一般需要有一个经营实体作为借款基础,经营实体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4)个人信用卡透支
个人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产生的累积未还款金额(信用卡详细介绍参见“银行卡”部分详细介绍)。
【考点】公司贷款业务
公司贷款,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是从企事业单位为对象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l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周期性、季节性资金的需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1年至3年(不含l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长期流动性资金需要。按照贷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和法人账户透支四种形式。(2)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也称为项目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但也有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按照用途划分,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包括如下四类: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3)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事业法人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以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发放的贷款。(4)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地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四大类。公司业务中房地产贷款是指前三类贷款。(5)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参加银团贷款的成员有银团牵头行、银团代理行、银团参加行,银团贷款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6)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可以分为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两大类。
目前,我国开办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有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等产品。贸易融资中常用的融资工具: ①信用证。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信用证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按进出口);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跟单商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可否转让);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循环信用证和不循环信用证(按是否可循环使用);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按是否保兑)。
②押汇。按进出口方的融资用途来分.押汇可分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国际上也叫议付,即给付对价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及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目前,银行主要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③保理。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
国际保理按进出口双方是否都要求银行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只有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④福费廷。福费廷也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在福费廷业务中,包括出口商卖断票据,即放弃了对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银行(包买人)买断票据,即放弃了对出口商所贴现款项的追索权,可能承担票据拒付风险。从业务运作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远期票据贴现,并带有长期固定利率融资的性质。(7)票据贴现与转贴现
票据贴现是银行贷款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因此,票据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票据持有人卖出票据,提前拿到了现金,而银行则买入了一项资产(即票据),相当于发放了一笔贷款,获得了利息收入。票据转让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卖断方式向另一个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接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按出票人不同,票据贴现业务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考点】债券投资的目标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
【考点】债券的投资对象
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1)国债
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通常被认为没有信用风险,而且国债的二级市场非常发达,交易方便,是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
我国的国债不论期限长短,统称为国库券。国债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两种,记账式国债有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发行及流通渠道,二级市场非常发达,交易方便,是商业银行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2)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市政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工具,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3)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行票据或央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与财政部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的性质不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象。(4)金融债券
我国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即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其他金融债券,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券。(5)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机制和过程。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开元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建元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中国大陆。2012年6月初,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因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而停滞了近4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开闸。2012年9月7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金额l01。66亿元。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重启的第一单,也是迄今为止单笔规模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其投资者仅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因此,商业银行是其主要投资者。(6)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券。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践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考点】债券投资的收益
债券投资的收益一般通过债券收益率进行衡量和比较。
① 义收益率,又称票面收益率,是票面利息与面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名义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l00%
名义收益率没有考虑债券市场价格对投资者收益产生的影响,衡量的仅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货币金额,一般仅供计算债券应付利息时使用,而无法准确衡量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②即期收益率,是债券票面利率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即期收益率一票面利息/购买价格×1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行价格购买债券时,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而能够获得的收益,但并未考虑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资的收益。
③持有期收益率,是债券买卖价格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持有期收益率一(出售价格一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l00%
持有期收益率不仅考虑到了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收入,而且还考虑到了债券的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从而考虑到了债券的资本损益,因此,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实际收益率。④到期收益率,是投资购买债券的内部收益率,即可以使投资购买债券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场价格的贴现率,相当于投资者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购买并且一直持有到满期时可以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其中隐含了每期的投资收入现金流均可以按照到期收益率进行再投资。
其中,PV为债券当前全价市场价格;Ci为第i期现金流;y为到期收益率。
【考点】债券投资的风险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等。
【考点】现金资产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库存现金,二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是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应付客户提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的经营原则就是保持适度的规模。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3.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在其他银行保有存款的目的是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而属于银行现金资产的一部分。
【考点】交易业务
作为中间业务的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外汇交易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1.外汇交易业务
外汇交易既包括各种外国货币之问的交易,也包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买卖。根据外汇交易方式的不同,外汇交易可以分为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1)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汇交易或外汇现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或成交当日办理实际货币交割的外汇交易。(2)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能够对冲汇率在未来上升或者下降的风险,可以用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 构化金融工具。
①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问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②期货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按照交易的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③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进行转换。当 利率看涨时,可将浮动利率债务类金融工具转换成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将固定利率资产类金融工具转换成浮动利率金融工具;而当利率看跌时,做相反交易。
货币互换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④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为了取得这一权利,期权买方需要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与远期、期货不同,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
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指期权买入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按照一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购入某种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上升时购入看涨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看跌期权指期权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卖出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下跌时购入看跌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上升。
期权按行使权利的时限分为两类:即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是目前较为通行的方式,其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方能行使权利;美式期权的买方可以在买入后到期权到期日之间任何时间行使权利。
【考点】清算业务
银行清算业务是指银行问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的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按地域划分,清算业务可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和国际清算。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1.国内联行清算
国内联行清算根据交易行是否属于同一银行分为系统内联行清算和跨系统联行往来。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称为联行。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在同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称为联行往来。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结算业务发生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2.国际清算 国际清算业务是国际银行间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分为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考点】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及托收。1.汇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一般是企业。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两种。2.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实践中,没有银行支票账户的客户一般采用银行本票。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4.汇款
汇款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清算、通汇网络,将款项汇往收款方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5.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信用证业务的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 的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6.托收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托收根据收款单据、交单方式、服务客户类型等的不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见下表: 【考点】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银行卡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多种类型,见下表: 表3—2 银行卡种类 1.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提供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可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两类。信用卡消费信贷具有的特点: ①循环信用额度。
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③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我国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一般是应还金额的l0%。④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信用卡除具有信用借款外,还有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代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2.借记卡
借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一种要求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借记卡与储户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相联结,卡内消费、转账、ATM取款等都直接从存款账户扣划,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领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存储,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考点】代理业务
1.代收代付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2.代理银行业务
①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即商业银行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对其自主发放的贷款代理结算并对其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的一种中间业务。目前主要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
③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3.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主要包括:
①一级清算业务,即各证券公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②二级清算业务,即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4.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5.其他代理业务(1)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2)代销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是指银行利用其网点柜台或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销售渠道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产品的经营活动。(3)代理国债买卖
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兑付、查询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以及柜台记账式国债。
【考点】托管业务
1.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国内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种类很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等。2.代保管业务 代保管业务是银行利用自身安全设施齐全等有利条件设置保险箱库,为客户代理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和单证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近年来,出租保管箱业务发展迅速,成为代保管业务的主要产品。此外,代保管业务还包括露封保管业务与密封保管业务。
【考点】担保业务
我国银行的担保业务分为银行保函业务与备用信用证业务。1.银行保函业务
根据担保银行承担风险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银行保函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等)和非融资类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等)。2.备用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与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两类。
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而在一般的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都承担对受益人的第一付款责任。
【考点】承诺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四大类。
(1)项目贷款承诺
项目贷款承诺主要是为客户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同意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的文件。(2)开立信贷证明
信贷证明根据银行承诺性质的不同,分为有条件的信贷证明和无条件的信贷证明两类。(3)客户授信额度 按照授信形式的不同,可分为贷款额度、开证额度、开立保函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承兑汇票贴现额度、进口保理额度、出口保理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等业务品种分项额度。(4)票据发行便利
根据事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借款人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票据,从而以短期融资的方式取得中长期的融资效果。
【考点】理财业务
1.对公理财业务
对公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等方面的优势,为机构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对公理财业务主要包括金融资信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现金管理服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等。2.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1)理财顾问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2)综合理财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综合理财服务又分为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计划两类。
①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向富裕阶层提供的理财业务,它并不限于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产品,还包括利用信托、保险、基金等一切金融工具为客户进行个人理财,维护客户资产在收益、风险和流动性之间的平衡,同时还包括与个人理财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财务、税务、财产继承等专业顾问服务。
②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考点】电子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向客户提供的离柜式银行服务。电子银行渠道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1.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向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企业网上银行与个人网上银行。2.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电话自动语音及人工服务应答(客户服务中心)方式为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话银行的服务功能包括:业务咨询、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代理业务等。3.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是银行利用移动网络和移动技术,通过移动网络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手机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4.自助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