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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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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精选8篇)

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1篇

前言

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制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在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能够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2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 000 m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商店、集贸市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

总标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 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 m以内摆摊设点;

g)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j)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 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4.1.4 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d)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商品可燃包装是否及时清理,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4.1.6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d)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e)有无遗留火种。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4.2.2 商场市场应针对白天、晚上等不同时段情况分别制定预案

4.2.3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及周边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c)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顾客疏散。

4.2.4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员按分工组织引导顾客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5 商场市场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器材等。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商场市场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3.2 商场市场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散。

4.3.3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b)商场市场要使用应急广播系统及时通知商场所有人员在商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从就近安全疏散通道尽快疏散到安全地带。

4.3.5 火灾无法控制时,商场市场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4.3.6 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 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 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2筑面积小于500 m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 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 m。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 m。4.3.7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 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 商场市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 商场市场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利用展板、专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营业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牌。

4.4.4 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保证消防控制室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只设有区域报警设施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4.4.5 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4.4.6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7 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4.8 商场市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标准DB22/T××××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5.验收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DB22/T××××执行。

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2篇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楼、写字楼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基本条件、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办公楼、写字楼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办公楼、写字楼

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2.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5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2.6 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2.7 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3 建设要求

3.1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 办公楼、写字楼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应建立共同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之间签订消防安全共同管理协议。

3.1.2 同一办公楼、写字楼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可以共同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并协商确定整体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 同一办公楼、写字楼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单位均应确定本单位的分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各自单位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内设的分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3.1.2条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3.1.4 办公楼、写字楼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如果存在两个以上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或内设相关部门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3.1.5 办公楼、写字楼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或单位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是否存放可燃物品,高层建筑的管道井、电缆井是否进行封堵; i)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j)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k)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6 办公楼、写字楼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3.1.7 办公楼、写字楼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3.1.8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3.1.9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照明灯具和用电设施设备是否关闭;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门窗是否关闭,防止外来飞火印发火灾。

3.1.10 办公楼、写字楼应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建筑物内,防止人为因素火引发火灾。

3.1.11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3.1.12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向有关单位、部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程序整改做好记录。

3.1.15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1.14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1.1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3.1.16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1.17 同一办公楼、写字楼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建筑物内有关单位的分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每月应至少一次,研究解决消防问题,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同一办公楼、写字楼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单位均应制定单位内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整体建筑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调一致,纳入整体建筑的防控体系中,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演练一次。3.2.1 办公楼、写字楼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2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2.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2.3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1min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3.2.4 火灾确认后,办公楼、写字楼应当按照整体建筑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min内组织物管部门及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3.2.6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3.2.6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本》、《控制室接报警记录本》、《消防控制柜运行日登记表》,并做到职责制度、图纸统一上墙,档案统一规范,人员统一管理,设施统一检测,标示统一位置,标识统一位置。

3.2.7 社会单位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有消防联动控制柜的,应将合格证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

3.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3.3.2 办公楼、写字楼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3.3.3 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办、写字楼公楼应设避难层(间)。3.3.4 建筑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3.5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6 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3.3.7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3.3.8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h)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定期检查记录本。

3.3.9 办公楼、写字楼应在建筑内部显著位置、每个楼层及每个房间门后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3.10 办公楼、写字楼在完善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消防档案: a)单位基本情况卷:包括重点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其他单位为单位基本情况表;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单位消防组织架构等内容;

b)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卷: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疏散演练制度;防火检查制度;防火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共同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共同管理协议等内容; c)自动消防设施卷: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及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内容; d)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卷: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单位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登记表;有关资料图片等内容;

e)灭火和疏散演练卷:包括灭火和疏散演练制度;单位灭火和疏散演练预案;单位灭火和疏散演练实施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有关资料图片等内容:

f)防火检查卷:包括防火检查制度;单位防火检查队伍组织架构的有关情况;定期防火检查登记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装修检查表》等内容; g)防火巡查卷:包括防火巡查制度;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

h)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燃气检测、维修卷: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台帐;消防器材维修记录;电气、燃气检测记录等内容;

i)消防安全例会卷: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安全例会登记表》。3.4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办公楼、写字楼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2 同一办公楼、写字楼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单位均应确定本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3.4.2 办公楼、写字楼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3.4.3 办公楼、写字楼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集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培训;重点部位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3.4.4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4 验 收

3.1 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3.2.1 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2.2 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3.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3.2.4 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3.2.5 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3.3.1 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3.2 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3.3.3 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3.3.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5 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3.3.6 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3.3.7 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3.3.8 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概述 第3篇

一、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 全专兼职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是: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②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③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④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⑤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⑥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 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⑦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实施演练。

(2)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③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⑥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⑧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⑨负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是:①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并督促落实, 实施防火检查,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③督促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定期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④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⑤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⑥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⑦负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②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 (包括防雷、防静电) 制度;⑤消防 (控制室) 值班制度;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⑦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档案 :①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情况;②消防安全制度;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④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全面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测及维修保养 (包括防雷、防静电) 记录;⑥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⑦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 , 并保 持完好有效。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3.单位应按要求检 查内容 、频次 、部位和人员 , 组织开展 防火巡查、检查, 并填写相应的《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4.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应急程序及流程图的标牌上 墙;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每日检查, 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值班操作人员应熟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方法。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确定现场消 防安全监护人, 并落实防护措施。

6.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对发现能够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 , 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制订整改计划, 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 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 应落实防范措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 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明确职责分工。

2.结合本单位特点 , 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并根据制 订的预案程序, 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级部署扑救力量 :①发 生火灾时 , 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即为初起火灾扑救第一灭火力量, 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报警,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通知消防 (控制室) 值班人员, 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设备和器材扑救;②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后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同时将消防主机打到联动位置, 启动自动消防设备, 开启应急广播, 并启动灭火疏散预案, 调度志愿消防队扑救火灾;③志愿消防队应佩带好防护装备、携带灭火器材、破拆工具, 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 展开灭火行动。

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明确火场疏散引导员。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规定配置应急疏 散器材箱。

3.员 工应掌握逃生自救基本技能 , 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 人员疏散方法。

4.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人员疏散引导 :①使用扩音器、口哨等工具, 通知人员疏散;使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组织人员携带毛巾、面罩等防护工具, 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②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 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法疏散逃生;③搜索责任区域, 组织未撤离人员疏散。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人员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定 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所有员工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4篇

【关键词】岗位职业能力 旅游市场营销 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0C-0069-03

旅游市场营销课程是营销与策划专业的核心课程,在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起着知识连接和综合应用的作用,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的提高非常重要。本文针对当前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课程建设的思路,通过课程改革实践,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的能力。

一、旅游市场营销课程应对的职业岗位及能力、素养需求分析

以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院旅游市场营销课程是在学生学习了应用管理学基础、消费心理学、营销理论与实务、客户服务、市场调查与预测、商务礼仪、商务谈判、应用统计学等课程基础上开设的一门应用、实践型学科,该课程于2012年被学院列为教、学、做一体化建设项目。在旅游市场营销课程建设过程中,我们通过与相关行业企业的调研,与企业领导、学生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岗位职业能力需求统计表,并把旅游市场营销改为旅游市场营销实务,可以充分体现是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教学体系。表1是基于职业能力的课程知识、能力和素养需求调查情况。

二、传统旅游市场营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旅游市场营销课程是属于市场营销学的一个分支,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旅游营销策划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课程设置所针对的主要工作岗位是大、中、小旅游企业的营销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毕业生应具备独立的旅游市场调查、市场细分、市场定位、营销策略组合并以此进行营销策划的能力。课程组依据岗位分析确定了职业素养、知识、能力要求,形成本课程的知识体系,包括旅游市场营销基本理论、营销理念的形成与培养、旅游市场营销基本技能等内容。

市场营销学起步较早、发展相对成熟,课程理论和案例比较完整,教学方法除采用传统的讲授法、案例法外还可以采用项目教学、情境教学、体验式教学等多种新方法。旅游市场营销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是市场营销基础理论知识在旅游行业的具体运用,课程内容设置是依据旅游营销概述、旅游营销环境分析、旅游市场调研、旅游消费者行为分析以及传统营销组合的4P理论(即旅游产品、旅游价格、旅游分销、旅游促销)等内容组成,其中有些内容是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以及市场调查与预测已经做了介绍。另外,纵观各个高校开设旅游市场营销这门课程的实际情况,教师队伍大多数缺乏旅游企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课程教学中也没有很好地将理论与旅游行业的具体岗位相结合,再加上课程案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为旅游市场营销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引用最新案例,而事实上,很多教师都没有及时更新案例,所以学生学起来也缺乏一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新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完全有必要对旅游市场营销课程内容进行基于工作为导向的整合。

三、旅游市场营销课程定位与设计思路

旅游市场营销是营销与策划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核心课程,共56课时。本课程就是指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旅游市场营销观念、了解旅游企业营销的整个工作流程,具备旅游市场营销策划能力,自己能够创办旅游企业,并为开办的旅游企业做好营销策划工作。本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是为学生下一阶段顶岗实习以及未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及实践基础。

高职营销与策划专业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力易分散,但是他们具有好动的特点,喜欢发表见解,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抓住这些特点,创设一定问题情境:一方面,运用直观生动的旅游视频,引发学生学习兴趣,使他们的注意力始终集中在课堂上;另一方面,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学生发表见解,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认知状况来说,学生在此之前已经学习了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市场调查与预测、商务礼仪、商务谈判等课程,对市场营销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这为顺利完成本门课的教学任务打下了基础,但对于旅游的理解,(由于其抽象程度较高),学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困难,所以教学中应予以简单明白,深入浅出的分析。

在教学中应该尊重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通过贯穿始终的案例教学,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和学生潜在的积极因素。人人独立思考、共同讨论、相互交流,使学生真正体会到学习的乐趣,从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和课程培养目标。我们在对本地旅游企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计了以下教学思路:围绕怎样建立一家旅游企业,以如何做好该旅游企业为主线,要求学生根据来自不同地域分组,模拟组建一家旅游企业,为企业设立组织机构、企业文化、进行旅游企业形象推广、设计旅游产品、旅游专题活动营销策划以及如何进行旅游过程实施和监督。

四、旅游市场营销课程内容设计

本课程内容的选择依据:考虑到营销与策划专业学生没有系统的学习旅游学相关知识,所以在内容上有针对性地对旅游学概论、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市场营销学、旅游业营销、旅游饭店管理、旅游交通管理、旅游景区管理、旅游地理学、旅行社计调营销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该课程是在学生学习了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消费心理学、市场调查与预测、商务谈判、公关关系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通过设计工作任务为导向,预置五个项目,即由任务布置—实训—理论讲解组成,强化学生们的旅游营销与策划意识,熟练掌握旅游市场营销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旅游企业的整个工作流程,具有一定的营销工作能力,能灵活运用各种营销策略及营销技能,实现旅游企业市场营销培养目标。endprint

五、旅游市场营销课堂教学形式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只注意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没有很好的结合营销专业的自身特点,教学内容都是按照传统的教学体系来安排,不能及时更新,学生的工作岗位适应能力也与企业的需求相脱节。为了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我们教学中采用了“PDCA”管理模式,其中P是计划、D是执行、C是控制、A是绩效改进,通过计划—执行—控制—改进的教学方式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外我们采用“企业进课堂”的形式。即在一个班级分成若干个公司,每个公司由若干个来自同一个地域的学生组成,每个学生均被“任命”相应的公司职务,在学生和教师的角色方面进行重新安排。

(一)学生的角色设计。每个班级由3~4人组成一个小组,即“公司”。确定公司名称、经营理念、经营口号和组织架构,确定好每位同学在“公司”中担任的职务。董事长:由学生担任,作为各个公司董事的代表,对各个公司提出“任务要求(学习目标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公司成果;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带领整个团队实现“任务目标(学习目标)”;人事主管:负责公司人员的“业绩考评(团队成员的学习评价)”;计调主管:负责公司“产品的设计和业务接待(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分配)”;后勤主管: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作业的缴交及其他后勤事项)”。根据岗位,学生各司其职,按老师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二)教师的角色设计。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的不同时期担任不同角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教师在教学过程的前期,应该充当指导者、组织者、监督者,到了后期,随着学生慢慢适应了这种教学模式,并且能够熟悉其运作,这个时候教师应该由指导者转为鼓励者,因为有些学生看到自己的业绩不及其他“公司”,在学习方面可以会存在气馁的心理现象,所以需要教师去鼓励他们、开导他们,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些学生是担心上讲台讲不好而担心被同学们笑话,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学生的心理,控制好课堂节奏对老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教师要不失时机的表扬学生,少点批评责备。

(三)教学方法设计。旅游市场营销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同时辅之以视频、声音、图片等多种教学手段。基于上面的课程内容分析,在旅游市场营销课程教学中应该主要突出了几个方面:

1.创设问题情景。为了充分调动学生求知欲,并以此来激发学生的探究心理,可以采用创设问题情境。比如在第一堂课向学生展示有关桂林山水和张家界的优美风景图片,让学生指出是哪里的风景,设问:你们想去旅游吗?如果你在一家旅游公司上班就可以到处旅游,以此来吸引学生对旅游市场营销课程的兴趣。再提问,你认为什么是旅游?谈谈你对旅游定义的看法,让学生总结旅游的概念,最后教师总结,关于旅游的概念,主要把握时间和空间这两个要素,即从时间上和空间上来定义旅游。

2.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就是把教和学的各种方法综合起来统一组织运用于教学过程,以求获得最佳效果。另外还要注意获得和交换信息渠道、教学手段和课堂内外的综合。并且在整个教学设计尽量做到注意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触发学生的思维,使教学过程真正成为学生的学习过程,以思维教学代替单纯的记忆教学。

3.采用情境式案例教学。尽可能通过选择区内、外旅游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具体案例,达到拓宽学生知识面的目的。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提前布置,在课堂上由学生派代表发言,团队成员在讲解PPT的过程中,小组成员互相配合,一个讲解,一个放映PPT,当小组介绍完后,由其他小组派代表进行评价,最后由教师总结、归纳。这样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由学生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在教学过程中,为了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我们采用一些大家比较关心和熟悉的重要事情来做案例,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学会在限定情况下作出营销决策,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4.注意在探究问题时留给学生充分的时间,以利于激发学生的思维。在任务和问题布置时,教师应该提前几天事先告诉学生,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查找相关资料,这样对学生和教师的课堂顺利进行是很有帮助的。

总之,课堂的设计,应该始终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工作任务为导向,问题为基础,以能力、方法为主线,有计划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竞争的意识、观察和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并且能从各种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教学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体现了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参考文献】

[1]蒋述东.高职旅游管理类专业项目教学改革及效果策略[J].教育与职业,2012(10)中

[2]刘焱.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基础课程教学方法的设计新论——以《旅游市场营销》为例[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6)

[3]赵立辉.市场营销类课程体验式教学实践与思考[J].高教论坛,2011(11)

[4]董常亮.旅游市场营销实务[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一般资质项目(2013JGB379);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体化课程建设立项资助项目(桂工业院教研2012Y004)

【作者简介】董常亮(1975- ),男,湖南衡阳人,硕士,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营销战略管理。

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5篇

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利川市内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第三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四条 “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内容。

第五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标准

第六条 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宜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七条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及内装修有无违章;

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完好及使用情况;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员工对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要求的掌握情况;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社会单位应明确防火巡查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 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二条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建立记录,记录完整、准确,交接严格。第十三条 社会单位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第十四条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火灾隐患确定后,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应当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六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标准

第十九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第二十条 员工熟悉本岗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会使用消火栓、铺设水带出水灭火,动作熟练迅速。

第二十一条 社会单位应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灭火和引导疏散的职责、人员分工,逃生自救、引导疏散的方法和要求,并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灭火、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第二十二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1、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第二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 分钟内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第二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第四章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 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第二十六条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第二十七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5、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第二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十九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三十条 社会单位应有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

第三十一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社会单位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三条 社会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要利用固定的消防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或电视等宣传教育培训工具、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传单、画报、手册、报刊、杂志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方式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应达到“256”建设标准。第三十五条 社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达到“六个一”标准。即: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指示标志,疏散走道每20米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第三十六条 社会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标牌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6篇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服务站管理。并组建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六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条 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 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第十二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一)社区和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社区和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二)使用社区和村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

(四)协助组织火场警戒,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 社区和村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居(村)民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六条 消防工作室应定期上门为辖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室人员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 消防工作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村)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社区和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119)、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与方法。第二十条 消防工作室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居(村)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与方法;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可燃物清理相关规定;

(五)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

(六)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 社区和村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一)在社区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安全防火”提示牌;

(三)利用社区和村内文化活动站、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每年对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二)提问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至少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三)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四)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被提问人员不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等消防安全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人数90%的;

(二)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四)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五)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第二十五条 经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社区(村)”证书或牌匾。

第二十六条 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资格,并及时收回已发证书或牌匾。

第七章 附 则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7篇

根据导则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的项目主要有: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基本要求,将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基本的工作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设要求

2.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2.1.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2.1.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2.4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组织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2.2.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2.2.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2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

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2.3.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2.3.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2.3.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4.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3验收

3.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3.2.1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2.2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3.2.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3.2.4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3.2.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3.3.1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3.2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3.3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3.3.4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3.3.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6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3.3.7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3.3.8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3.3.9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3.3.10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3.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4附则

4.1本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火灾演化过程与“四个能力”建设 第8篇

人员伤亡火灾是一系列事件连续发生引起的,即预防失败、预警失败、扑救失败、逃生疏散失败,其中任何一个事件不发生,就不会发生人员伤亡火灾,见图1所示。

1.1 预防失败着火发生

由火灾成灾演化模型可以看出,预防失败是引发火灾的首要事件。因此,消防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预防上,这也是消防工作方针所倡导的,即“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实践表明,只要人们重视,采取得力的措施,绝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在人类与火灾做斗争的过程中,历来都非常重视防火,在古代就有“防患于未然”的传统,古人早就提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思想。

预防火灾发生,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尽量消除能引发火灾的各种火源,即各单位要建立用火用电制度,管理好各种火源,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严格用火用电;二是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性物质,如:禁止使用可燃材料作为建筑物的内外装修材料,有关场所限量储存、使用可燃物,能散发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的场所采取通风措施,防止可燃蒸气或气体聚集。

然而,几乎所有火灾都是先期预防失败发展而形成的,或者缺乏教育培训,有关人员不懂预防火灾的知识,或者虽然懂得火灾预防知识,但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要防止预防失败,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单位有关人员的防火意识和预防能力;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于不重视消防工作的单位及其领导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各种消防违法行为;三是对于重视消防安全,注重预防投入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和经济政策的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单位重视消防工作。

1.2 预警失败火灾初步蔓延

预警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指应急管理主体根据有关事件现象过去和现在的资料,运用逻辑推理和科学预测的方法,对某些突发事件出现的约束条件、未来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等做出科学地估计与推断,并发出确切的警示信号,使管理人员提前了解事件发展的状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防止或消除不利后果的活动。火灾预警制度具有以下功能:一是预见功能,即提前发现征兆、进行前期准备、提前控制;二是警示功能,向公众发出警告、警示,使政府、单位、公众有所准备;三是减缓、延缓功能,即提前发现、提前控制肯定比发生火灾后采取措施损失和影响都小,控制更有利;四是阻止、化解功能,即根据提前发现的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灾发生。

预警失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的火灾预警制度整体上并不完善,国家没有提出火灾预警制度建设的目标;二是对预警制度不够重视,许多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者虽然安装了但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发挥预警作用;三是缺乏对火灾信息监测与检测等其他手段。因此,加强火灾预警制度建设,完善火灾预警手段,提高火灾预警监测能力对于控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3 灭火失败火灾扩大

有些火灾不是没有及时发现,而是发现后没能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力,使火势进一步扩大,即灭火失败。灭火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应该安装自动灭火设施的场所没有安装或虽已安装却维护管理不善,年久失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后者在许多火灾案例中确实存在;二是单位没有按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配备移动灭火器材或虽已配备但不能经常维护保养而失效,灭火时不能发挥作用,如有的单位在发生火灾时,灭火器打不开,或者打开后不出灭火剂;三是有关专职、兼职或志愿消防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制定灭火预案或虽已制定但没有进行演练,临阵手忙脚乱;四是场所没有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如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等不符合要求,使用可燃材料进行内外装修,没有严格控制火灾载荷,致使火势扩大。如:2009年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台址“29”火灾、2010年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1115”火灾、2011年沈阳皇朝万鑫酒店“23”火灾等。

1.4 逃生疏散失败人员伤亡

即使火势已经扩大,无法及时扑灭,也并不一定导致人员伤亡。导致人员伤亡的原因最主要有三个:一是火灾单位没有及时组织有效地疏散;二是建筑物内的人员不会逃生;三是建筑物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门被封堵,致使人员无法逃生。要避免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一是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二是对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要进行火场逃生知识与技能培训;三是确保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明显、指示正确。

通过火灾成灾演化模型可以看出,引发火灾的首要事件是预防失败,如果预防成功,就不会着火。因此,预防火灾发生是消防工作的首要工作,预防为主的重要意义也在于此。即使预防失败,着火后如果能及时发现或提前监测,及时采取措施,也不会成灾。或者,即使缺乏预警没有监测到火灾前兆,致使火灾发生,也不一定成灾,因为火灾从起火点向其他房间蔓延要经历一段时间。只要现场人员会使用灭火器,具有一定的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就能将火扑灭或加以控制。再或者即使初期火灾没有控制住而发展成大火,只要现场人员懂得逃生常识,具备自我逃生能力,单位组织疏散有方,也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这说明,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缺乏有关的消防安全意识、基本的消防常识与基本的消防技能。该模型进一步诠释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正确性和贯彻这一方针的必要性。

2 “四个能力”建设与火灾成灾演化模型

消防“四个能力”是指社会单位都应当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四个能力基本上对应了火灾成灾演化过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见表1所示。

如果社会单位确实具备了这四个能力,就会大大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尤其是大幅度减少群死群伤火灾和重特大火灾。在四个能力建设中,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是其他三个能力的基础,通过宣传与教育培训不仅能够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消防安全意识,而且也是提高其他三种能力的前提。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发生的基本手段,如果社会单位能够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能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就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单位具有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是防止火灾扩大的有效手段,实际从火灾总量上看,绝大多数火灾是在刚刚发生时由火灾单位的义务(志愿)消防人员扑灭的。凡是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往往是不具备四个能力,不仅预防措施不到位,而且预警措施不利,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较差,组织疏散能力也较差,在火灾发生的初期不能及时扑灭或控制火灾,不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或者有关人员不具备逃生自救能力。如果每个公民都具有一定的逃生自救能力,每个单位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都能在火灾时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避免人员伤亡,消防工作的目标就实现了,这也是四个能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几点建议

3.1 增加预警能力建设

通过火灾成灾演化模型还可以发现,监测预警在火灾成灾演化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有完善的监测预警制度,能够及早发现火灾,才能够及时扑灭(如果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初起火灾,导致火灾蔓延,火势扩大,即使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也无济于事。因此,监测预警是确保单位能够处置初起火灾的前提,是防止火势扩大非常重要的环节,但四个能力中却没有这个能力。因此,建议把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单位的一个重要能力来建设。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一是社会单位都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或夜间无人上班的场所、露天仓库等; 二是对于大型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要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有人值班,值班人员确保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以及早发现火灾;三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远程监控系统;四是一些特殊单位要针对特定时段,在单位内实行预警制度,如棉麻毛等露天仓库、木材加工、造纸原料库等,在大风天(五级以上)应进入预警;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在夏季高温天气(35 ℃以上)要进入预警。在预警期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准备。

3.2 实行注册消防管理人制度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是预防火灾发生,或一旦发生火灾防止火势扩大的重要前提。然而,目前我国社会各单位四个能力中这一能力是最差的,因为一般单位没有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只是单位指定的,直接向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一位副职领导人,习惯上称分管领导,通常并没有消防专业背景,对消防安全管理多数是外行。单位的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虽然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但多数也不具有消防专业背景。这种制度只解决了消防安全有人管,并不能解决管得了、管得好的问题。因此,应当实行注册消防管理人或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即每个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要配备注册消防管理人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管理人或注册消防工程师必须通过消防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资格,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3.3 调整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

在已往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只注重检查单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对单位的制度建设和消防教育培训情况关注较少。虽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在检查内容中对此有规定,但由于其规定过于笼统,要求不具体,实际检查中往往不够深入,只是简单地看档案或询问,单位开展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和效果反映不出来,也未能通过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强化和重视消防教育培训。为此,建议把单位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且要细化,不仅要检查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更要检查其效果。检查方式可规定抽查比例,采取现场抽查,被抽查人员进行书面答题、对灭火器进行现场操作以及逃生疏散,自救互救演练。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进行再培训,否则实施处罚。

3.4 改变“逢火必罚”的观念

“逢火必罚”虽然不是法律规定,但属于许多地方的习惯做法。这一做法的思想根源是,认为单位只要着火,肯定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存在,对其实施处罚是理所应当的。但却忘记了另一问题火灾具有偶然性。“逢火必罚”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单位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致使小火成为大火,这是许多特大火灾的教训之一。因为,一旦报警,消防部门必然实施处罚,单位为了避免遭受处罚,往往选择不报警(如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火灾)。根据“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单位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而并没有要求单位具有扑救大火的能力。如果一个单位着了火,并及时发现和迅速扑灭,没有造成大的损失,这是好事,是“四个能力”的体现,至少说明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因此,建议对于这种情况消防部门绝对不能对单位实施处罚,而是应当帮助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原因,对参与灭火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虽说发生火灾是预防失败的表现,说明预防工作有漏洞,但不是整个消防工作都有问题。消防工作是包括火灾预防、预警、应对和灾后恢复在内的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因为其中一项有问题就否定全部。再者,想杜绝火灾发生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逢火必罚”对预防火灾和“四个能力”建设没有促进意义,反而成为导致重特大火灾的诱因火灾初起不报警,自己扑救,待火势已大、自己控制不住了才报警,为时已晚。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火灾也一样,单位偶而发生一起小火,一是可以为单位敲警钟,消除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和松懈;二是可以锻炼单位的志愿消防队伍和职工。从未参加灭火的志愿消防人员通过扑救初起火灾,可以得到锻炼。因此,建议对于单位发生的并及时扑灭的小火,不仅不处罚,而且要奖励参与灭火的人员,当然对于预防环节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帮助单位查清,并由单位自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这样使单位报警没有顾虑,也能提高其自我管理积极性,能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也有利于促进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参考文献

[1]李树刚.安全学原理[M].西安:西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2]高锦田.消防工作社会化现状与策略[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3):25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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