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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与发票有何区别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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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与发票有何区别(精选13篇)

收据与发票有何区别 第1篇

收据与发票有何区别啊?什么时候收据可以入账,什么时候不能入账?具体是如何的?

答: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

1、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

目前,有权征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定额发票

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较简单,在此不阐述。企业一般业务较多,发票开具较多涉及企业,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海关负责进出口方面,主要是关税等,国、地税发票的管理权限按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加工修理发票等;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服务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开具的各种发票。发票的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2、发票分为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3、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编辑本段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

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编辑本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编辑本段发票的主要内容

发票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 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发票保管及丢失被盗处理要建章立制;设置台账;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设置领、用、存登记簿;取得的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满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出入国境。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编辑本段购买普通发票的程序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申请(通常情况下,最快3-4个工作日就可以通过审批允许购买发票,需要跟本公司税务专管员及时沟通),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办税员证(如果忘带办税员证,可以用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财务章的购买发票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如果曾经购买过发票,那么还需出示使用完毕的最后一张发票的复印件(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亦如此)。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领购发票申请及有关证件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办税员证:需要申请(身份证,照片等资料),申请下来后,还要参加培训。购买发票时,需携带出示该证件。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即需要发票时,可以凭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直接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税控发票

临时到省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编辑本段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

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首先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经县(市)税务机关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核发《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就可以凭《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票面金额、数量和购票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编辑本段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作。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发票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一经开具,票面上便载明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发票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4、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附图:《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100元

编辑本段专用发票的作用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发票漫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参见“增值税”(337页)。专用发票,海运条例术语,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加强财

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一经开具,票面上便载明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发票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4、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

收据与发票有何区别 第2篇

2011-7-14 14:17 互联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

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

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

以入账。

2.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进原材料不索要发票,这不仅仅是你公司利益受损,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据可以做账。

4.资金往来收据,应到地税局领购,才是规范的。

5.自制的原始发票可以入账,包括去文具店买东西的收据,但是在交税时,都要扣回来。

二、关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

至于入账方面,收据可不可以入账,有些人听了,斩钉截铁地说“不可以!”其实,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说收据可以入账或者不可以入账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况下,收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在另外一些

情况下,收据是不可以入账的,要具体情况区分对待。

审计审查时,对于原始凭证的票据,一般依据的是“合理”、“合法”两条,而税务机关的依据就只有合法一条,当然,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开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会追究的,比如企业饭堂在自由市场采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开支是不大可能取得发票的。自制收据有时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据以入账。

一般来说,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是必须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的,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办的,财政局举办的培训收费,开具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可以依据入账,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是统一制定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其收取的手续费所开具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可以入账的。如果企业对外发生的一般经济业务,取得收据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据以入账,进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追加罚款。但是,对外的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符合发票开具的条件而不能开具发票的,可以开具收

据入账,比如支付的合同违约金等。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

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

账。

凡涉及损益的项目,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能所得税税前列入(也就是常说的不能入账),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所有费用均需要发票,所有采购(最后要转入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也需要取得发票;其次涉及资产增加的项目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原料采购、进货需要正式发票,再比如购买机器设备带来资产的增加,从长期看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进入费用,所得税税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同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均需取得发票。其他方面收据是可以记账的,比如付款业务:某公司一次性购入100万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没有发票作为原始凭

证了,这时候收据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收据也可

社保卡与传统医保卡有何区别 第3篇

社保卡具有信息存储、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三大功能, 目前主要应用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将来, 养老、医疗、生育等居民基本保障, 都将用统一的“社保卡”进行结算。

和传统的医保卡相比, 社保卡最大的好处是实时结算。以北京市为例, 以往参保人员需先行垫付, 报销过程至少需要两三个月。看病住院的时候, 也是先由个人垫付, 后去相关部门申请报销。有了社保卡之后, 参保人员不用拿着大量的现金去医院就诊了, 因为社保卡实现了“零垫付”。持卡就医后, 超过起付线, 患者只负担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过去往往几个月才能解决的报销难问题, 现在可能只需要几十秒钟就能轻松解决了。

电器“延保”与“三包”有何区别 第4篇

日前,北京消费者魏先生家里用了5年的洗衣机出现故障,购买时他参加了“延保”,商家承诺“12年保修负责到底”。

但当魏先生找到商家时却被告知,他们只是承诺“12年保修”,但超过国家包修期后零配件需付费。几年前,开始在各大家电卖场流行的延保服务,现在进入兑现期后,频频引发纠纷。

很多销售人员当初向消费者推销这一服务时,都将它解释为延长“三包”时间,让消费者误以为在延保期内“三包”规定的所有权益商家都应该履行。但实际上,商家推出的延保只是延长了保修时间。

国家“三包”规定中,“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厂商应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

而“保修”是指厂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服务,但要收取所需零件的成本费。

实际上,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售后维修单位仍然有义务负责修理。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要特别提醒消费者,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买延保服务,如果购买或接受延保服务,必须要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应看清并约定延保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承诺。

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应了解清楚延保服务的提供方。建议优先考虑原厂提供的延保服务,或选择质量过硬、信誉度高的知名品牌产品的延保服务;

其次,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明确延保内容。包括延保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责任界定,以及屡修不复的处置方式,延保期的起始日应该是“三包”有效期限的后一日;

第三,要了解产品的国家“三包”期限和厂家承诺的保修期限,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买延保服务。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带给或者理解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

至于入账方面,收据可不能够入账,有些人听了,斩钉截铁地说“不能够!”其实,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说收据能够入账或者不能够入账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状况下,收据是能够入账的,但是在另外一些状况下,收据是不能够入账的,要具体状况区分对待。

审计审查时,对于原始凭证的票据,一般依据的是“合理”、“合法”两条,而税务机关的.依据就只有合法一条,当然,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开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会追究的,比如企业饭堂在自由市场采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开支是不大可能取得发票的。自制收据有时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据以入账。

一般来说,收据能够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是务必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能够入账的,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办的,财政局举办的培训收费,开具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能够依据入账,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是统一制定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其收取的手续费所开具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能够入账的。如果企业对外发生的一般经济业务,取得收据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据以入账,进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追加罚款。但是,对外的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贴合发票开具的条件而不能开具发票的,能够开具收据入账,比如支付的合同违约金等。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带给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状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理解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贴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就应是从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能够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理解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就应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凡涉及损益的项目,务必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能所得税税前列入(也就是常说的不能入账),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所有费用均需要发票,所有采购(最后要转入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也需要取得发票;其次涉及资产增加的项目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原料采购、进货需要正式发票,再比如购买机器设备带来资产的增加,从长期看固定资产透过折旧的形式进入费用,所得税税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同理无形资产、长期盼摊费用等均需取得发票。其他方面收据是能够记账的,比如付款业务:某公司一次性购入100万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没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了,这时候收据是能够作为原始凭证的。

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收据也能够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二、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能够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剩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能够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够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能够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能够入账。

2.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能够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进原材料不索要发票,这不仅仅仅是你公司利益受损,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据能够做账。

4.资金往来收据,应到地税局领购,才是规范的。

5.自制的原始发票能够入账,包括去文具店买东西的收据,但是在交税时,都要扣回来。

总结精选(3):

阐述发票与收据的根本区别

发票一般分为手写发票和机打发票,又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收据只用于普通的缴款证明,下面的发票与收据的根本区别所在:

一、发票与收据的区别

发票是指税务部门印制的盖有税务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商业经营性收入,即应税业务,如劳务、货物转移等。发票通常有货物销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服务业发票、文化体育发票等。

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如行政收费、大中小学学杂费收取、罚没款等。收据通常有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教育收费收据、行政非税收入收据、行政事业往来收据等

发票与收据两者有本质区别,不同经济资料的业务应收取或开具不同的发票或收据,不能混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据视同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票据。

二、发票、收据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发票、收据的合法性表此刻是否印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的票据监制章。太原工商注册这是与购自商店的收据的根本区别。

发票、收据的合理性是指收受或开具时,发票、收据的要素务必填列齐全,即应注明理解发票、收据单位的名称、开具的日期、品名资料、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署名、开票单位签章等。汇总发票或收据还应附开票单位开具的清单,建筑施工发票还须附有工程决算书。

三、发票、收据的取得与结报

应合法取得发票、收据,应取得合法的发票、收据,应取得规范的发票、收据。

发票与收据的结报应在开具票据,取得收入当月入账。

四、发票、收据的填写规范要求

填写或理解发票、收据时应注意:

1、大小写金额务必一致,不可缺一。大写正确填写方法是:数字前一位填写人民币符号“¥”;遇“”的,应以“零”字填列。

2、要素务必齐全,不能遗漏;实事求是,按太原公司注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写。

3、开具过程中,如有涂改的,务必作废重新开具,不得出具或收取。作废发票及收据务必与存根联装订在一齐。

4、指定专人开具发票或收据,一本票据不能有多个开具者,

五、发票、收据的冲红

按新规定,发票、收据冲红不再用红笔填开,而是在小写金额栏前加“”号,大写金额栏前加“负”字。应注意,开具冲红发票的前提是:收回原先的票据,附在红字(负数)票据的存根联后,作为冲红依据;由退费退款者本人出具领据,附在红字(负数)票据的记账联后,太原商标注册作为退款依据。

六、填开发票、收据的“八不准”规定

1、不准大头小尾。指发票收据填开人将应套写票据分联填写,客户付款联开大金额,而存根及记账联填小金额。

2、不准转借代开。指开票单位或个人替他人单位开具。

3、不准拆本使用,及乱号填开。

4、不准错位开票。指未按票据的的最高限额而超额开票。如百元版开千元以上等等。

5、不准出具空白发票。

6、不准“卖甲开乙”。指填开人为迎合业务方,将甲方开成乙方。

7、不准涂改套用。指开票部门由于填写错误,为省事而在原票上涂改。

发票收据格式与 第6篇

交付的押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金额):×××

发票收据格式与 第7篇

交付的押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金额):

有害胎记与无害胎记有何区别 第8篇

1. 蒙古斑

这种胎记平坦、光滑,多呈淡蓝色,也有的呈蓝灰色或蓝黑色。这种胎记在我国居民中很常见,多出现在新生儿的臀部或腰部。这种胎记对孩子的健康没有影响,并会在孩子进入学龄期以前逐渐消失。

2. 橙红色斑

橙红色斑又叫做鲑鱼红斑,这是一种较小的淡红色斑块。我国约有1/3的新生儿会出现这种胎记。这种胎记多出现在新生儿的后颈部、两眼中间、前额以及眼睑上。橙红色斑对孩子的健康没有影响,并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消失。

3. 草莓样血管瘤

草莓样血管瘤又叫毛细血管瘤,多为红色或紫色,可能不突出于皮肤,也可能是稍稍高出皮肤呈草莓状的柔软肿块。这种胎记通常出现在新生儿的脸部、头皮、背部或胸部。草莓样血管瘤通常在孩子出生后的数周内形成,虽然不会消失,但对孩子的健康没有影响。

以上3种胎记对人体无害,不需要进行治疗。但孩子若存在以下4种胎记就需要格外当心了:

暗红色斑

暗红色斑又叫葡萄酒色斑。新生儿的这种胎记呈桃红色。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它的颜色会逐渐加深,呈淡紫色。这种胎记多出现在新生儿的面部和颈部,且面积比较大。暗红色斑是由毛细血管扩张而引发的,如不及时治疗,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变大,甚至会使孩子患上青光眼。

咖啡斑

咖啡斑又叫咖啡牛奶斑,呈棕褐色,多为椭圆形斑块。这种胎记多出现在新生儿的躯干、臀部和腿部。若出现这种胎记,则表示孩子已经患有神经纤维瘤,需要尽早咨询医生和进行治疗。

海绵状血管瘤

海绵状血管瘤又叫静脉畸形,多呈蓝色或浅紫色,并在皮肤表面形成形状不规则的隆起。这种胎记具有较强的扩张性和浸润性,若延误治疗,极容易使孩子发生感染、溃疡、出血和器官功能障碍等并发症,甚至威胁孩子的生命。

先天性痣

收据,发票遗失声明 第9篇

XXX公司:

本人(以下简称“本人”)不慎遗失号楼单元室首付款收据,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如果在日后找到上述文件,将不再据此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并保证将上述文件无条件归还给贵司。如日后有任何第三方持上述文件向贵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则由本人承担因此而可能给贵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声明人(客户)签章:

发票收据精选范本 第10篇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经手人员:

收票单位:

收票单位签章:(注或单位公章)

收票部门:

收票人员:(注必须用正楷)

收票日期:

备注:传真复印件有效(1、此发票抵扣有效期为3个月;2、当月发票请当月抵扣3、若发现问题的,请当月内退票于我司,逾期决不理取。)

发票收据精选范本 第11篇

今收到________现金________元整,特此为证。

收款人: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收条:

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 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

但按会计法的要求,收条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格式: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落款: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何区别? 第12篇

那么,赵扬有无继承权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赵扬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赵宏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赵宏的应继份额,她的主张又是否成立呢?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王英作为赵宏的妻子,并不是赵宏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王英只在赵小刚成年之前享有代管权。

代位继承

前文涉及到的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为两个以上时,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那么,代位继承要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第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第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此外,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转继承

小张刚结婚不久,作为家中独子,婚后仍和父母(老张、老赵)生活在一起。小张在一次外出途中遭遇车祸,后被送入医院抢救,老张闻听小张伤情后,因过于伤心和紧张突发脑溢血而去世。两天后,小张也因伤势过重离世。老张生前留有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小张可以继承父亲遗产30万元。但由于小张与父亲去世的时间间隔较近,老张的遗产尚未实际分割,小张之母老赵和其妻小蔡因小张应继承的30万元发生纠纷。

继承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后有一个本质的变化过程。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权仅在客观上表明继承人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作为期待权,继承人不对遗产享有现实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而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继承人实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由于老张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其继承人小张与老赵也没有放弃继承权,所以老张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我们可以认定,在老张去世后小张死亡之前,小张已实际的享有30万元遗产的所有权。

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作为例外情形。在老张生前未订立遗嘱指明遗产归小张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小张继承老张的30万元遗产应作为小张与小蔡的夫妻共有财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小张去世后,其所继承的30万遗产中,原则上只有15万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小张在其父去世但遗产尚未分割前去世,具备转继承的基本构成要件。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我国的《继承法》对此没有明确的予以界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转继承制度却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该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小蔡作为小张的配偶与之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即小张继承的30万元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待小张去世后其中只有15万元可以成为其遗产。因此,小张应当继承的30万元,应分给小蔡22.5万元,分给老赵7.5万元。

区别

那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呢?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党委与党组有何区别 第13篇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而是上级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组织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这些单位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进行。党主要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来实现对这些组织的领导。党组成员一般都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党组和党委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党委的委员、书记、副书记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为什么要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组织保证,是实现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把每一个党员组织到党的一个组织中,使他们在其中工作,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依靠党的基层组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反映到党的领导机关中来。党的各项战斗任务更要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去完成。因此要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的区别

在党的制度建设研究中,经常会遇到“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这两个基本概念,而且许多人在表述中是不加区别的,认为两者是一回事,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完全混同这两个概念。尽管多数“党的制度”是由“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但也有不少“党的制度”并不是“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那么,是否应该分别使用这两个概念,又应该如何区分它们,对此,本人提出以下观点仅供商榷。

第一,从两个概念产生的历史来看,是先有党内制度后有党内法规。党内制度问题随着列宁

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就已经出现了。我们党在创建之初就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在党的一大党纲中明确提出 “本党采用苏维埃的形式”,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机构和制度,体现了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精神和原则。在以后的历次党代表大会中,党内制度趋于完善。而“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则产生较晚。?1938年,毛泽东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可以算是“党内法规”概念的第一次提出。1945年5月14日,刘少奇在《论党》一文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此后,随着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以及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层次、原则以及制定修改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党章》第44条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至此,“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已经约定成俗,不仅为党的领导人所使用,为中央文件所采纳,而且写入了党的最高章程《党章》之中。两个概念产生时间上的不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两者的区别。

第二,概念的外延不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尽管多数“党的制度”是由“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但也有不少“党的制度”并不是“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党的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但在党的制度中有些是“形成”的而不是“制定”的,并没有成文的形式。董必武就曾指出:“制度有的是成文的,有的是不成文的。”尽管我们主张党内制度应成文化,以实现党内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尽量压缩非成文制度尤其是“潜规则”的存在和生长空间,但是非成文制度的存在还是必然和长期的。换言之,党内制度的外延要大于党内法规的外延,一是非成文制度不属于党内法规;二是省和直辖市以下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制定的党内制度因其约束范围较小,因而也不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三是党的制度范畴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也不属于党内法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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