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文格式范文(精选6篇)
事业单位公文格式范文 第1篇
2017公文标准格式
一、函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二、通知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㈠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㈡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
1.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2.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3.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三、报告
《报告》写作要点,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㈠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㈡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四、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㈠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㈡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五、规定
规定是由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某一方面工作或行为做出具体规约的文件。
(一)标题:地域+内容+文件种类(规定、管理办法、细则、规则等)。
(二)正文:
1.正文的内容通过“条”的形式表述,按顺序依次排列。“条”是法规的基本单位。
2.“条”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款”,“款”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项”。
3.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在“条”上设“章”。
公文标题居中排一行或数行。公文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用A4纸打印。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⒈”;第四层为“⑴”。成文时间用汉字,“零”可写为“○”,右空4个字。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骑年盖月”。
所谓骑年就是盖章的时候,要盖在年份的上面,章子有1/3是在年份下面,就好像骑上去了一样,而同时,章子要把月份整个盖住,这就是盖月,主要是为了防止篡改公文日期。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
1.公文份号标注要规范。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涉密公文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按照《条例》规定,公文份号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涉密文件可标虚位,一般标四至六位,如果是两位数的文件共20号,则从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号;如果是四位数的文件共2012号,则从00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12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要规范。高标密级或低标密级都会给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利于保密的原则,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秘密1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标注要规范。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注。不能将正常运行的公文随意标注为“急件”。现在有些部门上报的公文,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缓急程度标注过高,给上级领导机关增加了压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发文机关标志要规范。这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类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号编在版头下方红线以下,一般用函类公文较多。要取消一些部门“发文机关名称加括号并标注文种”的文件标题格式,例如:××××厅(通知)、××××局(批复)等,统一采用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发文机关规范化简称形式,再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使用的文种。
5.发文字号标注要规范。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现在一些部门发文时常出现以下问题:有的是发文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要么机关代字太长,要么提炼概括不够准确;有的是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要么年份标注不正确,如,将2013年标注为„13‟,要么应用六角括号标注的却使用方括号、圆括号、方头括号等,要么发文顺序号编虚位,如将“××ׄ2013‟9号”误写成“××ׄ2013‟009号”,要么年份前面加“字”、后面加“第”等,如将“××ׄ2013‟9号”误写成“×××字„2013‟第9号”;有的是发文字号的标注位臵错误,上行文的发文字号要么排在居中位臵,要么在左侧顶格书写,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6.签发人标注要规范。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不同层次的文件签发人不同。如果是以市委文件形式上报省委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委书记;如果是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门文件上报省政府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长或部门的一把手。现在经常出现签发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是上报公文不标注签发人;有的是联合上报公文时只标注主办部门的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协办部门负责人;有的是签发人标注不规范,排列不整齐,签发人姓名不用楷体而使用黑体或者仿宋体等。
7.公文标题标注要规范。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不能缺项。公文标题要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使用正确文种,做到准确、精练,通过标题使受文者及时了解文件的主旨和要义。标题中要尽量少用标点符号,除书名号、引号、括号之外,其他标点符号不能在标题中随意乱用。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标题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有的公文制发时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有的重复使用介词结构“关于”,如“××市关于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等;有的重复使用公文文种,如“×××转发××部转发×××部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有的文种使用不当,如“××厅关于××××××的请示报告”等,或在法定公文文种以外随意创造文种,如“××厅关于×××的建议”、“××厅关于×××的说明”、“××厅关于×××的对策”等;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符号,如“××厅关于×××、及×××的通知”等;有的公文标题内容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公文内容,如“××市人民政府关于×××非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整改”二字,“××厅关于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对策建议”。
8.主送机关标注要规范。主送机关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主送机关标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违反《条例》行文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一是多头请示,如有的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同时报送“请示”,有的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时,其同一个文件又向多个上级机关报送却不注明分送情况,造成上级机关交叉批示,给公文办理带来极大不便。二是不按隶属关系行文,把不相隶属的两个上级机关并列随意主送,如省直某部门给省政府报送报告主送“省政府并国家×××部”。对待这样的上报公文,报告事项为主的上级机关用主送,报告事项为辅的上级机关则用抄送,不能把两个不相隶属的上级机关并列主送。三是违反党政分开的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省政府写请示,有的未经上级机关同意就给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行文,还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给省政府报送公文写“省政府并×××省长”。
9.正文表述要规范。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应当显示公文的正文。特别是有的联合行文公文标题很长,占据了公文首页的大部分篇幅,这样就要调整标题内容,必要时可以缩减标题字数,把公文首页留出一些空间来写正文内容,避免出现公文首页只有标题没有正文的情况。公文正文表述中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上报的请示、报告类公文,“请示”要严格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一次请求上级机关给予解决一个主要问题即可,不能在一个请示中向上级机关提出多个不相关联的事项;“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以报告情况、答复问题为主,严格与“请示”的内容分开。
二是下发的公文,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行文,同级机关不能用通知、批复的文种向对方行文,除了上级机关授权外,不能向同级机关下发人事任免、编制批复、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通知或批复类公文。各级党政部门除其办公室外的内设处室不允许对外下达指令性公文,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都应自觉遵守。
三是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一个部门下发的公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不经会签不能单独向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下发;上报公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则必须与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方可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没有达成一致的内容不能写入“请示”或“报告”中。
10.附件说明表述要规范。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两字位臵编排“附件”二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则依次单独成行向下排列。无论是上报公文还是下发公文,经常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公文中带有附件,却漏标附件说明;二是附件说明标注不规范,如有的附件顺序号用汉字标注(应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虽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但后面用顿号分隔,有的附件名称后加句号(附件名称后面不加标点符号),有的附件名称较长转行后顶格排列(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1.发文机关署名标注要规范。发文机关署名要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现在有些上报公文或下发公文没有按照《条例》要求标注发文机关署名,有的发文机关署名与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一致、不规范,有的只盖部门公章不署名,有的成文日期用汉字标注(应为阿拉伯数字)。如某厅上报公文的标题用全称,而发文机关署名却用简称;某局下发的文件标题是“关于××××××工作的通知”,署名却是某局办公室;还有的部门给下级单位下发通知,以部门名义发文,署名却是部门的某个业务处。上述这些机关署名不规范的问题,均应予以纠正。
12.成文日期标注要规范。公文的成文日期要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发文要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这里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没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二是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标注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成文日期无论用哪一种方式标注,都要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标注的年、月、日均用全称,年、月、日不编虚位,不简称。如“2012年8月6日”,不能写成“12年08月06日”。
13.印章加盖要规范。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各级机关在印章使用方面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用印位臵比较随意,不居中、不端正、不清楚、不规范;有的联合行文用印时,印章相交或相切;有的联合行文只盖主办部门的印章而不盖协办部门的印章;有的印章与发文机关标志不符。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于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臵,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臵,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对于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两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两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使成文日期右空两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14.附注标注要规范。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标注公文的传达范围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上报公文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于上级机关在办理该公文时与熟悉该公文的人员联系沟通,协调事项。
15.附件标注要规范。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要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16.抄送机关标注要规范。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抄送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具体排列上,依照先上级机关、再平级机关、后下级机关的次序。抄送单位一般不写领导机关或部门负责同志个人。
1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要规范。这里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制发公文的部门印发机关一般写其部门办公室,而不写其部门,如“×××厅办公室印”,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完整写明年、月、日,后面加“印发”二字。
18.页码标注要规范。这里是指公文页数顺序号。工作中常见的公文页码的标注有两种。一种是公文正文包括几个附件,且都是正文的组成部分,这样就必须把所有附件内容列入整个公文的整体部分,统一编排页码,印刷版记标在公文的最后。如领导干部出访的请示,包括请示内容、出访代表团人员名单、出访国家邀请函、出访国家大使馆复电等内容,都必须作为整个请示的整体内容统一编排页码,不能单独列出附件。另一种是公文有几个附件,各有其独立性,或是单独排版,或是单独装订,这时,附件不与公文正文统一编排页码,而需另编页码。
事业单位公文格式范文 第2篇
浙江事业单位公文写作:公文格式规范
(一)公文格式规范(一)
【导语】下面为大家介绍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等常用公文的写作的格式与特点。下面首先介绍常用公文通告与通知。
一、通告
(一)通告的分类
1.周知性通告突出周知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
2.规定性通告突出规定性,只限行政领导机关或者机关单位领导部门使用。(二)通告的写作
1.规定性通告的标题通常要写明事由、文种,重要的通告还要写明发文机关。
2.通告的正文通常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通告结语组成。
——通告缘由通常用“为了„„,根据„„,特通告如下”的句式写明发布通告的目的、依据和原因;也有些针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应规定的通告,开头简要说明存在问题的情况、严重性和紧迫感,再引出下文。
——通告事项是正文的主体,写明需要大家知道或者遵守的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确,简洁明白。周知性通告的事项通常比较单一,篇幅很简短;规定性通告一般都分条写明应当遵守的有关事项。
——通告常用“特此通告”作结语。有的通告事项写完即结束全文,也可不再写结语。有的也以提出希望或执行要求作结。
3.无论是张贴的或者登报的通告,落款处都应写明发文单位和成文日期。
4.内容简单的通告常采用篇段合一式结构,内容稍多的通告则常用总分条文式结构。
5.注意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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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特点和用途
1.应用广泛,使用频率高。一切机关、单位、团体都可以用通知来告知、传达某种意向或事项。
2.有一定的权威性。大多数通知对受文对象总是有所要求,总是提出了需要执行或办理的事项,有一定的指挥、指导作用。
3.有明显的时效性。
通知可用来处理以下事项:批转下级机关、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转发同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公文;发布行政规章和管理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传达需要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任免和聘用有关人员。
(二)通知的分类
1.布置工作的通知即工作通知。
2.召开会议的通知即会议通知。
3.批转、转发有关文件和发布规章、管理规章的通知上级机关转发下级的文件,可用批转性通知;下级机关照转上级文件、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照转文件,均可用转发性通知。
4.任免通知用于任免、聘用有关人员。
5.公布某些专门事项的通知即事项通知。这类通知主要起知照性作用,设置机构、启用印章、更正文件、迁址办公等等专门事项,均用这类通知。
(三)通知的基本结构和写法
各类通知均可按以下结构来组织全文。
1.标题除极简单的事情,标题可只写“XX通知”(如会议通知、停电通知)外,一般说来,应在“通知”前加上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
2.主送机关指受文单位名称和个人称谓。该写的受文单位和个人不要遗漏,以免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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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文是通知的主要内容。起草时要交代清楚发文的原因、意图和目的,通知的什么事情,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意见,受文单位应如何办理。
正文的结构大体说来,可以有三种写法:
总分条文式引言之后将通知事项分为几点,用顺序号分条拟写,这样写的好处是条理清楚,一目了然。
归纳式按接性质将正文分为几大部分,如原因、要求、具体措施等等,每一部分集中说明一方面的事情,使受文者易于掌握和遵照办理。
篇段合一式有些内容简单的通知,正文不再分条分部分,通篇就是一段话甚至一句话。
4.落款在正文右下方注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四)撰写各类通知的注意事项
1.工作通知这类通知的正文包括通知缘由、通知事项、通知要求。它通常采用总分条文式结构。
例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区设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9月1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9月上旬,省委、省政府在巴中地区通江县召开了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两次会议的精神,在今冬明春更大规模地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高潮,为明年抗灾夺丰收打下坚实的基础,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
二、明确任务。„„
三、突出重点。„„
四、发动群众。„„
五、增加投入。„„
六、确保质量。„„
七、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班人”要共同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第一线,带头参加义务劳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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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李冰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活动,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搞好服务,打好总体战。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印章)
(1)通知缘由这部分组成了通知的引言部分。或介绍背景,概述情况,分析形势;或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或说明依据,阐明发通知的目的、意义或指导思想:或上述内容综合说明、阐述。
总之,要尽可能在这部分显示文章的主旨,表明通知的思路。
多数工作通知采用了总分思路,常常开门见山地在通知缘由部分揭示全文主旨。如上文。
少数工作通知也采用了递进思路。一种是针对存在严重问题说明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严重危害性,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的通知。这种通知引言部分一般较长,至少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递进思路将引言分为了三个层次。如下面例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的诸多因素,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加之少数地区的领导干部对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国务院决定,把打假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在前一阶段打假联合行动的基础上,以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拼装汽车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声势浩大、专群结合、扎实有效的打假专项斗争,通过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力争在年内使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局面进一步得到扭转。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再接再厉,把打假联合行动引向深入。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的打假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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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分工,联合行动„„
二、地方负责,落实责任制„„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四、打防结合,综合治理„„
五、查处大案要素,抓好督促检查„„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齐心协力,重拳打假,为维护我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这种结构的主旨就不是在开头段即提出问题的层次摆出来,而是在解决问题的部分提出主旨(下面加点的语句)。这既是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水到渠成地得出结论,又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引出了下文通知事项的具体措施。
(2)通知事项这是工作通知的主要部分,要写明做什么、怎么做,即写明工作任务、原则规定、执行要求、具体措施、注意事项等。这部分通常采用条文式,大体有三种方法拟写条文。
一种是条文内容较为丰富的,常在每一条开头用一句话概括本条主要精神形成条旨句,然后围绕条旨句展开条文内容。这样写提纲挈领,观点鲜明,易于把握全文重点,理解通知精神。如上面例文就是这种写法。
一种是在第一条开头用一个名词性偏正短语(词组)提示本条内容范围。有人称其为条首句,其实它还没有形成句子而是短语(词组)。如《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中,通知事项5条条文的首句分别是“普查的目的、普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普查的进度安排、普查的费用、普查的组织与实施”。这样写条文清晰,易于把握全文内容的范围。
有的在印制通知时,常将条旨句、条首句印为黑体字,以使其更醒目。
第三种是有些条文内容比较简单的,也可不要条旨句、条首句,而是直接陈述条文内容。
(3)通知要求即通知的结语部分。以要求、希望来结束全文,是工作通知写法上的一个特点。也有的通知不写这部分,通知事项言尽文止。
2.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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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通知写法比较简单、灵活。
一种是通过文件传递渠道发出的会议通知,这种通知一般应写明召开会议的原因、目的、会议名称、主要议题、到会人员、会议及报到时间、地点、需要准备的材料等。有些通知还应写明赴会的交通路线及交通工具运营班次或接待安排,以方便远方赴会的人。应做到内容周密、语言清楚、表述准确。他也常采用总分条文式或条文式,有的在条首标明“会议议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之类。
一种是供机关、单位内部张贴或广播的周知性会议通知,这种通知正文开头可不写受文对象,在通知事项中说明出席人员。语言力求简短、明白。例如:
会议通知
经局长办公会商定,于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至4时在本局第一会议室召开全局职工大会,传达市政府整顿机关作风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我局整改工作。请准时出席。
x x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一种是传阅式会议通知,受文对象不在正文开头,常在正文之后用“此致”引出受文对象,或在通知后面附表列出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供签“知”用。这种通知也可事先印成表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就行了。
3.批转、发布性通知这类通知应注意行文的完整性。这类通知是针对被批转、转发的文件或发布的行政规章而发的,通知成了正件,原文件或规章成了附件。正件、附件一起,组成了完整的通知。
例如: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贸易领域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计委、市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贸易领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印章)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贸易领域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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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转发性通知的正文包括两个部分:转发对象和批注意见。转发对象要写明文件名称及原发文单位;批注意见要写明对所转发文件的态度、意见和执行要求。
发布行政规章、规章制度、管理规章的通知正文写祛比较简单,一般写上“现将《xx(规章或管理规章名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即可。有的还要写明批准、通过的依据、时间、形式或生效日期,有的简要写明规章或规章制度的基术精神和贯彻执行的原则意见。
基层机关单位层层转发上级有关文件的通知,在标题中往往会出现两个以上的“关于”和“通知”,结构显得累赘。可简化这种标题,省略掉中间转发的层层过桥,直转最上级领导机关发文标题,而正文中说明转发情况。例如:
××县粮食局转发《x x市粮食局转发<省粮食局转发[国内贸易部关于报送来信来访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可改写为《xx县粮食局转发国内贸易部关于报送来信来访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就简明多了。而在正文中可以写道:“近日,我们收到了省粮食局、市粮食局转发的《xx通知》”,这样,有利于上下级关系的协调。
4.任免通知其正文写法极为规范、单一,只须简明扼要地写明任命或免职的根据和内容。有的还要写明任命、聘用的任期和待遇。制发任免通知一定要注意依法行文。
5.事项通知这类通知涉及的内容和写法都与通告、启事相似,但用法又有不同。使用时要注意,这类通知格式简单,大都篇段合一,直陈其事,简明扼要;少数内容稍多的则采用了多段式或总分条文式等结构形式。
事业单位公文格式范文 第3篇
1 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
为配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理》 (以下简称新《条例》) 的实施, 2012年6月29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以下简称“民标”) 出台, 并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加上2005年10月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GJB51002005, 以下简称“军标”) , 我国出现了“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
两个标准中公文格式要素构成不同, 有的格式要素称谓不一, 有的格式要素编排标注位置区别, 有的格式要素用字字体字号差别等。例如:“军标”中公文的“份号”, 可以用2位至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上行文不但要标注“签发人”, 根据需要还要标注“已阅人”;从“军标”的图例式样中可看出, 公文标题只有事由加文种组成;三个机关联合行文时, 行文机关署名用印, 按上两个, 下一个编排标注;成文日期用汉字数字书写;还有“无正文说明”、“二维条码”、“承办说明”等格式要素;“军标”特定格式中还有“印发、转发和批转的公文”格式和“代拟稿”格式等。这些都是“军标”与“民标”的不同之处。
“军标”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以及武警部队各级机关。由于以上“军标”与“民标”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不同, 势必给基层部队机关在行文的版式、格式上带来麻烦, 有时出现两个标准的相互混淆。如: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 是部队性质的警察, 又是武警性质的部队, 形象地称为“公边”或“武边”。边防部队行文时既要依据“军标”, 又要依据“民标”。为此, 2002年公安边防局制发了《公安边防部队公文处理规定》 (试行) , 在这一法规中要求, 属于公安边防业务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办理;属于部队管理、训练、政治后勤等工作需要行文的, 按“军标”办理。
2 我国公文格式仍呈多样化
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对我国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因新《格式》只是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标准, 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虽然其他机关和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但“参照”二字对其他机关和单位的约束有限, 所以我国公文格式多样化局面仍未改变。
(1) “红头文件”、“白头文件”格式。从党政机关来说, 不但有“红头文件”格式, 还有“白头文件”格式。
(2) “纪要”格式。各级各类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呈五花八门, 平级党政机关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统一, 上级党政机关与下级党政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不一样, 各地各部门之间的会议的纪要格式不同, 多议题会议的纪要与专题会议的纪要格式也有区别。
(3) 信函格式。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频频使用此格式, 凸显了新《格式》中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格式的矛盾, 也加剧了全国公文格式的不统一不规范的乱象。
(4) 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特殊格式。此种公文类别分为A、B、C、D, 文种使用“答复”或“答复函”, 公文上除了加盖行文机关印章外, 还有“领导署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格式要素。
(5) 电报格式。电报的格式与新《格式》中的常用格式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截至目前, 尚未见到电报格式国家标准的出台, 可见到的只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其中电报的格式以及构成项目与新《格式》中存在着许多差异, 例如:新《格式》中规定公文的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的版心尺寸为160mm242mm;新《格式》规定公文每面22行, 而《规范》中规定电报每面25行等等。
(6) “命令 (令) ”特定格式。行政机关日常选用这一指挥类公文文种行文时, 从来没有同时标注“命令 (令) ”, 要么选用“命令”文种行文, 要么选用“令”文种行文。行政机关下发的发布令、行政令时, 发文机关标志通常使用发文机关名称后加“令”字的版式行文。而选用“命令”文种行文时, 有时使用常用格式行文, 如每年行政机关与军队机关联合下发的征兵命令;有时也常见用“信函格式”行文。
3 解决新问题, 既要“止疼”更要治本
要解决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及扭转我国公文格式仍多样化局面, 既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止疼”, 更要有治本之策, 即谋划制订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3.1 尽快制定出台新《条例》的实施细则
因为新《格式》中的有关内容表述的依据是新《条例》中的相应规定、要求, 所以要在《实施细则》中应对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的有关条款规定作出明确界定解释: (1) 第九条第二款“密级和保密期限”中要求,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涉密纸质公文基本上不标注保密期限。 (2) 第三款“紧急程度”中要求, 按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纸质紧急公文几乎不标注这一格式要素。 (3) 对第四款何种情况下行文使用机关名称后加“文件”二字的发文机关标志, 何种情况下行文时只使用行文机关名称的发文机关标志作出解释。 (4) 对第八款“主送机关”作出界定, 哪些文种行文时要标注主送机关, 哪此文种行文可以不标注主送机关。 (5) 第十三款“印章”中要求“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要对选用“纪要”文种行文是否加盖印章予以明确。 (6) 在新《条例》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中关于“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要对其中的“其他机关和单位”作出明确界定, 以便这些机关和单位参照实施新《条例》、新《格式》。 (7) 在《实施细则》中增加“二维条码”为公文格式要素。鉴于自去年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上级机关在陆续下发的三个文件中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为此, 建议在《实施细则》中将“二维条码”列为公文格式要素之一, 这也符合地方党委、政府自2006年1月以来上报中央的公文都标注“二维条码”的行文实际。
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有关条款释义内容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以免与新《条例》、新《格式》中的规定要求相悖, 造成错讹, 误导受众, 对公文格式的规范化造成不利影响。
3.2 上级机关应带头贯彻执行法规
强化法规意识, 切实解决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着字体字号、每行字数不统一;选用“决定”“意见”文种行文时, 主送机关标注不统一;行文机关署名不统一 (目前, 上级行政机关行文时仍然不署名) ;行文时公文用印不统一, 以及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特定格式混用等问题, 为基层行文格式规范起示范带头作用。
3.3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治本之策
制定一个在全国全社会各种组织适用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 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一体化、规范化的需求, 对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格式规范化起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问题。为此, 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 解决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目前, 我国在公文格式标准上, 实际上是“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笔者认为, 这种并存的局面不可取, 必须改变。理由:一是作为国家标准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虽然军队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及其他机关的地位、职能、具体的活动方式等有所不同, 必然导致公文的内容、办文的程序等有所不同, 但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即公文的格式应该一体化, 这符合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 军队与地方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相互行文、联合行文日益增多的新形势;二是若允许二元标准的存在, 势必给军队基层造成困惑, 增加基层负担。为此, 制订出台一个既适用于地方各级各类机关、社会组织, 又适应于军队各级机关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是大势所趋。
(2)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 各种特定格式繁多。新《条例》、新《格式》实施一年来, 仍然没有破解这一困局。笔者认为, 首先, 强化统一性, 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其次, 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统领下, 对各种特定格式进行细化规范, 扭转格式混乱的局面。1) 法定文种中的“公报”“公告”“通告”这三个在新闻媒体或社会上张贴的公文, 可以不受通用国标中规定的约束, 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制, 尤其要遏制新闻媒体, 即各种报纸上为了经济利益驱动, 随意使用“公告”、“通告”的现象;2) “纪要”、“命令 (令) ”的格式可作为通用格式中特定格式, 但要求必须具体明确, 不可模棱两可, 是事而非;3) “电报”格式可作为特定格式存在, 但除了报头外, 其他格式要素如版心、页码、行数字数等必须严格按通用格式标准规定执行;4) 关于“信函格式”若要作为特定格式存在的话, 要对它的版心尺寸、格式要素编排标注的位置、首页页码标注、版纪部分各要素要完整标注等提出具体要求, 且可规定这种特定格式适用于用“函”文种行文及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行文用, 同时, 明确规定使用“决定”“命令”“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等文种行文时不可使用信函格式, 以免频繁出现一个文种行文两种公文格式存在情况;5) 鉴于电子公文的特殊性, 随着《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 应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对电子公文格式组成要素及编排标注位置作出规范。6) 在通用国家标准中要出现这些特式格式的首页和未页图示式样, 以起示范作用, 否则, 基层将要无所适从。7) 对公文的字体字号做出统一规定。鉴于自2011年1月1日始, 党的机关公文中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 建议其他机关和单位向其靠扰, 可考虑在通用公文格式国标的附录中增加“公文字体字号使用规范表”。
(3) 共识聚合力, 实现“通标”梦。1988年版的国家标准为《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970 41988) , 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个公文格式通用标准的雏型。1999年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从这一名称可明显地看出, 增加了“行政”二字作为限定词, 实际上此标准从适用于党政军机关倒退至只适用于行政机关;随后又出台了2005年版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即所谓的“军标”;到2012年版的新《格式》, 也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1999年至2012年间产生的三个公文格式标准, 无论从名称上看, 还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 笔者认为, 都不能算是我国公文格式的通用标准。为此, 有不少公文学界的专家学者这些年来在不断地探索研讨, 撰文呼吁要制定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诸如:2004年, 朱忠裕建议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机关公文通用格式》。笔者本人也于2008年发表《我对“公文处理”问题的思考》一文, 呼吁“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体化, 要从公文格式上突破, 要着力推进公文格式一体化、公文用纸一体化”。综上所述, 只要大家形成共识, 站在全局的高度, 在充分认识制定发布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的混乱局面。由此产生一个既合理科学又便于操作的统一规范的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完全有可能, 也一定能实现的。
摘要:本文叙述了目前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及影响, 阐述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实施一年多来我国公文格式仍然呈多样化的局面,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重点探寻治本之策, 即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实现的路径。
关键词: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多样化
参考文献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 .
[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2012) .
[3]《军队机关公文格式》 (GJB510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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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 (2008年12月12日印发) .
[6]《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用 (徐成华等主编) .
[7]《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1988) .
[8]朱忠裕.不同类型机关的公文格式比较研究[J].办公室业务, 2004.5.
[9]刘文森.《我对“公文处理一体化”问题的思考》 (《秘书工作》2008年第6期) 、《公文格式混乱局面急需改变——兼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中国标准化, 2010.6.
事业单位公文格式范文 第4篇
关键词: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该条例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该条例的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笔者认为,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组织通用办事工具和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的国家政治体制等角度考虑,该标准以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为宜。
首先,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各级组织通用的办事工具角度考虑,全国应有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公文作为书面的办事工具,不仅在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各级组织内部使用,而且,在不同类别的组织间流转,用以传递信息、沟通意图、指挥协调等。公文具有统一的格式标准,便于人们对之的识别、使用、处理、管理等,当然,也便于人们对之的学习、掌握,同时,便于保证公文的效能发挥等。因此,中国自建立国家制度以来的各朝代,都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并且,随着国家制度的完善和人们对公文认识的加深而对公文格式作日益合理、完备的规定。如,殷商时,甲骨文书初步形成了“前辞”、“命辞”、“占辞”、“验辞”四部分的结构形式,汉朝时,对公文的载体尺寸、不同类型的公文格式等作出规定;明朝时,对公文的书面排版作出详细规定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也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历次党政部门的公文处理规定,都把公文格式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1988年9月5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正式确立了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并且,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但是,由于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关于党的公文格式的某些规定与这个标准的某些相关内容不一致,且由于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问题,使这个标准经修订在1999年12月27日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时,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从而使国家又无全国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由此,造成使用公文时的一些问题。如党政联合行文时,发文日期党的系统要求用阿拉伯数字[2],行政系统要求用汉字[3];保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党的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2],行政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右上角[3]。这种要求的不一致,使制作公文者无所适从。现在,国家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解决了前述原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出现的问题。但是,这只是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军队和人大公文格式还是执行其本系统的规定,还存在着与现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的情况。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左上角[4],现人大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5],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也是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6]。再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是35mm[4],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报告”、“请示”的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其他种类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6]。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党或行政机关和人大或军队机关联合行文时,制作公文格式不好确定。还有其他性质单位的公文格式现在无统一规定,虽然,党政公文格式标准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4],然而,这里说的是“可以参照执行”,是否真“参照执行”,取决于制发公文者自己,由此,还有可能出现不同单位使用通用公文形成的实际格式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国家应颁布统一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次,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角度考虑,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一个部门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直接规范党组织公文格式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不合适。尽管《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7],但党章的规定,是说党组织应像社会其他组织一样尊重和遵守法律,支持和接受行政机关等的社会事务管理。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等可直接针对党的组织出台管理规定,对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直接进行管理。虽然,笔者清楚,《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发布,是由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前者是后者的配套文件,但由于前者不像后者那样是党政联合行文,而是行政机关的单独行文,所以,无论是按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政分开原则[8]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根据隶属关系行文原则[9],党政任一方不应向对方的下属组织下命令、作规定,还是考虑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都不适宜发布直接针对党组织公文格式问题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而应发布面向社会各种组织其中包括党组织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实,发布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也有良好的现实基础。这个现实基础不仅是指各种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遵循大体相同的运行规律,形成了各方认可的基本相同的格式,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社会上的大多数企事业组织党政行文过去长期分别按国家党和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办理。现在作为国家一级的党政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事业组织的党政公文格式也统一了。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公文格式虽然可能与现行党政公文格式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不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客观需要造成的,而是不同公文格式制订者的认识差异造成的。统一全国的通用公文格式,不会束缚不同性质组织的实际公文处理工作,恰恰相反,它有利于不同性质组织的公文使用、运行和效能发挥。将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可使该标准的运行更名正言顺,而且促进全国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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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Z].2012-4-16.
事业单位考试:公文的格式 第5篇
一、版头
1.份号
份号就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应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如上图中的“苏政发〔2013〕×号”。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除标注签发人的情况外,发文字号通常居中排布。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
对于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公文中的“签发人”处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此时,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此时,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二、主体
1.标题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在标题的三要素中,有时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中的一项或两项,唯有文种不可省略。标题中除了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标题应编排于版头与主体之间的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主送机关应当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前页公文样式中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包括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发文机关的署名应当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前页公文样式中标注于印章处下方的“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照最新规定,党政机关的公文一般都要发文机关署名。
公文的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不加盖印章的公文除外,详见下文),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6.附注
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前页公文样式中的“(此件可自行翻印)”。
7.附件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注意】
此处说的“附件”指附属于公文主件的其他公文或材料,应当另面编排;“附件说明”用来标明附件名称及件数的,位于公文正文下空一行。前页的公文样式中呈现了“附件说明”,即“附件:1.××××××××”,但并未将附件呈现出来。
三、版记
1.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注意,同类抄送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类的用逗号。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事业单位考试知识:公文的格式 第6篇
一、公文格式概要
在新版公文条例之后,公文格式变化很多,所以考生们在复习备考的时候,一定要以新版公文条例中的格式为准,也要注意辨别市场上的旧题。在新版公文条例规定中,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版头包括: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和附注。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二、公文格式考点
(一)版头部分
考点一:份号是六位的阿拉伯数字,它表示的是该文件被印刷了多少份。要注意的是:份号并不是必须有的,只有涉密的和需要清退的公文才需要份号。
考点二:秘密等级在格式这里只有三级,即秘密、机密、绝密。而在之前分类时,涉密程度是六种,这个考生们要加以区分。
考点三:在版头部分,份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是可有可无的,而发文机关标识和发文字号一般必须有。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文件构成,要注意识记特殊情况:1. 如果文中是令,发文机关标识应写作:发文机关名称+令;2. 如果文中是函,发文机关标识只写发文机关名称即可;3. 如果文中是纪要,发文机关标识写作:会议名称+纪要。
考点四: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必须标全称,不能标注两位数简写,年份要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单一行文公文字号“一”字排开;如是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考点五:签发人仅适用于上行文。
(二)主体部分
考点一:标题一般是必考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个要素中“文种”不可省略。其他两个的省略情况要看具体文种。
考点二:正文部分的数字和年份不能断行。
考点三:盖章有三种情况:加盖印章、加盖签名章和不加盖印章。一般纪要不需要加盖印章。
(三)版记部分
考点一:抄送机关与主送机关的区别是:抄送机关对于所收公文没有办理义务,一般只需要了解或者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