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精选12篇)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1篇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四)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参见质监局790号文件),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五)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六)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七)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九)10名以上从业人员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适用于换证、变更情况);
(十一)新建及改扩建生产企业提交加盖当地环保部门印章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十二)新申证企业负责人(外部培训部少于40小时/年)提供培训计划;换证企业提供一年以上企业负责人培训证明(具体要求见790文件);
(十三)质量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工程师以上职称证明)以及3年以上食品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需由第三方证明);
(十四)检验员资格证书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10年以上的检验经历证明)(以下证明均认可:检验资质证、劳动部证明、原主管部门证明、培训部门证明)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下内容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附加材料(见天津质监局661号文件):
(十六)产品配方文本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原料适用范围及使用量简表(见附件1),配方应明示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的名称、含量;
(十七)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文本及复配食品添加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简表(见附件2、3)。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十八)产品标签、说明书。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26687规定要求(见附件4);
(十九)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见附件5);
(二十)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文本;
备注:
1.企业所提交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以上材料除申请书需提交2份,其余材料需提交1份; 3.以第十一条中非新建企业定义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并且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改扩建企业定义为:企业更改或增加其他需进行环境评价的产品单元;
4.企业迁址变更同企业首次申请提交材料。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变更提交: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份)2.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3.企业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参考文件:
1.《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27号令)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3.《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的意见>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790号)
4.《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
5.《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661号)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2篇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换证、变更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经卫生部门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新申证企业提供企业负责人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培训计划(外部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年);换证企业提供上一年企业负责人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证明(1份);
7、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由某个公司投资的提交该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多个投资个人的提交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治理结构图(明确标注质量负责人、化验员)(1份);
9、厂区周边环境布局图,厂区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各1份);
注:①厂区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可合并: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②食品生产企业的库房面积应与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相适应,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使用面积合计大于150平米。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米。10、11、产品工艺流程图(标明关键控制点,配料或投料工序必须为关键控制点)(1份);(1)使用自有厂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该厂房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使用的证明;(2)租用厂房的应提供依法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公证的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和出租方产权证明;(3)新申证企业(含迁址换证企业)应提供乡镇街或以上政府同意在该场所设立食品企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距离企业生产厂房100米以内的排水渠(包括灌溉渠、河道、养鱼池等非排污沟渠),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企业所在区县水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
13、新建及改扩建食品生产企业(列入《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来管理名录》的),需提交加盖当地环保部门印章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4、企业生产设备购买发票、购买合同或固定资产台账与产权自我声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换证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台账;新建或扩建企业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购买合同)。
15、企业检测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购买合同或固定资产台账与产权自我声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6、17、委托检验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质量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工程师以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年以上食品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需由任意第三方证明)(1份)
18、检验员(2人以上):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10年以上的检验经历证明(原始检验资质证、劳动部门证明、原主管部门证明、培训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9、20、质量手册(1份)中
至少10人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企业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健康证要对应(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主要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21、22、23、液态饮料生产企业需明确填写产品包装规格。
对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定义所涵盖的产品是否与所申请单元完全一致。对产生废弃油脂的食品企业应提供与获得特许经营许可的餐厨废弃无害化处理单位签订《天津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4、对细则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矿泉水、白酒、食用酒精、乳制品、碳酸饮料等企业需提供细则中规定的相关文件。
注:
1、企业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法人手章。
2、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之前应到工商局核实企业生产地址是否符合办理营业执照要求;
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3篇
借款人资料:
1、客户授信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年检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5、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等);
6、贷款卡复印件及查询结果;
7、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查询结果;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简历;
11、近三年经审计授信的财务报表;
12、上一个12个月的月度报表;
13、本1月至申请授信上月的月度报表;
14、上年末及近期月度报表主要科目明细单;
15、主要结算行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上1—12月,本年1月至授信上月)
16、客户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有);
17、申报一次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需提供与借款原因和还款的来源直接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商务文件。
注:
客户授信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股东介绍、公司经营及财务概况、本次借款的金额及借款原因、偿还来源、现有存贷款及对外担保情况等。
担保资料抵押方式:
1、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权属证明
3、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预评估报告
4、经保全部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单
5、抵押物取得成本的原始证明文件,其中: 若为土地包括
(1)土地出让合同;(2)出让金发票;(3)契税单据。若为房产包括
(1)房产交易合同;(2)付款凭证;(3)契税单据 质押方式:
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权属证明
3、质押物价值评估书 担保方式:
信贷业务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 第4篇
申请人(法人类)应提供材料:
1. 借款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4. 税务登记证
5.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特定行业资格文件或证书
8. 原则上经审计的近三年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 设立企业时的批准文件(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10. 企业章程
11. 企业设立及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12. 贷款卡号(正反面复印件)
13. 企业资信证明
14. 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借款的股东会决议;
15. 股东签字样本
16. 企业概况
17. 资金用途计划
18. 还款来源计划
19. 企业或有负债说明
20. 上企业税务报表与近季度的完税凭证
21. 生产经营状况说明,包括购销合同和合作协议等
22. 借款投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企业主要股东简历
24. 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25.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26. 受托人身份证
抵(质)押人(法人类第三人)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4.税务登记证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设立企业时的批准文件(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8.企业章程
9.企业设立及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10.贷款卡号(正反面复印件)
11.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12.股东签字样本
13.企业主要股东简历
14.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1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16.受托人身份证
17.抵押物清单
18.抵押物权力凭证(房地产为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权证附出证合同;
机械设备为发票;存货为发票或提货单、仓单等;其他质押包括定期存款单、国库券,其他视具体事项确定)
19.押物有共有人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文件
20.国有企业或组织机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5篇
(注:所提交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一律用A4纸双面复印)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原件一式贰份;
(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一式贰份;
(三)《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贰份;
(四)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一式壹份;
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周志》和每月实习工作小结(双面打一份); 协助指导老师办理不少于8件法律事务,其中参与承办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行政等案件不少于5件(双面复印);
非诉讼业务以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文件等不多于3套(双面复印)。
执业机构和指导老师签字确认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工作总结》原件(双面打印);
(五)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购买的实习期间连续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壹份;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6篇
申请机构需提交的资质延续材料清单
一、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简要文字说明);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五);
三、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专职工作证明(开具时间不应早于申请时间六个月):
(一)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
(二)企业单位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
(三)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在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聘用情况可由本单位统一开具,以表格形式列出在职人员姓名、是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聘用期限等信息;
(五)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应提供详细的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并附其他有效证明。
六、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七、单位和个人相关业绩证明:
(一)单位业绩:证书有效期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页和批复复印件;
(二)个人业绩:证书有效期内与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的至少1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页和批复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变更通知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九、申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交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7篇
建设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一、办理《深圳市龙华新区临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提交的资料:
(一)临时建筑建设申请报告。报告应对所申请的项目作简要介绍并对临时建筑的用地性质、使用功能、位置、建筑面积、高度、结构形式、期限等作出详细说明(建筑物相关信息需与方案图一致);
(二)《深圳市龙华新区临时建筑建设申请表》;
(三)《深圳市龙华新区临时建筑建设承诺书》;
(四)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和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3、建设单位为国家机关的,提供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4、建设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5、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按规定需经过见证、公证并经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须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心加章转递(原
件1份);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宗地图(复印件1套,核原件);
(六)设计方案图(3套),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平面图应标明场地区域位置、场地范围、拟建建筑物布置、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拟建建筑物名称、层数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立面图应标明建筑高度);
(七)建设位置放点测量报告;
(八)建筑物效果图;
(九)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设计合同书(复印件1套);
(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不提交);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深圳市龙华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的资料:
(一)《深圳市龙华新区临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二)《深圳市龙华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三)经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及审图机构意见;
(四)临时建筑应当办理消防审核的,需提交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审核文件(原件),其他的提供消防备案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工商经营性临时建筑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龙华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深圳市龙华新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及经批准的图纸(原件);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8篇
<1>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同时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
4、如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所租赁(借用)的房屋为宾馆、旅店营业场所的,可提交宾馆、旅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所租赁(借用)房屋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经营场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同时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 申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外商投资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其中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属于国务院决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出资额的实缴情况。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同时提交验资证明。
6、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8、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
任免职文件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投资者委派决定(投资者签署)。
任职文件中应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投资者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无需提交决议、决定或任免文件。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属于外国(地区)或台港澳自然人的,提交含有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护照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含有姓名变更内容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需提交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 申请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外商投资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其中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3、变更股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提交符合该规定的相关材料;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
(1)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2)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3)境内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及股权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经公证的遗嘱等,原件1份); 境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及经公证认证的股权合法继承文件(原件1份)。
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申请材料需要签名的,由经公证的监护人代为签名并提交监护人的公证文书(原件1份)。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原件1份)。
(5)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原件1份),初审裁判书还需提交生效证明书(原件1份)。
根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股东的,还须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与审批机关批准的应当一致。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中方投资者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外国(地区)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应提交商业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应按上款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原件1份),但已由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属于某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居民可提交其所在地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7、新增外方股东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因公司股东变更导致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按照《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办理。
<6> 申请公司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同时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
4、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中方投资者:
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属于企业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其他类型的,提交法定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外方投资者:
属于非自然人的,应提交含有相关变更信息的商业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含有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护照的公证认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含有姓名变更内容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属于某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1份)。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 申请变更公司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公司资产审计、评估、实收股本的情况。
<8> 申请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有限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4、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业务相应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其他相关登记文书(原件)。
5、如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9篇
1、一级开发申请书;
2、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或同等效力的规划条件批准文件;(须提供CAD电子文件)
3、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审批表及与之对应的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出项目区位置和边界;
5、区县国土分局关于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
6、地块权属文件;
7、涉及国有土地的,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关于一级开发的意见;
8、该宗地的《普测成果》复印件;
9、联席会电子演示文稿(PPT)。(范本查询网址)。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10篇
<1> 申请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3、如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及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分公司经营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经营场所地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 申请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3、提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的,任职文件须包含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意见。
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负责人属于外国人或台港澳居民的,提交新的身份证明及经公证认证的更改姓名证明),无须再提交上述任免职文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6】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1份);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1份);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复印件1份)。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4、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此项材料。
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6、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且合并、分立协议规定无需清算的,无需提交第3、4、5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原件1份)。
7、依法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
8、公章缴销证明(原件)。
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1份)。
10、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
公司因被吸收合并而申请注销的,但其分公司变更为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的分公司,无需提交此项资料。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1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11篇
提交材料清单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物业服务企业授权委托书;
五、经办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七、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书;
十、建议书公示照片;
十一、相关业主表决决议;
十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
十三、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
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第12篇
一般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须提交: 1.申请书 2.书面审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7.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产权材料
9.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须标明位置、尺寸、面积),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平面图
10.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检测人员名单
12.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是否安全集成和党政军项目)
13.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14.验资报告及上2个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5.企业上2个完税证明(须分提交国税、地税证明)16.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须附验收报告)17.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8.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9.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20.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数据恢复资质需另提供备件库清单
21.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22.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23.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24.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自主研发的屏蔽产品检测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5.资质(申请)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身份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6.资质(申请)单位股东情况说明(包括法人股东单位性质或自然人股东国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部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5% 27.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28.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