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精选8篇)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1篇
两型社会的基本内涵与特点
2007年12月14日,长株潭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一道成功获批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什么是资源节约型杜会
节约,意味着节减、节省、节俭、控制,与浪费相对;节约是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也是一种价值取向;节约不是限制消费,而是提倡健康消费、文明消费;节约更是经济学范畴,是用最少投入获得最大产出。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相对于资源浪费、资源过度使用的社会而言的。本文认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同内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节约理念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和激励全社会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废弃物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取最大可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形态。
在传统经济社会形态中,资源是无限的,形成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范式,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生态危机。在资源节约型社会新经济形态中,资源是有限的,形成投入减量化、消费健康化、废弃物资源化的经济范式,达到经济、生态环境、社会效益多赢,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什么是环境友好型社会
友好,意味着亲近、和睦、协调、和谐。环境友好侧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率,其根本要求就是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与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发展。它体现了对自然价值多样性的深刻认识,以及人、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具体来说,它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坚持保护优先、有序开发,合理进行功能区划分,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人们既要采取生态环境友好生产方式、消
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又要用良好的生态环境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增进幸福,构建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相处的社会。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核心目标是将生产消费活动规范在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容量限制之内,通过生态环境要素的质态变化,形成对生产消费活动有效调控的规律性反馈机制,对生产和消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实现污染无害化,最终降低社会经济系统对社会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三、两型社会的基本内涵及特点
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它是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政策调控为手段,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致力于构建协调持续的发展体系。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将经济运行过程与资源运行过程、生态环境运行过程、社会运行过程结合起来,推进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质就是追求生态文明。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资源、节约资源,而是应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它的特点总结如下:
1.和谐性。两型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之间全面和谐的社会形态,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模式。建设两型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从本质上讲,资源环境问题虽然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而其实质上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谐问题。
2.系统复合性。两型社会的突出特征是其涉及社会、经济、文化全方位变革的系统复合性。资源环境问题是自然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和技术问题,更是文化观念问题,这些问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两型社会也是一个“复合体”,由节约友好型技术、节约友好型产品、节约友好型产业、节约友好型企业、节约友好型社会等等组成。
3.广泛参与性。两型社会是一个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两型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和引导,企业积极地参与和支持,更重要的是需要在全社会自下而上培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真正形成建设两型社会的广泛共识。并把这种
意识与共识付诸到日常的行为中去。
4.开放性。两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谋求旨在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科学发展体制,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发展、各类组织及公众参与等方面,要求开放合作、改革创新,而不是那种关起门来搞建设,拒绝一切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生态保护区”。
5.创新性。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必须高举改革创新的大旗,突出是抓好发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要扫除前进道路上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以节约能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2篇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第一节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理想模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修正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国家长治久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13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搞建设、谋发展,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泰民安。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治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第二节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里的“执法”,是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体现,不仅对执法活动有着明确的指向作用,而且对立法、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整个法治建设都有着规定意义。执法为民理念不仅鲜明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而且科学明确地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本质和目的,因此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工作领域的直接体现和最终落实,是执法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是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法机关本身并不具备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它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损害人民利益。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三)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表现。具体体现为执法理念文明、执法制度文明、执法行为文明和执法形象文明。
第三节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平正义朴素的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办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均衡、多寡相匀等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只有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凝聚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顺利推进。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巨大的增长,为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从分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肩负着制定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适用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
(1)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2)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3)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二)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要求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
(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确保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和程序约束。
(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这一法律谚语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可能赢得官司,但公平正义就已经大打折扣。及时高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要求做到完善体制、节约成本和提高效力。
第四节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治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普遍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即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作为上层建筑,法律必须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各种市场主体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必然在这一整体和全局的统率与主导下展开。以法律制定、实施、遵守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必然服务于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利益。现阶段,党和国家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致力于实现党和国家这一根本任务,维护党和国家这一根本利益。
(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建立后,针对当时的斗争和维护稳定需要,及时废除“六法全书”,并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1951年制定了《惩治反革命条例》,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有力巩固了新生政权,保障了当时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相反,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法制建设遭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度停滞不前甚至发生倒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固然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但放弃法治的道路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一)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
大局集中代表和体现整体与全局,是整体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其地位具有根本性,代表着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决定和主导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要求。
(二)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三)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主要内容包括打牢思想基础、全面充分履职和依法正确履职。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第五节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根本的体现在于能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具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资格和能力,从而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会使国家陷人内斗不断、四分五裂的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一)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要求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党领导人民设计的国家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讲法治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国家制度这个政治的核心问题。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只有把国家建设的政治方向作为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建设的优势,才能始终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道路,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其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立足现实基本国情推进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的法治建设,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发展,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提不切实际的要求。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本质上高度一致。用政策指引立法方向,实现政策的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根本途径。必须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克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完全等同等错误观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中小河流治理长效机制的基本内涵 第3篇
1 中小河流治理长效机制应充分体现中小河流的自然要求
所谓中小河流的自然性, 是指河流受到地形, 降水等自然因素的决定而呈现出来不确定的自然个性特征。我国中小河流众多, 地势起伏跌宕, 各条河流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南方河流处于降水丰沛地区, 季节性差异大。
在长期困扰治理中小河流的种种因素中, 中小河流的自然性是突出的。其一, 降水的不确定性是自古以来就是困扰中小河流根治的主要自然因素。比较而言, 在防洪和灌溉这两个方面中, 防洪一直是主要的。有的年份降水量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一遇, 一般的防洪堤坝基本不适应。
其二, 中小河流年复一年从上游携带沙石, 因为短期内不能清理淤积物, 所以河床总的趋势是不断抬高, 汛期威胁堤坝的安全。
为解决自然性的突出矛盾, 尤其是应对异常年份的降水, 基本途径是加固已有的堤坝, 提高防洪能力。
显然, 加固堤坝和清理河道工程量大, 都要求建立中小河流治理的长效机制。
中小河流的堤坝都比较长, 加固堤坝和清理河道的劳动量大, 非短期内能够完成。如果要实现抗大洪和防大涝, 更需要从长计议, 不能只顾眼前利益。
如果新建相关的防洪设施, 投资也会增加。现在虽然可以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 但还是需要较长时间。
2 中小河流治理长效机制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这里的协调, 指的是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小河流的自然性表明, 治理工作要超前, 不能等到洪水来后再修筑。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 地方上不得不仓促招聘一些建筑施工企业, 选择重点河段集中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治理落后于经济发展, 长效机制未能形成。“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中小河流治理滞后所带来的水旱灾害, 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
直接影响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不确定的水旱灾害是农民受到经济损失, “三农”问题不能解决。而且, 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产业部门, 同样也面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粗放式”经营的“靠天收”和“望天田”, 的农业理念, 与农村社会发展相悖。
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首先是中小河流的水旱灾害减少了向社会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例如:水旱灾害严重的地方, 蔬菜价格偏高。其次, 基础产业的问题会通过产业关系传导到社会产业相关领域。
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为中小河流治理长效机制的形成提供基础。
第一, 社会经济实力增强, 为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技术, 使治理机制的形成成为可能。
第二, 能够获得广大农民和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使机制的运行具有现实性。
3 中小河流治理的长效机制应体现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 中小河流治理也要体现这一机制的基本要求。专门治理中小河流商业公司的出现, 使机制变成现实, 也体现了未来河流治理发展趋势。
社会通过专门治理河流的商业公司的运营, 在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 完成中小河流的治理。
培育商业组织, 实现中小河流的根治是社会发展长期任务。从根本上看, 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生产关系来看,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待于完善。为此:
第一, 通过价值评估, 提高认识, 为治理中小河流进行充分思想准备。采用统计技术, 通过对比分析, 从中看到中小河流治理的经济价值;从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 对治理河流商业组织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 充分认识中小河流治理的战略意义;把中小河流治理同社会文明发展联系起来, 重视政治价值。
第二, 地方政府是中小河流治理的直接管理者, 通过积极履行职能, 鼓励和支持治理河道商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协调可能出现的矛盾, 维护其合法的利益;制定河流治理的指导性规划, 引导商业组织按社会发展要求治理河流;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 提出改进建议;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完善治理机制。
第三, 中小河流治理的商业公司可以采用河道清理股份公司的形式进行试验。从区域上看, 先典型, 后推广。从规模上看, 先小后大。从治理目标来看, 先期有明确的试验性目标, 后期具体化。
社会发展呼唤建立治理中小河流的长效机制河流, 开创中小河流根治的新阶段。
摘要:中小河流治理长效机制是系统治理中小河流的制度保证, 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现简析一下中小河流治理长效机制的基本内涵。
关键词:中小河流,治理,内涵
参考文献
[1]陈雷.人民网新闻, 2011-07-15.[1]陈雷.人民网新闻, 2011-07-15.
[2]中小河流治理急需全面提速[EB/OL][2011-07-13].中国日报网.[2]中小河流治理急需全面提速[EB/OL][2011-07-13].中国日报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第4篇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5篇
一只功夫党!
解析——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再加五个字,把其中的基本内涵也记住: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6篇
党的十八大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为基础,明确提出了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不同层面规范了我们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核心价值追求。
第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立足国家层面概括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就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无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 明建设,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目标,我们党在过去曾经把这个共同价值追求表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繁荣,人民幸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经 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的宏伟目标,这个宏伟目标从价值追求角度来说就是要达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也就 是说经济上要越来越富强,政治上要越来越民主,文化上越来越文明,社会和生态上要越来越和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符合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全体中国人民寻求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景,是一个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 发活力、振奋精神的价值目标。
第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属性,是立足社会层 面概括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们党自成立起,就把带领人民实现自由、民主、平等写到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而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把这些目标写到社会主义旗帜上,使之成为激励人们发愤图强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广大人民 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自由平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正 是适应广大人民群众这种新期待、新要求,我们党更加自觉地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理念深 入扎实地体现到党的各项理论和实践之中。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十八大报告则把“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积极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可以看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 国伟大实践的集中价值体现,也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7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新概念,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它包括两层既相对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基本含义:
科学含义具体有两方面阐释:
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这决定了
我们的建设和改革,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这个大方向。
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
这个阶段。这致命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是
不发达、不完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至少需要
100年。党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做出了新的概括,强调指出:
1.现代化发展水平上: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2.产业结构上: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3.经济运行方式上: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4.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上: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5.人民富裕程度上: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6.地区发展状况上: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7.体制改革上: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8.精神文明建设上: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8篇
一、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具有现实根据和深厚背景
关于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依据,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在历史上已有先例。无论是中国近现代史, 还是世界近现代史, 一个根本的主题便是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 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特别是信息社会后社会发展的根本模式。2.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 为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遇。3.从我国自身发展情况看, 已具有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利条件: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 将为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 巨大的市场潜力; (3) 基础产业的长足发展, 基本上消除了制约我国跨越式发展的“瓶颈”; (4) 高储蓄率的保持, 将为我国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5) 劳动力充足, 构成我国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条件。
从国际上看, 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 为我国发挥后发优势, 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和平的国际环境, 有利于我们集中精力加快发展, 中国加入WTO又为我们引进先进技术, 实现生产力跨越式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新机遇。从国内看,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快速发展, 我国在各个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为我国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资经济基础;改革开发以来, 我国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为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心思稳, 政治清明, 全国人民都盼望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以提高生活水平, 从而奠定了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思想基础;“三个代表”的出台, 为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为系统的理论指导。
对于我国制定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背景, 可以概括为:1.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相当大。2.在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下, 我们面对着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迅速崛起的压力。3.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到来, 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 中国经济必须呈现跨越式的高速发展, 才能跟上世界经济发展的步伐。
二、关于生产力跨越发展的类型和涵义
探讨生产力跨越发展, 首先遇到和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跨越发展的内容和涵义。所谓生产力的跨越发展, 是指在现实生产力的起点和基础上, 通过人们能动的改革与实践, 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阶段在向高级方向演进的过程中产生显著的变化, 使经济规律、速度和效益实现超常扩大与增长, 从而大幅度提高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另有人认为, 所谓跨越式发展有两个含义:一是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代价实现与先进国家原来走过的发展历程相同的目标, 比如多数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差不多用了200年的时间, 还付出了环境污染的高昂代价, 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只需要少得多的时间 (我国大概有不到100年的时间就行了) , 且可尽量避免“先污染、后治理”所带来的不必要代价;二是在发展过程中跳过先进国家曾经出现过而发展中国家不必再重复的一些阶段, 比如在信息化建设中跳过主机阶段直接进到个人电脑阶段, 跳过铜缆通讯阶段直接进到光纤通信阶段, 跳过封闭式专用网阶段直接进到开放式互联网阶段等等。也有人认为, 所谓跨越式发展, 其含义一是以比较短的时间和比较小的代价实现与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历程相同的目标;二是跨过先进国家经历过而发展中国家不必重复的历史阶段, 达到变落后为先进的目的。
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根据它们的不同特点可以有不同类型。第一, 加速式。与领先国家相比, 后发展国家缩短了某个或某些生产力阶段的完成时间。第二, 跳跃式。以生产力发展的一般顺序为参照系, 某一个民族、国家的生产力跨越了其中的某个或某些阶段。第三, 融入式。后发展国家发挥比较优势融入发达的生产力系统, 使自己的生产力要素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其中, 加速式超越的是生产力发展的量变常态, 跳跃式超越的是生产力发展的质变常态, 融入式则是兼而有之。
三、发展中国家实现生产力跨越发展的基本对策和社会条件
我国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 关键是要突破以下三种约束:1.资源的约束。即土地 (耕地) 、水和石油等资源严重短缺的约束。要建立节水型社会和制定我国的资源战略。2.人才约束。即我国要实现现代化, 步入新经济时代, 目前人才短缺和人才流失问题是最大约束。要做好人才的培养、吸引及合理利用。3.科技约束。即我国科技水平相对还比较低, 与发达国家科技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科技发展方面的新思路在于有所为有所不为、总体跟上、重点突破和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不少学者强调, 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不仅是一个生产力进化的自然过程, 而且是受制度和体制决定的社会历史进程。发展中国家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必须以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前提条件:一是构建市场导向型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模式, 建立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 其实质就是资源配置的等级规则协调向产权规则协调转换;二是构建有助于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政府体制, 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建立一个民主、法制、廉洁、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有论者指出, 中国生产力跨越发展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而新型工业化的内在机制就是信息化与工业化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工业化必须以信息化为导向, 通过信息化的带动作用, 从而加速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信息化又必须以工业化为依托, 通过工业化的促进作用, 实现信息化对工业化的跨越。中国生产力跨越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是工业化中期, 这正是双向互动的最佳结合点, 既有很强的互动要求, 又有很强的互动功能, 只要建立科学的互动机制, 其后发优势就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也有学者认为, 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路径选择在于, 第一、以吸收与创新为发展平台, 全面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第二、以智力产业的发展为核心, 推动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第三、以科学技术的全面创新为动力, 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有论者强调, 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 必须以技术跨越为基础, 坚持三个结合。在技术跨越的目标上, 坚持整体追赶与局部跨越相结合;在技术跨越的途径上, 坚持开放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在技术跨越的方式上, 坚持培育创新主体与建设地域载体相结合。
关于跨越式发展的社会条件, 归纳起来, 有四个方面:一是经济落后的位差;二是科技革命的推动;三是制度和体制方面的条件;四是人力资源的开发, 特别是科技人才的开发。
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哲学依据
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不仅具有现实的实践基础, 而且具有哲学认识论根据, 主要体现为:1.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与跳跃性的统一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前提。跳跃式发展是事物发展的一种普遍规律, 我国社会生产力在一定时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是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的。2.落后与先进的对立统一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根据。落后与先进、发展与发达、后发与先发之间相互包含、相互转化。落后并不是绝对的, 落后本身包含着成为先进的许多内在要素, 即落后的国家本身又存在着许多有利的因素。我国为赶超世界先进国家而制定的跨越式发展战略是完全有其内在根据的。3.学习间接经验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手段。立足于改革开放, 扩大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与技术交流, 努力学习别人的长处, 为经济腾飞奠定丰厚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 促进跨越式发展的早日实现。4.意识对物质的能动反作用原理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观条件和主体性依据。人的意识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为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主观条件和主体性依据, 而实现跨越式发展也正需要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需要人的不甘寂寞的拼搏精神。
[注]本文属于陕西理工学院立项《科学发展观及其三大关系研究》成果。
摘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跨越发展的丰富内涵、现实根据、基本对策和模式选择, 是自觉落实和贯彻跨越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是中国近现代史, 还是世界近现代史, 一个根本的主题便是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 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特别是信息社会后社会发展的根本模式。
关键词:丰富内涵,基本要求,生产力跨越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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