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流程范文第1篇
网上有一些不靠谱的帖子,说新生儿是不能上集体户口的,之前有同事也跟我提过,后来连二哥也打来电话这么说,害得爸妈成天在我耳边唠叨,唯有我始终没信那些子虚乌有的传说,纯属瞎掰。只要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员工子女入集体户口并出示证明,这事基本就算妥了。
还是说说我是怎么给宝宝上集体户口的吧。实际上,从给宝宝办理《生育服务证》(国人俗称准生证)的时候,这些工作就已经开始了。
办理北京市新生儿集体户口落户,需要公司向派出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中的副页上需要集体户口所在的街道盖骑缝章;
2、《生育服务证》原件,同样,在其中的副页上需要集体户口所在的街道盖骑缝章;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要拥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一方的证件即可。我给公司提交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是我这一方的,妻子的不需要,因为宝宝是随我入集体户。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及复印件。我这边提供的是加盖了公司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的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妻提供的是老家寄来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这些材料是需要公司出面提交给派出所的,个人不能直接向派出所提请与集体户口相关的任何事宜。我就有过一次经历,由于给宝宝办理准生证,需要更改户口页上的婚姻状态(此前的状态都是未婚嘛,一定要改成已婚),我一路打听,好不容易才在一条不起眼的胡同里找到了派出所,结果人家一看我是集体户口,直接就给我拒了。顺便提一句,现在民警对老百姓的态度真是不怎么样,好像谁都欠他们二五八万似的。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这些证明缺一不可。其中办的最费劲的就是《生育服务证》。
当时我去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时候,街道大妈给了我一张条,里面列着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的一系列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户口页)、身份证,这几样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注意的是,户口簿(户口页)上关于本人的婚育状态一定要从未婚改成已婚,我开始不知道,结果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趟;
2、男方单位出示的婚育证明,证明男方本人初婚未育,需加盖公司的人力资源章;
3、男方单位出示的同意接收入户函,证明公司同意接收男方的子女入公司的集体户口,加盖公司的人力资源章。这个证明一定要提供,以后给宝宝办户口的时候就不需要再次提供了;
4、女方户籍所在街道或村委会出示的婚育证明,证明女方本人初婚未育,需加盖街道或者村委会计生办的公章;
5、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小红本是我最不理解的东西,既然人家街道或村委会都提供了婚育证明,又要个婚育证明干嘛?光看这名字都觉得有点歧视外地人的味道。这个本上也有婚姻状态一栏,千万别写未婚,要不就得像我一样,又得寄回妻的老家重新改一遍。
当时为了一个破章,得来来回回跑几趟,我连刻个萝卜章的心都有了。北京这么大,来来回回的溜,还得时不时找领导签字、请假,现在想来,可真不容易。
好在后来给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没碰到什么大麻烦。宝宝是在海淀妇幼保健院生的,出院结帐时,给了我一联结帐收据和一张办理出生证须知,须知里详细列了办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户口页)原件;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出院结帐单收据(想办证,先把帐结了,唉~~);
4、女方如果不能亲自办理,须签署一份授权,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授权书表格是医院提前打印好给我的,我也没让妻签字,一人把两人的名字都签了。
北京户口流程范文第2篇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 1 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2章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八条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九条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十条 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第十一条 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所得税)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级审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
(一)派出所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分(县)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市局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时限。 第3章 办理小城镇户口登记和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
第十二条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
(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
第十三条 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
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办理迁移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办理小城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使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其他投靠迁入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附: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录
14个卫星城:
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北房),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
33个中心镇: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
第十四条 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或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
(1)申请人为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
(2)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
(3)申请人在本市卫星城、小城镇购房,办理“小城镇农转非”或“农转非”,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要求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住房证明;
4.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住房证明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北京户口流程范文第3篇
【留学生落户北京条件】北京户口迁入条件 申请人才引进
主要资格条件
凡在北京市以下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外商来京投资企业单位工作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已婚应届研究生留京的特殊政策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的精神,如在京一方在市属单位工作,毕业生本人也在市属单位落实了工作,可由接收单位按照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一般程序上报,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进京过程中可予以优先照顾。
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北京市属单位)
如果具备北京户籍的一方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按照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文件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外省市户口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无业;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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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流程范文第4篇
1、留学回来两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既有硕士学位,又有硕士学历,留学大学是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部门可以查询到的大学,本集团都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认证、落户、全程指导一条龙服务。(13)
2、非留学的大学生解决北京户口
想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本集团可安排先到国外留学一年(双证硕士研究生),就读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4-6所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部门认可的院校。(18)
3、所需资料:
①留学国家的中国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护照及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国外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个人国内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每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两年内没有被派遣过),每年的2-8月份可解决优秀毕业生北京户口。(13;18)
所需资料:
1、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或者是两年之内没有签三方协议、没有被派遣,户口仍在学校;
2、提供电子版个人简历;
3、学校统一版本的三方协议一式三份(学校、用人单位需盖章);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5、统招统分证明;
6、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及学校教务处公章);
7、四六级英语成绩单;
8、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不符合政策、年龄偏小或偏大的人群也可办理北京户口,但必须找到能接收户口的北京户主。(26)
所需资料
1、户口所在地户主户籍正反页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户籍正反页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
5、落户户主户籍正反页复印件;
6、落户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备注:第
北京户口流程范文第5篇
年
月至
年
月在贵校就读,现已毕业。经研究我 (单位、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同意接收,请给予办理派遣手续为盼!
(单位或村、社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篇二:户口接收函
户口接收函
__________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篇三:落户北京所需材料注意事项
同学你好,
进京接收函现已邮寄给你,现附以下注意事项,请按要求办理,以便顺利完成落户相关工作。谢谢。 ? 进京接收函
《进京接收函》分上下两联: ;“审批意见”处,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盖章(请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 报到证
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派报到证时,请注意:
1、报到单位名称: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可有误】;
2、报到地址:北京市。
详情请见样本: ? 户口迁移证
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迁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1、出生地、籍贯需至少详细到**市(县);
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3、职业:学生;
4、婚姻状况:未婚【如已婚,请联系我部】;
5、迁移原因:大中专学生毕业;
6、迁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此处不可为单位名称】;
7、需注明非农业字样。【如需农转非,请携带本人毕业证书等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变更】; 注:部分省市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分类,此类情况只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我省(市)已于某年取消户口分类,现统一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即可。
8、在京院校毕业生,不需开具户口迁移证,携带学校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即可。
详情请见样本 : 【注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入校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但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改派)落户北京,北京市公安局默认户口迁出地(即户口迁移证上原住址栏)为就读学校集体户地址,故均不开具“准迁证”。入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同学请注意,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准迁证”要求,请自行协调解决。
【注2】:请将①信息齐全并经学校盖章的进京接收函下联(即2014年应届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②(需要改派的同学,办理改派后)正确的报到证、③户口迁移证三个证件整理齐全,于2014年7月19日前交至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因故未能按时办理完毕,请及时同工作人员联系。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929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017847篇四:应届毕业生申请北京市户口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分享到: 5 1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
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3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
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5-01-21 京教学〔2014〕7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5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将其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支持力度和工作投入,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考核目标。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整体工作,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
(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创业工作纳入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结合学校自身定位,编制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完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同时,鼓励大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
(二)确保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及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取得成效。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完善建设内容,加强保障与资金配套,保证建设成效,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创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同时,要做好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评选工作,鼓励大学生勇于创新、敢于创业。
(三)着力构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市教委将加强资源统筹,构建“一街三园”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场地支持,各高校要按要求积极做好入驻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校级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校内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场地,力争形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市校两级互动互补的创业园孵化体系。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一)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京外地区就业。各高校要积极动员各方资源,大力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多渠道、多途径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京外地区就业。同时,要不断健全到基层就业保障机制,设立奖励资金,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
(二)建设立体化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市教委将依托“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和高校建设若干个面向行业、郊区县及京外用人单位的就业分市场,建立“市级、校级、地域”等多形式立体化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大学生就业服务品牌。
(三)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各高校要深入挖掘岗位,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结合国家新推出的“京津冀一体化”、“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等重大战略,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渠道、新形态。
四、整体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一)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已入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项目建设的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精品课程,更好地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自主意识,掌握职业规划知识,提升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北京地区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教学观摩
活动,加强校际间交流,推动整体水平提升。
(二)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要及时、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掌握求职动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拓展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他们回到家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就业。配合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在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他们手中。
(三)发挥就业特色工作项目的辐射效应。各参与就业特色项目高校,要大力加强成果的总结、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五、有关具体问题
(一)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五)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拟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七)学校要对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相关工作。
(八)各高校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实事求是地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按要求定期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九)师范生的就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31 日
办理北京户口遭遇二分改派经历分享
发布: 北京户口 / 日期:2014.06.16 / 分类:北京户口, 活在当下
去年圣诞节的前一天,我去单位附近的派出所拍了新身份证的照片,这表明我终于成为“北京人”了,之前一直不确定是否能拿到户口,这下总算松了口气,而现在,我却在想自己是不适合这样的单位,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样的工作,开始想念南方的空气和温情,想念家乡,想念真正的生活?? 我去年毕业,算是国内top文科高校研究生,北大南边三公交站。其实之前找工作并没有一定要户口,而是一心想进媒体,做自己喜欢的事,这说明我当时还是很理想的,现在想想其实很傻,因为在北京没有户口真的很难立足,户口不是一切,却是一切累积的基础。当时在一个媒体实习,主编说五月份签协议,但到五月底,主编说还得实习,和我一起实习的几个应届生也都hold不住,开始另谋出路,当时那家媒体 也在调整,之前的领导去了另一家单位,新的领导有很大变动,结果表明,他们还是喜欢有几年工作经验的人,因为当时他们开始试用很多从别的单位想跳槽过来的人。我六月底毕业,如果工作再定不下来,就要一毕业就失业,心态已经十分不好,当时虽然喜欢媒体,但是觉得已经不能再等,而且那家单位也很一般,就决定重新找工作。 当时的情况是,心情非常差,很害怕,每天都睡不着觉,感觉一睡觉就有东西掐着心里,呼吸不过来,然后开始吃安眠药,从一颗到两颗,后来两颗都没作用。因为这药是在学校医务室开的,每次不能多拿,我就一周去两次。有次遇到的校医很好,还问我有没有什么别的想法,当时被她一问,我就哭了,她说我们学校的学生是很好的,肯定会找到不错的,要相信这些。总之,那两个月是人生最灰暗的时期,十几年来的努力感觉都是毫无用处。也不是没有过好的机会和表现,我曾通过国内算是最好的有保障的媒体的笔试,我们学院总共也没进几个,我是唯一有过相关经验的人,最后还是要了一个男生。现在想想,这就是现实。
于是疯狂地开始浏览应届生,投简历,就在别人都定的差不多,开始找房子或是准备毕业去别地工作的时候,我扳着手指倒数,自己还能在学校住多久,因为工作还没定下来,房子根本来不及考虑。好在我有很好的闺蜜,就说“你住哪我就住哪”。她也很心疼我,就揽了找住宿的事宜。每天都投很多,面试很多,现在想想,遇到的单位真是五花八门,学历用对了地方能起点作用,用错了或是用得不当就是狗屎。六月底,拿了几个offer,有个很好的外企,只不过是和外服签,工资也一般;一个体制内单位,和人才签,工资很低;一个不错的民企,算是国内很好的,做的东西也算对口,工资福利都不错,只是很明确的说,不解决户口,当时就想去那家了。后来,笔了一个事业单位笔试,但是结果很慢才能出??七月初,已经搬离了学校,还好闺蜜找的地方就在学校旁边,这时面试一个国企,没想到那时还能和几个自己学校的人竞争,没想到能去那里,不过竟然拿到offer。不过某国企也很实际,说今年可能不解决户口,因为已经过了审批时间,不能把我的信息录到系统中去,就不能审批,但是能拿到明年的户口指标,而且这是肯定的,只要我能开出明年的派遣证就可以拿到户口。由于我毕业时还没定工作单位,写的是二分,学校就是把户口档案都返回家,学校的意思是只要能找到接受自己的单位,还是能改派。因为毕业时已经很忙,没来得及办户档保留,就为一切的办户口事宜造成了很大麻烦。要是我办了户档保留,以后的工作也就没有了。
当时考虑了很久,是去民企还是国企,因为事业单位的结果一直没出,真心不想等了,想了很多,还是去国企,因为我知道只要它愿意,肯定能帮自己解决户口。说是过了审批户口的时间,其实那是该央企总部自己有一个审批系统,它走的不是北京市指标,不是人保部的审批时间。当时也没有多想,直接打到央企总部去问,落户系统到底怎么回事,后来那边的人竟然帮我录了进去,进了单位才知道,对于这种单位,户口指标根本不是什么难事,比起外面,真的要多很多。只是因为录信息时已经晚于审批时间,所以我一直不确定自己能否通过审批。
由于这时对我而言签三方已没用,单位让我递交就业推荐表, 7月16日,办了入职手续,人力给了我所谓的“绿卡”,就是应届毕业生进京接收函,一共两联,上联叫接收函,由单位盖章给学校,学校才能给我办改派(其实正常情况下就是派遣),下联叫审批回执(学校、单位都盖章),改完后给单位,用于去人社部落户。 注意,这是国企、公务员接受毕业生用的审批单,因为我们指标走的是人保部,而走北京市指标的就是另一种单子了。
单位帮你落户要三张单子,审批回执(很多人称”绿卡“)、当年的派遣证(派遣证必须上的单位必须和你审批回执上的一致)和户口迁移证(从学校签到单位)。因为我当时的派遣证是二分回家,户口迁移证也是回家,所以另外两张单子都得重办,这一办就是花了自己几个月的时间。
首先是改派,改派,就是把你的户口和档案再派回新的地方和单位。我拿了审批回执去学校就业中心填写改派申请单,注意要附上原有的报到证、就业协议复印件。由于当时已经放暑假,学校只有周一周二值班,而学校为学生办理改派也要去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那里办事是以学校为单位,只接待学校,不接待个人,所以我周一去学校交了材料,等周二学校办好。当时要求是在改派申请表上附旧报到证的上下联,由于报道证的下联也就是派遣证,已经放在档案里,而档案也已经寄出,学校就业办的老师说先只拿上联,看看能不能办,后来证明是可以的,7月24日拿到新的报到证。
当时学校就业办的老师不清楚业务,以为拿到了新的报到证,就可以去公安局办改派,还说不同的改派情况手续不同,二分的不用教委开证明。还好那老师态度很好,还特意给我留了个电话,说有事再联系。 8月2日,托同学去海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一去才知道,二分办理户口迁移证要四项材料,报到证、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开的入户证明(入学校集体户口)、旧的户口迁移证、委托书。我的改派,才走了一点点路。
于是我就去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在成寿寺路甲19号,一问才知道,要办理入户证明,还是要北京市教委开具相关证明。原来对于二分回家的应届毕业生,学校除了为你开新的报到证,还要向北京市教委出一份《关于为***办理恢复京内户口的请示》,由教委盖章;教委再向北京市公安局开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证明》;公安局根据这份证明,才能向你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入户通知单》,这些步骤算是把你原本要改回老家的户口重新返回学校,只有把户口返回学校后,学校集体户口所在的地派出所才能为你出具新的户口迁移证,而这时你户口迁移证上新的地址就是你单位的集体户口,这是单位帮你落户的三张大证之一。
于是,又去找北京市教委开具证明,当时不知道教委在哪,就在网上查,说是在宣武门附近,去了才知道已经搬至北边,然后又各种电话,才知道要去北京市高校就业生毕业指导中心办理,在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外北侧(电话68981788)。那天请了半天假,走了一趟已经没时间,下午四点就关了,于是只好再等。 8月14日,终于在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拿到了开往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证明》;8月16日,等到下午两点,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终于开始上班,我拿到了开往海淀派出所的《入户通知单》;8月18日,来到海淀派出所,拿到了新的户口迁移证,至此,我的户口审批回执、报到证、新的户口卡终于拿齐,交给了单位人力资源。
8月底,接到某民企的电话,说是我的户口指标能解决,要我递交一系列材料,可能由于没沟通好,虽然拒了但人力那边没收到部门信息,依旧联系到我,但当时我已经搬了改派,不能办再派。其实之后我一直很后悔,因为拒的是很适合自己的工作,只是因为不能解决户口,所以?? 再说改派,户口,这还是只是一部分而已,落户口的材料齐了,档案却已经回到了老家就业中心。于是,我找到单位档案科,拿到单位向总部档案部门的申请单,再去总部人才管理处,拿到了总部向老家就业中心的调档函,9月份,正好有事回家,拿着调档函申请将档案转往总部人才管理部门。因为调档只能篇五:办理北京户口的有关政策
北京市户口的有关政策
此罗列出几乎所有的进京审批的政策依据,每个人都可以对号入座,找到符合自己条件的审批通道。
申请人办理本人进京:
1、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
2、北京市科技类产业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北京市引进留学人才和港澳台高级人才
4、北京市引进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进京
5、首都金融企业引进人才进京
6、办理小城镇户口进京
7、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进京
8、中央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
9、中央单位京外机构干部回京安置
10、军队置业干部接收安置进京
11、中央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进京
在京申请人办理外地亲属进京:
1、北京市单位干部办理配偶进京
2、北京市单位人员办理工人配偶、子女进京
3、工人单调 进京,工人对调 进京,招收家居村的退休工人子女、家居农村死亡职工子女或配偶参加工作
4、中央在京单位干部办理配偶进京
5、驻京部队随军家属进京
6、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在京
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中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北京市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注:夫妻双方应同去同留。
二、办理程序
1、区属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非公经济组织通过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将所需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
2、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3、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主迁人员申报材料及顺序
1、《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引进×××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引进理由、突出业绩和作用;
3、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相关认定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9、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10、北京单位接收函或聘用(劳动)合同。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接收函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11、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期间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
的,提供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④借住亲友房子的,提供亲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1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主迁和随迁人员户口登记住址必须在同一地点);
15、《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6、近期体检表;
17、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8、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随迁人员申报材料及顺序
1、《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结婚证(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6、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7、北京单位接收函或聘用(劳动)合同。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接收函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8、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9、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1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
12、《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3、近期体检表;
14、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5、完整齐全的人事档案;
1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
1、配偶是工人或无业身份不随迁的,需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出具工人身份或无业证明、招工手续和近三年的工资调资表,并提供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
北京户口流程范文第6篇
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房子80平以上,签发日期满3年)
2、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得去找公司借用了,得连续工作满5年的,还好我办的时候在现在这家公司有5年了,所以直接找人事借出来用用就行。)
3、养老金手册,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必须是连续3年的,不能有中断)
4、工资卡拉出近6个月的工资金额(工资不得低于昆山平均工资)
5、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7、如果同时还要迁配偶及小孩的,需提供配偶原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8、原户口所在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
9、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反禁示组织的证明。
10、以上材料齐后,本人去行政审批填表格,签字。
11、8个工作日后,就去拿准迁证和准入证,拿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打印的一张户口纸拿这张纸同准入证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就大功告成。
2. 派出所出具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格式如下,可以自己打印
交原户口派出所,写好盖章即可。
证明
我辖区 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品德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并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
特此证明。
派出所公章:
日期:
3. 计生办的证明,需要去行政审批拿,拿好去镇计生办填写,盖章即可
内容差不多如下:
兹有我区居民,系家住,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为,其于年月日结婚,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计生办:盖章
4. 如果要迁配偶是城镇户口的,一定要镇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上次我老婆的就是要劳动部门开的。
内容如下:
无 业 证 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系家住,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为,其在我辖区内无正式工作,属无业人员。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劳动部门盖章:
年月日
5. 计生证明,派出所的无违反违活组织活动的证明,无业证明都是要在原户口所在地开但这些可以由家里人帮忙开具,再寄过来就可以。
6. 婚迁就省事点了
1、结婚满3年,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是城镇户口的,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6、配偶户口所在地镇以上计生办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
7、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参加违反组织的证明
8、你拿以上材料去行政填申请表,签字
9、8个工作日后去拿准迁证和准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