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最终版)资料(精选4篇)
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最终版)资料 第1篇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要迅速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确保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衔接制度。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监狱管理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要形成制度,并进一步总结完善。
(三)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分层次组织对社区矫正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五)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因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甚至重新犯罪等情形,要实行责任追查,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六)统计报表制度。正确、及时、完整上报社区矫正工作各类报表。
(七)档案管理制度。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司法所及社区建立包括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填写档案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八)监
督制度。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的监督检查。
(九)考核奖惩制度。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矫正对象考核制度,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对矫正对象的奖励有:表扬、物质奖励、减刑。对矫正对象的惩罚有: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最终版)资料 第2篇
集中点验活动上的讲话
县综治办主任
(2018年2月12日)
各位社区服刑人员:
今天在这里组织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大型集中点验活动,是按照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局考虑安排的,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这是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临近春节和 “两会”召开前期,结合南召县目前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而专门举行,目的是为了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春节期间喜庆祥和局面。
刚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的训词和县司法局同志的讲话,我完全同意。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将你们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各种监管措施和教育活动,矫正你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你们重新回到正常的人生轨道上来。你们触犯了国家刑法,是一名罪犯。但国家对你们采取了宽大处理,不在监狱进行监禁处罚,而是送回到社区进行改造,执行刑罚,成为社区服刑人员。所以,你们要珍惜机会,要感恩国家、感谢政府。
下面,结合本次集中点验,我代表县政法委、县综治办讲三条意见:
一、浪子回头金不换,梅花经冬香满园。在过去的生活中,你们因为思想上的冲动、认识上的糊涂和一念之差、行为上的过激和不理智等等原因,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一失足成千古恨”,既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也给自己的家人、亲属带来了身心创伤和心理障碍。一方面,“法不容情”,个人受到了法律的相应制裁;另一方面,“法亦有情”、“法外施仁”、“宽严相济”,监外执行,采取社区矫正的惩戒办法,让大家远离铁窗,远离冰冷,又和家人团聚在一起,重见阳光,重见欢笑,重新回归社会生活,让大家的未来充满希望。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要扪心自问,真诚忏悔,真心向善。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友没有抛弃嫌弃大家,对大家寄予厚望,你们一定要迷途知返,珍惜自己,珍惜家庭,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公、检、法、司和民政等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宽大为怀的原则,加强对大家的监管、帮教,不搞歧视对待,不另眼相看,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你们的改过自新,付出了大量心血。每个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认罪服法,彻底悔罪,改恶从善,弃旧图新,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堂堂正正看好明天。
二是要按期接受监管,主动汇报思想,参加公益劳动,争取记功减刑,用汗水洗刷蒙尘的灵魂,铸造自我,脱胎换骨,重拾生活信心,重立追求目标,抒写人生新的答卷,奔向美好生活的未来。
三是要把刑期当学期,把各项矫正活动当课堂,努力学文化、学法律、学知识、学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遵法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不折不扣地接受社区矫正和监管,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做自食其力的典型模范。我们相信,“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只要我们勇于自新,认真改过,诚实劳动,向善守法,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希望通过这次全县社区矫正集中点验活动,大家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主动积极地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
步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通过合法经营、诚信劳动,完美人格,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实现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借此机会,我向县公、检、法、司四家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第二,对于违法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依法从重处理,该警告的警告,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收监的收监,坚决严厉打击,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最终版)资料 第3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7号)、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发改检„2006‟366号)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奉政办发„2006‟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价格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为主要内容,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价格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规范社区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了解民意的渠道,建立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推进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让价格工作走进社区、面向群众、服务基层,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价格政策、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成本信息、价格咨询等服务,进一步健全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社区贯彻落实,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 1
群众合法的价格权益。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收费公示制度
1、在全市各社区继续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更新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栏。
公示内容包括:自来水、居民照明用电、有线电视、居委会管理、教育、医疗、婚姻登记、公安户籍管理等公用事业和经营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公示栏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价格(收费)标准、执收依据、收取对象、价格举报电话等。
社区开设的医疗、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经营性服务项目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栏实行动态管理,公示后项目和标准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告知形式及时变更,具体由各社区指定人员落实。
2、在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网址:)开辟价格服务进社区专栏网页,设立价格政策、缴费指南、价格建议等栏目,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公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群众关心的其他价格。
(二)价格政策进社区
1、向社区印制发放宣传册。摘录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开展宣传活动。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周年
日,在社区设立咨询台,分发有关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投诉,组织开展符合社区特点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价格政策深入人心。
(三)价格监督进社区
1、建立义务物价员队伍。在全市各社区建立义务物价员队伍,聘请义务物价员(原则上每个社区1名)。社区义务物价员应当坚持义务、自愿的原则,可在社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经营者代表以及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服务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中聘请。社区义务物价员由各社区推荐,镇、街道提议,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经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社区义务物价员聘书”和“社区义务物价员证”。
社区义务物价员的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调查、反馈社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传递价格信息,反映群众对价格方面的意见,协助做好社区价格服务宣传和价格公示,帮助指导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2、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将集中开展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学校、商店、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社区经营企业进行价格提醒、告诫、规劝、警示,做到事先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力争价格检查“关口前移”,切实保障社区群众的价格权益。
3、围绕价格热点和难点深入调研。围绕医疗、教育、物业管
理收费和水、电价格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调研,掌握全面情况,出台相关定调价措施时,充分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确保定调价更加科学、合理。
四、实施步骤
“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时间:2006年10月20日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强化“价格服务进社区”的意识,营造“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氛围。
(二)实施阶段:时间:2006年12月10日前。
1、2006年11月10日前完成公示栏编印发放张贴工作,全市各个社区同步实施。
2、2006年12月5日前完成社区义务物价员聘请、培训等工作,制发社区义务物价员证。
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最终版)资料 第4篇
这一条主要讲的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
从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来看,分类管理的核心在于分级处遇。如果只是简单的将矫正对象进行分类,而不对各类别矫正对象予以不同的处遇待遇,那么分类管理工作,依然只会是一种形式。
经过学习,关于分级处遇,在新老《实施办法》中,有着不同的表述和要求:
一是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2012版是由司法所进行分类定级,而2020版则由社区矫正机构来分类定级,而这就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非常了解。
二是分类管理的依据发生了变化。2012版对于分类管理的依据比较简单,就是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而在2020版中,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只是分类管理的依据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如此一来,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等级的变化就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就需要时刻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分类处遇有了明确规定。2012版只规定了分类管理,但是没有说明分类管理的具体方式,具体领域,具体要求,以及不同等级的具体处遇待遇。但是在2020版中,则明确规定对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措施和方法上应当有所区别,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