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钢铁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精选5篇)
山西出台钢铁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 第1篇
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为加快全省钢铁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行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省制订出台了《山西省钢铁行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全省钢铁行业发展目标,即到2011年,全省生铁、粗钢产能分别控制在4500万吨(含铸造生铁)、4000万吨。
依托资源禀赋,我省目前拥有全球产能最大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不锈钢生产企业—— 太钢,还发展了长治钢铁、海鑫钢铁、中阳钢铁、中宇钢铁、安泰钢铁、美锦钢铁等一批产能超200万吨的优势钢铁企业。截至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钢铁企业约有78家,实现销售收入1652亿元;全省生铁产能为5400万吨,产量2782万吨;粗钢产能为4000万吨(其中不锈钢300万吨),产量2345万吨(其中不锈钢180万吨)。同时,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集中度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品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
根据此次的调整振兴实施方案,我省钢铁行业今后的发展重点包括建设五大钢铁行业基地、推进大型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加大钢种结构调整等几个方面——
·五大钢铁行业基地
以太钢为核心,在目前已形成的300万吨不锈钢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实施铁前系统的省级改造,进一步扩大不锈钢产能,加快不锈钢新钢种的研发生产,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建设太原国际不锈钢生产基地;此外,打造长治、运城、临汾、吕梁钢铁生产基地。
·大型钢铁企业联合重组
重点是加快太钢集团重组安泰钢铁、美锦钢铁进度,推进太钢集团联合省内大中型钢铁企业,推进太钢以新临钢实施“退城搬迁、升级改造”为契机,对临汾市钢铁行业的整合,使太钢通过联合重组、产能置换、升级改造,总产能占到全省钢铁总产能的70%以上。
·淘汰落后、节能减排
到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11年底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000万吨以上、炼钢产能约1600万吨;力争到2010年,使我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总排放在2008年的基础上降低30%以上,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废固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山西出台钢铁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 第2篇
2009年03月20日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国防建设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钢铁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钢铁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粗钢产量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钢铁产业快速发展,粗钢产量年均增长21.1%。2008年,粗钢产量达到5亿吨,占全球产量的38%,国内粗钢表观消费量4.53亿吨,直接出口折合粗钢6000万吨,占世界钢铁贸易量的15%。2007年,规模以上钢铁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9936亿元,占全国GDP的4%,实现利润2436亿元,占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9%,直接从事钢铁生产的就业人数358万。钢铁产品基本满足国内需要,部分关键品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钢铁产业有力支撑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对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钢铁产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盲目投资严重,产能总量过剩。截至2008年底,我国粗钢产能达到6.6亿吨,超出实际需求约1亿吨。二是创新能力不强,先进生产技术、高端产品研发和应用还主要依靠引进和模仿,一些高档关键品种钢材仍需大量进口,消费结构处于中低档水平。三是产业布局不合理,大部分钢铁企业分布在内陆地区的大中型城市,受到环境容量、水资源、运输条件、能源供应等因素的严重制约。四是产业集中度低,粗钢生产企业平均规模不足100万吨,排名前5位的企业钢产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8.5%。五是资源控制力弱,国内铁矿资源禀赋低,自给率不足50%。六是流通秩序混乱。钢铁产品经销商超过15万家,投机经营倾向较重。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我国钢铁产业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产需陡势下滑、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困难、全行业亏损的局面,钢铁产业稳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当看到,钢铁产业在经历了长期粗放型扩张后,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任务依然繁重,内需潜力巨大,钢铁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必须抓住机遇,制定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应对危机与振兴产业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钢铁产业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骨干企业,保关键品种,保市场稳定,促进产业平稳发展,又要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加快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2.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按照沿海、沿江、内陆科学合理布局和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要求,结合淘汰落后、企业重组和城市钢厂搬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3.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培育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
4.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通过体制创新,努力消除影响企业重组的财税利益分配、资产划拨、债务核定和处置等体制性障碍,为推动钢铁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环境。
5.内需为主与全球配置相结合。坚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主,优化直接出口,扩大间接出口,在努力加强地质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内铁矿资源的同时,抓住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规划目标。
力争在2009年遏制钢铁产业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到2011年,钢铁产业粗放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1.总量恢复到合理水平。2009年我国粗钢产量4.6亿吨,同比下降8%;表观消费量维持在4.3亿吨左右,同比下降5%。到2011年,粗钢产量5亿吨左右,表观消费量4.5亿吨左右,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维持在4%的水平。
2.淘汰落后产能有新突破。按期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提高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力争三年内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3.联合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的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5%以上,沿海沿江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产业布局明显优化,重点中心城市钢铁企业污染明显减少。
4.技术进步得到较大提升。加强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60%以上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钢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等产品生产实现自主化,关键钢材品种自给率达到90%以上,400MPa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
5.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一般装备基本实现本地化、自主化,大型装备本地化率92%以上。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6.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冶金渣近100%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任务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稳定建筑用钢市场,保障重点工程用钢。通过调整和振兴相关产业,努力稳定和扩大汽车、造船、装备制造等产业需求,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建设、新农村建设、地震灾后重建和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用钢需求。建筑用钢占国内消费量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
改善钢铁产品进出口环境,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鼓励钢材间接出口。组织协会和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争取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二)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为前提。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5340万吨,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320万吨;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相应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实施淘汰落后、建设钢铁大厂的地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
(三)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推动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完成集团内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推进鞍本与攀钢、东北特钢,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的重组,推进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重组。力争到2011年,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形成若干个产能在1000~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企业。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技术进步。
实施钢铁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骨干企业,对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重组的龙头企业,对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重组的龙头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天航空关键材料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高强度机械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推广高强度钢筋使用和节材技术,发展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余热利用、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以及提升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铁矿等技术,给予重点支持。
(五)优化钢铁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发展。
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加快调整钢铁产业布局。一是建设沿海钢铁基地。按期完成首钢搬迁工程,建成曹妃甸钢铁精品基地。结合广州钢铁搬迁,推动宝钢与广东钢铁企业、武钢与广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淘汰或减少现有产能,适时建设湛江、防城港沿海钢铁精品基地。按照首钢在曹妃甸减少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结合济钢、莱钢、青钢压缩产能和搬迁,对山东省内钢铁企业实施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结合杭钢搬迁、以及宝钢跨地区重组和淘汰落后、压缩产能,论证宁波钢铁续建项目。二是推进城市钢厂搬迁,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集聚发展,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组织实施好北京、广州、杭州、合肥等城市钢厂搬迁项目,统筹研究推进抚顺、青岛、重庆、石家庄等城市钢厂搬迁。三是抓紧实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确定的钢铁项目建设。
(六)调整钢材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重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和工模具钢、特殊大锻材等关键钢材品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单位开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钢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等技术进行攻关。提高认证标准,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钢材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改相关设计规范,淘汰强度335MPa及以下热轧带肋钢筋,加快推广使用强度400MPa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的升级换代。
(七)保持进口铁矿石资源稳定,整顿市场秩序。
行业协(商)会通过行业协调,加强自律,规范进口铁矿石市场秩序。探索、推行代理制。抓住当
前市场全面疲软时机,协调国内用户与铁矿石供应商,建立互惠互利的进口矿定价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流通环节对稳定钢材市场的调节功能。
(八)开发国内外两种资源,保障产业安全。
加大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力度,合理配置与开发国内铁矿资源,增加资源储备。鼓励大型钢铁企业开展铁矿勘探开发,适度开发利用低品位矿和尾矿,加强对共生矿、伴生矿产资源的研究、开发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河北司家营、山西袁家村等大型铁矿资源开发,提高国产铁矿石自给率;支持邯钢中关、唐钢石人沟、通钢塔东、武钢恩施等现有矿山的深部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四川攀西、河北承德地区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整合开发安徽霍丘地区和山东苍山等地区的铁矿资源。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外独资或合资办矿,组织实施好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境外矿产资源项目。鼓励沿海钢铁企业充分利用区位和运输优势,尽可能利用国外铁矿石、煤炭等资源。
四、政策措施
(一)调整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率。
继续坚持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下,认真落实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措施,适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二)实施公平贸易政策。
研究国产钢材和进口钢材公平税负政策,制订具体措施,为国内钢铁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不包括节能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调整品种结构,提升钢材质量。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钢铁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力度,支持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比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规定,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国土资源、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实施严格监管,防止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对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落后装备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五)完善企业重组政策。
制定鼓励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大型企业跨省(区、市)重组后的改扩建等项目优先予以核准。落实好鼓励钢铁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适时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条例。
(六)适时修订钢铁产业政策。
调整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完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一是提高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以及炼铁、炼钢淘汰落后标准;二是修改国内钢铁产业集中度指标的考核范围和比重;三是增加节能减排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烟粉尘排放、可燃气体回收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环保指标;四是明确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储量5000万吨以上铁矿资源,优先依法
配置给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五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七)提高建筑工程用钢标准。
尽快完善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提高抗震标准,研究出台扩大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商业设施等建筑物钢结构使用比例的规定,修改提高地震多发地区建筑物、重点工程、建筑物基础工程等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
(八)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完善装备、汽车、造船、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带动钢铁产品消费和产业升级。加强钢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适应和促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鼓励和支持钢铁企业与相关领域用钢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协调发展。
(九)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加大对钢铁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技术进步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银行贷款、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防范大型骨干企业资金断链风险,必要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产能落后企业,继续实施融资限制等措施。
(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提高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合作和对外并购。进一步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境外资产风险。扩大冶金设备出口信贷规模,带动设备物资出口。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钢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稳定高端产品出口份额。充分利用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十一)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项目核准、生产销售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银行贷款情况等信息,切实加强信息共享,为企业投资决策、银行贷款、土地预审等提供信息指导。
(十二)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企业联合对外谈判,由钢铁协会组织用矿企业统一对外谈判,建立新的双赢定价机制。由钢铁协会会同相关商会协调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行业协(商)会要及时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规划实施
山西出台钢铁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 第3篇
关键词:产业调整振兴,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联合重组
1 控制产量, 扩大需求, 减缓行业景气下滑
(1) 通过加大对铁路、公路、城建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 扩大各行业对钢材的消费量。
(2) 通过关税调整, 提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 逐步恢复对以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的进口钢材征收关税和17%的增值税, 维持普通产品 (生铁、钢坯、长材) 10%-25%的出口关税等方式缓解国内供求平衡矛盾。
(3)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 所有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为前提。2010年底前, 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5340万吨, 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320万吨;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 相应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实施淘汰落后、建设钢铁大厂的地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地区, 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
2 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未来将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 推动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完成集团内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推进鞍本与攀钢、东北特钢, 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的重组, 推进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 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重组。到2011年, 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形成若干个产能在1000-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企业。
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是国家一直倡导的钢铁企业的发展目标。应该说目前钢铁工业存在着很多问题, 都与钢铁行业、企业组织比较散乱、集中度低有密切的关系。因此, 在加快联合重组, 提高行业的集中度是钢铁工业面临的又一个紧迫问题。在此次政策出台后, 钢企间的兼并重组将得到进一步的加速。
3 技术研发投入加快实现产品结构调整
实施钢铁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骨干企业, 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重组的龙头企业, 以及国防军工、航天航空关键材料生产企业, 给予重点支持;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高强度机械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 推广高强度钢筋使用和节材技术, 发展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余热利用、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 以及提升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铁矿等技术, 给予重点支持。
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是实现钢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在金融危机压力的影响下, 企业处于极度困难时期, 通过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加速企业的转型升级, 对于多数企业可能会力不从心, 因此规划确定了重点支持的原则、方向、内容, 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钢铁产业实施技术改造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减少个人决策的空间。
4 优化钢铁产业布局, 统筹协调发展
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 加快调整钢铁产业布局。一是建设沿海钢铁基地。按期完成首钢搬迁工程, 建成曹妃甸钢铁精品基地。结合广州钢铁搬迁, 推动宝钢与广东钢铁企业、武钢与广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通过淘汰或减少现有产能, 适时建设湛江、防城港沿海钢铁精品基地。按照首钢在曹妃甸减少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 结合济钢、莱钢、青钢压缩产能和搬迁, 对山东省内钢铁企业实施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 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结合杭钢搬迁、以及宝钢跨地区重组和淘汰落后、压缩产能, 论证宁波钢铁续建项目。二是推进城市钢厂搬迁, 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集聚发展。组织实施好北京、广州、杭州、合肥等城市钢厂搬迁项目, 统筹研究推进抚顺、青岛、重庆、石家庄等城市钢厂搬迁。三是加快实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确定的钢铁项目建设。
参考文献
山西出台钢铁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 第4篇
江苏省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船舶、物流、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轻工等11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已由江苏省政府发布,医药及生物技术、环保2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正在制定中,近期也将公布。5月2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发布这一消息。
工业经济是江苏经济的主体,占GDP比重超过50%,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居全国首位,规划纲要涵盖的重点产业总量占全省工业80%以上。制定落实规划纲要,对应对危机保增长、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江苏工业由大变强有着重要意义。据悉,经过3年努力,江苏省产值超万亿元产业将由现在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两个增加到7个,新增石化,冶金、纺织、轻工,新医药和环保5个产业。
国务院发布10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江苏省高度重视,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抓住机遇,积极贯彻,结合实际编制13个规划纲要。其中。装备制造等10个《规划纲要》主要与国家对接,另外从江苏优势、产业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出发,增加制定新能源。医药及生物技术、环保3个产业《规划纲要》。江苏省政府年初专门成立工作班子,迅速启动编制工作,并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召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修改规划纲要,研究相关扶持政策。经过近5个月的反复修改,《规划纲要》于近日定稿陆续出台。
《规划纲要》包括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规划实施等方面内容。有五个特点一是阶段性,发展目标的制订注意与当前重点工作对接,规划期为2009~2011年,与江苏省“十一五”规划以及各专项发展规划相衔接,兼顾“十二五”远景发展目标;二是衔接性,注意与国家产业调整振兴和规划相衔接:三是操作性,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度过当前难关:四是前瞻性,利用当前形势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倒逼机制,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五是互动性,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互动发展。新闻发布会还着重介绍了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到2011年,江苏全省新能源产业要力争实现销售收入4500亿元,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产业聚集区,建设30个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山西出台钢铁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 第5篇
新型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导产业。我省新型材料生产具有明显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潜力很大。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材料产业发展,将新型材料产业列入全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推进我省新型材料产业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新型材料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已经形成产业规模的主要有新型建筑材料、镁合金及型材、耐火材料、陶瓷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煤系高岭土、新型纤维及其他新型材料行业。2008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420亿元,占全部工业的4%。
从总体上看,我省新型材料产业主要以本地矿产资源为依托,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与传统技术优势密切联系,具有很好的技术经济环境;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一些独特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从行业上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可再生资源丰富;金属镁产能及镁合金研发有一定基础;钕铁硼磁体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1/3;硬质高岭土的技术研发和加工规模居国内领先水平。但是,我省新型材料产业总体上处于培育阶段,规模偏小,深加工和应用产品发展不足,技术瓶颈没有突破;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材料开发较少。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出现了产品销售不旺、价格下跌、库存增加、企业利润减少等问题。面对困难,需要营造一个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振信心;需要推动产品升级,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需要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关键技术上持续突破。总之,需要加快培育新的优势,加快新型材料产业的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以资源、区位、产业优势为基础,以改革开放、体制创新、环境创优为动力,以集聚高端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培育创新人才为支撑,促进优势材料行业升级换代,鼓励特色材料行业延伸加工,支持高新技术材料行业规模扩展,全面提升新型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新型材料企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材料强省,将新型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全省的重要产业。到2011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销售收入年均递增15%,达到620亿元。
2.行业规模。到2011年销售收入建材行业达到180亿元,镁合金行业达到200亿元,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达到80亿元,纳米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耐火材料行业达到30亿元,陶瓷材料行业达到达到30亿元,煤系高岭土行业达到20亿元,新型纤维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其他新材料达到30亿元。3.结构调整。到2011年,建筑材料实现非粘土轻型承重墙体材料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提升到50%,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60%,玻璃深加工产品比例增加到30%。耐火材料中新型材料的比例超过50%。陶瓷材料高档产品和高技术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钕铁硼磁性材料中的高档产品比例达到70%。高岭土产品中超细煅烧高岭土产品比例达到40%。纤维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规模化生产销售的品牌产品。各领域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骨干企业。到2011年,形成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的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40个。其中,建筑材料行业10个、镁合金行业8个、耐火材料和陶瓷材料行业5个、纤维材料行业3个,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8个、高岭土和纳米材料行业6个。
三、主要任务
(一)新型建筑材料 1.新型干法水泥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做强做大水泥产业。重点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经济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可适当发展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鼓励在大城市周边及工业废渣集中地建设年产100万吨以上能力的大型水泥粉磨站,扩大散装水泥规模。到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年产量达到3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2000万吨。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节能等技术,提高水泥企业生产运行技术水平。到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水泥综合能耗下降到125千克标煤/吨以下。
加强石灰石矿山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禁破坏和浪费资源。积极推广废渣资源化技术,提高水泥产品原料中工业废渣利用比例。采用先进技术,对我省较难综合利用的钢渣和镁渣,进行水泥原料配料或用作水泥混合材料开发,加强钢渣系列水泥和镁渣系列水泥开发。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理原生垃圾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引进,结合垃圾特征建立相关技术标准,达到向行业推广的条件,为可控填埋、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原生垃圾提供新模式。2.新型墙体材料
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并充分结合地区自然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特点,发展替代实心粘土砖的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空心砌块、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和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承重和非承重类产品,以及新型复合墙板,配套发展墙体保温、隔热和砌筑、抹面砂浆等材料。到2011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50%以上。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进行清洁生产,推进规模化生产和应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充分利用石膏等非粘土类资源和煤矸石、粉煤灰、镁渣、尾矿砂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支持煤炭、电力、冶金企业进行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
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体系,健全、落实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专项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所有城市2010年底前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3.玻璃及其他建材
发挥我省利用焦炉煤气作燃料的低成本优势,大力扶持浮法玻璃发展。加快汽车玻璃、颜色玻璃、低幅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及超薄、超厚、镀膜、中空、真空、安全、车用等平板玻璃深加工产品发展。到2011年,全省浮法玻璃年产量2800万重量箱。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现清洁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到2011年,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下降到18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新建生产线综合能耗下降到16.5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
消化燃煤企业产生的脱硫石膏。燃煤企业要在清洁生产的同时,系统解决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在形成、加工、应用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形成产业链,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增量。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商品干混砂浆,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钢塑共挤等新型塑料复合门窗、新型塑料管道、玻璃钢制品、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潢装饰材料、建筑胶粘剂等化学建材及其他绿色建材。
(二)镁合金材料
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原镁冶炼技术水平,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到2011年,年产量达到70万吨,建成全国性原镁生产基地。重点提高镁合金的市场占有率,推进镁合金制造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发展镁产品深加工,支持耐腐蚀、高强度、高韧性镁铝合金发展。建设镁合金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用镁合金薄带及制品、镁板材、镁型材、高品质镁合金基地。加强镁产业的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镁产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我省镁合金材料在全国的比较优势。
(三)耐火材料
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攻关,大力发展均质料、电熔改性料、转型料等优质合成原料,发展白云石系列产品以及各种用于钢铁工业、玻璃工业、水泥工业和陶瓷工业的优质高铝质、硅质耐火材料制品,实现材料的质量、品位和附加值的升级。到2011年,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提高附加值,产能保持在20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太原地区以太钢耐火公司为基础,加强耐火材料研究、检测和信息交流,发展成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耐火材料的企业集团。吕梁、阳泉地区以铝矾土资源为基础,加强原料加工研究和开发。发展镁质耐火材料。提高矾土资源的矿石利用率,加大白云石资源开发力度。
重点支持白云石砖系列产品与大型高炉用炮泥产品、镁质耐火材料系列产品与连铸耐火材料、高铝不定形耐火材料、高铝质耐火制品、高炉用高铝质制品、硅质耐火材料制品、高铝矾土原料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四)陶瓷材料
充分利用我省能源和陶瓷原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业陶瓷及功能陶瓷。日用陶瓷逐步增加煤系高岭土高透明瓷、骨质瓷、镁质瓷等高档瓷种的生产。建筑陶瓷要逐步过度到生产大尺寸、无瑕疵、艺术化的高档产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1年,日用陶瓷产量达到18亿件,建筑陶瓷产量达到1亿平方米。
鼓励工业陶瓷和功能陶瓷等新型陶瓷材料的发展,鼓励新型陶瓷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开展煤系高龄土高透明高级日用瓷器研究,鼓励企业进行化学石膏加工陶瓷模具、工业废渣生产建筑陶瓷等废物利用的工艺技术开发。
大力提升陶瓷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设新型窑炉。新型窑炉要采用轻质莫来石砖、空心高铝砖和耐火纤维等新型轻质节能的耐火、保温材料;采用洁净无污染的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作燃料,实现烧成控制自动化。
支持建设高水平的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和骨干企业研发中心,重点支持晋城市、阳泉市、朔州市的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化工陶瓷等园区扩大规模。
(五)钕铁硼磁性材料
发展具有特色的低稀土含量永磁材料,到2011年,钕铁硼磁性材料毛坯产量达到4万吨。拓展应用范围,扩大专用设备生产规模,开发风力发电机、微特电机、变频电机、牵引电机、选矿除铁机电设备等应用市场。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在2011年前实现高性能产品产业化,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到2011年,行业专利数从目前的15个提高到20个。建设钕铁硼行业技术研发工程中心,加大基体抗腐蚀性研究力度,支持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制品的高端应用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高性能纳米结构整体永磁环短流程高效装备技术,新型稀土磁性体系,新型惯导系统用高温永磁关键材料,低质量损失大块磁体制备技术等。
支持钕铁硼磁性材料上下游联合开发应用市场,延长产业链。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团。到2011年,在太原、运城、阳泉分别形成三个由龙头企业带动的钕铁硼磁性材料生产基地。
(六)纳米材料
集中力量在颗粒化纳米氧化锌、纳米碳酸钙等具有优势的项目上,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11年,全省纳米材料产量达到15万吨。
鼓励利用纳米材料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支持纳米技术在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发展高附加值的应用化产品。鼓励万吨级规模企业的发展,支持颗粒化纳米氧化锌和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支持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纳米终端材料和产品。
(七)煤系高岭土
加快煤系高岭土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实现煤系高岭土深加工多元化。到2011年,高岭土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加快煤系高岭土新型煅烧工艺开发与关键设备产业化,鼓励发展节能型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工艺,鼓励发展年产10万吨及以上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线项目,逐步淘汰年产5000吨以下的生产线,基本形成以拥有自主核心技术、10万吨级超细煅烧高岭土为主的产业格局。
加强煤系高岭土资源管理和保护。制订全省煤系高岭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订合理的资源回收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减少资源能源浪费。开展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特别是对大同、朔州以外产煤地区的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逐步限制高能耗、粗加工产品销售和煤系高岭土原料出口。
(八)新型纤维材料
新型无机纤维,重点支持硅酸铝陶瓷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和石膏纤维(晶须)的发展。到2011年,新型无机纤维产量达到35万吨。支持企业利用当地煤系高岭土,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硅酸铝陶瓷纤维及制品。加快大同硅酸铝陶瓷纤维生产基地建设,加快陶瓷纤维板、纸、模块、异形件、喷涂料等各类制品的发展。支持太原连续玄武岩纤维建设,加快玄武岩纤维下游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支持潞城石膏纤维(晶须)生产基地的建设,在中试基础上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加快石膏纤维(晶须)产业化项目建设。
新型有机纤维,重点支持蛋白质再生纤维系列产品、大麻纤维产品、新一代明胶纤维、聚丙烯腈基碳原丝等新型纤维。蛋白质纺织纤维、医用明胶纤维要形成产业优势,大麻纺织品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建立大麻原料基地,不断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规模。要尽快实现聚丙烯腈基碳原丝产业化。以洋麻为原料生产汽车内装饰用洋麻纤维卷材和板材产品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品种。支持采用林业固体废弃物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等产品。
鼓励发展其他天然生物纤维、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绿色环保型纤维等新型纤维产品。发展新型植物纤维材料,促进当地种植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九)其他新材料 对我省其他独具特色、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材料,要积极扶持,加快发展。
1.大力发展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LED)、光伏材料等节能绿色环保光电材料,支持产学研结合,集群式发展,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
2.推进电磁防护及信息安全材料、污水处理用环境材料、空气净化用环境材料、无磷洗涤助剂、分子筛、可降解塑料、绿色包装材料、净水剂、高性能活性炭、骨组织库材料、离子渗金属、自蔓延陶瓷涂敷、新型发光材料和各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发展,鼓励发展各类先进的化工材料和特种合金材料,鼓励发展石膏、石墨、大理石、石英石、铸石等非金属矿产品,推进金红石、石榴籽石等稀有资源的产业化开发,限制传统石墨碳素产品。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拓宽产品市场
要扩大省内市场。支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国家和我省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各类担保措施,加大便捷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多方面加大对企业进出口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围绕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问题,开展自主创新。分期分批建设新型材料产业各行业的技术中心,并对中心的建设和研发活动提供资助。组织实施新型材料产业重大设备和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对引进高端人才而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辅导措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确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暂不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由省内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带动科技型企业尽快发展。树立“政产学研”的概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的作用,为企业院校汇聚高科技人才创造条件。
(三)制定并落实产业政策
及时制定、修订和发布全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产业政策研究和行业自律。水泥行业,要落实《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掌握水泥项目核准条件,加大实施《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度,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加快淘汰10万吨以下小水泥企业和机立窑等落后窑炉的生产能力。加大落实禁止现场搅拌建筑砂浆(“禁现”)政策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从2009年7月1月起,太原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城市。
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建筑板材等,大力发展石膏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抓好建筑示范工程。
金属镁行业,要按照《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要求,限制和淘汰金属镁冶炼落后产能,鼓励高品质镁合金与优质的型材发展。
耐火材料行业,所有耐火窑炉应使用清洁能源和双蓄热技术,逐步淘汰传统耐火材料企业。陶瓷材料行业,日用陶瓷年产量达到3000万件、建筑陶瓷年产量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准入,在2011年前淘汰高耗能陶瓷窑炉。钕铁硼材料,鼓励发展耐高温、抗腐蚀产品,防止低档产品的重复建设。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政府充分利用可支配资源,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土地优先等手段,促进企业兼并整合,加速新型材料产业集约经营和大型企业规模扩张。力争在各个行业形成几个主业突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全省材料工业整体竞争力。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并购重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规模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新型材料企业标准化体系,完善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新型材料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标准确立产品市场地位,维护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标准秩序,通过标准化战略,取得市场主动权。鼓励专利标准化,通过把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提高行业竞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和标准图集,消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技术障碍。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和支持下,建设国际市场、技术信息研究及信息交流平台,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评估、商务谈判、经济仲裁以及法律咨询的中介机构。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新建的大型火力电厂、大中型煤矿和钢铁等项目,要实现粉煤灰、煤矸石、炉渣以及化学石膏等废弃物的再利用。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环保型生产设备及新技术;鼓励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发电,电力部门应按照国家政策及规定予以上网;鼓励企业积极投资环保型项目和配套项目。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决取缔废弃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企业。
(七)改善投融资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新型材料企业和高端人才。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新型材料产业项目,特别是政府核准、备案的新型材料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新型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信贷支持。在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对于特大型新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组成银团或通过信贷资产买卖等方式进行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形式融入资金。充分发挥各类省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为新型材料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的项目和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等
五、规划实施
新型材料产业是我省重点培育的优势产业,要集中力量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要充分发挥材料工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决策咨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