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租赁范文(精选11篇)
市场租赁 第1篇
1.1 房屋租赁市场是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键
任何一个健康完整的住房市场, 都应该由买卖和租赁两个大部分组成, 如果缺少租赁市场的支持, 必然导致市场仅由消费性置业单独支撑, 对房地产市场会形成不安定因素, 最终对住房市场产生破坏性伤害。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是满足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 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水平的必然选择。房地产租赁市场的需求上升后, 整个房地产市场就会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 自动产生房地产存量市场进而是增量市场以致土地市场的均衡, 最终提高存量房的供给。因此, 搞活房地产租赁市场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
1.2 租房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第二途径
目前, 我国各大城市的租赁户所占的比例一般只有18%25%。可是总体来说, 当前我国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 许多家庭没有能力购买住房。而且各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方式欠稳定且带有临时性质, 就成为一个地区房屋租赁市场的主要需求者。我国加入WTO以后, 来自境外的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多, 增加了对高档次租赁性住宅的需求。针对境外流动人口的新兴房屋租赁业务为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由此可见, 随着城镇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 在加上本地区部分居民对租房的需求, 租房俨然已经成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
1.3 房屋租赁作为新型投资方式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随着我国加入WTO, 海外房地产商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房地产投资企业逐渐进入我国房地产业领域, 他们一般看好写字楼、酒店以及服务式公寓这些比较稳定的投资项目。国内开发商也开始注意到房屋租赁市场的巨大潜力, 在开发商品房时, 专门开发租赁楼盘, 如白领单身公寓, 酒店式租赁公寓, 或是专为学生提供的学生公寓来满足不同群体的租赁需求。除了开发商, 对于有资金结余的小型投资者, 他们也开始选择先买房然后出租这种较为稳定的方式来获得利益。从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总趋势来看, 买房出租, 以租养房, 待机出售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2 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方法落后
房屋租赁管理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租赁市场管理, 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就当前的房屋租赁管理体制而言,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各自为政, 不同的部门针对同一房屋租赁市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管理方法, 导致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混乱, 没有一个统一而健全的管理体制。从管理方法上看, 房屋租赁管理长期依靠管理人员逐户清查、督促或群众举报查办的办法, 管理效率较低且主动性较差, 而且备案率低下, 对登记备案后的后续跟踪管理更是缺乏。
2.2 房屋租赁市场上存在着普遍的诚信问题
传统中介在房屋租赁市场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因为房屋租赁市场还很薄弱, 信息不完全, 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通过中介来达成交易。可是各大城市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 数量庞大却没有形成规模, 使得信息有限、陈旧、虚假、不可靠。诚信是中介一个十分大的问题。无论是传统中介, 还是“房屋银行”或是通过网络从事房屋租赁业务都存在十分严重的诚信问题。发布虚假广告, 对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携保证金和租金潜逃现象屡屡发生。
2.3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服务人员素质偏低
因为房屋租赁中介服务业发展没有多长时间, 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还没有完整的建立起来, 许多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人员都没有专门的上岗证, 或是没有任何房地产中介的相关工作经验。即使有上岗证, 在普遍缺乏诚信的市场环境下, 他们过分地追求商业利益, 不讲诚信, 欺骗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 由于从业人员很难提供像法律咨询、评估、与银行签订收付租金的协议等等多样化的服务。
2.4 房屋租赁业务提供的服务较为简单
目前的中介服务只停留于居间介绍、撮合交易的层次, 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税收缴纳等后续服务, 中介公司一概不管。出租人希望中介可以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服务, 例如, 随着租赁期限的结束继续为出租人寻找新的租客;根据不同租客的需要提醒出租人配备什么样的家具设备;帮助出租人与银行接洽办理房屋水电煤物业费的结算、租赁税的缴纳。很多人拥有多套住房或者一段时间内住房空置, 而不选择出租就是因为缺少可以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中介机构。
3 完善租赁方式的若干建议
目前, 以上海降低税率促进市场的“上房置换模式”、贵州房屋使用权货币化的“房屋租赁”模式、深圳租赁所与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三位一体”、“房户合一”的部门协作模式为代表, 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在完善租赁方式方面取得了探索性的经验。其它城市都在争相效仿。但是, 我国的房屋租赁方式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本文对改善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所提出的若干建议。
3.1 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1) 全面启用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缩写GIS) 。
基于GIS的房屋租赁系统将当前传统的手工业或计算机房屋租赁系统与GIS技术结合起来, 在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中, 开发出适合租赁行业的GIS信息系统, 使客户能更方便地获得有关房屋位置及周边交通的信息, 便于房屋租赁业务操作。该系统的主要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 整个租赁系统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树型结构, 其中, 租赁管理、用户管理、数据查询是系统的三大环节。
使用了GIS技术, 房屋租赁中介在向承租人介绍出租房的时候可以在门店内的计算机上向其介绍满足要求的房屋, 承租人可以从中挑选出更为适合自己的房屋, 还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到房屋的具体位置、周边的标志性建筑以及详细的公车路线和驾驶路线。
(2) 利用计算机软件实现全景看房。
网上租房网站可以通过将房屋的实景照片进行加工制作成可在网络上用360度视角方便浏览的全景图, 从而让有意租房的网民可先在互联网上实景看房并进行筛选。想要通过网络出租房子的网民也可以通过上传房子的实景照片或是DV片段来介绍自己想要出租的房子。不仅是网站, 就连中介公司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向客户介绍房源。一方面, 客户既可以节约看房的时间和精力, 也可以节省一笔看房费;另一方面, 房屋租赁中介也可以通过使用高科技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实现客户和企业的“双赢”。利用计算机相关软件进行全景看房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这种创新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出租人或是房屋租赁中介提供的房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3.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介行为
(1) 全面实行银行代收租金。
我国房屋租赁中介骗取租金保证金的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了出租人以及承租人的利益,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不让租赁中介直接处理租金、保证金。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可以大大减少租赁中介骗取租金的违法行为。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针对房屋租赁中介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在全北京范围内实行银行代收、付租金的办法, 从而使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都得到法律保障。可是办法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 各城市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采取相同措施, 从而规范房屋租赁中介的行为。
(2)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规范中介行为。
我国房屋租赁中介数量多却没有形成规模, 而且大多中介经营不规范。出台有关查处房屋中介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通过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的制定, 适当提高中介行业的准入门槛、明确提出房屋租赁中介的经营标准、操作程序和行为规则等, 从而为政府各部门规范房屋租赁中介行为提供法律准绳。适合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要详细说明中介机构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业务。而且, 房屋租赁业务涉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财税部门、城管部门、公安局和法院等。希望通过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严格执法, 逐步完善房屋租赁方式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对房屋租赁中介进行等级评估, 加强行业诚信。
在行业监管方面, 应该加大行业协会内部自行管理的力度。政府部门要将相关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 让房屋租赁市场的中介行业实现内部自治。行业协会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将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 根据他们的信誉度、经营规模等真实数据按一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评估、分级, 然后公布于众, 并且定期抽查更新信息。在行业协会和各中介机构的合作下, 建立地区性甚至全国性的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全面提高整个中介行业的诚信。
(4) 加强岗位培训, 建立高素质的行业人才队伍。
房屋租赁业务工作涉及面广, 具有综合性、广泛性的特点, 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能力体现。因此,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人员不仅要精通房地产租赁的相关业务, 还要掌握现代化信息设备的操作技巧, 同时还要具备公关能力和敬业精神。日益发展的房屋租赁市场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制定严格的认证制度, 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质, 从而逐步抬升行业的整体从业水平。
摘要: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对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是十分重要的。完善租赁方式对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关系重大。不论是传统的租赁方式——中介, 还是新兴的租赁方式——网上租房、“房屋银行”, 都存在着一些不足, 需要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通力合作才能使房屋租赁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房屋租赁市场,租赁方式,中介
参考文献
[1]周滨.网络经济对房地产中介的影响[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5, (8) :83-85.
[2]覃刚毅.被忽略的房屋租赁市场[J].住宅与房地产, 2004, (9) .
[3]喻琦.论积极完善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05, (2) :28-30.
[4]卢又杰.扶植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措施[J].房地产市场, 2005, (8) :8-11.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人(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摊位租赁合同常用
★ 摊位租赁合同
★ 合同转让
★ 市场租赁合同
★ 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 饭店转让合同
★ 林地转让合同
★ 门面房转让合同
★ 股权转让合同
市场租赁 第3篇
关键词:医疗设备,租赁中心,医疗设备管理,市场
0 引言
医疗设备是医院的重要资产,分布于各个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医院享有医疗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科室享有使用权。医院根据内部的核算方法同使用科室分享医疗设备的成本和收益。由于设备资源有限,使用科室对医疗设备的使用需求随入院患者的数量变化,经常会出现某一科室因需求的临时增大而向其他科室拆借设备的情况。尤其是对于呼吸机、监护仪这类的通用型急救设备,临时拆借的情况经常发生,且往往事发紧急,关乎人命[1]。为了协调这种设备拆借,医院机关工作人员耗费了大量精力。如果拆借的成本效益分成设置不合适,会造成出借方以种种理由推脱出借,机关的协调难以进行[2]。为了避免这种工作困境,同时也为了提高设备使用率,一些医院尝试性地探索了医疗设备租赁中心的管理模式[3],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 租赁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在医院内部建立医疗设备租赁中心,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提高了设备使用周转速度,减少了设备资金占用。从租赁中心借调设备,提高了借调效率,加快了设备周转速度。医院医疗设备需求量的公式为:需求量=设备总量×设备周转速度。在需求量一定的情况下,提高设备周转速度,则可以减少设备总量。
(2)租赁中心对设备统一进行保养、维护、计量、质量控制。设备集中减少了管理层次,增大了规模效益,有利于提高维修、保养的专业化水平。
(3)租赁中心为了保持自己的规模优势,会要求采购标准化的设备,以利于后期的使用、培训、维护、保养以及耗材、备件的物流。
(4)提高了工程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医学工程科同租赁中心关系紧密,使工程人员从被动维修变为主动维护保养,保证了设备随时工作的良好状态。
(5)设备的集中管理方便了计量、质量控制的监管工作,确保设备的量值准确,降低了医疗风险。
相较于临床科室自管自用的模式,租赁中心的模式虽然带来了设备使用的规模优势和集中管理的便利,但也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租赁价格的设置具有主观片面性,设置不当容易引起借用科室与租赁中心之间的矛盾[4]。
(2)租赁设备由租赁中心统一保管,临床科室需要时去租赁中心借用,用完归还。此流程必然导致设备频繁搬动,加大了设备损坏的风险。
(3)使用科室对于借来的设备不爱护、不节约,造成设备正常使用寿命缩减。
(4)标准化的设备压抑了使用科室的个性化需求。科室使用自备的耗材时,有些同设备不匹配。
(5)产生设备损坏责任不清的问题。有些故障很难分清是自然发生还是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5]。
(6)设备交接次数多,交接时检查、清点工作繁重。
(7)统一保管设备风险较大。一旦因保管不当发生事故,就会对医院整体医疗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
2 建立医院内医疗设备租赁市场
医院内建立医疗设备租赁中心的目的在于促进医院内部的医疗设备合理流转与动态配置,提高设备使用率,降低购置成本,提高管理效用。但租赁中心设备租赁人为定价的缺点则可能使租赁中心的运行背离目标。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建立医院内部医疗设备租赁市场的模式,以市场化手段定价,遵循权责清晰、流转自由、价格合理、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医院内部医疗设备租赁市场。
2.1 租赁设备的范围
为保证医院内部医疗设备租赁市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水平,投放到市场上的设备应为医院内应用范围较广、便于搬运、保有数量较大的医疗设备。可考虑呼吸机、监护仪、除颤器、心电图机、输液泵、注射泵、血氧仪、褥疮垫等设备。
2.2 产权设计
医院所有医疗设备的大产权在法律上均归属于医院。医院可在此基础上划分各台设备的小产权至各个经济核算科室,并通过扣取折旧成本的方式回收投资。医院的租赁中心和其他科室均属于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租赁中心建立时的设备来源可以由医院一次性投资购置,也可以在医院主导下将其他科室的部分设备折价划归租赁中心。设备的小产权一旦确立,则应受到医院的保护,医院不得干涉产权单位对自己所有设备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在医院内部处置的权利。为了打破租赁中心对设备租赁的垄断,应当引入竞争机制。各个临床科室均可拥有设备,能自由出借并享受收益。在医院内部的租赁市场中,各个独立经济核算科室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申请购置设备的权利。
2.3 产权流转
医疗设备的产权明确之后,为了促进医院内部医疗设备的合理配置,必须允许设备小产权在医院内各个经济核算单位之间自由流转,流转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为保证交易公平,医疗设备档案管理部门和医院经济管理科需提供信息支持,为交易双方公开设备的购置年代、价格、维修记录、计量质控档案、扣取成本的方法、设备残值等必要信息。一旦成交,经济管理科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办理过户手续,按双方商定的价格为卖方划拨收益,买方接驳剩余折旧成本。
2.4 定价机制
设置设备租赁价格需遵循价格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定价机制,价格由出借双方协商,市场必然会根据供需情况找到合理价格[6]。为了更有效地发现合理价格,可在全院公共网络上建立挂牌。如果医院的信息化程度较高,也可以开发专用的挂牌信息系统,用于撮合借入、借出的交易。租赁中心作为租赁市场中的一员,须同其他出借设备的科室进行竞争。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租赁中心必然会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保障水平,赢取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2.5 工作流程及手续
医院临床科室需要借用医疗设备,通常在患者入院或抢救时,需求紧急。为此,租赁办理手续应尽量简化、便捷。租赁管理部门最好设置为医院的经济管理科,设计统一的表格用于设备的检查、交接,记录借用时间和价格等。图1 为设备借用流程[7]。
整个流程中最复杂,并最具不确定性的环节是交易配对。在医院公共网络上挂牌,往往还需要电话询价配合才能达成交易。租赁中心作为市场上最大的供应商,显然在配对时具有优势,但是其他科室的挂牌价格又能对其垄断价格进行一定的约束。
经济管理科肩负着维持整个交易体系的职责,要充分保证交易自由,各个环节不得设置任何行政审批。同时,作为服务科室的经济管理科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算租借的成本和收益。其收益根据租借表单核算值,应划入出借方。其成本主要是按月折旧,也应计入设备所有权科室[8]。
2.6 维护保障
租赁中心最好同医学工程科在经济上独立,以免医学工程科工程技术人员利用维修、计量、质量控制的特权对其他科室的租赁设备维修、保修时不够用心。租赁中心从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可以聘用自己专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以便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检修、计量、质量控制等工作。而医学工程科的工作人员则对其他科室的设备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这样就可以使租赁中心和其他科室的设备在此项成本上对等。
3 需要解决的问题
3.1 专属耗材的问题
有一些设备需要用到专用耗材,如呼吸机的一次性管路、监护仪的一次性血氧饱和度探头等。护理人员接收到设备后,本科室的耗材可能不匹配,因此耗材库房需要有较强的保障能力,能够随时提供这些专用耗材。
3.2 租借费用的性质问题
科室间有偿借用医疗设备是合理的,但此借用只是建立在使用科室急需设备的情况下,以使用设备为目的。而租赁中心借出设备却是以获取租赁收入为目的,在市场自由流动的环境中,如果租赁收益可观,可能会吸引其他使用科室以获取租赁收益为目的购置设备。如何平衡租赁收益,需要医院对租赁中心和其他科室设立不同的收益提成,具体数值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3.3 使用培训问题
医护人员对自己科室的设备使用较为熟悉,并可能设置了自己的个性化参数。借来的设备需要重新设置参数,这需要医护人员要有较强的使用能力,因为一旦有某个参数设置不合理,极易造成不明原因的报警。因此,应多进行使用培训,使医护人员能掌握多种设备的使用方法。
4 结语
通过租赁市场调节,可以有效控制不同科室出现的医疗设备过剩、过时等资源浪费问题,实现了医院内部医疗设备的动态配置。在盘活医院资产的同时,租赁价格这个市场信号也充分地反映了医院整体的供需状况,可作为医院购置设备的一个指标。租赁中心和租赁市场的建立,提高了设备管理部门对临床的服务水平,保证了急救设备性能稳定可靠,医院的管理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来实现。
参考文献
[1]王伟,苏秋玲,洪范宗,等.基于RFID的医疗设备租赁与质量控制管理系统[J].医疗卫生装备,2014,35(11):25-29,58.
[2]刘晓华,贾兆山.设备租赁中心管理模式[J].中国医疗设备,2008,23(6):79-80.
[3]胡艳辉.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模式的探讨——院内租赁[J].医疗装备,2011,24(4):62-63.
[4]杨虹.大型三级医院租赁中心设备运营状况的研究[J].医疗卫生装备,2013,34(10):113-115.
[5]张晴.医院内呼吸机租赁式管理[J].中国医学创新,2012,9(2):137-138.
[6]朱恒鹏.医疗服务应取消价格管制走向市场定价[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9(23):20-24.
[7]孔令峰,洪范宗,薛长波.简谈医院租赁中心运营现状及发展策略[J].医疗卫生装备,2012,33(1):122-124.
市场租赁合同 第4篇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0月20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14000.00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住房租赁市场东风尽吹 第5篇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6月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并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支持。
毫无疑义,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解决当前的去库存问题。发展租赁市场可以解决一部分住房购买能力不足的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允许商业用房等改建成自住住房出租也确实可以解决一部分商业用房供大于求的问题。因此,此举有利于实现去库存的目标。
但是,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更多的是一种解决我国住房问题方面的制度性的考量。
实际上,我国自房改之初就提出了要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商品化制度。但是,这些年由于种种原因,住房出售市场呈单边发展,而住房租赁市场则是一种自发性的形态,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健全。因此,现在我们从政府的高度,在政策的層面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正是对之前这种不正常状态的纠正,是对我国住房制度的健全完善,是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有效深化。
更为重要的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住房问题。当前,在许多一二线城市,房价畸高,严重超出普通百姓的支付能力。尤其是对许多年轻人和新市民来说,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其解决婚姻问题和进入这个城市一大障碍;而对许多已购房人群,巨大的房贷压力也严重影响了其生活质量。住房问题导致的人们整体的生活问题、城市的发展问题,在某些城市已经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而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人们解决住房问题有了一条相对容易便捷的途径。因此,它更有可能解决上述人群的住房难题,从而推动由此带来的相关问题的缓解。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促进和推动广大房地产企业的转型升级也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近几年,许多房地产企业都在积极探索转型升级之路,而与完全转行、重新开拓一个新的行业和市场相比,继续在住房市场打拼耕耘,对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讲,都是更加容易和便捷的转型之路。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正在由增量市场转入存量市场的过程中,乘政府推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东风,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对广大房地产企业的转型发展意义重大。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途径 第6篇
1. 住房需求决定住房租赁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住房需求可分为长期性需求和临时性需求。长期性需求主要是指城市居民改善性购房和结婚购房等刚性需求, 一般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临时性需求则一般要靠租房解决。每年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都需要住房, 受实际条件所限, 他们不可能在城市中购买商品房, 也没有被纳入住房保障系统, 因此只能租房居住。同时, 对被拆迁居民, 由于目前能做到拆迁零过渡的地方并不多, 所以这部分人也需要通过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因此, 住房租赁市场必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 住房供求结构决定住房租赁占据市场重要地位
目前, 许多地方中低价商品房的供应量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使得许多无力购房又不能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只能转向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因此, 特别是在一些房价高涨的大城市, 住房租赁市场越来越大。
二、积极探索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途径
1. 改变传统理念, 重视租赁管理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对住房租赁缺乏基本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的主管部门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但管好这个市场却需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工商、税务、公安、卫生、人口委等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可以采用联合执法、统一管理平台等方式,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减少租承双方的矛盾,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填补管理空白。
2. 完善相关配套服务, 加大执法力度
关于住房租赁行为的法律依据, 目前主要存在于《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 这些法律法规制定年代较早, 对于近几年来出现的租赁方面的问题没有相应直接的规定和解释, 例如对群租问题等。所以, 各地应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实施管理。如《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房屋出租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 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出租用于集体宿舍的房屋, 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从源头上制止了群租群居现象。另外, 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的定位问题,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未规定不备案或逾期备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备案的强制性无法体现, 造成出租房屋备案可有可无, 以致管理无法到位, 执法难度较大。故应修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增加相关条款, 出台相应罚则, 使房产主管部门能够有强制方法管理租赁备案, 为加大执法力度提供依据。
3.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建立租赁网上备案管理系统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是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基础, 是培育房屋租赁市场的前提。一个市场想要稳健发展, 必须有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 能够顺通各方信息, 监管各类交易, 保障各方权益。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则能满足这些基本要求, 且运用网络作为运行载体, 具有便捷和成本低廉的优点。另外, 房屋租赁信息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将有利于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全面建设。建立全市房屋租赁情况数据库, 及时把握房屋租赁信息, 有助于政府在宏观调控中更好地引导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4. 扩大政策支持, 培育市场主体
政府应在税费和市场引导方面对租赁市场进行支持。比如降低出租房屋的各类税收, 将房产税、印花税等合并为综合税, 且其税率不能定得太高, 否则房主就缺乏出租的动力或出租后不肯备案、交税, 笔者建议以不超过5%为佳。市场引导方面:一方面加强投资理念引导, 增加租赁市场可租房源的供应量;另一方面鼓励中介公司开展集中租房业务, 由中介公司向私人房主要约租房, 利用中介公司的信息优势, 集中管理, 提高房屋出租率, 省去个人出租房屋的繁琐环节, 提高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的积极性。
5. 改变开发模式, 支持变售为租
浅议汽车租赁市场现状 第7篇
关键词:汽车租赁,问题,对策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 以取得租赁费用, 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世界汽车租赁业起源于是20世纪的美国,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 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营业额近千亿美元的一个重要行业。在中国, 随着整个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 汽车租赁从无到有取得了快速发展, 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历史, 但也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特别是汽车租赁业所具有的对于中国汽车工业、汽车流通业、传统运输业, 以及旅游业等相关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更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从另一方面看, 汽车租赁业在中国尚属起步阶段, 租赁营业额较低, 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 而且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汽车租赁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功能和优势尚未发挥出来。
纵观国内外租赁市场状况, 对我市汽车租赁市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如下分析:
一、存在问题
1. 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 造成行业管理滞后, 使企业运作起来无章可循。
2. 企业规模小, 经营方式单一, 管理水平低下。
唐山较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的租赁企业经营规模小。汽车租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行业, 小作坊式的规模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车辆周转期短, 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加之配套设施较差, 安全隐患较大。由于服务质量难有大的突破, 相互间只能拼价格, 造成恶性竞争。科技含量不足, 企业或企业间网络化经营难以开展。此外, 企业规模偏小, 抵御市场经营风险能力也较弱。
3. 外部环境制约租赁业发展。
这里所讲外部环境一是指社会经济状况, 租一辆车的费用每天不少于是200元,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 难以承受, 应急而已;二是指社会环境, 包括社会治安和公民素质, 这些因素关系到经营风险和管理难度, 这是多年来汽车租赁企业难以回避的问题, 也是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骗租、骗盗、逾期不还车、逾期不交费、租金无法收回、超出约定范围行使等屡有发生。在唐山几乎每家租赁企业都遇到过这些事件, 有的中小企业因承受不起打击而导致企业倒闭或陷入困境。目前的防范办法就是不断增加对租车者的信誉考证条件使得租赁行业的市场被压缩在极少数消费群体上, 但这不仅限制了业务发展, 而且仍难以摆脱上述风险的阴影, 整个业务过程却由此复杂化, 工作效率降低。
二、解决对策
1. 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 创造公平、公正的宏观发展环境。
管理部门本着“总量控制, 规范管理, 规模经营, 扶优限劣”的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前提下, 增大科技含量。一方面大力培育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和服务质量低劣的力度, 净化竞争环境。同时争取其他相关国家部门的政策扶持, 如物价、税务、公安、金融、保险、修理业。只有这样, 汽车租赁业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新兴产业, 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
2. 汽车租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 提高人员素质, 努力改善
汽车租赁业自身发展环境, 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及国际汽车租赁业接轨。加强全国性的联网工作, 争取做到属地租车, 异地还车业务, 加强网络化联系, 形成规模, 杜绝骗车欠费等现象的发生, 使企业朝着规范化、规模化、正规化、网络话的理念向前发展。
3. 汽车租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之间要加强行业间协作, 以利汽车更新换代。
如果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租赁企业能够加强合作, 可以说两全其美, 互利互惠。对于汽车租赁企业来说, 如果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像发达国家一样以削价、分期付款等方式销售给汽车租赁公司, 将有利于汽车更新换代, 提高了竞争力, 租赁公司将乐此不疲。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增大了销售额, 也受益匪浅。就目前而言, 令租赁公司最头疼也最害怕的事就是汽车降价问题, 今天更新的车, 明天就可能大幅降价, 令公司捶胸顿足, 抑制了汽车更新换代。如果生产企业对租赁公司有倾斜政策, 能很好地协作, 对双方都将很有利。
4. 汽车租赁行业应加强自我宣传力度, 大力挖掘市场潜力。
首先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宣传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租赁汽车可以解决人们有照无车与出行需要之间的矛盾;可以有效地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可以带动汽车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可以缓解现阶段政府机关、单位用车之间的矛盾, 节约用车费用;可以满足对社会车辆总量控制的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挤;可以解决婚丧嫁娶、外出旅游、公务商务、会议等用车之急;可以免去购车资金、不必支付保险费、养路费和维修保养费, 甚至不需要车库。这一系列好处都要通过宣传让大家了解认可, 不断扩大汽车租赁业的知名度, 使其像出租车一样走进千家万户。
五延伸拓展工程机械租赁市场 第8篇
对比一冶机械化公司2004~2007年4年的工程机械租赁产值与利润:2004年,产值2 111万元,利润457万元;2005年,产值1 834万元,利润530万元;2006年,产值1 900万,利润588万元;2007年,产值3 300万元,利润620万元。产值与利润总体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表明租赁产业的发展势头较好。
近几年,一冶作为冶金建设行业的一支主力军,在冶金建设和其他行业承揽了大量的施工任务,每年完成的施工产值以25%以上的比例上升,2007年产值达到60亿元。一冶机械化公司除为一冶内部市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服务外,还主动走向外部市场,为其他行业施工单位提供机械设备服务,而且外部市场的份额在不断扩大,比例在不断上升,2007年一冶内部市场的租赁收入为544.35万元,内部市场比例仅占16.5%。
一冶机械化公司所采取的“五延伸”经营策略是:市场的延伸、管理的延伸、服务的延伸、产业链的延伸、文化的延伸。
1 市场的延伸
一冶机械化公司过去的租赁市场主要集中在一冶内部市场,很少涉及到外部市场。但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如果仅局限在内部市场,远远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2005年,一冶机械化公司提出“两条腿”走路的经营思路,实施“两头在外”的战略指导方针,内外市场同步发展。对内继续以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大型起重机服务,对外开拓市场,采取由自己提供、联系大型起重机服务或与其他租赁企业及个体户合作等多种形式,此举得到一冶领导的大力支持。
2004年底,一冶机械化公司首次单独设立了市场营销部,从公司抽调优秀的营销人员集中在一起,担负起市场开拓工作,尤其是外部市场的开拓。2006年下半年该公司对营销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和管理办法,每个人负责一个区域,承担一定的任务量,公司按根据完成的租赁合同额及租金回收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计算进行提成,同时营销人员的各种费用和开支全部计算在提成中,从而既较好地控制了经营成本,又激发了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2007年,一冶机械化公司租赁市场从冶金行业已经拓展到市政、电力、化工等多个领域。同时该公司还与全国几百家工程机械租赁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建立合作关系。
前几年,机械化公司外部市场的打开主要是依托有实力的实体或个人,将起重机的经营权交给他们来运作。2006年底,机械化公司按“两头在外”的战略指导方针,分别成立了以华中(武汉)为基地,辐射华北、华南和华东三个分公司,加强这些地区的经营营销力量,很快就有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由经营委托型向委托经营型的转变。通过跟踪项目,直接面对用户,以装备实力和诚信服务来打动用户,逐渐赢得了市场,“一冶机械”的身影在很多国家级重点工程中出现,如武汉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北京二环立交桥、武汉天兴洲大桥、川气东输长江隧道工程、武汉地铁隧道工程、南水北调的黄河隧道工程等,并逐渐进入到九江电厂等电力项目,同时还在石油化建行业也逐渐积累一定的吊装经验,先后承接了山东德州化肥厂主化学反应罐及潜江金澳石化主处理罐的吊装。
随着一冶机械化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拓展,不但将原来委托给别人经营的吊车收回,很多个人及实体看到机械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不断增长,纷纷将自己的吊车挂靠到一冶机械化公司,委托该公司代为经营管理。
2 管理的延伸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一冶机械化公司从抓管理入手,从内部制度建设和人员的培训与素质的提高着手来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还进一步将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现场作业的每一个方面,包括服务的质量、现场文明施工作业的管理、设备的管理及维护等等。
目前一冶拥有大型工程机械共计25台,总资产约1.2亿元,其中DBQ4000tm1台,DBQ3000tm3台,450t履带起重机1台,300t履带起重机1台,200t履带起重机1台,150t履带起重机2台等。2006年一冶机械化公司被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评为“全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50强企业”第7名。
对于租赁企业来讲,设备就是其“吃饭的碗”。因此加强对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是租赁企业内部管理的基础。一冶机械化公司对设备使用与管理主要采取的是起重机司机定机定岗,人随机动,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保养。同时,一冶机械化公司每年都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按照设备使用和运行状态确定大修安排。每半年,一冶机械化公司均要组织一次全公司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的评比,评选出来的优秀者授予“红旗设备”。
在管理制度建立上,一冶机械化公司制定完善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办法”、“公司内部机械设备大修管理责任制度”、“机械事故管理规定”、“起重机械设备运输管理责任制度”、“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一系列完整的管理制度。
在安全管理上,一冶机械化公司着重从消除人的不安全状态入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现场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辨别。在大型塔机安拆过程中,设置现场警戒绳,尽可能做到封闭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也是企业竞争的源动力。在人员培养上,一冶机械化公司注重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团队。该公司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种有关施工机械新技术展示、吊装技术、机械租赁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会和研讨会;对青年技术人员,该公司给他们压担子,使他们迅速成为独当一面的骨干;对作业人员,该公司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活动,每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工程机械的构造、原理、安全装置的使用等;鼓励技术人员撰写论文,在各类期刊上发表,并给予奖励。
3 服务的延伸
优质服务是赢得市场和业主青睐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一冶机械化公司坚持以服务为基础,强化对员工的素质教育与培养,要求员工真正做到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一切从业主出发,坚持用户至上,切实为用户解决困难,感动用户。
公司一方面要求现场作业的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操作水平和维保技能以及现场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争取不影响用户的重要吊装作业;另一方面要求他们主动与用户联系,提前告知起重机的安全隐患情况,提醒用户尽快安排检修时间,最大限度地为用户着想,让用户提前准备。该公司的起重机司机还利用自己丰富的现场吊装经验,主动帮用户选择吊绳的大小,重物的吊点,以及起重机的占位情况,真正实现“一冶机械”让用户放心、省心、动心。近几年来,该公司都没有接到任何一起有关用户对司机的投诉。在该公司的管理规定中,只要发生业主投诉的事件发生,该起重机司机立即下车,停岗等待处理。
2007年,该公司一台80t履带起重机司机在武汉市汉南“川气东输”工程中,主动与用户一起商定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吊装方案,为施工方解决了大难题;在武钢四炼钢拆卸4 000tm塔机时,该公司在现场施工作业的150t履带起重机司机主动为施工方出主意,切实感动了塔机拆卸施工方。2007年5月份邯钢新1号高炉3 000tm塔机拆卸,为了节约工期和起重机台班,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由于大雨停止施工,但该公司参加拆卸人员冒着大雨进行拆卸施工作业,最后创造了用同类起重机拆卸塔机的最短工期,感动了现场的甲方和施工方。2007年底江西新余钢厂技改工程高炉项目急需3 000tm塔机,为解燃眉之急,该公司组织人员赴海南清点、运输新购置的3 000tm塔机,并克服困难,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投入30多名修理、安装人员,重新制作了缺损件,修配损坏件和变形件,马不停蹄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塔机树立在新余钢厂高炉建设工地,保证了高炉建设的吊装需要。
4 产业链的延伸
一冶机械化公司在努力挖掘自身潜力、扩大市场的同时,积极展开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展壮大自己。尤其是加强了与机械设备制造商的联营与合作,使产业链得以纵向延伸。
早在几年前,一冶通过在国外市场的施工与国外一些知名的机械设备制造商取得了联系,一冶机械化公司抓住这一机遇与他们达成合作意向。近几年,一冶加快了机械设备更新的步伐,与国外知名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
2007年5月份,一冶机械化公司还与抚顺挖掘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了中南地区履带起重机特约维修中心。一冶机械化公司负责抚顺挖掘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南地区履带起重机的售后服务、设备修理及配件销售。抚顺挖掘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一冶机械化公司通过这一合作,建立了一个高质量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基地,推动了维修技术的提高,同时还将产业链从租赁延伸到设备维护和保养领域,增加了新的效益增长点。
5 文化的延伸
要打造品牌,形成竞争优势离不开良好的企业文化作基础。一冶机械化公司以企业文化建设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员工素质的提升,加强企业知名度的宣传。
企业文化的建设也表现在对员工的职业精神和素质的培养上。每一名员工都代表企业的形象,一冶机械化公司要求每一名在外作业的员工都必须以良好的职业精神、为业主服务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来展现企业的形象。
市场租赁 第9篇
自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购租并举”的新住房制度以后,住房制度各项改革渐次展开。此次改革的指向之一,便是壮大本应与住房市场化平行发展,但却被“偏废”的住房供应另一端——住房租赁市场,让住房租赁成为下一阶段住房供应的“双引擎”之一。很罕见地,在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列入重要议题,会议从住房制度改革和新市民住房需求的角度,提出了壮大租赁市场的顶层框架设计。
5月6日,住建部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6条具体措施,从培育租赁房源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6个角度,构建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为改变机构租赁发展短板,从税收、金融、规划等4个角度培育和壮大机构租赁。另外,从增加中小户型租赁房源、商业用房改建、符合安全条件下默认“打隔断”和“N+1”(客厅改建)等方面满足年轻人、城市新移民旨在降低租房成本、提高生活工作便利性的现实租赁需求。最后,从7个方面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改变“重销售、轻租赁”的监管现状,切实维护租赁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城市化“下半场”租赁需求增长更快
1998年“房改”以来,我国住房供应基本是住房销售市场的“单极化”发展,居民购房置业轰轰烈烈,从首次置业到改善型需求,从自住需求到投资需求,市场热点不一而足、轮番切换。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发布的《城镇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场发展趋势》,截至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达到89%,远远高于OECD53%-66%的自有率水平。但是,本该与住房销售市场平行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则基本被“偏废”,“先租后买、有租有买”的二元住房供应体系“跛脚前行”。目前,城市化进入了“下半场”,人口从“城市化”转向“大城市化”“都市圈化”,大城市及其周边人口集聚度上升。由于大城市用地空间限制、服务业崛起、房价暴涨,楼市开始进入存量时代,租赁需求在边际上的增长更快。
2014年,我国通过市场租赁(包括城中村)解决居住需求的城镇总人口达到了3亿人左右,占城市人口的近40%。在北京,每天约有20万人在找房子租住(15万人整租、5万人合租);深圳实际管理的2000万人口中,70%长期选择租赁住房。流动人口的租赁需求更加明显,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2.45亿,占城镇常住人口的40%,其中超过77%的为“80后”,72%的流动人口通过租房居住。
三、住房供应“错配”问题亟待解决
1. 重销售市场、轻租赁市场
目前,住房供应上“错配”非常严重。首先是“重销售市场、轻租赁市场”的供应错位问题很严重。过去20年,国家在政策导向上,一直以鼓励开发新房和买房为主,租赁住房供应和管理一直不被重视。近年来,尽管大城市租房需求增长较快,但住房供应政策并未向此倾斜。特别是在房地产进入“白银时代”后,以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新市民是住房消费新主体,租赁是这些人群“落脚”城市后的首选,甚至是长期选择,但政策仍囿于鼓励买房。
新房开发和销售对地方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税收和经济增长上的贡献很大,这是租赁住房供应无法比拟的。因此,在房屋供应上,地方政府偏重于新增住房供应,特别是经济价值更大的商业办公和工业厂房等,而存量房的再利用也更倾向于“拆旧建新”式的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甚至,“房改”以来的20年,各地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中,都鲜有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划。于是,一边是“去库存”、新房卖不出去,特别是大量商业办公房空置,一边却是新市民的住房问题难解。
2. 租赁市场供应“错配”也很严重
首先,自2011年6月有统计以来,全国房屋租赁价格已经连续5年上涨。目前,新市民集聚的大城市,商品住房平均月租金在25-70元/平方米,套均7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月租金在2000-5000元。问题是,2015年,全国农民工月均收入才3072元,大学毕业生收入甚至低于农民工。商品房租金居高不下、高不可攀,但低租金的小产权房、旧村旧城却在轰轰烈烈的旧改中不断萎缩。目前,不仅是北上深等城市加大了旧城改造的力度,连一些二线城市也开始向存量要空间。
其次,租房或为买房前过渡,或为降低成本,单身群体租房比例更高,中小套型理应是租赁供应主体。2015年,住建部对16个外来人口集中的大城市进行专项调查,显示租住需求以中小户型为主,50平方米以下占比75%。但是从购房需求和最大化盈利的角度,过去房地产黄金10年,房地产开发出的房子往往以大户型、低密度为主,中小户型、适租型租赁房源较少。在财产税、遗产税缺失而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造成房屋大量空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住房空置率为22.4%,比2011年上升1.8个百分点,意味着超过1/5的房子无人居住,资源浪费。但同时,城市新移民、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者,却因为租金高、存量房实租性不足而找不到房子自住。在大城市,旨在降低租金的合租或“打隔断”租赁占比达50%。
四、机构租赁的“压仓石”作用没有发挥
以中低收入者为主的租赁需求,公共产品属性更明显。机构租赁是稳定市场、降低租金和权益保障的压仓石。国际上政府公租房和地产企业、金融机构、非盈利组织等私人机构租赁(接受租金管制和政府补贴)房源占市场份额30%以上。2011年,德国1860万套租赁房中,政府公租房(450万套)占24%,私人机构房源(410万套)占22%;2013年,美国3200万套私人租赁房中,机构租赁占28.4%。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25.8%的城市居民租住住房,89.5%的可出租房屋来自私人出租住宅。2010年,基于北京租客的网络调查显示,租赁市场上的租赁关系类型以个体房东直租为主,个体房东直租和个体二房东转租的比重超过80%;只有约6%的租赁住房来自机构出租人,主要的机构出租人是就业单位(4%)和房管部门(2%)。
我国机构租赁不足有两大原因,一是政府公租房供应少。德国租赁占比高称著于世,57%的人选择租房,很大一个原因在于政府公租房多。“二战”以后,德国建设了1000多万套社会住房,多数为公租房,而目前德国人口也才8100万。另外,德国私人租赁,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按接受政府补贴后的管制租金来提供,过了管制期才能提供市场化租赁服务,扩大了低租金房源供应。二是地价和财务成本高,相比开发和销售,租赁收益太低。目前,主要城市租售比(每平方米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售价之比)在250倍左右,重点城市在600—800倍。在无风险收益率可达4%时,投资租赁的收益太低、回收期太长,赶不上开发和销售。同时,企业自有或收购房屋占用资金体量大,租金收益低,投资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突出,加上证券化或信托投资基金(REITs)滞后,机构租赁难成大器。
五、租赁市场监管缺失导致权益无法保障
除供应错配外,管制缺失也是租赁市场无法壮大的因素。长期以来,主管部门关注的是房屋开发和销售,租赁一直处在无规范、无管理、无数据的“野蛮生长”中。作为轻资产服务行业,“个体出租+中介服务”是我国目前租赁供应的主模式。但是由于房价上涨、信息不对称和搬家成本高,租客事实上处于弱势状态。加上无论是租赁出租方,还是中介服务部门,无监管、无准入门槛、违规无实质处罚,谁都可以提供租赁房源,谁都可以进入中介机构。特别是在全社会信用不彰、中介行业地位认可度不高的情况下,中介机构从业者多数抱着“赚一把就走”“牛市捞钱”的心态,假房源、骗取中介费、随意涨租和驱赶租客等乱象丛生。北京建委2014年对青年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3万名被调查者中,43.8%的表示租房中遇到不良中介。
六、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
一是还原租赁市场公共产品特性。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及管理部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的政策文件出了很多,但租赁市场地位、体量、问题并无多大改观。直接原因就在于上面讲的几个原因:租赁住房规划和供应被偏废,中小户型、低租金房源太少,政府公租和机构租赁规模小,没有发挥压仓石的作用,以及租赁监管严重缺失。壮大租赁市场,从根本上讲,要还原租赁住房公共产品的属性。租房者多为新就业者、新市民、中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为主,而且年轻人或单身人士占主体。一方面,这些人群的住房问题应纳入政府住房保障的范畴;另一方面,城市化“下半场”、人口红利结束,城市竞争力在于谁能争取到人口流入。因此,城市政府应争取让这部分人留下来。因此,下一步要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本职,本着老百姓对租赁住房强大的现实诉求,从编制和落实住房租赁规划,壮大公租房等机构租赁占比,强化以租金为核心的租赁监管等入手。
二是以“房屋银行”来壮大机构租赁。壮大机构租赁是稳定市场、消除乱象、保护承租者权益的基石。笔者认为,未来发展机构租赁经营,可行的切入点是房屋银行,即由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的使用权以定期方式,全权委托房屋租赁公司,由后者负责招租、出租及管理(家具配备、维修、协同物业管理)。为避免随意转租、携款潜逃、侵害租赁双方权益,可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管理标准,并协调协会、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银行管理、投诉受理等。房屋银行模式下,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到刀刃上,几家大型房屋银行规范经营,叠加政府公租,可带来示范效应,稳定整个租赁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为房屋银行,既可实现租赁信息平台建设和低成本运营,租客发展来的房屋买家也改变了规模化租赁经营成本收益不匹配局面,还有助于培育“先租后买”的消费模式。同时,为了激发房屋银行的积极性,不仅要在企业税收上给优惠,还要探索REITs等低廉成本资金的支持,提高企业收益,降低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通过强化监管,房屋银行成为稳定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并通过不断壮大市场份额来获得规模化收益、降低单位成本后,整个租赁市场的秩序会全面改善。同时,房屋银行与政府公共租赁结合,整个租赁行业的机构占比将大大提升。此时,纳入政府管理、行业自律轨道的机构租赁,就成为整个租赁市场稳定的基石。同时,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低通胀、低利率、稳定增长的局面,随着机构租赁规模的壮大,资产证券化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成为可能,而政府后续推行租金管制、财政补贴来支持庞大租赁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也就成为可能。
叉车租赁市场发展及监管对策 第10篇
叉车市场发展将使相关行业生产变得更加便利,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背后存在的问题将变得更加突出:
一、叉车租赁环节政策法规不健全。迄今为止,《融资租赁法》仍未出台,而今年1月开始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虽然对叉车租赁、进口等特种设备经营环节作出一定的规范要求,但还比较宽泛。
二、叉车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尚未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次将特种设备经营环节纳入安全监管范围,部分叉车租赁单位从业人员还缺乏相关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叉车使用的危险性,连最基本的叉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都没有掌握,更没有认识到租赁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为特种设备安全只是政府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事情,跟租赁单位无关,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控。
三、二手叉车市场还比较混乱。大量国外进口二手叉车不断涌入中国市场,迅速成为租赁业的抢手货。但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
四、燃油叉车能耗高,污染大。目前我国企业中使用的叉车70%以上都是内燃驱动叉车,而且为柴油机驱动,给环境保护造成极大压力。上述两个问题均说明叉车租赁单位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桥梁纽带作用,没有为新能源叉车的使用做好铺垫。
要实现既能充分发展叉车租赁市场、又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的目标,就需要我们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着重研究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叉车租赁业的宏观管理,尽快出台保护叉车租赁业正常发展的法律法规,切实消除叉车租赁业长期以来“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被动局面。尽快出台扶持叉车租赁业发展的财政税务政策,培养全国性的叉车租赁协会,研究叉车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租赁服务引进和使用先进的叉车,在全社会尽快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有力促进叉车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推进叉车租赁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叉车租赁单位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叉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本领,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叉车租赁单位应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叉车租赁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等有关制度。叉车租赁单位从业人员应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主动做好叉车租赁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三、规范二手叉车淘汰机制。应参照《二手叉车流动技术要求》等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对叉车性能作出准确判断,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对叉车租赁单位的监督力度,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同时要促使租赁单位及时坚决淘汰故障率高的二手叉车,并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提供依据,使进入市场的叉车都是安全可靠的。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几点思考 第11篇
从国际角度看, 购买商品房只是解决居住问题的一条途径, 而大量买不起或暂时无必要买房者, 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自身和家庭的居住需要。所以,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具有现实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 住房租赁市场是住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性住宅市场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居民直接购买商品房的住宅交易市场, 购房者获得房屋财产权, 成为自有住房;另一部分则是商品住宅租赁市场, 即居民向房屋所有者 (业主) 租用一定期限使用权的房屋居住。住房租赁市场的存在是由两大因素决定的:一是住宅本身的特点, 住宅是一种价值量大的超耐用消费品。二是收入水平的制约, 正是由于住房价值量大, 受到购房承受能力的极大限制。那些中低收入、低收入者买不起房, 只能租房住。上述两大因素决定了世界各国城市中的住房租赁市场兴旺发达。德国目前的住房自有率约在43%左右, 一半以上的德国家庭是租房户。美国的住房自有率也长期保持在65%左右, 有三分之一的家庭是靠租房居住的。
其次, 住房租赁是实施住房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在实行住房商品化以后, 由于中低收入和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 必然要由政府出面支持和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对于中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定承受能力者, 可以鼓励并支持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 但对大多数住房保障户而言, 只能通过租赁住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或者提供实物廉租房, 或者是提供货币补贴, 由社保对象到市场上自由租赁合适的住房。即使是经济适用房, 今后也应采取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办法供应。因此, 住房租赁必将成为住房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
再次, 住房租赁市场是住宅资产特性延伸和投资性住宅市场存在的必然产物。住宅不仅是一般的消费资料, 更重要的是具有资产属性, 即不动产。这种资产特性决定了住宅是良好的投资品。住宅价格属于资产价格, 具有随土地升值而增值的趋势。投资住宅可以通过转售或出租获取收益, 因此投资性住宅市场必然成为住宅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投资性住宅市场作为房源的供给者, 是住房租赁市场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市场上既有租赁住房的需求, 又有投资者提供的房源, 这就必然会使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存在并持续发展。
最后, 住房租赁市场也是城市人口流动性对居住问题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一方面城市中的合资企业和外资入驻公司不断增多, 其高管和企业员工及其家庭需要短期内解决居住问题, 另一方面, 国内各种人才不断流向大中城市, 他们大多短期内买不起房, 需要租房。大量进城的农民工也要有基本的居住场所。所有这些短期住房需求都是城市住房租赁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二、住房租赁市场的层次性和类型
第一个层次和类型是面向外商的高档次租赁住房。租赁对象主要是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他们的收入比较高, 对居住舒适度的要求比较高, 大部分带有家属, 由于其在华工作和居留的时间相对较短, 相当部分由其公司或单位出资包租住房。因此, 满足这种居住需求的必然是高档次的住宅, 由此, 房屋租金也必然较高。
第二个层次和类型是面向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 包括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三个层次的家庭在内。他们居住条件比较困难, 而由于收入低, 既买不起商品房, 又租不起商品住宅, 只能依靠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租赁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满足这种居住需求的, 也只能是中低档次、舒适度较低的租赁住房。这类租赁房的租赁价格即租金水平也必然较低。城市中的住房社会保障对象一般要占家庭总户数的20%~30%, 范围相对较广, 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空间较宽, 潜力较大。
第三个层次和类型是面向新参加工作青年职工的过渡性住房。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刚进入劳动年龄的城镇新职工, 他们一般收入水平不高, 没有积蓄, 暂时买不起房, 三五年内只要租房入住就可以了。这类租赁住房以中低档次为主, 以一室一厅或单间就可以满足居住需要, 对于单身职工还可建一些集体宿舍, 几人合住。
第四个层次和类型是面向农民工的大众租赁住房。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从事的工作层次低, 劳动条件差, 收入水平低, 不但买不起房, 而且享受不到城镇户口应有的住房社会保障, 只能租住城市边缘地区、条件最差的商品住房, 不少是群租者。解决农民工的安居问题只能是由政府出面建设一些小户型、低档次的廉租住房来解决。
区分上述四个层次和类型租赁住房的意义, 就在于针对不同的特点, 建设和提供多种房源来满足各种租赁需求, 使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1. 转变思想观念, 提高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视度
在当前的住宅市场中, 普遍存在着“重售轻租”、忽视住房租赁市场的倾向。对于开发商而言, 从长期来看, 置业投资, 出租获利, 既稳定又收益不菲。某房地产公司建造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 更不能急功近利地以为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 GDP上得快, 政绩显著, 而住房租赁则见效慢, 且管理麻烦。住房租赁涉及到千家万户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是当前关注民生的重点, 也是政绩体现的重要方面。同时, 住房租赁面广量大, 是房地产增加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扩展住房交易量的同时,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只会提高房地产增加值总量, 更好地发挥房地产支柱产业的作用。政府应引导开发商置业投资, 建造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2. 制定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租赁住房供给和需求的扩大
在租赁房供给方面, 对于建造租赁房的开发公司, 银行贷款期限和利率可提供优惠, 税收可适当减免。对于私房出租者的税率可就低制定。此外, 还可通过扩大经济适用房出租比例, 增加用于租赁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 扩大租赁房供给, 增加房源。
3. 增加政府和企业投资, 适度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随着政府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增加, 他们的住房问题突出起来。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应适当建一些公房, 作为过渡性住房, 让他们住有所居。这种公共住房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建设的只租不售的商品房, 由于这些对象享受住房公积金, 工资收入又在中高收入以上, 可以承受商品房租金。至于经营管理问题, 可以在内部设置房屋租赁经营公司, 自负盈亏, 独立经营。
4. 培育市场主体, 建立住房租赁公司
住房租赁具有分散、个别化特点, 管理难度较大。因此, 培育租赁市场主体, 实行规模化、规范化集中经营是必由之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商品住房除了出售以外, 还可以投资置业成立住房租赁公司进行租赁经营。这类公司拥有房屋产权, 以住房出租为主要业务, 以收取租金折旧逐步收回建房成本, 并从中获取收益。而对大量分散的私房出租, 则可以利用现有房地产经纪公司适当管理, 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 运用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也可专门成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公司, 除提供租赁中介服务外, 还可接受业主委托, 代理经营业主的住房租赁活动, 按合同收取一定的费用或实行收益分成。
5. 规范管理, 完善和加强住房租赁市场法制建设
针对目前住房租赁市场比较混乱的状况, 建议制定《住房租赁法》, 辅以一些行政性法规。规范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几方面:
一是规范住房租赁成交行为, 强化合同管理。住房租赁市场混乱最突出的问题是成交散乱。私房租赁基本上是一对一谈判, 根本没有租赁合同。于是群租现象和双方纠纷不断就难以避免。住房租赁法应当规定成交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并由中介协调管理, 从源头上防止纠纷发生。
二是规范住房租赁价格行为, 形成相对合理的租金。住房租赁价格很复杂, 涉及地段、装修程度、设备完好率, 以及房型、楼层、朝向等多重因素, 一定地段的租金会在竞争中自发形成, 但业主与租户的一对一谈判, 具体的价格还是会有差别的。为了避免畸高畸低的混乱现象, 建议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局, 定期发布住房租金指导价格, 以基准租金为标准, 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浮动, 逐步形成合理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