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指示词论文(精选5篇)
时间指示词论文 第1篇
1、日语中作为时间指示语素的“今”
1.1 可以单独成词, 既能表示说话时刻这一瞬间的时间, 也可以表示说话时刻所处的一个大的时间段。
今から六年ばかり前の事で、娘が十九の年老猾は六十ばかりの禿顱。 (《金色夜叉》)
今は世を挙げて皆穢れたるよ。 (《金色夜叉》)
1.2 和其他表示时间单位的语素搭配构成时间名词, 主要和表示过去的时间语素“先”以及表示未来的时间语素“来”形成对比。
今年 今シーズン 今朝 今夜 今回……
先月→今月→来月
先週→今週→来週
先日→今日→来日
1.3跟方位词“后”搭配, 表示说话时刻以后一段时间。
今後ともよろしくお願いします。
1.4跟“古”、“昔”构成对立的时间概念。
古今和歌集 今昔物語
2、“いま”的使用与话语理解
费尔莫 (Fillmore, 1971) 曾经对指示词做过分类, 指示词有能够在现实环境中指出指称对象的动作性用法, 如“这本书”;同时也有指以说话人所在的位置为中心的同心圆形状空间的象征性用法, 如“这个城市”、“这个国家”、“这个地球”等。正如“これ (这个) ”可以将说话人置于空间的原点, 象征性的扩大使用一样, “いま (现在) ”也可以将说话人置于时间的原点, 围绕其前后扩大使用。
(1) いまだ。撃て!
(2) 今、ご飯を食べています。
(3) 今、大学受験の準備をしています。
(4) 今は20世紀です。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 语言时间的认定是主观的。表示时间点的“いま”很容易被延伸为表示时间段的“いま”。
此外, “いま (现在) ”本身除了表示构成过去与未来的分界点的瞬间之外, 还可以指非常接近现在的瞬间, 亦即最近的过去或最近的将来。
私の今話した訳はお前にも能く解つたらうが。 (《金色夜叉》)
今、見せてあげるよ。
“いま”和助词“まで”构成从过去到现在的“いままで”, 和助词から
构成从现在到将来的“いまから”。但是“いまから”后面也可以跟表示过去的时间词表达从现在到过往的一段时间。
今までの事は水に流して了つて、改めて貫一さんを内の養子にして下さいな。 (《金色夜叉》)
今から、ちゃんと勉強していきます。
今から六年ばかり前の事で、娘が十九の年老猾は六十ばかりの禿顱。 (《金色夜叉》)
但是在表示未来的语言上的现在“いま”之后用助词“に”隔断而构成“いまに”, 经常用于表示未来的事情。
今に阿父さんも間のやうな災難を必ず受けるですよ。 (《金色夜叉》)
3、时间指示词的属性
3.1语境依赖性
正如上文提到过的, 要想准确把握时间的指示信息, 必须根据具体语境来判断。不仅是时间指示词, 任何的指示词的定义都离不开语境。语境依赖性是指示词, 也是时间指示词最基本的属性。以下以时间指示副词“今度”为例。
(1) 今度新しい生徒が来ることになっている。/ 下次会有新学生来。 (未来)
(2) 今度の訪問は終わった./ 这一次访问结束了。 (代名词)
(3) 今度、隣に越してまいりました。/ 最近我搬到了您的隔壁。 (最近)
从上面三个例子中可以看出, 根据具体语境的不同“今度”的语用含义也不同。在例 (1) 中指示时间是说话时间以后发生的, 因此它指代的未来的事情。而例 (2) 中“今度”的词性严格来说不再是时间词, 而是代名词。另外在例三中的“今度”作为时间指示词则又不同, 它与中文“最近”的意思一致。与“いま (现在) ”一样, “今度”传达的时间也是流动性的, 必须根据具体语境来把握其指示的时间信息。除此之外, 时间指示的语境依赖性在日常生活中也随处可见。
3.2 时间把握的主观性
在语用研究上, 主观性体现为说话人在话语中的自我表露, 这种自我表露往往伴随说话内容的表达, 或表达说话人对所表达内容的反映, 或反映说话人的观点、态度和感情。 (沈家煊, 2001) 时间把握的主观性主要包括两点, 一是说话人在使用时间指示词的时候总是人为地选取时间指示词。
例1 :春の来る日も間もない。/ 春天的来临已经迫近。
例2 :ああ、汝、漂泊者!過去より来たりて未来を過ぎ、久遠の郷愁を追い行くもの。 (『荻原朔太郎詩集』)
从上面两例可以看出, 例1 中的“来”表示的是未来的时间信息, 而同样的时间词, 在例2 中则是表示过去, 从过去来向未来去。因此即使是表示完全相反的意思, 说话人也可以主观的选用同一个的时间指示词。这体现了说话人对时间的一种认知, 在语用学里时间移动可以分成例1 所示的“时间移动性”和例2 所示的“空间移动型”。前者也就是空间固定, 时间从未来走来, 通过现在走向过去。过去在前, 未来在后。而“空间移动型”则刚好相反, 是一种认为自己向着时间的方向走过去的认知方法。
时间把握主观性的另一点体现在人们对时间指示长度的主观把握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第二节中已有详尽的说明, 在此不再赘述。
3.3 语体选择性
语体大致可分为口语和书面语, 一般来说, 言语活动中使用的语言越正式, 人们越倾向于使用非指示性的绝对的时间表达方式。而在口语当中人们则会更偏向于用时间指示词来表达时间信息。这就是时间指示的先用现象。先用现象涉及语言使用者在使用指示词语时的一种心理趋势, 即言语参与者对处于言语指示域内的人、事物、地点和时间优先使用指示词语指示。 (张权, 1994:6)
“「ああ、大きに良いので、もう二三日内には帰らうと思つてね。お前さん能来られましたね。学校の方は?」
「教場の普請を為るところがあるので、今日半日と明日、明後日と休課になつたものですから」” (《金色夜叉》)
从小说《金色夜叉》中的这一段对话中可以看出, 在面对面的、非正式交谈的场面, 作者用的是二三日、今日、明日、明後日这样的时间指示词。
但是在正式的书面语当中, 一般使用的是绝对时间的表达方式。尤其是在商业文件当中, 为了使无论是谁都能准确的知道时间信息, 经常使用如“2015 年6 月7 日”等绝对时间。如下面是一个忘年会通知中时间的表示:
会場の予約、準備などの都合がございますので、11月25 日までに御返信下さるよう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从上可知, 日语时间指示词“今”的用法是多样的, 根据不同语境和问题的不同, 其意义以及用法会有差别。要想准确把握时间指示词的指示信息和语用含义, 除了了解其字面意思之外, 还需要对具体语境有正确的把握。
摘要:指示词是语用学研究的焦点之一, 时间指示语是人们日常信息传替当中所涉及到的时间, 是指示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日常交际中, 为了准确的理解话语当中时间指示的信息, 必须对时间指示词的语用含义有全面的了解。时间指示的形态多种多样, 本文以日语时间指示词中最为典型的“今”为解析对象, 分析其语用含义并探析时间指示词的属性。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让日语学习者更有效、全面地学习和理解日语时间指示词。
关键词:日语,时间指示词,今
参考文献
[1]小泉保.陈访泽等译.言外的语言学:日语语用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
[2]赵倩平.时间指示语的语用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 2009.
[3]Fillmore, C.J. (1971) , Santa Cruz Lectures on Deixis.Berk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4]沈家煊.时间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 2001 (4) .
“指示代 词”知多少? 第2篇
◆用在指“物”方面
一、this和these是近指,that和those是远指,“this, that”是指代单数,而“these, those”是指代复数。如:
This is a computer. 这是一台电脑。(在近处)
These are books. 这些是书。(在近处)
That is a bike. 那是一辆自行车。 (在远处)
Those are cars. 那些是小汽车。(在远处)
二、在回答this/that和these/those作主语的疑问句时,常用it代替 this/that, they代替these/those。如:
1. ——Is this/that a car? 这/那是一辆小汽车吗?
——Yes, it is./No, it isn’t. 是的,它是。/不,它不是。
2. ——Are these/those cats? 这些/那些是猫吗?
——Yes, they are./No, they aren’t. 是的,它们是。/不,它们不是。
3. ——What’s this/that? 这/那是什么?
——It’s a ruler. 这/那是一把尺子。
4. ——What are these/those? 这些/那些是什么?
——They are rulers. 它们是尺子。
三、陈述在一起的两样东西时,应先说 this,后说 that;多样东西在一起陈述时先用these后用those。如:
This is a book. That is a pen. 这是一本书,那是一枝钢笔。
These are pencils. Those are bags. 这些是铅笔,那些是包。
◆用在指“人”方面
在指人的时候,this或that用的比较多, 多人同时在一起,也是逐一介绍比较多。
1.在介绍某人时,用 this或 that;多个人同时介绍时也可以用these或those。如:
This is Liu Mei. That is Han Ying. 这位是刘梅,那位是韩英。
These are Liu Ming and Lin Tao. 这是刘明和林涛。
2.在回答特殊疑问句中的指示代词作主语指“人”时,答语用回原词。如:
①——Who’s this/that?这/那位是谁?
——This/That is Miss Gao. 这/那位是高老师。
②——Who are these? 这些人是谁?
——These are my teachers. 这些人是我的老师。
3.电话用语中用this 指“我”;用that指“你”。 如:
——Hello, is that Wei Hua?喂,你是魏华吗?
——No, this is Lucy. 不是,我是露茜。
注意:指性别不明、身份不明的人时,常用it代替this和that。如:
——Who’s it? 是谁?
——It’s me. 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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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指示词的非指示用法比较 第3篇
关键词:英汉指示词,非指示用法,比较
1. 引言
指示词是语用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这是因为指示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语言与其语境之间的密切关系。指示词的指示用法要依赖于语境,它们的所指或意义离开了特定的语境便无法确定。但是,不是所有的指示语都要靠语境来确定其所指和含义的。指示语还有一种用法就是非指示用法,也就是指示词在使用时不以语境为转移。英汉语中的指示语可以分为五种:人称指示﹑时间指示﹑地点指示﹑语篇和社会指示。所谓指示语的指示用法是靠语境来确定的,离开了语境便不知所云。而恰恰相反,指示语的非指示就是说这种用法是不以语境为转移的,不管你在何时何地说它都是不改变的。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如莱昂斯(Lyons, 1977)、菲尔墨(Fillmore, 1977)、列文森(Levinson, 1983)以及何自然(1988)、何兆熊(1989)等对指示用法已做过大量的研究工作,但对指示词的非指示用法却很少涉及。故此,本文将对指示语的这种非指示用法作一尝试性的探讨,权作引玉之砖。
2. 英汉人称指示语的非指示用法比较
人称指示的非指示用法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人称的泛指用法,另一种是文内照应。
2.1 人称的泛指用法
(1)第一人称代词的非指示用法。
第一人称单数的非指示用法:第一人称非指示用法是指在一般非正式的语体中由人称代词取代不定代词的用法。这种用法在英语和汉语中都很常见。非人称指示的“我(们)”不指说话者或受话者等具体的人,而是包括说话者和受话者在内的不被识别的一类人的整体;它不再具有指示功能,而起到一种虚指的作用。笛卡尔那句著名的“我思故我在”中的“我”就是典型的非指示用法。此句话翻译成英语也一样适用。汉语和英语的情况基本相似。
(2)第一人称复数的非指示用法。
让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a)我相信,我们(你们)每个青年同志一定不会辜负党和国家对我们(你们)的期望。
第一人称的这种非指示用法让说话者(作者)为自己提供了角色模型,从而把听话者(读者)带入自己的视角,起到一种和听话者(读者)浑然一体的友爱的语用效果。
人称代词的这种非指示用法其实是一种不定代词的用法,只有具体的语境才能够为它的所指提供确认的范围,如:
(b)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这句话是毛泽东在1939年代表中国共产党针对国民党的反共行为发表的严正声明,“我”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人”指国民党,“我”和“人”构成相对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我”在当时的语境中并不具体指说话者本人,而是虚指共产党组织内的任何人。
(3)第二人称代词的非指示用法。
第二人称的非指示用法包括“你”和“你们”两个,泛指任何人,多用单数形式。英语和汉语是一样的用法。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例(c)你想要在事业上取得成功,你就得好好学习下一番苦功夫。
(d)在中国,你得通过各种各样的考试,这一点和美国不同。
(e)困难像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
例子中的“你”泛指任何人。想要成功,任何人都得下功夫;在中国,任何人想升学、升职,就得参加形形色色的考试;在困难面前,人人平等。这种泛指并没有实际所指,没有确定的所指对象,而是指全体或某一群体中的任何人。
(4)第三人称代词的非指示用法,用来泛指任何人。
例(f)不管张三还是李四,只要是公民,他就有选举权。
(g)别管他是谁,只要有困难,我们就应该帮助他。
(h) To succeed, one has to do one’s best.
例(f)中“他”泛指任何公民,例(g)中“他”泛指任何有困难的人。例(h)中“one”泛指任何人,为了成功,必须努力。这种泛指和第二人称泛指一样,不再表示确定的所指对象,而是面向了任何人,话语中这种语义内涵,对任何人都适用。
2.2 人称的文内照应
人称指示语的非指示用法的第二种:指示语的非指示用法中,除了用于泛指外,还有一些只在话语中起前﹑后照应作用的,这就是前照应用法和后照应用法。它们在话语中都有确指的对象,是非指示用法的一种。我们来看一下例子:
(i) My father got home very late everyday, and he was very tired.
(j) Jim was born in China and has lived here ever since.
例(i)中的he指的是“my father”,它们俩互指。例(1)中的“China”和“here”是互指,这就是指示词的前指照应。
(k) Here is the 9 o’clock NEWS...
(l) I bet you haven’t heard this STORY.
例子(j)和(l)中的NEWS和STORY就是后照应。
3. 英汉时间指示词的非指示用法比较
在言语活动中,指示性的时间表达是以说话人的那一刻作为参照点来计算和理解的。那么非指示性的时间是指绝对的时间表达方式。也就是说非指示性的时间表达不受说话时间的影响,它是绝对的时间表达。它不存在于当前的、具体的交际情境之中,如果离开了这个交际情境,它表示的时间依然是明确的。比如说无论说话人在什么时候说1949,他所指的都是同一年分,即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年。再比如说1776年,不管你在什么时候说它都不会受到影响而改变,它在任何时候都是指美国的独立日。
在大多数语言中,非指示的时间表达是以日﹑夜﹑星期﹑月份﹑季节﹑年份等自然周期和钟点为基础的。它们所表达的时间可以是不受说话时间影响的绝对时间,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的。
此外,语体也是决定我们是使用指示性的表达还是非指示性的表达。一般说来,语体的正式程度越高,使用非指示的时间表达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越小。
4. 英汉方位指示词的非指示用法比较
方位指示也称为地点指示,涉及话语所谈事物在不同语境中的远近所在。地点指示也是靠语境来确定其准确方位的。而本文要阐述的是其非指示用法。如果以其它事物或固定的空间位置为参照点,那么这样的方位表达方式是非指示性的,如:
(m) China lies in Asian.
(n)珠穆朗玛峰是世界上最高的山峰。
在这两个例子中,中国位于亚洲和珠穆朗玛峰是世界上最高峰是不以语境为转移的,无论我们在何时说它都是不会变化的,就像绝对的时间表达一样的。
5. 英汉篇章指示和社会指示的非指示用法比较
5.1 英汉篇章指示的非指示用法
我们上面讨论的前三种指示词的指示用法分别是以说话人、说话人说话的时间和说话人在交际时所处的空间位置为参照的;而篇章指示的参照点都存在于篇章的语言之中。而本文讨论的是篇章指示的非指示用法。这种非指示和上面的时间空间的非指示用法也大相径庭,也是不以语境为转移的。
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我们都知道美国著名的演说家马丁路德金有一篇众所周知的演说“I Have a Dream”)
(o) According to Martin Luther King’s speech, we know that...
这里的“According to Martin Luther King’s speech”就是一种非指示用法,也是不以语境为转移的。英汉语中这种例子很多,本文就不再赘述。
5.2 英汉社会指示的非指示用法
社会指示的参照点是说话人本身的社会地位,听话人和被谈及的人的社会地位是相对说话人的社会地位而言的。而社会指示的非指示用法是指当我们谈及某个人时,我们不必首先介绍一下他是谁,我们凭着常识和日常生活的知识积累都已经知道的。这种人一般都是众所周知的人。
例子:(p) President Bush is American VIP.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都知道President Bush是美国现任总统。我们不必首先介绍一下布什是谁,并且我们不管在什么时候说这句话它都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不以语境为转移的。英汉语中这种例子也是不胜枚举的。
6. 结语
本文简单地探讨了英汉人称﹑时间﹑地点﹑语篇和社会指示语的非指示用法,从中可以看出,指示语的非指示用法是一个普遍的语言现象,它不涉及语言和语境之间的关系,是不以语境为转移的语言现象。
参考文献
[1]何自然.语用学概要.湖南出版社, 1999.
[2]章振邦.新编英语语法.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1.
[3]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上海外语出版社, 1989.
[4]陈治安, 彰宣维.人称指示语研究[J].外国语, 1994.
[5]张伟华.人称指示语的非常规用法[J].语言运用研究, 2006.
法律英语古语指示词的语用功能探析 第4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古语指示词,施为性,连贯,正式性
法律英语词汇独特性表征之一是古旧词汇的频繁使用。其中, 以介词和副词组合而成的词汇是古旧词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组合的词汇被称为古语指示词。在旧体词的使用方面, 或许法律语言最重要的特征是古语指示词的使用。[1] 具体而言, 古语指示词是以here, there和where与介词in, by, to, of, after, under, before等组合而成的词汇, 例如:hereby, thereof, thereby, whereby。古语指示词的使用既是语言规约性的体现, 也是语用功能的需要。
一、作为法律语言施为句的语用标志
从话语功能上讲, 言语行为可划分为表述性言语行为、施为性言语行为、成事性言语行为。表述性言语行为是陈述事实, 即为表意, 施为性言语行为则是由话语执行的真正行为, 即为做事。成事性言语行为是言语对听话者所产生的效果。施事行为是规约行为, 规约行为源于契约社会的习惯和规则。
就高度程式的法律语言而言, 语言的施事效力渗透在法律文本的各个环节。法律语言的施为性效力离不开动词的使用。因此, 表述性的动词如state, report, assert, affirm, believe, 指令性动词如command, request, suggest, force, plead, 以及宣告性动词如declare, purport, enact, deem, define, name, establish等用词在法律制订、颁布、实施和解释的整个过程广泛使用, 以实现法律的规范性功能。例如, 下面句子中的动词establish就表达一种宣告性的施为功能。
The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consistent with Article XXIV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hereby establish a free trade area.
古语指示词不是动词, 不能以动词一样的表意方式去实施言语行为。但是, 法律语言的施为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句法结构, 古语指示词就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语用标志而适用于施为句之中。在论及以第二或第三人称 (单数或复数) 和被动语态的动词施为句时[2], 奥斯汀特别指出, 此类句式用于法律英语时, hereby一词经常或者可以说总是被插入句中。例如: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hat trespassers will be prosecuted.
Hereby作为语用标志在立法英语中的“制定程式”部分和合同中的“协议程式”部分使用最为频繁。在立法英语的“It is hereby enacted”以及合同英语的 “The parties hereby agree”表达结构中, hereby的使用产生了一种宣告性的言语行为, 其所表明的是, 法律条款范围内的每一条款都被确定为一种声明, 都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合同签订条款之后的每一条都是双方达成的协议, 双方应当忠实履行。
除了hereby之外, 更多其他古语指示词如thereby, hereinafter, therefore, thereupon等同样可以与施为动词一起使用, 实现言语的宣示性施为效果。下述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律文件的例子便是有效的证明:
1.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Article 2 of UCP600)
2. Any special exchange agreement entered into by a Member under this sub-paragraph shall thereupon become part of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harter. (Article 23.6 of Havana Chater)
二、作为语篇连贯的话语标记语
语篇是建立在衔接和连贯的基础上。功能语言学认为衔接的形式标记是把语篇的这一部分与那一部分联系起来的语言资源。语用学则倾向于把衔接看作由句子表达的命题之间的显性关系, 把连贯看作言外行为之间的关系。认知语言学则认为, 语篇的连贯性是建立在概念成分上的照应性、命题发展上的索引性、语用推理上的顺应性的基础上。不管从何种角度看, 连贯都强调概念、命题之间的照应关系。
法律语言的最基本要求是严谨、周密, 它所强调的是表达的准确、推理的严谨、命题之间相互关联。为了保证语篇的连贯性, 法律文本不惜以繁琐的表达形式取代精简的篇章结构, 并尽量避免大跨度的语义推理。从这点上看, 衔接对于法律语篇的连贯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要求概念、命题在文本中前后照应, 由此构建文本语言内部的语义联系, 并为语用推理提供合理的逻辑性。
古语指示词的使用与法律语篇的衔接与连贯有着深层的关系。从词汇的分类角度讲, 语言中的词汇常划分为两类:实词和虚词。实词具有表意能力, 它们可以直接指向某一种事物、行为、事实、或属性。虚词体现语法意义, 它们的功能在于揭示与前述概念或命题有关的新概念、新命题, 即推进新信息的发展。古语指示词由于综合了介词和副词的作用, 在法律文本中充当了语篇连贯的话语标记语。例如,
An insurance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whereby the insuranc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re specified and agreed by the applicant and the insurer.
句子中的whereby与其先行词agreement之间形成了一种回指照应的关系, 意为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通过whereby的衔接, 句子前后部分的命题之间衔接自然、语义互通。
除whereby之外, 其他由here, there, where与介词组成的复合词, 在实现语篇连贯的同时, 还实现了文本概念上的照应和命题上的索引。古语指示词这种累见不鲜的用法, 构成了法律文本独特的表达方式。以国际经济领域的《哈瓦那宪章》为例, 整个宪章中共使用了53个这样的词, 除部分是作为施为句式的标记语外, 大多数都是语篇连贯的标记语。例如:
1. The text of the Charter in the English and French languages is annexed hereto and is hereby authenticated. (heretoto the Charter)
2. The concessions agreed upon as a result of all other negotiations completed by a Member pursuant to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corporated in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erms to be agreed with the parties thereto. (theretoto the General Agreement)
3. The Members shall be free to proce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any agreement resulting from such negotiations, provided that the Organization is informed thereof. (thereofof the negotiations)
法律英语中这种语言现象甚至在同一句子中被反复用来推进文本信息, 表达概念关联。
三、作为正式和礼仪功能的语用标志
法律语言除其施为性外, 还有正式性和仪式性。法律英语的许多书面文本都是通过旧词和语法来给人正式的印象, 古语指示词的使用是其中之一。为了表达正式和礼仪, 古语指示词的使用可能本身并不表达确切的意思, 很难形成具体的所指。从这一意义来说, 古语指示词可以为正式和礼仪的语用目的而模糊使用, 构成策略性语言模糊现象。
以hereafter为例, Mellinkoff在对其策略性模糊进行批评时就指出, 立法者使用hereafter时, 其意似乎为“法律制定伊始”;而当法庭说hereafter时, 他们指的却是“法律生效以后”。然而, 对于“之后”的持续时间到底多长, 没有确定的答案。[3]
正规的、礼节性的语言在英语法庭中的文书常常被使用。例如当原告陈述完了损害赔偿请求时, 常常会说:Wherefore, plaintiff prays for relief as follows....被告完成答辩后会说:Wherefore, defendant prays that plaintiff take nothing by reason of his complaint. 此外, 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涉及礼仪时通也会被使用以实现相关的语用功能, 这与法律语言将其自身与普通的语言区分开来的功能是一致的。以下面的遗嘱 (Last Will and Testament) 为例,
Know all men by these presents, that I, Helen Hovaneslan, of the Town of New Britain, County of Hartford and State of Connecticut, do hereby make, publish and declare this as and for my Law Will and Testament, hereby revoking all wills and codicils thereto heretofore by me made.
该遗嘱中古语指示词的使用都构建了一个典型的正规、仪式性框架, 除hereby与施为性功能相关外, thereto, heretofore的含义并不明确, 更多的是正规表达的需要。
四、结语
古语指示词在法律英语中的大量使用与其多元的语用功能相关联。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视角看, 法律语言属于典型的施为语言, 从语篇的衔接和连贯方面看, 法律语言注重话语形式上的连接, 从语言的确定性和模糊性方面看, 虽然正确性是法律语言的核心, 但出于正式和礼仪的语用目的而策略性地使语言模糊是法律语言不可回避的事实。考虑到法律语言的权威性, 虽然有学者, 如Mellinkoff曾经极力倡导法律语言简化运动, 但几十年过去了, 法律语言的风格并没有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古语指示词的高频率使用是法律语言风格的一个自我表征, 这一定程度上说明这种语言现象在法律英语中不是可有可无的文本饰品。对古语指示词的研究不但有利于对法律英语的理解, 还将惠及法律英语文本的写作和翻译。
参考文献
[1] (美) 吉本斯.程朝阳, 毛凤凡, 秦明译.法律语言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48.
[2]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2.57.
时间指示词论文 第5篇
关键词:古语指示词,商务英语合同,翻译
语言的使用总是与语境相关的。作为一种在商务语境下形成的语言变体, 商务英语结合了普通英语和专业英语的特点。商务英语合同作为国际经贸活动中一种基本的经贸文件, 专业词汇和程式化的套语构成了合同文体的主要表征。专业词汇方面除了术语的使用之外, 还有古旧词的使用情况, 其中古语指示词的使用尤为频繁, 掌握这一语言现象有助于商务英语合同的翻译。本文通过对古语指示词的语用分析, 拟探讨相应的翻译策略。
一、古语指示词概述
商务英语合同具有类法律性。某种意义上, 一份合同就是一部约束缔约方的小法律。在语言的使用方面, 合同往往会遵循法律语言的庄严性、正式性, 因此, 立法文本中的古语指示词自然地迁移到了商务英语合同中。
古旧指示词是指一些过时的词语, 用以指向自身文本的其他部分, 或指向其他地方或时间。[1]古语指示词是指由副词here, there, where与介词in, on, by, to等组合而成的复合词, 主要包括hereby, hereof, herein, hereto, hereafter, hereinafter;thereby, thereof, therein, thereto, thereunder, thereafter;whereby, whereas, wherein等。古语指示词属于法律语言中古旧词汇的一类, 普通文体中很少使用, 但在类法律的合同文本中这类古旧词的使用非常普遍。对于这类合成词属性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英汉词典一般将其列为副词, 学界有人将其称为复合副词。本文沿用古语指示词这一概念主要是基于它们在合同中的语用功能的考虑。
二、古语指示词的语用功能
(一) 作为施为句式的标记语
商务英语合同中古语指示词的语用功能之一表现在语言的施为性方面。言语行为理论认为, 语言不只是用来表意的, 更是用来做事的。语言的言外行为 (illocutionary act) 通过断言性的、指令性的、承诺性的、表达性的、宣告性的[2]动词类型得以实施。合同文本的核心内容是缔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此做出规定时, 语言的施为性应当清楚明了。例如表示授权性的施为功能在合同中常可用may +do的结构表述, 表示义务性的施为功能时则要用shall+do的语句结构。
商务合同文本在表达施为效力时, 特定的古语指示词常常被用来作为语言的施为标记而嵌入合同文本之中。其中, 使用hereby, thereby等词往往可以用在套语的句式中表示宣告性的语用功能。少数古旧指示词的这种施为功能Austin在其著作中早已有研究。例如, 他指出, 在正式场合或法律英语中使用的、以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为主语的被动语态动词施为句是一种非常普遍、重要、无可怀疑的施为句, 此类句式的一个明显特征是hereby一词经常、或者可以说总是被插入句中。[3]此外, whereas在判断性的动词施为句中的使用也不算少见。这些古旧指示词的使用构成了合同英语施为句的标志性语用。例如:
1.Employer hereby employs Employee and Employee hereby accepts to be employed by Employer to serve and perform the duties required of him/her in the job category provided below.[4]这一陈旧的语言现象虽然受到法律语言简化运动的倡导者Mellinkoff的批判, 但当下的商务英文合同依然普遍地使用古语指示词来表达词项间的衔接关系。例如:
1.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concerning this agreement or the performance hereof,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negotiations.
2.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assign the Contract or any part thereof, or any benefit or interest therein or thereunder,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mployer.
例句中的hereof, thereof所指的都是of the contract, 而therein, thereunder分别指代in the contract或under the contract.
三、古语指示词的翻译策略
(一) 根据施为功能选择对应的中文表达
古语指示词作为一种施为标志用于施为句式之中, 以hereby, thereby, therefore为代表的词语主要用来表达宣告性的施为功能, 而whereas则常用于表达判断性的施为功能。这类词汇的使用往往出现在合同的签订程式之中, 用以表明合同签订之前对某种情况已经做出判断, 或进一步宣告合同签订条款之后的每一条都是双方达成的协议, 双方应当忠实履行。古语指示词的施为性功能对商务英语合同的翻译提出了语用上的要求。无论从语义对等, 文体对等, 还是功能对等来考虑, 在译文中保持原文的语用功能是译文再现原文功能的前提。因此, 翻译国际商务合同中的古语指示词时, 需要根据此类词所表达的施为功能正确选择中文对应词, 以实现译文的功能。例如, 对于表示宣告性的施为效力的词项hereby, thereby可译为“兹”、“特此”, therefore可译为“特”, 而对于表示判断性的施为功能的词语whereas则可译为“鉴于”。例如:
1.Assignor hereby irrevocably assigns, conveys and otherwise transfers to Devco, and its respective successors, licensees, and assignees, all rights, title and interest.
句中的hereby属于典型的施为句式标志, 表示宣告性的功能。译文应该这样表述:
转让人兹将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不可撤销地转让、让与和以其他方式转移给Devco公司。
2.Whereas the client intends to acquire the consulting services from the consultants to complete XXX and the consultants, having represented to the client that they have the required professional skills, personal and technical resources, agree to provide the services.Now therefore the two parties enter into this contract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follows.
原文中的Whereas, therefore分别表示了判断性的和宣告性的施为功能, 译文对此不可忽略, 因此可译为:
鉴于委托方有意从咨询人处得到完成XXX项目的咨询服务, 且咨询人已经向客户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 并同意提供服务, 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二) 根据指代关系选择正确的中文对应词
国际商务合同中古语指示词的使用更多的是用来表示指代关系, 由此实现文本的内部衔接或照应。翻译时, 首先要对这些特殊指示词的回指参照关系做出准确判断, 并根据其参照对象正确选择中文对应词。在翻译古语指示词的过程中, 可以采用“分拆+合成+以逻辑推理还原”的方法去处理, [5]即将此类合成的指示词先拆分开来, 然后将其意思合成, 最后通过逻辑推理, 将其还原为现代英语, 并确定正确的译文。以herein, thereafter为例, 在翻译过程中, 首先可以它们分别拆分为here和in, 以及there和after, 合并之后的意思初步可以确定为“在这里”、“那之后”。根据上下文的逻辑推理, 最终可以确定其确切的含义。例如:
The failure of either party to enforce at any time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or to require at any time the performance by the other party of any of the provisions hereof, shall in no way be construed to be a waiver of such provisions, nor in any way affect the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 or any part thereof, or the right of the said party thereafter to enforce each and every such provision.
通过分拆、合成、逻辑推理的方法后, 例句中的hereof可以确定为“本协议”之意, thereof也为“本协议”之意, thereafter为“没有执行协议的规定或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规定之后”之意, 根据行文的需要, 推理后确定的意思可以在表达上进行适当的技术调整, 以保持译文的通顺、简洁。整句话可以翻译为:
任何一方任何时候未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都不得解释为放弃这些规定, 也不得影响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的效力, 以及上述一方此后执行任何此种规定的权利。
四、结语
商务英语合同中, 古语指示词频繁出现, 构成了合同文本写作的一个显著特点。虽然普通英语中这类古旧词的使用几乎难得一见, 虽然现代国际经贸交往中此类词汇的使用频率有所下降, 但由于表达上的正式性、简洁性、专业性的要求, 其在商务合同中的重要性不可低估。从语用和衔接的视角掌握这一语言现象有助于商务英语合同翻译质量的提高, 从而实现在译文与原文之间从语义到文体的最切近的对等。
参考文献
[1][美]吉本斯著.程朝阳, 毛凤凡, 秦明译.法律语言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48
[2]Searle, J.R.Expression and Meaning:Studies in theTheory of Speech Acts[M].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Beijing, 2001, pps12-15.
[3]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2.57.
[4]Peter M.Tiersma.Legal Language[M].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Ltd., London, 1999, p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