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精选6篇)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1篇
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总则
1.目的
确保设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2.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施工图图审查。3.审查依据
3.1 国家现行相关规范; 3.2 公司制度要求; 3.3 项目设计任务书。4.其他要求
4.1 产品标准和设计任务书的内容是否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4.2 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4.3 着重从设计参数、设计标准构件材料、合理设计荷载、含钢量、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等审查;
4.4 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具备由专业承包商进行二次深化所需要的条件和深度,有否存在重大缺、漏项,不同专业、不同工程间的设计接口是否充分合理考虑;
4.5 本审查要点内容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补。
二、各专业审查要点
(一)建筑专业
1总图与设计说明 1.1 总图 1.1.1审核楼座及地库定位四角坐标; 1.1.2审核竖向标高;
1.1.3审核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方案报审图;
1.1.4审核建筑高度:不超过方案审定各楼座高度,注意建筑高度的计算方式; 1.1.5审核施工图各类坐标、间距是否与报建图纸吻合; 1.1.6
是否满足消防规范,是否设有消防通道;
1.1.7
是否考虑无障碍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1.1.8
安全性考虑:水景处,如无护栏,水深不超过400;泳池周围应有围护处理,平台临界边有否设护栏,高度有否满足安全要求。1.2 设计说明
1.2.1 关注屋面、地下室防水等级的选择与具体做法(注意最新规范); 1.2.2关注保温做法的选择; 1.2.3 墙体
1.2.3.1 关注外墙外饰面材料的描述是否有误;
1.2.3.2
分户隔墙(非承重墙)的做法选择,综合考虑使用和隔声要求; 1.2.3.3 关注电梯井道与主要居室的隔墙内侧是否采取了隔声处理; 1.2.3.3关注门窗玻璃选择和空气层厚度要求,以及安全玻璃的使用范围; 1.2.4关注电梯的选型是否满足公司要求(品牌、规格、系列); 1.2.5施工图时,确认保温层的厚度是否满足热工计算的要求。1.3 材料做法表
1.3.1 审核面层材料是否与任务书一致;
1.3.2 审核做法的厚度是否与图纸建筑面层预留厚度一致,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且审核是否满足各种埋管要求。2 地下室部分 2.1 地下室一般要求
2.1.1汽车通道的入口高度不应小于2.2米、局部非主要通道的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0米;坡道的坡度是否合理,坡道应有防滑构造、照明装置,坡道入口和坡道底端应有排水沟。
2.1.2人防分区布置要满足满足平时和战时的要求,各种管线布置不应对人防门的开关有影响。
2.1.3 地下室层高要与给水、消防和喷淋的干管安装协调,既经济又合理。2.2 地下室的留洞
2.2.1 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2.2.2 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2.2.3 电缆穿越地下室外墙应做特殊防水处理;
2.2.4 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专业应汇总校对,以防止遗漏; 2.2.5 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应考虑留有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误差,使管道安装困难;
2.2.6 穿梁的位置是否对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强处理措施。2.3 地下室设备房
2.3.1 各设备房的位置布置合理,地下室设备用房与住宅或人员活动建筑空间相邻时考虑降噪隔音处理;
2.3.2 变配电房、水泵房、材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2.3.3 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2.3.4 水泵房内的配电柜不宜和水泵地平一个标高,配电设备应抬高,以免被水淹;
2.3.5 水泵房的排水首先应考虑能自然直接排出,同时考虑设置水泵排水。2.4 人防
2.4.1 防爆电井,人防的洗消间防暴地漏、防暴门铃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2.4.2 穿越人防外墙的管道,在人防一侧必须安装防暴阀门,穿越人防分区墙的管道应在两侧增加防暴阀门;
2.4.3 穿越人防分区的电缆桥架应进行封堵处理,电缆周遍应用防火棉封堵,穿越人防外墙的电缆是否符合规范;
2.4.4 地下室排水沟穿越人防的分区墙时必须做特殊处理;
2.4.5 必须考虑防火门和人防门的关系,两种门不宜共同使用一个门洞; 2.4.6 DN100以上的管道不应穿越人防顶板,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做变经处理;
2.4.7 排水PVC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顶板和外墙; 2.4.8 应注意人防门与结构水电的关系,避免相碰,使人防门打不开; 2.4.9 应注意防排烟等通风系统与人防的关系。2.5 地下室排水与消防
2.5.1 地下室车道应设置两条雨水排水沟,上面的雨水够的排水应考虑直接排向室外的雨水井。
2.5.2 防火卷帘的喷洒应使用独立的喷淋系统;
2.5.3 应注意防火卷帘门与梁柱的关系,尽量抬高安装高度。5 首层、标准层及户型 5.1 首层
5.1.1 审核首层商业(办公)单位或住宅单位的出入口设置; 5.1.2 审核自行车出入口、进排风井等对首层住户的影响; 5.1.3 审核雨落管位置;
5.1.4 审核首层大堂面积是否合理,落地结构是否利于使用; 5.2 标准层
5.2.1 审核雨落管、阳台雨水管、空调冷凝水管的位置; 5.2.2 注意厨房卫生间与客厅完成地坪的高差关系;
5.2.3 地漏在阳台、卫生间已经厨房设置位置、坡度、坡向等是否合理,符合使用习惯;
5.2.4 卫生间的防水构造是否合理;
5.2.5 阳台放置洗衣机时排水设计包括排水管、地漏、排水坡度以及防水构造等是否符合规范。5.3 户型
5.3.1 审核开窗(门)位置和大小;
5.3.2 审核卫生间、厨房空间尺寸和洁具、橱柜位置; 5.3.3 审核空调室外机位;
5.3.4 审核家具摆放,在确定的家具摆放基础上,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后续机电点位的设置;
5.3.5 施工图时关注保温设计是否连续,平面窗、阳台等处的墙垛是否满足构造要求。6 公共空间 6.1 一般要求
6.1.1 审核公共走道净宽是否符合规范,满足使用要求; 6.1.2 判断消火栓箱的放置是否考虑了使用和美观效果; 6.2 前室
6.2.1 楼梯间前室应尽可能设自然通风采光,如因为条件限制前室不靠外墙的,应设强制通风系统。前室疏散门应为防火门,门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门位置应考虑人行流线的便捷,门前后留有足够缓冲空间。开启宽度不小于楼梯梯跑净宽。
6.2.2 水电管道井根据需要设置,管井开门位置尽可能设在前室等较隐蔽处,避免设在电梯大堂或人流较频繁的位置。消火栓箱位置应不影响人流通行,尽可能埋入墙面内。
6.2.3 消防立管不应放置在电梯前室,有专门管道井的除外;
6.2.4 消防立管尽量放在电梯前室以外的部位,通过支管与消防箱连接; 6.2.5 如果消防立管必须穿越电梯前室时,应将管道尽量放置在视线不易看到的地方,尽量隐蔽,并予以装饰;
6.2.6 电梯前室的桥架应尽量抬高,保证吊顶高度,应考虑与给排水管道的关系与吊顶的关系;桥架的走向应与吊顶装修一同考虑。
6.2.7 设置管井应满足规范要求,水井电井要分开,强弱电井要分开; 6.2.8 设置管井,既要经济又要考虑能进人检修和安装;
6.2.9 管井的洞口隔层必须封堵,电井一般采用放火棉或水泥沙浆,水井用混凝土封堵;
6.2.10 电梯前室的完成高度应比房间低1-2cm,电梯前室应比电梯低1—2CM,轿箱前的地砖应坡向前室;
6.2.11 电梯前室应尽量考虑自然通风,在无法满足自然通风的情况下才考虑正压送风;应检查自然通风的面积是否满足规范要求。6.3 首层大堂
6.3.1 注意首层大堂与室外以及住宅室内的高差关系;
6.3.2 消火栓箱、电表箱等水电设备应避免设在首层大堂,尽可能设在楼梯间内;
6.3.3 首层大堂应设相应单元住户的信报箱,信报箱的位置应考虑防雨,并尽量嵌入墙体内。6.4 疏散楼梯与电梯
6.4.1 疏散楼梯的设置应注意底层梁底碰头问题,梁底标高不应小于2.0米; 6.4.2 疏散楼梯间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采光,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的应设强制通风系统,有落地玻璃窗的疏散楼梯应设护栏;
6.4.3 疏散楼梯间安装需注意:高层疏散楼梯应尽量考虑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造价抬高; 消防管道的立管应尽量放在疏散楼梯间内,不应放在电梯前室; 水表箱应首先考虑安装在疏散楼梯间;
6.4.4 高层住宅的消防环管,可考虑在疏散楼梯间成环,避免对电梯前室的影响;
6.4.5 电梯选型时应考虑轿厢内的装修荷载,适当加大电梯最大载重量; 6.4.6 电梯轿厢内应设通风系统、电梯通风口以及上人孔应符合规范,在审查电梯装修设计时应注意审核电梯内的吊顶不应遮挡电梯通风口; 6.4.7 电梯出入口门套范围内地面装修应注意考虑防水应起坡;
6.4.8 机房屋顶用于吊装设备的梁位置及梁上吊环是否正确;机房设备应有进出口,进出口尺寸应满足设备尺寸要求;机房温度控制所需通风及空调设备的予留孔洞、电气管线、插座是否有。7 屋面设计
7.1 充分考虑屋顶花园构筑物的荷载(花池、树盆、柱廊、水池及种植土等)及业主可能的活动,保证功能合理、结构安全;
7.2 出屋面楼梯间为避免雨水倒灌门内外高差(完成面)定为:多层 100mm,高层300mm,为便于进出,门洞净高不小于1950mm;
7.3 在造价许可范围内尽可能选用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如聚苯板及硬泡聚氨酯或水泥聚苯板等,并符合现行规范;
7.4 防水构造是否符合规范,在造价许可范围内尽可能选用新型防水材料,如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合物改型沥青防水卷材、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等,并符合现行规范; 7.5 屋面排水须满足规范要求的2%坡度,并保证分水线明确合理,排水顺畅,不致积水,必要时做排水沟; 7.6 屋面排水
7.6.1 为了避免雨水管穿屋面,雨水斗尽量采用侧壁式;
7.6.2 雨水斗处1平方左右应比屋面完成面低5—8厘米,以大于5%的坡度坡向雨水斗;
7.6.3 雨水斗应增加安装钢制网以防止雨水斗破坏和赃物进入管道;
7.7 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包括材料、出屋面高度、防水构造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 门窗设计
8.1 根据项目定位选择合适的门窗及玻璃材料,中低档楼盘采用铝合金门窗和普通玻璃,略高档楼盘采用塑钢窗和中空镀膜玻璃或其它新型材料。8.2 门窗分格应结合立面风格、窗台高度、观景要求、使用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如在观景窗中视线范围内避免出现分格遮挡视线,开启扇过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3 公共部位常闭防火门应保证开启方向满足规范中疏散要求并安装隐式闭门器,防火门可作子母门。
8.4 在满足抗风压计算的前提下,门窗设计中应保证相同窗型材料型式规格一致。
8.5 门窗五金构件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及安全因素,需满足隔音密封要求及应避免产生尖角,造成伤害,窗玻璃的颜色是否对人造成影响,有无不舒服的感觉,玻璃厚度应满足强度要求及确保安全,窗台较矮时,是否有造成意外的可能,有无安全设计考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有利于逃生的需要。9 立面设计 9.1 一般要求
9.1.1 审核立面材料的标注是否正确;校核立面与平面的一致性;审核空调室外机位;审核商业部分的店招位置预留;
9.1.2 各种外露管道的材料,应结合立面选用与立面色彩统一,达到与立面统一。
9.1.3 各种管材在平面设计中考虑其位置的可能性,应避免位于主立面,尽量位于隐蔽位置,可结合阳台、楼梯间等统一布置。
9.1.4 在外立面设计中需将各种材料的饰面画出详细的分隔设计,详细标注各种尺寸、颜色、材料、做法;尤其需注意转交处与不同材料交接处;同时注意立面变形缝处的材料和色彩的处理并应满足立面美观要求,尽量减少视觉差异。9.1.5 立面设计应注意立面美观和清洗保养,尽量避免在立面中设计局部花池,如窗台、阳台等相关部位。
9.1.6 在立面设计中,凡是非结构构筑物的部位,需在施工图设计中,考虑其施工的可能性,并设计预埋件,注明预埋件尺寸、间距、材料。包括阳台的栏杆及各装饰构件等。
9.1.7 结构与建筑施工图设计,应注意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即门窗在相同立面与不同立面的对位关系应相对一致,主要是指窗台的顶标高、底标高与阳台门需位于同一高度且需与立面分格的相对位置关系一致,在设计中应考虑到结构梁高度的不一致性进行综合考虑,最终达到立面的一致和美观。
9.1.8 由于煤气管道需外露的特殊性,在平面设计时需结合立面综合考虑煤气管道的位置,不应位于主要立面,并使其尽量位于隐蔽位置。
9.2 给水和消防立管应布置在管道井内,无管井时,给水立管尽量放在建筑物的凹面,视线不易看到的地方;消防立管宜放在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处。9.3 为了节约室内空间,排水管道应放置在外墙上;
9.4 建筑规划设计时应考虑排水管的位置,排水立管尽量放置在建筑的凹面里或者天井内,视线不易看到的地方;
9.5 建筑的主要立面上避免安装排水管道,如果是屋面雨水管,可考虑改变屋面雨水的排放方向和分水岭,将雨水管移走。9 防水工程 9.1 防水审查原则 9.1.1 可靠性设计; 9.1.2 按级设防;
9.1.3 防排结合;刚柔结合;多道设防;复合防水; 9.1.4 节点密封;加强保护;充分考虑施工因素。9.2 地下室底板和外墙防水 9.2.1 结构自防水的设计(施工接缝的设计、及后浇带)
9.2.1.1 设计采用的水泥品种是否为抗水性好、泌水性小、水化热低,且有一定的抗侵蚀性;
9.2.1.2 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的使用要求,来选用防水性好的水泥品种,一般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9.2.1.3 水泥标号、水泥用量及水灰比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9.2.1.4 混凝土墙是否设置了施工缝,施工缝是否有止水构造措施; 9.2.1.5 混凝土的抗渗及最小厚度能否满足防水要求(与地下防水工程的设防标准及建筑物类别或埋深有关)。9.2.2 外部防水设计
9.2.2.1 是否考虑了多层防水设防:多道设防才能保证防水的可靠性,一般应有三道防水层,从里到外为柔性防水层(外侧应设保护层),结构防水层,刚性防水层;
9.2.2.2 外层柔性防水层:防水材料的选用和厚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埋压保护措施。一般地下室外墙柔性防水层的保护可采用挤塑泡沫板等轻质材料粘贴;
9.2.2.3 内墙防水层做法是否明确并符合规范要求;
9.2.2.4 根据建筑物的类别确定阻水层的土质和厚度是否满足要求。9.3 卫生间的防水
9.3.1 结构自防水的设计,楼板可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
9.3.2 地面应采用一道柔性防水层,厚度不少于1.5mm,四周上翻300 mm; 9.3.3 穿卫生间墙管线应有防水处理;
9.3.4 四周墙壁的防水设计:四周墙下可做150mm高素砼墙,墙面的面层应为防水做法,柔性防水层上翻的高度为300mm; 9.3.5 卫生间楼板降板100mm。9.4 门窗的防水
9.4.1 门窗自身的防水设计
9.4.1.1 窗所有结构构件连接处均应考虑防水设计;
9.4.1.2 玻璃与窗框连接即防水胶条的设计是否合理,防水胶条应采用使用年限较长的胶条。
9.4.2 门窗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的防水
9.4.2.1 门窗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缝隙的防水最好在顶部再增加一层300 mm 宽的柔性或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9.4.2.2 刚性材料即水泥砂浆填充,一般要求外刷聚合物水泥基3遍,外墙面层与窗交界处留缝打胶封闭;
9.4.2.3 柔性材料即发泡胶填充,防水性能较好,一般不再做其它处理。9.4.3 门窗四周批荡完成后四周应打胶密封。9.5 屋顶防水
9.5.1 屋顶结构的防水设计,是否为多道设防,刚性细石砼防水层分仓缝的设置尺寸是否合理,排水的坡度是否有利于尽快排出(一般可不小于3%); 9.5.2 防水材料的选择及做法:防水材料要根据建筑物的防水等级选择,选用的防水材料要考虑施工方便、质量容易控制,柔性防水层的设置应在结构层上; 9.5.3 雨水出水口处的防水处理:雨水管四周的塞填分层施工,300mm 范围内多加一层柔性防水层,四周面层适当降低,有利于雨水集中排出,并加钢筋格栅;
9.5.4 屋顶出气管的结构做法和防水做法,出气管外要加钢管保护,钢管与结构层要有可靠连接;
9.5.5 屋面保温层应设排气管,以防止保温层中的水气无法蒸发时对其上的防水层造成破坏,排气管的数量、位置、弯头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9.5.6 上人屋面及屋顶花园出门处的高度及防水:出屋顶花园的门槛要比屋顶花园的建筑标高高出150mm,以防雨水倒灌。9.6 外墙防水
9.6.1 外墙砌块的选择要选用收缩变形小、不宜形成渗水通道的砌块,如黏土空心砖;
9.6.2 外墙抹灰应采用防水做法,对有砖砌外墙的部分可增加一层水泥基防水层;
9.6.3 外墙防水材料可根据外墙装饰面的具体做法选择,如有面砖装饰层时可选用刚性水泥基防水涂料,如为涂料时可选用有防水性能的涂料。9.7 阳台的防水
9.7.1 穿阳台管线的防水做法:所有穿阳台的管线均应按2道防水设计,一道为刚性防水,一道为柔性防水,柔性防水层的范围为管周300 mm范围内; 9.7.2 阳台室内外高差,结构高差应为100mm,装修完成后的最小高差不应小于30mm。
9.7.3 阳台面层的找坡应不小于2%。在图中应明确标出。10 墙身详图大样
10.1 审核是否墙身详图完整性;
10.2 审核主要墙身详图是否与立面设计一致;
10.3 注意外墙的防水抗裂等方面的构造,应注明其做法和比例及标号,并符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结构专业 总体说明
1.1 审查内容: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1.2 审查重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和甲方技术规范的要求;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无设计内容的遗漏和细节的严重不足;是否与建筑、机电等专业图纸内容相吻合;选取的材料是否符合市场供应情况,便于采购;结构含钢量等成本指标是否在甲方要求的限值之内;1.3 图纸要求:图纸内容准确齐全;说明及标注详尽;有足够的节点大样且交代清晰;构造做法便于施工。2 地基基础设计审查要点 2.1 地基承载力的确定与验算
2.1.1 天然地基:埋深起算点是否正确;深度和宽度修正系数取值是否正确;2.1.2 地基处理:是否对地基处理的内容及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处理深度、处理范围、要求达到的承载力、变形限值、检测结构总体评价等);2.1.3 基承载力验算:对高层建筑应验算风荷载组合、地震荷载组合下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值。2.2 基础选型及埋深
2.2.2 基础型式是否经济合理;高层建筑的埋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2.3 高层建筑与裙房间的沉降缝是否能保证高层的侧限要求;2.2.4 桩基础的选型和布置是否合理;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的参数是否准确;2.2.5 是否对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和变形进行了验算。2.3 基础的计算
2.3.1 条基、筏基、桩基等基础的计算模型建立是否合理和经济;
2.3.2 独立柱基、筏基、桩基承台等是否进行了抗弯、抗剪、抗冲切计算;筏基柱下的抗冲切计算中是否考虑了附加剪力;2.3.3 各种荷载取值是否正确,如:有地下水和无地下水时土压力的计算;标准值和设计值的不同使用情况等。2.4 基础的构造
各种基础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拉通钢筋、飞边出挑长度、配筋率等。2.5 基础图纸
2.5.1 基础底板变厚度处、变高度处、留电梯坑、集水坑处,均应在平面图中表示变坡线,并画剖面图;2.5.2 基础底板钢筋应标注上下层位置;2.5.3 在基础平面图上应表示后浇带位置,以方便施工;2.5.4 在基础图中应写明基础设计等级。3 多层、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审查要点 3.1 结构设计、计算与构造
3.1.1 结构选型是否满足规范适用条件,如:房屋高度、高宽比等。如不满足,应按照超限高层建筑的相应要求进行处理;3.1.2 结构抗侧力体系的布置、质量和刚度的分布是否均匀对称;3.1.3 对于非规则建筑,其抗震计算是否考虑了扭转影响;楼层变刚度处楼板厚度是否加强;复杂体型的不利部位的配筋是否加强;有无薄弱环节,等等;3.1.4 各种结构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满足要求;不设缝时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构造措施(如:超长建筑不留伸缩缝时,应采取设置后浇带、增加屋面板温度筋、增厚屋面保温层、对温度应力敏感部位加强配筋、采用微膨胀混凝土,等等);3.1.5 结构转换层、框支剪力墙的设计和构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框支层层数超过规定时,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会。各重要构造要求,如:落地墙数量及间距、上下层刚度比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1.6 各抗震构造,如:梁柱节点加密区的梁柱箍筋肢距和间距;柱轴压比;梁柱配箍率和配筋率等,是否满足要求;3.1.7 砌块填充墙的抗震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填充墙上开洞的洞口加强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表示清楚;3.1.8 剪力墙及暗柱的配筋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设置了边框梁或暗梁。3.1.9 是否有遗漏的短柱或超短柱,如:楼梯间梁造成的短柱、大型雨蓬出挑构件造成的短柱等;3.1.10 角部楼梯间是否采取了抗震加强措施;3.1.11 结构计算模型的选择是否适当。采用的结构分析软件采用的力学模型与实际结构是否相符,如:大开洞楼板;主体与裙房在地下部分连为一体的结构等;3.1.12 高层建筑的嵌固点的选择是否正确;3.1.13 对大跨度的梁、板是否进行了挠度和裂缝验算。3.2 结构图纸
3.2.1 在结构总说明中应对梁板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的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法,并考虑便于施工的因素;3.2.2 后浇板应在图纸中以图例形式明确标出并写明做法;3.2.3 楼板变高处应画剖面;不同厚度楼板应标注清楚范围;3.2.4 结构顶板配筋图中应注明板顶标高和板厚;3.2.5 钢筋品种的选择要考虑不同等级、不同直径的钢筋在市场上的供应难易状况。不应选用难以保证供应的钢筋品种;3.2.6 对于后砌墙体中的构造钢筋的留置方法,应在综合考虑经济性和施工便利程度的前提下,在结构总说明中写明;3.2.7 局部剖面图及其它大样图中应表示轴线和定位尺寸;3.2.8 幕墙、雨蓬、大型门窗等均需在结构构件上设预埋件。如由于条件不清暂时不能在施工图中表示的,必须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说明;3.2.9 后砌墙体中的门窗洞口过梁做法应在结构总说明中详细表示。如选用标准图,应符合标准图的适用条件。4 砌体结构设计审查要点
4.1 结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建筑总高度、房屋高宽比、抗震横墙间距、局部尺寸等;4.2 楼屋盖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墙体的连接措施是否得当;4.3 是否对重点部位,如:底层墙体、横墙开洞处等,进行了承载力验算;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是否进行了抗倾覆验算;4.4 是否采取了控制砌体产生温度裂缝的措施;4.5 大洞口两侧应按规范要求加设构造柱。
(三)给排水暖通专业 总体要求
1.1 审查内容:系统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1.2 审查重点:
1.2.1 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2.2 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1.2.3 有无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无设计内容的遗漏和细节的严重不足;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1.2.4 是否与建筑、电气等专业图纸内容相吻合;
1.2.5 选取的材料是否符合市场供应情况,且具有一定通用性,便于采购。1.2.6 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1.2.7 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1.2.8 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查要点 2.1 总说明
2.1.1 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汕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2.1.1 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2.1.1 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2.1.1 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2.1.1 不应选用淘汰产品。2.2 给排水平面图
2.2.1 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2.2 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2.2.3 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2.2.4 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2.2.5 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2.2.6 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2.2.7 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3 水消防、人防部分平面图
2.3.1 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2.3.2 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3.3 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3.4 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
2.3.5 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2.3.6 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2.3.7 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3.8 当有人或防空地下室时.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2.4 总平面图
2.4.1 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2.4.2 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2.4.3 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2.5 系统图 2.5.1 给水系统
(1)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4)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2.5.2 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2)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3)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4)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膨胀管(或膨胀罐),伸缩节,固定支架等附件。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2.5.3 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2)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2.5.4 消防系统
(1)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2)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有无消防水泵的自检措施。
(3)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少两根.管网上阀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
(6)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7)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 暖通专业设计审查要点
3.1 冷热负荷及相关设备及管道的选型计算
3.1.1 围护结构传热计算: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取值是否正确,是否满足节能规范;3.1.2 建筑负荷计算:相关计算参数选择是否合理且符合甲方要求;3.1.3 系统管径计算:针对所选管材所选管径及壁厚计算是否合理;3.1.4 设备选型计算:系统采用的设备型号容量及承压计算是否合理。3.2 系统设计
3.2.1 系统型式的选择是否经济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2.2 系统的自动控制是否合理且满足甲方要求;3.2.3 各类管线平面布置及高度设置是否合理和经济;3.2.4 设备及管线的设置是否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美观要求;3.2.5 各类管线穿越建筑结构墙板时是否按规范进行处理;3.2.6 各类管线上设置的阀门及计量装置是否合理。3.3 管井设计
3.3.1 各类管井的布置是否紧凑合理,并考虑合理的维修空间;3.3.2 管井大样是否表示清晰。3.4 机房设计
3.4.1 机房空间的布置是否紧凑合理,平、剖面大样是否完整清晰;3.4.2 相关设备的基础及连接安装是否采取了经济合理的消声防噪措施;3.4.3 设备的匹配是否经济合理;3.4.4 设备表是否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数量。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管线综合设计审查要点
4.1 各类管线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管线间距、管线走向、管线坡度坡向、局部安装检修尺寸、检修口设置等;4.2 各类管线的标高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管线交叉位置冲突等;4.3 是否对管线密集交叉部位节点大样进行了清晰的表示;
4.4 要核对管道与其他管道或建筑物有无影响和妨碍施工,是否需要改道。
(四)电气审图要点 电气设计总说明。
1.1 供电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供电局的要求和规定;
1.2 供配电系统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节能性要符合国标要求; 1.3 用电负荷等级、变电所位置、高低压进出线位置、负荷总容量应满足要求; 图纸要求:图纸总类应齐全、说明及标注详尽。2 图纸类型应包括 :
2.1 配电所高低压配电系统图; 2.2 配电平面图、插座和照明平面图; 2.3 配电箱系统图;
2.4 接地平面图(含总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平面图或大样图); 2.5 屋面防雷平面图; 2.6 弱电系统图和平面图;
2.7 电气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及主材明细表; 2.8 强、弱电外网平面图。3 供电负荷及线缆审查
3.1 所有用电负荷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标,照明系统应符合国标;
3.2 所有供配电选用的线缆直径是否合理,是否经济可靠; 3.3 设备用电容量计算方法的合理性、节能性。4 用电计量
4.1 高压计量和变电所计量应符合供电局的要求; 4.2 住宅用电计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且集中计量; 4.3 商业用电计量应便于集中管理和收费;
4.4 公用设备用电计量要设独立的计量表,要便于统计管理。5 弱电系统
5.1 方案及系统应满足国标和规范要求;
5.2 电视、通信、网络、智能化、消防方案要合理、经济、可靠,设备选型应符合图纸要求,要选用节能型产品;
5.3 消防设备的双电源切换开关要有详细的选型说明,其可靠性和灵敏性要达到国标要求;
5.4 住宅电气点位(强弱电)应合理特别是与家俱位置、水暖设备的关系;5.5 进户位置、数量、标高应与市政协调,方案内容应满足产品标准及任务书。6 电外网
6.1 外网线缆、管沟、架空、埋地等敷设方式应有详细说明及局部打样图; 6.2 电外网总平面图应标注所有线缆的型号规格、数量、敷设方式、穿管材料与规格; 6.3 电外网布局走向应合理、简洁、经济,低压外网线缆的敷设距离不应超过250米。7 电梯
7.1 电梯设计应符合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要求;
7.2 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标准,要选用节能型电梯;
7.3 电梯设计要有电梯交通系统评价的计算或说明。
(五)景观审图要点 总体要求
1.1 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包括计划设计任务书、红线图、地形图、建筑规划图、各建筑规划图、各建筑主体首层平面图及立面图; 1.2 设计规模、功能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所依据的有关标准,规定,规范是否恰当,正确。1.4 绿化选材
1.4.1 基本要求:应适合于本地气候。多数为无需修剪或易修剪的植物。不易染虫害。无有毒、难闻的气体挥发。如有落果植物,其布置有否考虑落果对人可能造成的伤害;
1.4.2 有否考虑充分利用基地内原有植物;
1.4.3 植物的开花落叶有否考虑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景致变化; 1.4.4 有否考虑为配合销售的特殊需要而作适当的应时植物配置。1.5 绿化规格及数量
1.5.1 应考虑到成本和销售效果的需要作权衡。种植时胸径超过10cm以上的乔木数达60%以上时,需对其必要性和成本作一定分析阐述;
1.5.2 图纸中应注明的规格、数量是否全面。绿化效果、植物规格与生长时间有极大的关系,故应针对不同类植物和不同时期分别明确;
1.5.3 乔木规格应注明:高×冠幅×胸径,灌木规格应标明:高×冠幅×胸径,蔓生植物规格还应注明枝长,丛生植物还应注明一枝有多少丛;
1.5.4 应注明不同规格不同植物的总株数,注明植物种植株距(或每平方米植物株数);
1.5.5 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至少提供种植时和良好生长后达到预期效果时的植物规格、数量、种植株距,以便物业管理时能有效控制绿化效果。如植物生长一段时间后根据设计需作疏苗、补苗处理,则应提供该时期的植物调整施工图。1.5.6 对于较大规格的植物,提前作运输种植方面的考虑,是否有因机械、基地要求等原因无法运到的植物。2 具体审查要点 2.1 总平面图
2.1.1 轴线编号与尺寸关系及其与总图、结构等图纸的一致性; 2.1.2 园林尺寸是否合理;
2.1.3 园林小品(雕塑、构筑物、花坛等)位置、形式是否合理; 2.1.4 指北针、风玫瑰以及图纸比例; 2.1.5 总索引图:图中编号与详图是否相符; 2.1.6 铺装索引图:图纸编号与铺装详图是否相符。2.2 竖向设计图
2.2.1 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是否正确;
2.2.2 场地外围的道路、河渠及地面的关键性标高是否正确;
2.2.3 各场地、广场的标高及原地面标高: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等的设计标高(道路标注在道路中心线上,排水沟标注沟底标高)及关键点的原地面标高,纵坡距、纵坡向、平曲线要素、竖曲线半径,关键性坐标;
2.2.4 道路应注明其横坡向(单坡或双坡):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排水方向,如有堆山设计,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度。2.3 种植施工图
2.3.1 乔木:是否正确标注植物代号、栽植点、行距、株距尺寸; 2.3.2 灌木和草本,是否正确标注植物代号及群栽位置,范围;
2.3.3 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以及管线(地上地下)的距离是否恰当; 2.3.4 列表栏内容: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2.4 详图 2.4.1 图中编号与大样图是否相符; 2.4.2平、立、剖面图是否一致;
2.4.3 构筑物的墙、梁、柱的材料、厚度、对应关系及与结构图的一致性; 2.4.4 种植池、驳岸或护坡、挡土墙等构筑物的顶部和底部的设计标高是否合适;
2.4.5 铺装材料的选用及颜色是否合理;
2.4.6 无障碍设计:广场、道路等有高差的地方是否设置了供残疾人使用地坡道,其宽度、坡度及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 大样详图
2.5.1 详图编号与平、立、剖面是否相符;
2.5.2 详图所表示地构筑物轴线、梁、柱、墙关系、标高等与平立剖面及结构是否一致;
2.5.3 铺装材料选用、颜色及做法、不同类型、不同颜色装饰材料之间的分界部位;
2.5.4 详图所表达的内容如埋件、灯具、管线是否与其它工种相符。2.6 给排水平面图
2.6.1 绘出总平面、注明构筑物的坐标值及道路中心线坐标值; 2.6.2 场地四届的施工坐标值及道路中心线坐标值;
2.6.3 给排水管道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的定位尺寸或者施工坐标值,并反应其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以及管线之间的相互间距; 2.6.4 场地管线接入点的位置及坐标; 2.6.5 场地管线接入点的位置及坐标。2.7 照明平面图
2.7.1 绘出总平面、注明构筑物的坐标值及道路中心线坐标值; 2.7.2 场地四届的施工坐标值;
2.7.3 配电系统管线的平面布置 注明各管线的定位尺寸或施工坐标值; 2.7.4 应反映与照明线路及灯具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以及管线之间的相互间距,场地管线接入点的位置及坐标。3 景观安装设计要点 3.1 路边的园林草坪灯应与路灯一同考虑,草坪灯起到兼顾路灯的效果; 3.2 草坪灯、路灯、围墙灯等应分为不同的多回路,可单独开关,并应加装定时开关,灯的控制最好引到控制中心,通过BA一起控制; 3.3 主要通道和踏步的灯应和路灯放在一个回路中,便于行走;
3.4 在绿化带上的各种灯的基础应降低20厘米,使灯基础的混凝土不要外露,可被草坪或苗遮挡,灯定做时,灯竿可加长;
3.5 有灯座的灯,其基础的形状应和灯座形状一样,可考虑予埋钢件固定; 3.6 大型的活动场所应考虑照明,并应单独控制;
3.7 排水井尽量少的放在路上,混凝土的路面可适当放置,避免放在有装饰的路面上;
3.8 如果井必须放在有装饰的路面上,应做方形可开启的装饰盖,不要将装饰材料直接装载静盖上;
3.9 在草坪内的井座的混凝土尽量不要外露;
3.10 井盖不应放在构筑物上,不要一半在路上一半在人行道上,不要放在踏步上;
3.11 电话箱、配电箱、有线电视箱不要放在小区的主要视线内,应放在较隐蔽的地方,最好用灌木隐蔽;
3.12 绿化喷洒如有条件可采用自动喷洒,人工浇洒时,取水点应采用好的取水设备;
3.13 人行道的排水不宜采用道路雨水口,可采用方形和侧壁地漏。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2条 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3条 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
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
3.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4.有无出卖或出借图签、图章和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行为;
5.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6.设计合同是否有效;
7.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减灾防灾、土地使用等规定;
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图纸,一律不予受理,退回上报单位。第4条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
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技术措施及改进方法,作为施工图优化的重要依据。
第7条 施工图设计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分章节编写,具体内容和格式参照附件。
第8条 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法规符合性、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二章 总体评价
第9条 设计文件的内容完整性,应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第10条 设计文件执行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批复的情况,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第12条 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质、水文、地形、气象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
第13条 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操作性程度。
第14条 指出设计文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主要问题。
第三章 总说明书
第15条 总说明书是否包括路线地理位置图、说明书、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附件等内容。
第16条 重点审查说明书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初设或技术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总体设计第17条 重点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检查图中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各结构物的设置应满足功能需要。
第18条 评价各专业之间的总体协调衔接合理性,如界面处理是否衔接,检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
第19条 对说明中有关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施工组织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价。
第20条 对特别困难路段或特殊结构物,必要时提请设计补充全景透视图或三维动态模型,检查空间立体线形的连续性、均衡性及结构物之间的协调性。
第21条 单向二车道的高速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3%的路段长度超过5km时,应考虑上坡路段增设爬坡车道,下坡路段宜设置避险车道,平纵指标较低路段,因地制宜适当增设港湾式停车区等安全设施。
第五章 路线
第22条 审查该篇内容的完整性,应包括说明、平面图、纵断面图、直线曲线及转角表、导线点成果表、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逐桩坐标表、公路用地图和征拆迁数量表等。
第23条 路线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控制点和走向,对路线平、纵面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平、纵面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线形组合要体现安全、协调、顺畅,并与地形地质相吻合。
第24条 重点核查纵断面设计,应满足设计洪水位、通航净空、交叉构造物净空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体现经济合理。
第25条 重点核查隧道洞口、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期工期的可行性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重视不同处理方式的衔接协调,对二次开挖要提出开挖断面、坡率、基底整理等要求。对路堤较高路段和纵横向地形明显变化路段,检查地质报告及特殊设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33条 检查路基与其他结构物结合部的专项设计,评价所采用的设计在减轻桥头跳车等问题的有效性。
第34条 每个超高路段是否提供单独设计,超高过渡段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有利于行车安全。
第35条 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初设批复及交通荷载作用下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评价设计参数、混合料试验指标及结构分层的合理性,核查所采用的材料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对挖方路段应明确垫层的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对老路补强设计,核查老路的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出评价或修改意见。
第36条 核查排水系统构成的完整性,并应与沿线溪河系统相衔接,排水结构断面应满足泄洪要求,并有利于节约用地,结合地形合理设置截水沟。核查超高路段排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无路侧护栏的挖方边沟加设栅形盖板。
第37条 取、弃土场的位置、防护和绿化设计应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并核查土石方平衡和调配情况。
第七章 桥梁、涵洞
第38条 审查内容包括桥涵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桥位平面图、桥型布置图、结构设计图等。
第39条 桥型方案执行初设批复情况,桥梁配跨应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的要求。
要求,核查曲线隧道视距,有利于通风、排水及营运安全。
第51条 核查净空横断面各部尺寸符合标准要求、满足防护结构及附属设施安装要求的情况。
第52条 隧道的初期支护参数和二次衬砌结构尺寸的合理性,隧道内路面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53条 评价隧道机电、通风、照明设计满足营运需要的情况。
第54条 洞内车行横洞、人行横洞及洞口的横向联络线等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55条 核查特长隧道通风防灾及设备配置的合理性,核查通风井、地下机房及联络风道的空间布置和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第56条 对特长隧道和深埋隧道,评价其施工组织计划和岩爆分析的合理性可行性,相应的技术措施应安全可靠。
第57条 评价浅埋隧道的特殊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58条 评价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弃碴方案、施工量测方案及防灾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章 路线交叉
第59条 路线交叉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立体交叉设置表、工程数量表、平纵面设计图、匝道连接部设计图及标高数据图;交叉区内路基、路面及排水有关设计图表;桥型布置图及结构设计图;通道、涵洞、管线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60条 重点审查互通位置、形式及其连接线的规模、标准执行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
第69条 护拦的设置应体现因地制宜,不同区段应设置不同型式的刚性或柔性护栏,并考虑不同型式护拦之间的平顺衔接和刚度渐变。
第70条 标志的设置应满足安全、导向需要,并有主要景区和城镇等指示标志。
第71条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技术指标或参数的选择应合理适当,数量统计要准确。
第72条 线缆管道、设备基础、预埋件、手孔、人孔等设计应完整,尺寸规格应合理。
第73条 审查各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方式和位置的合理性。第74条 主要设备或系统的供配电方式应合理,容量匹配,应急供电方案切实可行,设备负荷等级设定应合理。
第75条 图像、数据、语音等传输通道或通信信道的配置应合理,带宽、板卡数量应满足需要,预期的传输质量和功能目标应能实现。
第76条 各类应用软件流程及模块详图和预期的功能目标应相适应和匹配。
第77条 审查各类控制方案、救援预案、交通诱导预案等应完整可行。
第78条 设备电缆沟、走线架(槽)、接线盒、消防水管等的布置应完整、合理、经济、美观。
第79条 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措施完善合理。
第80条 光电缆的芯数配置、型号规格、干线光芯分配应合理。
第81条 操作台、控制台、机柜等定制件的尺寸规格应合理,0第90条 核查执行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要求情况,各项环保措施应合理可行。
第91条 绿化设计应结合沿线自然景观,因地制宜,互通立交、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的绿化设计应经济、美观、合理。
第92条 服务区、管理区、养护工区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计应齐全、合理、可行,处理结果应符合排放要求。
第93条 重点审查改路、改河、改溪、辅道等改移工程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必要时结合批准的规划进行设计。
第94条 核查施工便道及租用场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宜避开基本农田、主要经济作物用地、军用基地、学校及医院等区域。
第95条 筑路材料分布示意图中内容的完整性,各材料的质量、储量、采运条件及试验成果应合理、可信。
第96条 核查是否按《编制办法》要求编制了概略施工组织计划,对关键工程提出的施工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章 施工图预算
第97条 施工图预算应按报审要求的造价编制软件编制,严格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编制办法(预算文件组成、预算项目和预算费用组成)、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编制,单独成册,并提交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电子文件)。其中,预算项目应按规定的项、目、节内容要求计列,不得随意归并和调整;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列出详细的计划购置清单;勘察设计费应按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列并列出计算过程。
第98条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2合理性。
第106条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分析应符合实际,提出的结论、建议措施应合理可行。
第107条 水文调查及计算资料应完整可信,核查相关部门提出的通航和交叉等净空要求的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评价通航论证、行洪分析、风浪试验等外委专项报告成果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第108条 勘察期间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类型的描述应明确合理,评价提出的水文地质参数的合理性;水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评价判别结果的正确性。
第109条 核查地形测绘成果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满足施工需要。
第110条 核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评估提出的防治方案及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111条 评价与沿线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的合理性、可行性。
第112条 其他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满足设计需要。
4附录二
专家审查意见格式
1.专家审查意见包括概述、总体评价、正文及专家名单。2.概述内容应说明主持单位、项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专家、审查程序等。
3.总体评价应对设计文件和咨询报告进行客观评价,对设计内容的安全性、符合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价。
4.正文包括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问题与建议等9个部分,顺序编写。若项目中没有其中某部分内容或另行审查,可按实际内容编排,但应在问题与建议中提出。
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要点 第3篇
关键词:施工图会审,原则,要点,建筑给排水
施工图会审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 是建设的基本要求。目的是减少施工图上存在的差错,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 降低建设资金。有关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施工图以后, 应认真阅读图纸, 说明熟悉图纸的内容、要点和特点, 弄清设计意图, 掌握工程情况, 了解建筑结构, 以便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在审核图纸时, 尽量全面地发现图纸中的问题, 以便设计人员对审图时所提出问题做出修改和补充。
1 建筑给排水专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1.1 专业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
(1) 各用电设备的位置与供水 (电) 及控制位置、容量是否匹配, 控制方式及控制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2) 电气线路、管道的敷设位置和走向相互有无干扰, 埋地管道或管道沟与电缆沟之间有无矛盾。 (3) 连接设备的电气线路、控制线路、管 (水、油气) 路与设备的进线接管位置是否相符。 (4) 水、电、气、风管道或线路在安装施工中的衔接部位和施工顺序是否明确。 (5) 管道井的内部布置是否合理, 进出管道有无矛盾。 (6) 各种工种安装、调试、试车、试压的配合关系是否明确, 有无互相影响。
1.2 给排水管道安装与建筑结构的关系。
(1) 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 (2) 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3) 管道沟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4) 建筑标高基准点和放线基准位置是否明确。 (5) 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6) 有关建筑设计。如主体结构、墙体结构门窗位置、吊顶结构、内外装修材料等与安装有无矛盾。
2 施工图审查要点
现将建筑给排水、消防、人防工程供水系统审图的几个大原则和按图纸目录分述的要点介绍如下。
2.1 审图的原则。
(1)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 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 设计是否合理, 有无遗漏, 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 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 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 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 技术上有无困难, 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 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 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 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 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 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 和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 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 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 有无特殊材料要求, 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2.2 审图要点
2.2.1 总说明。
(1) 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 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 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油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2) 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3) 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 (4) 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 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 (5) 是否选用了淘汰产品。 (6) 在小区建设中, 是否考虑道路上雨水排水。
2.2.2 给排水平面图。
(1) 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 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 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 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4) 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5) 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6) 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 (7) 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 小区景观施工给排水管径, 坡度及北方地区冬季池水是否满足需要。
2.2.3 水消防、人防部分平面图。
(1) 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 有无遗漏的地方。 (2) 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 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 (5) 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6) 寒冷地区, 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7) 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 当有人防地下室时, 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2.2.4 总平面图。
(1) 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 入市政污, 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3) 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 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2.2.5 系统图
2.2.5.1 给水系统。
(1) 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 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 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4) 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目, 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 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2.2.5.2 热水系统。
(1) 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 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 (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 (2) 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 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 (3) 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 (4) 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 膨胀管 (或膨胀罐) , 伸缩节, 固定支架等附件, 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
2.2.5.3 排水系统。
(1) 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 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 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2.2.5.4 消防系统。
(1) 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 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2) 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 有无消防水泵的自检措施。 (3) 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 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 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于两根, 管网上阀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 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 (6) 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 (7) 寒冷地区、地下不采暖车库是否采用干式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施工图审图注意事项
(1) 看设计总图时要审核总设计用水量是否配合、当地的平均水压与选用的管径是否合适以及水质的洁净程度。要考虑水垢积聚减小管道流量的发生, 所以进水总管应在总用水量基础上加大一级管道。要核对管道与其他管道或建筑物有无影响和妨碍施工, 是否需要改道。 (2) 在看单位工程的施工图时, 主要是看给水系统透视图。在审核中主要应检查管道设置是否合理, 水表设置的位置是否便于查看和检修, 要进行局部检修时是否有了控制的阀门。配置的卫生器具是否经济合理。 (3)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给水施工图, 要审核有无单独的消防用水系统。而它不能混在一般用水管道中, 应有单独管道, 单独阀门。放置阀门井的位置是否便于启闭, 便于检修, 周围有无障碍物。以确保消防时紧急使用。 (4) 对设计所选用的排水管、材料、排水系统相配合的卫生器具, 审图时可以对所用材料的利弊提出问题或建议, 可供设计或使用单位参考。 (5) 根据使用情况可审核管径大小是否合适。如一些公共卫生间由于目前使用条件及人员的复杂。其污水总立管管径不能按通常几个蹲位来计算。有时设计DN100的管径, 往往需要加大到DN150使用上才比较方便, 不易被堵塞。 (6) 对排水室外部分进行审核。主要是管道坡度是否注明, 坡度是否足够, 污水管汇流弯处是否设置检查井, 其深度是否足够, 还应注意检查井的位置是否会污染环境及影响易受污染的地下物。 (7) 土建图与排水施工图互相校核的内容主要是标高。上下层房间使用功能相同。防止上部房间为厨卫, 下部为住房。这样损去了房间的完美。一旦上部厨卫间漏水, 就会严重影响下部房间的使用, 同时也要防止将外立管设置于阳台处, 既不便于安装更重要是影响美观。
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要点 第4篇
关鍵词:施工图会审 原则 要点 建筑给排水
施工图会审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是建设的基本要求。目的是减少施工图的差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降低建设资金。有关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施工图以后。应认真学习图纸。熟悉图纸的内容、要点和特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情况,了解建筑结构,以便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和可行的技术措施。
一、建筑给排水专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1.专业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
(1)各用电设备的位置与供水(电)及控制位置、容量是否匹配。零配件及控制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2)电气线路、管道、通风、空调的敷设位置和走向相互有无干扰。埋地管道或管道沟与电缆沟之间有无矛盾。
(3)连接设备的电气线路、控制线路、管(水、油气)路与设备的进线接管位置是否相符。
(4)水、电、气、风管道或线路在安装施工中的衔接部位和施工顺序是否明确。
(5)管道井的内部布置是否合理,进出管路有无矛盾。
(6)各种工种安装、调试、试车、试压的配合关系是否明确,有无互相影响。
2.给排水管道安装与建筑结构的关系
(1)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
(2)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3)管道沟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4)建筑标高基准点和放线基准位置是否明确。
(5)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6)有关建筑设计。如主体结构、墙体结构门窗位置、吊顶结构、内外装修材料等与安装有无矛盾。
二、施工图审查要点
现将建筑给排水、消防、人防工程供水系统审图的几个大原则和按图纸目录分述的要点介绍如下。
1.审图的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2.审图要点
(一)总说明
(1)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油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2)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3)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
(4)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
(5)是否选用了淘汰产品。
(二)给排水平面图
(1)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4)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5)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6)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
(7)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三)水消防、人防部分平面图
(1)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2)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
(5)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6)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7)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当有人或防空地下室时。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总平面图
(1)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3)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五)系统图
1.给水系统
(1)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4)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2.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2)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
(3)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
(4)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膨胀管(或膨胀罐),伸缩节,固定支架等附件。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
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消防系统
(1)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5篇
医院建筑应贯彻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的规定,重点保证:方便救死扶伤、保证病人安全;预防传染,防止疾病蔓延;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三大职能的要求,
1、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2、太平间、病理解剖时室、焚烧炉应设于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
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3、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
污物梯。
4、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
均应设置坡道,其坡道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5、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6、儿科病房的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20 床以上的一般传染病房,或兼手烈 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建筑
保持一定距离,
8、传染病病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平面因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2) 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
3) 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4) 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 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
5) 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9、对放射科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部
位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10、核医学科的实验室应符合不利规定:
1) 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2) 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3) 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11、核医学科的γ照相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侯诊者相互间保持1m 的距离。
12、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6篇
住宅建筑住宅设计应贯彻《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的规定,设计审查重点在于保证最基本的居住水平和居住安全。
1、住宅应按套设计每套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应齐全。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3、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其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4、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和局部净高应分别满足不低于2.40m 和2.1m 的规定;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 面积的净高应满足不低于2.1m 的
规定。
6、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盒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7、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不允许按窗台高度设计。
8、外窗窗台高度低于0.90m 的应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面起计算,保证净高0.9 0m。
9、楼梯梯段净宽、楼梯踏步和栏杆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楼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10、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滑的措施。
1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宅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12、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入口、入口平台、侯梯厅、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有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坡道的坡度,当坡道高度0.60m 时坡度应1:10;高度0.75m 时,坡度应1:12;高度1.00m 时,坡度应1:16;
2)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门把手一侧的墙面不应小于0.50m,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 的护门板;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 L,并应以斜坡过渡;
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并不得小于1.5m;
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1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设置有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14、住宅公共部位的通道和走廊应满足净宽不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的规定。
15、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邻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为防攀登构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6、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采用当地成熟的防水技术。
17、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有存放危险品的库房或扰民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18、附建有公共用房的住宅,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19、应核查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其相应的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 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 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 层,19 层及19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各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住宅建筑规范》9.2.1条的规定。
20、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0 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O,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2) 10 层至18 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O,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3) 19 层及19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1、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和疏散出口设置的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相关规定。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22、住宅防火构造重点注意以下各点:
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0m 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0m;
3)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排气等竖井应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体构件;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电缆井、管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 )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内的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