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借款合同律师(精选14篇)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第1篇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欧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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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借款合同纠纷律师: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法庭对面
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整,应乙方的申请和委托,丙方对该借款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各方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万元整,(小写金额)¥: __万元;
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据之日起为起算点。
三、借款利率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月利率为 %,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万元整。
四、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用途为,乙方必须保证专款专款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乙方还款。
五、保证和陈述
乙方和丙方保证其向甲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甲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借款,或有权提前要求乙方还款。
六、借款担保
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两年,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所有费用。
七、财务监督检查
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在乙方未归还甲方借款前,乙方保证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如甲方发现乙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乙方还款。
八、保密条款
各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但在法律要求或甲方为实现债权的情况下,协议方可以披露上述信息。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则乙方应承但甲方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清偿完毕之日止。
十二、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合同签订地: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第2篇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三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生产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专款专用,本款只能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得做其他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两方不予承担,乙方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小写:¥ __________ 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借条)。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月利息为 _____ % 每月利息____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一个月不付利息属违约;
2、乙方违约在15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超出15日,则超出部分按借款本金数额处以日利率3‰的滞纳金,滞纳金区别于利息、违约金独立存在,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不冲突;
4、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需提前15日通知对方,在三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位于____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__________m
2做抵押,具体事项另附表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包括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有权处理抵押物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及利息,抵押权自动解除。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若到期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需代乙方向甲方归还本金及利息,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乙方违约在15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超出15日,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3‰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赔偿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借款必须以借条和借款合同两项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另外两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并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三方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在房产管理部门存查。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后附身份证和抵押协议及其他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左手: 中指食指右手:中指食指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左手: 中指食指右手:中指食指
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第3篇
委托事项:对湖北高院 (2011) 鄂民二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
诉讼标的:600万元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代理结果:胜诉
承办部门: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
主办律师:向阳律师
承办律师:张群力律师
【基本案情】
2002年3月, 湖北某机电集团公司 (以下称机电集团公司) 和湖北某机电股份公司 (以下称机电股份公司) 签订合并合同, 由机电集团公司兼并机电股份公司。机电集团公司存续, 而机电股份公司解散, 机电股份公司的债务由机电集团公司承担。其后, 机电集团公司和机电股份公司对外发布公告, 通知债权人, 并向工商局申请注销机电股份公司。但注销未及时进行, 直到2004年1月其主体资格才被工商局吊销。2002年12月, 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湖北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称机电制造公司) 与工商银行某支行 (以下称工商银行) 签订《银企协议》, 约定将原机电股份公司欠工商银行的3346万元债务进行分割重组。其中, 机电股份公司继续承担2000万元, 机电制造公司承担1346万元, 并对机电股份公司的330万元债务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3月, 依据2002年12月的《银企协议》, 机电制造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机电制造公司对机电股份公司的借款中的3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主合同借款期后一年, 保证责任限于3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担保债务借款期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保证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 工商银行对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的债务分割协议无效, 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共同偿付所欠的3346万元债务。后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工商银行主动撤诉。但其后机电股份公司、机电制造公司未依和解协议付款, 和解协议自动失效。
其后, 机电股份公司向工商银行清偿了280万元, 工商银行余下的1720万元债权在2005年7月转让给了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 (以下称资产管理公司) 。2005年12月, 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 在湖北日报向机电股份公司发布了《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公告》, 该公告没有提及本案保证人机电制造公司。2007年8月、2009年8月, 又发布了债务催收公告, 这两份公告提及了机电制造公司。2005年12月, 机电股份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偿还了30万元, 余欠1690万元。2008年, 法院裁定机电集团公司破产。资产管理公司接到通知后, 就原对机电股份公司的债权 (包括本案的330万元债权) , 向机电集团公司清算组申报了债权。2009年12月法院宣告机电集团公司破产终结, 债权清偿率为零。2010年1月机电集团公司被依法注销。
2010年8月, 资产管理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 (1) 原银企合作协议, 即机电集团公司、机电股份公司、机电制造公司的债务分割协议无效; (2) 机电股份公司和机电制造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690万元及利息; (3) 机电制造公司对其中的33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一审判决机电制造公司承担330万元债务本息, 但认定原债务分割协议有效, 机电集团公司已破产, 因此驳回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机电制造公司提起了上诉。上诉的理由包括: (1) 《银企协议》终止了保证合同。 (2) 保证期间,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 保证合同已过了诉讼时效, 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4) 机电集团公司破产终结后6个月内, 债权人资产管理公司未及时要求保证人机电制造公司清偿债务, 已失去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但二审法院仍维持了一审判决。委托人委托本所代理时, 案件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委托人需偿付本金利息、罚息总计超过了600万元。另, 委托人已委托其法律顾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律师代理意见】
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接受委托后, 对案件进行了综合的分析论证。认真研究了本案的一二审判决、证据以及委托人法律顾问已经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委托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提及了五点申请再审的理由, 包括: (1) 《银企协议》已经使借款担保协议失去效力, 但法院没有认定; (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担保债权; (3) 保证合同已过了诉讼时效; (4) 机电集团公司破产后6个月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债权; (5) 要求承担债务利息,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司法解释。
结合《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和金融不良资产两方面的司法解释, 我们认为委托人法律顾问提出的五点申请再审理由, 有的没有必要提出, 有的需要进一步强化, 寻找突破口, 并上升到法定再审事由的高度。大要案中心经讨论, 最终确定从以下三点申请再审: (1) 原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前就已经丧失了保证债权, 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该债权后当然也不享有保证债权, 原审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拥有保证债权,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 从时间上考量, 本案的债权转让行为发生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原债权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债权转移时, 保证债权不随同转移, 原审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拥有保证债权,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 原债权人向被申请人转让债权时和对外公告时, 均明确放弃了担保债权, 原审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拥有保证债权,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代理结果】
大要案中心充分发挥了团队合作的作用, 修改并重新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补充提交了代理词, 二次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组织的询问和听证, 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联系和汇报案情。经过不懈努力, 在201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终于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大要案中心的代理意见, 认为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二) 项和第 (六) 的规定, 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主办律师评述】
律师直选的深圳模式 第4篇
深圳模式曾被视为律师自治的一个样本。
早在2003年,深圳律协已实现直选和差额竞选。它是全国首个由官办转向民间自治的地方律协,是司法部深为关注的改革试点。
2003年7月18日,第四届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大会代表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推举产生,每个所至少有一名代表。会上,代表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7月19日,大会遵照章程的规定组织选举产生全国第一个律师代表直选、候选人竞选的律师协会会长。
新一届律协成立后,与司法局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司法局不再承担深圳律协的任何经费和开支,律协会费收入也不向司法局缴纳,办公场所由律协自费购建,产权归律协所有。
会前广泛征集意见出炉的新《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进行了多项革新,比如规定“副会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和会长在当选的理事中共同提名,赋予会长组阁权”。
改革后,深圳律协和律师的关系就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他们之间不再是上下级的关系,彻底转变成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转变到了通过民主程序服从真理的关系。
不到一年,2004年7月25日,60名律师对首任会长徐建提出被徐自称为“18宗罪”的罢免提案,焦点集中在深圳市律协买楼一事。最后,“罢免提案”因事实不足不被列入大会议程,但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却借此机会再次完善章程相关内容。
2005年8月,深圳律协新《章程》中,第一次增设了监事会。“这个意义很大,监事会作为律协的专职监督机构,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地方律协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了民主监督下的行业自律。”李方平说。
近些年里,中国诸多地方律协都在尝试变革。
2004年9月,杭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章靖忠以126票当选为新一届律师协会会长。这位新晋会长,经138名律师代表的直接选举产生,“不再由上级司法部门官员或司法部门指定人士担当”。章靖忠的前任会长是方绍清,后者的另一个身份是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2005年4月25,重庆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为了进一步探索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协行业管理两结合模式,更好地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本次大会采取了大会全体代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专职会长”。
由执业律师担任专职会长,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会长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由律协发给工资,年薪12万元。这在全国范围又是一个首创。
请律师撰写的借款合同,简洁标准 第5篇
甲方(贷款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保证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
二、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本金为元。
三、借款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中间总计计息天。
四、借款利息、利率:
1、乙方借款期间向甲方支付利息。
2、甲、乙、丙三方约定本合同计算利息的日利率为借款本金的千分之(利息=本金׉×借款期限)
3、甲、乙、丙特别约定,如本借款合同因利息、利率问题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被迫诉至法院或仲裁,乙、丙二方承诺,在无法执行本合同约定利息、利率的情况下,最后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按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最高倍数执行(例如,目前执法机构执行的最高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乙、丙二方同意执行四倍,以此情况类推)
五、违约金、乙方不按期足额偿还借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本合同借款本金的10%(百分之十)
六、借款保证人:
本借款合同保证人为丙方,丙方特别承诺自己对本合同借款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偿还债务的,丙方向
甲方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条款:三方签字、按指纹后,本合同生效。
八、借款及还款方式:
1、本协议三方签字、按指纹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银行卡或账号将借款打入该卡号或账号,银行往来单据为借款合同的有效补充。
2、乙方如期还清借款后,甲、丙二方将本协议原件归还乙方,甲方为乙方书写收条,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约日期:
附: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第6篇
担保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借款方(乙方):,男/女,民族:,生日:,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
担保方(丙方):甲方、乙方、丙方经过平等、友好、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资金,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事宜达成合意,现三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并参照《贷款通则》《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约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概述: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其具有所有权的汽车为借款担保物,提供丙方作为借款担保人,乙方自愿在使用借款期间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向丙方支付担保费,乙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则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愿向丙方支付担保违约金;甲方予以同意,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丙方也自愿提供该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的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金额、使用期限、支付方式、起算日期:
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圆整(¥元整),该借款的使用期限为个月,该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2.甲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收取现金方式收取借款后,应一并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2.3.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提供借款的,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其收取借款的账户,甲方将款项转入该账户即视为乙方已收取借款:
开户银行:
开户姓名:
开户账号:
2.4.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供借款的,其款项从其银行账户上划出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该借款使用期限自该日起算。
3.借款利息、违约金:
3.1.借款利息:本合同第2.1条约定使用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利率为借款本金的百分之(%),公式:借款本金×%×月数(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下同)。
3.2.违约金:本合同第2.1条约定使用期限届满之后乙方尚未还款的,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月违约金按借款利息利率的贰倍计算,计至乙方偿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公式:借款本金×%×2倍×逾期月数。
4.借款用途:
4.1.本合同全部借款仅可用于用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借款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即时收回全部借款,并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利息。
4.2.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的,甲方有权即时收回全部借款,并向司法机关举报乙方的非法行为。
5.担保物:乙方向甲方提交汽车辆(汽车数量、声明价格、车牌号码、发
动机编号为、合格证编号等以《文件、物品列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上述汽车”)作为其借款的担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文件、物品列表》上签名,并向甲方提交上述汽车的权属证书等有关文件即视为上述汽车所有权已经全部质押给甲方。
6.担保物担保效力: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清偿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强制措施以清偿债权,乙方均予以同意并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6.1.乙方自愿将担保物作价人民币圆整(¥元整)转让给甲方,以偿还其尚未偿还的欠款。
6.2.甲方有权将上述汽车变卖,以变卖所得款项清偿乙方所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变卖上述汽车所得款项高于乙方所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的,高出部分应返还给乙方;甲方变卖上述汽车所得款项低于乙方所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的,不足部分乙方依然承担偿还责任。
7.担保物处置:甲方采取本合同第6条约定强制措施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手续。自甲方发出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还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即属违约,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全部借款本金的千分之贰(2‰)计算,该违约金独立于该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
8.如上述抵押物尚在乙方控制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该抵押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其他足值抵押物,或要求乙方即时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并按本协议约定利息利率的贰倍支付违约金。
9.变更抵押物: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不足以保障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安全,或上述抵押物价值损毁或存在损毁风险,或上述抵押的权属发生争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其他足值抵押物,或要求乙方即时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
10.担保人责任:丙方为乙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未按时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丙方偿还。
11.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丙方的担保期间(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贰拾年。
12.担保人权利:
12.1.担保费: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内,乙方应按月向丙方支付担保费,每月担保费按乙方全部借款本金的佰分之(%)收取,公式:借款本金×%×月数。
12.2.担保违约金: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届满之后乙方尚未还款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向丙方支付担保违约金,每月担保违约金为担保费的贰倍,计至乙方偿清全部借款之日止,公式:借款本金×%×2倍×逾期月数。
12.3.追偿权:乙方到期未偿清借款,丙方已代为偿还的,丙方可就其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代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向乙方追偿。
13.反担保特别约定:
13.1.优先受偿权:乙方未依照约定偿还借款,导致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可就上述汽车行使优先受偿权。
13.2.反担保效力:乙方向甲方提交上述汽车的权属证书等有关文件亦视为上述汽车已同时质押给丙方,唯甲方的受偿权优先于丙方。
14.乙方保证:乙方承诺其拥有处置上述汽车的全部权利,已将其从甲方处借款并将上述汽车设置担保的事实告知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上述汽车的共有权人,并已取得其等同意和授权,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自愿为该借款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5.送达地址:乙方于本合同载明之地址为乙方指定通信地址,甲方向该地址发出文件、资料、物品之日起满3日即视为已向乙方送达。乙方变更地址的,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甲方仍得向原地址进行送达。
16.情势变更与预期违约:
16.1.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前,除其已向甲方披露的借款外,未从其他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处借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归还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利息的贰倍支付违约金。乙方已向甲方披露的借款如下所列:
16.2.乙方保证清偿本合同借款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从其他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包括银行)处借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归还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利息的贰倍支付违约金。
16.3.如情势变更或突发事件等原因,甲方认为依照本合同第2.1条约定时间收回借款可能危害借款安全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16.4.甲方认为乙方发生经营困难、偿债能力恶化、资不抵债、声誉败坏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17.纠纷处理: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深圳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索债费用:乙方未按时清偿全部借款的,甲方、丙方为追索借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含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通讯费、邮递费、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19.单独条款效力:本合同各条款相互独立,某一条款无效或被撤销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某一条款部分无效或部分被撤销的,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法律效力。
20.合同文本: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第7篇
合同编号:
贷 款 方:__________ 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 __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 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报送 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 款 方:__________(公章)借 款 方: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保 证 方: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第8篇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其法律意义是:银行发现其债权的权益受到侵犯后(如已知贷款逾期),两年内如不 主张自己的权利(催收贷款或办理展期等),就会引起借款合同所确立的借贷法律关系的消灭,即债权债务的消灭,银行的权益(即请求法院保护 债权的权利)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民法通则》还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 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从中断时起两年)。
因此,各行应结合清贷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对已经逾期的贷款可采取三种措施:
(一)以书面形式发送“贷款催收通知单”,以此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要求借款单位出具书面还款的承诺;
(二)对符合展期条件的贷款,抓紧办理展期手续,由此而改变逾期贷款的性质;
(三)有必要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已经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催收贷款备忘录。将过去曾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催收贷款的行为记录在案;
(二)同借款单位协商,专门就还款的问题另签一份协议;
(三)重新办理财产抵押或找保证人;
(四)对虽已逾期两年以上,但由于曾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催收,从而未超过诉讼有效期的贷款,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信通过沈阳合同纠纷律师苗琦的介绍,大家对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纠纷怎么处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拨 打沈阳合同纠纷律师苗琦在线咨询热线进行详细咨询。
沈阳合同纠纷律师苗琦温馨提示:当您遇到不懂的纠纷时,千万不要擅作主张,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律师,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样才能 避免受到不应该受到的损失。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第9篇
法院在审理期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我国,赠与是实践性合同,即以财产的交付为赠与生效的条件,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双方达成赠与的合意,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像这种公益性赠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将100万元人民币给付民政局。深圳合同纠纷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赞同第二种意见。
律师分析:
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人并不能取得受赠人任何财产代价,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考虑不周而为赠与的表示,也须承担履行赠与的义务,这有失公允。
借款纠纷律师函 第10篇
**先生:
湖南**律师事务所接受**先生的委托,就与阁下民间借贷一事郑重致函。
2014年1月29日,阁下向**先生借款350000元并向**先生出具了一张内容为“今借到**现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归还日期1个月内”的借条。**先生依约向阁下借出该笔借款,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阁下未依约偿还该笔欠款。后**先生多次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阁下催促还款,阁下仍未按约归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阁下拖延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不但严重侵害了委托人**先生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债务应当清偿”的有关规定。
为此,**先生特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函告阁下:请阁下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先生将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其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届时阁下不但须如数清偿借款,而且须支付经催促还款后逾期偿还借款的相应利息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阁下也会因诉讼而造成银行帐号被冻结,或房产、车子等财产被查封。我们诚望阁下积极配合,慎重考虑因此而需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收函后三日内与**先生协商解决;望阁下权衡利弊,早日作出明智抉择。以免讼累!
顺祝商祺!
借款催收律师函 第11篇
就您所持 XX 银行信用卡欠款事宜,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XX 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 “卡中心” )委托,指派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您所持有的 XX 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XX 卡”(卡号: ) 请添加相应掩码 ) ,截至 年 月 日,已累计欠款达 /身份证号: RMB/USD。经卡中 心多次催告通知,至今仍未清偿。
根据您申领 XX 卡时签署的《XX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的透支款 项已超过期限。 现本所受卡中心委托, 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到 XX 银行任意营业网点 查询并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日 XX 银行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客服电话: 00000000)。否则,本所将建议银行依次采取如下措施:
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 函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 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 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
3、如您 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卡中心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诉讼给您造成的严重影响,请立即清偿 XX 银行信用卡欠款。 您的违约信息会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您本人承担。
如您已清偿光大卡透支款项,请毋需理会本函。
XX 银行信用卡中心提醒您:
1、您所清偿的款项请存入您本人 XX 信用卡欠款账户。
2、为防止诈骗,请不要把欠款存入第三方账户。
3、XX 银行未授权任何人员上门收取现金。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月日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第12篇
联系人:欧律师(婚姻案件负责人)
电话:***(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欧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一九九九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现执业于深圳沙井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广东省律协会员。执业十年来,本律师先后担任十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从业以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法院判例,精通法律,通晓法理,谙熟公司企业运作,具有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办案经验丰富,敬业|博学|稳重|历练。秉承“高效、勤勉、专业、尽责”的宗旨,“客户至上”的原则,“追求卓越”的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本律师所代理如下离婚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一、协议离婚:
1、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做好调解工作,以实现委托人协议离婚的意愿。
2、依法为委托人制定可行方案,处理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3、对于子女抚养|教育问题为委托人制定可行方案。
4、代为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
二、诉讼离婚:
1、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调解|诉讼和案件执行。
2、制定可行的诉讼或调解方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协助委托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进行界定,防止对方当事人私自转移财产。
4、依法为委托人争取子女抚养权。
三、法律文件:
1、接受当事人关于婚姻家庭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2、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析产协议|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3、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4、起草|修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
5、起草|修订遗嘱。
四、相关法律服务:
1、对协议|遗嘱进行律师见证。
2、申请亲自鉴定。
3、代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4、夫妻共同财产取证。
5、代理子女探视权诉讼。
6、代理离婚后申请重新分割财产案件。
7、代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提起的赔偿案件。
8、代理离婚引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第13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小张与被告小杨系朋友关系,2013年8月初,被告小杨向原告小张借款5万元。2013年8月22日,被告小杨再向原告小张借款30万元。借款后被告小杨未向原告小张出具借条,小张于2013年11月多次打电话要求被告小杨还款,但是被告小杨多次找借口推脱还款事宜,最后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还款35万元。
二、接受委托,固定证据到法院起诉:
该案件系原告小张于2013年11月20日委托重庆普缘律师事务所周炜律师办理。周炜律师接受小张的委托后积极分析案情,明确我方需要的证据。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我方作为原告起诉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一、没有被告人小杨出具的借条;
二、有5万元没有转账凭证是直接现金出借。周炜律师认为本案中小杨的借款应当认为属于夫妻之间共同债务,应当把小杨的老婆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周炜律师当面告知原告小张案件的胜诉需要一个主要证据就是借款的事实,没有借条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对被告小杨进行录音收集证据,后小张进行与被告小杨联系并且采用通话录音的形式固定证据,后被、被告多次在电话中没有否认借款35万元的事实,被告小杨表示需要约时间见面谈。2013年12月9日周炜律师到民政局查询小杨的结婚档案,周炜律师于2013年12月20日到重庆市沙坪坝人民法院把小杨和其妻子小刘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三、开庭审理及:
2014年1月1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小张诉被告小杨,小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周炜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都予以采信了。周炜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被告小杨和小刘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四、法院判决:
深圳借款合同律师 第14篇
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8.2·总第34集)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系甲公司(私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告王某系乙公司(私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关系。2005年8月2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城市公交综合信息化平台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设备项目合同书》,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1400套多媒体车载终端主机产品,每套单价7500元,合同总价款1050万元,合同的预付款为总货款的50%(即525万元),另50%待交货后付清。同年9月21日,丙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付款通知》,要求乙公司付清购货欠款218万元。同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提出借款218万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主要内容为:今借到李×先生现金贰佰壹拾捌万元整,借期10天(2005年9月21日至2005年9月30日止),借款人以在乙公司持有的相应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请借款方代为向丙公司支付。
为履行借据,甲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向丙公司支付了218万元,付清了乙公司欠丙公司的货款。同年11月9日至15日,乙公司分三次向甲公司付款720万元。其中第一次支付220万元(含218万元借款),后两次各支付250万元预付货款。中国银行《电汇凭证》载明的付款单位是乙公司,收款单位是甲公司。2006年2月7日和4月3日,甲公司分别向乙公司出具一份销售合同催款函,确认截至2006年2月7日收到乙公司汇款502万元,尚欠23万元应付款。但直至原告起诉,乙公司尚未付清此款。
2007年9月19日,李某依据王某出具的借据等证据起诉了王某,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王某偿还借款218万元及自2005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被告王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还上述买卖合同预付款未果,甲公司另案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二、法院裁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