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请(精选12篇)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请 第1篇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须知
委托我公司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按照下述要求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一、填写《申请专利指令函》
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设计人的姓名; 办理该外观设计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说明该外观设计申请是否需保护色彩。
二、委托人应该提供以下专利申请文件: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
说明书附图(申请实用新型的,必须有说明书附图)--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 使人能够直观和形象地理解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摘要附图--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一幅附图。
三、如委托人不能按上述第三条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文件的,请提交一份技术交底
书,清楚地描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和构思,可按下述八个部分撰写: 名称;
技术领域;
现有技术:引证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并客观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目的:应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写明由该申请的说明书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及发明要点:写明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是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的核心部分;
有益效果:有根据地写明由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附图及其简要说明;
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详细描述实施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例子,尤其应对本发明和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及附加技术特征进行足够详细的描述。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请 第2篇
一、发明、实用新型的几幅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并准确标明“图1,图2„„”序号;
二、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如果将该图缩小到原图的三分之二大小时,能保证清晰地分辩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三、不得出现的附图。凡在发明、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没有提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同时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四、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的发明 第3篇
钳紧式工具,随着人们根据日常生活、生产的需要,创造发明了各种各样的钳式工具,有夹紧式的、钳断式的,还有半钳断式的,等等。以夹紧式分类,又有钳口是平式、半圆式和特型式的几个类型,本文介绍的“可变式多用途钳”,就是特型式钳紧工具,这种工具是适应于特殊的工作需要而发明诞生。电梯修理、检测行业中,由于作业的实际需要,一个人有时要钳紧几根钢丝绳,那是一件相当困难事情,这种现象给修理电梯行业带来了许多麻烦。这种问题的出现,往往促成人们考虑“可变式多用途钳”的发明思路。
2 可变式多用途钳技术领域
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是由钳柄一、钳柄二、钳口、钳口套一、钳口套二、钳口套三、钳口套四等部件组成,它涉及的技术领域是一种钳紧式工具,尤其是专业修理电梯专用钢丝绳钳的结构。
3 可变式多用途钳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梯修理用钢丝绳钳,通常没有专用的钢丝绳钳结构,一般使用常用的钢钳作为钳紧电梯钢丝绳,常用的钢钳的钳口通常是两边分别为弧形体,合拢之后形成一个椭圆形,不能有效地钳紧钢丝绳,且只能钳住一根。而电梯上下有多根钢丝绳,修理时需要钳住一根钢丝绳或同时钳住二根、三根、四根钢丝绳,如果使用原来常用的钢钳,要使用二把、三把、四把钢钳,而且还需要多人操作,这种工具,浪费人力物力,且步调不一,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这种常用的钢钳在此项修理中还不尽合理,不能快捷地同时钳住多根钢丝绳,不利于电梯的修理及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化的发展趋向。
4 可变式多用途钳发明内容
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解决现有钢钳结构存在的缺点,把钳的钳口两边分别设置为一个大弧形,弧形口上设有卡口,以卡住钳口套。钳口套分别设有二个,分上、下安装在钳口上。钳口套分别有一孔、二孔、三孔、四孔四种钳口套,四种钳口套可以分别按需要安装在钳口上,并由弧形口上的卡口卡住。如果需要钳一根钢丝绳,可安装一孔的钳口套。如果需要钳二根钢丝绳,可安装二孔的钳口套。如果需要钳三根钢丝绳,可安装三孔的钳口套,如果需要钳四根钢丝绳,可安装四孔的钳口套,方便修理。同时在需要钳紧二、三、四根钢丝绳时,可一人操作完成。解决了不能有效地钳紧钢丝绳的问题,且节约了人力和提高功效,使问题得到解决。
本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在现有钢钳结构的基础上,把钳的钳口两边分别设置为一个大弧形,弧形口上设有卡口,以卡住钳口套。钳口套分别设有二个,分上、下安装在钳口上。钳口套分别有一孔、二孔、三孔、四孔四种钳口套,四种钳口套可以分别按需要安装在钳口上,并由弧形口上的卡口卡住。具体如下:
可变式多用途钳包括钳柄一、钳柄二、钳口、钳口套一、钳口套二、钳口套三、钳口套四、钳口套厚。其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钳口设置为一个大弧形,弧形口上设有卡口,以按需要选择性地卡住钳口套一、钳口套二、钳口套三、钳口套四。
所述可变式多用途钳,卡住钳口套一,可钳紧一根钢丝绳或圆形物体。
所述可变式多用途钳,卡住钳口套二,可钳紧二根钢丝绳或圆形物体。
所述可变式多用途钳,卡住钳口套三,可钳紧三根钢丝绳或圆形物体。
所述可变式多用途钳,卡住钳口套四,可钳紧四根钢丝绳或圆形物体。
所述钳口套一、钳口套二、钳口套三、钳口套四上的半圆,内圆弧设有防滑花纹,钳紧物体后,可防止滑动。
所述,钳口套一、钳口套二、钳口套三、钳口套四的厚度为20~30 mm,半圆外侧两端设有倒角,防止钳伤、碰伤钢丝绳或被钳物体。
以上结构的可变式多用途钳,设置为一个大弧形,弧形口上设有卡口,以按需要选择性地卡住钳口套一、钳口套二、钳口套三、钳口套四。可牢牢钳紧钢丝绳或被钳物体,从而增加钳紧可靠度,既减少人工,又提高工作效率(如图1所示)。
5 多用途钳的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示意图。
图2、3、4、5是本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安装上钳口套示意图。
图中,钳柄一1,钳柄二2,钳口3,钳口套一4,钳口套二5,钳口套三6,钳口套四10、原钳口7,钳口套厚8。
6 可变式多用途钳使用示范
现有技术的钢钳,合拢之后形成一个椭圆形,不能有效地钳紧钢丝绳,且只能钳住一根。它的作功方式:张开钳柄一、钳柄二,原钳口随之张开;原钳口钳住钢丝绳或圆形物体,然后进行其他作业。缺点:钢钳合拢之后形成一个椭圆形,不能有效与钢丝绳吻合,不能钳紧钢丝绳,且钢钳原钳口厚,只有10 mm厚度,与钢丝绳吻合面小,同时钢钳原钳口,只有一个钳口,不能同时钳住多根钢丝绳,工作效率低,不能满足电梯修理的需要。
图1是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示意图。图2、3、4、5是本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安装上钳口套示意图。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是在现有技术的钢钳基础上,把原钳口,设置成钳口3。钳口3两边分别设置为一个大弧形,弧形口上设有卡口,以卡住钳口套。钳口套分别设装有二个,分上、下安装在钳口3上。钳口套分别有钳口套一4、钳口套二5、钳口套三6、钳口套四10,四种钳口套,四种钳口套可以分别按需要安装在钳口上,并由弧形口上的卡口卡住。钳口套上的半圆,内圆弧设有防滑花纹,钳紧物体后,可防止滑动。钳口套的厚度为20~30 mm,半圆外侧两端设有倒角,防止钳伤、碰伤钢丝绳或被钳物体。作功方式:张开钳柄一1、钳柄二2,钳口3随之张开。如果需要钳一根钢丝绳或圆形物体,装上钳口套一4,收紧钳柄一1、钳柄二2,钳口套一4上的半圆,将钢丝绳或圆形物体紧紧钳住。内圆弧设有防滑花纹,钳紧物体后,可防止滑动。半圆外侧两端的倒角,防止钳伤、碰伤钢丝绳或被钳物体(如图2所示)。
如果需要钳二根钢丝绳或圆形物体,装上钳口套二5 (如图3所示)。
如果需要钳三根钢丝绳或圆形物体,装上钳口套三6 (如图4所示)。
如果需要钳四根钢丝绳或圆形物体,装上钳口套四10(如图5所示)。
按以上程序,把钢丝绳或圆形物体紧紧钳住。这种设置增加了钳紧可靠度,既减少人工,又提高工作效率,使电梯修理工具更加合理、实用和标准化。
7 可变式多用途钳的推广前景
可变式多用途钳由于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经严格审查,根据可变式多用途钳的发明情况,授予可变式多用途钳“实用新型专利”的国家专利,专利号:201420484357.7 (如图6所示)。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发明创造工作,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发明创造成为一种知识产权战略,与生活和生产息息相关的专利技术将会不同程度聚集人们的关注目光。可变式多用途钳的发明技术公开之后,自然会得到特种行业及其他使用者的关注,成为推进特殊工具的发展趋向,引导检测行业的工具的标准化。随着国家专利向全社会展示,这种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更加为社会所了解,并且将会得到社会的广泛使用。
8 结语
实用新型可变式多用途钳的设计发明,来源特种设备的检验实际需要,它的发明是根据工作实际,一步一步从实际使用中发展而成,是总结使用实际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而设计发明起来的。出于实用,可变式多用途钳一定会在生活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中不断地完善,使其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功能到复合功能,不断进步。只要发明设计构思根据使用实际,适合于实际使用,所设计的构思方案,就产生价值,就被生产和实际中所采纳,就得社会认可、推广和使用。
参考文献
如何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第4篇
原专利法第9(1)条的立法原意是为了限制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在实践中申请人往往从实用角度考虑,针对同一项发明创造同时提出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以致后来出现了“舒学章案”。该案涉及到一项发明创造先后获得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两项专利这一问题,学界和司法界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专利局不应该对同一发明创造授予两次专利权,并且导致同一发明创造获得了比一般情况下更长的实质保护期;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两次授权并不与立法目的相冲突,只要两项专权利不同时存在即可。
因此,新法修改时考虑到申请人应当可以利用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并存、并各具特点的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既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又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同时,为了避免同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得到变相延长,因而要求两种形式的申请必须同时提交,而且还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做出相应声明。
应该说,新法的上述修改较好地解决了针对“舒学章案”出现的两种分歧意见。但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执行本款条文时,仍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 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即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也就是说,只有当发明和实用新型中存在相同的权利要求时,才被认为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时,该两个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必须是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主题,即该发明创造具有三维结构。
另一方面,在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申请人往往希望保护的内容中包含多个发明主题,例如方法、实施该方法的设备、该方法制备的产品等。而其中的方法显然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主题,因此,在处理这类申请时,需要确定在发明专利申请中是否申请保护设备、产品等适合实用新型的主题,因而存在如下两种选择:(1)如果需要在发明中包含该项发明创造中涉及的设备、产品等适合实用新型保护的主题,那么,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并且在请求书中声明。(2)如果不考虑在发明中包含实用新型申请中涉及的有关设备、产品等保护主题,申请人可以不在请求书中声明。笔者认为,这样的两项申请不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情况。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两项申请还是应该考虑在同一天提交,否则在先的申请中公开的内容会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这也是新法修改后,由于修改了新颖性中有关抵触申请的定义所造成的。
上述讨论的情况,都是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中相同保护主题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所得到的结论。笔者在此想设想一下,两项申请中,如果相同保护主题的权利要求并不完全相同,那么是否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呢?
两项申请中,权利要求不同的形式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另一项申请中相应的权利要求不同;另一种情况是,一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另一项申请中相应的权利要求大(或小)。对于前一种情况,由于保护的范围不同,显然不应该属于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情况;而对于后一种情况,由于独立权利要求确定了最大的保护范围,每一个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都是其所引用的那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一个“子集合”。但一项实用新型或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发明创造。因此,如果两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重叠关系,应认为是属于不同的发明创造。
如果发明和实用新型中权利要求的保护关系是重叠关系,那么对于这样的两个申请,申请人仍然需要同日提交,只不过可以不提出声明,也就是在发明的实质审查中,审查员不应该要求申请人放弃先授权的实用新型。
按照新法第9(1)条中的措辞,如果申请人希望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该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在“同日”提交申请。
另外,专利法中除了有提交申请的“申请日”之外,还有一个“优先权日”的概念(在专利法中,除了第28条和第42条所说的“申请日”是指递交申请的当天外,其他“申请日”都可以是“优先权日”)。因此,在实务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当申请人提交一份申请之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又打算提交第二份申请,并要求在先的第一份申请的优先权,进一步,申请人还考虑需要既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又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以期取得两者的优势。那么此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同时提交申请呢?显然,由于要求了优先权,对于在后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而言,都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但是,如果将新法第9条的规定理解为“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要求‘同日’提交,而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或申请日”,那么,即使在后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也不一定满足第9条的规定。如果在同一日提交在后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同时还进行了声明,那么这样要求了优先权并同时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是符合第9条的规定的。相反地,如果仅仅要求了在先的第一份申请的优先权,而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并没有同日提交也没有声明,那么是不符合法第9条的规定的。因而,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中的一项申请,会因先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被驳回。
与此类似的问题是:当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根据目前中国专利局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请求书(501表),是没有同时申请声明的选项的,因此,如果按照上述的讨论,应该给与申请人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候选择的机会。这样,对于一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而言,也应与国内申请一样有机会利用同时申请这样一个制度。
由此可以引申出的一个情况是,当申请人通过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也不能通过巴黎公约优先权的方式,直接要求其PCT优先权基础的申请的优先权再进入中国申请另一方式的保护。
有人主张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申请,由于两申请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而认为不应当要求在后的两个申请在同一日提交。笔者认为,如果允许申请人主张同一优先权基础的在后两个申请可以不同日提交,那么,由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的专利保护期限是从在后的申请日起算,而非从优先权日起算,因此,同样会出现前述“舒学章案”中的情况。 所以,这样的观点应该是与新法第9条的立法目的相悖的。
在实务中可能出现申请人就相同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但未做出声明的情形,这可能是申请人有意为之,也可能是申请人认为这两项申请不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所造成。如果出现未作出声明的情况下,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通常,实用新型申请会早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那么等到发明专利审查时,该实用新型专利已经被公开了。因此,此时,即使是同一申请人同日提出的两件申请,如果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那么其情形是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审查员会根据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同时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会遭到驳回的另一个情形就是,当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授权前,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如果已经被放弃,那么发明专利申请同样会根据专利法第9条被驳回。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请 第5篇
《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汉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汉唐”)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设立,具有商标和专利代理资质的综合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代码:44399)。公司成立15年,总部位于深圳,截止到目前已在广州、无锡、泉州、厦门、成都、西安、银川、佛山、内蒙古等地设立了分公司,营销和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公司聚集多位商标、专利、版权、项目申报方面的顶级专家和外籍顾问,并拥有一支由百余名高级顾问、律师,以及商标和专利代理人为中坚力量的专业团队。合作伙伴遍布欧洲、美洲、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以“专业创造可能,沟通成就品质”为宗旨的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专业的服务,助力客户利用知识产权工具获得更大的商业成功。公司主营业务: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专利开发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须知 第6篇
Shenzhen Long Che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presentation Company
联系人:汪先生电话:***0755-2643360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须知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是产品专利申请。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技术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由附图;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的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说明书进行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是,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第7篇
────────────────────────┬───────────实用新型│⑴
⑶│
名称│
──┬─────────────────────┤(实用新型)⑷ │姓 名├───────────设│或名称│
计├─────────────────────┤⑵
人│地址│
──┼─────────────────────┴───────────⑸ │姓名或名称电 话
├─────────────────────────────────│邮 政
申│地 址□□□□□□
请│编 码
人├─────────────────────────────────│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代表姓名
──┼─────────────────────────────────⑹ │名 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登 记 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 每份 页│ □代理人委托书□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份 每份 页│ □要求优先权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优先权证明材料 □
6.摘要附图份 每份 页 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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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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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请 第8篇
近几年移动通信行业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而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中,传统的电力设备均采用就近的市电或农电,甚至各小电站的电力,有以下几个问题:
1)通电盲区;
2)电网电压波动;
3)雷击破坏;
4)基站供电线路遭受人为或无意破坏;
5)基站蓄电池的维护麻烦;
近几年,开始应用风光互补供电的方式,为移动通信的建设增加了一个新的电力选择。通过对太阳能板、风力发电机和蓄电池的有效组合为设备提供电力,这种配置方式为各运营商解决了上述一系列头疼的问题。
2 系统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充分利用气候特点、以太阳能供电为基础、将风力发电结合互补使用、适用于通信站点供电的风光互补独立电源系统,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系统构思新颖、结构合理,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机和蓄电池有效的组合为通信站点设备提供电力,秉承了太阳能站点所具有的优势,同时抵抗连续阴雨天的能力明显增强,同时由风力发电的持续电力补充,太阳能电池板可适当减少,蓄电池配置量也可相应减少,从整体上看,在成本不便的情况下,抵御恶劣天气的能力明显增强,能为站点设备提供持续稳定的电源。
现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图1所示为风光互补独立电源系统,由光伏发电单元、风力发电单元构成系统的风光互补发电单元,光伏发电单元采用所需规模的光电板转换太阳光能,风力发电单元利用小型风力发电机转换风能,两个发电单元在能源的采集上互相补充。光伏发电单元、风力发电单元输出端分别与智能管理核心连接,智能管理核心上连接设置充放电模块和逆变系统,充放电模块与蓄电池组电路连接,蓄电池组的输出端分别与逆变系统、直流负载供电连接,逆变系统输出端与交流负载供电连接。所述的逆变系统包括配合连接的A/D转换器、硬件保护电路、IGBT驱动模块、二极管保护电路、抗干扰滤波器,IGBT驱动模块分别与硬件保护电路、二极管保护电路控制连接,A/D转换器、硬件保护电路、二极管保护电路分别与智能管理核心控制连接。如图2所示。蓄电池组采用两套独立的铅酸蓄电池组并接,两套铅酸蓄电池组分别与所述的充放电模块、逆变系统、直流负载电路连接;由智能管理核心控制采用双标三阶段充电模式,蓄电池组采用二套铅酸蓄电池,使得充放电能同时进行,通过智能管理核心控制既可以对负载放电,同时叉可以在充电条件到达时对备用储能电池组充电,两组蓄电池之间的切换由智能管理核心实时监测其电压状态决定。所述的充放电模块采用MOSFET充放电模块,由智能管理核心驱动和控制输出状态,可根据系统设计要求选取不同电压等级的MOSFET来实现系统对蓄电池的充放电;MOSFET充放电模块可选用InternationalRectifier公司的第三代HEXFETs产品,IR系列产品具有开关迅速、开通阻抗低、性价比高等特色。所述的智能管理核心3由MCU模块、LCM液晶显示模块、键盘配合构成,是系统控制与管理的核心,对蓄电池充电、放电、逆变进行统一管理;驱动MOSFET充放电模块实现对蓄电池组的双标三阶段充电;控制IGBT驱动模块实现DC/AC逆变、以及系统的实时保护和数据再现与传输等,同时提供风机的磁电限速保护,在风力过功率时,给风机反向磁阻力矩,降低风机转速。所述的MCU模块选用TI公司的MSP430单片机,其丰富的片上资源使得系统的控制和管理都极为方便。上述系统采用全数字控制技术、重复控制原理和PWM整流技术实现电能的变换,将光伏发电单元和风力发电单元发出的不稳定交流电力通过智能管理核心实现最大功率跟踪和对蓄电池组的智能充放电控制,同时系统采用光电优先、风机智能关闭技术,以减少风机机械磨损及日常维护成本。
系统采用冗余设计,支持多风机输入(0-5台)及多路光电输入,减少停电可能,提高系统非正常条件下的保障率。
系统大电流输出输入回路采用固态开关技术,提高系统可靠性。脉冲充电、泄荷,高压尖峰抑制及蓄电池环境温度补偿技术,防止过充电或欠充电状态而造成蓄电池充放电容量过早下降甚至过早报废。采用多级多路防雷措施,将雷电及脉冲尖峰对电源和通信系统的危害降到最低。
3 实际应用的经济性
中国移动从2003年开始在部分偏远地区使用了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举例说明,假设平均每个风光互补型的供电基站的功耗是500多瓦,每年的耗电量是4千多度电,同时这些基站不用空调的,比使用空调的常规还节约将近5千多度电,实际上节约了将近1万多度电。按照每节约1度电,相当于节省0.5千克煤的能耗和4升水,同时节省了1千克二氧化碳和0.03千克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从这个数据看,节约的能量的各方面,像煤、水、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是相当可观的。
4 结语
风光互补电源系统实现了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而风光互补的技术方案保证了系统的高可靠性。风光互补通信电源系统不仅在理论上有保证,而且在实际应用中也得到了检验。
摘要:本文论述了风光互补能源的应用背景, 简单介绍了一种实用新型发明-风光互补通信电源设备的设计, 同时也介绍了风光互补独立电源系统的实际应用的经济性。
关键词:风光互补通信电源设备,实用新型发明,逆变器
参考文献
[1]曹承志.微型计算机控制新技术[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请 第9篇
目前,针对已经公开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已经授权公告的欧洲发明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的官方登记簿“European Patent Register”进行网上电子档案查询,可以查到申请人/代理人和欧洲专利局之间几乎所有的通讯文件往来。而针对已经公开的德国发明专利申请、已经授权公告的德国发明专利、已经注册公告的德国实用新型,通过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登记簿“DPMAregister”目前仅能查询到相关的著录信息、法律状态、基本程序步骤等,而不能网上查询到申请人/代理人和德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具体的通讯文件往来。
因此,2014年1月7日起对德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程序的网上电子档案查询的开放,将极大方便对德国专利商标局前相关程序中的具体文件的查阅。和欧洲专利局一样,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这一网上电子档案查询服务是免费的。2013年10月19日的《德国专利法以及其他工业产权法修正案》为引入这一新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此次局长通知,前期可以网上电子查询的档案组成部分包括:
(1)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被提起过档案查询请求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
(2)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被公开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已注册的实用新型。
(3)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并且已经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
后期,德国专利商标局还将逐步扩大可以网上电子查询的档案。
发明专利档案中可以查询的文件包括:
(1)包括发明专利授权申请表在内的申请材料
(2)发明人的指定
(3)含检索或实质审查请求的提交文件
(4)告知检索或实质审查请求有效的通知
(5)检索报告
(6)著录信息通知
(7)审查意见通知书
(8)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和新提交的材料
(9)审查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10)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裁定
(11)申诉
(12)授权裁定
(13)异议
(14)异议程序中参与者的书面陈述
(15)异议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16)异议程序中发明专利部门的裁定
(17)限制授权范围和撤销
实用新型档案中可以查询的文件包括:
(1)申请材料
(2)告知检索请求有效的通知
(3)检索报告
(4)著录信息通知
(5)驳回申请的裁定
(6)删除请求(不含附件)
(7)关于删除程序标的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查询上述文件时,根据基本权利保护的原则、数据保护法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包含受保护的个人或商业数据的文件无法被查询。另外,非专利文献由于著作权法的原因也无法被显示。
申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须知 第10篇
1、提出专利申请,签定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设计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传真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检索所要申报的专利内容(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检索)。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发明创造名称:
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25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
2.现有技术(本发明的背景技术):
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XXX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
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
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
4.附图说明:
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零件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同一零件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零件。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代理机构绘制。
5.实施例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
三.时间:
1.新型专利从申请日起,约8~10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第11篇
...实用新型专利只能写产品,具体指的是必须具有形状和结构的产品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粉末类物品和方法以及药品因为不具备固定的形状,或者说其形状结构不是需要保护的特征,因此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其实理论上来讲,电子元件模块的连接似乎不应该叫做具有形状和结构,好像不应该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对象。但是现实中,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顺序用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的产品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固定必须具有形状和结构,因此也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撰写方法,掌握了这个方法,实用新型非常好写。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相比,包括电学、生物医药化学、机械三种不同的专业,又分为产品和方法两大类。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只是机械专业中的产品,以及电学中的一小部分产品。其实机械类产品的发明专利的写法与实用新型是一样的,实用新型的写法也适用于这种发明专利。
所谓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其实就是用语言结合附图把一种产品或者方法唯一确定地表达出来,发明专利还不一定具有附图。实用新型的撰写就是用语言和附图的结合把一种不同部件组合而成的产品唯一确定地表达出来,实用新型专利是必须有附图的。鉴于此,其实抓住了实用新型的几个要素,撰写就非常容易了,按照这个套路走下去,实用新型可以写得又快又好。实用新型有五要素,其实也不仅仅是实用新型的五要素,可以说是机械类产品的五要素。五要素,就是可以作为必要技术特征的五种描述。五要素是,名称、形状、结构、位置和连接关系,只要在写实用新型的时候有意识地先把这五要素确定出来,再下笔写,简直容易得要死。
第一,撰写的目标是描述一件机械类产品,而这个产品是由各个部件按照各种方式组成的,撰写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确定产品名称和各个部件的名称。
确定名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发明人已经将各个部件的名称确定,自然不存在此问题,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发明人并没有确定名称,甚至有这种情况,就算是发明人提供了一个名称,很可能不符合要求。
两种情况,第一种,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弹簧”,但是任何“弹性件”都能完成相同功能,则作为一个合格的撰写人必须将弹簧改成“弹性件”,这是一种上位化,扩大申请人的保护范围。第二种,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带”,但是这里的“带”字就限定了形状和结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谁都知道“带”指的是又扁又长的物件,“带”字本身就具有形状和结构的双重描述,如果“又长又扁”本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就不应该采用“××带”的名称,改成“××件”就不具有“又长又扁”的形状和结构特征,能扩大保护范围。
由此可见,名称的选择,对于撰写质量的好坏、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很有关系的。
第二,实用新型本质上就要求形状和结构,这两种特征自然是应该具备。形状和结构有一些区别,这点要注意,但是常常是通用的,而大家还不自知。比如,“所述×为××形结构”这样的描述一般是既说了形状,也说了结构。
形状,指的是长方形、正方形、圆形、三角形 …… 结构就是形状无法描述的时候用的,比如“袋部”,此“袋”可圆可方,但是只用方和圆等形状是不能描述出来“袋状”的特征的。“袋部”是用实体部件围绕形成的容纳物品的空间。形状和结构的区别,在新华词典里面可以查,但是那种解释对于专利撰写毫无意义。也许可以说,形状偏重于平面的描述,而结构偏重于立体的描述,在描述立体空间的问题时常常属于结构方面的特征。
对于纯理论的研究,其实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专利撰写本来是一种经验性的工作,但是在经验中总结方法就能上升为理论。实用新型要保护的产品是由各个部件组成的,而各个部件还具有不同的部分。如下的例子。一只常用的真彩牌水笔,可以写成由笔帽
1、笔体2和笔芯3组成,而笔帽1还包括笔帽体11(套在笔头22和笔杆21的圆筒)和笔夹12(固定于笔帽体11的可夹在衣服兜的长条),笔体2包括笔杆21(空心圆柱体,内有容纳笔芯3的空间211)、笔头22(能从笔杆21拧下来换笔芯3的空心带孔圆锥体,具有容纳笔芯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和握笔器23(套在笔杆21上的空心圆柱体)。
在类似的撰写实践中,我发现实用新型或者机械类发明的部件描述常常遇到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不同。专利描述上并不规范,大家能理解其意思就好。所述笔杆21是个很简单的空心圆柱体,描述其形状只是用“空心圆柱体”就足够了,这里实体部件就是圆柱壁面,虚体部件则是圆柱壁面围绕形成的容纳笔芯的空间211。同样对于笔头22来说,实体部件是空心带孔圆锥体,虚体部件则是容纳笔芯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
实体部件是存在实体的部件,而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之上形成的孔、槽之类的虚体空间。在描述实用新型的形状和结构时,免不了总要面对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区别。也许可以说实体部件常常对应形状,而描述虚体部件时就要用到结构。比如所述的“袋部”,就是因为用实体部件围绕形成了容纳物件的虚体空间,虚体空间只用形状无法准确描述特征,所以要用到“袋部”这种结构描述。“袋”不是一种形状,没听说过“袋”形物品,“袋”是一种结构。
虚体部件是很重要的,通孔、燕尾槽、滑道这类的东西都是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围绕形成的空间结构。
什么是形状,什么是结构,研究这个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有意义的是,在撰写实用新型的时候,必须有意识地考虑,组成产品的部件的形状和结构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则只确定部件的名称即可,是必要技术特征就要考虑如何描述形状和结构。
最后,位置和连结关系也是撰写实用新型必须考虑的问题,而这点一来常常为新手所忽略,二来这其实是实用新型最重要最重要的技术特征,比名称和形状结构更加重要,非常值得详细研究。
有的时候形状和结构不一定是技术特征,但是位置和连接方式基本上永远都是技术特征,在实用新型专利的撰写中,位置和连结关系必须永远注意,描述任意一个部件都必须通过其与其它部件的连结关系来定义它。比如前述的笔帽1包括笔帽体11和笔夹12,在描述笔夹12的时候可以不写笔夹的形状和结构,但是必须写明“所述笔夹12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的一端”,位置就是“一端”,连接方式就是“固定连接”。
在所有这五个要素中,名称、位置和连接关系在权利要求书中是必须作为必要技术特征描述的,除非是前序部分的共知常识。常犯的错误是罗列部件名称,却丝毫不提及位置和连接方式,以为描述产品只写包括这些部件就足够了,比如“笔帽1包括笔帽体11和笔夹12”,这样导致的后果是保护范围不清楚,这是驳回申请的理由,也是无效宣告的理由。正确的写法是实用新型永远都要把位置和连接关系作为技术特征来描述,比如“笔帽1包括笔帽体11,以及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一端的笔夹12”。有的错误可能是描述太细,将不需要的细节也写得太多,导致保护范围太小。比如,“笔帽1包括圆柱形的笔帽体11,以及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一端的长条形的笔夹12”。把笔帽体11和笔夹12的形状都写出来了,保护范围更具体,自然也更小了。当然,具体应该写到怎样的详细程度要看客户的发明点在哪里,这只是个例子。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实用新型│⑴
⑶│
名称│
──┬─────────────────────┤(实用新型)
⑷ │姓 名├───────────
设│或名称│
计├─────────────────────┤⑵
人│地址│
──┼─────────────────────┴───────────
⑸ │姓名或名称电 话
├─────────────────────────────────
│邮 政
申│地 址□□□□□□
请│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 │名 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登 记 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 每份 页│ □代理人委托书□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份 每份 页│ □要求优先权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优先权证明材料 □
6.摘要附图份 每份 页 幅│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签章
││
││年 月 日
────────────┴─────────────┴─────────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
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
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
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
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
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
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