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范文(精选12篇)
生猪定点屠宰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按照全省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统一部署和要求, 由新余市定点办牵头, 联合市、区两级农业部门多措并举开展了“定点屠宰、利国利民”和打击私屠滥宰、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活动, 取得了明显效果。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保证全市人民“舌尖安全”, 市、区农业部门整合执法力量, 发挥各自优势, 调动全社会参与举报监督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强化打击私屠滥宰的高压姿态, 对有效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力。
打击非定点屠宰生猪工作方案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济南市市中区《印发市食安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制售非定点屠宰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中食安办发〔20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各类餐饮单位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配餐单位、小饭桌监管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非定点屠宰生猪产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此次生肉及其制品的专项整治,实现全区餐饮单位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配餐单位、学生小饭桌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完整,有效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是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学校食堂肉类采购专项整治。对学校食堂要逐一监督检查,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建立学校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加强中小学周边学生小饭桌监管工作。对中小
学周边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生小饭桌做好肉类进货查验记录,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非定点屠宰生猪产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三是加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健全肉类采购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9月17日至2012月10月15日,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7日~9月21日)
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针对各类餐饮单位、学校自办(承包)食堂、餐饮企业配送食堂及相关中小学周边学生小饭桌,进行肉类采购调查摸底,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手开展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工作。
(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22日~10月10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我局将对各类餐饮单位、学校自办(承包)食堂、餐饮企业配送食堂及相关中小学周边学生小饭桌,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严把肉类原料进货关,规范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
知识培训,加大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11日~10月14日)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结合调查摸底基数、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完善餐饮安全信用档案,我局将及时汇总、认真总结,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二是精心组织,严格监管。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检查责任人,划片包干,确保检查任务落到实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是落实时限、总结上报。严格落实工作时限,及时整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认真总结,按要求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总结上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区分局
生猪定点屠宰 第3篇
关键词:探讨;屠宰场;生猪;检疫;建议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6-12-1
1 目前的现状
目前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按照日屠宰数量派官方兽医开展生猪入场前的查证验物,检疫证明、耳标齐全、生猪临床健康准予进场,反之,禁止未经检疫、未佩戴耳标、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场(厂)。这就需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官方兽医或者协检人员,最少每个屠宰场入场需要派2人。这里还未计算实施同步检疫、盖章、出证人员,这就给本来经费和人员就不够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带来了困难,加重了责任,加上我们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又增添了“瘦肉精”抽检的工作任务,使得屠宰检疫监管工作更加繁重。
2 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们在屠宰场门口派官方兽医开展生猪入场前的查证验物工作,使得屠宰企业门卫如同虚设,假如官方兽医有事情离开一会儿门口,碰巧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工作谁来负责?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入场查证验物是官方兽医的职责,那么如何来体现生猪屠宰厂(场)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如何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这些现实问题不解决就可能给官方兽医带来一定的责任隐患。
3 建议与措施
建议:一是由于目前商务部门已经把定点屠宰工作移交给农业部门管理,因此,建议农业部尽快修改完善生猪屠宰条例及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把生猪入场前的查证验物工作交给屠宰企业来完成。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进厂屠宰的生猪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并佩带畜禽标识;二是笔者建议应该改变目前的监管模式,让屠宰企业真正担负起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承担生猪入场前的查证验物工作职责。动物检疫遵循的是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实行企业负责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官方兽医接到报告以后对该批报检生猪进行核查,并按照规定查验“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手续,符合要求进入下一个环节;四是对屠宰企业未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生猪入场前的查证验物工作,一经发现,对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改正依据规定处理;五是官方兽医的工作职责就是监管屠宰企业是否按照农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去做,做不到位,报检不予受理,企业不得屠宰生猪;六是屠宰企业要做好完善生猪入场以后的各项登记记录,便予追溯,报检时一并交官方兽医核查,确保入场生猪手续完备齐全;七是屠宰企业在完成“瘦肉精”自检前,将需要自检的样品随机抽两份交官方兽医进行科学抽检;八是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生猪产品流向、肉品卫生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措施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利采取下列措施:一是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三是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四是对生猪、生猪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五是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含有或者疑似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六是对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和处理。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措施二:生猪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一是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是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是未按规定报告生猪收购、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彻底解决好生猪入场前的查证验物关,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落实屠宰企业是生产第一责任人,屠宰企业也才能真正负起责任,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企业的各项制度才能贯彻执行,确保符合要求健康生猪入场,确保带病生豬不入场,是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在屠宰场发生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使我们的动物卫生监督与屠宰企业监管工作做到无缝衔接。
浅谈生猪定点屠宰的检疫要点 第4篇
1 猪宰前检疫的要点
1.1 严把入场关生猪入场要索要有效检疫证明, 确认证物相符才能允许入场。
1.2 群检
(1) 车辆在卸猪台卸车时群检, 主要注意大群精神状态和运动姿势, 有无跛行、转圈、掉队。 (2) 猪进入待宰圈休息后, 再进行静态、动态和饮食检查。让猪在平静的状态下观察站、卧姿态, 精神营养状况有无异常;起立姿势、排泄情况、呼吸是否有气喘咳嗽、步态是否正常;观察自然饮食过程中食欲食量、采食姿势有无吞咽困难、呕吐流涎、退槽鸣叫等。最后挑出有病动物。
2.2 皮肤检验
检查皮肤有无出血点、红色斑块和寄生虫。
2.3 内脏检查
观察各内脏器官的形态、色泽、大小有无异常, 触摸硬度和弹性有无异常, 并按肺、心、肝的顺序检查。 (1) 肺脏:注意有无出血、充血、水肿化脓、结核、寄生虫, 另外注意有无肺炭疽。 (2) 心脏:注意二尖瓣有无菜花样赘生物 (猪丹毒病变) , 右心室肌肉作一斜形切口, 检查有无囊虫。 (3) 肝脏:注意有无充血、出血、肿大、变性、坏死、硬化、萎缩、结节、结石等。
2.4 肉尸检验
首先检查肉尸的放血程度, 同时仔细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关节、胸腹膜等状态。注意皮肤有无充血、出血;全身脂肪有无发红、发黄、发白、硬结;肌肉的色泽、光泽、弹性、硬度是否正常。为了发现囊虫, 两侧腰肌必检。
2.5 旋毛虫检验
要逐头采样, 做成压片, 进行显微镜检查。
2.6 卫生监管
做好屠宰加工过程以及屠宰加工车间、急宰间、待宰间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生猪实行定点屠宰便于检疫工作的统一开展和管理, 保证了猪肉的质量卫生, 保障了市民的身体健康。兖州市一直都很支持定点屠宰工作, 并拨出专项资金扶持,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作为一名检疫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工作中要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既要有熟练的检疫技能又要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对检出的病害猪肉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决不能让病害猪肉流向市场。
2.5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偿标准太低, 手续繁索, 养殖户受利益驱动, 只上报病死仔猪而不上报病死肥猪, 造成养殖户还是将病死肥猪出售的现象。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下辖15个乡镇145个行政村,总面积7843平方公里,总人口42.7万。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十四家、牛羊和禽类定点屠宰场六家,这些屠宰场都先后经过了省和$$市相关部门的审核,颁发了定点屠宰资格证书。其中乡下的十三家屠宰场是“一畜一场,一乡一点”,各有各的屠宰来源,各有各的销售市场和区域,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规范有序的屠宰网络,充分保证了偏远乡镇居民的食肉安全。
一、审核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以来,我市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十四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了审核。总体看来,所有企业都符合设置条件,并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但其现有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水平与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一律关停。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3月25日,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市商务、工信、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加了会议,会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
2、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制定了《##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把工作目标、审核清理范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按照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分别制定了工作推进时间表,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3、组织企业,开展自查。4月初,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动员、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将有关要求和企业自查表印发给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组织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填写了自查表,自查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书面申请及企业自查表。
4、联合执法,全面检查。按照工作安排,5月6日-10日,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小型屠宰场,已下发了整改通知,对拒不改造和逾期不改的将向上申报,取缔其屠宰资格。
二、针对企业情况所采取措施
经过审核发现,我市各屠宰场条件水平很不均衡,主要表现
为市区内的屠宰厂好于乡镇屠宰厂,交通条件较好的铁路沿线屠宰厂好于偏远乡镇屠宰厂,我们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1、需要完善提高的企业。依据审核清理标准,我市市区内的万利屠宰厂,在设施设备及生产条件水平上相对具备较高标准,但在一些细节上仍需完善,我们已提出了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
2、需要进行整改的企业。在乡下的十三家屠宰场中,有9家虽然没有大型屠宰场的规模,但基础设施较好,只是生产条件水平与国家和省要求有一定差距。我们已对这些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力争通过整改早日达标。
3、需要选址新建的企业。在乡下的十三家屠宰场中4家屠宰场因创建较早等原因基础条件较差,通过整改很难达到标准,我们建议企业重新选址新建。目前,两家屠宰场已经建设完成,正进行后期工作,屠宰场将于今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
三、下步工作安排
生猪定点屠宰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事,加强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是促进屠宰行业提质升级,确保肉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我市将按照工作安排,在6月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对在审核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
下达整改通知基础上,积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需要较大整改及重新选址新建的企业将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使整改企业在6月末达到有关要求,新建企业能在较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2、及时整理上报信息。按照我省的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在各个时间节点内,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到省和鸡西市相关部门。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屠宰场信用检查档案,对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以及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进行监督。
牛羊定点屠宰检疫的一般程序及问题 第6篇
关键词:牛羊定点屠宰;检疫;程序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7-68-1
1 定点屠宰检疫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安全问题始终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食品的安全意识也不断加强,越来越重视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对于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牛羊肉越来越受人们的喜欢,需求量也日益增大,但在牛羊的饲养、运输过程中,很可能传染上一些人畜共患疾病,如果不经检疫就上市,这些疾病可能会在人群中传播,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影响。另外,有些人受利益的驱动,私自屠宰,未经合格检疫,把带有疾病的肉品上市出售或送到餐馆,很容易引起疾病或中毒,所以实行定点屠宰检疫是保证消费者吃上合格肉、放心肉的必须程序,是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必备举措。
2定点屠宰的检疫程序及基本内容
2.1 牛羊宰前检疫、个体和群体检查
牛羊在屠宰前按照检疫程度,主要要处理三个重要的环节,第一个是要查看检疫证明及免疫标识,标证统一;第二个是对牛羊群体和个体进行检查;第三个是经过前两个步骤后,对个体进行分准宰、急宰、禁宰三种情况的处理。
2.1.1检疫证明的查验 牛羊在进入定点屠宰场后,首先要进行一些相关证明的查验,对证件及实物进行认真观察,主要看证物是否一致,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就是查验一些免疫标识及免疫卡的有无情况,是否和实物相符。通过相关证件的检查,对于待屠宰的牛羊进行认真了解,是否来自非疫区,是否在免疫有效期之内等情况要加以掌握。
2.1.2群体检查 以群为单位进行群检,由于检疫场地各不相同,群的划分可以为同圈舍,可以为同产地来源,为了便于检查,对于太大的数量要进行适当的分群处理,群检要进行三方面的观察,主要包括静态、动态、饮食的观察。静态就是在牛羊都安静休息的情况下,完全呈现自然的状态,注意对其一些基本的生理活动进行观察,比如呼吸、反刍、站立、睡姿、营养等进行外观的了解。静态了解之后,要把牛羊进行驱赶,在牛羊运行时进行自然活动及驱赶活动进行观察,看其起立、运动、步态、精神等情况,看其有无一些异常情况,比如不能或不愿起立、起立困难、步态不稳、跛行、呼吸困难、咳嗽、原地打转等情况,都要进行掌握。饮食观察主要是为了检查牛羊的食欲和口腔疾病。因为通过食欲的观察,能大致看出牛羊中可疑患病个体,比如看其自然采食饮水情况,对不饮不食,或少饮少食、吞咽困难和退槽、呕吐、流涎这些情况要加以注意。
2.1.3个体检查 对于牛羊的检查可以通过“看、听、摸、检”四个字进行。看就是注意观察个体,在神态、动作、毛色、吸呼、饮食(反刍、口腔有无水泡、流涎,鼻镜、蹄冠、蹄丫有无水泡、溃烂),排泄情况及一些分泌物等自然的生理状况进行了解;听就是要注意牛羊的发出的声音是否正常,比如叫声、呼吸音(胃肠蠕动音)以及咳嗽声;摸就是通过抚摸牛羊的毛是否顺滑有光泽,感受体表(角)的温度、湿度及弹性情况;检就是用温度计测量牛羊的体温看其是否正常,有无发烧情况,如果体温不正常,就需要进行实验室的检验,进一步分析。
2.1.4牛羊宰前检疫的处理 经过检疫的结果进行初步判断,根据不同的情况,健康无病符合宰杀条件的,准予屠宰;而对于一些能够确定有疾病且属于烈性疾病(非人畜共患:瘤胃鼓气、骨折、晕车反应等)的要急宰;对于一些明确属于有(口蹄疫、布氏杆菌病)炭疽等烈性传染疾病的,要立即扑杀化制或销毁,禁止屠宰。
2.2 牛羊宰后检疫
电麻→放血→头部检验→剥皮→开膛→取出胃肠→胃肠检验→割下心、肝、肺→心、肝、肺常规检验→去头蹄尾→劈半→胴体检验→修整→复检盖章、出证→出场。
2.3 牛羊宰后检疫步骤和要点
头部检疫:首先在放完血还没剥皮时,解剖牛羊的咽部,观察咽后内侧及舌根侧方的颌下淋巴结,检查咽喉黏膜和扁桃体,看其是否有炭疽、结核和牛出血性败血症等症状。第二步检疫与胴体检疫时同时进行,主要剖检咬肌,检查牛囊尾蚴。羊一般不剖检淋巴,主要检查口蹄疫、布氏菌病、炭疽、羊痘、蓝舌病等。
内脏检疫:对牛羊的胸腔及腹腔内的器官组织进行检查,若有病变和寄生虫的内脏器官应作无害化或销毁处理。
胴体检疫:放血以后,通过胴体检查,看胴体的色泽,对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脂肪、胸腹膜进行认真检查,看有无出血情况,对皮下和肌肉水肿进行观察,看是否正常。对于一些淋巴进行剖检,重点检查充血、出血、水肿、坏死等情况,同时要摘除(病变)淋巴结。
蹄部检疫:主要看蹄冠及蹄丫皮肤有无水泡、溃烂。
3 检疫后的处理
屠宰经过检疫后的动物,按我国的相关规定,如果合格,就要在胴体上加盖“肉检验讫”,运输上市前,还要开具检疫合格证,然后才可以上市销售。检疫不合格的,比如一些恶性传染病和寄生虫不多的胴体及内脏,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局部修割处理,严重传染病肉不能做为使用的,则作销毁或工业炼油。
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削减两成以上 第7篇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在全国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一年来, 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由5919家减至4585家, 削减幅度达22.5%;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由14019家减至10135家, 削减幅度达27.7%。全国屠宰企业总数由19938家下降至14720家, 降幅达26.2%。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近日召开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总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 审核清理净化了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环境, 淘汰了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 提高了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3月1日以前, 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对于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 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商务部网站将同时公布各地的名单。
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削减两成以上 第8篇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2013年1月17日召开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总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 审核清理净化了屠宰行业发展环境, 淘汰了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 提高了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姜增伟要求, 2013年3月1日以前, 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对于审核合格的定点屠宰厂 (场) 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商务部网站将同时公布各地的名单。对于审核清理结束时仍在整改或搬迁的屠宰企业, 各地要明确整改期限, 加强督促检查, 每季度报送1次定点屠宰资格变动详细情况。在今后的屠宰行业管理中, 各地要将审核清理转为一项日常工作, 常抓不懈。
南郑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实践及体会 第9篇
1 工作措施及成效
1.1 理顺生猪屠宰监管机制
1) 完成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 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农业局、食药局、公安局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 分工负责。改变了以前9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工作体制, 夯实了监管责任, 明确了奖惩原则。
2) 明确监管职责。县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的分解落实, 组织农业局、食药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食药局负责食品流通、加工环节的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各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机构, 组织镇兽医站、食药所、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落实辖区内生猪养殖、屠宰、肉品经营加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管措施,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3) 完成屠宰管理移交。县农业局接管了原经贸局下设的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定点办) , 承担全县的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能。农业局已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办公条件, 人事编制、办公经费全部到位, 已正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 完成定点屠宰场 (点) 标准化建设
通过调研, 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满足供应、方便群众”原则, 全县在青树、牟家坝、新集镇建设了3个生猪定点屠宰点, 改造了原城关、大河坎镇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 平川丘陵19个镇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 满足广大群众饲养的生猪就近出售、屠宰、销售需求。全县3个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点共建设待宰、隔离圈舍670 m2和屠宰、急宰间740 m2, 购买安装麻电机3套、锅炉及热水供应系统3套、200型脱毛机及配套设备3套, 建设烫池、清水池36 m3, 购买安装吊轨及配件3套;建设三级沉淀池850 m3、干粪场90 m3;硬化场地1 050 m2, 建设停车场300 m2, 购置安装水电设备3套;修建办公室、检测室及宿舍400 m2, 购置桌椅床等办公住宿用品10套, 购买肉品配送冷藏车3辆, 建设病死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窖450 m3, 购置消毒液机及配件3套, 建设消毒池6口, 购置安装高清数字摄像头38个, 2T录像机3套。实现了屠宰加工机械化、检疫检验规范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设备电子化, 达到了定点屠宰场 (点) 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要求。
1.3 规范定点屠宰场 (点) 日常监管
1) 加强动物检疫管理。一是取消了市场肉品检疫。全县不再安排官方兽医到各镇农村集贸市场、超市开展肉品检疫工作 (补检)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收回检疫验讫印章, 重新登记备案定点屠宰场 (点) 的检疫印章, 从根本上杜绝给私屠滥宰肉品加盖印章行为;二是向定点屠宰场 (点) 派驻官方兽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县内5家生猪定点屠宰场 (点) 选派2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精的官方兽医实行24 h驻场 (点) 监管, 确保定点屠宰场 (点) 生产经营活动在官方兽医的监管下规范开展;三是严把生猪入场关。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B或动物A) 和耳标, 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场。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牲畜耳标等合法手续的生猪不得进场屠宰。外省的生猪进场还需提供“瘦肉精”检测证明, 检查结果为阴性的才能进场待宰;四是严格宰前检疫。对待宰的生猪在屠宰前2 h内实施宰前检疫, 经检查合格的, 发给《准宰证》, 准予屠宰;检查不合格的, 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是严格同步屠宰检疫。驻场官方兽医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通过视、嗅、触、剖等方法对屠宰后的生猪胴体和脏器进行同步检疫, 发现可疑的, 进行病理学诊断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的, 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B) ;检疫不合格的, 出具《动物检疫处理意见单》, 并监督场方进行相关无害化处理;六是严格“瘦肉精”自检抽检。各定点屠宰场 (点) 严格按生猪屠宰量3%的比例开展“瘦肉精”自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 方可屠宰该批生猪;如发现“瘦肉精”阳性生猪, 迅速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复检, 根据复检结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各定点屠宰场 (点) 的“瘦肉精”检测情况登记表按月汇总上报县定点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驻场官方兽医不定期开展“瘦肉精”抽检, 确保定点屠宰场 (点) 生产的肉品不含“瘦肉精”。七是严格检疫报表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印了《定点屠宰场屠宰报检单》、《定点屠宰场准宰证》、《生猪入场及宰前检疫记录表》、《生猪宰后检疫记录表》、《动物产品销售登记表》、《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书》、《动物检疫工作月报表》、《生物安全处理登记表》、《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动态情况月报表》、《动物检疫值班记录表》等制度和表册, 要求驻场官方兽医严格登记监管记录。
2) 健全检验规程。县定点办制定印发了《南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操作检验规范》, 细化了生猪入场检验、停食管理、待宰检验、准宰淋浴、麻电致昏、刺杀放血、头部检疫、浸烫脱毛、燎毛刮黑、修整编号、体表检验、开膛净膛、内脏检验、胴体检验、复检、盖章出证等检验工作内容, 完善了各场 (点) 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台帐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生猪屠宰和卫生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卫生消毒安全工作制度、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安全隐患产品召回制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卫生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法人代表岗位工作职责、屠宰工人岗位职责等11项制度, 规范了定点屠宰场 (点) 生猪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行为, 奠定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3) 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县农业局制定了《驻生猪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把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宰前检疫、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档案管理、疫情监测、消毒、“瘦肉精”检测、工作纪律等9个方面工作内容列入量化考核指标, 每半年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定点办联合对各定点屠宰场 (点) 驻场官方兽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根据每个官方兽医得到的考核分值, 按所占百分比例兑现绩效考核奖惩。
4) 完善屠宰登记制度。县定点办制定完善了定点屠宰场 (点) 生产管理台账制度。编印了《生猪入场情况登记表》、《生猪屠宰情况登记表》、《生猪产品出场情况登记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5种表册, 各定点屠宰场点认真记录每天生产经营情况, 实现了屠宰生产过程全覆盖, 做到每头猪屠宰生产有记录, 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了可追溯。
5) 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一是安装了屠宰监管设备。全县5家生猪定点屠宰场 (点) 共购置安装了数字高清摄像系统5套, 实行了生猪入场、待宰观察、屠宰加工、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固定连续监控。二是要求定点屠宰场 (点) 对生产中修割的不可食用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 必须全程在场内固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 同时在固定位置全程监控摄像, 确保无害化处理录像资料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对宰前、宰中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必须填报《定点屠宰场生物安全处理登记表》, 由驻场官方兽医现场监督, 在处理前、中、后分别拍摄照片, 最后由驻场官方兽医签字确认。四是各定点屠宰场 (点) 无害化处理全程摄像资料文件拷贝到县定点办保存1年以上, 以备财政、食药、动监等相关部门单位查看。
1.4 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县定点办针对广大群众对私屠乱宰生产的“病害肉”、“注水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粪污乱排、消毒不严引起的环境污染, 给养殖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对肉品质量安全知识了解甚少等原因, 编制了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宣传资料, 采取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广播播放宣传知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广泛深入地开展私屠乱宰生猪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录制了《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录音带, 在县广播电台连续播放。组装了宣传车到全县各镇进行了巡回宣传, 发放、送达县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的通告》2 500余份。提高了肉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广大群众看检疫检验印章消费肉品的安全意识得到提升。
1.5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县政府成立的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监督检查组组织县农业局、食药局、公安局等部门定期到各镇督查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开展情况;到集贸市场、超市检查肉品经营和“两章两证”执行情况;到定点屠宰场 (点) 检查肉品检疫检验情况。二是各镇组织镇兽医站、食药所、派出所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取缔辖区内非定点屠宰场户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发现1起, 查处1起。三是各镇食药所严格肉品经营市场的监管, 严查两章两证和购销台账, 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四是县监察部门对工作不力, 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 影响全县整体进度的镇、单位、个人及时启动行政问责, 追究相关责任。全县共关停乡村私屠滥宰点23个, 查处违规违法行为5起, 市场上经营的肉品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1.6 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一是通过多方面宣传教育, 乡村屠宰户认识到私屠滥宰的危害性, 积极拆除屠宰设施, 走“生猪贩运-代宰-肉品批发”致富路, 即乡村屠宰户收购生猪后, 由定点屠宰场 (点) 代宰, 屠宰户向定点屠宰场 (点) 每头交纳40~50元屠宰成本费, 肉品由屠宰户自己批发或销售。二是部分屠宰户在县政府划定的集贸市场、超市只从事肉品销售工作, 实现了家庭经济稳定发展。三是部分屠宰户彻底脱离了肉品生产经营行业, 活跃在其他经营行业, 促进了屠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存在的问题
1) 部分屠商法律意识淡薄, 对生猪定点屠宰认识不到位, 有抵触情绪, 特别是经济利益受损较大的个别屠商, 不服从统一管理, 给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带来一定阻力。
2) 环境影响问题还未全面解决。新建的定点屠宰点虽然取得了县环保局执行环境标准的批复, 但因屠宰规模小, 尚未取得相关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未取得环评影响评价批复。原有的2家屠宰公司 (场) 因周边居民修建住宅引起环境变化, 环境防护距离达不到环保要求, 未重新取得环评批复, 影响定点屠宰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度。
3)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严重缺乏。全县在岗肉品品质检验员仅3名, 检验仪器设备严重不足, 技术人员和监测检验经费不足, 不能满足肉品品质管理的需要, 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4) 农户过年自食的年猪宰杀及产品上市销售问题还需进一步调研, 制定妥善可行的管理办法。
3 体会及建议
昭平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现状及对策 第10篇
1 昭平县生猪屠宰管理现状
昭平县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 现辖12个乡镇, 158个村 (街) 委会, 总人口39.68万人, 属山区农业县。1998年, 该县成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政府直接领导下, 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组织开展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选点、报批工作, 先后设立了1个县级、10个乡镇级生猪定点屠宰场, 其中1个县级、5个乡镇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并同意建立, 3个乡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2个乡镇经市商务局批准同意建立。迄今尚有马江镇、木格乡未建立定点屠宰场。11个屠宰场投资主体中, 9个利用食品公司、供销社等集体企业原有商业经营场改建而成, 安排企业内部职工为屠宰场员工;2个为私人投资。经营状况: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以后,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运行情况正常, 县级屠宰场日屠宰量80~100头、乡镇屠宰场为5~10头规模, 定点屠宰率、肉类产品检疫率达到90%以上。但从2004年以来,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始走下坡路, 迄今还能依法、规范经营的只有1个县级屠宰场, 其他乡镇屠宰场 (点) 基本失去了定点屠宰场应有的作用。
2 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工作削弱, 大部分屠宰场名存实亡
近年来,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严重削弱, 绝大部分定点屠宰场名存实亡。2004年以来,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生猪屠宰税、特产税, 乡镇撤并, 食品、供销等商业系统经营亏损, 无财力人力管理等原因影响, 目前维持依法、规范经营的只有1个县级屠宰场, 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基本关闭, 停止运营, 失去了定点屠宰场应有的作用。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私屠滥宰现象死灰复燃, 农村猪肉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2.2 职责分工不明, 监管力度不够
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 专项监管经费不足, 执法人员偏少, 导致监管力度不够, 形成监管盲区。屠宰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不强, 逃避检疫, 偷漏税费, 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部分养猪户认为定点屠宰既不方便, 又加重负担, 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 抵触情绪大。
2.3 投入不足, 设施配备不完善
现有猪定点屠宰场基本是利用食品、供销等集体企业原有商业经营旧房改建而成, 建成以后长期投入不足, 甚至没有投入, 存在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布局不合理、设施简陋等问题, 未配备无害化处理、消毒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而且屠宰场规模小, 收入少, 难以维持正常经营。
3 加强屠宰管理的对策
国务院把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有利于实现由分工分散向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管理机制转变, 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执行力分散等问题。农业部门在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后主要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3.1 理顺职能, 依法管理
各级农业部要根据职能定位, 完善监管体制, 与卫生、工商、质检、公安、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依法依规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以保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3.2 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屠宰场布局设置,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规定科学选址。根据实际, 在县城和中心乡镇设立3个左右屠宰场, 解决现有屠宰场规模小、设点分散、经营难维持的状况[1,2]。
3.3 增加投入, 完善设施
一是通过争取财政项目资金、民营资本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定点屠宰场建设资金, 改善生产屠宰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努力达到《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争取把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确保正常开展执法工作所需经费, 配备必须的执法取证、交通工具等[3,4]。
3.4 抓好队伍建设, 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 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确保依法行政, 依法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学校、机关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
3.5 加强肉品市场整治,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 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100%。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监管, 严格肉品市场准入,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顺利实施, 保证上市肉品安全。
参考文献
[1]胡凯, 甘筱青.行政垄断下食品安全问题的内在机理分析——以猪肉定点屠宰制度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 2007 (30) :9746-9747.
[2]牛艺儒, 杜娟, 王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J].肉类工业, 2013 (4) :53-55.
[3]杨鹏, 许建军, 冒海银.浅谈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 2012 (3) :14-15.
江西:屠宰注水生猪最高可罚2万 第11篇
据了解,《办法》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将实行一点一证一牌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在生猪定点屠宰现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对屠宰的生猪进行集中同步检疫,同时进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点。
同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经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品)也应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江西还将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同时,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有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小型生猪屠宰点若被发现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人民政府取消其小型生猪屠宰点资格。
市民可以举报一切违反生猪屠宰管理的行为。对举报生猪定点屠宰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来源:中国养猪第一网)
生猪定点屠宰 第12篇
1 存在的问题
1.1检疫执法主体不合法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时至今日,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仍是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 其执法主体和执法身份均不合法。
1.2生猪定点屠宰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在一些地方的屠宰场没有设立检疫室、急宰间和隔离圈、没有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更没有消毒设备。给动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1.3屠宰场检疫设备缺失
大部分屠宰场检疫室内基本设施、检疫设备及检疫工具配置不齐。如冰箱、干燥箱、照相机、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等没有。检疫人员只能靠“视、触、嗅、剖”等检疫手段对生猪检疫合格与否作出判定, 其人为因素比重较大, 科技含量不高, 发生争议举证难。
1.4同步检疫流于形式
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手少, 工作任务重, 派驻的驻场动物检疫人员数量与屠宰场检疫工作量极不相适应。不能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检疫6道岗要求开展同步检疫, 只能派出1-2名动物检疫员开展复检和检疫处理, 致使病害动物及产品检出率大大降低。
1.5宰前检疫形同虚设
有的屠宰点宰杀的生猪事先不进场, 只是在早上方将猪运到即宰。这样驻场动物检疫员根本无法进行生猪的宰前检疫, 一些宰前很容易被发现的疫病就很难检出, 并有可能造成某些疫病的传播, 也就无法保证上市肉品的质量。
1.6动物检疫员工作不落实
少数动物检疫员工作马虎了事, 只收费不检疫。甚至在一些定点屠宰点, 检疫员进点检疫, 不带任何检疫工具, 只见一手拿印, 一手挎包, 盖印、收钱、撕票“三步曲”, 不认真履行动物检疫员的职责。必检部位未检查, 可疑的病害肉未经处理便出场, 这不但损害了动物检疫员的执法形象, 还给不合格猪肉产品上市提供了合法的外衣。1.7夜间开展检疫工作问题多
由于市民普通有购买“热鲜肉”的习惯, 大多数屠宰场不建冷库, 屠宰者又要在上午卖肉, 因此屠宰场都在晚上或凌晨屠宰, 检疫工作只能在夜间进行, 屠宰场的照明条件本身未达要求, 有一些症状或病变不明显的病猪或病变产品难以发现, 导致个别染疫或病变产品出厂。
2 对策
2.1加快官方兽医资格制度建设步伐, 尽快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 解决动物检疫执法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使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做到主体合法、身份合法。
2.2加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利用广播、宣传车、散发资料等, 向屠商和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 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 自觉配合我们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掌握法律武器, 大胆抵制、检举揭发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 共同维护猪肉市场良好的公平、公开、公正秩序, 让市民真正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2.3加强动物检疫员队伍建设, 提高检疫员素质。通过组织动物检疫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检疫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 在丰富动物检疫理论的基础上, 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清除队伍中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员, 严肃查处渎职违法等行为, 进一步纯洁检疫队伍, 树立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形象。
2.4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 改善检疫环境。针对设点过多, 不利于动物检疫及管理的情况, 严格生猪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坚决撤并那些设施简陋, 环境污染严重的屠宰场, 采取猪肉配送的办法, 既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又解决了群众购买猪肉不方便的问题。
2.5添置检疫诊断仪器, 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科技含量。单凭老经验, 难免对一些可疑的病害肉造成误检, 群众对此也持怀疑的态度, 颇有微词。因此用配备检疫仪器的手段, 如显微镜、照相机、快速诊断化学药品等, 对可疑的猪肉进行先进的仪器诊断, 既不让病害猪肉出场, 也不误检合格肉品, 让每个业主都心服口服, 使动物检疫结果更加准确合法。
2.6强化对检出不合格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督促屠宰场建设焚烧炉、化制锅及无害化处理车间, 并对检出的病害肉就地无害化处理, 严禁将病害猪肉及污物随地乱扔、乱排、乱埋, 避免污染场地的扩大和疫源的传播, 危害人畜健康。
2.7督促屠宰场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屠场的清洁卫生直接关系到猪肉的安全卫生, 因此屠宰场必须在每天屠宰完毕后进行清洁打扫, 并制订每天一次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和每三天一次化学药物如强力消毒灵等喷洒消毒制度, 以彻底消除病菌的滋生繁殖场所。总之, 生猪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健康, 每个动物检疫员, 有责任把这项工作认真规范做好, 确保无病害猪肉上市, 让市民真正能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摘要:随着《动物防疫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不断深入贯彻实施, 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在广大动物检疫员的共同努力下, 在保证生猪肉品质量安全, 让市民吃上“放心肉”, 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传播, 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但在实际的检疫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尚待完善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