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务监管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更加有效的进行监管,应该加快进行保险市场的创新。结合现在形势,通过分析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保险创新;保险监管创新
一、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创新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的实施,对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了更多的重视。在国际上,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爆发令全世界的金融主体对创新进行了重新审视,是创新过度还是其他原因(监管不够完善、评级存在漏洞等),曾一度成為人们讨论的话题。在金融衍生产品不断进行创新的背景之下,保险监管也要跟紧步伐,体现出新的要求,这样才能既支持和鼓励保险市场创新,又能防范和化解保险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我国保险监管创新的必要性
1.加快保险市场监管创新,可以应对日益严重的逃避保险监管的现象。在正常的条件下,处于营利或在竞争过程中谋取优势地位的动机,被监管者必然会想方设法逃避监管,弱化监管效力。监管者对于监管创新的各个方面就要不断地进行加强和完善,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创新,使得金融监管者取得优势地位,保持市场的稳定。
2.加快保险市场监管创新,是促进保险企业创新的需要。保险市场监管的不断创新,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在新的监管空间下进行产业的调整,不断进行新的创新,最终促进保险业不断向前发展。保险监管机构是制定相关的保险业法的机关,通过对监管的创新可以使其立法更加完善,监督更加全面。特别是伴随着监管技术创新的深入可以使其在立法过程中合理预期保险企业的经营能力,正确引导保险企业创新的方向。
3.加速保险市场监管的创新,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尽管本次的金融危机揭示了一些基础产品的创新具有广泛渗透性和巨大的影响性,在我国保险创新明显存在着不足。通过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进行创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三、目前我国在保险监管创新方面尚存在的现状
1.监管理念发生巨大的变化。现有的形势下,我国保险监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保险监管理念逐步转向了以建立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与以前相比,我国的保险业的监管理念已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众多进行风险防范的措施也在不断的出台。
2.监管范围偏小。目前我国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模式,这样远远满足不了各种金融产品创新的需要。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业务的趋同性与可替代性、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当银行、保险、证券这三大部门的业务发生交叉时,不仅会加大协调成本,甚至会由于责任不明确而产生监管真空。伴随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也存在着许多业务的交叉,对于这些跨行业的监管也存在着空白。
3.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并存,保险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落后。近年来,发生的金融危机充分揭示了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监管存在的重大真空,与国外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不相同的是我国的保险创新非过度而为不够,与此相应,保险监管的手段和方式也相对落后。
4.保险立法落后。保险市场的创新直接产生了许多新的保险产品、投资渠道和服务,对于这些从未有过的事物,在我国的保险监管中尚属存在大量的真空,相应的立法也很滞后。
四、对我国保险监管创新的一些建议
1.监管手段和方法创新。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将一年一度的年终检查式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以信息传导机制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最终向风险监管过度,建立动态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要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加强保险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
2.监管立法创新。健全的监管法制是保险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前提和法律保证。尽管近年来新的《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但是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进。
3.创新监管理念。要不断的进行监管理念的创新。对于不同的保险市场进行差异化的保险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可以按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各个省市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做到重点突出,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应该引导其快速发展。
4.创造保险监管的外部环境,加强社会监管。近年来,无论是模式还是理念上,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都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保险监管机构也应该相应的开通举报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开通社会监督热线,要切实的进行推广和落实(可以在保险单中注明),要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嘉斌.《保险监管及全面开放后我国保险监管的制度创新》.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4)
保险财务监管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有限风险再保险作为一种新型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其特有的业务特点,如何对其监管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文章通过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定义及特征的探讨,着重研究如何以判定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合同性质为核心来实现对其的监管,并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对我国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提出了具体监管建议,主要包括建立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性质的判断标准、建立差异化的会计处理原则、加强信息披露及修订相关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规范及公司治理相关政策法规等,以更好地支持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的监管。
关键词: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监管
近些年,有限风险再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风险管理工具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同时,由于出现了一些与有限风险再保险相关的负面事件,也引起了一些质疑,鉴于此,本文拟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的特征、监管的核心问题予以分析研究。并提出监管建议。
一、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定义
所谓有限风险再保险(Finite Risk Reinsurance),主要是强调“有限风险”转移而非传统风险转移的一种再保险安排。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产品具有多样性,很难给有限风险再保险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所以。截止目前。各国及主要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对这种产品的名称及内容尚无统一的定义。
彭雪梅(2002)认为“财务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保险人支付再保险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为保险人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保险人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郭金龙、曹顺明(2006)认为“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以有限保费支出为代价获得有限风险转移的一类再保险安排”;我国台湾地区(2002)认为财务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交付再保险费于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保险人所承担显著危险所致之损失。负担赔偿责任之契约”。
通过对上述定义的研究,笔者认为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的定义中应包含对合同目的的强调,因为虽然有限风险再保险与传统再保险形态类似,但它们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有限风险再保险不仅仅单纯为了风险转移,而更加注重发挥财务融通作用;另外。这种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十分有限的,因而再保险人从事该类合同的损失也是比较小的。本文试对有限风险再保险做如下定义: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将有限的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强调财务融通的特性而非传统风险移转的再保险安排。
“财务再保险”(Financial Rreinsurance)是一个经常与“有限风险再保险”一起出现的名词。学者间对于这两个概念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有学者将之统称为“财务再保险”,也有将之统称为“有限风险再保险”,还有学者认为这两个名词分别表示不同的再保险产品。我国保险市场及研究中对这两个名词的运用也还没有统一意见。财务再保险一词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一般以改善签约者财务表现为主要目的而订立,合同实质内容并未包含。或仅包含极少部分保险风险转移的再保险合同。1992年12月1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第113号公告《短期和长期再保险合同会计和报告准则》(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For Reinsurance of Short-Duration and Long-Duration Contract)(以下简称FAS 113)后,早期的“财务再保险”一词因为有逃避税赋和并无保险风险转移的弊端而被改称为“有限风险再保险”,仅在人寿保险业仍延用“财务再保险”一词。鉴于此,本文采取财务再保险与有限风险再保险为同一概念的观点,将这类再保险产品统称为有限风险再保险。
二、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不当运用要求加强监管
作为一种新型的风险管理工具,有限风险再保险可以使得分出公司支付的再保险保费降低,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减小,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减轻巨灾等低频率但后果严重的事件对分出公司的影响,平滑利润。缓解资本需求的压力。但近年来,也发生了一些有限风险再保险不当运用的事件。如HIH、Indeoendent及AIG等大型保险公司不当运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等。从这些事例看。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不当运用,最主要的就是将没有转移风险或者转移的风险不够充足、而不能成为再保险合同的有限风险再保險当作再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享受作为再保险合同处理的会计益处。根据相关判断标准。一项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不属于再保险合同而是其他金融工具比如说是贷款合同,但却将之作为一个再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时就会使得公司账面虚增利润。只有符合判断标准的有限风险再保险才能作为再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才能在会计上享有相关利益。若保险人安排再保险合同的目的不正当,仅是为了利用再保险的财务功能来隐匿其财务损失,借助再保险合同来扭曲其实际财务表现。就将误导消费者及监管者。
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不当运用已经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关注。加强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有利于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有利于保护保单持有人、保险人、再保险人的利益。近些年,出现了一些因为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会计处理不当而影响到直保公司和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案例。因此,加强对再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可以较好地保护原保险公司。进而保护保单持有人等相关方面利益。
其次,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能增加市场透明度。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规则的确立和实施,会提高再保险市场和再保险行业的透明度,有利于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行为准则,也有利于制造激励因素使公司自己主动维持特定标准。
另外,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也能够提高市场效率,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三、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监管:国际经验
各国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方法并不完全相同,美、英及欧盟等国家会计准则或会计处理原则在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新加坡及我国台湾地区则是专门制定了针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法规,明确规范有关办理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的各项要件。通过分析研究这些国际监管规则。我们可以看出。各国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主要集中在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性质的判断方面。下面,我们在首先详细分析美国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对其他国家监管规定与美国规则的异同点再作进一步分析探讨。
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合同性质的判断就是判断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是否属于再保险合同。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合同性质的判断决定了该业务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确认的形式。美国监管规则给出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属性的判断标准有两个,标准一是要有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标准二是再保险人要很可能承担重大的损失,同时满足这
两个标准的再保险合同才被认定为偿付能力监管下的再保险合同。其中,标准一的含义包括两层。一是要求再保险合同转移的是保险风险,二是转移的保险风险必须是重大的。在美国监管规则中保险风险包括承保风险和时间风险。承保风险是指从保费、佣金、赔付成本和理赔费用中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最终金额的不确定性,时间风险是指这些现金流收支时间的不确定性,既承担承保风险又承担时间风险的再保险合同才被认为满足了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标准。而对于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为重大的判断,要求企业进行重大风险测试。美国监管规则指出。如果某个再保险人支付金额或支付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很小,就可以认为这个再保险人没有承担重大保险风险。标准二要求分出企业應该根据合理的可能结果,以分出和分人企业之间所有现金流量现值为基础进行评估以确定再保险人是否很可能承担重大的损失。
与美国监管规则相比,其他国家监管规定有一定不同。
首先,各国在判断再保险业务是否属于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时,均强调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中必须有显著保险风险的转移及再保险人应该有遭受显著损失的合理可能,被认定为再保险合同的有限风险再保险适用再保险会计原则。
其次,各国在“标准一”的含义方面略有不同。即在明确什么风险构成保险风险的组成成分方面略有不同。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强调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中须同时具有时间及承保风险转移,而英国仅要求只须有时间或承保风险之一的风险转移就足以说明其风险移转。可以被看成是再保险合同,若该合同中仅转移时间风险而未转移保险风险的话,仍可被认为是再保险合同。英国保险监管者认为。要决定保险人是否有显著风险的转移,必须考虑保险人是否承担合理可能的损失,如果再保险人承担部分原保险人未来的理赔损失的话,则单独的时间风险就可构成再保险合同。因此在判断是否为再保险合同时,只要判断保险人是否有时间风险或保险风险的移转即可。
第三,各国对“标准二”即损失是否显著的判断也不完全相同。除我国台湾地区曾经在其2003年颁布的《保险业办理财务再保险业务处理要点》中明确为“第二点所称显著危险,系指保险人所移转之危险,发生损失机率大于10%,其应收受再保险人款项现值与应交付再保险人款项现值之比率绝对值大于10%”(通常称为10/10规则)外,其他各国均未在规定中明确合同判断的数量标准。而台湾保险机关也于2004年经过斟酌,修改了这条内容,不再用10/10规则作为核准财务再保合同的唯一标准。修改后的要点要求只要各保险公司的精算师证明这张财务再保合同中,再保险公司承担有一定的损失风险,而不是一张贷款合同,原则上就将持放行态度。以此让保险公司多一条充实资本的途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众多国家均未在监管规定中制定明确的数量标准来判断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美国的实务中虽然以10/10规则作为显著风险转移测试较为常见,但并未将10/10规则明载于官方监管规定中:英国虽然了解10/10规则原理与作法,但并不赞同以其作为检验显著风险移转的标准:我国台湾虽然曾制定了明确的数量标准,但在一年后也予以修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10/10规则测试的结果受假设前提(如利率)及风险模型的模拟预估影响很大,容易受精算人员操作的影响,从而减低其可信度。
二是明确的10%标准对巨灾及一些寿险产品不太适用,例如巨灾事故的发生几率通常在1/100以下,在几率为1/10时其损失甚为低微,无法通过10/10规则的测试,但考虑巨灾一旦发生后将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较一般保险风险更需要再保险的保护。若以其未通过10/10规则而不能认列为再保险,则不十分合理。所以。英国不依赖10/10规则,而是先探求业务的动机。倘若安排动机非真正风险转移,而是旨在改进财务报告。则不属于再保险合同。
四、对我国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建议
笔者从有限风险再保险的运用、不当运用的防范及风险转移判断标准等方面对加强我国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1、有限风险再保险的适当运用。随着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与国际化,新兴风险转移工具的应用范围日渐扩大,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具有风险管理、风险分散或平滑损益等功能,已被保险人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保险公司特别是财险公司经常面对无法准确预估损失大小及损失发生时点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损失变动幅度较大的保险,如巨灾风险,其对保险公司的损益的影响很大,但却时常存在买不到再保险或负担不起再保险费的问题。有限风险再保险有助于减少保险公司的这些困扰,对保险公司特别是财险公司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果能加强信息揭露。防范其不当运用,有限再保险的运用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将很有益处。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应该采取认可的态度,允许保险人订立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同时,加强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的保险监管。
2、有限风险再保险不当运用的防范。加强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不当运用的防范,避免通过不当运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粉饰财务报告,使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况发生。防范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不当运用,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判断有限风险再保险是否属于再保险合同时。首先要观察保险人订立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否正直。如果签订该合同的目的不是单纯为转移保险风险,监管者就应该加强对这类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的关注。
(2)如果订立合同的目的无可置疑。则按如下思路对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予以监管:首先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的合同性质予以判断,然后对被认定为再保险合同的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的资产、负债及损益予以及时确认。对于不被认可为再保险合同的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的资产、负债及损益递延确认。
(3)建立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性质的判断标准。参考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建立我国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的判断标准:
①再保人须承担重大的保险风险;②再保人应有合理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即要求再保险人于合同中就被再保险的部分须承担重大保险风险及再保险人因此交易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机率是合理的,否则就不能视之为再保险合同。
判断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是否满足以上标准应考虑所有与之相关联的保险合同。
(4)建立差异化的会计处理原则。建立不同类型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原则,既要涵盖属于再保险合同的有限风险再保险,也要涵盖属于其他合同例如存款合同的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同时。应由保险人在编制报表时说明,若前后会计处理原则有变动时,应同时披露并予以说明。如果在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中,既有保险风险转移部分,也有未转移保险风险部分。应拆分进行会计处理。
(5)监管者应加强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这些披露要求应包括有限风险再保险交易的目的、合同主要内容、预期收益及相关重要数据。同时。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报告中做未从事非风险转移目的的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的声明。
(6)在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过程中重视保险公司精算师的职业判断,将职业判断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7)加强保险公司内外部稽核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3、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相关支持。有限风险再保险发展至今,为满足保险人的需求。再保险人致力产品的创新。加上监管环境的不断改进。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并成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随着有限风险再保险与财务工程的结合日趋紧密,相关再保险产品将不断推陈出新,保险监管部门未来面对再保险监管的挑战将更大,因此,建议除制定有限风险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外,还应修订相关会计准则、信息揭露规范及加强公司治理,并且与国际监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与合作,以应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迅速变化。
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这种产品带来有关争议的关键是某些保险公司怀着不良动机不当运用了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因此,通过监管使有限风险再保险这种新型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效地发挥出其真正的积极作用,对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是监管的真正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陈继尧.再保险理论与实务.台湾智胜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
2.郭金龙,曹顺明.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保险研究,2006,(4).
3.林伯勋.财务再保险/限额再保险报告.台北: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2005.
4.罗世瑞.再保险监管问题研究.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6.
5.卓俊雄.人寿财务再保险监理趋势与修正建议.http://www.limi.org.tw,[Z].2007-04-13.
6.NAIC.SSAP NO.62 Property and Casual-ty Reinsurance,2005.
保险财务监管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监管制度是以行政监督为核心,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监管体系,它存在很多弊端,监管效率低下。因此,要健全基金管理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
关 键 词:养老金;监管制度;弊端;对策
文献标识码:A
保险财务监管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一、引言
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是实证会计研究领域中极为重要的一块。其主要是指经营者很自然地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那些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的行为(W.Scott,2003)。而作为公司的利益相关方,主要通过财务信息来考量与目标公司契约的行为。因此,通过盈余管理可以研究会计行为的经济后果,进而不仅对公司大小股东,而且对公司其他利益方研究和决策有重要意义。在众多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中,关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即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动机的研究是国内外学者较为重视的领域。原因是IPO的行为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第一步,也是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们选择新投资渠道的机会和对象。目前,国内外的各种文献都开始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各种研究,包括A股、B股和H股。本文试图从公司地区差异的因素入手,对我国A股市场IPO过程中盈余管理的现象作初步的探索。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近年来,国外关于资本市场驱动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票市场驱动盈余管理的高发时期中未预期的应计行为。研究主要包括4个方面:(1)管理层收购(MBO)前的盈余管理。Perry和Williams(1994)研究结果表明,在买入全部股票之前,未预期应计项目的确认主要是减少公司收益。(2)股票发行前的盈余管理。研究表明:在出售权益(Teoh,welch和wong,1998a)向公众发售股票(Teoh,welch,和wong,1998b ;Teoh,welch和 Rao,1998)和换股收购之前(Erickson和Wang,1998),公司往往利用未预期应计项目来增加报告收益。(3)迎合预测的盈余管理。
Burgstahle和Eames(1998)发现管理当局为了避免报告盈余低于分析师的预测而采取一些行动调高盈余。(4)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Bushee(1998)指出,当公司股权大部分被短期炒作型机构持有,且有价证券周转率高时,公司会通过削减研发费用来虚增利润,即存在盈余管理。
(二)国内研究 陈信元(2008)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从我国的A股市场里对于公司的地区差异的统计结果来看,东西部在分布上是有区别的。刘云(2010)指出,长期以来因为西部地区公司自身的健康情况不太好,甚至还存在着和其他地域企业相类似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中国特殊的制度下,要进行IPO,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之前大多背负着巨大的社会服务体系,依靠股份制的改革而整体上市,其结果必然是资产利润率过低,加之新股发行额度的限制。刘星(2009)的研究表明:使得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选择“主体上市,原企业改为母公司模式”,也就是集团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将资产的一部分抽出来,建立一个虚拟的股份公司,并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吴云(2011)则认为,源于上市公司的多元复合架构,致使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包含了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合营公司及共同控制等种种企业的经济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诸如商品交易、资产的转让、提供劳务等方式,在相关联的企业间采取非实质性的转移交易,目的是对IPO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粉饰。然而,因为西部公司较之于其他地区公司还残存着其他诸多问题,所以如果要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就需要比其他地区的企业有更加强烈的动机,包装和管理对它的盈余信息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基于我国制度背景中新股发行政策、西部公司现状,提出以下假设:
Hl:IPO过程中,中国A股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H2:中国A股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主要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调整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H3:中国A股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西部公司相对于非西部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更为严重
提出这一假设的原因是,从西部公司历史与现状中看出,存在储蓄总量不足,自身资金积累能力差,证券市场融资能力弱,资金大量外流,导入民间资本阻碍多等问题,而与此对应的东部公司则相对不突出。进而,2001年开始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改变了过去由政府部门预先制定计划,推荐和选择企业的行政本位。这种变化使得本来就相对弱小的西部公司可能失去了原来制度下所理所当然获得的上市名额。所以,假设面对存在和面对这些问题的西部准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现象更为严重。
(二)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中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CSMAR(中国资本市场会计研究)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上市后各年度的年度报告数据。上市公司2005年的年报数据是本文研究所取得的最近数据。本文中选取2009年起作为研究起点。且假设首次公开募股年份(2009年和2010年)为第0年,并以此为基点倒计(-1、-2、-3年)和顺计(1、2、3年)IPO前后年份。这样选取的原因主要是为使实行分析研究可靠,需要有一定长度期间的数据观察样本IPO后的情况。本文选取的样本IPO前后的观察期间长度为3年。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需要大量使用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数据,故其数据的质量关系到研究的准确性。我国于1998年1月1日起要求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故以1998年开始的研究期间各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数据可直接获得,较为准确,利于研究。
(三)研究模型 从文献来看,可以衡量盈余管理程度的指标有两个:应计利润总额和可操纵利性应计利润总额。由此,本文使用以下模型:Jenes模型、修正的Jones模型等。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故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将上述地区的上市公司为“西部公司”,而将非上述地区的上市公司为“非西部公司”。表1列示了2009~2010年在我国A股市场上市的150家公司根据地区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这150家新上市公司中,非西部公司数量是西部公司数量的4倍。因此表明了西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在公司数量上出于弱势,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没直接地能被准上市公司利用。
来作为样本收益表现的指标。这是参照Aharony,Lee and Wong(1997)对于包括1992至1995年共83家发行B股和H股的国有企业的样本的盈余管理的研究所使用的ROA计算方法,即在计算总资产时扣除现金资产。其理由是在Aharony,Lee and Wong(1997)的研究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第n年的现金资产与IPO收入现金的比率中位数始终在较高的水平,若直接使用包括未使用的IPO现金收入,不能准确地反映资产回报率。最理想的做法是扣除未使用的IPO现金收入,但是这类数据无法取得,于是就使用扣除所有现金资产后的总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指标。
从整体样本来看,上市公司IPO前后年度呈现以IPO前一年为峰顶的倒V字形。这点不符合Aharony,Lee and Wong(1997)的研究结论,即上市公司IPO前后年度呈现以IPO当年为峰顶的倒V字形,但基本符合林舒,魏明海(2000)的对于中国A股IPO公司的研究结论,即IPO公司的收益表现在IPO当年前达到最高,然后从IPO当年开始持续下降。
(三)西部公司与非西部公司IPO前后的收益表现 在本文中,使用与上述相同的方法计算和比较西部公司和非西部公司IPO前后年度的收益表现。观察发现西部与非西部公司呈现与整体样本相似的收益表现形态,即无论是西部公司还是非西部公司的收益表现都在IPO前后年度呈现以IPO前一年为峰顶的倒v字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IPO前年度和包括IPO年度——连续4年的时间里,西部公司的收益表现绝对数高于非西部公司。另外,在IPO后年度的时期内,西部公司的资产收益率的下滑幅度也明显大于非西部公司的资产收益率,且逐渐绝对数低于非西部公司。
(四)在修正的Jones模型下对样本整体公司分析与检验 在此部分中,本文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来检验我国A股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中A股的上市公司IPO前后年份长度过于短——其上市前的财务数据只被披露三年,因此,无法直接使用Jones模型或者是修正的Jones模型来进行较准确地预测IPO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作为退而求其次的方法,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中得到的残差作为操纵应计利润的替代指标。其中的原理正如前文指出的那样,修正的Jones模型回归后的残差是回归方程的随机变量,平均值为0。若其中位数不等于0,则表明存在所谓的操纵性应计利润,也就是说样本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见表3。
根据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的西部样本公司历年操纵应计利润总值的描述性统计。表6表明,整体样本IPO公司在第-2、-1和基点0年操纵应计利润的平均值为0;中位数分别为0.024、0.020和0.024,都大于0。根据前文的指标替代前提,表明西部样本IPO公司存在所谓的操纵性应计利润,即西部样本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
五、结论
从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来看,IPO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符合契约理论中契约关系的甲乙双方,即作为IPO公司一方中的管理人员是代理人,而证券监管部门是委托人;前者掌握上市公司的盈利等真实情况,而后者不掌握这些真实信息,形成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因此,IPO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强烈的动机,利用这契约的不完备和信息的不对称,以盈余管理和财务包装的方式达到上市融资金额的最大化。上述研究检验和实证结果表明:
(1)在IPO样本期间(2001、2002年作为IPO第0年的前后3年)中,把调整的总资产回报率,即作为收益表现的指标。结果显示,样本整体的IPO公司在上市(0年)前3年(-3、-2、-1年)的ROAt均大于上市(0年)后的每年,并于上市前第1年(-1年)达到最大值,随后逐年下降;在对样本整体的分类研究中,非西部公司和西部公司均和样本整体类相似的形态。其中,西部公司0年前的收益表现均高于非西部公司,且在0年后,前者逐年下降的幅度均大于后者。
(2)在对样本公司总体应计利润、应收账款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的研究中,结果显示,在上市后第1年样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会具显著性的下降;总体应计利润变化(DTACt)均为负值,而且在-1年和+2、+3年相对于上市当年的差异存在显著性;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DOCFt)在上市前第1年显著为正。上述结果说明,上市公司在IPO当年通过增加应计项目来调整盈余数字,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而调节应收账款是主要手段。在对样本整体的分类研究中,非西部公司和西部公司均和样本整体类相似的形态。其中,西部公司与非西部公司相比,前者在各项目中变化的程度比后者大。
(3)在对样本整体公司作修正的Jones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时,作为操纵应计利润项目代替的指标显示,残差的中位数不为0,说明样本整体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在对样本整体的分类研究中,西部公司和样本整体类相似的结果。综上所述,本文的3个假设成立。本文研究表明,企业综合实力较弱的西部地区比综合实力较强的非西部公司存在较强的盈余管理的动机。这一发现对我国资本市场中利益相关方具有一定启示。
从证券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首先,应该扩充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指标要求,不仅考察是否连续3年达到正净利润,还应加入现金流的要求地综合考量。其次,应加大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以增加IPO公司的违规成本。最后,要对西部公司IPO谨慎,不能受到行政和财政方面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下急功近利的“推一把”行为。
从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角度来说,应当明确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任务和职责,即在独立审计制度下,为降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盈余信息作约束性地考量。因此,首先,建立独立性的机制和思维并有效实施。我国外部审计业务开展以来往往不能杜绝与被审计企业的非独立关系。其次,学习并利用在刚性财务规则下软性的审计策略以达到向外部使用者明确盈余信息意义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孟焰、张秀梅:《上市公司关联方加以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关系研究》,《会计研究》2006年第4期。
[2]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评述》,《会计研究》2010年第9期。
[3]石晓军、王豪:《国内盈余管理的研究综述》,《金融经济》2008年第7期。
[4]高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中美比较的视角》,《审计研究》2012年第9期。
(编辑 杜 昌)
保险财务监管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 作者简介 ]
吴韶山,男,湖南娄底人,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财务。
[ 摘要 ]
天然气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绿色能源,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燃气企业的经营发展,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燃气企业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发生概率,这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效益。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断地实现了对现金流的创造,现金流量的充足是决定企业存活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必须加强现金流量控制,并从现金流的视角出发,研究分析燃气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明确现金流量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 关键词 ]
现金流量;燃气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作为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风险管理逐渐成了企业所关注的重点。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过程中,提升财务风险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城市燃气企业的发展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比较明显,作为我国重要能源供应者的燃气企业,其经营项目近年来正在逐渐增多,同时资金需求不断加大,资产负债率也在提高,因而面临着更多的财务风险。为了管控财务风险,使燃气企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现金流的视角说财务风险防范,提出了现金流量视角下,财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以期能为燃气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帮助。
1 燃气企业财务风险类型
1.1 政策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会受到政策的影响,如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等。燃气企业作为关乎民生的重要企业,尤其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面临更多的财务问题。国家对燃气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为的就是制定完善的价格机制,并且将燃气价格进行规格调整。由于国内燃气价格需要与国际市场价格同步前进,原本国内燃气价格就会不断变化,受到国际价格的影响之后,又会进一步加深变动的不确定性,燃气价格从而发生更大的波动,波动频率也会变得更大。如果燃气价格受到外界的影响而降低,燃气企业的收益将会因此受到损失。
1.2 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一般会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自然风险;二是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自然风险是由于燃气企业的管网部分都是在外面,再加上自然因素会对管网造成物理损害,长时间会使得燃气企业的设备造成损坏,出现燃气泄泼或者供气不太稳定的情况,进而减少了燃气企业的财务收入。二是来自法律政策变化的法律风险,燃气企业在外界政策变动下会改变经营模式,使市场地位产生动摇。此外,法律法规中还会对燃气企业的预付款、违约金收取以及安装费用等进行约束,一旦违反了法律对价格的规定和限制,就会对燃气企业的财务管理造成直接影响,降低收入。
1.3 资产管理风险
燃气企业的资产管理风险主要来自投融资风险、现金收款风险和现金回收风险。首先,燃气企业的投融资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投资活动。燃气企业从事投资燃气工程是其经营项目之一,但是其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周期也较长,使得燃气企业一定会选择融资来维持投资活动。燃气企业在这样的融资方式下,承担着高额的利息压力,一旦投资判断失误,不仅会降低项目利用率,还会直接产生投资风险。其次,现金收款带来的风险,基于燃气企业分布广的特点,燃气用户的收款工作会让下属网点直接进行,但是由于网点分布较多,人为因素因此加大,资金被挪用和遗失的风险也就提升了。最后,资金回收带来的风险。因为燃气费的收回是有固定时间的,很容易在集中处理的过程中出现资金计算错误的情况,进而产生回收风险。
2 燃气企业防范财务风险的意义
燃气供应不仅关系着经济发展,更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策不断调整的背景下,对燃气管道和价格方面的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燃气企业的投资方面进行分析,其运营和发展需要较高的成本,且未来的资金回报周期较长。由于我国燃气企业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各方面的实践还较缺乏,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帮助燃气企业提升决策能力。在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能够改变以往财务管理决定一切的局面,使决策者在获得更多信息的前提下做出更加科学的判断,从而提升决策水平。与此同时,企业的廉政建设也可以得到进一步发展。
其次,能够提升燃气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燃气企业服务于社会,因此,财务风险不仅会影响自身的财务信息,还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最后,防范财务风险应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在财务体制不断改革的背景下,燃气企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其财务管理始终存在问题,但其能够借助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细化财务管理流程,从而更加高效地使用资金。燃气企业在风险控制之下,能够减少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之间的差距,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以满足企业财务工作的需求。
3 现金流与财务风险关系
现金如同公司的血液,只有流动起来,才能产生利益,才会推动公司的发展。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支撑,企业将无法正常运转。现金流量可以分为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总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所有的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量。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现金流量管理体系,是确保企业生存与稳定、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现金流量的产生根源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济活动。在特定会计期间的范围内,作为动态性的现金变化指标,企业开展的相关投资活动、经营行为或者筹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引发现金流量不断波动。现金流量指标能够对真实的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精确的反映,进而给出现阶段有效的财务决策根据。
当今企业的各项财务投资活动,其起点必然是为了资金进行垫支运动,而其终点必然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企业资金进入,从企业资金开始进行垫支的瞬间起,就已经存在着导致投资活动失败的种种可能,可以说现在企业的所有财务活动风险就蕴藏在企业资金垫支运动中。
现金流量也为有效预防控制企业财务会计活动风险提供了有用的会计信息:一方面,由于企业财务现金流量来源可以通过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筹资管理活动和企业投资管理活动直接表现出来,然而,通过对这些经营活动直接产生的企业现金流量的跟踪观察﹑统计分析,企业财务决策者自然可以从中及时得到直接的企业现金流量来源和企业现金流量运用的相关资料,及时地无偿补给企业资金流量,从而有效预防由于企业资金不足而带来的企业财务会计风险上的问题。
另一方面,企业现金流量确定是以资本收付制的实现制进行确认的,充分避免了企业权责关系发生制下不同,企业资产、负债的会计确认和财务计量核算方法不一致而产生不同的企业会计信息现象,方便预防企业合理进行时间横向和集中纵向的会计比较、分析,为预防企业合理进行预测和有效控制企业财务上的风险问题提供了现实会计依据。
4 现金流视角下财务风险预警方法
所谓预警,即最大承受范围的界限,事先设定一个最大极限,用来检测与提示,用来判定在一定范围内事物的好坏。当快要接近该临界时,提醒企业采取措施应对将要面临的风险。故财务风险预警有检测、提示、信息收集识别、规避财务风险的作用。通过梳理大量文献,进行分析整理,可从现金流的角度出发,有以下几种典型的财务风险预警的方法:
4.1 定性分析
依据一些财务数据信息,专家根据其自身的经验和自身见解,对研究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其中典型的方法主要包括专家会议法、头脑风暴以及德尔菲法。
4.2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是通过一系列的数据指标的计算,去判断企业财务风险的状况,以帮助企业管理人员科学客观地做出决策,尽可能地规避企业风险。但某些财务指标易于被修饰,而现金流的重要程度不亚于人体的血液,因此单进行定量分析已不能满足现在企业的需求。
4.3 功效系数法
功效系数法是由哈林顿在1965年提出的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与多元回归分析、Z计分模型的普遍适用性不同,它更具有特殊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的公司,又可称为功效函数法。该方法通过对每一个绩效指标分割成不同的层次,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构建功效函数进行系统的综合评分。这一方法的原理易于理解,实际操作性强,在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4.4 Z分数模型
Z分数模型是Altman考察大量的公司数据提出的,此模型在企业破产前时间越短准确率越高。通过选取财务指标作为数据变量和权数进行加权平均,形成Z分数模型。但由于其适用对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样本数量比较少,缺乏可比性,因此其结果的真实性缺乏可信度。
4.5 F分数模型
F分数模型以多个变量加权所得结果计分为标准,且其财务指标的选取是以现金流量为基础。通过模型得到的值高于临界值表示财务正常,故低于临界值则代表财务异常,风险较大。
5 基于现金流量视角下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燃气企业面对财务风险,要从完善风险管理入手,控制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因素,从而降低财务风险,保证自身长远的持续性发展。
5.1 筹资环节风险控制
5.1.1 保证足够的现金流量,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资本资产结构分配是中小企业所有债务人的资金与自有债务资金之间的一定比例分配关系,债务人的资本不仅仅具有财政节税的重要功能,而且还不会直接分散中小企业的所有控制权权力,被中小企业广泛应用。中小企业筹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建立合理的企业资本市场结构机制,适度融资举债创新经营模式,大大降低企业筹资中的风险。
5.1.2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直接要求我国企业一方面必须要保持有大量的企业现金资产储备,充分运用各种财务管理手段,提高企业资金的实际运作管理效率水平,加速企业资金的流动周转率,从而创造企业资金的时间可控性和价值。另一方面它还要合理充分利用流动资金的实际收支分配活动,使有限的流动资金获得最大的发挥效用。
5.2 经营环节风险控制
5.2.1 保持适当的流动现金存款储备制度,可以加快流动资金的合理回收。建立保险现金安全储备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证保险企业正常生产或者经营的安全需要和各种重大意外事件可能发生的安全需要。但是,如果整体企业长期保留过多的企业现金银行储备短缺,不仅会大大降低整体企业的经营收益承担能力,还容易出现企业现金储备短缺的异常现象,严重影响整体企业综合生产力和经营服务活动效率,从而带来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因此,管理银行当局认为应该继续努力做到“适度”建立现金使用储备制度,既不会严重限制闲置企业正常生产或者经营的实际需要支出,又不会导致出现过多使用闲置企业现金。
5.2.2 建立企业财务年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以我国企业财务信息自动化为技术基础,对我国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潜在的财务风险因素进行实时分析监控的监测系统,它始终贯穿于我国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分析企业的基本财务报表及其他与之相关的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企业金融、财务管理、企业资产管理等多种理论手段,通过统计建立各种数学会计模型等多种方法,及时发现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同时,在目前传统的企业财务经营分析监控指标体系中需要引入企业现金流量分析指标,这样对整体企业整个月的经营财务活动状况进行更加综合性的分析,才能从不同角度对整体企业财务经营活动状况进行更加全面的监控,降低整个企业财务经营风险可能出现的机率。
6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财务管理风险不可避免地一直存在于企业持续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企业的资金财务管理风险一直贯穿于企业资金的整个经营活动管理过程中。管控财务风险是对现金流量极其重要的一个依据。根据现金流量所反映出的種种信息可以有效地发现财务运行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时地发现并改正,能够有效地避免财务危机的产生。企业在财务风险的管控方面,要更加注重科学、全面和规范化的管理,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整个风险预警体系,以此提升企业自身的应变能力,将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樊恒山. 论新形势下城市燃气公司财务管理优化对策[J]. 财会学习,2021(1):22-23.
[2]陈亮. 燃气公司财务风险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J]. 中国外资,2020(24):75-76.
[3]荣静. 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及应对策略分析[J]. 山西农经,2019(10):148-149.
[4]朱丽媛. 企业现金流量管理及其风险防范探讨[J]. 现代商业,2019(9):149-150.
[5]杨杰. 企业现金流风险控制与管理探讨[J]. 财会学习,2019(36):9-11.
[6]季一恺. 现金流量管理及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价值探讨[J]. 中国集体经济,2017(4):105-106.
[7]余鹏,黄卓文. 现金流量管理及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 产业创新研究,2019(3):84-85.
[8]王洪章. 论新形势下城市燃气公司财务管理优化对策[J]. 纳税,2019,13(34):159.
[9]田月昕,伊基红. 从现金流量的角度识别与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J]. 商业会计,2011(18):24-25.
保险财务监管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保险科技;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1 保险科技概述
保险科技泛指能够从多方面为保险产品定价、营销、承保、理赔、保险公司日常管理以及保险资金投资运用赋能增效的科技。保险公司依托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代表的保险科技挖掘海量数据,提升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能力,准确描绘交易对象的行为特征,实现风险的实时监控,促进保险科技与传统保险业务的深度融合。
1.1 大数据平台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改变了数据的记录媒介、存储方式和传输途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据呈爆发式增长,海量异构数据中蕴藏大量高价值信息。数据是保险公司展业的前提,大数据平台是其他保险科技发挥效用的基础。大数据平台就是在数据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产生的用于挖掘、存储、整合、分析和利用数据的平台。保险公司深耕数据云田,通过大数据平台实时抓取互联网中出现的多样化数据,从表格、图片、报告、网页和语音等非结构化数据中提取关键信息,将其加工成标准化数据进行存储。公司各部门人员通过智能搜索引擎进行关键词的搜索,自动匹配大数据平台捕获的关键信息。
1.2 云计算
云计算是指将大型数据计算任务通过网络云分解成无数个小任务,由多台服务器组成的系统执行分解后的小任务,并将得到的结果反馈给用户。云计算是一种分布式计算方法,先将计算任务分解执行,然后再把执行结果进行组合。在分布式计算模式下,系统可以按照需要动态地扩展服务器数量,实现算力的快速提升,保证系统算力与公司成长速度相匹配。同时,云计算是一种虚拟化的计算技术,在虚拟平台完成数据备份和迁移工作,保存在云端的数据灵活可靠、安全性高。云计算服务模式包括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和软件服务。基础设施服务主要是向使用云计算的组织提供操作系统等计算资源;平台服务主要用于开发和管理应用程序;软件服务允许终端用户登录云计算软件访问存在网络云中的数据。
1.3 区块链
区块链的本质是分布式账簿记录系统,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特征:去中心化特质可以重塑信任构建机制,用数字信任代替情感信任,降低保险公司在营销获客中的道德风险;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数据为保险公司持续追踪和监控保险标的提供支持,也为保险监管机构规范保险公司业务流程,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监管依据。区块链技术集合哈希算法、共识机制和非对称加解密机制等密码学知识,保证数据安全以及数据访问获得授权。区块链历经数字货币、智能合约和产业化3个时代,正朝赋能实体经济、优化供应链和提供去中心化方案方向发展。
1.4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是指运用计算机实现和扩展人类思考能力的技术,集合了人类心理学、社会学、生物学、计算机技术等多学科知识:自然语言学习和机器学习算法赋予计算机学习和理解人类知识的能力;知识图谱和深度学习等算法赋予计算机类神经网络,使计算机能够挖掘、处理、分析数据,并根据分析结果作出反应和判断。借助人工智能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实现多流程智能化。例如保险公司智能投保平台在互联网为准保户提供投保咨询服务,准保户在保险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智能投保咨询时,投保平台人机对话机制根据准保户输入的条件判断准保户的特征和保险需求,从数据库中寻找满足条件的保险产品,供准保户参考。
2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秉承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平衡的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流动的基础上将其注册资本金、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各项准备金和其他盈余资金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过程。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达到规定信用级别的债券、股票、投资基金、不动产、股权和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8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75 74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額为25 132亿元,债券余额61 158亿元,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为22 330亿元。2019年18月,全国27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共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145只,合计注册规模达2 580.14亿元。
保险资金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资金和实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稳定资本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1]。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20182019年保险资产管理业调研成果显示,我国保险资金仍以固定收益类证券为配置主力,其中债权投资占比39%,银行存款占比12.3%。不动产投资占比2.3%,股票投资占比5.8%,未上市股权投资占比5.7%,海外资产占比4.6%。从资产配置类型来看,随着银保监会逐渐放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限制,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类别朝多样化配置方案发展;从资产配置比例看,固收债券依然是资管机构投资的首选,在利率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非标资产成为保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的新选择。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在股权和海外资产的投资比例偏低。
我国保险公司和资管机构经过近20年的实践探索,逐渐找到一条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公司特点的险资运用之路,在助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服务民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保险公司在选择和配置资产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保险资金中以寿险资金为代表的长期资金比重较大,然而资本市场中优质长期资产不足,保险资金期限错配问题严重[2];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资管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和资金输送现象严重,资产配置比例超过监管红线的现象时有发生;资产交易透明度低,资管机构难以掌握发行方的完整信息,面临高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
3 保险科技赋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为应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中出现的信息披露不透明、资产负债难匹配以及监管失效等问题,应提高资管机构风险管控和资产匹配能力,提升监管效果,增加违规成本,保险公司、保资管机构、监管部门以及保险科技公司积极探索和开发保险科技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中的应用场景,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赋能增效。将保险科技融入保险资管平台可以发挥保险科技在挖掘、分析和利用数据和舆情监测方面的天然优势,为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打通数据通道。
3.1 保险科技赋能数据挖掘与分析
目前,各大资管机构都在积极部署智能投资与智能投研平台,利用爬虫等工具从互联网上抓取海量数据,对形式各异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获取投资相关信息。智能投研平台利用自然语言学习算法对图片、年报、网页等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研读,主动掌握宏观经济运行数据、中观产业发展数据以及资产发行方没有披露或披露不全的数据,这些数据形成投资机构选择资产和评估与应对风险的基础。
3.2 保险科技赋能资产选择
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的重要供给源,其最佳投资策略是实现与资产负债久期相匹配的长期持有和价值投资策略。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不足,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沟通不足:一方面保险资金总量不断积累,寿险资金久期延长,缺少大量优质长期资产与长久期负债相匹配;另一方面,许多长期建设项目缺乏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大,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为了降低信息搜寻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机构可以借助保险科技积极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接触更多的优质投资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增加收益来源。
3.3 保险科技赋能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和相关资产管理公司在运用保险资金投资时面临各种风险,其中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最为普遍。为应对市场风险,保险公司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大数据平台爬取的宏观经济运行和中观产业发展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积极识别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经济政策指引方向,判断融资方所在产业的发展机会和潜在风险,为确定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和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指明方向。智能投研平台利用已挖掘数据分析融资方的经营行为和关联交易,主动识别融资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实现对融资方的动态监管,促进融资方稳健合规经营,降低违约可能性,有效规避信用风险[3]。智能投资平台自动为投资研究员提供分析报告,提高了研究员的分析效率和准确度。同时,在智能投资平台中嵌入区块链技术存储交易信息,实现投资操作全流程的记录,增强投资行为的可辩护性和可追溯性,规避非理性投资和违规行为引发的操作风险。
3.4 保险科技赋能行业监管
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过程中,披露不当、资产配置比例超红线、违规关联交易等问题一直是监管难点和痛点,监管机构通过引入保险科技搭建保险资金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监管,借助科技的力量破除监管难题。区块链技术在保证信息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有独特优势,可以用于对交易记录的追踪和审计。在交易平台中嵌入智能合约,可以对交易行为进行事前监控,不满足监管条件的交易不予通过并自动触发风险提示。2017年9月,上海保险交易所公布了《保交链底层框架技术白皮书》,开启了区块链赋能保险监管之路。2018年10月,保交所完成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另类投资债权计划交易系统的区块链技术验证,区块链技术将会在资金运用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4 实现保险资金智能化管理的政策建议
4.1 把控技术风险,培养专业人才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技术变革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保险科技一方面提高了保险公司挖掘和利用数据、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技术风险。智能投资平台中的程序设置关联性强,交易操作瞬时完成。如果研究员操作失误或没有及时发现程序漏洞,会影响整体资产配置的结果,造成重大损失。借助保险科技赋能资产管理对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高,技术失误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弥补。保险科技开发专业性强,应用场景落地难度大,保险公司应该看到科技的两面性,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大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设立保险科技公司[4],研发保险科技赋能资产管理的应用场景并实现落地,为母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小型保险公司可以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借助科技公司的技术团队打造资产管理平台,实现跨业合作。高校作为科研和人才培养重点,可以发挥其人才优势开展校企合作,积极促成科研成果转产,为企业输送高端专业人才。
4.2 完善相关立法,营造安全环境
对监管机构而言,保险科技同样具有两面性,其在提供监管新思路和新方法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规避监管的新渠道。无论是数据开发还是智能投資、智能投研平台,都是金融业务与网络技术的结合,我国现有的保险法律条例、资产管理法律条例等都没有明确的条文对保险公司和资管机构的网络技术平台作出具体的监管要求。保险资管与保险科技的结合加大了监管难度,特别是增加了对应用平台底层技术合规性的监管难度。保险科技时代的到来势不可挡,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不再局限于业务合规性的监督。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与工信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制定保险科技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完善保险资管法律体系,实现保险监管有法可依,规范保险资管智能平台开发行为。
4.3 回归资管本质,服务经济发展
科技始终是实现高效投资的工具,保险公司借助保险科技连接数据孤岛,发现优质资产,规避风险,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近年来,科技热潮持续升温,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成为炒作新噱头,大量资金从实体经济流向科技概念股。许多企业以科技之名大量融资,却没有将资金用于科技研发。面对科技热潮,资管人应当明确保险科技的工具定位,把握保险资金运用方向,坚持保险资金的价值投资理念,既要为快速发展的优质科技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又要规避科技热背后的融资陷阱,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王军辉.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创新[J].中国金融,2019(18):34-37.
[2]唐金成,庞雪松.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7,31(2):34-39.
[3]王小青.人工智能在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中的应用[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9(3):25-37.
[4]吴 杰.我国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科技股权投资研究[J].中国保险,2019(9):4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