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资料(精选9篇)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资料 第1篇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完整版)
一、设立担保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一)设立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公司章程(包括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等)
(五)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发起人基本情况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各300字左右,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
(2)最近3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500字左右,附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各200字左右,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个人财产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1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情况介绍(各200字左右,附相关证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表格附后)
3、股东会关于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4、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九)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担保机构增资扩股申请材料清单
(一)增资扩股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包括拟增资金额、增资前后股东和股权结构变动等)
(四)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拟增资股东(包括新股东和原有股东)基本情况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各300字左右,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
(2)最近3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500字左右,附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各200字左右,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个人财产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六)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000字左右,附法人代码证、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公司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1)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注册资本、累计融资担保金额、期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融资担保收入、投资等其他业务收入、经营利润等)
(2)风险管理情况(包括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提取情况,重大代偿损失或投资损失情况等)
(七)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三、其他变更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一)变更担保机构名称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包括注册资本、累计融资担保金额、期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融资担保收入、投资等其他业务收入、经营利润等情况,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提取情况,重大代偿损失或投资损失情况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的核准通知书
(二)变更营业场所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要求同“变更担保机构名称申请材料”)
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要求同“变更担保机构名称申请材料”)
(四)变更高管人员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要求同“变更担保机构名称申请材料”)
3、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附相关证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表格附后)
(3)股东会关于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4)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资料 第2篇
霞经贸[2010]86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霞政办[2010]129号)文件精神,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确认、变更和监管工作,特研究制定《霞浦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公司 设立 △ 通知
抄送:市经贸委,县政府办、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工商局、人民银行、霞浦银监办,林副县长 霞浦县经济贸易局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霞浦县融资性担保公司 设立(确认)和变更工作指引
为贯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7部委2010年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市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经贸企[2010]303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霞政办[201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实际,按照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场准入,加强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要求,特制订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工作指引。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市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经贸企[2010]303号)文件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要件。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为农村专业户、种养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小企业等提供但保的农村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半数以上股东的经营住址在本县范围内,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自然人出资者原则上必须具有企业实体背景,其中发起人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本地骨干企业或企业经营者。
5、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8、符合本县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研究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有银行提供的合作意向证明或承诺书。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7、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农村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和500万元,持有股权5%以上的股东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持股权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内设部门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
9、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10、营业场所证明文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核对,下同)。
11、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12、省、市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确认
(一)已设立的担保机构办理重新确认手续的,需符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即符合第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8个要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担保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业务范围、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事项。
2、法定代表人、董事、内设部门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3、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机构成立以来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5、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查整改的报告。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申请确认预审前最近2个月的验资证明。
8、营业场所证明文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10、股东会决议,包括不限于章程、人事任命决议(原件)。
11、企业确认前,凡涉及到变更事项,应提交变更说明书及相应审核材料。
12、省、市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更
(一)变更范围:
新设立或已经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省、市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1、变更名称;
2、变更组织形式;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住所;
5、调整业务范围;
6、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8、分立或者合并;
9、修改章程;
10、省、市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1年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
3、最近1年完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4、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及相关材料。
5、省、市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变更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必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规格的纸张,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打印,一般应双面印制。所有每份材料中的单个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扫描件和图形文件不得大于300K字节,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要求
1、经批准同意设立或已经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到注册地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列入备案后六个月内未能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取消其备案。
2、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县联席会议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及时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县联席会议。
3、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按季向县联席会议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县联席会议报告,县联席会议及时转报县政府及市联席会议,并适时启动处置事件紧急预案。附件: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附件1:
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
××县经贸局:
为×××××××××××××××××××××××××××××,特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拟开展的主要业务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情况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特此请示,请审核。
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章程草案。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5、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6、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7、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8、营业场所证明文件。9、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重新确认的请示
××县经贸局:
为××××××××××,特申请进行重新确认。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二、管理层人员情况
三、管理办法及风险控制 特此请示,请予审核。
附件:
1、基本情况表
2、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3、担保业务总结报告
4、整改自查报告
5、审计报告
6、信用报告
7、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9、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0、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关于××担保公司要求变更×××、×××的请示
××县经贸局:
为××××××××××××××,要求对×××、×××等有关事项进行变更: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二、管理层人员情况
三、管理办法及风险控制
四、变更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文件精神,申请变更:
1、××变更为××(如公司名称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
2、调整业务范围为主营××,兼营××;
3、××变更为××。特此请示,请审核。
附件:1、公司基本情况表。
2、最近一年完整年度经营情况。
3、最近一年完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审计报告。
4、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及相关材料。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点
(申请设立类)
一、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发起单位:
二、投资人简介 企业或自然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资金来源: 出资情况:
发起人近三年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信用记录(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复印件)
三、市场分析,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等。
四、拟开展的业务情况
五、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及具体措施。
六、公司组织形式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情况,部门设置情况,各部门专业人员配置情况
七、效益分析
八、综合结论
附件5:
×××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申请确认、变更类)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性质 传 真 电子邮箱 注册资金 办公面积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邮政编码 网 址 经营区域
职工总数
主要业务
附件6:
姓名 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经历:
工作业绩:
专业技术人员1、2、3、4、法定代表人简表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称
所学专业
主要从事专业
附件7:
姓名 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经历: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称
所学专业
主要从事专业
签名:
年 月
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表工作业绩:
附件8:
姓名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工作经历:
签名:年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表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是否获得
职业证明
日
月
工作业绩:
签名:
年
月 日
注:包括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评估师、首席律师等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附件9: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现有××市(县、区)_________路(街巷)营业用房____平方米,产权归_______________所有(附房屋所产权证书复印件),由__________________租赁使用(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 年。
10: 特此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或出租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出资人承诺书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共同郑重承诺:
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县)有关融资性担保公 附件 司监管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成立后合法经营,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和省联席会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县)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手印、身份证号码)
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 第3篇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见, 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稳定性等相关特征。
中小企业竞争力不强, 资信状况不佳, 担保物不足, 信用观念不强等内部原因, 加上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的法规政策不完善, 社会融资门槛过高等外部原因, 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在我国, 投资于中小企业的资本供给是不足的, 存在严重的融资缺口。而中小企业又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 自身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 其获取信贷后的监督成本非常高, 金融机构普遍对中小企业“惜贷”。因此, 为了使市场配置达到最佳效果, 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度的引导和干预, 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使社会对信用的需求迅速增加, 也随之促使了担保行业的产生, 融资担保公司也就随之建立。
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1. 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脆弱性和高风险性。
与其他工商业企业相比, 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脆弱性和高风险性。这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
第一, 产品的特殊性。金融企业经营的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虚拟产品。信用是与公众的信心相联系, 而普通公众的信心却取决于各种因素, 只要一种因素发生变化, 就可能导致信心的变化, 从而导致信用乃至金融市场的变化, 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其本身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第二, 信息的不对称性。金融机构信息的不对称会带来以下问题:首先, 金融机构可以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次, 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客户的选择。普通的金融客户无法了解金融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 因此无法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更优质公司。最后, 可能造成金融市场的恐慌。由于金融客户无法真正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经营情况, 若当某一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 人们自然会怀疑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 随之金融客户就产生恐慌。
第三, 金融问题的传染性。金融机构业务的开放性, 导致金融机构之间具有大量的业务往来, 特别是实行金融混业经营之后, 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越来越广泛,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合作就是其中一种, 如果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问题, 就会将问题传染给银行, 从而就出现了系统性的金融问题。华鼎事件使得多数银行陷入困局。
2.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存在失范现象。
国内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 担保公司数量的逐年增多, 担保行业出现业务不规范, 操作不合理的情况。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公司内部调控制度存在缺陷, 许多公司对自身的担保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担保比例和结构, 以及对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评级标准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详细操作, 加上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不到位, 使自己陷于信用危机中。目前, 有许多担保公司交叉持股, 其经常在多家银行从事担保业务, 由于信息不透明, 银行很难把握的担保公司的资本运作, 影响了他们之间的合作。
第二, 主营业务收益低, 主从业务业倒置现象严重。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数量一般可以放大到注册资本的五到十倍, 但是公司内部的不稳定性, 可能导致大量的坏账。许多担保公司主营业务收益低, 就热衷于大项目和高风险, 高利润的投资项目或者将资金投入证券市场, 增加经营的不确定性。
第三, 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建立互利共赢, 共担风险以及平等地位的合作关系是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最佳的途径, 但是事与愿违, 由于担保机构本身存在的问题, 银行对其信任度有待商榷, 因此不得不提高合作门槛, 制约其担保能力, 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很难开展业务。
第四, 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但是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一经注册成立, 其不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而是为了从事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非法挪用注册资金, 参与民间借贷, 违法经营票据贴现等, 导致资本金严重不实, 降低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信用, 增加银行坏账率, 干扰市场经济。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现状及不足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涵盖有关信用的业务, 行业准入限制较少, 其发展前景受到众多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的青睐, 成为新的投资热点。但在表面繁荣的背后, 不断暴露出来的一些严重问题, 迄今为止, 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高立法是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其他相关规定也多是不同部门和不同地方颁布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监管规定内容交叉重复, 有的甚至相互冲突, 无力对整个担保行业形成全面有效约束, 法律威慑力明显不足。具体来说, 当前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监管主体不明确。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是由银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 而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则由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批和监管, 监管主体不统一, 主要涉及各级政府金融办, 工信部门, 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也存在一些地方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 他们与财政部门存在监管被监管关系。这种复杂而混乱的监管体系造成了混乱的监管局面, 使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大打折扣。
2. 监管措施不完善。
第一, 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当今我国努力推进诚信社会, 但是对于信用评级的制度、标准和体系都不健全。一方面缺少高层次, 高标准的国际评级机构;另一方面,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 其相关制度, 管理水平等都处于一个试探的阶段, 对于其内部评级机构建立是难上加难。因而, 一些中小企业在选择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其进行担保时没有明确的方向。
第二, 信息披露机制存在漏洞。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可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信息披露的时间性, 全面性以及准确性都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由于公司内部调控制度存在缺陷和问题, 大部分公司不愿披露有关信息,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都存在空白。这一方面增加了监管主体的压力, 监管成本也投入很大;另一方面, 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方, 需要确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 规模等相关信息, 但是由于信息披露机制的缺陷导致其难以得到, 所以, 银行也很与其开展相关贷款业务。
3. 监管程序懈怠。
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具有高风险性以及金融问题的传染性,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然而, 监管部门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意识不强, 监管程序往往懈怠。监管程序的启动机制具有随意性, 是政府部门依职权还是申请人申请启动呢, 往往没有明确规定;其次政府部门往往忽视监管调查程序, 这使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权利保障受到很大的挑战;最后, 监管决定的送达程序欠缺合理性等等。
4. 法律责任不明确。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通常都是政府的有关部门, 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的一般是行政责任, 只有在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时, 才承担刑事责任。目前, 监管机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拥有相关的行政权力, 主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等。可以说,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不力, 与融资性担保行政责任制度不完善不无关系。
四、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监管的对策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快速发展, 使其在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立法保障其在市场中的地位。立法机构应抓紧制定阶位较高的法律, 并在该法律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一章,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相关环节, 流程中涉及的进行规定, 确保其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同时将对其有相关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整合, 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总体上, 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监管:
1. 明确监管主体。
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主要呈现一种部门和地域各管各的现状, 不同的监管主体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标准各不相同, 这样可能导致监管的不公平, 因此, 我们确立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 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 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被合理监管。所以, 我们首先在中央成立一个对担保公司独立监管的部门, 并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管机构, 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监管。解决目前融资担保行业复杂混乱的局面。
2. 完善监管措施。
第一, 建设信用评级, 减少交易风险。诚信不但是一个人, 更是一个公司, 一个社会的根本, 因此我们要全面推进诚信社会, 建设信用评级制度。而且我们要成立一些高标准, 具有权威性的评级机构, 对市场活动中的参与者 (主要是企业) 进行评估, 形成全面, 系统的标准, 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时, 给银行和企业一个参照, 扩大三者的合作空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营造良好的融资担保运行环境, 从而减少交易风险。
第二, 加强信息披露, 扩大合作空间。增强信息的透明度, 能很好的完善监管措施,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安全信息资源, 有效解决银行, 企业和担保公司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强信息披露, 能使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好的了解贷款中的重要信息, 促使融资担保中的相关元素实现积极的转变, 有效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 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压力。同时监管部门应制定强制性的披露的相关规定, 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本身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 加强市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力度, 使其在各个方面更加科学规范。
3. 完善监管程序。
监管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程序, 实施长期的监管机制, 对于实际金融活动中发生的事情, 其监管程序的启动应该依职权启动, 监管部门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检查, 对其财务账本, 人员素质等, 确保公司健康正轨的发展,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问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监管部门自己组成一个突发情况小组, 对于已发生问题的公司进行调查, 着手解决问题, 是损害降到最低。同时要严格设置一个监管调查程序, 使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权利得到保障。最后, 监管决定的送达程序要符合相关规定, 要在一定时期内将相关决定书送至相关权利人手中。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明确法律责任。
前文论及, 我国现在的相关法律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不完善,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违规的行为, 监管部门应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罚, 并且加大力度, 同时将法律责任也落实到个人。
参考文献
[1]徐爱水.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华北金融, 2011年第7期.
[2]陈秋明.《中国政策性担保公司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11年7月第1版,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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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茜茜, 杨福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现状与对策——以温州为例.对策研究, 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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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钟士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困境及模式转化——以温州为例.中国金融, 2011年第24期.
[8]付睿嘉, 郭晶晶.我国亟待构建统一完善的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1年第8期.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资料 第4篇
关键词:融资担保;经营;问题;对策
一、引言
自1993年,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信用担保机构成立以来,融资担保行业在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改善中小型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其成长,增加政府的税收以及扶持三农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与信用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央拨款10亿元,用于代偿中小企业信贷的损失。之后国家颁布红头文件要求各省市发展担保业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由此各省市的融资担保行业快速发展。但是由于自2003年,大量的资金经由担保公司流入了房地产市场,受金融危机以及房地产调控的影响,同时由于恶性竞争以及盲目膨胀的影响,担保行业面临着困境,并且被欲望扭曲。2010年以来,已经高歌猛进多年的中国经济终于放缓了增速。在稳健的货币经济下,不少省市的资金链开始紧绷,各地的民间金融不断爆发出危机。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营业与管理,国家颁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担保公司曾经作为打开民间金融的一扇大门,在金融危机后却成为了资金链上最不稳定的一项因素,这不仅有政策监管方面的原因,行业的固有风险的原因,还与其自身经营的问题有关。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融资担保公司在自身经营上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二、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虚假注资
银监会明确规定担保机构要与银行合作,其注册资本应有1亿元以上,而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另外对该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与管理能力,尤其是其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审查,防止因担保机构资本不实、管理不合理或违规操作造成银行信贷资金风险。目前,不少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与实有资金相差较大,有相当比例的注册资金是拆借的。因此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能力与赔付能力大打折扣。
2.缺乏完备的管理制度
有些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意识薄弱,没有制定完备的决策机制与业务流程,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具备科学的风险计量,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与防控制度,贷款审批制度不健全,贷款的催收难等。如果没有合理完备的管理制度的引导,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过程中就会面临重重风险和问题。
3.超额担保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其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授信担保放大倍数,其给单个被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不应超过总资产的10%。给单个被保人以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其总资产的15%。而给单个的被保人债券发行所能提供的责任余额不应超过其总资产的30%。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有些担保公司同多家银行进行合作,为多个借款人担保,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只有担保公司自己知道是否超出了担保额度,有时担保金额为自有金额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远超出合法担保额度,这时如果有一大笔资金无法收回,很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4.不具备健全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
融资担保公司在承担了担保业务后,如果出现亏损,只能由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而政府只是通过减免税收等手段来刺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没有指定完善的风险补偿与分摊措施。另外有些融资担保公司没有按法律的规定,预留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赔付款。最后,融资担保公司常通过反担保的手段化解货转移代偿风险,如果提供反担保的公司不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或者反抵押财产存在法律问题,这时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后,没有办法向反担保公司追偿。
5.担保项目审查不力
向融资担保公司神奇贷款的企业,一般来说无外乎有自身条件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缺乏信誉,不能提供有效提押物这些情况。这时融资担保公司应首先对该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对该公司的内部资料真实情况也应进行全面核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常常忽略了这些,碍于朋友情面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进行盲目担保,最后有可能因为担保人信誉不高、公司经营困难等问题给担保公司带来资金链风险。
6.严重缺乏专业人才
融资担保业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对其从业人员有着很高的职业要求。一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财务、金融、法律、风险、担保、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并且对自己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有着准确的把握。但大多数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些担保公司的人员构成是非常不专业,由投资者聘请一两位从事过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员工作为业务骨干,再聘请几位非专业员工。这种情况显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三、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的对策
1.规范合法化经营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只有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上的风险,才能实现投资人风险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不是特定的投资人、人数较多、涉及资金数额巨大,如果违规经营,可能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合法经营还能避免出现重大社会风险,避免对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2.完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应建立合理合法的担保评估、事后追偿、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担保风险的评估管理,用严格的制度来防范风险发生。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而承担的是责任,在符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的基础上,努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发生风险。
3.计提项目担保准备金、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作为一个面临巨大风险的行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承担着风险,主要是被担保方的经营、信用风险而带来的违约风险,一旦发生,公司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因此融资担保公司最好在财务中计提出项目担保准备金,每一项业务计提大约担保总额10%的准备金,一旦需要承担风险,有可以用准备金来承担责任,这样可以避免企业资金链的困难。
4.健全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
在融资担保公司内部设立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作为担保项目的最好审查与决策机构。如果委员会举办审查会议,如有2/3人同意该项目,则可以通过审批。这项制度可以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更加全面客观的评判。另外还可以建立评审错误追究机制,以提供评审成员的责任感,降低担保风险。
5.培养专业的团队
融资担保工资团队主要由高管、业务员已经后勤组成。高管是公司经营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其成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工作经营与相关专业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应变能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业务员除了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以及较强的行动力。后勤团队是公司业务的保障,起着维护公司形象、宣传企业文化的作用。
6.创新金融产品类担保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融资概念与模式由简介融资主机向着直接融资过度。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来打通资金供应链,改变传统的单纯依靠银行贷款间接投资的方式,提供社会直接融资的比重,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短期融资券、信托等直接融资担保类产品。
四、结语
综上,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上还存在这不少的问题,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来制定经营与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的经营、开发新的金融担保业务等,是这样行业持续发展的法宝。
参考文献:
[1]贾 茜: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探讨[J].商业会计, 2011, (27).
[2]严星甫: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J].经营与管理, 2011, (27).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资料 第5篇
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顺德区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府令第149号,下称《实施细则》),规范我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我办制定了《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我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办此前印发的粤金函〔2009〕719号、粤金函〔2009〕727号文件同时废止。
规范整顿期间,各市融资担保公司有关审批工作,按照《关于规范整顿期间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粤金〔2010〕45号)执行。
二、融 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或变更的,要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逐项准备申请材料,汇总装订成册(版面规格为A4纸,首页附申请材料目录),并按照申请事项 类别在封面写明名称(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材料、××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 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或非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的,请向我办报送申请材料完整版一式3份、简化版一式13份;其他变更事项的,报送申请材料完整 版一式3份。
三、各市金融局(办)要认真做好辖区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或审批工作,重点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为严格审核申请材料,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市金融局(办)要明确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我办(地方金融发展处),以方便工作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人:黄雄;联系电话:83135608)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资料 第6篇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完整版)
一、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目的及必要性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主要业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风险控制措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三)章程草案。应当载明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内容。
(四)股东承诺书(附后)。
(五)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基本情况的报告。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贷款卡复印件、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七)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或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其他人员)。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总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市金融局(办)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七)总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同意函。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变更经营范围(非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附法人代码证、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五)股东承诺书(附后)。
(六)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3)信用记录资料(附贷款卡复印件、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或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其他人员)。
(九)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四、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变更注册资本金额、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及必要性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五)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六)拟增资股东承诺书(附后)。
(七)拟增资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八)拟增资股东情况。
1、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
(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增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九)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融资担保公司其他变更事项申请材料
(一)变更公司名称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变更组织形式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变更公司住所(含跨地级以上市辖区)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4、省金融办或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调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拟出资股东情况。包括法人股东最近1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等情况。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证明、资信等情况。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拟出资股东承诺书(附后)。
6、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同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3、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
4、省金融办或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公司分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拟分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分立的原因和必要性,公司分立所做的前期工作及分立安排,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额和比例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股东会决议。
4、分立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财产分割安排等。
5、分立协议。
6、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章程草案。
7、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要求同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8、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9、分立后新设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八)公司合并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拟合并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合并的原因和必要性,合并公司所做的前期工作及合并安排,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额和比例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股东会决议。
4、合并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等。
5、合并协议。
6、合并后公司的章程草案。
7、合并后公司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要求同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8、合并后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9、合并后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修改章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变更章程的原因及必要性,变更内容及新旧章程对照表等内容。
2、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变更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材料,参照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应事项的申请材料格式。
股
东
承
诺
书
本公司(本人)已认真学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清晰知晓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公司(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自愿出资(增资)××万元,入股××××融资担保公司,占股份总额的××%。本公司(本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虚假注册,不抽逃注册资金,并愿意根据担保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投资能力,持续增加资金投入。
二、本公司(本人)严格按照《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设立(变更)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本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将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骗贷、非法集资、偏离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等活动。
四、本公司(本人)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愿意在法定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材料 第7篇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我这边修改)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我这边修改)
3.章程草案。(我这边修改)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5.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或集合资金入股,并主动声明股东关联关系等。
6.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法人股东原则上应有三年以上的盈利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交上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财务审计报告。自然人股东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交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出资资金来源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7.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团队人员构成情况说明。
8.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9.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方法探析 第8篇
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 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 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 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 贷款担保; (2) 票据承兑担保; (3) 贸易融资担保; (4) 项目融资担保; (5) 信用证担保; (6) 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 诉讼保全担保; (2)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3)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4)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况下,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或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 与之相对应前述担保业务可以称为原担保。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0年7月14日, 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会[2010]15号) 。文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09]15号) 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虽然在文件中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的会计准则, 但保险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内容毕竟存在明显差异, 不宜全盘照搬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本文将结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具体业务介绍其会计核算方法。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一) 担保合同涉及的会计科目
对担保合同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常用的会计科目主要有:1.应收保费、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资产类科目;2.预收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等负债类科目;3.担保费收入、追偿收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损益类科目, 其中担保费收入、追偿收入属于收入类科目, 其余的为费用类科目。
(二) 担保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 担保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原则。
(1) 企业应在担保合同成立、承担担保责任时确认担保费收入; (2) 采取趸收 (一次性收取全部担保费) 方式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的应当一次性确认担保费收入; (3) 担保期限超过1年, 担保费约定分期收取的, 担保费收入可分年确认, 即开始承担担保责任日确认该日起1年的担保费收入, 之后每满1年时确认该日起1年的担保费收入。
例1:某市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甲公司向乙银行一笔借款提供保证, 借款金额2, 000, 000元, 借款期限1年, 担保费60, 000元, 2009年1月25日, 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签订, 当日华夏公司收到甲公司缴纳的全部担保费并存入银行, 2009年2月1日, 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
华夏公司1月25日收到担保费:
2月1日确认担保费收入:
例2: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丙公司向乙银行一笔借款提供保证, 借款金额2, 000, 000元, 借款期限2年, 担保费120, 000元, 在合同签订日和借款满1年的次日等额收取, 2009年12月25日, 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签订, 当日昌盛担保公司收到丙公司缴纳的第一期担保费并存入银行, 2010年1月10日, 乙银行向丙公司发放贷款。
昌盛担保公司2009年12月25日收到担保费
2010年1月10日确认担保费收入
2011年1月10日收取担保费60, 000:
例3: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丁公司向乙银行一笔借款提供保证, 借款金额2, 000, 000元, 借款期限2年, 担保费120, 000元, 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收取 (趸收) , 2009年12月25日, 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签订, 当日鑫融担保公司收到丁公司缴纳的全部担保费并存入银行, 2010年1月10日, 乙银行向丁公司发放贷款。
鑫融担保公司2009年12月25日收到担保费:
2010年1月10日确认担保费收入:
(三)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因为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担保公司当期确认的保费收入, 并不是其实际赚取的保费;为了真实地反映当期赚取的保费, 担保人有必要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将保费收入调整成已赚取的保费收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担保人为尚未终止的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实际上是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担保公司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 按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 担保合同在未解除担保责任前, 50%的比例不变;担保合同在解除担保责任 (提前解除或代偿解除) 后, 计提数额全部转回。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应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月承保项目担保费收入本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 50%。
例4:2009年1月5日, 鑫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确认长江公司担保合同担保费收入60, 000元, 1月31日, 鑫兴担保公司计提该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0, 000元, 2009年12月31日, 该担保合同担保责任解除。
1月5日确认担保费收入:
1月31日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月31日冲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例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单笔担保合同计提和转回, 实际操作中应集中进行调整。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5号) 文件之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 应在本年初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转回, 在本年末按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 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担保人为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担保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
本月应提担保赔偿准备金=上年末在保余额1%1/12+ (本月末在保余额本月初在保余额) 1%;
当赔偿发生时, 对代偿损失应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结合财税[2012]25号文件之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 应在本年初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转回, 在本年按上文所述方法计提。
例5:2009年12月31日, 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责任余额3亿元;2010年12月初, 担保责任余额3.6亿元;12月末, 担保责任余额4亿元;隆鑫担保公司2010年12月末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前该科目余额1100万元, 2010年12月, 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
(四) 担保合同提前解除退担保费
例6:2011年10月5日, 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到丁公司通知, 要求提前解除担保合同, 并已得到债权人的确认, 鑫融担保公司应退还丁公司担保费15, 000元, 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
(五) 担保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1. 担保合同取得成本。
担保合同取得成本是担保人在取得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包括调查及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差旅费、评审费等,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
2. 代偿。
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表现为履行债务) , 在实际支付代偿款时, 计入“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期末将应收代位追偿款有确凿证据不能收回部分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不足冲减的部分, 计入担保赔偿支出
例7:2011年1月5日, 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位追偿款300, 000元。
3. 追偿。
担保人在实际收到代偿款时, 冲减“应收代位追偿款”账户余额, 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的, 应按该资产公允价值冲减应收代位追偿款。
4. 代偿和追偿中相关费用的处理。
代偿及追偿中发生的律师费、手续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科目。
5. 净损益的处理。
(1) 确认追偿净收入或净损失时, 应以单个担保项目为单位计算。
(2) 追偿款全部收到, 追偿款大于代偿款的, 应在收到时确认为追偿收入。
(3) 期末将应收代位追偿款有确凿证据不能收回部分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
(4) 担保赔偿准备金不足冲减的部分, 计入担保赔偿支出。
例8:接例7, 2011年2月5日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从债务人处收到追偿款280, 000元。
如果2月5日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从债务人处收到追偿款310, 000元, 则会计处理为:
参考文献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资料 第9篇
摘 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出现的非银行地方性金融企业,提供专业的担保产品,如何确保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探讨风险管理的内涵,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内涵
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分为:担保调查与信用分析,担保审查与担保办理,保后管理。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管理实质就是风险管理,以保证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的过程。融资性担保风险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担保公司在经营融资性担保产品中,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或是未来的的实际情况变化与预测不相符,或使其实际的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导致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获利,丧失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的可能性。狭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费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金融企业,特别是担保产品的特点决定它对各种风险要严格控制与防范。
风险管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产品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等方法,预测、回避、分散风险,从而减少或者避免经济损失,保证不发生垫款损失的行为。按照现在经验,可以分为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COSO委员会认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受到该实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个人的影响,并应用在整个机构战略设施的过程。他被设计用于识别整个实体的潜在重大风险。他能组织的具体情况提供一个风险管理框架,并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各业务层次、各类型风险所进行的通盘管理,在对风险进行科学量化的基础上,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从而在内部实现对风险通盘管理,同时借助监管部门和市场力量的约束,形成一个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者及市场的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的特点是:
1.整体化的风险管理,对各种风险进行统筹管理;不是以各个部门为单位,对风险管理分割的分散化管理。
2.连续性的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纳入到时日常经营之中;不只是某时点的一定时段的风险管理。
3.全面的、大范围的风险管理;不是小范围、局部的风险管理。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意义
1.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管需要
去年,我国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进行整治,通过省金融办检验达标的,广东省共301家获得获得地方性金融許可证,这301家则取得与银行合作的 “通行证”,融资性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举措。通过对历史问题的整治,如何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监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2.融资性担保公司确保竞争力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是高风险行为,是管理风险并收取超额利润的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是竞争的要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基本保证。
3.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如何入手,是管理者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新生事物,所以目前大都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非全面管理阶段,在探索管理经验,而全面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自觉掌握全面风险管理精华,创造出适合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刚起步,处于处自发阶段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我国2010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作为省级新设立的金融办公室不象银行监督委员是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从成立之日就有大量成熟的监管队伍,而省级以下的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监管能力有待提高,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又是以提供担保产品为主的金融企业,对其经营规律因出现时间短而未能掌握,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
2.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未建立
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在我国刚起步,公司对风险管理处理探索阶段,根本不可能按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置组织结构与体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作为首席风险官,但并没有对风险管理提出理为科学的要求,担保不仅是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而是金融问题,金融是法律、会计等综合运用的有自己规律的专业领域,将风险视同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也误导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与体系的建立。
3.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人才来源主要是有三种,一种是从银行退休人员,因为从银行一线人员挖管理人才是不可能的,这一类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对风险管理的理论水平低,未能掌握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的知识,未能自觉的运用该知识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一种是从律师等法律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律师,而多为通才,不能融合财会等经济实际状况,未能提交高效、简单、促进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一种是注册会计师等财会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会计师,为通才,不能融合法律而未能促进业务与风险管理并存的风险管理措施。担保业务属于金融行业,必须培养自己风险管理高级人才。
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4.加强监管力量与监管规划的建设
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未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产品经营规律,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金融办公室监管人员要加强金融、财会、法律等综合技能的学习,多从银行等金融单位招聘精英,充实监管力量;根据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不同规模、发展历史、市场定位和担保产品策略等,适当引进全面风险管理观念和方法,制定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监管的规范,指导监管日常工作,使监管规划实用、高效,使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5.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包括决策、实施、执行、和监督部门在内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构建一个严密、高效、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直接对股东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各类业务以及各个部门的风险进行集中的统一管理,不要将风险管理分散由各业务部门单独负责。在操作层面上,对风险度大的岗位,设置与业务经理平等的风险经理,风险经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负责对业务部门经营中所涉及的风险进行日常监测、评估、管理、和报告。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确保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6.完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是融为一体的,只有内控制度执行得好,风险管理才能落到实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一,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通过对风险的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有效评价风险的状态与程度,为风险控制提供基本依据。二,健全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三,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四,将风险防范作为内部审计监察的主要目标,实行风险评级制度,将内部控制作为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首要手段来抓。
7.培养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端人才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和管理需要精通金融财会法律理论、数理统计、以及熟悉担保业务的高层次复合人才。因此,要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加强专业学习,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全面风险管理人才队伍。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从成立之日就培养、挖掘、和储备符合条件的人才,并与绩效考核等薪酬制度相结合,保持人才稳定,不流失。加强培训,加大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适用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
参考文献:
[1]王梅丽.广东融资性担保整结束,仅301家获牌.南方都市报.2011.4.11.
[2]赵志宏.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