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劳动合同(精选12篇)
人事代理劳动合同 第1篇
。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认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__元的滞纳金。 4.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更多的其他合同范本推荐: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一)讲座教授聘任合同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人事代理劳动合同 第2篇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 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 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相关的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 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公章)(公章)
劳动人事档案管理的探究 第3篇
1.劳动人事档案管理的概念及过程
劳动人事档案的整理一般是按照相关法律, 将不同的人事档案的内容分为不同的类别, 每类上有不同的分类标志。不同的档案材料大多数都按材料产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另外也有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来排序的。每一类的档案整理完成后, 都需要写上目录, 并配上卷皮, 再用合适的线绳或者是鞋带来装订成册。
2.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对劳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 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的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对于劳动人事档案的管理缺乏重要性的认识, 因此在宣传、学习以及落实的过程当中缺乏积极性, 同时对于劳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存在误区, 即大部分认为档案的管理工作就仅仅是简单地整理, 再进行装订和保管等日常的工作, 而不作为整个单位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工作人员抱着只要能够保管好不丢失, 并能够应付查阅就可以了的态度在工作。从根本上轻视了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思想, 这也说明了工作人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了解, 所以这样的工作状态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的档案管理需求。
2.2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且素质普遍偏低。由于人员编制数量等因素的限制, 在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中所配备的工作人员较少, 又由于近年来劳动人事档案的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 所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又量多人少的现象。在职的一些人员都忙于其他的案宗工作, 很少能够负责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有时会借用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但是这些工作人员大都没有相关的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并且对于劳动人事的相关法律知识尤其缺乏, 对于业务的整个工作流程也相当的不熟悉, 更没有过专业的培训。
2.3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手段落后。对于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较长, 在每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中, 劳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经济与前沿科技的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的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推陈出新, 劳动人事的档案管理可以说具有着非常明显的时代性, 体现着时代的特征。然而, 在我国大部分的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中, 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管理的有段也较为落后, 所以对于档案的管理工作的不规范性就会时常发生。尤其是在科技欠发达的历史阶段, 档案是由纸张做成的, 而且在档案的记载中对于人事资料的描述也过于简单, 一般情况下只有最基础的信息资料, 对于个人经历的一些情况尤其是细节的情况描述很少甚至没有。
2.4劳动人事档案的存在形式较为单一。对于一个完整的劳动人事档案资料, 必须包括图表和文字, 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录音、重要的照片以及相关的数据或是一些影像资料与底板。然而, 随着历史阶段的不同与时代的不断发展, 档案中的这些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够满足对于用户的需求, 同时又由于劳动人事档案具有的特殊性, 资料在保管的过程中需要特殊的载体, 若是载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对于整个的管理工作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整个管理的成本会很高。另一方面, 在多元化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形式的同时还要培养多元化的人才, 只有在各个方面培养了专门的人才, 才能改变档案的存在形式较为单一的局面, 才能做好档案管理的工作, 进而才能够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3.做好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3.1对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增强认识提高专业技能。一方面, 随着现阶段现代化技术手段的不断融入, 对于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也在逐渐的提高, 所以, 要使工作人员转变观念、增强认识提高专业技能, 从业人员除了需要掌握必须的档案管理工作, 还需要具备扎实的计算机方面知识与相关技能, 进而让计算机能够更加科学、快捷、周到、全面地服务于档案管理工作。为了能够充分的实现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让人事档案管理的从业人员掌握具体扎实的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基础知识, 使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更加专业。比如, 对人事档案进行整体收集、分类整理、细心保管、编研编目进而提供利用, 在这要始终贯穿着综合分析以及研究判断的宗旨。另一方面, 出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另外从业人员还应该对国家有关的政策中有所了解, 并熟悉的相关政策。其次, 档案的管理人员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并能够借助软件以及计算机来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并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提高管理的水平。
3.2对于劳动人事档案资料进行整合集中管理。整合资源进而建立整体的管理网, 逐步加强档案库的建设和管理。不断的收集并及时的整理各种变化情况, 进而详细的记录材料。与此同时, 将围绕着多方面的档案材料, 需要按照职能来进行分类立卷, 并做好整理以及编号等细节工作。在管理的模式上, 档案资料进行整合集中管理, 并建立相关模块, 进而实现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来加强管理, 如数字化管理的方式, 进而大大的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以及效率。
结语
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 并充分利用好创新服务的手段, 还要发挥现代化的科学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价值服务的最大值, 同时, 要注重提高每一位档案管理人员的科学素养, 在档案管理的工作中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我们探索,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
摘要: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主要是指人事部门与管理部门根据不同人事工作情况的需要, 用个人的信息特征来集中的保存起来的档案, 能够反映出个人的经历、工作成绩以及德才等全方面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内容。考虑劳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特点以及管理的现状, 迫切的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相适应的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 并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探究
参考文献
[1]陶大鹏.当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1, (1) .
[2]李剑.浅谈人事档案整理和信息化管理[J].劳动就业管理, 2001, (6) .
海运代理合同条款不该模糊 第4篇
解除人事代理合同 第5篇
年 月 日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个人委托)。现因
,根据苏政发[1999]99号《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该同志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盖章)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 第6篇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经办人: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人员名册(表)
序
号
姓名
毕业学校
和 专 业
现存档处
进单位时 间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 第7篇
丙方(聘用个人):
根据镇政发[]175号《关于批转〈镇江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 年 月 日起至乙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意见时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五、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六、委托保管合同终止后,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的人事关系。
七、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合同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1、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挂靠组织关系 3、户籍、粮油关系 4、调整档案工资 5、职称评审 6、出国政审 7、聘用合同鉴证 8、转正定级 9、其他。
九、合同由三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有了统一规则 第8篇
一、《仲裁规则》适用哪些争议
根据规定, 发生以下六类争议适用本规则:
(一)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 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 因确认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 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十人以上争议实行两个“优先”
《规则》规定,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 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 优先审理。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 并有共同请求的, 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 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三、用人单位无法承担责任怎么办
遇到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 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情况应当怎么办?《规则》规定, 应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此外“第九条”还规定: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 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人事代理劳动合同 第9篇
江阴丽尔雅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下称丽尔雅公司)为履行其与韩国然宇公司的信用证结算的FOB合同,于2007年1月24日以传真形式向上海风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风航公司)发出订舱通知。该通知单载明:出运货物为棉制针织女式运动套装;托运人为丽尔雅公司;收货人凭韩国工业银行指示;通知人为韩国然宇公司;目的港韩国釜山;运费到付。1月27日,货物装箱后,风航公司安排车辆将三票集装箱服装接运至上港十四区堆场。1月29日,风航公司代丽尔雅公司进行报关,报关单载明货物价值259084.80美元。
1月30日,风航公司给丽尔雅公司签发了抬头为H.O.S.T CO.,LTD 的三票货物提单,均载明托运人为丽尔雅公司;收货人凭韩国工业银行指示;通知人为韩国然宇公司;承运船舶为“天顺”轮;装货港中国上海;目的港韩国釜山;运费到付;WOOIN公司为承运人以及货物唛头等内容。同日,风航公司以自己为托运人将涉案货物交由“天顺”轮运输,并取得了上海振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东进运输有限公司签发的三票货物正本提单。三票货物提单载明托运人为风航公司;收货人为WOOIN公司;承运船舶为“天顺”轮;装货港中国上海;目的港韩国釜山;付费到付以及货物唛头等内容。
1月31日,风航公司向丽尔雅收取了订舱费、装船费(THC)、码头操作费、报关费、运输费等共计8495元,并出具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2月5日,丽尔雅公司将上述费用电汇给迈得公司。
因信用证结算失败,三票货物提单被银行退回丽尔雅公司。4月23日,丽尔雅公司向风航公司发函查询货物去向,要求风航公司保全货物,将货物返运。后确认货物被风航公司韩国代理即WOOIN公司电放至美国,风航公司未履行保全货物的承诺,丽尔雅公司没有取得风航公司返运的涉案货物,也未收到然宇公司支付的贸易货款。
丽尔雅公司涉案货物的信用证第47A条中运输条款记载,货物运输由韩国WOOIN公司负责。事后查证,WOOIN公司在我国交通部门没有办理无船承运人登记和提单登记,没有缴纳保证金,属非法经营。为此,丽尔雅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风航公司赔偿货款损失259084.80美元,退税损失28787.20美元,折合人民币2250288元(按起诉时汇率折算),并承担诉讼费用。武汉海事法院审判认定:没有证据证明WOOIN公司系风航公司所选定,风航公司在提单流转过程中也没有存在失误,但风航公司与丽尔雅公司毕竟存在有偿代理法律关系,风航公司未尽善意管理人之义务就有关重要事项对丽尔雅公司进行必要提醒和报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酌情判令风航公司承担40万元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8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800元,由丽尔雅公司负担24503元,风航公司负担5297元。
二、原因分析
此案中,WOOIN公司卷走了货物,然宇公司也有合谋的嫌疑。丽尔雅公司收款未成、货物失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其接受FOB合同、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及“影子”承运人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所造成的风险结果。
1.丽尔雅公司对FOB合同风险认识不够。在FOB术语下,买方办理租船或订舱手续,并支付有关运费或租金。在杂货班轮运输中,在装运港办理此类手续,卖方比买方更为方便。因此,在买方的请求下,卖方可以协助办理此类事项。但即使是卖方协办订舱手续,通常承运人还是买方指定的,因为买方支付运费。承运人对货主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他在货物装船后就对货物有直接占有权,即使货主手中握有物权凭证——海运提单,但毕竟货在船上,已经离开了货主的直接控制,货主在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同时,却对货物只能拥有间接占有权。因此,当买方指定信誉不好,没实力的承运人,如果出现该承运人自己卷走货物或与买方串通无单放货,则货主就会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打跨国官司结果往往执行难,对方可能本就是没实力的皮包公司或即使有些财产也早就财产转移甚至申请破产保护了。本案中丽尔雅公司对买方指定的承运人WOOIN公司既不了解也没有调查核实,轻易接受FOB合同,导致货物失控。
2.丽尔雅公司忽视了“软条款”的审查。丽尔雅公司在没有对WOOIN公司作为承运人提出异议的前提下,如果能严格审证,发现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并要求对方改证的话,即使对方拒绝改证,至少货物还在手中。可惜的是,丽尔雅公司没有做到,“软条款”的设置让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化为乌有,导致了收款落空。
3.丽尔雅公司没有对运输代理行提单的风险足够重视。此案中WOOIN公司作为承运人向丽尔雅公司签发了提单,但由于WOOIN公司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它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因此,WOOIN公司这个承运人只是个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它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丽尔雅公司)揽货,接受货主的委托,签发运输代理行提单,简称货代单(House B/L,简称H B/L),实务中称为分单;另一方面,WOOIN公司委托它在装运港的代理——上海分航公司在分单的基础上,以托运人名义向实际承运人(东进运输有限公司)订舱,得到的船东提单(M B/L)在实务中也叫主单。按货代单的操作流程,本案的主单应由装运港货代(风航公司)寄给它在目的港的代理(WOOIN公司),分单则由货主(丽尔雅公司)背书后流转给买方(然宇公司)。正常情况下,然宇公司在支付对价取得分单后,凭分单向WOOIN公司换取主单,然后凭主单在实际承运人(东进运输有限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D/O)报关提货。由此可见,实际承运人不向货代单的持有人交货,而向持有主单(M B/L)的货代公司交货,所以无船承运人的信誉对货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像信誉差的实际承运人一样,自己卷走货物或和买方串通无单放货。情况更糟的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货物运输欺诈,追究签发货代单的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它显然不像实力雄厚的船东那样有能力负责。为了保障接受货代单的货主的权益,我国规定只有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在交通部进行注册和提单登记并缴纳80万保证金后,货代才能在我国合法开展无船承运人业务,签发H B/L。本案中WOOIN公司在我国属非法经营,提单无效,托运人丽尔雅公司的权益自然得不到法律保障。
三、教训与预防措施
1.争取由我方指定承运人并办理订舱手续。这在C组术语合同中没有问题,CFR、CIF、CPT、CIP合同就应由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2.如果出于各种因素考虑选择FOB、FCA价格条件,可采取以下措施自我保护。先要尽量据理力争承运人由我方指定,F组术语买方的义务之一是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但没有规定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承运人必须由买方指定。如果争取不到,承运人还是买方指定了,则必须调查核实承运人的信誉和实力情况,不能因为所谓的运费便宜而答应买方选择自己不了解的承运人。调查的渠道有:
(1)对世界知名的船公司应作为常识知晓。如MSK马斯基海陆、MSC地中海、EMC常荣、CMA达飞、APL美国总统、HANJIN韩国韩进、NYK日本邮船、OOCL东方海外、KLN川崎汽船、ZIM以星、MOL商船三井、HLD赫伯罗特、CSAV北欧亚、YML阳明、HAMBURG SUD汉堡南方、HMM现代商船这些船公司实力雄厚可以放心。(2)中国国际海运网 锦程物流网、班轮公会这些专业网站上有关于海运公司的评价,可供调查用。(3)如果是无船承运人,则必须向交通部核实其是否注册登记。如果无船承运人是菲亚塔(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成员,则表明它实力雄厚,与国外的代理也有很多合作,可以放心。至于如何辨别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还是无船承运人,首先可以向买方询问,要求其提供该承运人的资料或网站。如果该承运人的业务包括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则它就是无船承运人。其次,看提单右上角抬头。船公司提单多是船公司(***shipping line),而货代提单是货代名(**logistic corp, ***forwarder ),如果是菲亚塔成员,则多数会在提单上标注。最后,货代单上往往有for delivery ,pls contact的字样,以便买方联系目的港货代换单。
人事代理合同书 第10篇
邯山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以下称乙方)就人事代理订立如下合同: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申请要求,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从年月日起委托甲方代管本单位等名在编(聘用)人员的人事业务工作。
三.甲方承担的代理业务及责任:
1.协助乙方制定人员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改革方案;
2.协助乙方做好招聘的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接受工作;
人事代理合同书 第11篇
合同
书
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管理委托合同书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员工同志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单位:
一、移交人事档案时,应则原单位列出人事档案材料清单,加盖公章,并提交原工作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现实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材料;
二、对个人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归档;
三、委托人事档案管理期间,其工资及其它社会保障福利费用,均由委托单位承担;
四、员工离开委托单位,应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脱离单位证明材料及现实表现鉴定;
五、从委托之日起,按规定一次性交清人事档案管理费,以后每年按期交清管理费;
管理单位:
一、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借用和传递工作;
二、负责保存流动人员原有身份证的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并调整记载档案工资、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报工作;
四、存档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五、办理因私出国(境)、考研政审及出具有关民事公证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另行收取有关费用;
六、代办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委托单位及其员工按有关规定自理;
七、按规定收取管理费,委托人无故不按规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经催缴后三个月内仍未补交的,按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委托人和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章)
委托人:
管理单位:(章)
人事代理服务合同FS1合同 第12篇
合同
xx公司(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真诚合作,经协商同意:
一、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与甲方的合同约定,向满足条件的甲方雇员,名单
详见附件
(一)(以下简称雇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乙方将指派固定人员为甲方提供该服务。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雇员正式聘用通知后,开始提供上述服务。甲方应敦促雇员在入职
后及时向乙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甲方雇员未按时提交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三、甲方应提前30天将雇员的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乙方将按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日期。
四、雇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约定标准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到相关费用后
提供当月相关服务。甲方延期、未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导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权益受损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约定: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金额详见附件
(二),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至乙方中国银行账户(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xx公司 美元:00037208091014,人民币:00037208094001)并负担汇费。甲方用其它方式付款时,请附送付款通知书副本。逾期十天甲方按汇款额每天加付0.2%的滞纳费。
乙方将根据附件
(二)制作付款通知并以人民币标示付款数额,如甲方以美元作为付款货币支付乙方相关费用时,甲方应按照付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和美元的兑换率中间价换算为美元支付。
五、乙方受甲方委托为雇员提供服务,甲方仍是雇员的实际雇用单位。凡涉及劳动争议事宜,应由甲方与雇员双方按中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解决。
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涉及雇员人事代理服务事宜(有异议),可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
八、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政府部门或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含所在地方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条款
发生矛盾时,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如双方属于续签合同,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版本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自动失效。
十一、乙方可提供财务服务、法律服务、社保审计及社保稽查咨询服务、社保补缴服务、退休手
续咨询服务等其他服务,如甲方选择,乙方另行收费。
十二、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费、雇员名单、聘用时间等均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且经乙方确认的书面
通知中体现,此通知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或发生违约行为,应首先由双方通过
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一致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
有约束力。合同条款在进行仲裁时,除提交仲裁之部分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余部分。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欲中止、终止及解除
本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同本合同有效期。
十五、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于 二OO七 年十一月一日由甲乙双方代表在北京签字。合同用中英文写成,双方各执中英文文本一份,当两文本有不符之处,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
电话:86-10-xx 传真:86-10-xx
签字:
乙方:xx地址:xxxx
电话:86-10-xx
传真:86-10-xx
签字:
附件一 APPENDIX I
姓名 Name xx xx xx xx xxx xxx
性别 Gender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身份证号码 ID Number ***38 6101***738 ***044 ***616 ***529 ***212
月服务费
Monthly Service Fee
RMB 180.00 RMB 180.00 RMB 180.00 RMB 180.00 RMB 180.00 RMB 180.00
加入日期
Commencing Date
2009.11.1 2009.11.1 2009.11.1 2009.11.1 2009.11.1 2009.11.1
以上人员均应享受和履行A 07 445FS1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All the above-mentioned employees will enjoy and assume all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s stipulated in.CONTRACT
This Contract is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and(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with regard to HR Professional Services provided by Party B to Party A.The parties agree to conduct a sincere cooperation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s, and have reached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s:
1.At the request of Party A, Party B will provide HR Professional Services to qualified employees of Party 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Employee)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ontract,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RC).2.Party B will provide all promissory services after receiving the formal written employment notice of the
Employee from Party A.Party A shall urge the Personnel to submit the materials for transacting the social insurance and housing fund in time after the Personnel works for Party A.If the Personnel fail to submit the materials for transacting the social insurance and housing fund in time, Party B will not undertake any responsibilities.3.Party A shall inform Party B of the change of the Employee by serving Party B with 30-day prior written
notice, failing which Party A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ssuming the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 arising there from.Party B will charge the Service Fees commencing from the date when Party B receives such notice.4.During the period when the Employee work for Party A, Party A will pay Party B the Monthly Service Fee
on schedule in accordance with mutual agreement.Upon receipt of the fees, Party B shall provide the services in the corresponding month.If Party A delays to pay or fails to pay in full the fees, and these cause,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damages to Party B and Employee’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n, Party A shall undertake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ult caused thereby.Party A will pay Party B the Monthly Service Fee offor each person.Such payment shall be remitted by Party A to Party B‘s bank account(Business Department of Bank of China, Head Office, China International Intellectech Corp.a/c 00037208091014 – USD, a/c 00037208094001 – RMB)before the 15th day of each calendar month and the remittance fe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If Party A pays in other manners, the duplicate of payment notice shall be attached.If any payment overdue for 10 days, Party A shall be obliged to pay penalty equivalent to 0.2% of the total amount of overdue payment, calculated from the eleventh day when the payment becomes overdue.Party B shall prepare the invoice in the currency of RMB according to Appendix II.If Party A pays the Monthly Fee in the currency of US Dollar, Party A shall exchange the RMB payments for US Dollar according to the central parity of the RMB traded against the US Dollar announced by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the payment day.5.Although Party B provides HR Professional Services, Party A is the employer of the Employee.All labor
disputes between Party A and the Employee shall be solved according to PRC Labor Law.6.Either party may serve to the other party with written comments involv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mployee and conduct negotiation in respect thereof.The other party shall reply to such comments in writing within 10 working days of receiving the same.7.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strictly comply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in this contract.Either
party that violates any provision hereof shall assume the corresponding liability for such violation.8.The parties are not allowed to disclose the contents of this contract and the matters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to any third-party, except for the PRC government or as required by law.9.During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f the relevant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the central or
local government are in contradiction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of, the newly promulg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shall always prevail.10.If the purpos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is to renew the previous version signed by the parties, the previous
version shall be invalid automatically as of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contract.11.Party B may also provide the financial service, legal service, consulting service on social insurance
auditing/checking/handling service, consulting service on retirement and other HR agent services.Party A shall pay the relevant service fees if Party A selects the above services.12.The Monthly Service Fee, the name list of Employee, the employment period and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tated in the written notice issued by Party A to Party B, which should be confirmed by Party B.Such written notice shall constitute as an appendix to this contract and shall have the same legal force and effective as this contract.13.Any dispute in respect of this Contract or a violation hereof rises should be first resolved amicably by the
parties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If no agreement is reached, ei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submit the dispute to the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ttee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bitral rules of the said committee.The 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legally binding upon the parties.However, if any disputes is submitted to the arbitration, the parties shall continue to perform the provision of this contract that do not pertain to those under dispute, except for the provisions which are subject to arbitration.14.This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of its execution and shall be valid forParty A wishes to suspend or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Party A shall serve Party B with 30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automatically renewed if no objection to renew this contract is raised by either party 30-day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expiration.The extended term will be the same as the effective term of the contract.Other matters which have not been addressed in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tated in a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s.This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if any, shall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d shall have the full force and effect as this contract.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arties in 2007, and executed in both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s.Each party shall keep a copy of both language versions.In the event of any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s,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always prevail.Party A:TIME&TIDE INTERNATIONAL CONSULTANTS CO,LTD.Address:606 Zhongchen Office Buildding,No.1 lizedong 2nd Avenue,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Tel:86-10-64399908/64399909 Fax:86-10-64399912
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arty B:China International Intellectech Corporation Address:25/F., West Wing, Han Wei Plaza, No.7 Guang Hua Rd., Beijing Tel:86-10-65613920 Fax:86-10-656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