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特大火灾案例范文第1篇
24、特大火灾事故分析原因、责任者和整改措施
1991年5月30日凌晨,广东东莞市石排镇田边管理区盆岭村个体户(挂名集体)王某
一、王某二两对夫妇办的兴业制衣厂(来料加工企业),发生特大火灾,全厂付之一炬,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989年期间,王某两对夫妇自筹资金建成一幢四层楼的厂房。同年11月以王某二之名签领营业执照开办石排镇兴业制衣厂,并与香港三裕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生产塑料雨衣。此后,在招收工人、生产、管理等方面都由王某一负责。投产后,生产车间、仓库、工人宿舍同在一幢楼,原料、成品、废料、易燃物品胡乱放置。
5月20日,加班工人梁某吸烟后扔下烟头引燃易燃物。当日凌晨4时20分左右,厂一楼突然起火,存放在楼层的大量生产原料PVC塑料布和成品雨衣7万多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并封住了这幢四层楼厂房的唯一出口。楼内既无防火栓、灭火器等起码消防器材,亦无防火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还将很多门、窗都用铁条焊死,造成工人扑火无力,逃避无门。浓烟烈火沿着楼梯和电梯井通道大量窜入
三、四层楼的工人宿舍。当时许多工人正在该楼内熟睡,没等醒来或还不知这里发生什么事情,就被熏死或烧死,最终造成64人直接熏死烧死,55人从窗口跳楼逃生。
逃生人员中,两人当场摔死,6人摔伤、烧伤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共计造成72人死亡,84平方米的厂房烧毁。
针对上述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责任者、整改措施。
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三合一”:生产车间、仓库、工人宿舍同在一幢楼;
②原料、成品、废料、易燃物品胡乱放置;
③楼内无防火栓、灭火器等起码消防器材;
④无防火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很多门、窗被铁条焊死。
(2)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在有很多易燃物的工作场所,加班工人梁某吸烟并乱扔烟头;
②紧急情况下跳楼逃生时方式不对。
2.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王某一:
上述直接原因都是由于王某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
(2)石排镇、田边管理区:
该镇、该管理区很多“三资”、“三来一补.”企业都存在安全管理混乱的现象:安全管理机构没有或不健全,厂房设计、建设及投产时未经安全主管部门审验,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不齐全;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工作场所事故隐患较多。说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很不到位。
3.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为加班工人梁某;
(2)领导责任者为王某
一、王某二;石排镇、田边管理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
(3)主要责任者:王某一,石排镇、田边管理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
4.纠正及预防措施
(1)兴业制衣厂:
改变“三合一”现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工作场所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石排镇、田边管理区:
重大特大火灾案例范文第2篇
一、组织机构
1.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工作组
责任人:
成员:
二、 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校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局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如发生火灾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按上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力度,做好安全疏散演习,确保安全。火险发生时各校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工作目标
重视安全宣传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火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 应急措施
1.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火灾起因或燃烧物性质要明确,要等到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教委应急工作组汇报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实施:
(1)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4.注意事项:
(1)做好事故上报和现场保护工作。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迅速做好现场保护的各项工作,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组。教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长及相关领导,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通知相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2)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3)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4)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五、善后处置
1.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学校已采取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态发生变化等,事故调查组听取有关方面事故报告,对事故做出结论,对责任事故做出处理。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组汇报。
2.善后处理组:发生火灾事故后,积极主动做好家长的解释、抚慰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及事件的处理工作,消除分歧,妥善解决问题。善后处理组协助保险部门为投保学生做好补偿赔付工作。
六、 法律服务
1.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2.对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师生严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行政处分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大特大火灾案例范文第3篇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月*日贵处对怀宁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我公司监理的迎宾小区(南苑)
11#-13#楼工程进行了检查,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并下发了《重大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事后,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开展了以下工作:
*月*日下午,按贵处《重大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汇报建设单位,向施工
单位下发了停工通知。
*月*日上午,和施工单位项目监理一起,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
*月*日上午安全检查结束后,在工地召开了安全隐患整改布置会,对要求整改的内容,
责任到人,进行了逐项落实: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项目经理不在岗,工地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整改要求:停工期间,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新城建司后续施工必须保证
和主体结构施工时一样,项目经理每天到现场。施工单位安全员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一次节
后复工安全教育,重点对施工现场个人防护提出检查考核要求,此项工作必须在*月*日下
班前完成。
2、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员工宿舍;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解决租房难的问题,*月*日下班前建筑物内员工必须全部搬
出,开工、插座全部拆除。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线乱拉乱接现象严重:
整改要求: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通知监理单位电气监理工程师参加。
不用的机械设备电源线全部拆除。现场制定临时用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完善方案,立即落
实整改。对现场临时用电电源进行规范整理。
4、龙门架未经检测擅自使用,操作人员无证操作;
整改要求:立即停用。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办理报验事宜,尽快完善有关准用手续。12
#楼必须重新聘用有证操作人员。
5、接料平台无安全门、无两侧防护、站人板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且与脚手架相连;
整改要求: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按规范要求整改。我们将按贵处的时间要求,督
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整改项目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后续施工中,我们将努力克服自身缺
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请贵
处多检查督促并予以指导。
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年
*月*日篇二:关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凤凰县公安消防大队:
20**年*月*日你大队对我单位填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文号:
20**第0002号),责令我单位于20**年*月*日前整正完毕。现将我单位收到该通知后
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重视程度。会所针对此事开会研究情况,对员工的消
防安全教育情况。
2.隐患的整改情况。整改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逐条填写。
与消防工程公司联系整改.
3.长效管理措施。修订完善了哪些消防管理制度,定期
开展消防演练等。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加强本单位的“四个能力”
建设。
4、恳请对我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承诺单位:万紫千红会所负责人:
20**18篇三:浅析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及整改措施
浅析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及整改措施
赵德杰
摘要火灾隐患整改是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是保障单位消
防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建筑物不断增多,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多,为了预防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和公民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针对一些火灾隐患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重大火灾隐患成因整改措施
1.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饰材料的不断开发应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新旧体制并存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应运而生,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而重大火灾隐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也是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防火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查处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不言而喻。
2.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其含义
火灾隐患一般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但我认为这样定义更科学些: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或能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切不安全因素。这一概念从内涵上揭示了火灾隐患懂得本质和特征,其含义包括以下三点:
2.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
2.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等;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
2.3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
火灾隐患绝大部分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所以,确定一个不安全因素是否是火灾隐患,不仅要在消防法律法规上有依据,而且还应在消防技术上有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全面细致地检查,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并注意区分一般工作问题和火灾隐患的界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是指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和包括火灾隐患在内的所有影响消防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只是直接造成火灾和火灾危害的那部分问题。
3.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3.1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我们在一次检查时,一个企业的领导竟然说防火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总认为单位多少年没有发生火灾,更不可能有什么火灾隐患,发生火灾的企业也只是少数。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这是最大的隐患。
3.2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形成,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其次,近几年来,个体、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不具备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3.3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
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
了隐患。个别消防监督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明知其使用也不闻不问,不督促其限期整改,使隐患继续存在。有些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或随意取消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3.5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组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前不久,我们在防火检查时,询问某商场营业员,让其讲解使用灭火器,这个营业员既不会讲解、又不会使用。其次,对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一些单位依赖保险,总认为单位参加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
3.6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从资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有些属历史遗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较多,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
3.7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上级领导写条子、打电话、托熟人,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说情;有些领导甚至就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靠山和保护伞;有些停产、停业对社会和经济有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到当地政府后,或无回音或仅作原则性批示,没有表明态度,使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被动;有些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置需要强制执行时,报人民法院后,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使处罚无法进行,失去了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的威严。有些政府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怕停产、停业后,工人下岗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顾虑较多,所以下不了决心进行强有力的处罚。
3.8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经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对火灾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监督人员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甚至袒护隐患单位,使火灾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
4.几点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及对策
4.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整改火灾隐患重要性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是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形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4.2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工作由有关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的责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投资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灵活采用合法的市场操作手段盘活和筹集资金,如转变服务功能、招商引资、股份拍卖、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的,人民政府要尽快作出明确的答复。并与公安消防机构签
订整改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还可充分利用人大、政府和行政监察部门等在消除火灾隐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职责,落实整改责任。
4.3严格建筑防火审核程序,消灭“先天性隐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
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杜绝“条子”工程和“人情”工程。其次,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定期对在建的大、中型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建筑防火审核上杜绝“先天性隐患”的存在。
4.4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立销案制度。要坚决抵制隐患整改工作中说情风、关系网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该罚款的罚款,坚决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建立健全监督整改工作档案,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好基础工作。
4.5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实施公示,由新闻宣传媒体公开披露曝光,加强对隐患形成和久拖不改的原因深度分析报道,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追踪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此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另一方面,对有关单位和政府下力气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多种措施消除重大隐患的先进工作经验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使各级政府领导和隐患单位深刻认识消除隐患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紧迫性。
4.6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颁布,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从实施日期起执行,不能要求原有工程或场所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而给消防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造成被动局面,给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带来因难。
4.7应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型综合检查的实效性,坚决摒弃大轰大拥式的形式主义的检查,让基层和监督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帮助督促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消防监督机构要对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排查,适时组织一篇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难点问题及相关对策
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各地的城余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日益扩大,超高、超大的建筑物和地下商业场所越来越多,与之相关联的不安全问题随之增多,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年*月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通报了***个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涉及宾馆饭店、高层写字楼、商场市场、医院、礼堂、公共娱乐场所、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储存燃气油品的易燃易爆场所等各行各业,各地各部门都十分重视,加大了督促整改的力度。然而在年底验收时,这些场所仅有***个场所整改合格,整改合格率为**.*%,尚有***个场所未整改完毕。为什么整改难度如此之大,作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如何才能有效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保障本地区的安全,作为隐患单位,如何才能尽快摘掉重大隐患的帽子,恢复正常的生产和营业,这是一个已摆在我们面前又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的主要难点
阻碍重大隐患整改的因素很多,在每个隐患单位场所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但归纳分析,可以发现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从重大火灾隐患的具体内容来看,大多是缺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白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等,上面提到的***个全区重大隐患中有***个是这种情况,占**.*%。这类隐
患整改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动辄需要几十万、上百万元。可以说,有相当部分企业是难以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现金的,特别是那些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隐患单位,很多面临着关、停、并、转或经济滑
坡,下岗职工增多、内外包袱日趋加大、而生产规模越来越小、产品滞销、成品积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就此情形,虽然想整改火灾隐患,而在经济上确无力承受,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二)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主唯眼前利益至上,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经济效益那样抓好安全工作,对火灾隐患心存侥幸,思想麻痹,甚至漠不关心、听之任之,虽然具备整改隐患的条件,但也不愿加大投入,干脆以缺乏资金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推脱搪塞,以致整改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改期限一再拖延,有的还酿成了严重后果。20**年*月*日,被列为全区***个重大火灾隐患之一的荔浦县工贸市场正是由于这种情况发生了重大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0多万元,受灾个体工商户520家,教训十分深刻。
(三)隐患单位自身缺乏必要的整改能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安全,又要考虑到生产;既要考虑到可靠,又要考虑到经济;既要考虑到人的因素,又要考虑到物的因素;既要考虑到眼前工作,又要考虑到长远规划;既要考虑到迅速彻底,又要考虑到企业的实力等。由于一些隐患单位自身缺乏专业的消防管理人员,而这些要求对他们来说确是又难以达到,因此影响整改工作进程就在所难免了。
(四)隐患场所产权和使用权分散,整改责任不明确。现在许多大规模的商业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建筑物不再归属一个单位专有,而是按照摊位、铺面、楼层等划分区域,进行产权出卖、使用权出租、转让等,其消防设施却是所有产权人共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这些场所一旦因先天不足或管理不善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时,便会因各产权人、承租人、物业管理人等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而相互扯皮,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难以落实,整改难度相当大。
(五)规划选址和建筑结构的先天不足阻碍火灾隐患顺利
整改。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大多是在选址阶段未作长远规划,或在建设施工前未经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或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标准,又或是建成后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甚至还有的就是现有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装修等等,这些都使得建筑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建筑内部防火分区过大、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等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则根本无法整改。
(六)就业问题的压力影响到重大隐患的整改。许多重大隐患场所的整改需要停业整顿,甚至要彻底的拆除或改变其使用性质,这就会带来这些场所从业人员下一步就业的问题,处理得不好还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这也是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久拖不决的重要因素。
上述这6处难点中,前三个是最常见的,而后三个却是解决难度较大的。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单位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往往是在技术上用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为衡量的标准,通过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来确定的,但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中,起阻碍作用的因素却不限于技术和行政的问题,更多时候是经济上、意识上和实施步骤上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过程中,要抓住主要矛盾,综合运用行政的、技术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等方方面面的手段,促使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具体说来,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政月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台督力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关系到布绘的稳定问题和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因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工商、文
化、建设、教育、卫生、旅游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一致,已形成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职台督办机制,监督指导隐患牟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忍妊务,其优势体王贝在
以下几方面(即该机制应具备的功能):一是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增训,提高单位和公民的消防意识,加强舆论监督,促使单位和公民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加大消防方面的投入;二是可以通过各种行政约束和警示对隐患单位形成督办合力,如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宾馆饭店,可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商、文化部门限制其证照的年审,旅游部门限制其星级评定等,共同促使其尽快行动,整改隐患;三是可以为隐患单位解决难题提供帮助和指导,如由建设规划部门协调解决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对一些困难国有企业,可以在政府领导下结合企业拍卖、改制等时书l-并解决隐患问题,或帮助筹集资金;四是可以起到联合执法、共同关停取缔重大火灾隐患场所的作用,即对于一些无法通过补救措施进行整改、确需关停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可以在政府协调下,各职能部门耳抬执法,尽快予以处理,彻底根除火灾隐患,并妥善安置好下岗职工等棘手问题。许多隐患单位的整改实践也证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力和协调机制是解决整改重大隐患问题布之有效的手段。
(二)从隐患单位自身来说,要加强《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来说,就是: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树立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消防工作计划,逐步加大消防投入,整改火灾隐患,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二要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整治火灾隐患的能力;三要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消防管理活动,如: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或进行内部装修前要将消防设计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严格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在实行承包、租赁等活动时,要首先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从而避免在整改火灾隐患时相互扯皮。
(三)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强消防中介组织在整改隐患过程中的作用,并逐步探索消防与保险联合的机制。鉴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复杂性,对一般隐患单位来讲,要靠自身能力完成整改,并使整改效果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时间与实力的统一、形式与效果的统一,短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要借鉴国外经验,在隐患整改工作中,引入消防中介组织,例如消防咨询公司,借助他们的专业工作经验,为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同时,还要探索消防与保险行业合作的可能性,通过努力使保险公司成为投保单位的“非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员”,促进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改的积极性。
(四)要把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几个基本要求:
抓住主要矛盾,选择最佳方案。隐患,就是一种矛盾,主要隐患就是主要矛盾,只要把握住了主要隐患,就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其他隐患会迎刃而解。操作中,要分析影响火灾隐患整改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制定出几种整改方案,经反复研究论证,选择最经济、最快捷的方案,避免顾此失彼而造成新的火灾隐患。篇五: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各类火灾隐患也大量涌现。近几年来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在一些地区的相继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因此,作为消防部门如何能够做到依据充分、界定准确、监督严格,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已经成为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项迫切任务。由于重大火灾隐患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等多个方面,涵盖制度建设、责任体系、资金保障等多个层面,因而成为消防工作中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做如下分析。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是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侥幸,思想麻痹,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思想观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视了内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隐患漠不关心或听之任之,对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对抗。有很多单位具备整改条件,但是也不想把资金投到隐患整改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大笔的钱却看不到什么效益,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置消防安全于不顾。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大量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
二是权责关系模糊。现在许多大规模的商业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建筑物不再归属一个单位专有,而是按照摊位、铺面、楼层等划分区域,进行产权出卖、使用权出租、转让等,其消防设施却是所有产权人共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这些场所一旦因先天不足或管理不善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时,便会因各产权人、承租人、物业管理人等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而相互扯皮,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难以落实,整改难度相当大。
三是资金投入短缺。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有的单位下岗职工明显增多,内外包袱日趋加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四是制度约束乏力。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文在内容上存在一定问题,不适应现时消防监督执法实践的需要。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许多实际情况是,一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有的根本就不予受理,有的勉强受理后不给予执行,有的执行时不彻底,还有的甚至
以向公安消防机构索要企业账号为受理条件。再如对拒绝执行公安消防机构处罚决定的,消防部门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提请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拘留处罚时,有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消防问题有专条规定,其他条款不适用于消防问题;有的还认为消防处罚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因而不批准执行拘留。
五是合力尚未形成。目前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把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看成消防部门一家的事,重行业管理,轻消防安全;重审核发证,轻证后监管,甚至以“消防安全,关口前移”为借口,把本该属于本部门审批的事项推到公安消防部门,造成消防部门不堪负重。有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对消防部门通报本行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不积极督促整改,睁眼看经济效益,闭眼管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不了了之。
二、产生重大火灾隐患的常见原因
一是历史遗留原因。即消防技术规范(包括各种专业技术规范)及《消防法》颁布实施前形成的重大隐患。由于消防法制不健全,消防技术规范不完善,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使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先天不足。其主要问题是,平面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工艺及消防设施等方面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二是行政决策原因。个别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决策失误,在城市建设中未将消防安全列入统一规划,造成部分重大火灾隐患的遗留。个别行政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存在行政
干预消防执法的现象,如为提升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强行干预,致使出现“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只上车,不补票”的现象,个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经消防审验就施工并使用,埋下“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单位自身疏于管理的原因。有些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投入使用后,在日常使用中往往失于管理、维护和保养,导致消防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得到维修,有的甚至在出现故障后关闭消防设施,使花费巨大资金设置的消防设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留下了消防安全隐患。
四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精力外移,有些经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对火灾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监督人员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甚至袒护隐患单位,使火灾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有些人员交流快,只顾眼前,存在短期行为,对重大隐患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策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消防法》有关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强制措施,以法的形式赋予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用法的威严提高消防机构的执法威信,也直接以法的手段震慑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行政相对人。如可在《消防法》中增设条款,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的处罚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查封、扣押等。
二是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这是做好监督整改工作的关键。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并针对隐患整改工作适时作出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重大特大火灾案例范文第4篇
XXXX年x月x日,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xxxxxxx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及隐患:
1、该建筑主体地上5层,只有一个疏散楼梯(第二疏散楼梯可连通屋面,不接通地面;且
三、
四、五层与第二疏散楼梯不连通);
2、场所内未设封闭楼梯间;
3、场所未设室内消火栓;
4、场所内灭火器配置不足。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3.2条、第6.1.3.9条、第6.1.4.3条和第
6.2.1条规定,该场所符合确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条件。为确保长城大饭店在法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保证在整改期限内的安全。根椐《xxx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规定要求,现下达如下整改责任: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重大隐患督促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整改中遇到困难,确保火灾隐患在法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二、要与隐患单位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以及隐患场所在整改期限内的防范措施,加大对隐患场所的巡查力度,保证整改期限内的消防安全。
三、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定期检查隐患的整改进度。
四、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公众聚集场所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五、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本责任书自下达之日起生效,xxxxxx单位要认真履行好隐患的督促整改职责,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顺利完成。
(印章)(印章)
重大特大火灾案例范文第5篇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以下各级税务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四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第二章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
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审理委员会主任由税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税务局其他领导担任。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税政业务、纳税服务、征管科技、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督察内审部门。各级税务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机关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
(二)审理重大税务案件;
(三)指导监督下级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七条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二)提出初审意见;
(三)制作审理会议纪要和审理意见书;
(四)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统计、报告、案卷归档;
(五)承担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参加案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稽查局负责提交重大税务案件证据材料、拟作税务处理处罚意见、举行听证。
稽查局对其提交的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
第三章审理范围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经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应当将拟处理意见报上一级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5日后可以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稽查局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提请和受理
第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稽查局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稽查局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应当提交以下案件材料: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三)税务稽查报告;
(四)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五)听证材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应当写明拟处理意见,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应当标明证据指向。
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
稽查局应当完整移交证据目录所列全部证据材料,不能当场移交的应当注明存放地点。
第十六条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稽查局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上注明接收部门和收到日期,并由接收人签名。
对于证据目录中列举的不能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必要时,接收人在签收前可以到证据存放地点现场查验。
第十七条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稽查局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一)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提交了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的,建议受理;
(二)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议补正材料;
(三)提请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重大税务案件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九条 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应当重点审查:
(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二十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审理意见,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审理案件,可以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证据存放地查阅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节书面审理
第二十二条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批准受理重大税务案件之日起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及必要的案件材料分送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自收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在书面审理意见中列明需要补充调查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召集提请补充调查的成员单位和稽查局进行协调,确需补充调查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将案件材料退回稽查局补充调查。
第二十五条 稽查局补充调查不应超过30日,有特殊情况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稽查局完成补充调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提交案件材料、办理交接手续。
稽查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的,或者补充调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审理。
第二十六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按规定程序请示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二十七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一致,或者经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审理意见书,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二十八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经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报告,提请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会议审理的报告,应当说明成员单位意见分歧、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情况和初审意见。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会议审理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并分送案件材料。
第三十条 成员单位应当派员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到会方可开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成员单位应当出席会议。
案件调查人员、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办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审理委员会可要求调查对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加会议。
第三十一条 审理委员会会议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首先由稽查局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后,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经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明确的,依法确定审理意见;
(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稽查局对案件重新调查;
(三)案件执法程序违法的,由稽查局对案件重新处理;
(四)案件适用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有关事项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按规定程序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理情况制作审理纪要和审理意见书。
审理纪要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会议参加人员有保留意见或者特殊声明的,应当在审理纪要中载明。
审理意见书由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六章 执行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
文书送达后5日内,由稽查局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退回稽查局。
第三十六条 各级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的归档管理,按照受理案件的顺序统一编号,做到一案一卷、资料齐全、卷面整洁、装订整齐。
需要归档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包括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以及本办法附列的有关文书。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将本辖区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税务局办理的其他案件,需要移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特别纳税调整案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各级税务局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可以使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专用章。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划和要求,积极推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级税务局应当加大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投入,保障审理人员和经费,配备办案所需的录音录像、文字处理、通讯等设备,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
第四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共十六种)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一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
税稽审备字〔〕号
填制部门(章):接收部门(章):
填表人(签名):接收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表由稽查局统计后,按季度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案件编号”为稽查局立案审批表所制编号;“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制作审理报告时间”为案件经稽查局集体审理后,稽查局审理部门制作审理报告的时间。
3.本文书为A4横排,一式两份,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税重审交字〔〕号
移交部门(章):接收部门(章):
移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交接单在提请单位提请审理,以及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案件材料退回提请单位补正材料或补充调查等情况下使用。
2.“案件材料”包括: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证据目录。
3.本文书一式两份,提请单位、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三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登记表
说明:
1.本文书为A4横排,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填写,一年一表。
2.“编号”按照受理日期先后顺序按10位数编制,如2014年受理的第一起案件编号为2014000001。“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原始案件编号”为提请单位立案时所制编号。“案件处理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退回补正材料/补充调查/重新调查/重新处理/请示上级/征求意见/终止审理/审理终结等。
3.案件审结后,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本文书的编号顺序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四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说明:
1.本提请书由提请单位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时填写。文书由案件提请单位编号,“税稽重审提字〔〕号”分别填写单位规范简称、审理、和提请书序号,如:云地税稽重审提字〔2014〕1号,下同。
2.“案件编号”为提请单位立案时所制编号。
“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
“提请审理的理由”根据以下情况填写: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至四项规定范围的,填写对应项目;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需要审理的,说明具体情况;提请审理的其他理由。
证据指向”应说明认定的案件事实由所附的哪些证据材料证明。
“定性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定性依据应标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拟处理意见”应当具体明确。
3.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案件提请单位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五
证据目录
说明:
1.本文书为A4横排,由案件提请单位提交证据材料时填制。
2.“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案件编号”为案件审理提请书的编号。
3.“证据内容”填写:账簿凭证、检查文书、法律依据、被查对象陈述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证据来源”填写证据系从何处取得、由谁制作。“证明对象”填写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原件”,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或照片等。“存放处”填写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及其他资料的存放地点。对于无法现场移交、但列入证据目录的证据,接收人可以到存放现场查验后再签字确认。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六
说明: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决定受理提请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受理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七
说明: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将案件材料退回提请单位补正材料或补充调查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签署的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八
说明: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不予受理提请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签署的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不予受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九
说明:
1.本文书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材料征求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
说明: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提交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成员单位存档。
3.“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4.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一
说明:
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延长审理期限时使用。
2.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二
说明:
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终止审理案件时使用。
2.终止审理的情形包括:稽查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短时期内难以查清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案件审理。
3.“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三
说明:
1.本文书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审理委员会报告初审意见时填写。
2. “案件名称、编号”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四
说明:
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记录制作,会签成员单位并报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阅批后,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2.审理纪要分,按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的顺序编号。
3.“案件名称”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五
说明:
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制作,报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送提请单位。
2.本文书按照案件审结的先后顺序编号。
3.“案件名称”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4.提请单位是否需要制作法律文书,以及制作何种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具体情形确定。
5.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六
说明:
1. 本文书制作时应当采用Excel表格格式。
2. 本文书由各省税务局按填报,计划单列市单独上报数字,所在省上报数字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数字。
3.“直接从事重案审理人员数”指各级税务机关法规处(科)内负责重案审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处、科领导。
“案件类型”“审理方式”“审理结论”只统计本审理结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