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装修合同范本(精选6篇)
成都市装修合同范本 第1篇
装修合同
甲方(姓名):
身 份 证 号:
乙方(单位名称):成都融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66号6栋1层附6号
甲方拟对位于自有房产进行装修,签定装修总造价为万元,甲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装修信用卡分期付款额度万元,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并遵守以下合同协议:
1、在信用卡分期付款额度审批通过后,三个月内启动装修工程。
2、甲方同意将金额划入乙方帐户内,自愿接受乙方按工程进度监督付款。
3、同意乙方将首期装修工程资金支付给甲方指定的实际装修工程队。
4、若因甲方与装修承建公司(工程队)装修质量纠纷,概与乙方无关,并不影响甲方履行偿还银行信用卡贷款的义务。
5、甲方同意本次申请额度为意向额度,实际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若审批通过后,在执行过程中,若甲方出现违反银行或乙方相关合同的约定,同意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并直接将该款项归还给银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成都融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成都市装修合同范本 第2篇
1、您是否进行过房屋装修?(单选)
①装修过 ②未装修过
2、您找谁进行房屋装修?(单选)
①正规装修公司 ②装修游击队 ③找朋友介绍
3、您从何处获得装修公司的信息?(单选)
①媒体广告 ②熟人朋友介绍 ③自己走访调查
4、您选择装修公司时会考虑下列哪些因素?(可多选)
①信誉 ②价格 ③质量 ④服务
5、您请装修公司装修会用什么承包方式?(单选)
①所有全包 ②半包,不含主材 ③只包清工
6、房屋装修过程中是否有过纠纷?(单选)
①有 ②无
7、您选择何种方式处理房屋装修纠纷?(单选)
①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②投诉调解 ③打官司 ④自认倒霉
8、您在装修房屋时是否签订装修合同?(单选)
①签订 ②未签订 ③无所谓
9、您是否关心和了解装修合同的内容?(单选)
①了解 ②不了解 ③不关心 ④不知道 ⑤无所谓
10、您是否了解装修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单选)
①了解 ②不了解 ③不清楚 ④无所谓
11、您与装修公司约定装修费用时是否考虑过价格对装修质量的影响?(单选)①考虑过 ②不考虑 ③没想过 ④无所谓
12、您与装修公司约定装修材料时会注意材料的哪几方面?(可多选)①品牌 ②价格 ③颜色 ④长短、宽窄及厚薄 ⑤全由装修公司包揽
13、装修公司是否能按期履行合同?(单选)
①能 ②不能
14、装修公司未按期完工您如何处理?(单选)
①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请求装修公司尽快完工 ③无可奈何,等装修公司有时间再说 ④无所谓,什么时候完工都行
15、装修公司未按时完工如何承担违约义务?(单选)
①想法补偿 ②借口推脱 ③拖延不干 ④联系不上
16、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改变装修内容,您如何处理?(单选)
①要求重装 ②经协商双方都退让一些 ③被装修公司说服维持装修好的状况 ④在装修费用上减少 ⑤无所谓
17、您对装修公司的总体评价如何?(单选)
巧辩装修合同中的潜规则 第3篇
房屋装修一般在请装修公司或者装修队时都会签订合同。但是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在实际生活中, 由于签订合同内容的不严谨以及装修的一些潜规则而发生纠纷的现象不在少数。那么如何识破装修方的装修潜规则呢?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0 1 装饰材料含糊其辞
有些合同里, 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 实际装修时, 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当业主追究时, 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 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环保的装修材料, 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有的装修公司还在合同中注明, 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 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但这个“同”, 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材料的, 却没写明。
0 2 预算测量易动手脚
在每一笔装修订单中, 大概有10%到20%利润是通过虚报面积拿到的。大多数情况下, 丈量装修面积的工作由装修工完成, 就算业主拿好纸笔在一边记录, 但是装修工测量时手势的变动是不易察觉的。本来25厘米的长度很可能变成28厘米。这里多出3厘米那里多出3厘米, 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费就全进了装饰公司的口袋。
0 3 拆分报价虚报损耗
为了赚钱, 装修公司总会绞尽脑汁, 采取拆分报价的方式。本来很简单的一个衣橱, 只要报出总价就可以了, 但是精明的装修公司则不然, 需要多少木板, 多少油漆, 多少人工, 随后加在一起。这样一来就比总体报价高出了许多。比如油漆工, 他可以一气呵成地把家装中墙面、衣橱、储物柜等所有的油漆刷下来, 但若拆开算, 衣柜的油漆要等干了再刷第二、第三遍, 墙面要连刷三四遍。
谈到装饰公司给业主报的损耗, 装修的损耗远没有装饰公司说的那么高。
0 4 明确保修条款和监理
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 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 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 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 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 还是只包工, 不负责材料保修, 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 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 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 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 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 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 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0 5 合同签订程序规范
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 需要复印委托书, 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 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中售后服务不能忽视。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 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 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 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家庭装修合同如何签 第4篇
“怎样才能做到少花钱,又能兼顾美观和舒适度?”上海的朱先生在装修之前一直考虑这个问题。但待他装修完毕之后,他发现在装修过程中,考虑怎样节省装修成本固然重要,但签订装修合同其实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朱先生发现有不少与当初设想不相符的地方,免不了要与装修公司交涉,但是结果往往是自己被装修公司问得哑口无言,因为在装修合同中,很多装修公司事先口头承诺的条件并未写进合同中,这让朱先生有苦难言。
业内人士表示,有个别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点,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此可见防范装修合同陷阱还是十分有必要。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装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说明。
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装修合同中应该对施工工期做详细约定,以便按时收房。
案例广州的凌劲松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绍过来的,对方对他也是分外热情,并主动提出为他减免设计费等费用,见到对方如此殷勤,他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也就听信了对方的劝说,在施工工期方面并未做约定。但是在装修过程中凌先生发现装修公司总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内可以完工的装修工程,却耗时近三个月。这使得凌先生平白无故多掏了一个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中对施工工期并未做约定,自己毫无胜算。
点评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在此前接触到的装修纠纷案例当中,不能按时完工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近年这种状况来有所改善,由于装修公司采取了规范化施工,工期能够控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是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还是不能忽略这个内容。
据了解,目前京沪穗三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中均对施工工期做了相关规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中第一条第8项就是关于工期的规定,开工、竣工时间均能反映出来。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房屋面积大小、装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两居室,简单装修只需35天左右。
相应的还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一定的数额收取违约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付款方式事先定
装修款如何支付,这也必须事先约定。
案例上海的章铮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之后,立即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在签订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告诉他,上海通常的做法是签订合同之后,便支付全额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费用,工期过半之后便支付50%的施工费,而余下的20%作为尾款验收之后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这种做法。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过半之后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了一次纠纷,装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给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个“半拉子”工程。
点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提前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对其制约作用便会大大减弱,从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据了解,在一些内地城市的装修合同中规定,装修合同一经签订,消费者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之后,消费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专家表示,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消费者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目前上海已采用的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的方式,如签订合同之后首付款,当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通过验收之后再支付一部分,油漆工进场前支付一部分,竣工验收时支付一部分,每次具体的支付金额可以协商。
增减项目不马虎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增减项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则需对此做出详细规定。
案例北京的汪骏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自家进门过道过长,于是产生与装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个柜子放在过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间。但是柜子做好之后他发现,虽然所用材料从外观上看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个档次上,但苦于手头没有证据,他只好忍气接受了这个价高质次的柜子。
点评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在装修过程中,增减项目非常常见,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千万马虎不得。专家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消费者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需提前与装修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双方商定。而不能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
所有增减项目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费用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由装修公司说了算。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所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消费者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没有签字认可的,可以一概不管。
专家提醒,尽可能严格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而不要轻易做出更改,这样可节约费用。另外一个好处是,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
保修条款不可少
电器可保修,房屋装修也不例外。因此事先必须约定保修条款,并在装修工程验收之后,一定要保留《工程保修单》。
案例上海的郑何江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在商定保修内容时,公司告诉他工程结束之后会另行约定,郑先生信以为真。工程竣工之后,装修公司给出具了一份《工程保修单》,但还是没有约定保修期限,而郑先生也以为对方会按照通常的做法保修一年。可9个月之后,当卧室的地板翘起,装修公司称已过免费保修期,需支付维修费才肯开工。苦于此前没有详细约定,郑先生有苦说不出。
点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提醒,房屋装修工程保修必不可少,而为了能够对装修公司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必须事先约定保修期限。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实现工厂化的装修公司毕竟是少数,不少公司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成都市装修合同范本 第5篇
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市人大常委[2000]
发布或通过日期: 1999-12-28 生效日期: 2000-07-01
《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12月28日经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4月2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保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竣工交付或投入使用的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包括住房和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及其他民用非住房。
本规定所称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是指因装修拆迁房屋的墙、梁、板、柱、基础、屋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下简称房屋结构)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民用住房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五城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住房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龙泉驿、青白江区及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六条 房屋使用人出资装修,需要拆改房屋结构,必须征得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使用人变更时,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确需拆改房屋结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取得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装修。
(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二)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码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应提交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意见;
(四)使用人装修的,应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文件;
(五)房屋出租的,应交验房屋租赁证;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增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
(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属于危险房屋的;
(四)房屋在拆迁封户范围内的;
(五)未按第七条要求交验有关资料的;
第九条 五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装修,需要拆改房屋结构,属民用非住房的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审批;属住房的报所在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由所在区(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前款规定审批。
第十条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房屋装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作和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的,发给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予书面说明理由。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第十一条 从事房屋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上岗证,方可承接装修工程。
第十二条 房屋装修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房屋结构有关规范和装修工程质量标准选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和配件。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拆改房屋结构,未取得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工;从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 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张贴。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在房屋结构拆改完毕采取加固措施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装修结构安全验收。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继续装修或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房屋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对房屋装修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业有权监督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或单位对举报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装修住房的处以八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装修民用非住房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领取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二)未按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拆改房屋结构的;
(三)未按规定申请房屋结构安全验收的;
(四)房屋结构安全验收不合格继续装修或投入使用的。
第十九条 从事房屋装修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上施工,并可视情节轻重按装修工程造价的1%-5%处以罚款。
(一)明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面施工的;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二)未按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施工,拆改房屋结构的。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审批或验收工作确有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装修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毗邻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承担相应在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装修拆房屋结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成都市装修合同范本 第6篇
成府发[1995]14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镇范围内已竣工交付使用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因室内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会同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区)范围内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城镇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公安、规划、轻工、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和从事房屋室内装修设计、施工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房屋室内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做到安全实用,并符合抗震、消防、电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墙体、梁、柱、板等结构。
确需拆改房屋墙体、板结构的,必须依照本规定报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许可证。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确需拆改房屋墙体、板结构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文件:
(一)房屋所有或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二)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第八条 确需拆改墙体、板结构的房屋在五区范围内的,应先经下列单位按照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技术要求审查同意后,属于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的报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审核,属于住宅的报所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属于职工宿舍(包括房改出售住宅)的,应经房屋所在单位同意;
(二)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应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三)末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应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
(四)直管公房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应经所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房管所同意。
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由所在区(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参照前款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 房屋室内装修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技术要求和屋内装修工程质量标准,选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和配件。
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技术要求,由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房屋室内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装修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及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公开悬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装修质量,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房屋结构;并在完工后将建筑渣土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
第十二条 房屋室内装修竣工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在七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结构安全验收。
五区范围内的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负责验收;住宅由房屋所在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由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进行室内装修:
(一)严重损坏房屋和有险情房屋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二)属于整幢危险房屋的;
(三)属于临时建筑的;
(四)房屋在拆迁封户范围内的。
第十四条 房屋使用人出资装修必须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用人变更时,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装修不得拆除。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在单位应予当场制止、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
(一)未领取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许可证擅自装修的;
(二)装修中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拆改房屋结构的;
(三)房屋结构安全验收不合格的。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在单位应当加强对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监督举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在单位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进行认真调查,对情况属实的,依照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在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加强对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和区(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在审批中确有错误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因装修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毗邻房屋的,应当承担修复或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规定发布施行前已进行室内装修并严重影响房屋室内结构安全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恢复原状或作加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