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格式(精选14篇)
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1篇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地处一幢单元号的房屋一套(间)租给乙方居住,其具体协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租赁时间:
2、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
3、租金交纳方式:按缴纳,提前缴纳房屋租金。
4、商议交纳财物押金元(财物明细表附后)。
5、乙方在居住使用期间,应遵纪守法,防火、防盗。
6、乙方在居住期间,不得改变其房屋的结构。
7、乙方在居住期间,对其所使用的水电气闭费用,应按时缴纳,不得拖欠。不得转租,不得损坏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本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在附后部份注明。
9、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各项条款,如果一方违约,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负责。
10、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
11、本协议经甲、乙、丙叁方签字生效。
12、中介费由违约方支付。
13、水止数气止数电止数
甲方:乙方: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年月日
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2篇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第三方(以下称丙方):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提出终止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终止情况:
1、乙方已将房屋租金付至4月29日。经
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与甲方的合同终止日期为20 3 月 9 日。年 3 月 9 日至2011年4租金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甲方对已收取的该笔租金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甲方与乙方签定《房屋租赁终止合同》后,另行与丙方签定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押金人民币伍仟元,由丙方支付给乙方,甲方的押金。
第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 2 页,1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浅析住宅房屋投诉和对策 第3篇
(一) 工程在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中, 参建各方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消除做得不够好, 致使一些如:结构楼板的开裂和墙体裂缝;抹灰层、装饰层的空鼓、开裂及脱落;安装及防水工程的跑、冒、渗、漏等工程质量出现。
(二) 施工单位不能按照保修合同要求认真履行保修义务, 致使一些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还有部分建设单位对所投诉的质量问题不负责任, 消极对待投诉者, 使得投诉者情绪激动这是造成质量投诉的主要原因。
(三)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不能及时、妥善的处理质量投诉, 甚至不作为, 导致矛盾激化, 住户上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为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 由于委托职责,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和处罚权,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不强, 这也是造成质量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原因之一。
(四)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造成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久拖不决。 (1) 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 (开发公司) 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单位改制、破产、注销、解散等造成质量问题的投诉无责任主体。 (2) 当前“异地设计、异地监理、施工”, “戴帽设计、监理、施工”的情况比较普遍, 当一个工程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 由于这些责任主体方离开了工程项目的行政区域, 这也给质量投诉造成诸多不便。由于这两种特殊现象的存在, 最终导致无人为发生的质量问题“买单”, 用户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造成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久拖不决。
(五) 对于存在一般质量缺陷的住宅工程, 业主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往往伴随着经济赔偿和其他过分的要求, 造成久拖不决。还有一些业主因为对结构安全产生怀疑, 或者是责任界线不明确的住宅工程, 往往因为质量鉴定费用的支付和维修方案的确定以及责任的明确等方面意见不一, 得不到妥善处理。
二预防和减少质量投诉的对策
(一) 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必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 对于如现浇板开裂、墙面屋面渗水等顽症, 应找出病因, 制订办法, 强制实施,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尽可能减少问题的发生。同时, 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消除由于原有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的落后、不足造成的质量问题。同时加强对“四新”应用过程的经验积累, 防止新的问题产生, 如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等。同时要加强分户验收制度。
(二) 建立诚信机制, 对相关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实行公示制度。我们应引导企业大力提高他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促使他们建立健全信用机制, 在社会上树立诚实守信的形象, 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和质量保修工作;同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进行跟踪记录, 把那些违法违规、不履行保修职责、推诿扯皮, 给住户带来严重损失的企业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通报批评, 并把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在相关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严重者还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 建立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在现行的体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屋质量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归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施工单位是具体执行人, 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而各地质量投诉归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两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大常出现踢皮球现象。所以应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分属两个部门管理的弊端, 改多口管理为统一管理, 理顺处理质量投诉的对应关系, 减少处理投诉过程中的沟坎。这样, 可以根本体制上为缩短投诉处理周期, 提高投诉处理效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
(四) 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险制度是处理质量投诉的有效保障。现如今有一部分开发企业或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或者由于经营原因被注销, 一旦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住户很难找到责任单位, 即使投诉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于没有资金保障, 处理起来也要费很大的周折。对于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而言, 应建立起一套强制性的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 而非一般的工程质量责任保险, 因为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是承保投保人因其建造的工程有质量缺陷而产生的对工程本身的赔偿责任, 如整改、返修工程的赔偿责任。这样做一方面, 可以通过浮动费率优胜劣汰, 使投保人自觉提高工程质量, 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 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避免一些质量问题责任方的推诿扯皮, 大大提高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效率。
(五) 建立解决纠纷的应对措施。购房者与建设单位发生工程质量纠纷, 双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处理。和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最有效、最经济、最简便易行的方式。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诚信履行。很多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和解能得到圆满解决。调解也是一种较经济、及时地解决质量纠纷的方式。调解工程质量纠纷, 一般情况下, 双方当事人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作为调解人。同样,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 自愿将纠纷交第三者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质量纠纷的方式。裁决是终局性的, 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诉讼是调解无效后最终能解决当事人双方质量纠纷的方式。但是诉讼过程长、取证困难、成本高。
三结束语
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4篇
突破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难题
自20世纪50年代融资租赁首次在美国出现以来,这种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的交易方式,已成为全球市场资本与实体经济高度融合条件下的普遍运作方式。由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融资租赁起步,近年来,船舶融资租赁势头迅猛。作为新型的市场交易模式,船舶融资租赁融传统的买卖、租赁和信贷与现代金融于一体,以资金为纽带,将金融、贸易、航运等要素市场串联在一起,大大拓宽了航运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更成为金融危机以来航运产业的常态。
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取得了重大突破,企业数量突破1 000家,达到1 02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66家,增长83.2%;注册资金突破3 000亿元人民币,达到了3 060亿元,比上年底的1 890亿元增加1 170亿元,增幅为61.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了2万亿元,达到21 000亿元,比上年底15 500亿元增加约5 500亿元,增长幅度为35.5%。
在全球航运与造船市场的重心东移、我国船队规模与造船总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一大批外资、航商、投资机构纷纷将目光瞄准庞大的中国船舶和航运融资租赁市场。据了解,至5月底,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已增至400多家,注册资本突破了300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及船舶及海洋钻井等大型设备的成交项目呈持续上升之势。
凭借高端航运服务的软实力,航运业权威组织、海事法律或仲裁机构,往往是航运法规、标准合同、运行规则的制定者以及适用的法律或仲裁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就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经济合同之一。”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认为,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行业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亟须规范的文本,其所涉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复杂,涉及船舶建造、船舶买卖、船舶保险、船舶营运、贷款融资等诸多交易环节,交易文本复杂和繁多。
据了解,正是由于船舶融资租赁的跨界交易,合同文本更牵涉金融、贸易、航运等要素,且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繁杂,波罗的海航运公会曾经尝试制定BIMCO版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几经努力终未能成功。由海仲上海分会牵头制定的“上海格式”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先后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国银租赁、交银租赁、远东租赁、招银租赁等行业实务操作者积极参与,出台前后得到了法律专家、租赁公司的高度评价。
“两大首创”引领船舶融资租赁
“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后,融资租赁成了最热门的行业之一。”上海海事大学法学博士郑蕾认为,虽然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法律环境尚不成熟,但2003年以来,融资租赁业备受监管呵护,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几大支柱性制度建设包括监管、税收、法律、登记制度等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了解,“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以两大“首创”填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空白,将载入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历史。首创一,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船舶融资租赁专业合同文本。首创二,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融资租赁航运业务通过海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并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进行标准化和格式化的设定。
作为编制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的主要领衔者,郑蕾分析认为,合同文本具有的实用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特色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第一,在制定中充分考虑船舶作为特殊租赁物的特点和航运的特殊风险及实务操作,考虑到海商法等特别法及海事主管部门的规章与要求的适用。第二,充分考虑到融资租赁合同区别于一般光租或其他经营性租赁的融资属性,力求较为合理地规范和平衡船舶融资租赁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第三,充分研究和考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内容和精神,坚持约定优先原则,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救济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确保条款遵守现行法规,合法有效。第四,针对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出租人回收船舶未销售时无法确定价值的难题,创新性地增加了约定,即协商优先,协商无法确定的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无法对评估机构达成一致的,以双方各自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出的价值的平均值为准。第五,借鉴国际通用贷款合同和租赁合同文本,在内容上符合国际惯例和实务操作,在格式和文字上符合中文合同文本的习惯。
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制定不仅可以为交易各方提供完善的交易文本,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和配套政策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上海格式的发布不但填补了上海自贸区的空白,更是为自贸区提供了规范的、可以复制的创新经验,还为自贸区的金融制度体制改革和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提供了基础,意义非凡!”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周禹鹏认为,海仲把握市场动向,融合航运与金融,顺势而为,顶层设计独具慧眼。
迎接船舶融资租赁大时代
截至目前,全球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船舶、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销售的市场份额高达60%以上,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国际上发达国家大宗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成为全球现代服务业中的“朝阳产业”。而随着我国融资租赁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大时代即将到来。
“从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较高的金融环境来看,通过融资租赁的模式解决海上运输设备、设施购置和建设,盘活企业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将会是高端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周禹鹏如是说。而在法律专家看来,船舶作为一种运输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这使得与船舶和航运有关的法律问题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有别于一般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实务中还应当充分认识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融资属性,而不能仅将其作为一般的船舶经营性租赁(如光船租赁)来对待。
“合同文本的格式化和标准化规范不仅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防范经营风险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也是一旦遇到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评判是非、保护守法人的最重要的依据。”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融资租赁法》立法顾问俞开琪表示,规范合同文本、建立交易规则,就如世界杯足球赛建立统一的赛场规则和裁判规则一样,否则,各吹各的哨,各踢各的球,那不就乱套了?
从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经济纠纷解决的角度看,几乎90%以上都是通过法律诉讼、法院判决得以解决的。“在所有的租赁项目中,租赁公司的资金大都是通过银行获得,租赁公司是贷款主体,是第一还款人,法律诉讼和判决需要漫长的时间,往往是官司赢了,租赁公司的信用也坏了,项目也完了。”俞开琪强调,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可以一裁终决。况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近50%都是欠租逾期问题,通过仲裁很容易分清责任,做出裁决,将大大有利于融资租赁官司维权。
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格式 第5篇
承租方: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特向甲方租赁位于220国道唐店村路口东侧的厂房一处,占地9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厂房位置:220国道北侧,唐店村路口东侧。
二、 租赁期限:。1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
三、 租金:每年租金柒万元,每年于12月底交清下年租金。
四、 在合同期间所产生的与甲方单位的问题和村庄若有土地等纠纷问题归甲方解决,合同签订之前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完全由甲方承担。
五、 合同期内乙方具有转租权。
六、 如遇开发拆迁、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需返还乙方两年租金做为补偿。
七、 甲方必须保证租赁期间没有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及社会贷款使用。
八、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力。
九、 如有一方反悔违约,由违约方加倍赔偿对方因违约所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格式) 第6篇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现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
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 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3-
2、乙方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乙方保证改变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第 项由甲方支付,第 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修缮责任
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标准。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
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
口乙方可用修缮费抵消租金;
口。6-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
口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口附属设施、装潢及设备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乙方(大写)元补偿金;
口。6-
5、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1、乙方转租该房屋的,转租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由乙方会同转租的承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7-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此房屋所有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优先购买权按下列约定处理:
口保留优先购买权。口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合同终止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2)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4)拖欠租金 月以上的;
(5)。9-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4)。9-
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 天按月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5-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5、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没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 %的违约金。
6、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按以下约定(两者选一,在口中打“√”):
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和本合同,一共同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格式 第7篇
1、双方必须登记好该房现状,乙方必须履行好护房义务;该房财产若损失,乙方必须向甲方计价赔付。甲方在租房时,必须了结之前的有关水、电、气等费用。乙方租期满时,必须向甲方交清室内的一切及费用。
2、在该房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延期和短期,更不得买卖、转让。否则,必须经双方同意,另立协议。
3、乙方入租该房后,一切大小事件,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凡涉及一切经济问题,不影响乙方入租,一切经济责任概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七、有关说明: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另立协议补充完善,若有相悖之处,可另立协议更正。
2、该合同签定,甲方必须如数如实向乙方交清该房一切门钥匙,乙方可以换上新的锁芯(但租满时将原锁芯还原装好)。
3、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赔付对方该房租价 20%的违约金。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产权证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另附)
一、租赁标的: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宝山区通河八村28号201室出租给乙方,出租房型为2室1厅,面积为54.21平方米。
二、装修标准及设备情况:装修__电话__空调__淋浴__其他______
三、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的出租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期满后甲方如有出租意向,乙方有最先续租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四、租金:月租金为______元,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乙方第一次先付__个月的房租和__个月房租的保证金,以后按__个月支付。甲方提前__天向乙方收取,如乙方未交付房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五、其他费用: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有的电费、燃气费、水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扫费按单据交付。
六、甲方责任:
1、在租赁期内,负责办理租赁许可证和交纳税费。若有设备的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若设备人为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理。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收回,视作甲方违约,并且要赔偿乙方壹个月的房租。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规定交付房租,租赁期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2、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承担所有的费用。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房,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并且乙方要赔偿甲方壹个月的房租。
八、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其他人使用。
九、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前中止合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合约。
十、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月交纳水、电、煤等费用,如乙方违约由甲方按缴费单结算,并扣除保证金。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水表抄见数: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表抄见数: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煤表抄见数:_____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首期租金:今收到______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房租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另收到________元租房的保证金。 收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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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8篇
关键词 合同 风险负担 租赁
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了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和风险的负担。但在其他合同中,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本文拟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做一探讨。
一、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租赁物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这说明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所致的租金损失。这样规定不同于交付转移风险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是因为租赁合同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如果标的物毁损灭失,他便丧失了使用租赁物的机会,非归责于他的原因还要他承担风险,有悖于理。
关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物之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故,当事人若无约定,由出租人按所有人主义承担该风险为宜。
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既有买卖合同性质又租赁合同性质,使得它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否既采买卖合同的交付主义一般原则,又采租赁合同的所有主义原则呢?
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发生风险,因出卖人实际控制支配租赁物且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应没有争议。但如出卖人已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后发生风险,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风险呢?笔者赞同按如下情况区别对待为宜。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等于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性质更强一些,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不足,目的是融资。而出租人向承租人融资,不是为了获取租赁物所有权,而是获取租金,最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是承租人。按买卖合同中交付主义原则,承租人是买受人,出卖人向其交付了标的物,风险自然移转其承担。这也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租赁权的限制,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体现了“利益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的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租赁物所有权无约定,则按合同法250条的规定,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所有。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性质更浓厚一些,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目的是获取租金。按所有权主义,所有权归谁风险由谁承担。即风险应由承出租人承担。
三、承揽合同
关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承揽人仅在保管不善情况下才承担风险,若发生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不妨参照各国通用做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789条规定:“在承揽人仅供给劳动力或操作的情形,材料灭失时,承揽人仅对于其本身的过失负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644条规定:“(1)工作验收之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定作人迟延验收的,风险移转于定作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灭失或者意外毁损,承揽人不负责任。(2)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将工作送至履行地以外的其他地点时,准用第477条关于买卖的规定”,说明承揽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定作人承担所提供材料的风险。《瑞士债务法》第376条前2款规定:“在交付前,工作成果因意外毁损的,承揽方无权请求赔偿其完成的工作也无权请求赔偿其支付的费用。但定作方未及时接受工作成果的除外。因意外造成的材料毁损,由提供方承担后果”。《意大利民法》第167条规定:“在定作人接受成果前或者在检查成果时并未发生迟延,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发生了灭失或毁损,材料是承揽人提供的,则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定作人全部或部分提供了材料,他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承揽人承担”。
可见,各国立法对于报酬实行交付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而对于材料则实行所有人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即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由于定作物此时包含材料与已物化的承揽人的劳动,则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担由于定作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承揽人物化劳动的灭失。
从立法技术上讲,这些规定在表述上所采用的技术是先一般性地规定整个工作物的风险负担问题,然后再例外地规定当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的该材料的风险负担规则。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史尚宽.债法各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门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9篇
乙方 巫山县东胜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 ),需要租赁甲方地处( )房屋门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生产经营场地房屋门市为:门市 间,门市长 米,宽 米,计平方米。共计平方米,门前空地由乙方停车使用,租赁门市前后左右环境:前( )为界,右( )为界,左 为界,后 为界,租赁日期由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延后门市装修 日)
二、门市租赁资金每年 万,甲方必须保证水电到户,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付款方式采取先付费后使用,每年一次性付清。
三、租赁期为5年,(从20xx年 月 日起止20xx年 月 日止)在5年租赁期内甲方应保持租金不变,不得擅自涨价,五年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先行优惠租赁乙方,届时另行协商。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门市结构,所需门市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撤除、搬迁,甲方不得干预阻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有效,各执一份为凭,未尽事宜可作补充条款附后。
甲方代表人: 乙方:巫山县东胜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20xx年
西安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10篇
为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含水、电附属设施),供乙方居住, 乙方需依法经营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承租地址
位置: 西永石柱安置房10栋8-5
房屋结构: 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履行方式(季度租)
1、本房屋租赁期限从年日至年月 月,
租金共计一千八百元整
2、本房屋租赁期限从年日至年月 月,
租金共计一千八百元整
3、本房屋租赁期限从年日至年月 月,
租金共计一千八百元整
4、本房屋租赁期限从年日至年月 月,租金共计一千八百元整
5、房屋电器设施保证金。乙方退房时,室内设施电器无人为损坏的,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有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6、水电气等能源费,按照相关的规定,由乙方自行缴纳。
三、甲方的责任
1、负责对房屋的大、中修。甲方负责因房屋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
2、负责租赁期间内,乙方正常使用房屋水、电等设施的维护。
3、甲方保证在租赁时没有产权纠纷, 租赁后如有产权纠纷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西永街道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日期和方式向甲方缴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2、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若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3、方使用, 若转租、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 不得乱搭建构筑物,需要装修的房屋,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装修费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终止时, 甲方对装修费不予补偿, 乙方不得任意拆除, 必须将房屋完好的交还甲方。
5、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若当事人一方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时, 应提前1个月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
2、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 收回出租财产, 没收全部抵押金, 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拒不缴纳房屋租金(含一个月)
3-2、乙方私自将房屋转租, 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
3-3、乙方违法居住被查处。
3-4、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不得在室内私搭违章建筑。
六、乙方应遵守治安、消防等管理条例, 自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善等原因, 造成的被盗、火灾等事故, 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11篇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1、乙方的经营管理费。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员工福利、奖励佣金、酒店经营营业税等;
2、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卫生纸、小香皂、牙膏牙刷、洗发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纸杯、信封信纸、鞋擦、卫生袋、垃圾袋、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
3、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 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可随时查询房屋出租情况,甲方可采用以下办理查询:
1、乙方设立网站,随时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况,供业主查询;
2、酒店大堂设有自动查询机,机内记录当月的房屋出租记录;
3、乙方每天将房屋经营情况打单记录供甲方随时查询,记录期为一年,同时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该房屋作自由转租经营,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该房屋的各项管理费用。
三、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部的清洁卫生。
a) 保证该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等在租赁期间的良好使用状态。
b) 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应负责照价赔偿(房屋、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装修等自然损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经营利润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经营利润以天为分配单位,并按照同类型房屋分别平均分配。计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经营利润=当日同类型房屋的经营利润总和÷当日委托出租同类型房屋的数量
第八条 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一、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第九条 甲方自用房屋有关事宜
一、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果甲方自负。
三、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 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一、当事人
1、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住址:
2、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产权人:
房产证书(或购买房屋合同编号)
房屋座落: 号楼 层 号
身份证号: 邮编:
住址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二、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房屋委托经营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三、委托经营房屋的基本状况
1、房屋座落在山外山庄 座 号;
2、房屋面积:平米;
3、家具及设备包括:山外山庄完工交给业主时的状况甲方给客房统一配备床上用品、一次性用品(按照星级标准配备);有线电视、宽带、专用电话等开通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需交纳物业管理费,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房屋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对其房屋享有使用和经营权。
2、乙方委托甲方对其房屋进行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干涉。
3、甲方要根据本合同使用房屋,不得利用其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按最大限度维护房屋状况,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5、其它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如发生房屋产权抵押、出售等影响房屋权属性质变更的事情,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且不能造成对本合同履行的任何影响。
七、相关费用的约定
1、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须交纳物业管理费。
2、在委托经营期间经营所用水费、电费,有甲方担负。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乙双方负责各自在经营过程中应缴纳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税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进行协商变更,如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如甲方的原因致使房屋家具设备受到损坏应进行维修,不能维修的应进行换新或按价赔偿。
九、本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房屋及家具、设备返还给乙方,房屋要保持完好,家具、设备无损坏,如损坏、丢失应按折旧价格进行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十、风险的约定(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疾情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不可预防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或暂停经营,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合同:
1、合同约定的日期届满;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无法履行;
3、由于一方的违约,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因产权纠纷或被查封、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合同日期未满,一方要求解约的;(需向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到期可续签
十四、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如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进行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受委托房(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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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房屋租赁合同问题探究 第12篇
关键词:无效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法律效果
一、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
(一)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确认合同有效与无效,是正确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前提。笔者认为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如若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则该合同无效。如租赁房屋从事开赌场,提供卖淫场所,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
(2)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如若合同标的物是违法的,则该合同无效。如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建造的房屋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造的房屋进行出租;
(3)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若违反,则该合同无效。如建筑物在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安全验收的不得出租;
(4)当事人是否规避法律,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如若有此情形,则该合同无效。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
(5)房屋出租人是否有处分权。如若没有处分权,则该合同无效。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二)法律规定的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1.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均有该类似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建筑物在建造之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证,还应取得施工许可证,然后才能建造房屋,否则建造的房屋即为违法建筑物。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城镇房屋的建造符合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防止房屋乱建乱造,影响城镇的长远发展。
2.以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屋经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租赁房屋也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后的房屋。这主要是出于人身安全考虑,房屋己完工但未验收之前,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建筑物质量不合格、配套设施不齐全等,这都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甚至危机当事人生命安全。因此,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不可投入使用。
3.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为标的物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同样不可投入使用,这也是出于對当事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考虑。尤其是对一些大型的用于商业经营的大厦,消防安全显现的尤为重要。因此,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不得投入使用。一旦违反此规定,势必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果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效果,笔者从两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进行阐析,对于其他问题暂且不议。一个涉及房屋使用费的支付问题;另一个涉及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期间对租赁房屋添附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
(一)房屋使用费的支付问题
对于合同无效时房屋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应依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同因素分别进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1.以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对于此种情形,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支付房屋使用费;如果承租人明知该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验收仍愿意租赁,则表明承租人愿意接受租赁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此时承租人应该参照约定租金支付房屋使用费给出租人,因为双方都有错误才导致合同无效;由于此使用费对出租人而言属于非法收入,应予以收缴。
2.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此种情形下,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应为房屋在使用期间的损耗与折旧,一般情况下低于约定租金;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房屋为非法建筑物仍愿意租赁,则表明承租人愿意为此非法建筑物的使用支付以约定租金为标准使用费,那么,承租人当然应该支付以约定租金数额为标准的房屋使用费。
3.因合同当事人为无权处分人引起的无效合同
对于因合同当事人为无权处分人造成合同无效时,房屋使用费应该按照约定的租金数额支付,因为此种情况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只引起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不牵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二)租赁房屋添附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
我国法律关于添附制度的规定虽有所涉及,但还是不尽完善,都没有明确规定附和后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真正实现添附制度确定物权归属的目的。笔者认为宜在我国构建动产和不动产附合的规则。该规则包含两个内容:第一,动产和不动产构成附合的构成要件是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第二,动产和不动产附合后,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这样的规制有诸多益处:
首先,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归属得到清晰地界定。根据物权特定的原则,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必须具有特定性,一个物只能被一个人拥有。法律作出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物权的归属,为物权的流转提供便利。如果无此规定,则会造成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构成附合时其所有权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情况。房屋的一部分上存在另一所有权,这将导致同一物上既有不动产所有权又有动产所有权的情况发生。其次,房屋的所有权能顺利地流转。如果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则房屋的流转也存在障碍。当房屋出租人转移房屋所有权或者将房屋进行抵押时,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不能从外观上看出,从而使得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要承受不必要的风险,这不利于房屋所有权的流转。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因装饰装修物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笔者认为,未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所有;己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未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因其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可将其拆除取走,对于造成的损失,应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赔偿。
参考文献:
[1]李荣鑫.房屋租赁合同的诚信原则立法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2]杨博宁.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物处理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3.
[3]段然.剖析房屋租赁合同之维修义务[D].华东政法大学,2012.
[4]李晓晓.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物的归属及民法利益思考[D].天津师范大学,2012.
[5]张勇.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3.
工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13篇
1、 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间不再算租赁价格。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工业生产使用。
第五条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天内将第一年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全年租金后本合同生效,以后应在每年租赁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甲方收款后应提供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要求开具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满足乙方道路、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10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水供生产生活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权问题引起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按年租金50%向乙方赔偿。
5、甲方所出租厂房门前空地第一年为乙方免费使用,后两年按本合同第二条计收,前期乙方为其所租赁厂房内硬化、装饰及门前绿化带部分免费施工。
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和房屋建设费用和土地的征用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应该缴纳的有关税。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甲方需要进行维修时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修缮义务。
5、乙方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然后方可施工。
7、乙方有权在所承租的厂房、场地内按照工艺要求安装、构制、修建必要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鉴于乙方在所租厂房、场地内安装有相当规模的工业设备,投资较大,
中途如因故搬迁必将损失惨重。因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原则上甲方不得将所租厂房、房屋、土地转让或出售。甲方必须做转让、出售处理时,应优先由乙方购买。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时,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对新的房屋、场地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确保本合同履行的连续性、有效性。否则视为违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厂房、房屋及土地或所提供厂房、房屋及土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租金。
4、 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承租时,应在承租期满六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于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厂房、房屋及场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合同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
2、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1%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照合同年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承租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年租金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3、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甲方守约的前提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无故退租的,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退出除外)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年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生产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生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以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原因造成或有关部门关闭企业,甲方不负责,造成甲方损失时,按年租金50%向甲方赔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首付租金到账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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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14篇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精简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有的位于北方市场四楼飞扬健身俱乐部内东侧独立房间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少儿舞蹈学习班。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1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租金为每年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元),交纳方式为:乙方签定本协议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四、租赁期限内由甲方承担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破坏房屋结构,房屋装修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装修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房屋如出现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时,乙方应将房屋完好地交还甲方,如出现损坏,乙方应折价赔偿。
八、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
九、在房屋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致使甲方的房屋毁损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如在第二年乙方继续承租该门市,应在本租赁合同期满年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其续租后由双方约定第二年租金并签定租赁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不续租且逾期搬出房屋,每逾期一天将承担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应当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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