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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调研报告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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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调研报告(精选6篇)

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调研报告 第1篇

调研背景:

近年来,河南省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进行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截至目前,该县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05个,资产达2.36亿元,入社社员1662户,入社机械4200多台(套),从业农机手近5000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29.85万千瓦,农用拖拉机保有量5.28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547台,小型拖拉机50232台;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的农业机械总动力占该县农机总动力的90%以上。

1.农信社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做法

汝南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在发展初期,作为新生事物,农机专业合作社面临着资金周转紧张、融资困难的严峻形势。汝南联社在调研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积极顺应农机发展新形势、新特点,采取多项措施,向农机专业户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服务,从最初的3万元小额贷款到目前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贷款支持,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一)开展创建信用村、信用户活动。农机专业合作社最早起源于该县老君庙镇孙屯村。早在2002年初,汝南联社就在老君庙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与孙屯村“两委”一起,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了创建信用村、评定信用户的“创信”活动。2003年,按照严格的评审条件,通过一定的评审程序,该村被评定为全镇的第一个信用村,并有58户农机户被评定为信用户。“创信”工程的实施,大大增强了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优化了信用环境。农信社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措施,打通了直达农机专业户的信贷“绿色通道”。2012年,该联社以实施“三大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支持农机产业发展,服务农民致富的体系和机制。大力推广实施“金燕快贷通”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通过对客户收集信息资料、评级、授信等程序,向75户农机户发放了“金燕快贷通·福农卡”,授信1250万元,已有46户农民用信,用信金额750万元。“金燕快贷通”业务的开展和“福农卡”的发行,进一步拓宽了直达农机户的信贷“绿色通道”,也把信贷支农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引导农民成立贷款担保协会。2007年3月,该县农信社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农民的意愿,由联社牵头,以先富起来的农机专业户为主体,在老君庙镇孙屯村成立了由89户农民组成的全县首家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每户会员最多可获得其所交纳担保金5倍的贷款,解决了购买大型农业机械所需大额贷款“担保难”问题,填补了小额贷款的不足。截至目前,全县已成立12个村级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协会会员已达621户,会员向联社存入担保金592万元,联社已向协会会员累计放“协会—速贷通”品牌贷款5200多万元(目前余额2120万元)。

(三)建立信贷服务大厅。在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过程中,汝南联社设立了信贷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承诺了限时办结、阳光操作等服务内容,规范了服务流程,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一个集中、透明的信贷服务场所,实现了信贷支农工作“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服务”。

(四)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在农民购买农机时,农信社派出外勤人员,协助他们选型和争取购机财政补贴资金。每年春季,农信社都要为个别资金短缺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支持他们搞好农机检修,以备远征。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组队跨区作业出征前,信贷人员都主动与合作社联系,与他们一起盘算收割地点,规划行程路线。在跨区作业期间,联社还派出一名信贷员跟踪到农机作业区搞调研,了解农机手作业创收情况,帮助协调外部关系,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种困难,为农机手提供金燕卡存款和汇兑服务,节约支付结算费用。

(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孙屯村发展农机产业的致富的作业和经验,首先辐射到了邻近的肖屯村。肖屯村在农信社的支持下,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农业机械也很快形成了产业优势。与此同时,汝南联社认真履行信贷支农的社会责任,协助该县农机局,多策并举推进农机产业的发展,农机产业像滚雪球一样,越做越大、越做越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在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的同时,跨区作业创收强势推进,农机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

2.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机户组织起来,使农机户由过去的竞争对手变为现在的合作伙伴,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实现了信息、技术、服务和利益共享,增强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作业成本。同时,也便于农机管理部门和农信社为其提供各项服务。

(二)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服务“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农业生产、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成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效载体,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人工劳作向劳动过程机械化的转变,加快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三)促进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农机专业合作社既能吸纳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又能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大幅度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农业进程。

(四)促进土地的有偿流转。由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家庭经营提供耕、种、收一条龙配套服务,可以通过合作订单作业、代耕代种作业,实行土地托管、土地租赁承包等,达到区域化种植、一体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目的,这就有利于促进土地有偿流转,实现规模化作业效益。

(五)促进了社农双赢。靠农机产业富起来的农机专业户也给农信社带来丰厚回报。他们在外地作业期间,把获得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金燕卡,增加了联社的存款余额。农机手从外地归来后,第一件事就是到信用社归还贷款本息,存入闲余资金,壮大联社资金实力。据统计,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近十年中,农信社累放农机贷款近4亿元;汝南县农机专业户每年在农信社新增存款2000多万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汝南联社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而且提供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总结农信社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专业合作社内部机制尚不完善。从对汝南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情况看,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其职能主要是社员之间进行技术、市场、信息共享、内部协调和行业管理。在组织结构、管理水平、内部运作等方面仍然停留在松散型的农机化作业组织的水平上。当专业合作社为提高生产规模,需要投资较大公共设施和设备时,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资金进行投入,加之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不完善等,制约了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生产的融资需求。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抵押缺失。随着合作社社员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小额信贷资金已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金额的资金需求。从汝南联社对该县农机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情况看,要获得大额的信贷资金支持,目前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除担保协会担保贷款外,由一定数量和经济实力的农户实行联保,但由于农户之间经济实力不均、相互了解不够、相互依存程度不强等原因,要组成相对稳定和高层次的农户联保小组困难很大。二是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抵(质)押物,但由于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房屋、农业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设定为抵(质)押物,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抵(质)押少之又少,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生产和发展。

(三)尚未搭建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从汝南的情况看,政府主管部门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市场拓展、技术指导、资金扶持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建立针对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扶持机制,缺乏系统性、广泛性和长期性。二是没有建立针对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担保机制。导致专业合作社社员在申请信贷资金支持时难以获得有效担保。三是没有建立针对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品牌宣传机制。没有充分利用政府平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进行强有利的、广泛的宣传和树立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效应。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由于农信社支持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渠道是对专业合作社的单个社员进行信贷支持,银行获取信息的来源主要是各贷款农户,而专业合作社社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各重要生产环节又是依托专业合作社来完成的,致使银行信息来源比较单一,信息采集不够全面,难以全面掌握专业合作社整体的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成本情况、市场情况、盈利情况、风险情况等,难以对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导致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信心不足,甚至造成“惧贷”、“惜贷”心理,影响到农民生产所需资金的获得。

4.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做大做强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支持对接,一方面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话语权;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着力创新适应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体系,提升服务农机专业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创新金融服务支农措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银行要设立专门的营销服务部门,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重点要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加强农业保险试点步伐,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减轻金融机构经营负担,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体系。一是强化信用基础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创建活动,通过建立成员信用档案,记录和监督成员的信用状况,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成员加大支持力度,对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成员取消其贷款资格,进行相应制裁。二是建立互助型担保组织。推行贷款联保制度,按自愿原则组织成员签订联保协议,通过联保互益、共担风险的形式提高成员获贷能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协会(公司),为成员单位及其成员提供信贷担保。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引导、扶持和帮助作用,为金融支持合作社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建立长期完善的扶持政策,包括对专业合作社的起步、发展、壮大全过程的扶持策略。二是牵头组织农信社与专业合作社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对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对不同等级的专业合作社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对不同专业合作社进行不同的财政贴息制度。三是建立政府牵头的对专业合作社的担保基金。四是充分利用政府平台对专业合作产品进行宣传。并注重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效应,结合区域、地域优势,形成一社一品,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规范建设。一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务管理的民主决策;建立成员账户制度,明晰成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权益。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管,树立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法人形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信任度。三是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力,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调研报告 第2篇

一、引言

自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聚焦“三农”问题,不断探索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大量事实表明,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是助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力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更是实现城乡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产业基础。经调查和访谈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是严重制约其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调查

从化市作为广州的后花园,北回归线横跨中部,其基本特征是自然环境优越,有着得天独厚的农业发展优势,劳动力丰富,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因此本文选择广州市县域从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采用调查问卷为主,实地调研为辅的方式对从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摸底,同时对不同组建模式的典型合作社采用访谈的方式采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和金融需求方而的信息。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分析,采用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相应的频数分析,挖掘出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问题,为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夯实基础。本次针对从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了约2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43份,有效率达71.5%。

(一)从化合作社的总体概况及特点

1.合作社概况。截至2 014年12月,从化市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市农业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50家,占广州地区合作社数量的30%,涉及水果、蔬菜、花卉、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加工流通七大类农业产业;共有社员约9 000人,其中农民占80%以上,带动农户41 500户,占从化市农户总数的 40%;全年总产值高达12 825万元。全市合作社中,以水果为主的合作社共66家,产值3 485万元,占合作社总产值的27%;以蔬菜为主的合作社共82家,产值3 006万元,占合作社总产值23.4%;以养殖为主的合作社共19家,产值1 430万元,占合作社总产值的11.2%;水产、花卉等其他占总产值的38.4%。

2.合作社规模。从化合作社规模在500人以上的有1家,该社农户数964人。100“500人之间的有21家,占比9.2%;50”100人之间的有20家,占比8.8%;合作社的规模集中在50人以下的,共186家,占比81.6%。

3.合作社标准化程度。全市共有5家合作社被选为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7家合作社被选为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23家合作社被选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53家有产品分级包装,15家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45家有注册商标,4家有质检、冷库设施,5家有农产品加工场地,3家建立生产记录与产品质量安全源管理制度,11家完成“三品”认证。

4.合作社经营模式。经调研发现,从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农民”运作模式为主,占比约为60%。该模式是生产同类型农产品的农户志愿加入联合社形成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日常工作以组织社员技术培训和拓展销售渠道为主,部分合作社还提供设施建设、采购生产资料等服务,只有不到5%的合作社提供资金渠道,提供融资服务。

(二)金融需求现状及特点

短期资金需求额度小,季节性较强。从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额度差异度不大,主要集中于10万-50万元之间,约占70%。短期资金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环节,农民和购货商在结算方式和习惯上的差别经常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一般而言,合作社通过现金的方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少数老顾客还会采取支票的方式结账。而购货商比如超市通常2-3个月结一次账。若资金量小,能够一次付清,但资金量稍大,则采取多次结账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大量的运营资金,导致难以扩大经营规模。

三、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金融和政策性补贴的协调度不足

农业是基础性产业,但具有弱质性,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2013年从化市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财政补贴将近200万元,而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不足100万元。我国农业的基本而较大,对于资金的需求也相对较多,如果只依靠财政性资金“输血性”地支持农业发展,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也会降低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金融机构风险认识缺位是制约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根本因素

金融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途径有3种:直接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通过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通过合作社协作企业发放贷款。对银行机构的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从化市仅通过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88万元,被调查的5家银行机构认为难以控制风险、缺乏外部担保是制约金融支持合作社的主要原因。农业金融与农业生产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因此农业信贷风险也同农业生产直接挂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工作滞后是制约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直接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组织结构,因此很难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即便按照商业银行的现有内部风险评估模型对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绝大多数合作社也达不到商业银行的放贷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模型,不能有效整合农户个人信用信息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导致金融对其信贷支持缺少信用信息支撑。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和金融产品创新,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模式

政府引导合作社完善治理结构,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组织,成员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也是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合作社发起人身份较复杂,有的由村干部发起成立,有的由企业发起成立,有的由能人大户发起成立,合作社容易被发起人或资本控制。单独依靠合作社自身规范化困难较大,可以通过政府引导,逐步使其治理结构规范化。目前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以此为突破口,完善监督机制,发挥好监事会的作用。引导合作社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合作社的财务审批,正确开展会计核算,定期公开合作社的财务,保障普通成员的监督权。

(二)健全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实现风险共担。

农业生产很多不可抗因素,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因此应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总体原则是利用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贷款而临的自然性风险给予补偿,目的是使补偿后的农业贷款风险和收益达到与其他类型贷款基本一致的水平。从风险构成看,农业贷款的风险包括经营性风险和自然性风险。经营性风险主要源于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和借款主体的道德风险等,银行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独立承担理所应当,但自然性风险主要源于农业自身固有的弱质属性,由银行承担只能降低其投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因此,建议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对农业贷款自然性风险的补偿。这种做法实现了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

(三)鼓励创新金融产品,以土地经营权抵押为突破口。

农户收入低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农民手中最大的“资产”是其房屋以及土地。拓宽传统抵押物范围,以土地经营权抵押为突破口,使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充分发挥出去,使土地的要素价值得到充分盘活,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使其成为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另外,鼓励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合作社的机器设备、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抵质押贷款;对一些效益好、带动而庄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开发推广信用联保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因生产需要的季节性资金需求,金融部门应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实行优惠利率。

四、对策建议

(1)推动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人民银行应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扎实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支农政策的考核力度,以评估考核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适时制定“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为“三权”融资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明确方向。

(2)创新涉农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要顺应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趋势,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多户联保贷款、农房抵押、林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贷款和农户创业贷款,积极探索涉农专利权、商标权、产业园、养殖场等质押物贷款,将金融业务的触角延伸至产业链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业务环节。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为防止信贷风险,可前期选择少数村镇、企业、农户进行贷款试点,后再着力推广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自助银行的设立,大力发展农村银行卡业务,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理财业务等金融服务,满足更高层次的金融需求。

(3)建立多方合作的融资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仅靠金融部门单方面的支持势单力薄,需更多的部门参与。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农业部门要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和投资,建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技术推广、工程施工等领域。土地、电力、水务、税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对于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与优惠和支持。

(4)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拉动、合作社推动、产业带动、农户联动”的发展思路,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创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土壤”空间。鼓励、引导种植能人、运销大户牵头联合从事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形成群体优势,构建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相关内容,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

(5)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专项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补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覆盖面,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形成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建春.金融支持临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查

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调研报告 第3篇

一、主要做法

1. 齐抓共管, 强力扶持

县委、县政府多次带队深入各专业合作社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调研、现场办公, 指导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督促解决好合作社生产用地、用电、融资、质押等问题。县农委、县科技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牵头创办、组建专业合作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主动上门为合作社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还特别注意加强后续扶持, 努力争取并给予经济支持。自2008年以来, 全县共有3个合作社获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133万元。

2. 加大宣传, 营造氛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 苍溪县及时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学习, 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读本3000多册、编发宣传提纲4000多份分发到各乡镇 (街道) 、村 (社区) 、种养殖户。邀请省农业厅经管处负责人到苍溪县作专题辅导报告, 并通过有线电视、“农业科技”信息化平台等媒介宣传推广合作社发展情况、典型社运作情况。

3. 规范管理, 有效运作

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从抓规范建设入手, 着重把好七个关:坚持依法设立, 规范登记注册, 把好准入关;体现生产利益, 规范股权设置, 把好产权关;维护社员权益, 规范决策方式, 把好民主关;发挥组织功能, 规范生产行为, 把好服务关;增强市场意识, 规范法人活动, 把好经营关;完善管理制度, 提高运行水平, 把好管理关;反映农民意愿, 规范盈余分配, 把好利益关。各专业合作社基本做到了“产权明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

4. 以点带面, 典型引路

我们选择了东溪双田长毛兔、白桥坝、平桥坝猕猴桃等3家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运行质量高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 加强农民技术员培训, 提高成员的整体素质, 进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合作社发展。宏联毛兔合作社、红猕王猕猴桃合作社先后入选全省2008年、2009年合作社示范点, 通过典型示范, 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参加合作社的优越性, 以点带面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5. 深化服务, 全程引导

采取农业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全程挂钩、联系制度, 做好合作社产前、产中、产后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积极帮助合作社解决标准化生产、产业结构调整、产品质量认证、市场开拓以及政策解读等发展问题。县农委、县农业局、县供销社等安排人员到合作社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章程制度, 组织对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为其规范运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主要成效

1. 带动了生产集约化

宏联毛兔合作社、运山镇雪梨合作社、苍溪县猪业养殖合作社、红猕王猕猴桃合作社等引入股份合作机制, 由农户自愿联合, 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组建合作社, 有效地把分散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通过建立合作社内部公共信息渠道, 实现社员的小规模需求和小批量供给转变为合作社规模需求和批量供给, 用内部组织交易替代外部市场交易, 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

2. 提升了经营市场化

合作社通过集中采购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共同销售找市场提高组织化程度, 在取得价格优势的同时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从而解决了单个农户想办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实现了农民增产增效增收。如我县飞天钱业专业合作社, 由19户养殖户自愿联合组成合作社, 通过统一购买原材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市场销售, 有效对接了全国市场销售渠道, 产品畅销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 年产值达2600万元, 社员直接增收18多万元。

3. 加快了农业产业化

通过加入合作社, 突破产销脱节和地域界限, 让农民有机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如红猕王猕猴桃专业合作社2007年投资建立完善了猕猴桃育苗、收购、贮存保鲜等配套设施, 并与香港日升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开展销售合作, 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机制,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 合作社在争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方面的意识明显增强, 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目前, 全县被认证为绿色食品的专业合作社有3家, 无公害产品的有4家, 另有3家正在申报认证中。

4. 推进了服务社会化

合作社服务范围从刚起步的技术、信息服务不断拓展到产前联合进原料、产中技术服务、产后加工销售等环节, 涵盖了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多项服务内容。如中猕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成立后, 即与毅力猕猴桃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由后者负责生产资料配送, 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合作社, 及时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既降低了生产成本, 又保证了产品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群众认识不够到位, 组织化有待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颁布实施二年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新阶段, 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认识还存在不足, 发展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受小农思想束缚, 仍有部分群众认为“合”字难写, 难以建立良好的合作;有的群众甚至担心参加合作社, 要缴纳各项税费得不偿失。二是个别群众创办合作社目的不纯, 偏离创社宗旨, 只想套取公共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 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合而不作, 成为“空壳合作社”。三是部分群众对一些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如注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求提交环评报告, 部分群众感觉办理环评手续繁琐, 且需要至少2万元投入, 导致专业养殖合作社的发展热情受到一定影响。

2. 内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 随意性较大

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够高, 民主意识差, 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 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 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也不够健全, 利益关系不紧密, 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 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据调查了解, 全县建立健全账目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58.62%, 而真正实行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的合作社, 仅有甲鱼专业合作社等少数合作社。

3. 科技支持乏力, 产品竞争力弱

苍溪县多数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 外向型市场竞争力弱。一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全县专业合作社大多数产品是食用菌、活畜禽、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 并没有经过精深加工, 附加值较低, 降低了经济效益。二是科技投入不够, 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养殖、种植、栽培等生产环节, 而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很少。三是品牌意识较差, 目前全县合作社注册商标的共有4家。四是缺乏出色的带头人。目前农村的能人大多经商办厂, 真正能在家乡服务农业, 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公道正派的能人极少, 尤其是要挑选出色的合作社带头人十分困难。

四、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苍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如何不断培育壮大合作社, 推动合作社发展再上新台阶,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1. 强化宣传培训, 致力规范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 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 帮助其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 了解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规、合作方式、财务管理、信贷与投资等知识, 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 善于经营管理, 乐于奉献的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按照“类型多样化、服务系列化、经营实体化”的要求, 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积极发挥农委、农业、科技、供销等部门的作用, 实行多元化培育。在合作内容上采取多方式, 可以是劳动合作、资本合作, 也可以是劳动与资本等多个要素的合作, 可以围绕第一产业来办, 也可以围绕农产品加工、销售、休闲等二、三产业来办;在合作机制上采取多形式, 可以是股份合作制, 也可以是合伙制或其他形式合作;在合作渠道上采取多方位, 可以提供技术、农资、信息、产品收购等一项或多项服务, 也可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在牵头部门上采取多元化, 可以由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牵头兴办, 可以依托龙头企业或批发市场兴办, 还可以由农技部门、供销部门等牵头兴办, 也可以由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兴办。

2. 强化政策扶持, 致力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该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 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协调、服务, 落实部门责任, 强化先行先试意识, 创新工作机制, 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随着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增长, 应加大金融信贷方面的协调力度, 并增加财政资金扶持, 特别是侧重于对具有示范性、规范化、骨干型专业合作社实施以奖代补, 特别侧重对专业合作社设施设备和教育经费的安排。为有效防止“空头社”的产生, 对内控制度未发生作用、未实行按交易额返还和按股金分红分配制度、未实行合作社会计制度, 合而不作的“空壳社”不予扶持。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县财政根据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建设进度及报账情况通过县级农发专户, 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资金原则上两次拨付, 第一次县财政按不超过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20~40%预付启动资金, 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经县农发办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报账拨付;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实施, 竣工检查验收、后期健全运行程序, 实行项目公示、项目招投标、项目监管、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组织验收, 检查验收阶段由县农发办牵头, 组织纪委、审计、农业等部门汇同项目乡镇、村组、义务监督员比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验收, 同时出具验收报告, 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督办。四是要加强指导服务。农业部门应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 落实好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 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形成统一协调, 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 强化规范管理, 致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

一是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要求各合作社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规范的合作社章程, 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 独立建帐, 规范会计核算, 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合作社负责人、经纪人教育培训, 加强内部运作规范, 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四是探索专业合作社新形式。鼓励农民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加专业合作社, 或鼓励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 实现增资扩股, 以壮大苍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

4. 强化科技支撑, 致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科研院所, 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拓展新市场。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专业合作社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销售等经营链条, 推动其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 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使专业合作社更加具有生命力。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一是围绕粮食、水果、畜禽、蔬菜、食用菌和农机服务等6大农业主导方向, 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 广泛动员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人领办、合办专业合作社, 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三是优先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大力兴办合作社, 同时结合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 创设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发挥优势, 打造品牌,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 大力帮助更多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 强化试点示范, 致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带动

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调研报告 第4篇

关键词: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一、张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张掖市是甘肃省确定的蔬菜优势区和重点发展区域,是全国重要的杂交玉米制种生产基地,“西菜东输”基地、甘肃省肉牛养殖大市,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在全国属于先进行列,素有“塞上江南”的美誉。近年来,全市积极鼓励种植、养殖大户及农村能人创办专业合作社,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477家,入社农民4.65万人,带动17.5万户农户增收,拥有资产44.2亿元,年经营收入达31.98亿元,实现纯收入7.08亿元。全市共创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个、省级示范社48个,成功注册“紫家寨”牌鸡蛋、“杰灵”牌饲料、“金元八”牌葵花、“清凉寺”牌蔬菜等品牌,31家合作社获得了无公害产地、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张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内部运行更加规范、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全市4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6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张掖市现代设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加快了农业产业标准化建设,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金融支持情况

(一)增加授信额度

张掖市农商银行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由2006年的1000元—5000元提高到目前的2万元—15万元,农户联保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解决了合作社资金需求问题。

(二)简化贷款流程

张掖市农商银行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专业大户所授信的信用贷款额度内的客户只需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件,当天即可在柜台取得贷款,15—20万元的贷款5日内可发放到位;农业银行张掖分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专业大户授信贷款通过惠农卡做到了随贷随用,随时归还。

(三)创新贷款品种

建设银行张掖分行推出了三类信贷服务,分别是合作社联保贷款、合作社资产(主要是固定场地)抵押贷款、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张掖农商银行先后开发了规模种养业共同联合体贷款、龙头企业保证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需求。

(四)实行利率优惠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给与一定的利率优惠政策,例如:2014年,临泽县农村合作银行与临泽县惠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力合作,以基准利率向奶牛养殖和温室蔬菜产业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700万元,有效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困难

(一)抵押担保难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果园、蔬菜大棚、农房、大型农机具等资产作为抵押品,难以被银行认可;养殖场地由于是由政府划拨,不能作抵押;社会上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收费高,当前张掖市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费率为3%至4%,贷款担保保证金为贷款担保额的20%,合作社无法承担较高的担保费用。还有诸如旧贷、信用记录等因素,都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获得担保抵押。

(二)合作社直接取得贷款难

目前,张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发展较好、实力较大的前进奶牛专业合作社、甘州区大满镇杰灵养鸡专业合作社等可直接以合作社名义取得贷款,其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管理松散,抗风险能力较弱,“空壳社”、“家族社”、“一人合作社”大量存在,内控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的内控制度,大多无长期发展规划,注册资本采取申报制,相当一部分合作社不具备承担债权债务的能力。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实力和偿债能力,因而对直接以合作社名义发放的贷款较少,基本是通过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贷款成功后交由合作社使用,属于间接取得贷款。

(三)金融服务产品覆盖面窄、创新不足

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性、营利性、流动性的考虑,更愿意将信贷资金投向服务业等行业。目前,由于农商银行(信用社、合作银行)在县域乡村的业务覆盖面广、营业网点多、信贷主体以农民为主,成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主力军,而其他金融机构诸如工商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兰州银行、甘肃银行等则以城区为服务区域、以服务业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金融业务几乎没有涉及。同时,由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和研究不足,涉农金融机构在服务方式、营销模式、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较多的不适应,金融产品多局限于提供传统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够,有针对性的“私人定制”金融服务和产品较少。

(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是弱质产业,承受着市场和自然灾害“双重风险”,农业保险费率偏低,经营风险高,所以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农业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仅覆盖有限的种植和养殖行业,张掖市目前仅开办了由国家财政补贴的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和玉米种植保险。由于赔付金额少,合作社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保险面窄,导致没有形成灾害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四、对策建议

(一)推动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人民银行应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扎实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支农政策的考核力度,以评估考核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适时制定“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为“三权”融资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明确方向。

(二)创新涉农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要顺应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趋势,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多户联保贷款、农房抵押、林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贷款和农户创业贷款,积极探索涉农专利权、商标权、产业园、养殖场等质押物贷款,将金融业务的触角延伸至产业链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业务环节。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为防止信贷风险,可前期选择少数村镇、企业、农户进行贷款试点,后再着力推广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自助银行的设立,大力发展农村银行卡业务,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理财业务等金融服务,满足更高层次的金融需求。

(三)建立多方合作的融资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仅靠金融部门单方面的支持势单力薄,需更多的部门参与。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农业部门要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和投资,建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技术推广、工程施工等领域。土地、电力、水务、税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对于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与优惠和支持。

(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拉动、合作社推动、产业带动、农户联动”的发展思路,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创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土壤”空间。鼓励、引导种植能人、运销大户牵头联合从事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形成群体优势,构建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相关内容,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

(五)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专项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补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覆盖面,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形成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建春.金融支持临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查[J].甘肃金融调研,2015(15)

[2]刘顺平.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甘肃金融调研,2015(13)

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调研报告 第5篇

一、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呈现以下特点:

1.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多数为社员贷款,农信社为放贷的主要力量。佳木斯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成立较晚,现阶段发展依然不成熟。2012 年累计发放农民合作社及社员贷款 1390 万元,2013 年 2070 万元,2014 年有大幅增长,累计发放达 21732 万元。其中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发放贷款 6326 万元,其余 15406 万元贷款为合作社社员贷款,占总体的70.89%。10家金融机构中只有 3 家发放贷款,分别为农信社、哈尔滨银行和龙江银行,2014 年三家金融机构向各类合作社及社员发放贷款分别为16092万元、1620万元和4020万元,其中农信社占比74.05%,处于主导地位。

2.合作社运营资本多来源于股东出资。25 户获得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获得贷款 6326 万元,银行贷款占总体资金来源30%左右,其余70%左右为股东出资;其余未获得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总体的 99.41%,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股东出资,仅有 5% 来源于民间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产品创新不足。佳木斯所辖县域陆续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初见成效,如桦南县开展土地流转担保贷款,汤原县开展农机具使用权抵押贷款,富锦市开展土地经营权、粮食预期收益权抵押贷款。截至2014年末,上述 3 县共 17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获得贷款 4960 万元。但此三类贷款发放对象为所有农户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缺乏创新支持;获得创新贷款的合作社占整体获得贷款合作社的 68%,所占比例依然较低;其余 3 县域尚未开办金融创新贷款,严重存在区域间不平衡,银行对信贷产品创新支持依然不足。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身制约因素一是多数合作社为套取国家补贴成立,经营涣散、凝聚力不强。广大农户对合作社的认识依然存在误区,有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取得贷款方面的优惠,以村组干部或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此类合作社不以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利用合作社成员身份取得贷款,在生产时仍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安排生产经营,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社规模效应无法凸显,所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二是合作社章程、制度制定不完善,内部管理不规范。据调查统计,运行较为规范的合作社只有 25% 左右,有近60% 的合作社缺少相关的制度和章程,近65% 的合作社没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近70% 的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没有发挥作用,近75 %以上的合作组织没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这种合作社各项制度不完善,不具备计提生产经营能力,流于形式而不重实质,严重偏离了创立合作社的初衷。三是农民所占比例较高,合作社缺少专业型人才管理。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社员农民的比重占 90% 以上,合作社的带头人多为当地村庄的村支两委、农民致富带头人或政府指定的地方企业负责人,多依靠经验做出决策,其文化程度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市场定位、法律法规、农产品专业知识认识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缺乏专业型人才。

(二)目前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症结一是缺乏有效抵押物,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度普遍偏低。从调查情况来看,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以农村产权和农机具作为抵押,此类合作社占整体的52%,但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使用权归属不明确,大多无法实现确权,造成房产抵押困难。辖内近六成农机由国家补贴资金购置,抵押权利不完整,且该权利在传统的抵押贷款模式下无法拆分。另外,农机具抵押变现价值较低,难以获得足够抵押贷款。根据计算,佳木斯所辖县已获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获得贷款 253万元,社员人均获得贷款 15 万元左右,只能满足一部分生产需要。二是缺少配套的中介机构,难以进行大范围土地流转、担保和资产评估。现阶段农民合作社多采用“合作社 + 农户”的管理模式,缺少登记评估担保机构,取得贷款有一定困难。全辖只有桦南县开办并实施了土地流转贷款,有177 万亩土地可以进入中介机构流转,占全县耕地的 51.75%,其他县域暂时难以实现。三是缺乏有效监管,贷款难以跟踪。受国家支农政策引导,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门槛限制,登记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不处罚。直接造成了无法确认、核实合作社成员出资的情况,工商机关无法得知合作社生产运营、经营状况的问题,为有效监管埋下隐患。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未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也存在信用风险。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的调研报告 第6篇

2010-6-

3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比上年增长一倍多;实有入社农户约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入社农户数量也比上年翻了一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其发展中金融支持乏力,已成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经验值得借鉴。

国外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经验

(一)专门金融机构支持与众多金融机构共同支持并存

美国农业合作社除与其它企业一样可以获得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外,还可以获得多个专门机构的贷款,如农村电话合作社可以根据1936年《农村电气化局法》和1949年的修正案,取得农村电气化局的贷款;从事大宗农产品和牲畜生产经营的农业合作社可以从联邦中间信贷银行获得贷款。但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贷款来源于合作社银行,依据美国1933年《农业信贷法》,除设有中央合作社银行外,还在全国12个农业信贷区分别设立一个合作社银行。这13家银行以全国约6000家农村合作社为贷款对象,是合作社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印度的农业合作社可以获得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的贷款,邦合作银行或区域中心合作社银行是专门为合作社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法国和德国建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市场分工上,政策性金融侧重于支持投资回收期长、风险较大的农业经营性项目;商业性金融侧重于支持商业可持续的农业经营性项目。在运作机制上,两国政策性金融业务都实行商业化运作,所有商业银行都可以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开展农村金融业务。

(二)生产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融为一体

日本农协是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登记成立的,是集生产、供销、融资为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三个层级构成,最基层是农业协同组合,由市町村的农民、其他居民和团体入股组成,它可以为农户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性贷款业务。日本农协组织参加率极高,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中间层是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简称信农联,为都道府县一级,由基层农协入股组成,吸收基层农协的剩余资金,通过存贷来调节各基层农协之间的资金余缺。最高层是农林中央金库,由农信联入股参加,它在全国范围内对系统内资金进行融通、调剂、清算,并且是农协组织与其它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的渠道。这三级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负有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三)国家法律规范

1971年美国《农业信贷法》对向合作社银行借款的合作社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真正的农业合作社才有资格向合作社银行申请贷款。所谓真正的农业合作社,是指合作社

80%以上的投票权掌握在农业生产者或合作社联盟手中,且至少有50%的业务是在其社员之间进行。对于某些农村公用事业以及农场供应合作社,选举控制权至少为60%。1980年《农业信贷法》修正案还要求合作社银行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金融服务。

日本《农业协同组织法》、《农林中央金库法》等法律规范详细规定了农协的经营范围、监管事项和权限等,为农协金融的稳健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印度国会1981年通过了《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规定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间接地为合作社提供融资业务,即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为邦合作银行或区域中心合作社银行的贷款提供融资,而邦合作银行或区域中心合作社银行为初级纺织合作社和地区纺织合作社融资,为高级合作社对肥料的购买、储存和批发性分销提供融资,为产业合作社、森林劳动合作社提供融资。

(四)政府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农场主,合作社的实力大都较强,通过抵押担保获得合作社银行贷款一般不成问题,不过美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仍提供了一些支持。如美国政府通过农村合作社发展赠款计划资助建立了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心,向农民提供合作社培训服务;帮助成立初期的合作社制定经营计划、申请贷款、聘请经理等,直到合作社正式运营,以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

为了支持农协金融的发展,日本政府在财力和政策优惠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如在农林中央金库成立初期,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基层农协的存款利率可以高于普通银行利率,以帮助它吸收储蓄;政府还为农协金融机构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

印度储备银行规定本国银行对包括农业在内的优先部门放款不得低于贷款净额的40%,外商银行则不得低于32%。印度储备银行把商业银行向SHG的贷款归为优先部门贷款。商业银行为了完成印度储备银行规定的向农村地区贷款的任务,或自己培养SHG并提供贷款,或直接向NGO和其他机构组建的SHG提供贷款。

为从资金上扶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印度政府分别建立了全国农业信贷基金、全国合作社发展基金、全国仓储设备发展基金等国家基金,帮助各个邦政府参股合作社,扩大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储备能力,促进农业合作社发展。

法德两国建立了农业贷款贴息机制。政府制定贴息贷款预算,法国的贷款补贴发放由“农业与林业委员会”负责,德国则由政策性银行负责;贷款品种覆盖面较广,主要包括青年农民贴息贷款、农业现代化特别贷款、养殖业特别贷款、特别作物栽培贷款、公用农业生产资料特别贷款、农业灾害特别贷款等六类;实行差异化利率并保持较低的利率水平,总体上保持在2.5%左右,平均低于市场利率4个百分点左右;贴息期限较长,一般在九年左右,最长的达15年等。

法国在各种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政府给予投资津贴,免去其应交的工商利润税、营业税和地产税;对于农业共同经济组织给予财政补助、税收回扣等援助;对于销售组合,在创办后三年内给予财政津贴,优先提供资助。

(五)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日本农协金融系统建立了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存款保险制度。根据1973年《农林水产业生产合作社存款保险法》的规定,日本成立了农林水产业生产合作社存款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两大业务:存款保险和资金援助。存款保险业务是指在农协金融系统出现经营问题、停止兑付存款时,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储户支付保险金。资金援助是指存款保险机构为了维持农协的信用秩序,在必要的情况下,向农协提供资金援助。二是相互援助制度。农协必须将吸收存款的10%作为专项资金储备,交由农林中央金库管理和运用,当农协出现风险时,农林中央金库可向农协提供援助性低息贷款。三是信用保证制度。它由政府、农协系统共同出资组建,主要对农协经营损失和债务进行补偿。

印度银行对SHG的金融支持方式是印度的一大特色。SHG(Self Help Group)最早由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于1992年发起,它是由10-20个穷人组成的互助小组,成员有相似的社会和经济背景,通过小组的形式可以互相帮助。SHG成立六个月后,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银行贷款,SHG再将贷款贷给成员。如果小组某成员不能归还贷款,小组其他成员就有责任帮助还款,否则SHG就会对银行违约,无法再从银行贷款。

法德两国着力从完善农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分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一是法德两国的农业保险起步较早,他们把农业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承保,范围由种养业保险、财产保险等逐步扩大至人身保险,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和相应信贷风险。二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在抵押财产甚至住房被处置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三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本社的会费额度和相应社员的诚信状况以及生产情况,提供有偿贷款担保服务,但前提是贷款社员务必提供财产抵押,合作社只对抵押财产处置后还款不足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四是鼓励由各类农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出资组建担保银行。

完善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建设

完善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保障机制,主要是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有关金融法规内容衔接,并加强监督。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法》等法律的相关章节、条款或制定相应的《细则》,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以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推动,避免政出多门;明确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内容、办法等规定,调动农业发展银行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二是修改《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农村合作(村镇、邮政储蓄)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金融法规,或制定相应的《细则》,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地位、具体支持方式、权力、责任和义务等。三是完善有关金融监管法规,明确银监会行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业务的监管职责,并规定具体的监管内容、方式,及授予必要的处罚权限等。

(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实现规范运作、充满活力,是取得金融支持的提前。因此,一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财

务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明晰产权,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信用行为,提高其管理能力和财务运作能力,在此基础上,主动了解银行的信贷政策、金融服务品种等。二要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积累。可尝试并推广股份合作的方式吸收资金,壮大合作社实力、增强社员对合作社的责任心和归属感,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赢得更多的金融、贸易、技术等服务提供基础条件。三要努力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通过专业合作,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通过流通、销售合作,突出“产供销”一体化、“种养加”一条龙的发展模式,实现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四要强化管理层的经营能力。一方面着眼于对管理层的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可在有条件的合作社实行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工治理的模式,聘请职业经理人专门经营合作社,提高内部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完善支农金融体系及服务功能

一要完善支农金融体系。农业发展银行要在主要集镇设立营业机构,对没有营业机构的乡镇要与当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建立业务代理关系,延伸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触角。农业银行要在主要集镇设立营业网点,对没有营业网点的乡镇,可通过组织流动服务组、投放ATM、POS设备,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用户等方式,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加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步伐,要进一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以全国所有乡镇全覆盖为目标,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深化资金互助社建设,一方面可考虑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建立专门信贷服务机构,特许其在社员内组织存款、办理贷款,开展特定的信贷服务,发展农民自己的NGO组织;另一方面,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过程中,应考虑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股东,通过产权纽带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专业合作组织的紧密联系,运用授信机制、信贷杠杆、差别利率等手段,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社员进行扶持。二要定位各类金融机构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职责。总的原则是在各类金融法规的指导下,建立涉农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合作机制、国家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与区域性地方商业银行的支农社会责任机制、在我国经营的外资(国)银行的城市业务与农村业务(或资金缴存)的协调机制,从而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要创新金融产品和管理流程。支农金融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需求规律,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建立专门的业务操作流程和信贷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在具体操作上,要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摸清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资金需求,进行整体授信,实施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的管理办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要创新担保方式。探索扩大农业产权质押范围,积极扩展林业、果业等农业经营权和受益权的权利质押贷款;大力拓展农村资产担保范围,将农村地区的房产、农业动产、运输工具等转换为担保资产,解决农村动产不能抵押的问题。五要规范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在《放贷人条例》或《民间金融法》尚未颁发之前,金融监管部门要从借贷形式、相关手续、契约要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融资使用范围、利率水平、税收征收、违约责任等方面加强管理,引导民间借贷活动规范运作,发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资金支持的积极作用。

(四)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要逐年增加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省市县级财政要切实安排预算、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并在专项使用规则的指引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品牌打造及科技改造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中央省市县还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或者担保基金,并将支出列入中央及地方预算,加强

对商业性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保障。二要完善税收政策优惠。政府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量、对农户收入的贡献度等进行评估,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及具体项目、幅度;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并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三要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并尽快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应开发一些适应成本高、风险大及农民个人无力全部承担的保险产品,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应积极发挥补充作用,开发适应市场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个人能够支付、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同时各级政府应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提供保费补贴,在增强农民投保的积极性的同时,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拓展涉农保险业务。四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贷款担保体系。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农民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组织机构,以实现与银行信贷的有效对接。同时,积极完善相应的中介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农村产权登记、评估、抵押、流转等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和流通市场,为实现农村产权的担保、流转和变现提供现实条件。五要整治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农村信用环境整治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打击逃废债行为,为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作者: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冯静生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10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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