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高考目标的原则范文第1篇
会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9届高三年级距离高考百天动员誓师大会,目的就是要打响高考冲刺的第一枪。让我们师生以高昂的斗志、振奋的精神、平和的心态、科学的方法向六月的
7、8号发起冲锋,用我们的智慧摘取那高考皇冠上的明珠,在那决定前途和命运的时刻金榜题名。
我们这一届在年前全市统一的期末考试中取得可喜的成绩。从市教研室统计的数据来看:我们的综合实力遥遥领先于其他兄弟学校。由此看来,你们是一群有崇高人生理想的学生,是一群肯学、善学的学生,是一群一定会学有所成的学生,是一群一定会创造辉煌的学生。有了你们的努力,你们的成绩,使我们增强了更大的信心,今天,你们以栗中为骄傲,明天,栗中一定会以你们为光荣。在这最后的100天里,我在这里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和希望。
第一,要确立奋斗的目标。
目标是我们奋斗的方向,给我们以前行的动力。目标的确立必须符合每个人的实际,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准确把握自已,从实估量,充分考虑;激发斗志,挖掘潜能。
第二,要树立必胜的信心。
“信心是基石,拼搏是保障”。充满信心,是决战高考的前提。要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老师的支持,相信学校的后盾,勇往直前。只要拥有了信心,才可能拥抱成功;只有树立了信念,才能挥洒自如,超常发挥。
第三,要端正学习的态度。
上次我说“态度决定一切”,积极的学习态度,是决战高考的保障。我真诚地希望你们,在这100天里,从高考着眼,所作所为都要有利于高考,与高考无关的念头不要有,与高考无关的事不要做;要以一颗火热的心去投入紧张的复习备考。要热心于听课、热衷于解题、把情感投入到所学的每一学科中去,科学安排每一天,确保拿到最好的成绩。
第四,要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
坚定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是决战高考的支柱。高考不仅仅是人的智力水平的检验,同时也是人非智力因素的较量。有人说,高考三分靠水平,七分靠心理素质。这句话是有一定道理的,谁的心理素质好,谁就肯定会发挥出高水平,肯定能取得好成绩。希望同学们要把每一次考试都当作高考,这样到高考时就不至于因为紧张、害怕而影响考试发挥。复习中一旦考试不理想,也不要灰心丧气,要立刻调整好心态,投入到高效的复习中去。平常考试不理想不完全是坏事,因为自己在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更能够引起我们的注意,正好借助这个机会弥补上,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对待考试要做到“不烦恼、不害怕、不着急、不骄傲”,用一颗平常心来对待成绩和名次。
征战高考,压力难免,竞争难免,但是,响鼓还得看锤敲,你怎样看待压力,怎样看待竞争!你是把它作为烦恼、包袱,还是想在竞争的大潮一展身手和才华,来回报自己多年来为之付出的辛劳和汗水?人生能有几回搏,只有加倍地努力学习,才能不为庸庸碌碌而后悔。持之以恒,勤奋不止,金榜题名不是一件遥远的事情。
第五,要讲求方法和技巧。
科学的方法,是决战高考的法宝。毛泽东说过:“苦干加巧干,坚持持久战”。意思是说在勤奋的基础上,把握学习规律,掌握学习方法。苦教苦学是基础,实施实学是灵魂,巧教巧学是关键。教师的教学是针对高考、针对学生实际、具有极强的实效性,与教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1、要克服急于求成的思想倾向,重视基础、重视课本,做好基础题,练好基本功,拿到基本分。
2、要重视归纳总结,对做错的题目要及时纠正。台后十年功,为的是台前十分钟,最后的100天,我们更需科学合理的安排。重视基础知识的积累,特别是最后的复习,要回归教材,找到规律和区别,重点进行记忆。另外,要善于总结答题技巧和经验。检查试卷要重第一感觉,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要轻易推翻前面的答案;卷面书写要整洁,一尘不染。
3、要努力培养自己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在老师的统一安排下,强化专题训练,提高解题能力。
4、要突出“五练”。这“五练”是练规范、练速度、练重点、练技巧、练能力。练规范是指做到审题规范、解答规范,做到思路明确、书写认真、步骤清晰;练速度就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量的题目,而且一定要保证会做的题目要做满分;练重点就是要加
大重点题型、重点专题、重点知识的练习力度,熟练掌握这些内容的基本的解题思路和解题规律;练技巧是指在练习的过程中要分析各类题型的隐含条件,巧妙选择解题方法,掌握常见题型的解题技巧,提高考试技术;练能力就是要通过练习逐步培养自己的应变能力,能够沉着冷静地解答好每一个题目。
5、要注意分清相近、相似、相关内容的区别,做到做一个题目,学一种方法,会一类,通一片,对那些错的题目要贴上纸重新做一遍,空着的题目要补做。
6、要及时查漏补缺。复习过程中,假如发现了知识的缺陷,要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及时弥补,对知识的掌握要系统全面,不留死角,不留遗憾。
第六,要坚持每天的体育锻炼。
健康的体魄、旺盛的精力是复习备考的保证。没有良好的体质是完不成超负荷的学习任务的。越到最后越体现得明显,谁把握不准这一点,谁将前功尽弃,悔之晚矣。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要积极调整好自己的生物钟,保证复习效率,保证高考时拥有充沛的精力和积极的心态。
同学们,我们曾用智慧培育理想,曾用汗水浇灌希望,曾经踏过书山坎坷,也曾渡过茫茫学海。我们走过的每一步,都奠定了成功的基石。目标已经明确,实现目标的条件已经具备,今后的关键就是付诸行动。
让我们团结起来,以必胜的信心,发奋的努力,扎实的作风,坚韧的毅力,共同书写人生的新辉煌。在今后的日子里,再需奋斗一百天,让飞翔的梦在六月张开翅膀;再要奋斗一百天,让雄心与智慧在六月闪光。同时,在距离高考100天之际,用信念和行动,挑战自我,刷新人生,力争取得最好的成绩,为母校、为家人,献上一份满意的人生答卷!
下高考目标的原则范文第2篇
中国四大园林, 皇家园林颐和园、避暑山庄, 私家园林拙政园、留园。留园建筑排布考究, 山石水景精美, 是代表清代风格的大型中国古典园林。内部大厅壮观而宏伟, 充满了变化。太湖石关云峰为主体, 周围建筑空间精巧控制, 通过利用各种艺术手法形成节奏性的园林体系, 为世界著名的园林空间。共有四部分, 东部的建筑, 中部的景观花园, 西部的假山, 北部则是田园般的景观。
约2公顷的园区分西, 中, 东三部分。西部为山区, 中西部为山水区, 东部是建筑区域。中部山水分布以东南水池、西北叠山为主要形式, 部分建筑分散在水池的东南部。园林西侧的攀岩廊和东区的花园游廊是贯穿整个公园的外部走廊, 步行其中, 感受到其丰富多样。水池北部为观赏亭, 周围布置有树木, 西部有轩, 可以看到整个园子的最佳景观。建筑物将园林分为几个部分, 每个建筑物都有各种窗户和门, 用来传达不同的景观。当人们在房间看到室外景色时, 可以看到各种风景花卉和树木, 有更广阔的视野。
2 形成思想影响
2.1 儒学基因
在早期的宗教仪式到理性的思想演变过程中, 它成功地将古代园林美学、仪式、文化传统进行戏剧性的创造, 由此儒家与园林美学建立了联系, 在园林中包括以孔子, 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创造的成就如下, 首先, 他们系统地建立审美规则, 深刻理解审美意识。其次, 以“乐”为核心, 确定基础理想人格。儒学不仅影响了后期园林审美美学发展的方向和基础, 而且为学者的生活方式提供了范本。
2.2 乐在人和之际
包括园林在内的一切传统艺术, 其主体的人大都是受儒家思想教育和熏陶的知识分子, 这种乐的艺术观对他们的影响根深蒂固。而艺术的形式正是主体的精神、理想和观念的外在表现。在精美无比的壶中天地里, 既不象以往隐士逸民那样藏声江海之上, 卷迹嚣氛之表, 又不必为世俗官场的是非功利玷污了心性的高洁。园林在士人与社会之间构筑了一道屏障, 士人们凭籍园林实现与社会、人际的和谐关系, 保持独立人格的完整。无论仕途得意与否, 士人们都可以在园林的壶中天地体会到本阶层所理想的和谐的宇宙境界, 在园林审美中使心灵得到净化, 使人性得以回归。
3 疏密合宜
3.1 主从与重点空间组织的高潮选择
苏州留园空间组成复杂, 景致数量较多, 它可以更清楚地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 但是这些部分是不均匀的。其中一部分更为突出, 更具吸引力, 整体上起主导和支配作用。这部分地区并不是最大的, 但其空间处理和景观组成是最曲折和最多样化的。而这个主要部分即为中部水景:在保证每个部分各有特色的同时, 营造一个高潮空间。
留园的全园分为四个部分。在园林里, 你可以欣赏风景、田园土地、树木及花园等四种不同的景观。水景观在中心, 为有全园的精华。在东部, 是形式不同的各种建筑, 包括斋、轩等数十处, 建筑内部水池还有假山景色。北部为田园景色, 西部为全建筑最高位置, 各种假山奇石, 效仿自然。
在留园的中心相比于其他部分并不大得多, 同时大殿不在其中。然而, 由于景观是丰富多彩的, 它肯定是整个园区中心。在其中不仅有多层次的植被和奇石怪水、亭台楼阁、蜿蜒长廊, 同时密集且分散排置布局, 非常丰富和多样化。
3.2 疏密与虚实空间结构的节奏安排
在绘画中, 不仅与绘画平面构成有关, 而且还与书法、雕塑等艺术布局相联系。为求气氛热烈, 便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处理, 要有疏有密。留园建筑分布很不均匀, 有些是非常稀少, 有些是非常密集的, 因为这样强烈的反差, 带给人们强烈的节奏感。在这种密度对比非常强烈的处理中, 在石林庭院附近, 一排排的亭台楼阁, 给人以应接不暇之感。但是有些建筑物却是稀疏而平坦的, 让人放松。建筑之外, 山石的分布也具有明显的密度对比和变化。留园的空间由许多景观组成, 这些可以更清晰地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但是, 这些部分是不均匀的, 是平等的。其中一部分更为突出, 更具吸引力, 整体上起主导和支配作用。
4 曲折景致
4.1 蜿蜒曲折空间与路径的结构形态
绝大多数园林建筑都是借游廊来连接各单体建筑从而使群体组合蜿蜒曲折, 变化无穷, 但也有少数园林主要不是通过游廊, 而是借助于建筑物的直接衔接, 特别是使其空间互相交错穿插, 从而给人以曲折回环和不可穷尽的感觉。在留园中采用了两种手法的相互使用。
自入口至古木交柯后, 不论是向西经绿荫至明瑟楼, 或是由东经曲黔楼、五峰仙馆至石林小院主要是利用建筑物的相互交错穿插, 从而形成及其曲折多变的空间序列。这种手法和西万近现代建筑大师密斯所推崇的“流动空间”很相似, 有异曲同工之妙。而自东北冠云楼经中部远翠阁往西, 一路通过曲折游廊穿行中部水景, 或直或转、或斜或倾、或出或进, 使人于多个角度游览园林, 以小见大, 乃见无穷。
4.2 空间序列串联、环形和中心辐射
留园的空间构成非常复杂。整个空间序列通常可以被分成几个相互关联的“子序列”, 这些序列也以中央基本序列格式被采用或近似。入口部分类似串联布局, 而中央部分基本上是一个环形的安排, 东部有串联和中心辐射。
4.3 空间对比欲扬先抑的入口空间处理
其入口是之字形, 非常封闭。但是, 由于它的巧妙处理, 它不仅不让人觉得无聊和单调, 相反, 由于其狭窄、曲折和邻近, 使它与花园的主要空间形成连接, 并建立强烈的对比, 有效地强调了园林的主要空间。
4.4 步移景异曲折景致的空间视觉效果
“步移景异”是指移动中看到景观的变化, 以此感受空间、行为的转变。入口处是一条狭窄而黑暗的走廊, 走到中间左侧是一个庭院, 功能上自然光线的引入, 但在空间上, 增加空间的维度。通过漏窗, 风景形成了内外的对比, 光明与黑暗, 加强了人们对走廊空间的认知。北墙上一排形态各异的漏窗, 因为角度和位置稍有差别, 也形成了不同美丽的图案。
西部观景建筑经过入口处收放多次的一系列变化, 在这里完全向水, 形成高潮。这里是一个横向长方形空间, 视觉角度是非常大的, 空间意识已超出人的空间之外, 对外界景色无限的开放。但当建筑封闭起来, 人则处于空间之内, 由于各个视线落点的位置形态各不相同, 就产生了主次远近之别, 空间层次清晰可见。
5 眼前有景
5.1 渗透与层次多视角的景观呈现
追求意的优雅和境的深邃是传统园林的另一重要特点, “庭院深深深几许”的诗句正是这一特点的写照。留园里, 由于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经营, 为求境的深邃, 不遗余力地以各种方法来增强景的深度感。前面提到的藏与露、曲折蜿蜒等, 都不外是为了求得含蓄、幽深所采取的某种手段。除此之外, 利用空间的渗透也可借丰富的层次变化而极大地加强景的深远感。对干某一对象, 直接地看和隔着一重层次看其距离感是不尽相同的;倘若是透过许多重层次去看它, 尽管实际距离不变, 但给人感觉上的丰富似乎要远的多。留园中, 十分善于运用这种手法来丰富空间的层次变化, 并借以造成一种极其深远和不可穷尽的感觉。
5.2 叠石、理水具体而微的园林元素
园林中山水景致都是从诗中来、从自然中来, 企图通过人为的手段创造更多更仿真的自然景色, 但这些叠石理水又是再取舍与排布之后创造和展现给人们。
6 总结
在苏州的私家花园里, 留园以其建筑结构而闻名。设计师采用独特的表现风格, 精巧生动地表达园林中的大小、直线、明暗、高度等关系。在有限的面积中, 进行狭窄的空间设计, 主要以静态景观为主, 动态景观为补充。在建筑空间的造景上借用先抑后扬, 曲廊、门洞画窗空间造景手法的应用, 使实景与虚景相互交错, 在极小的空间中转折回旋, 蜿蜒起伏, 大大拓展了观赏的空间, 形成了无径不曲、无处不幽的特点。对于这种手法的总结对私家园林的认识和继承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摘要:苏州留园作为中国四大园林之一, 规模十分宏大, 同时其内部的建筑艺术处理十分出色。在建筑格局方面, 它不同于以往的环绕山水园林建造园林, 在山水东部为组织有序的建筑主体部分, 在这一路的游览过程中空间变化丰富。以留园为例, 来用现代的一般原则探讨古代的园林空间的组织、构成、序列等问题, 以此达到对园林建筑更全面的探索与总结。
关键词:留园,空间,结构性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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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高考目标的原则范文第3篇
一、直接言词原则在司法责任制下推行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③文件政策的出台表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迫在眉睫, 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直接言词原则和司法责任制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司法责任制的实施要求直接言词原则的保障。为落实司法改革要求, 各级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 如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 让院庭长通过办案来解决新类型疑难案件, 有效的避免了判者不审的尴尬局面。直接言词原则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要求法官亲自召开庭前会议总结双方争议焦点, 参与证据审查, 在法庭上组织控辩双方用言词形式开展辩论, 使控辩双方充分表达对事实和证据的看法, 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 对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进行审理, 从而认定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事实。
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 是体现并保障司法亲历性的重要程序设计, 而“亲历性”是基本司法规律之一, ④是查明实体事实重要的保障, 使法官通过亲自参与证据质证认证, 而成为真正的事实裁判者。同时, 直接言词原则使得法庭审判的公开原则具有真正意义, “不以直接言词方式进行的审判, 哪怕公开进行, 最终判决也是基于秘密侦查提供的材料作出。对笔录、说明等卷宗材料的法庭调查不能满足“质证”的实质性要求, 严格来讲这样的法庭活动不能够称为“质证”, 而所谓“公开审判”也会空有其表, 可以认为审判公开原则附生于直接言词原则之上。”⑤从这个角度体现出直接原词原则对庭审活动重要的作用, 为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程序保障。
二、直接言词原则在司法责任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 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无法保障。司法责任制度下,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前提和基础, 法官基于事实和证据, 公正的进行裁判, 不受外在压力和其他任何力量的干扰, 但是在我国以往的司法过程中, “审者不判, 判者不审”制度一直遭到学界的质疑, 由于我国独具特色的审判委员会的存在, 虽然审判委员会在特定历史时期, 在处理重大疑难等特定案件中, 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审判委员会制度下的“判者不审”制度, 某种程度上打破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独立性, 直接损害了直接言词原则的实施, 不能够保证审判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 法庭审理流于形式。湖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18 队退休干部丁洪发与其原单位湖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18 队就伤残保健金等福利待遇一案中, 一位审判员竟在审判中当庭打起了瞌睡。⑥发生这种情况, 根原在于直接原词原则落实不到位, 使法庭审理流于形式, 审判员不参与到庭审活动中, 甚至没有了解庭审的内容和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 这样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法庭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
三、完善直接言词原则在司法责任制的适用
第一, 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司法独立权。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在于落实司法独立, 而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和基础, 如果法官不独立, 案件的真实性就无法查明, 公正性就无从谈起, 容易引起司法腐败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为确保法官独立, 解决因审判委员会所引起的“判者不审”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审判委员只进行法律适用问题的认定, 不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裁判, 这样就能在审委会存在的前提上确保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专心从事法庭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审判经验, 用自己的专业水平向诉讼过程中的当事人展现一名法官对客观真实的追求、对程序公正的执着、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
第二, 落实终身追责制, 确保法官公正裁判。《防止冤假错案》第十二条规定: 法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所办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 逐步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⑦冤假错案追究责任终身, 对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起到警示作用, 使审判者在“终身责任制”的约束下, 在庭审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直接言词原则, 积极有效组织庭审过程, 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认证, 查清案件事实, 正确适用法律, 作出公正判决, 实现法官独立审判。
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需要直接言词原则的切实适用, 凸显直接言词原则实际蕴含的实践能量, 同时也有利于直接言词原则指导作用的真正发挥, 共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减少并最终杜绝冤案错案的发生, 树立司法公信力, 维护司法权威, 逐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摘要:司法责任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 推进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在法官责任制的落实。这要求法官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 公正裁判,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直接言词原则的作用。直接言词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发现案件法律事实, 指导法官审判和规范庭审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也是直接言词原则的价值所在。而司法责任制度的真正落实在使得直接言词原则作用发挥的更加淋漓尽致。因此, 在刑事司法审判中落实直接言词原则, 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度, 推动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关键词:直接言词原则,司法责任制,刑事审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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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磊.关于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制博览, 2015 (3) .
下高考目标的原则范文第4篇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税收法定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是国家征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无法不纳税, 法律依据是公民进行纳税的唯一依据, 除了法律之外, 任何机构、任何个人都没有要求公民纳税的权利, 没有法律要求, 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这保证了公民纳税权利的合法利益, 同时因为税收法定原则是法律规定纳税内容、纳税方式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依照法律纳税则保证了纳税公民在纳税这一权利面前的公平公正。之所以要施行税收法定主义, 是因为税收是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征收, 而税收法定主义给了国家征收公民财产一个法律依据, 使得国家可以通过合法性手段征税, 不引起公民的抵触和抗拒。
税收法定原则起源于英国, 世界各国均对其有所应用, 具体体现在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当中, 我国的税收法定原则体现在宪法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而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做了详细说明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各种减免退补税政策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没有法律规定的, 按照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做出有关税收的以上内容。这些法律规定无一不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二、税收法定原则基本内涵的体现
(一) 税收要素法定
税收并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主体, 它由许许多多要素构成, 而税收法定原则要求这些构成要素都由法律来规定。比如每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和税基等均由法律规定, 一旦其中有某一项不是由法律规定的, 那么此种税收就不能为税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应当将其摒弃。追其原因是税收属于国家财政收入, 征收的税被用来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 但是征税征收的是公民的收入, 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存在微妙的财产权的冲突。并且, 国家相对于公民来说, 比较强势, 为了避免国家利用权力侵害公民的财产权, 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定。
(二) 税收要素明确原则
这要求在制定法律规定税收要素的时候, 不仅仅是要制定出来, 而且要明确。因为税收关系公民的切身财产权益, 如果规定的不明确, 产生漏洞, 加大了立法的裁量权, 就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产生滥用公权力损害公民财产权的现象, 对于税收法律体系而言, 使得税收法律的威望下降, 不利于税的征收。
(三) 税收的程序要合法
税收的要素法定且明确, 使得税法在实体内容上得到了充实, 但是税收法定原则也要求征税要按照法定的程序, 程序也要由法律规定, 把控每一个税收环节, 不得在征税程序中随意变动税收要素, 破坏税收法定原则。
三、遵循税收法定原则, 加快税收法律体系建立
税收法律体系的建构, 必须以税收法定原则为基础, 现今我国虽然已经应用税收法定原则, 但是并没有真正地得到落实, 在税收法律体系的建构过程中还有许多隐藏的问题。法律体系由母法开始架构, 税收法定原则虽然也在宪法之中也有体现, 但是宪法五十六条更多的是强调了公民的纳税义务, 但是对于征税机关, 并没有进行宪法上的限制, 对于税收的要素、税收程序更是没有提及。要想建立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 必须要先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修订宪法有关税收的内容, 对税收法定原则做完整、精准、明确的表述, 为税收法律体系修建牢固的宪法基石。
完善各种单项税收立法, 顺应税制改革, 各种新产生的税种及时制定法律规范, 做到宪法为基, 单项税对接宪法中有关税收的内容, 立法先行税收跟进, 保证税收法律体系的完整建立。
四、结语
税收关系国家财政收入, 也与公民的财产权紧密联系, 应当严谨对待。税收法定原则作为世界上公认的征税原则, 应当准确认识它的特点, 充分运用到建构税收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来, 科学立法, 避免立法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实现税收有良法, 有善治。
摘要: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在推进国家经济发展, 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税收法定原则, 作为税收领域的法律基本原则, 有效地推动了税收法律体系中的税收立法的进程, 促进了税收法律体系的完整。因此, 在实际法律实践中, 要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认识税收法定原则, 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里涵义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 这是当前法律界了解认识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分析研究, 可以认识到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的重要意义,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帮助依法纳税, 提高税收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税收法定,税收法律,依法纳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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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瑞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务部门需要多点发力[J].中国税务, 2017 (4) .
下高考目标的原则范文第5篇
一、《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
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 我国《宪法》第48 条第1 款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 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1950 年我国第一部国家大法《婚姻法》颁布, 当中明确提出了男女平等原则。2012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
关于平等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人的实际社会历史地位出发, 他们充分认识和肯定了妇女在社会历史中的伟大作用, 把家庭婚姻制度与国家兴亡演变联系起来, 将男女平等的实现最终归结为人类的解放, 并提出“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的重要论断。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平等要求是从人的共同特性中引申出的平等观念, 即一切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男女平等是人的平等的具体化、特殊化。因此男女平等就是要正确认识女性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改变两性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 改变歧视女性、侵害女性权益、女性发展受阻的状态。
二、《婚姻法》对促进男女平等的影响
《婚姻法》主要通过调整夫妻间权利义务及财产分配来影响男女平等关系。鉴于《婚姻法》的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女性应当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家庭地位、正当维护自身权益两个方面来提高认识, 促进男女平等实现。
( 一) 正确认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女性在家庭当中的地位是婚姻关系中男女是否平等最直接的反映。我国《宪法》、《婚姻法》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结婚购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女性不能通过婚姻关系自然取得男方购置的房屋产权, 该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然而法律制度的进步完善不等同于大众观念的进步, 单凭法律制度并不能完全保证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男女平等的实现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 更需要女性自身有正确的平等意识和权利观念, 特别是对自我家庭地位的正确认识。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由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社会文化共同决定的。许多研究资料表明, 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生产方式的转变造成女性丧失对生产资料的占有, 从而不得不依赖男性, 而这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降低甚至丧失直接导致女性家庭地位的低下。
随着时代发展, 生产方式转变、生产力大幅度提高, 女性广泛参与社会生产, 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 在社会很多领域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社会文化大力倡导平等, 女性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不断上升的今天, 女性在社会及家庭中的地位并没有实现与男性的完全平等。究其原因, 除了有社会制度在保障男女平等方面的不尽完善之处及男权主义的文化思想根深蒂固一时难以完全消除的因素之外, 女性对平等认识的偏差及自立主张不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制度法规对男女平等的完善发展, 以及社会思想的普遍提升和认同, 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和过程才能完全实现。而女性通过提高自身意识, 在家庭中建立平等地位则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实现, 并且对全社会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具有加速促进的作用。
婚姻关系是由男女两个独立的个体自愿结合而形成, 通过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扶持等行为来维系。双方都具有独立性, 因此他们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中国封建思想里男尊女卑的观念, 直至今天也未完全消除。在房价高企的现今社会, 很多“无房不结婚”、“无房不嫁女”社会现象的出现, 并不完全是拜金思想在作祟, 它也是女性在对男性、对婚姻过度依赖心理下的一种选择。女性一旦具有这种依赖的择偶观、婚姻观就会在婚姻家庭中过分依靠男性, 导致丧失独立经济地位和独立人格, 成为男性的依附品, 从而失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
( 二) 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
针对《婚姻法》的规定, 女性要想维护自身权益, 寻求平等的权利保护,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意识。
1. 自立意识
自立是男女平等的前提, 只有女性自立才能在婚姻关系中不依附任何人, 才能取得平等地位。自立主要在于思想上自主、经济上独立。思想上的自主包括女性通过受教育和自主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对事物具有自己的见解和正确的判断, 不受封建思想和陋俗的束缚, 最大限度提高自身能力。经济上的独立不仅指女性有独立生存能力, 还指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益, 这也是婚姻法规定当中反应出的现实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 很多人认为在遵循“男方买房女方陪嫁”传统习俗的中国社会, 这部司法解释是对男性财产的保护, 对女性不公。众所周知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 它的出台必定是为解决当前棘手的社会纠纷, 缓解基层案件积压的现实问题。对女性来说最重要的是懂得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利, 如没有工作的专职照顾家庭的女性可以通过投资保险来保障自己及子女的生活和收益等。只有保护好自我权益才能争取婚姻关系当中的主动权, 才能进一步要求实现平等地位。
2. 共营意识
自立是平等的前提, 共营是平等的内容。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感情为基础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家庭组建需要双方共同付出、共同营造。女性只有独立的能力, 而不能以共营的态度参与家庭组建和经营, 很难争取到应有的家庭地位, 单方面的依靠一方力量来营建家庭, 也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固。如若抱着男性负责提供组建家庭的一切物质基础, 女性只管“拎包入住”, 则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势必只能成为房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 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由此, 女性不出资想要取得房屋产权, 一种方式是可以在婚前强制要求男方在房产登记证加上自己的名字, 取得一半的房产。然而更有效的更简单更能取得尊重的方式是女性在组建家庭时争取独立买房拥有房屋产权, 或者同男性共同买房以及共同还贷取得房产的共有权。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在家庭关系营建中也是如此。所谓营建, 只有共建才能共营, 才能共同参与平等协商处理家庭问题。以共营作为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基础, 一方面保障女性平等地位, 另一方面也能稳固女性自身的财产权益。
3. 法律意识
女性想要维护合法权益, 需要具有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规则, 只有明确规则才能理顺婚姻关系, 才能及早的规避风险, 保障自身权益。树立法律意识, 能有效避免许多女性在问题出现前没有规划, 在问题出现时不知如何处理, 在问题发生后一无所有的穷迫。要有法律意识, 首先女性应当知悉保护自身利益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维护女性权利的法律法规, 要熟知妇女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及各种权利救济途径; 其次, 女性应当具有证据意识。我国法律实行“谁主张, 谁举证”的举证制度, 即想要主张权利必须要自己举证进行, 如果举证不能, 则无法获得权益或者只能祈祷对方能主动“施舍”。在现实的离婚诉讼中, 缺乏诚信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使离婚时能被分割的共同财产严重“缩水”, 而一般情况下, 没有证据意识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很难拿出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这样在离婚时能够被分割的共同财产往往只是应有财产的一半或者更少; 再次, 婚姻法以意思自愿为原则, 规定了婚前财产、离婚财产等可协议商定。这是现代法律的精神体现, 同时也是男女平等、协商共营家庭关系的要求, 所以女性应当注重协议处理家庭问题, 特别是要注重事前协议, 采用书面形式协议, 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公证形式, 如此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三、《婚姻法》在保障男女平等上需改进之处
《婚姻法》对于保障和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法律本身是具有滞后性的, 需要在时代发展和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的改进, 从而日臻完善。我国《婚姻法》要从加重保护女性权益方面来推动男女平等, 作为进行改进完善的基本方向。
( 一) 《婚姻法》应注重发挥对婚姻价值观的导向作用
法律对社会价值观具有导向作用。比起政策宣传、道德宣讲, 以权利义务为调整对象的《婚姻法》对于婚姻家庭观念有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 婚姻法的规定对在社会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促进家庭稳定, 保障女性权益上的责任重大。
《婚姻法》对离婚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可以通过规定增加离婚成本, 包括时间成本和财产成本促使大众认真对待和选择婚姻, 减少离婚。如英美国家法律为加大离婚的时间成本规定在离婚前设定几个月的反省冷静期, 或者规定提出离婚后必须经过一段法定分居期法院才有可能采纳离婚诉讼请求。此外, 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原则上做具体的加重规定, 也可以增加离婚财产成本。这些规定能提高大众对婚姻关系的慎重程度, 引导大众树立稳固长远的婚姻家庭观念, 从而提升婚姻关系质量、保障婚姻的长久稳定。
( 二) 《婚姻法》中的财产规定需进一步完善
1. 在《婚姻法》中增加人力资本的相关规定
人力资本是指工作机会, 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能力, 是一种无形财产。在家庭中, 由于照顾家庭需要精力和体力上的付出, 从而会导致人力资本的减少。从理论上讲, 夫妻双方中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有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女方。但是现实当中, 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 家庭中往往都是妻子过多承担家务, 有的甚至放弃个人的事业追求, 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和途径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投资。家务劳动本应该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 因此过多承担或者全部承担夫妻两人家务的一方, 有充分权力分享夫妻的共同财产。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一方的利益损失包括了两大部分: 一是家务劳动的补偿, 这可从分割共同财产的一半中得到; 二是失去的工作机会, 这足以影响其以后的财产收入。
在《婚姻法》中增加人力资本具有必要性, 一方面这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 在现今这样一个知识经济和无形财产成为社会财富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时代, 人力资本也应当纳入婚姻家庭财产中计算; 另一方面, 婚姻当中女性因为操持家务及生育子女通常要牺牲更多的工作机会及产生经济价值的能量, 导致人力资本的减少, 权益需要更多的保障。从法理的角度看, 配偶一方由于自己的牺牲而导致人力资本减少, 以及对方基于自己牺牲而导致人力资本增加, 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要计算在内进行公平分配, 否则必使得离婚变得是一方对另一方无情的剥削和掠夺。而这与婚姻法中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利益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因此, 离婚财产分割要充分评估家务劳动对于夫妻各自人力资本及其预期利益的影响, 并在此基础上, 对一方因增加人力资本而取得的预期利益进行分割的同时, 对于另一方减损的人力资本予以适当地补偿。
2. 财产分割原则的规定应当更加具体以促进公正
《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采取均等原则, 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目前《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如何均等分配的规定不够具体, 在任何情况下“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只能实现形式上的公正, 要想达到实质上的公正, 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女性生育子女, 一方面在身体上要承受痛苦, 另一方面平等就业权实现也相对困难, 这些都会导致女性在财产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减损。我国虽然有生育保险制度, 但难以全面覆盖以及提供充分保障, 对生育子女的妇女进行保障和补偿的责任很大程度上还是要由家庭来负担, 因此在家庭财产分配上要对生育子女的女性给予更多的保障和补偿。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仍然落后于男性,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多数由母亲抚养, 离异妇女往往肩负着家庭和事业的双重压力, 片面采取财产均等分配容易导致离婚妇女生活贫困化。综上所述, 财产分配要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情况及双方对家庭的付出程度, 特别是对于落后地区妇女生活情况要给予更多的照顾, 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保护弱势一方利益为原则, 对于处于弱势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全部财产。为了保证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判权, 真正保护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利益, 还需将这一制度具体化。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做明确具体的规定
《婚姻法》第46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导致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1) 重婚的; ( 2) 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损害赔偿原则。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是针对婚姻当中一方配偶因违反忠诚原则、侵犯对方人身权利等过错对无过错方造成伤害, 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进行物质及精神上的赔偿。该原则不仅保障了对无过错方的赔偿, 更重要的是对于婚姻中的不忠现象和侵犯人身权利的现象具有预防和威慑作用。从近几年我国的婚姻家庭的现状看, “包二奶”、“婚外恋”现象日益严重, 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损害赔偿制度规定若过于简单, 不仅不能满足对无过错方权利损害的赔偿, 也无法对破坏婚姻家庭和谐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此有必要明确损害赔偿的标准, 对这一制度做进一步详细具体严格的规定。
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无过错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举证难索赔难。原因在于对于“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予以界定, 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另外, 同居行为、家暴行为一般具有隐密性, 当事人很难获得相关的证据。特别是同居行为, 即使获得了证据, 也因其来源渠道问题, 难以为法院所认定; 二是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 操作难。没有具体标准, 则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赔偿的数额会相差很大, 法官在处理时也无具体标准, 难以把握, 导致很难真正实现完全的损失赔偿。该原则如要发挥作用, 就需要对过错做细化明确的规定, 完善取证方面的规则, 设定高额的、具体的损害赔偿标准。如美国婚姻法就规定, 男方如果因为婚外情离婚, 在法官判决谁应保有房子时, 通常会将房子判给女方。
4. 完善经济帮助原则
经济帮助原则的内容按照《婚姻法》第42 条规定为“离婚时, 如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款适用于男女双方, 而实质上它更多的是为保护妇女离婚后的权利。但该原则具有局限性, 首先该原则纯属于道德义务, 它缺乏强制性, 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施; 其次, 该原则具有一次性, 对离婚后经济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缺乏有效的保障。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十分发达的我国, 大多数妇女在离婚后得不到法律的特殊照顾, 她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与婚姻存续期间相比反而显著下降。据美国学者调查发现, 离婚后男性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 女性的生活水平普遍下降。而离婚后需要抚养低龄子女的女性, 其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都要比离婚前大。在中国, 由于传统观念等因素当前仍然会对离婚和单亲女性贴上负标签。种种现象都表明, 大部分离婚女性在生活中处于弱势状况, 其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从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角度来看, 有必要对该条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增加原则实施的强制性和长远性。如规定对于离婚后对需要帮助的一方不实行经济帮助或者不及时进行经济帮助的, 可以规定强制执行。对提供的赡养费或抚养费, 应当根据具体时期具体地区的经济状况及其他特殊情形予以适当的调整, 以保障生活困难的一方能得到有效的帮助。
摘要:《婚姻法》通过调整夫妻间权利义务及财产分配来影响男女平等关系, 它作为保障男女平等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具有重要作用, 对我国更好的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研究价值。本文在对现行《婚姻法》规定研究的基础上, 产生对男女平等原则的思考。一方面, 笔者认为当代女性应当树立正确的平等观念, 从正确认识自己的家庭地位、正当维护自身权益两个方面来提高认识, 加速男女平等的完全实现。另一方面, 《婚姻法》在保障男女平等方面还有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遵循以加重保护女性权益来推动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注重发挥《婚姻法》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财产分配规定。
关键词:婚姻法,平等,权利意识,共营
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婚姻法新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2] 赵津芳, 岳素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下高考目标的原则范文第6篇
一、基于大数据下分布式机器学习的特点
(一) 独特的学习程序
在传统的计算机学习或者是编程方面, 一般的程序的执行都是由上到下逐条执行, 效率比较低, 而且对于过长的程序或者是复杂的程序的执行耗费的时间会更加的长, 而机器学习则完全不一样, 它是一种分布式的集群特点, 排序映射集中分配要素, 是一种非迭代过程的机器学习, 而且具有单通的特点。相比传统的计算机编程在其稳定性以及程序出错率等方面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1]。
(二) 并行性
并行性主要体现在数据以及模型等两方面的内容, 一般而言传统的计算机在处理数据以及模型当中都是有序的进行, 先进性模型的判定, 再把数据带入模型进行学习或者是实现某一功能, 而在机器学习当中, 在处理数据以及模型时候, 两方面同时进行, 要实现这一功能对于编程能力以及硬件的标准要求都是非常高的, 因此并行性指在同一时间对于大数据以及模型进行同时处理。而且对于逻辑恢复以及主题建模可以进行学习以及记忆, 其中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对于数据的处理速度要高于一般的计算机处理能力[2]。
二、分布式机器学习的策略
(一) 分配与调度
在机器学习当中, 比较常见是对于算法的研究以及应用, 其中比较常用的算法是随机梯度算法, 它是机器学习经常使用的算法。其中涉及的是概率论中的逻辑回归以及线性代数中的矩阵分解, 主要是迭代计算后, 能够获得其适配方向。在应用此算法的过程中, 此算法对于系统的编程代码的执行以及通讯整体会降低, 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一般采用近似法执行, 能够克服资源的约束以及限制。机器学习与其他计算机不同的特点在于其独特的数据依存结构。以及分析套索等相关参数, 机器学习的依存关系往往不受限制, 不均匀的收敛是机器学习的特点之一。在相同程序的代码下, 其中的迭代虽然数量相同但是模型参数实际上并不能完全的收敛其最佳值。在具体的机器学习当中假如某一参数变为零值, 将始终保持非零值, 而成为零的参数。在大概率下是收敛的, 这种收敛相当于是不均匀的收敛, 在机器学习当中子集的更新速度比较紧凑, 在具体的矩阵参数化模型当中, 将会分解更多的载体, 在计算的存储以及计算和通讯等过程会进行加速处理, 进而节约了比较大的成本[3]。
机器学习程序主要是依存关系, 根据具体的分布式学习的程度, 需要对于程序中的内部关系进行全面以及具体的了解以及掌握。然后再利用机器学习中的调度以及分配, 进行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优化处理以及明确的执行。一般而言在于模型参数以及收敛中的目标函数, 能够通过实际的计算, 获得合适的数值, 然后采用科学合理的调动策略进行接近理想化的执行。因此在机器学习当中处理并行能力主要依赖于分配以及调度的处理, 对于其中的各种数据参数进行优化处理。进而达到比较可行的目的。
(二) 计算以及通讯连接
在整个计算机的编程当中, 最为重要的是对于程序的计算以及通讯, 往往一个编程代码的优劣根据系统执行代码的时间来计算, 在同样做一件事, 系统执行的响应的速度比较快以及时间比较短则是比较好, 因此在机器学习当中, 应用合适的算法以及更新方程进行计算, 在机器学习的执行过程中, 把数据分配在并行计算的机器中, 首先要明确数据分区的要求, 及时更新数据库里面的函数内容, 求取数据样本最外层的数据总和, 并划分数据的子集, 同时加快数据并行处理的速度。整体而言在机器学习当中处理数据的能力以及程序执行的速度都要比传统的计算机要高, 关键的技术在于机器学习当中的并行性, 因为并行的特点, 所以对于机器学习的硬件也是有要求的, 一般的硬件是无法达到并行处理的要求的, 因此软件技术能达到但是实际的硬件跟不上, 也是运行不了的[4]。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于机器学习的简单认知, 我们知道基于大数据下的分布式机器学习的策略以及原则,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对于数据以及模型的处理, 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并行式的处理方法, 相比传统的计算机的处理方式其中对于代码的执行以及稳定性都要高。同时对于分布式机器学习最大的特点在于, 可以提高统计以及算法的准确性, 一般的传统计算机是根本达不到的, 完善分布式机器学习的功能, 扩展其应用领域, 更好地服务生活。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 人工智能时代渐渐到来。生活以及学习当中随处可见人工智能的科技产品, 而人工智能也成为这个时代比较科技以及前沿的词汇, 围绕人工智能时代的科技创新以及学习层出不穷。而实际上人工智能是建立在机器学习的基础上的, 机器学习的基础则是基于大数据的分布而形成的。本文主要对基于大数据下的机器学习的策略以及原则进行分析以及研究。
关键词:分布式,大数据,策略以及原则
参考文献
[1] 德米什哈萨比斯, 庄晓旭, 闫冉.阿尔法围棋:机器学习掌握围棋这项古老技艺[J].英语世界, 2017 (9) :37-40.
[2] 崔丹丹.机器学习在网络入侵检测中的应用[J].信息与电脑 (理论版) , 2018 (1) :45.
[3] 张擎.基于机器学习方法的若干生物特征识别关键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