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承包合同(精选13篇)
户外广告位承包合同 第1篇
广告位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 昆明新视力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乙方合法享有承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共识,条款如下:
一.广告位位置
户外墙面广告位,位置: 昆玉高速K33处。广告位尺寸:长 19.2 米、高米,共约平方米。具体承包广告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照片及标注。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租赁期限期为十年,本次合同签订五年,即从: 2013 年 10 月 8 日至 2018年10月7日。五年后如果甲方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继续享有该广告位的所有权,双方再协商价格续签剩下的五年。
三.承包费用
1.整(小写)¥10000000.00 元。五年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 元。租金按年支付。
2.第一年租金: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该LED广告屏建设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乙方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60%,即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小写)¥6000000.00;合同签订满半年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年租金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
3.第二年租金为满一个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下的租金的80%,即(大写)捌佰万元整(小写)¥8000000.00;满半年后支付余下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
4.第三年至第五年的租金支付方式与第二年一致。
5.若乙方逾期不交,甲方可每日加收月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责权与义务
1.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其广告设计、制作、维护保养、电费、更换等所有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其发布内容的真实合法性,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由乙
方自行向工商部门审批;
3.若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需要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权;
4.乙方在广告牌租赁经营过程中,与承租方的签约年限不能超过乙方所承包经营权年限;
5.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楼房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安装广告牌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必须确保在合同期内,乙方对该广告位拥有的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将乙方所承包广告位区域转让第三方;
7.甲方必须确保向乙方承包的广告位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对此广告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产权纠纷造成的问题及损失,甲方需承担乙方的全部赔偿责任;
8.在承包期内,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确认后,有权将此广告位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9.承包前,甲方必须处理好原广告位和原承包人之间的承包事宜,避免产生纠纷,如若发生,则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
10.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11.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条款。
五、承包期满处理方式
1.承包期满时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乙方正式做出答复;
2.乙方的承包期满后,若乙方无意经营下去,合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返还乙方。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2.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3.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乙 方(章):
负 责 人:负 责 人:
日期:日期:
户外广告位承包合同 第2篇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乙方合法享有承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共识,条款如下:
一.广告位承包位置
广告位位置及尺寸注明:。广告位尺寸:长米、高米。具体承包广告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照片及标注。)
二.广告位承包期限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租赁期限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广告位承包费用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第一年费用计:元(大写)。第一年承包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首付%,计元(大写)年月日前年支付甲方余款%,计元(大写),其余尾款%,计元(大写)于年月日前付清。余下两年广告位承包费用,均按照以上付款方式支付,第一年费用到期后,另签补充付款协议。
四.甲乙双方责权与义务
1.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其结构设计、制作、维护保养、电费、更换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其发布内容的真实合法性,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由乙方自行向工商部门审批;
3.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
权。
4.5.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最终产权归乙方所有; 乙方所需电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牌安装施工及后期画面更换、维护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并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6.甲方必须确保在合同期内,乙方对该广告位拥有的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将乙方所承包广告位区域转让第三方;
7.甲方必须确保向乙方承包的广告位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对此广告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产权纠纷造成的问题及损失,甲方需承担乙方的全部赔偿责任;
8.在承包期内,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确认后,有权将此广告位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9.承包前,甲方必须处理好原广告位和原承包人之间的承包事宜,避免产生纠纷,如若发生,则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
10.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有效。
11.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条款。
五、承包期满处理方式
1乙方的承包期满后,甲方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广告资源的优先承包租赁权;
2方的承包期满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前,此广告牌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此广告牌或将其租赁。
3方的承包期满后,若乙方无意经营下去,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后,此广告牌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广告牌的剩余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或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的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出来的剩余价值都视作无效。
4乙方的承包期满后,在保证大楼主体结构无损坏情况下,乙方可对广告牌予以拆除,并恢复楼面基本原貌。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返还乙方。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2.3.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乙 方(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户外广告位承包合同 第3篇
1 垫资承包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垫资承包是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 不要求发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 而是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 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 全额垫资。所谓全额垫资就是整个工程的建设全部由承包人自己来垫付完成, 也就是说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 部分垫资。所谓部分垫资是指承包人自己垫付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 其主要表现为:a.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b.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 造成部分垫资施工。3) 约定按照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 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
2 垫资承包分歧观点
垫资承包问题一直以来是建筑业界与法律界的焦点和核心问题, 他们对垫资承包问题的态度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 垫资是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是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源。另一种观点认为, 垫资承包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符合国际惯例, 而且垫资承包并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
3 垫资承包效力分析
1) 垫资承包的无效阶段。1999年10月1日新的《合同法》颁布实施前,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垫资施工的问题做出过多次规定, 其中影响最为广泛和直接的是由原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在1996年6月4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以下简称两部一委《通知》) 。在两部一委《通知》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 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这一阶段, 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于垫资施工的问题均未作规定,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也多参照两部一委《通知》精神, 对于垫资承包作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处理和判决。主要观点认为:“凡是关于垫资、带资、垫款等约定的条款, 都是无效的;以带资、垫资作为合同生效和履行的先决条件或者要求全部垫资的, 合同无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 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 在这一时期, 垫资承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院判决也是否定的。2) 垫资承包的相持阶段。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颁布实施后, 至200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为止, 这一阶段应称为“垫资有效与无效各抒己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 对于垫资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垫资承包属于不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 理由是两部一委的《通知》在法律位阶上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 并且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垫资施工均没有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因此应当确认垫资承包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 应当确认为有效。而另一种观点认为, 垫资承包违背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属于变相的发放借款, 因此应当确认为无效。在这一阶段的司法实践中, 反映两种观点的判决均不同程度存在, 甚至同一个法院在审理不同案件时, 对于类似问题也会出现不同的判决, 造成了对于垫资承包问题处理标准不一, 结果不同的局面。3) 垫资承包的认可阶段。在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 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 应予支持, 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对工程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 认可了垫资条款的效力, 这也是从法律上第一次明确地认可工程垫资的合法性。垫资条款按照有效处理原则, 就是确立了垫资既不同于拆借资金, 又不同于一般工程欠款的处理原则, 并对垫资利息也有了较明确的处理方式, 即对垫资问题的处理包含垫资本金的返还及垫资利息的支付两个方面。对于垫资本金的返还, 按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分别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其有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其没有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于垫资利息的支付, 同样按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分别处理。
4 垫资条款按照有效原则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以上所述的垫资承包所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 也正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与发展变化的过程, 尤其是垫资条款从绝对无效到按有效处理, 突破了以往的认识观念和处理规则, 确认了垫资条款的有效处理原则, 这为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时提供了统一裁判依据, 也能充分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 垫资承包的合法化在给承包方带来商机的同时, 也会给承包商带来新的法律风险。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垫资条款并非当然无效, 但也不能就完全认为当然有效。具体表现如下:1) 对于未实际履行的合同, 双方在签订了有关垫资合同之后, 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开工或仅仅是办理了开工手续双方即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 人民法院首先应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如合同中的无效原因可以消除, 合同效力可以补正, 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达成共识, 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变更或重新修订原合同, 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法院可以对该合同在实际履行之前双方的投入进行审核, 一般建设单位会提出办理开工手续、合同鉴证等费用;施工单位会发生进场或进场前的准备费用等。对双方的上述费用, 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过错原则由双方按比例承担。2) 对于已履行的合同, 承包方与发包方一旦订立了垫资合同条款, 就应当按照条款约定履行垫资义务。否则就会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垫资约定条款受到法律保护, 承包商不能因资金困难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垫资条件而要求发包人给予支付进度款。3) 承包商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垫资施工时, 必须在保证已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解除或变更该合同条款。不论双方达成一致或达不成一致时, 发包人都应对其已完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4) 承包合同可以约定垫资的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承担内容, 但不能高于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 则承包人主张垫资利息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垫资条款的有效性不是绝对的, 可能会遇到各种新的法律风险。为此承包方在进行垫资承包时应当加强法律风险意识, 尽力避免可能导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钟骞.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垫资承包问题解决方法研究[DB].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上海:同济大学, 200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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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岳峰.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思考[J].山西建筑, 2007, 33 (1) :220-221.
[4]李俊华.从绝对无效到原则有效——垫资施工法律适用变化及案例评析[J].承包人管理, 2007 (6) :23-24.
[5]陈太祥.承接垫资项目的风险防范[J].建筑经济, 2004 (5) :8.
广告位一元出租 第4篇
创业初期,他没有很多的钱去争取在闹市区的漂亮广告位,唯有在闹市的周边去挖掘好的位置。但是他很快发现哪怕是周边稍稍显眼的地方,也被其他的大公司收购了,只剩下一些不显眼的地方供他斟酌。而对于这些位置,他的员工凭着职业习惯就全部否定了,他们指着旁边空着的其他广告牌说:“这么大这么好的广告位都没人租,何况我们这些不显眼的广告位呢?”
他笑笑说,我还是把它拿下吧,我会想办法将它用好的。
就在他买下那些不显眼的广告位之后,圈内一片哗然。甚至有大公司直接以原价将旁边那些被冷落多时的大而好的广告位转售给他,他只是笑笑说:“我是很想要的,但是没有那么多钱,只好作罢了。”于是,那些人就不屑地笑了,说他不是一个做大事的人。
很快他们要着手联系一些广告业务了,虽然员工们都很勤奋,四处奔波,却丝毫没有进展。因为没有人看好这些广告牌。无奈之下,他只好亲自披挂上阵去联系业务。
那天,他去这个城市最大的一家啤酒公司联系业务。他和广告部经理坐了下来,介绍了自己广告位的情况,但那位经理一听便没了兴趣。于是他试图去说服那位经理,对方直到听得耳朵都发毛的时候,才站起來坦诚地说:“说实话,我对你的广告位根本没有兴趣,别说是20万,就是两块钱我也没有兴趣。”
他显然有些尴尬,但还是执著地说:“那么说,一块钱的话你就会有兴趣喽?”
那位经理笑了:“哈哈,一块钱我当然有兴趣了,但你也不可能给我呀!”
这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他掏出合同,对那位经理说:“好!我就一块钱租给你一个月。”于是在那位广告经理的错愕未消之前,他们的合同定了下来。回到公司,员工们自然更为惊讶,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的广告位就这样贱租给了别人。而他则马上安排人员将一面广告牌挂到了那些广告位上,上面只写着几个大字:此广告位一元出租。
这些广告牌在一夜之间一下子成为了这个城市关注的焦点,路过的人们都驻足观看,甚至还有好奇的人特地赶来看这个惊世之作,电视媒体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人们议论纷纷,很多人觉得这是无聊的炒作。但就是在这样的议论当中,这些广告牌无疑获得了极高的浏览率,成为最引入注目的风景。
半个月之后,那个著名的啤酒公司的广告登了上去,那位经理亲口告诉记者这一切都是真实的,他们只付了一块钱。人们惊讶不已,原来真有这么便宜的事情,进而从心底里佩服这个广告公司的惊人手笔,对他们的诚信度给了极高的评价。甚至于人们都猜测他们的背后必定有着巨大的后台,于是人们开始放心地与他们合作。
一个月后,啤酒公司的那位经理来到了广告公司找到了年轻的老板,希望能继续合作,因为他们的广告收到出乎意料的好效果。只是当他们签合同的时候,上面的标价已经成了100万了。
就这样仿佛传奇般的经历,极快的速度,让一个小小的广告公司一跃成为了全城的知名品牌,而那些广告牌也成了这座城市高价竞争的对象,因为即使广告早已升值千万倍,人们依然会谈起关于它“一元出租”的佳话。
当然,这些广告位几乎成了广告文化被保留下来,成了广告公司的教育题材,人们总是能在这上面学习到一个道理:在这个竞争无比激烈的社会,很多时候,我们也可以通过缩小的方式来放大价值。
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第5篇
甲方:乙方:地址:址址:电话:电话: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 租用甲方户外楼面广告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置:
2、广告牌数量:
3、广告牌规格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至年月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不含税)。
2、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天乙方按一次付清,即元整。
第四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甲方按乙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由乙方负责安装及更换)。
第五条: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无任何责任。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第6篇
甲方:贵州省铜仁兴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铜仁众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坐落于兴铜公司楼顶及金顶酒店楼顶户外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租赁名称:户外广告牌
2、租赁位置:兴铜公司楼顶、金顶酒店楼顶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伍年。
以甲、乙双方就制作后的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租赁期间。
第三条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牌设计,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负责一切与发布广告有关手续的办理。
3、乙方须定期对广告进行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经甲、乙双方协定,广告牌安装截止日期为_2010____年___月____日,于__2011___年____月_____日正常使用。
第四条费用支付及结算
1、租金:
广告位每年租金为6000元/年。
租金的支付方式:
广告位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对广告看牌拥有合法产权,并承诺向乙方提供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备案。
2、如遇甲方有重大活动或宣传,甲方可免费使用广告位,乙方只可收取制作费。
3、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拆除或变更广告位,需退还乙方剩余下租金。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对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在广告上发布广告商家的商业技术数据、信息等的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
披露。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
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租金价位上乙方有优承租权。
3、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贵州省铜仁兴铜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铜仁众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
日期:
户外广告位合同书 第7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楼房广告位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广告位置:
广告牌规格和面积:长米×高米=m2
二、广告发布制作期:合同签订后天内安装好。
三、广告发布有效期:个月,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规格材料:
1、广告架材料:4#、5#角铁;
2、广告牌底板材料:4#角铁做框,电脑喷画布做抗风底布;
3、电脑喷画:370DPI电脑喷画布。
六、工程总费用: ¥元。(不含税,含制作、审批、报建、射灯费、电费、维修费。如开发票,费用相应增加。)
七、工程范围:
1、制作广告架、底板抗风布、电脑喷画布;
2、广告牌的报批、发布等手续;
3、安装400W飞利蒲射灯,每晚开灯时间(19:00-22:00)按季节变化调整。
八、付款方式:
1、在工程完工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5天后,甲方将工程总款人民币元一次性付清
给乙方,余款在年月日付清。
九、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提供报批手续的资料和设计资料给乙方;如因甲方无法提供工商审批所需资料,但坚持需要乙方挂上并发布广告画面,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准时付款给乙方,若甲方未能按规定付款,超过7天协调还未解决
时,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广告牌,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所付款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租期满后提出续租,在同等价格下,甲方有优先租用权。
十、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保证发布期内广告牌的正常使用,不得将广告转租或自用。如广告面积跟合同不
符,按实际面积计算。但因政府、市政、规划等部门政策变更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
素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其它广告位供甲方选择以补足未发
布的天数。如甲方不同意新的广告位,乙方应将剩余未使用过的广告款按剩余的租期
计算租金免息退回给甲方。
2、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广告牌完整,不得有人为破坏,挪移等情况发生。
3、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内该广告牌的安全及维修,如因台风造成画面损坏,由乙方全部负
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出现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广告牌到期后,广告画布及广告一切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所付的款不予退还,并且乙方有权处理所发布的广告及广告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双倍租赁款给乙方。
2、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双倍租赁款给甲方。
十二、其他约定:
1、在租期内,如甲方需多次更换广告画布,广告画布费和安装费由甲方自付。为了保证
画布质量和安装安全及避免人为破坏,必须由乙方制作画布和安装,所需费用按
元/平方(不含税)向甲方收取;但甲方更换的广告画面内容需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致,如果由于不一致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1 第8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恩施瑞天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样品字展示、LED屏
4、广告画面:瑞天传媒制作样板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叁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金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含税)。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广告位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然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
2、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所需电源,电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乙方承租的本广告位正常使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广告内容及发布方式进行更改。
3、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15天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户外大牌广告位租赁合同 第9篇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兴文冠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兴文县古宋镇百家渡桥头(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长18米,宽6米,面积约108平方米,双面。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立柱、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电脑喷绘布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含税),大写元。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发布一次喷绘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90%广告费给乙方,即元整,广告发布期满十五天内付清余款即元整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制作费由乙方负责,其余更换广告画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3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0:00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30至9:3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
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五天内修复。
5、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6、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七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 元)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乙 方(章):兴文冠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户外广告位合同协议书 第10篇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广告位并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备双方恪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以下广告位在以下期间提供给乙方使用,供乙方在该广告位发布与汽车配件行业相关的广告。
1.广告位编号: (详见示意图)
2.广告位规格: ,面积: ㎡
3.广告位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期限
1.广告位使用费 元,大写 。
2.上述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同时,乙方将全额价款支付给甲方。
3.上述价款不包含由甲方代收代付的电费和其他必要的维护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广告位所有权归属于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收取使用费和其他维护费。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符合甲方市场的业态进行审核,未经甲方核准的广告内容,乙方不得发布。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届满前单方解除合同,且将该广告位收回自用或者供他人使用;本合同期届满后,甲方有权选择他人使用该广告位。
4.广告位的框架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和安装,框架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广告位,在本合同期届满后,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有权优先与甲方签订该广告位的使用合同。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电费和其他维护费。
3.遵守甲方市场的统一管理;相关广告内容需与甲方市场的经营范围相吻
合,且发布前经过甲方的核准。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对该广告位进行任何分割或整体转让、转租。
5.乙方发布的广告需要到广告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办理市容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
6. 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规范和法规的要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乙方承担该广告的电费及其他维护费。
8. 对画面陈旧、脏污等需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形象。
9. 乙方有义务全面做好广告牌的日常维护、清理和更换等工作;乙方施工人员在安装、维护、清理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关。
10.乙方在安装、维护广告过程中不得破坏广告位的框架,也不得有损其他人广告的行为,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力量。
2.发生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
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广告位使用费的,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租赁金及其它费用,或不依法办理广告的审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拒不履行第四条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按照乙方违约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2.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3.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方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室内、户外广告位(牌)租赁合同 第11篇
甲方(出租方):XXXXXXX公司
乙方(承租方):XXXXX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
租赁期从2013年3月 15 日至2023年 3 月 15 日止。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十年租金共计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三、租金以每年结算。乙方应在每年的第30日前以转账的方式将租金汇入我司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租赁费后须向乙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
四、乙方负责到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安装广告牌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所需电源及单独电表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5%赔偿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广告位在申报广告时,在相关证书文件上使用了乙方的名称,在合同到期、解除、终止后,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须配合甲方无条件地更换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名称。
十、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时,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由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后的一方继续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合同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户外墙体广告位租赁合同 第12篇
甲方: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此广告位
租赁事项,在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如下: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位。此广告位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
2、此广告位租赁期为___________年,从乙方在此广告位上正式刊登商业广告之日起计算。
3、此广告位租赁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4、租赁费用支付时间的计算:从甲乙双方正式鉴订本合同满4个月开始计算。若乙方在这4个月之内刊登商业广告,那费用时间从刊登之日开始计算。
5、乙方租赁此广告位期间,所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6、乙方租赁此广告位期间,此广告位上方长_____________宽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面积归甲方自行使用。(位置:如附件图)乙方免费一次性为甲方设计,制作,安装此广告位信息,后期维护由甲方自行负责。
7、本合同中,乙方在此广告位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广告位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8、在合同执行期间,此广告位由于政府拆建行为而被拆除及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终止,广告租赁费用按时间计算,剩余款项,甲方如数一次性退还乙方。
9、在广告位租赁期间,如广告位相关结构由于乙方安装不当,掉落而带来安全隐患或人身伤害等事故,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负责支付此项事故所有费用。
10、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任何一方随意终止合同或违反上述合同款项,终止合同方或违反合同款项方支付对方合同总款3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租赁期到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利。
12、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鉴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广告位租赁合同 第13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希望广场地下停车场立柱设置、发布广告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广告位
甲方同意将江阴市希望广场地下停车场立柱共150根租赁给乙方设置、发布广告。
第二条设置方式和范围
1、数量:总共150根。
2、尺寸:48cm120cm、64cm120cm。
3、位置:柱子的两面。
4、广告形式:写真画面覆KT板。
5、方位及示意图:见附图1、2。
第三条设置内容
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第四条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壹年。即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14日。
第五条租赁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甲方租赁费用:
1、
车库立柱画面布置好后一个星期内付50%(30000元),剩余50%半年后付清。
2、付款方式:现金,甲方开取发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代理发布的广告类型并有权对广告内容的样稿进行审核、备案;
2、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收取代理费;
3、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及法律规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在退还未完成部分的租赁费用后终止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置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手续齐全;
2、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租赁地下车库广告位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上述租赁广告位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画面正常发布,如发现画面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不得自行撤换乙方所发布的广告画面,否则按违约赔偿。
5、甲方确保地下停车场所有灯光的明亮,如有损坏的应及时维修。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