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精选11篇)
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1篇
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省级的防汛抗灾行动,市、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全省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2 省防指组成
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有关部门为省防指的成员单位。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省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省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或者调整省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大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海洋、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 省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省政府、省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2)提出防暴雨、洪水、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省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省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省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2.3.3 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省防办的联络工作。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省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和省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3.2 预案准备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渔业防台风、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汛期,省防汛、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省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省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省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警报,且暴雨可能对我省造成灾害。(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者闽江的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的主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将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省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他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大灾害。(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者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的主控制站之一将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将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对发洪区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监测与险情处置,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省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要求。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闽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气象局和省委宣传部根据需要视情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者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的主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将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堤防或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省防指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坐镇省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4)省水利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省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省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省民政厅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省委宣传部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影视集团和广电网络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加强防汛宣传报道工作。
(11)省防指派出防汛抗旱督查专员及工作组,省监察厅(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和省委宣传部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严重灾害。(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的主控制站之一将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严重内涝。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设区市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3)省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省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省气象局(台)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省水利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防指报告。
(6)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驻闽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省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9)省委宣传部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和省广电网络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
(10)省防指派出防汛抗旱督查专员及工作组,省监察厅(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和省委宣传部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由省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工作。
4.2.5 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省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省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省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省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省水利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省防指报告。(5)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警报,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省气象局(台)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省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省防指报告。
(3)省水利厅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4)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海事部门及时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
(6)省委宣传部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影视集团和广电网络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4.3.2 Ⅲ级响应
4.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警报,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省。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省防指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省气象局(台)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省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省防指等部门报告。
(4)省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5)省水利厅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7)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8)省委宣传部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影视集团和广电网络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9)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气象局、福建海事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省防指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省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大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2)省气象局(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省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省防指等部门报告。
(3)省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4)省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省海洋与渔业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同时向省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6)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省委宣传部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影视集团和广电网络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8)全省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闽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省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9)省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省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有关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省防指。
(10)省防指派出防汛抗旱督查专员及工作组,省监察厅(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福建海事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海事、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省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省防指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大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省气象局(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省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省防指等部门报告。(3)省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省海洋与渔业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向省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船只进港数量。
(5)省水利厅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机场、跨海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8)必要时,省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省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省委宣传部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影视集团和广电网络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11)驻闽部队抢险救灾队伍按省防指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12)全省各类抢险队伍按照省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3)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省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省防指。有关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4)省防指派出防汛抗旱督查专员及工作组,省监察厅(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5)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福建海事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由省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省防指工作。
4.3.5 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省防指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省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 灾后处置
(1)省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省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3)根据受灾情况,省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灾情。(4)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情况迅速报告省防指。(5)省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省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5.1.2 省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省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 省洪水预警报中心要做好省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省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省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宣传、培训和演习6.1宣传教育
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防指负责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省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县(市、区)。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 演习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2 省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6.3.3 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设区市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2篇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途径,以保证台风、防汛、地震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轻所带来的灾害。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场所对台风、防汛、地震发生时采取的应急和响应。
3.职责
3.1台风、防汛(地震)总指挥部设在公司(各分公司)工程部,下设:总值班室(安全保卫组)、设备运行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建制单位成立应急抢修组,服从公司总值班室统一指挥高度。
3.2公司负责工程的副总(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台风、防汛期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3.3公司参加值班的人员服从公司负责工程的副总(及总值班室)的统一调度与安排,值班人员(安全保卫组)职责:
3.3.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查保卫工作,确保台风、防汛(或防地震)中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
a、一切按章办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抢修过程中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b、切实做好抢修现场保证人身的安全防范措施;
c、加强抢修现场的安全监督,严防习惯性违章;
d、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谨慎稳妥驾驶,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3.3.2负责公司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3.4公司台风、防汛(地震)指挥部(设在质量安全办公室)职责
3.4.1配合公司台风、防汛(防地震)总指挥部的.工作,在紧急情况时,服从总指挥部的指挥与调度,安排本公司人员参加紧急抢险工作.
3.4.2负责指挥与调度本系统的台风、防汛(防地震)工作,加强对本公司各场所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措施落实工作.
3.5应急抢修组的职责
3.5.1负责对各场所及施工现场的台风、防汛(防地震)工作的检查,发现隐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抢险救缓工作.
3.5.2服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各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紧急抢险工作。
3.6各运行部门
3.6.1检查本部门各场所的防台、防汛(防地震)的措施落实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6.2工程部(及项目部)检查施工现场的防台、防汛(防地震)的措施落实工作,确保措施安全可靠和施工安全;
3.6.3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响应,组织抢险工作。
4.工作程序
4.1台风、防汛(防地震)救灾的应急措施:
4.1.1发生灾情时,各部门应立即正确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或公司总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指令,组织布置落实到各基层班组并按预定措施迅速处理,确保政令畅通,采取措施得当。
4.1.2发生灾情时,各部门领导应深入现场指挥、协调防灾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反馈现场情况。
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3篇
今年第10号台风“达维”和11号台风“海葵”分别于8月2日和8月7日登陆我国, 江苏沿海及苏南均有可能受到影响。为全力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江苏通信行业提早部署安排,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部署。
一是启动通信应急预案。江苏通管局提早部署, 要求江苏电信、江苏移动、江苏联通三大运营企业正式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 认真做好网络线路维护, 通信应急人员、车辆及设备在台风登陆前全部赶赴预定现场, 随时可启动应急工作。二是提前发送应急公益短信。江苏通管局及时布置江苏电信、江苏移动、江苏联通三大运营企业分别提早向江苏沿海的连云港、盐城、南通、苏州、无锡发送应急公益短信, 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提高公众的防风避险意识。据统计, 为防范“达维”和“海葵”共发送预警信息4690万条。三是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省通管局以及三大运营企业, 包括运营企业地市分公司全部进行24小时值班, 做好应对方案, 遇有情况及时上报, 确保2次台风期间通信畅通。
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4篇
根据厦门市台风及暴雨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二)实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各尽职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机动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当启动台风灾害或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各组相应开始运转。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其他局领导担任
成员:各处室处长为指挥部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市属各大中专院校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指挥部值班人员安排
指挥部值班总指挥由局长和其他委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及机关干部轮值。
二、指挥部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综合材料组
组长由办公室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基础教育处、高教职教处及相关领域责任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通知的起草、发布;及时传达领导指示、批示和汛情快报;及时整理上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及时收集各单位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
(二)安全检查组
组长由安保处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安保处及相关领域责任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各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的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体卫艺处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体卫艺处、安保处及相关领域责任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各级各类学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遇险伤病人员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等。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市教育受理中心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及相关领域责任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救灾资金和物资采购、调拨、发放计划;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负责保障应急通讯、供电畅通;负责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
(五)应急机动组
组长由办公室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及相关领域责任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指派应急机动任务。
(六)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宣教处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宣教处及相关领域责任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报道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发动、开展赈灾活动。
(七)督查组
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驻局纪检组、督导处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值班员和应急分队坚守岗位以及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情况;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物资到位情况;查处防洪防台风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防汛防台风各阶段主要工作
一、汛期来临前
(一)督促、指导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演练、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排查防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低洼易涝地方的校舍、在建工程、沿海校舍等);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由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后勤保障组负责)
(二)做好局机关防汛防台风基本应急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物资采购和储备。(由办公室负责)
二、台风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或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市防汛办关于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Ⅳ级,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或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指挥部综合材料组成员密切关注台风、天气动向,办公室再次检查局机关防洪防台风物资,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由综合材料组、后勤保障组负责)
三、台风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或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一)接到市防指关于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气象台发布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市防汛办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及时通过市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领导通报有关台风、暴雨信息,督促各校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并组织巡查,保持与市防指、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通讯畅通。(由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负责)
(三)通知局值班员、特别是夜班值班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市防指的传真、电话通知等,及时向洪军副总指挥报告上级的指示、通知和通报等。(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检查机关大楼及附属设施防汛防台风情况,检查应急机动车辆、手电、雨衣和雨鞋等抢险救灾物资准备、完好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四)必要时,向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转发市防指的通知、通报等,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带班和校园24小时值班,充实值班、巡查力量,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台风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或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一)接到市防指关于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Ⅱ级,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较大影响或登陆我市)或市防汛办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立即通过市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领导通报台风灾害Ⅱ级或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信息,保持与市防指、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通讯畅通。(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必要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召开防洪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市防指的要求、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对教育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必要时,抢险救灾组深入直属学校(单位),检查、指导防洪防台风准备工作。视情抽调应急机动组人员到局机关值加强班。(由安全检查组、应急机动组负责)
(五)当预报未来24小时平均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深入直属学校(单位),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适时向市防指提出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建议,市防指批准后,下达停课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由安全检查组、综合材料组负责)
五、台风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或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
(一)接到市防指关于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Ⅰ级,预计台风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或登陆我市)或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时,立即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立即通过市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领导通报台风灾害Ⅰ级或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信息,确保与市防指、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通讯畅通。(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总指挥、当值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综合材料组全体人员进岗到位,实行昼夜值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必要时,各小组抽调1名成员到局机关待命;抢险救灾组到局机关集合待命;保持与应急机动组通讯畅通,随时听令行动。(由综合材料组、应急机动组负责)
(五)通过电话、短信和传真等形式检查、督促各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洪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由督查组负责)
(六)后勤保障组通知抢险救灾车辆待命,做好随时出发的准备;保障局机关供电畅通,安排好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七)当学校发生重大险情和灾害时,抢险救灾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一线协助学校抢险救灾、组织师生紧急安全转移。(由抢险救灾组负责)
后勤保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导避灾场所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品发运等工作。(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八)及时收集、统计学校(单位)重大险情、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九)根据雨情影响范围和程度,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建议,市防指批准后,下达停课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六、台风灾害和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结束
(一)接到市防指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或“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根据总指挥的指示,适时发出复课通知,部署教育系统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通过市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领导通报台风灾害或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指导督促学校(单位)在灾情稳定后及时核定灾情,填写统计表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按要求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填写统计表上报市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五)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教育系统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由宣传报道组负责)
(六)指导各受灾学校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账,配合受灾学校制定受灾校舍修建计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七)对防洪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由督查组负责)
第四章附则
本预案于_年年4月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5篇
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本工程为台州腾达中心项目,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工程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西南角,本工程在汛期正在施工桩基、地下室结构工程,为将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防汛、抗台风应急预案。切实地做好各项防汛、防台风工作。
一、组长: 何友水
二、副组长: 吴振辉
三、应急副组长 冯洋东
王印书
四、应急人员: 陈加友、康思报、潘超群、金兵 杨秀剑
谢小杰
杨敬文
林英勇
朱华彬
成良才
刘东兵
金礼卓
董坚
五、为适应突发情况和应急任务需要,夜间保证四分之三的保安集中住宿,昼夜待命,为执行各种应急任务做好组织准备,做到招之即来,来之即战。
六、思想准备
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防汛抗台意识教育和相关知识的了解。要认清防汛抗台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汛抗台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七、制度保障
组织管理人员组成防汛抗台紧急救助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现场负责担任救助小组现场指挥,施工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组员。合理、迅速解决突发事件。
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强化防汛抗台紧急警报或遇集中降雨气候,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抢险人员集中待命。如发生灾害事故,各班组要迅速自主抢险,确保工程安全,同时及时报告应急小组主管人员。
八、预警消息
及时收听和了解降雨预报、水情测报、预报、发布以及一切相关的消息报道。不论任何人,一旦发现有大规模降水的趋势,应立即通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有义务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检查落实
结合本工程具体工作,开展防汛抗台检查活动。要着重检查宿舍、仓库、排水设施设备、空调和屋顶设施、避雷设施、临时主设施,保证汛、台期间正常运行、安全可靠。检查整改工作要坚持“更细、更实、更严”,做到检查有专人、隐患有记录、整改有反馈、监督有措施,杜绝防汛抗台工作漏洞。
十、救助设备
救助小组成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指挥和操作。备有工具有以下种类:
水泵:型号QY-7,数量5台,可在积水情况下,比较快速的抽取,避免水满。
蛇皮袋:数量2000只,在水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可装砂或泥土,封堵大门或基坑进水口等部位,避免进水。排水沟:现场本身具有的排水设施,确保其工作正常,流水畅通无阻。
对讲机:6台,利用塔吊对讲机,在晚上不用时交给防汛抗台值班人员使用。
手机:应急小组各小组成员都有手机,公布手机号码,以便联系。疏散通道:保证工地内的道路畅通无阻,以便紧急疏散。
十一、培训演练 a)救助知识培训;
b)器材使用和维护技术培训; c)自救知识和方法公告; d)演练项目; e)演练周期;
f)救助方法和装备使用; g)演练效果评价。
十二、避台场所
接到台风报警,立即组织全体工地人员到避难所避险。避险场地为邻近的台州市体育中心。
十二、善后工作
要及时总结防抗救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的防灾减灾意识。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调整防汛抗台工作预案,改进和加强防台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汛情一旦得到缓解,应立即抢救伤员以及 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避免事故外损失。作好安定人心的工作。作好损失的统计和赔偿。确保社会稳定,工程顺利进行。
十三、注意事项
在遇到台风的情况下,在宿舍屋面上架设钢管或者其它重物与屋面板紧密连接,防止屋面被台风掀除。塔吊的限位装置应放开,以免受风力过大而被吹倒。确保排水设施、施工道路的畅通。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部
2016年4月18日
主题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第7篇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台风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建设与管理局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防汛防台风应急
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防台风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2、危险性分析
悬挑脚手架抗台风能力危险性,塔吊及人货电梯的抗台风危险性,深基坑边坡抗汛防塌方危险性,模板工程抗台风危险性,临时设施抗台风危险性,临时用电设施抗台风危险性,建筑机械设备抗台风危险性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
项目地址:本工程位于南安市美林社区,江北大道(滨江路)北侧,美林七路西侧。
项目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建设单位:南安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察单位: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设计单位: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52719m2,总建筑面积215502.74卅,拟建工程为16幢高层建筑及一幢12层商业建筑、一幢2层店面及一幢3层幼儿园组成,设一层整体地下室。该工程由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设计士0.00标高:
1#、2#楼为21.25m; 3# -6#楼为21.50 m ; 7# -8#楼为21.25 m 9# -10楼为21.25m; 11# -12#楼为21.50 m 13# -16#楼为21.25m; 17 #楼为23.45m; 18#楼为21.60 m商业建筑为21.221.50m;纯地下室为20.15m。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施工现场管理网络图
3.1项目部应急指挥部
项目部成立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周亚美、张琼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闵永飞、王挺,安全员王进、曾凡袁,生产经理:方秀峰,施工组何晓权、黄军峰、吴宁、楼永权、王超峰、李文、朱俊杰、何佩权,材料员陈湘斌,班组长刘章勇,周心海、王卫芳、王利勇等任组员。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项目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负责向企业、政府有关救援部门请求救援,报告救援情况,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2各施工班组
根据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落实项目制定的防台风措施,服从项目的部署和指挥。
4、台风的分级
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H级(严重),皿级(较重),W级(一般)。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1防备警惕阶段
48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4.2 W级(一般)预警
24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3皿级(较重)预警
24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汛防台风安全应急预案 第8篇
一、及早部署:
1、在接到台风预报时立即部署防台措施;
2、及时对全体职工传达上级防台通知,使职工了解台风的动向和来临时间。
二、组织检查:
1、由项目部防台小组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各班组认真检查各种施工材料的堆放稳固,对稍有疑惑的地方进行清理整治;
3、架工班对外架的整体性能和外架与建筑物的刚性连接进行彻底的检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
4、施工现场专业防护小组对防护棚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加固措施为设置剪刀撑和用铁丝拉防护棚四角固定在地面。
5、塔吊操作人员在台风来临前停止所有吊装工作,吊臂的停放位置及固定点按塔吊的操作规程进行。
6、电工在接到防台通知后,立即对施工现场敷设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电箱的放置是否牢固可靠,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并在台风来临前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台风过后,先对施工现场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送电。
7、台风来临时,生活区宿舍关闭所有门窗,确保职工安全。
三、领导重视:
由项目部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彻夜值班,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便于应急时相互联络。
四、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必要的演练,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台风期间救援小组24小时待命,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五、启动预案:
成立防台应急小组,便于及时处理防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医院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第9篇
2015年第13号台风“苏迪罗”将进入我省,为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和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卫应急秘[2015]335)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皖汛令[2015]3)、《关于加强防台风防汛工作的命令》(皖汛令[2015]4)工作要求,特此制定本预案。
1.院内应急处置措施:
1.1接到台风警报,我院立即以短信方式向全院各科室转发关于台风警报的通知,并将该通知打印后张贴在院内公告栏。
1.2院领导组织各职能科室及安全保卫人员对全院各科室进行安全检查,针对重点部门做细致的防台风防汛部署。
1.3临床各科室,由护士长和值班护士随时检查病区门窗,向住院病人宣传防台风知识。护士治疗室的门窗要关紧,治疗台上的药瓶在不影响病人治疗的情况下尽量少摆放。
1.4电工班人员要仔细检查全院各科室线路,在台风来临时可能出现停电的情况下,随时保障临床一线用电。
1.5信息中心人员要确保各科室微机正常使用,HIS系统良好运转。
1.6基建办人员要随时对简易办公用房及简易医疗用房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告知院内住户不要在房檐下及阳台外悬挂重物。
1.7宣传科要把台风的危害和防范知识,在我院系统平台上向全院职工进行宣传。
2.院外医疗救援应急措施:
2.1根据事件发生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调派应急医疗救治组前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2.2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调整床位,开通绿色通道,集中医疗技术力量,拟出最佳抢救治疗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
2.3应急医疗救治组要按照紧急救援需要配备充足药品,保证各急救设施齐备,完好率达100%,急救专用的救护车,保持车况良好,司机和车辆随时待命,接到报医电话5分钟内出车,不得延误抢救时间,以保证快速抢救病人。
2.4各小组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沟通与协作。
2.5各科室要加强督查,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工作到位。
3.应急指挥组织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医务处主任、护理部主任、院感办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剂科科长、设备科科长、信息科科长、基建办主任、设备科科长
4.应急处置小组及职责
4.1救治专家组:
组
长:医务处主任
成员:临床科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伤病员的救治方案,对重症病人的会诊工作。
4.2应急医疗救治组:
组
长:分管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处主任、护理部主任
成员:门诊部主任、大外科、大内科、急救部门、手术室主任及护士长
工作职责:进行医疗救治,护理、防感染、上报等工作。
4.3应急转运组:
组
长:急诊转运中心主任
成员:120全体医护人员、驾驶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伤病员的应急处置,快速救治和转运等工作。
4.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设备科科长、药剂科科长、保卫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后勤物资供应工作。
小学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10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思想,为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实行防汛、防台风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高效的应急预案,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学校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和一个应急分队。
1、通讯联络组职责:保持和上级部门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指导学校防御工作和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对学校防御值班情况进行查岗,实时监测和及时报告学校的灾情。
2、医疗救护组职责: 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如有人受伤,应根据伤势情况科学、果断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3、保护转移组职责:负责学校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防止两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受灾学校安置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
三、程序和措施
1.当受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影响风力达 8 级以上,日雨量达 50.1毫米暴雨以上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将达起始标准后,学校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在汛期、台风期间必须坚持 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时,应及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县教育局挂钩股室汇报。
2.当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警报时,教育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到位。及时向教育组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组建各类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3.当暴雨、台风袭击或市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学校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到位,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要把防汛、防台风工作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台风、暴雨和洪水过后,要及时对校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4.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学校有关人员到位、到岗,确保学校排涝设施全过程正常运转,必要时要使用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应及时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教育组和所在村政,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转移和安置师生。
仙庵镇点埔小学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泽涛 副组长:林水才 通讯联络组 组长:林水才 组员:洪坚平、黄泽燕 医疗救护组 组长:蔡雁群 组员:黄晓霞、黄海玲 保护转移组 组长:黄文松 组员:陈展鹏、胡丽璇
小学防汛防台风的应急预案 第11篇
为提高我校防台风、暴雨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由台风、暴雨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台风、暴雨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治方针,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学校汛期防台、防汛安全工作。
三、组织管理
xx小学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工作,钟志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主任区再林为具体负责人,成员由全校教职工组成。
1、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护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抗灾抢险小组
组长:
成员:学校中层干部及各教职工
职责:负责检查、监督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防止两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安置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帮助学校重建校园。
3、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物品等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质,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质,协调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问题,做好灾后救济工作;负责灾害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四、应急响应
1、出现台风和汛期预报,后勤保障组建立值班制度,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抗灾抢险小组、医疗救护组的负责人,做好值班记录。
2、抗灾抢险小组、医疗救护组按各自的分管目标密切掌握信息来源,关注有关部门、气象部门的预报信息。
3、出现台风和汛期警报,抗灾抢险小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下即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参建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各参建单位及时向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报出书面应对方案和应对人员名单。
4、各抢险组分管领导必须亲临或授权组内人员对施工现场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进行防台防汛工作;各抢险组应及时把落实情况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5、后勤保障组确定值班名单,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理部门的联系,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并做好值班记录,后勤保障组在值班期间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通信畅通;
6、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项目分管领导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了解各参见单位的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7、防台防汛警报解除,后勤保障组应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