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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双方协议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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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双方协议(精选8篇)

房屋出租双方协议 第1篇

出租方:****************局

法定代表人:******

住 址:**市**大道**号

承租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出租方******局将其座落于***市***城区***路***号所有的原******房屋出租。为明确承租双方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承租方应将***********进行更名,以其自己的财产重新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证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交付***万元合同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租方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后,合同正式生效。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进场。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合同终止时,由出租方对承租方归还的租赁物按双方约定的房屋管理条款进行验收后,出租方将保证金***万元如数归还给承租方。

第四条 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第五条 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承租经营期限

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零 天。即从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 租金条款

租金为每年 万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天为承租方装修开业准备期,此 天不计租金。租金交纳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交当年承包款的50%即***万元,然后每过6个月后的第一月的第一天交***万元,直到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租赁物移交

原*******大楼现有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 元。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即对现有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按 万元价格一次性购买,分三年付款,其中 年 月 日付款 万元,*****、*****年**月***日分别付款 万元。

第九条 承租期的房屋管理

1、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即对出租方所提供的房屋享有合同期限内的经营使用权。

2、承租期间若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承租方应保证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变,安全性能不变。

3、承租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维修、装修以及经营、歇业等期间的水、电、气、暖、电视、通讯、卫生、排污、防疫、安检、“门前四包”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必须按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核定的商业用途标准于每月第一周内主动到出租方水、电、气管理部门交清已使用的水、电、气费用,否则就停止供水、供电、供气。

5、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房屋所进行的维修、装修、添置的房屋附着设施设备,不得拆卸和损毁,应保持原状,全部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所有非建筑装修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第十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出租方出卖房屋,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2、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可将部分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承租人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只对承租方依本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履行合同而不对第三人。若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至合同载明的终止日期自行终止。但:

一、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将提供的房屋又出租给他人的;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不交付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

二、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欠租金款超过10天的;

2、将租赁物整体转租的;

3、将部分房屋超期限转租、转借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供承租方使用,偿付违约金5万元。

2、不能按《资产评估报告书》所附财产清单移交财产的,其短缺部分由出租方如数补齐或按相应评估价值赔偿给承租人。

3、承租期未满,出租方擅自收回房屋的,或因出租方违约等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的,除偿付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对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形成的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购买。

房屋出租双方协议 第2篇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套野营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结构为两开门,房屋内录井设备齐全,保证上队能正常施工;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全部支付购房款元(大写);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野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野营房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费用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出租双方协议 第3篇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夫妻双方同意将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 但委托书中已体现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 即使双方自愿登记在一方名下, 也不能改变该房屋是共有财产的事实。日后男方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时, 为保护隐性共有人的利益, 登记机构在受理时应当要求其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如果登记机构不这样操作, 一旦将来因此出现问题, 登记机构要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可以认为, 男方可以单独申请该房屋的处分登记。理由如下:既然第一种观点要求处分时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也就是默认了该房屋的权利人是夫妻二人, 为什么登记簿记载的只是一个人?这明显违背《物权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另外, 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是夫妻二人, 那么登记簿只记载一个人就是错误的;但是既然当时女方明确表示登记在男方名下, 则登记为两人就违反了女方的意愿。结果, 无论登记为一人还是两人都是不对的, 可见第一种观点难以自圆其说。

我认为, 《物权法》第十六条赋予了登记簿的公信力, 第一百零六条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 因此在《物权法》实施以后登记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 登记名义人再处分房屋而申请登记的, 不需要其配偶到场;登记机构也不承担由此导致纠纷的任何责任。

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在上述例子中, 先是把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属于继受取得, 产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由原权利人转移到新权利人 (男方) 名下, 其转移以完成登记为标志。这个过程又可分为原因行为 (合同行为) 和转移物权的行为 (登记行为) 。在原因行为中, 签订合同的受让人是男方一人;在转移物权的行为中, 申请登记为权利人的一方也是男方一人, 因此, 所有权人应当是男方一人。再次处分时, 新的受让人基于对登记簿的信任 (公信力) , 当然应当取得所有权。如果新的受让人在申请登记时, 登记机构要求权利人 (男方) 的配偶必须到场否则不予登记, 这实际上否认了登记簿的公信力, 也违反了《物权法》。

该实例其实反映了两个层面的问题, 其一是该房屋是否属于《物权法》上的“共同所有”的物, 其二是谁有权处分该物。

首先, 我们一定要区分作为整体概念的“财产”和具体的“物权”。前者是宏观上的价值范畴, 后者指微观上具体的物上权利。以一家上市股份公司为例, 在某年某月某日, 其股权比例为:某市国资委20%、某外商20%, 其余60%的股份由成千上万个购买了其股票的小股东持有, 比例高度分散。如果说, 该企业有一部分财产是“国有财产”, 一部分财产属于“外资”, 大部分属于“民资”, 这样的说法是可以接受的, 但不能说该公司的每一幢房屋都有成千上万个所有权人。实际上, 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一个, 即该公司, 而且是一个私法人。从这个意义上讲, 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私人, 国家不是所有权人, 每一个股东也不是。所以, 虽然我们可以说, 这家公司的资产是大家的, 是包括政府、外商在内的成千上万人的财产, 但作为该公司资产一部分的具体的房屋, 在《物权法》范围内, 其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个, 即该公司。可见, 大家的财产, 其所有权人只是一人, 这并不矛盾。

其次, 谁有权处分“大家”的财产。上面讲了“财产”和“所有权”的两个层次, “所有权”属于微观层次上的具体权利。所有权人可以对物行使四个主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这在《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得很清楚。如果该股份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那么其新建的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应当是公司, 出售房屋时只要公司和购房人签合同、公司出面与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而不需要成千上万个股东都签字 (这当然是相当荒唐的) 。但如何体现财产是大家的呢?一是分红, 股东按份额享有红利;二是公司结束后的清算, 大家按比例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概念的意义也类似。在登记实例中, 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 作为所有权人, 当然可以行使处分权能, 将房屋转让或出租, 但转让或出租所得的收益, 理应夫妻共同享有;夫妻关系结束时,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富, 如房屋、汽车、股票、存款等等, 无论在谁名下, 都要先归总, 再分割。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 不是物权层次上的“共有”, 而是更高层次即“财富”的共同享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共有财产”是一个财富总量的概念 (正如虽然男方卖了房屋但家庭财富总量没有变化, 只不过是一部分以房屋实物状态表现的财富转化为了货币状态, 女方并没有受到损害) , 只有在婚姻关系结束、分割财产时, 才落实到具体的每一笔货币或实物。

能够反映抽象的财产概念和具体的所有权概念的实例很多:股票、存款、汽车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 都是登记的权利人可以处分, 而不需要配偶同意。其实, 婚后购买的房产 (包括汽车、股票、婚后开户的存款也是一样) 未必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的本意应当是婚后家庭新增加的财富, 这可以参见《中国房地产》2007年第3期《“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问题》 (作者:马韧、董健) 。

在登记实例中, 由于第一次登记时委托书载明了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 登记机构担心男方转让房产申请登记时, 如果不让女方到场, 登记机构会承担责任。那么委托书中不这样写明, 登记机构就不承担责任了么?如果按照“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思路来理解《婚姻法》, 那么, 即使不写明双方出资, 房屋也属于共有财产, 登记时女方不到场, 登记机构还是要负责任的。所以, 正确的理解是, 在《物权法》生效后申请登记的, 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就是权利的真实状态, 不存在隐性共有人;即使申请登记文件写明有多个出资人甚至出资比例, 只要他们在申请登记时, 明确其中一人为权利人, 这种申请行为本身就表明同意物权给予一人, 其他人不要求物权。

其实, 登记机构之所以有这种顾虑, 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出于对财产权利的保护, 而是为了保障配偶另一方的居住权利, 担心一旦夫妻关系破裂, 登记一方处置房产后导致另一方无家可归。显然, 对于存款、股票、汽车、做生意的盈利 (或亏损) 等财产 (或负财产) , 都存在着一方不用经过另一方同意而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现实, 为什么没有像房产这样引发如此大的争议?主要原因是, 房屋不仅是一种财产, 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保障基本生存的作用, 人不能无处栖身。但是房屋登记并不能包办一切。从根本上说, 这是社会保障制度所应当解决的问题, 而目前实际上是将住房保障建立在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的基础上, 一旦夫妻关系发生变化、房屋产权发生变化, 由此带来的住房保障问题, 并没有成熟的解决机制,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让房屋登记机构承担太多本不应承担的重负, 将产生更大的副作用, 不仅打乱了正常的登记秩序, 而且把解决思路局限在登记领域打转转, 反而错过了本该选择的正确途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会贻误病情。

当然, 在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现实中还存在着依赖登记机构“把关”的惯性思维的情况下, 登记机构除了坚持正确的登记原则外, 还要做好宣传和普法工作, 让公众意识到保护房产权利的最好办法是将自己登记为权利人, 促使夫妻双方以共同登记的方式减少纠纷、保障权利。

房屋出租双方协议 第4篇

有观点认为,夫妻离婚协议将房产给予子女就是把房屋赠与子女,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法》中的有关赠与条款进行处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都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且相互关联,密不可分。房屋归子女所有,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能套用单纯的财产赠与。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看出,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内,并且证明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条件内或者超出时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不一定就必须按照最初的约定进行登记,后文中将对此情况进行说明。

现将实务中常见的几种情况简要分析。

一是婚前登记为夫妻一方的房产约定给子女,产权方反悔的。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的,产权方反悔,要求撤销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看出,不能因为属个人婚前财产就可以单方破坏协议,因签署离婚协议时,两人仍为夫妻关系,如反悔必须双方同意,方可生效。

二是约定给子女后办理了房屋登记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现在男女双方反悔,要求将房屋登记恢复至原状态,从子女名下再次登记回夫妻双方名下。《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可知,一旦登记即发生物权效力,如果没有上属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当时离婚协议书有上述可以撤销的情况,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因离婚双方对协议书的重新约定对已经登记给子女的房产随便进行变更。

三是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的。约定后,男女双方都反悔的。将房产约定给子女后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男女双方都反悔,并对房产权属重新进行了约定。《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为未将子女的产权记载于登记簿,只是产生合同效力,未产生物权效力,离婚协议只对协议中两人产生限制作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新协议发生效力,如果需要进行房屋登记,按照新协议办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说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持,但登记部门不需要进行把关,按照申请人意思登记即可。

约定后,男女一方反悔的。一方反悔要求将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约定,另一方不同意,综合《婚姻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进行变更。

房屋租赁合同改双方 第5篇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代理人: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住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代理人: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简称“该房屋”)。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车位交付乙方使用。车位租金包含在该房屋租金内,乙方无需另行支付甲方车位租金,但因使用车位而产生需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该房屋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注:租用面积指租赁区域内的建筑面积)。甲乙双方确定以该面积作为本合同所述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收取时的计算依据。

(三)该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该房屋(□是/□否)以设定了抵押。

(四)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

第二条 房屋用途及登记备案

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本地区工商部门允许注册的一切项项目 甲方保证该房屋可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如该房屋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工商登记,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付押金及租金。

该房屋(□是/□否)可从事餐饮经营,(□是/□否)可起明火。

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因经营所需增加用电容量,用水容量及增加烟道等,若甲方同意,则相关手续应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配合。

甲方应自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甲方租金,但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视为支付完成。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该房屋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二)该房屋租金每 支付一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甲方第一期限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于每期届满前提前 日支付下期租金。

乙方可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或将租金汇往甲方如下账户,即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三)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满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出租方在每次收到款项后 15 日内给承租方提供发票,如逾期未提供发票,承租方有权拒付下笔租金。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7),由乙方承担:(1)(2)(3)(4)(5)(6)(8)(9)(10)。(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甲方在将房屋交付时,应保证不拖欠上述各项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补充说明:

2、广告位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使用该房屋(具体位置)甲方所拥有的广告位做宣传,广告设施的有关设计、安装、维修及更改等方案需经物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如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费用由乙方承担的,甲方予以协助。第六条 房屋的装修

(一)乙方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同时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不得变动该房屋的主体结构。

(二)如按法律规定应当将装修设计文件报政府部门审批,由乙方承担审批的费用。甲方予以协助。

(三)乙方对于消防设施、中央空调系统及烟道等安装或改建,需按物业公司和政府主管机构批准的方案施工。

(四)因乙方的装修施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税费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承担该房屋后自行装修部分、增加或增设的设施。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三)在租赁期内,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征收的税收和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所有权变动及转租续租

1、租赁期内所有权人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如无另行约定,则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权利。

2、乙方要求续租,应当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要求,如甲方同意,双方重新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的,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乙方应配合甲方带领意向承租人看房。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甲方需知情),乙方将该房屋转租时,租赁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租赁期限。转租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本合同对乙方的限制性约定;因本合同期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转租合同随之解除或终止;转租后乙方就新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九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押金。

2、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进行维护,确保房屋水、电等各项能源按相关物业管理规约正常供应。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应向乙方提供工商注册所需的相关手续。

5、甲方在该房屋或其所属建筑物上设定担保物权,甲方应该将该房屋或其所属建筑物的抵押事项通知乙方。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7 日;(2)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及相关公共设施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及任何第三人的干扰。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3、乙方因经营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涉及租赁合同的政府审批及登记备案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房屋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

5、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时交纳和补足押金及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6、乙方在经营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物业公司的规定。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延迟交付房屋达 7 日;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使用、安全、健康;(3)不承担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第十条 房屋的归还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日内将房屋内自由物品搬出,将该房屋归还甲方。对于超出期限后乙方仍未搬出的设备、物品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将乙方仍未搬出的设备、物品等予以处理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的补偿或赔偿。乙方归还房屋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交接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认可后视为归还。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注册在该房屋的工商注册地址迁出或注销。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逾期一天,由违约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除应退还押金及剩余的房屋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押金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三)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交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所拖欠的各项费用,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房屋租金。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第6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房屋出售方,由本人签字,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房屋购买方,由本人签字,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证明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西关社区乜家巷第5号独院(其建筑面积135.平米,产权证号)的房屋一切合法产权,即原房屋产权主的《房产证》及原《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甲方东院墙以外还有甲方约30平米过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地产相关的《国有土地建设使用证》同时出卖给乙方(附原房产证原件及该房产位置图),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建筑物总价折合为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圆),中介费(),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乙方给甲方﹙中介法人的账户号:

﹚ 打入人民币拾万圆作为给甲方首付房款定金﹙特别

注明,在银行打款时手续费乙方不付﹚后,甲方就开始办理有关手

续,乙方付完首付房款后,甲方在绝不能把该房地产出售给第三者。

否则甲方退清原款的同时付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当甲方把一

切合法手续办理稳妥之后,剩余款甲方把房地产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房产证》及《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转交给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全部剩余房款(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及

过户费等,概由乙方负担)。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续转交给乙方。一手

交手续一手交清房款,若甲方违约给乙方赔赏总额的50%的经济赔

偿,若乙方违约给甲方同等的赔偿。

三,违约责任

1,,根据甲方宅基地与邻居位置定界,甲乙双方与邻居协商认可签字

即甲方宅院墙以东还有近30平米过的地方,邻居确实认可签字后认可定界清楚无可非议签字生效,乙方完全在本宅基地上自由改建,四周邻居无权干预,如果有阻碍,说明该房地产不合法,甲方负全部

法律责任,甲方退付乙方原总额的同时并付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确实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

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赔

偿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

3、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

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乙方已付甲方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款的50%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已付定金后暂时甲方房屋门上的全部钥匙完全由乙方替管理 ﹚

4、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确实没有产权纠纷,例如有关按揭,抵押债务宅基界定等等,今后在《房产证》及《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项出现经济纠纷该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均在交易前必须办理稳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

6、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四,甲乙及中介三方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1、本合同(经甲、乙及中介三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中介三方各执一份。

3,甲方本人签字含身份证复印,甲方院墙以东邻居身份证复印

件及认可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本人签字

中介法人签字;含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买卖双方合同范本 第7篇

房屋买卖双方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幢】【座】【号】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提前还款罚息

2、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其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房屋出租双方协议 第8篇

在数字水印技术的研究中,水印协议的研究相对较少。我们知道,无论水印如何具有鲁棒性和保真度,如果协议层面出现漏洞,攻击者就可以无需任何水印信息或检测水印而破坏水印。本文主要提出了基于ECC的匿名买卖双方水印协议。

1 椭圆曲线密码体制

椭圆曲线加密法(Elliptic Curve Cryptography,ECC)是一种公钥加密技术,以椭圆曲线理论为基础,利用有限域上椭圆曲线的点构成的Abel群离散对数难解性,实现加密、解密和数字签名,将椭圆曲线中的加法运算与离散对数中的模乘运算相对应,就可以建立基于椭圆曲线的对应密码体制。椭圆曲线是由下列韦尔斯特拉斯Weierstrass方程所确定的平面曲线:y2+a1 xy+a3 y=x3+a2 x2+a4 x+a6,其中ai∈F,i=1,2,3,4,5,6。通常F是一素数域,记为Fp。

2 匿名买卖双方水印协议

2.1 协议定义的角色和符号

(1)卖方Alice:出售图像作品X给买方Bob;

(2)买方Bob:向卖方Alice买图像作品X;

(3)可信任第三方CA:主要作用是提供Bob用于匿名交易匿名证书;

(4)仲裁者A:在仲裁过程中,担当法官的职责;

(5)水印仲裁机构WCA:负责生成水印和保存与Bob的共享密钥和嵌入水印后图像的散列值。

2.2 水印结构

在水印信息选取之后,我们对水印W进行编码。编码主要是建立一个消息映射的过程。其一般步骤为:

(1)选取合适的有限域Fq和E,建立一个消息空间M到椭圆曲线的可逆映射ϕ,将信息编码:ϕ:PE。

(2)反编码:ϕ-1:E←P。

2.3 水印生成子协议

2.3.1 匿名证书的生成

为了保持交易的匿名性,买方Bob须向CA申请匿名证书。匿名证书是一个通常的数字证书,只是除了它的内容是一个随机数而不是通常申请者的真实身份。CA负责解析该序列数与真实身份的关系。为了申请匿名证书,Bob首先生成一对用于匿名交易的公钥和私钥(Pkb,Skb),然后发给CA。CA验证其身份后,产生匿名证书CertCA(Pkb),然后颁发给Bob。这里,我们利用椭圆曲线密码体制来产生公私钥对:首先,Bob选取椭圆曲线Ep(a,b)上的一个产生器点G(x1,y1),选择G点的重要准则是满足nG=0的最小n值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并将Ep(a,b)和G公布;然后Bob随机选择一个比n小的数Skb,用作Bob的私钥;最后计算Pkb=SkbG来得到Bob的公钥。

2.3.2 水印生成协议

(1)Bob首先与Alice协商,达成购买协议;

(2)Bob随机生成一对用于交易的公钥和私钥(Pk b′,Skb′),Pkb′由CA签名,得到Sign(CA)(Pk b′)。这里,CA的匿名证书CertCA(Pkb)保证了公钥Pkb的合法性,CA的签名保证了Pkb′的合法性。并把Sign(CA)(Pk b′)、CertCA(Pkb)和(Pk b′,Skb′)用WCA的公钥加密后Ep(WCA)(Sign(CA)(Pk b′),CertCA(Pkb),(Pk b′,Sk b′))发送给WCA。

(3)WCA收到Ep(WCA)(Sign(CA)(Pk b′),CertCA(Pkb),(Pkb′,Sk b′))后,用自己的私钥解密,验证其合法性。如果不合法,则拒绝交易;反之生成水印W,并用Pkb′加密,得到EPkb′(W),然后签名得到SignWCA(EPkb′(W))。最后把Sign(CA)(Pk b′)、Pkb′、EPkb′(W)和SignWCA(EPkb′(W))一起发送给Alice,同时自己保存Skb'。

2.4 水印嵌入子协议

水印的嵌入要通过数字水印嵌入算法来完成,它既可以以加嵌入方式嵌入到原始媒体数据中,又可以以乘嵌入方式嵌入到原始媒体数据中。

以乘嵌入方式嵌入到原始媒体数据之中,嵌入规则为:

以加嵌入方式嵌入到原始媒体数据之中,规则为:

这里O′表示嵌入水印后的作品,a,W,O分别表示嵌入强度、水印和原作品。由于本协议使用椭圆曲线公钥密码体制,所以采用加嵌入算法。嵌入步骤如下:

(1)和Bob达成购买协议,Alice首先选择能惟一表示此次交易的水印WA,然后把WA嵌入到图像X中:

(2)Alice收到Sign(CA)(Pk b′)、Pkb′、EPkb′(W)和SignWCA(EPkb′(W))后,验证其合法性,如果通过验证,则选择置换函数σ,置换EPkb′(W),得到:σ(EPkb′(W))=EPkb′(σ(W))。然后利用椭圆曲线的同态性,进行加密X′的二次水印嵌入,得到用Bob公钥加密后的水印图像X′:

并把EPkb′(X′)发送给Bob,同时生成EPkb′(X′)的散列码h,发送给WCA。最后Alice把Sign(CA)(Pk b′)、Pkb′、EPkb′(W)、σ、SignWCA(EPkb′(W))、WA和表示本次与Bob交易的ID保存在数据库中。

(3)WCA收到h后,将这次交易编号S、散列码h和Bob的私钥Sk b′一起存放在数据库中。

(4)Bob收到EPkb′(X′)后,用自己的私钥Sk b′解密,得到嵌入水印后的图像X′:X′=DSkb′(EPkb′(X′))。

2.5 水印检测子协议

当市场上出现图像X的非法拷贝Y时,Alice首先执行水印检测算法,抽取出嵌入到Y中的水印,找到自己嵌入的标示和买方交易的惟一水印WA,通过定位Alice自己数据库中WA,如果在数据库中找到WA,她就可以找到和WA相关的买方Bob的信息,然后提取出相关信息,作为仲裁的依据;否则,协议失败。

2.6 纠纷解决子协议

如果Bob否认非法拷贝Y来源于他的拷贝时,Alice把自己保存在数据库中的EPkb′(W)、σ和SignWCA(EPkb′(W))发送给仲裁者A。A收到这些证据后,验证其合法性,通过验证后,要求用Bob的公钥解密EPkb′(W),然后检测σ(W)是否在Y中,如果Y中检测到σ(W),则认为Bob有罪;否则,Bob是无辜的。

2.7 协议分析

(1)匿名性:由于Bob向可信任第三方CA申请了匿名证书,因此,在每次交易中,可以确保Bob的匿名性。CA负责Bob的匿名身份到真实身份的解析。

(2)交易双方的安全性:由于水印W用Bob的公钥加密,而Alice无法得到Bob的私钥,因此她不能解密EPkb′(W)得到W;同样,由于Alice用置换函数σ对EPkb′(W)进行置换,所以Bob也无法得到W,从而去除W。

(3)买方与图像的绑定问题: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Alice不诚实,她可以直接将Bob公钥加密后的EPkb′(W)拷贝到价格更高的图像中,而诬陷Bob制造了拷贝的Y。这样做是完全可以的,因为Alice有EPkb′(W)、σ和SignWCA(EPkb′(W))一切证据。如果Alice这样做了,WCA那么通过对Y进行散列计算,并将散列值与WCA在数据库中的h进行比较,如果一样,则证明Bob制造了盗版;否则,Bob是无辜的。

(4)买方的合作问题:如果Bob不愿意提供合作或其密钥确实丢失,那么仲裁者A就可以要求WCA提供密钥,因为WCA拥有Bob的私钥Sk b′。协议的安全性是基于水印算法的安全性。

摘要:本文协议主要基于椭圆曲线密码体制,利用椭圆曲线密钥交换协议ECDH来交换密钥,生成共享密钥;利用椭圆曲线签名方案ECDSA来进行交易签名;利用椭圆曲线加密体制ECEC来对图像和水印进行加密。

关键词:椭圆曲线密码体制,匿名买卖,水印,协议

参考文献

[1]郭玉滨.椭圆曲线密码体制的研究.菏泽学院学报.2006.

[2]钮心忻.信息隐藏与数字水印技术.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4.

[3]徐杰明,陈洁,肖云.数字水印中的协议攻击研究.计算机与现代化.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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