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聘用合同(精选11篇)
房地产聘用合同 第1篇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着互相信任、共同发展、完成既定、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聘用协议;为发展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事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总经理,按照xxx集团董事会、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会的精神及决定,负责xxxx房地产公司全部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定位、开发建设、销售、招商、商业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宜,对于项目运作乙方直接向甲方董事会负责;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合同有效期自二○○x年xx月xx日起至二○○x年xx月xx日止。聘用期为三年。
二、聘用职务
第二条:甲方聘乙方为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工作期间行使总经理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三、聘薪标准
第三条:乙方在担任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期间,每年的年薪(大写)元人民币(税后),按6(月薪占比):2(季度考核薪金):2(年底考核薪金)比例支付;每月基本工资为(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税后),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第四条:甲方可定期考核乙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及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做出综合评估,对乙方基本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在年底经过考核后给予乙方年底分红和提成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另行商定。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五条:
1、对外签定合同的权利?
2、决策权及管理权限?
3、资金授权?
4、工作目标或年利润?
5、乙方全面负责公司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分定期(不定期)向总裁汇报工作情况及问题,人员使用、任免决定权等?
6、管理工作期间资金的运用,需在总裁所授权金额内执行,涉及金额较大款项,乙方须向总裁请示,待批准后方可执行,或与相关部门研究后,由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福利待遇
第六条:公司有义务为聘用人员上缴养老保险等相关保险,保费由公司承担;合同期满不续签,余下未交的保险费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第七条:乙方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等相关法定假期。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甲方将在每年的适当的时间,给予乙方有薪年休假的奖励。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甲方需提供乙方住房一处,所提供的住房需满足正常的生活条件;当乙方工作满一年,甲方将奖励乙方商品住房40㎡一套,产权归乙方持有;当乙方工作满二年,甲方奖励乙方住房商品60㎡一套,产权归乙方持有;当乙方工作满三年以上,甲方奖励乙方住房商品90㎡一套,产权归乙方持有;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第九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所领导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干涉乙方执行工作。
第十条:乙方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工作期间完不成公司整体目标效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其工资发放比例数额内,给予工资总额的资金惩罚。乙方在完不成甲方公司整体目标60%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辞退乙方;甲方不得过度干涉乙方正常工作,如违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主动辞职,需在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定合适人选接替后,方能辞职,但要交接清楚,因乙方个人原因未作好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延长交接时间,甲方也不得以各种借口而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即辞即走,其未领取的工资(及奖金等)公司不予发放;如自动离职,对未结的工资(及奖金等)不予发放;有以上任何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不是因为乙方工作原因而辞退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如甲方未按约定辞退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离职(或解聘、辞退)后三年内不得在竞争对手从事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及法律顾问各执一份,本合同一经三方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甲方法人:
二○○x年xx月xx日 二○○x年xx月xx日
法律承诺:
公证顾问:
二○○x年xx月xx日
房地产聘用合同 第2篇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应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济人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与聘用费用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费共计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
二、甲方权利与利益
1、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单位规章制度,业务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和培训,并提供注册房
地产经纪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
2、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工作中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
三、乙方权利与利益
在聘用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领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下列义务:
1、在聘用期间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及社会的聘用,不得从事非甲方安排的经纪方面的经营活
动。
2、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3、聘用期满,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续聘问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聘权。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与解除。
五、违反聘用合同处理方法
1、甲方违约解除合同或未能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乙方可停止执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的相关业务,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可提请有关部门撤销乙方注册。
六、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履行中,发生其他事项而合同未明确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条款如国家和地方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由双方签名盖章,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房地产聘用合同 第3篇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解答:
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 发生责任事故, 或者失职、渎职,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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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编外经纪人聘用合同 第5篇
甲方: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现住址: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编外经纪人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聘任岗位与工作目标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聘用乙方担任业务 部门 经纪人(含物业顾问、资深物业顾问、高级物业顾问、副主任、主任、高级主任、副店长)岗位工作。
2、乙方服从甲方的任职安排,履行所任职位系列管理制度和《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岗位聘用期限
1、订立有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为合同终止期限。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通过甲方公司平台交易。具体交易由甲方完成,乙方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乙方同意并遵守甲方的公司规章规定,接受甲方工作安排。配合区域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一定区域房源买卖及房源客户开发工作,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乙方。
3、当乙方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甲方要求的业务要求,由于兼职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一定的房源开发任务,甲方有权利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乙方拥有房源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乙方超出工作授权范围或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甲方许可的名义,授权的程序,方式。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甲方处获取报酬。乙方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乙方字行承担。
4、乙方超额完成甲方指定的买卖房源开发工作的,乙方有向甲方申请晋升的权利。并获取约定的超额奖励。
5、乙方故意汇报虚假买卖房源信息,把开发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甲方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个人住址,身份信息,固定工作等有关变化应向甲方及时提供。
7、乙方自由安排时间开展买卖房源的开发工作,具体没有时间限制要求。
第七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完成工作计酬、每开发一套房源,提供买卖房源信息的标准为
每元。提供买方求购信息并且交易成功完成的标准为
每元。报酬按税前数额为标准。
2、甲方按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3、乙方超额完成买卖房源开发工作,按照约定获取奖金元。
第九条、其它约定:
1、乙方超额完成甲方指定买卖房源信息开发,乙方按标准×%计算得到奖励。具体比例由附件约定。
2、本合同所称的开发买卖房源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提供买卖房源为不同人时按照附件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保证自己受聘于甲方并没有对乙方现在档案存放单位的权益造成任何损害。如果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时间为下列()
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自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聘用合同 第6篇
乙方(被聘用方):_______________
操作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审核同意聘用乙方为______。
一、乙方的权利和待遇:
(一)、甲方聘用乙方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双方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一经聘用,甲乙双方就必须遵守本协议的相关内容,直到解除本协议时。如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无安全事故和机器人为损耗事故发生,甲方应按时兑付全额工资给乙方。
(二)、薪金与补助。
1、工资:试用期______个月,试用期间按______元/月计发。试用期满后同意继续留用的,月工资为满勤______元/月计发;旷工按______元/天处罚(特殊天气情况和工地及机器无法作业除外)。
2、补助:试用期不含在本协议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后,可享受每月通讯费补助______元。
3、请假在______周内,该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出勤天数)通讯补助不计发。
4、工资和补助中含有医疗、养老保险部分,甲方不再给乙方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劳动部门办理,甲方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乙方工作职责:
1、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作业、文明服务。
2、乙方必须持有效操作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操作业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机器维修保养成本;
3、遵纪守法,准时上班,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岗位,保证一天______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上岗,扣除当月电话费补贴。节假日也须服从甲方调度安排。
4、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严格遵守机器的操作规程。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操作规范引起的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遵守特种机械的维护和操作规程,文明驾驶,严禁利用机器或将机器擅自借给他人操作和从事其它违法违纪活动。
5、乙方应定时保养和维护机器,要经常保持机器的安全性能,保持机器容貌整洁。
6、乙方在非单位工程施工内不得擅自使用本机器,否则,在该时间内发生的油耗、损坏、丢失和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甲方将机器交给乙方时,由双方验证机器运行情况及外观情况,并作好相应的记录。甲乙双方在解除协议时,乙方应相关记录情况交付甲方。
8、聘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工作,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
三、乙方安全操作责任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并积极参加、配合工地上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
2、确保机器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机器工作前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
3、聘用期内,乙方是该机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机器如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
1、甲方应保持机器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维修。
2、做好乙方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乙方操作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
3、甲方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乙方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五、解除聘用协议: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协议,须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1、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机器相关管理制度等,经甲方认定不合格的;
2、驾驶员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的;
3、因甲方机器故障或决定停用、出售、报废的;
4、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协议达成协议的。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及工地的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甲方或工地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____天的;连续请假超过______个月或请假超过______个星期达______次以上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及违反机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机器借给其他人驾驶的;或将甲方机器用于其他用途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安全事故的;非工作时间内擅自使用机器,造成机器损坏和发生安生事故的;
六、协议的执行和解除。
聘用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协议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效力不变。
七、协议期限届满,聘用协议终止。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__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房地产聘用合同 第7篇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经甲乙双方认真商定,本着互信、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为甲方房地产开发事业的有利发展,甲方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执行总经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总经理职务,工作期间行使总经理职权,履行总经理的责任与义务。
三、聘薪标准与落实办法
1.甲方在聘用乙方担任房地产开发项目总经理职务期间,实行年薪制,按每一个聘用(大写)陆 拾万元人民币(税后)的年薪额兑现。
2.年薪具体落实办法是:在上述年薪额内,先按自然月份在每个月的月初1-5日内预发给乙方捌 仟元(税后)作为基本生活费,其余年薪(即年薪额扣除已经预发的基本生活费总额之后的余额)在聘用期每满一个之后的5~10 日内兑现,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3.甲方如若遇有确实困难、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兑现乙方年薪确实不便时,在经由乙方同意接受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以评估或商议折扣之后的成品现房产权抵顶兑现乙方年薪。(说明:一个聘用为12个月,当遇有不满一个聘用时按“年薪额/12×n”计算)
4.当一个项目竣工或收宫后,甲方可根据乙方为公司创造的效益状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四、项目工作范围及授权
1.人事管理授权
为确保项目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劳资管理制度,在既定权限内,赋予乙方对项目在职的所有员工以直接人事管理权,包括:聘任解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业绩考核、入职定薪等,但副总经理级别的人事变动需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公文颁发权
乙方可以公司的名义颁发项目范围内各种规章、制度、奖惩通知、报告等各项管理文件。
3.业务付款授权
在项目范围内,乙方可按甲方公司审批后的月度资金计划进行科学调度或合理控制,对符合资金计划和付款条件的付款项目,单次支付金额不超过万元的,由乙方审批;单次支付金额超过万元或属计划外付款,须报请甲方公司授权的相关责任领导审批。
4.费用报销权
在项目范围内,按甲方公司审批的月度费用预算,对符合费用预算和报销条件的,由乙方审批报销项目日常费用。但单笔超过元或为预算外报销的,须报请甲方公司授权的相关责任领导审批。
5.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不得擅自越权。乙方在行使各种管理权时,需接受甲方的合理监督和审计。
五、福利和其他待遇
1.甲方有义务为项目所聘用人员上缴养老或人生伤害等相关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确因工作原因出现过失、被追究法律责任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家属按自然 1
月份在每个月的月初1-5日内发给其伍 仟元(税后)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费。
3.乙方应享有国家的法定相关节假日假期。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所领导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甲方不应随意干涉乙方执行工作。
2.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项目在无特殊情况下运转,乙方如期完不成项目任务整体目标的60%时,甲方有权在聘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但甲方须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被正式辞退日以前聘用期限内所完成项目任务目标同比率的年薪。
4.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无合理理由而辞退乙方时,甲方除须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被正式辞退日以前聘用期内的足额年薪外,还须另外一次性给予乙方1个月份的年薪额度的赔偿(即年薪额÷12×1=赔偿额)。
5.乙方主动提出辞职时,须提前30天向甲方写出书面申请,从乙方递交辞职申请日算起、甲方应当在30天之内确定接班人选,之后乙方在10日内交接清楚后即可离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办理离职;对乙方年薪的支付结算期限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画押当日为准,甲方须在3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6.如果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前提出辞职书面申请,而即辞即走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以不超过其1个月份的年薪限额的赔偿(即年薪额÷12×1=赔偿额)。其余薪酬应一次结清。
7.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欲继续聘用乙方时,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本劳动合同关系随即自行解除。
七、保守商业秘密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或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八、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时;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
(3)在项目业务工作范围之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非因公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通过医疗基本恢复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诉讼。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法人(签字):
房地产聘用合同 第8篇
一、我国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特点
我国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各地不同状况, 具有复杂的现实形态。尤其是各类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同, 有的仍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 有的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自主经营, 导致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以笔者所在事业单位为例, 单位与员工间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人事劳动关系:
一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 即通常所称的在编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入国家编制管理;二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属于事业单位为自身发展进行的自主用工;三是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的用工, 主要为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事业单位工作, 均明确属于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规范调整的范围, 一旦发生纠纷, 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然而, 占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的聘用制用工, 则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在聘用合同纠纷处理上存在模糊地带。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我国2002年开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将聘用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和主要的用人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以聘用合同的形式规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对比, 我们可以基本厘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一) 聘用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层面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被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所吸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聘用合同作为确立或者终止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人事关系的依据, 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户籍身份、地域等限制, 将身份管理转化为岗位管理, 体现了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聘用合同的这一特点, 使得聘用合同纠纷纳入《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成为可能。
(二) 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权利的不完整性
事业单位与一般工作单位相比, 具有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不同方面的社会公共服务, 这就依托于政府的管理与支持, 市场化程度与一般公司、组织相比较弱。因此, 国家对于事业单位也具有相对较多的规范与限制。例如, 事业单位的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 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 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时, 权利也是不完整的, 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 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基于这一特点, 在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纠纷时, 要充分考虑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体现出来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选择
(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
长期以来, 由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人事争议的特殊性, 在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上与劳动争议完全不同。2002年推行聘任制以来, 则出现了聘用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趋同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聘用合同争议列入调节范围。《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法》属于处理聘用合同纠纷的“一般法”, 在国家没有针对聘用合同纠纷的“特殊法”或“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没有制定颁布“特殊法”,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聘用合同纠纷多参照《劳动合同法》裁判。2014年7月1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生效, 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聘用合同的纠纷应优先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的,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 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的思考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 理论界对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论证,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也成为占重要地位的学说之一。该学说主要从打破现行分割用人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转制、实现平等用工等角度论述了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出发,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长期并存都是必然的, 事业单位采用聘任制是由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决定的,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 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 其作为聘用主体, 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 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 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在聘用关系中, 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 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 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方式作出了与《劳动合同法》不同的特殊规定。如:《条例》第17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制, 这是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公益或保密工作等角度出发做出的限制, 体现了公益优先的原则;《条例》第37条对人事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的规定, 则再次明确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致。
因此, 在现阶段,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 要求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实现全面并轨时机尚未成熟, 对聘用合同纠纷的处理仍需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在我国涉及到一个庞大的群体, 如何妥善处理, 涉及到法治社会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 为现阶段处理聘用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法律适用, 一方面, 使得工作人员得以在事业单位中安心工作又能有竞争机制;另一方面, 如何将事业单位聘用纠纷与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衔接起来, 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实现, 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摘要: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开始探索聘用制度。2014年, 国务院正式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逐步形成。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类似, 具有一定的制度共同点, 但也具有一些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点, 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在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许多不同,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值得分析研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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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义海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讨[J].陕西教育 (高教版) .2011 (04) .
房地产聘用合同 第9篇
答:能,不但能而且商场必须继续聘用你。虽然商场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你是10月初怀的孕,也就是说你怀孕在先,合同到期在后,你是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你既然已被查出是在该商场工作期间怀孕的,那么该商场就必须撤销与你终止合同的决定,继续聘用你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为止。
免费啤酒造成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和单位的同事小陈在一家提供免费啤酒的饭店吃饭时,小陈不慎将啤酒中一铁丝喝下,为此花掉医疗费300多元。事后,我俩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负责人以其提供的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饭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事实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服务一方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小陈在接受饭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饭店提供的酒水中藏有铁丝而遭受人身损害,尽管该饭店对啤酒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啤酒属于饭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另外,饭店在作出赔偿后,可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问:李勇是石家庄市一工厂的工人,由于工厂离家远,李勇每天上下班都坐公共汽车。前段时间,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一小偷拉开一位女孩子的背包,李勇遂上前制止小偷,不料小偷却说他多管闲事,与李勇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打斗中小偷用刀子刺伤了李勇的手臂。当时,车上的人都看见了,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紧接着车到了站台,司机却打开了车门致使小偷逃跑。李勇气愤不已,车上有人拨打110报了警。李勇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800元。请问他能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吗?
答: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李勇是在公交车上被刺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等于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他的受伤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他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在赔偿他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婚前聘礼给付10万,离婚后无权再要回
问:我和丈夫沈明于2002年年底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的婚姻,我和丈夫沈明并没有多少感情,结婚后更感觉俩人的差距太大了,一点儿共同语言也没有。2003年9月,我生下一女儿,丈夫看我生了女儿而不是儿子,说我没给他挣到面子。从此,丈夫沈明对我们母女俩更是不闻不问,家中的一切费用他从不负担,也不愿工作,经常为家庭琐事对我打骂,我感觉再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因此提出离婚。因为丈夫沈明没有住房,婚前沈明的父母给我10万元作为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婚后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娘家。我在婚前承包了一饭店,现在沈明把这10万元聘礼向法院说成是投资饭店的,要求要回。请问投资和聘礼是一回事吗?沈明的这一要求能成立吗?
答:这10万元可以看作是男方父母婚前对你的赠与,归你个人所有,沈明无权要求返还。即使你个人将10万元投入饭店,那么也是你个人的投资行为,并非沈明的投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沈明这一要求不能成立。
房地产聘用合同 第10篇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 月日在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2.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7.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7.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第11篇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 聘 人):
甲方为了按时完成我局工作,解决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提升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乙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需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能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业务知识。
3、服从单位安排,愿遵守单位一切规章制度,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聘用期间工资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及养老保险金共元人民币,养老保险金由乙方领取后自行到相关机构缴纳;若乙方工作成绩显著,可适当给予奖励。
2、乙方享受与甲方正式职工相同的劳保待遇。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假期。
4、甲方在医疗相关政策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按期为乙方缴付医疗保险。
四、工伤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并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聘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如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8、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