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的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2、基于科技创新和循环经济的养殖业碳达峰和碳中和实现途径
3、蓝碳交易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4、国家能源局局长: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
5、浅谈“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发展与公平问题
6、碳达峰和碳中和:中国走向绿色经济体的必然选择
7、“辽宁省民营工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产业发展论坛”纪
8、“碳达峰、碳中和”与抽水蓄能项目规划分析
9、一本书帮你全面了解碳达峰、碳中和
10、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碳达峰、碳中和的机遇和挑战
11、青海率先在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思考
12、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在逻辑
13、强化“两能制度”建设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保障
14、林产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等14则
15、上海率先启动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科研布局
16、海信日立与江亿院士共话碳达峰、碳中和之路径等
17、储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18、关于绿色建造与碳达峰碳中和的思考
19、发挥ESG在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中作用的思考
20、碳达峰碳中和关键领域、面临挑战与实现路径研究综述
21、建筑运行能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挑战与对策
22、浅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环境科技的挑战
23、刘振亚:电能替代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
24、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青岛打出系列组合拳
25、“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电力芯片发展研究
26、《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工作第二次会议召开
27、区域土方平衡在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中的应用
28、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发展
29、为什么“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30、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初探
31、“碳达峰”背景下的“碳中和”措施分析
32、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火力发电前景探讨
33、城市如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34、试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35、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电热水器企业应如何作为
36、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电力行业低碳发展
37、什么是“碳达峰”和“碳中和”?
38、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成立
39、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路径分析
40、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内燃机技术概述
41、骆明非:绿色创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42、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的 “碳达峰、碳中和”是什么?
43、国家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联盟成立
44、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45、浅谈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
46、电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路径思考
47、深入分析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扎实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48、基于碳达峰、碳中和时代高职高专教育改革探究
49、加强和规范节能审查下好碳达峰碳中和“先手棋”
碳交易的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2、基于数字技术应用的绿色生态种养循环农业模式设计与规划
3、电石渣循环利用 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4、新时期绿色低碳城市测评研究
5、电石渣循环利用 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6、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7、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与路径
8、农业低碳化: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路径探索
9、低碳经济视角下出版行业的发展策略研究
10、生态文明试点有助于生态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吗?
1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12、福建省碳金融发展的现状、模式与对策
13、低碳经济视角下牡丹江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思考
14、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
15、推进我国低碳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16、城镇化低碳发展转型约束及路径选择:文献研究视角
17、前海,正以绿色低碳集群模式推动中国发展方式深度变革
18、发达国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启示
19、绿色金融如何助力实现碳中和
20、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政府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内容与途径
21、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22、从“双重错位锁定”到“双元解锁”
23、论循环经济发展与低碳农业构建
24、绿色低碳城市发展对城乡规划的影响
25、“双碳”背景下商业银行转型策略
26、低碳发展对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的冲击
27、“双碳”战略下绿色建筑的设计应用与发展趋势分析研究
28、绿色发展理念视域下的低碳发展战略
29、低碳铸就梦想 创新引领未来
30、行业大咖陆家嘴“论剑”绿色金融
31、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绿色饭店的建设
32、《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综合报告
33、内河集装箱码头绿色循环低碳港口的建设及未来发展论述
34、论我国低碳农业的发展
3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低碳发展战略的意义与路径研究
36、浅析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的协调发展
37、“绿色化”助力循环经济
38、福建省碳金融发展的现状、模式与对策
39、几个经济发展前沿理念的辨识与比较
40、“双碳”目标背景下四川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探讨
41、中国绿色金融:现状、问题与建议
42、低碳经济条件下企业绿色营销通道的构建
43、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低碳发展
44、绿色、循环、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
4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46、有效治理视角:现代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47、中国区域绿色低碳创新效率的提升路径研究①
48、佛山禅城:低碳之路再出发
49、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的思考与建议
碳交易的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完成“十二五”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作用,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制度设计,为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和地区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到2020年,省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成熟完善,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本建立。
二、总体安排
(一)交易产品。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以碳排放权配额为主,即由政府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益额度。经国家或我省备案,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作为补充交易产品,并积极探索创新交易产品。
(二)交易主体。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是政府纳入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积极探索引入投资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政府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对控排企业碳排放进行监督管理。控排企业按照所获配额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并可通过配额交易获得经济收益或排放权益。
(三)交易平台。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通过交易平台进行。
(四)工作阶段。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分三期安排,第一期(2012年-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
三、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碳排放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促进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完成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机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顺利开展。
(一)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证机制。
1.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制度。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合理确定要求报告碳排放信息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报告企业),并逐步扩大范围。所有控排企业均纳入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范围。
2.建立控排企业碳排放信息核证制度。培育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控排企业报告的碳排放信息进行核证。
3.建设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系统。建设相应电子信息系统,为企业报告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核证碳排放信息提供便利。
(二)建立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机制。
1.加强碳排放总量管理。按照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碳排放总量增幅逐年降低和相关约束性指标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各地市碳排放总量目标,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提供依据。
2.科学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政府可监管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指标。制定相应规则,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并将符合规模要求的有关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配额指标管理。推动相关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
3.建设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建设相应电子信息系统,用于注册配额账户和登记配额,详细记录配额发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三)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机制。
1.规范建设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成为我省和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为我省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服务。
2.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的业务规则。制定并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过程涉及的交易撮合、
价格形成、配额交割、审查核证、资金清算、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委托代理、争议调解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并按此开展交易活动。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建设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相应电子信息系统,实现碳排放权配额网上竞价交易、交易账户注册、交易信息登记等功能,为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开展提供完备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4.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和碳排放权交易所运营的监督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所要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按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推动省内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五)探索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探索与其他省(市)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在条件成熟时启动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专责协调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组长,广州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林业厅、国资委、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法制办、金融办,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碳排放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成立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设计工作小组,省内有关专家作为成员,邀请国家级专家担任顾问。省、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
(二)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制定我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范围、报告核证、配额发放、交易机构、监管责任等规定。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或碳排放管理相关立法计划,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三)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基础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务实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咨询、核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并加强管理。广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研究以及工作体系等项目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的原理、规则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五、试点试验期(2012年-2015年)主要安排
(一)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企业范围。
报告企业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属行业特点,分期、分步组织上述企业报告碳排放信息。研究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碳排放信息报告范围。
(二)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企业范围。
控排企业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具体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属行业特点,分期、分步组织上述企业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配额交易。“十二五”期末力争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范围。
(三)配额发放。
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控排企业2010年-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结合所属行业特点,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年-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参考企业报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况,适时对企业当年度碳排放权配额进行合理调整。实行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碳排放权配额初期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
省发展改革委要对节能审查结果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目标,免费或部分有偿发放碳排放权配额。此类项目是否获得与碳排放评估结果等量的碳排放权配额,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四)配额使用。
省发展改革委要在每年度规定时间内将控排企业配额账户中与上一年度实际(经核证)碳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权配额扣除,抵消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碳排放量。控排企业年度配额剩余部分可出售或结转至下一年度(2015年截止)使用,但配额不足部分应在规定时间内购
买补足,以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的监督管理。新建项目业主所获碳排放权配额在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交易流通,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核转为可流通配额。
(五)补充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省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林业碳汇等项目类型制定“广东省核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备案规则和操作办法。省内项目经国家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或我省备案的“广东省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按规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六)工作进度。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一期着重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试点试验,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1.筹备阶段(2012年-2013年上半年)。启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体系,正式挂牌成立碳排放权交易所。
2.实施阶段(2013年下半年-2014年)。启动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不断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体系。开展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前期研究,加强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工作协调。
碳交易的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2、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低碳电力调度模式的立法需求与完善路径
4、把内蒙古打造成为国家低碳能源基地
5、《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综合报告
6、区域差异化“双碳”目标的实现路径
7、居民低碳消费行为及低碳措施偏好联合分析
8、农业碳汇交易之法律问题探究
9、“双碳”目标重塑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新路径
10、中国有条件加速摆脱煤电
11、“双碳”时代呼唤新型电力系统
12、代表委员谈汽车产业如何落实“双碳”
13、中美清洁能源竞合新态势与中国应对
14、打赢“能耗双控”攻坚战
15、佛山“十四五”?塑造半城山水满城绿
16、深入分析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扎实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7、第23届中国科协年会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国际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
18、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
19、中国版本图书馆月度CIP数据精选(二)
20、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路径建议
21、货币政策视角下的碳中和
22、成都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以及新挑战
23、“碳达峰与碳中和”下的行业机遇
24、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统筹做好“双碳”工作
25、在新的历史交汇期看待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发展
26、双碳愿景下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困境与出路
27、“双碳”目标背景下四川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探讨
28、碳达峰一诺千金广东先行示范再出发
29、企业风采:车企发声泰达论坛
30、基于碳中和目标下的碳税制度探究
31、正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
32、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建筑电气绿色节能技术、光伏发电的现状与未来
33、“双碳”目标背景下完善我国碳中和立法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34、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导向刍议能源和经济的低碳转型
35、“双循环”下管理会计发展的新契机
36、负担变资产:双碳目标下的企业零碳战略
37、试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38、智慧综合能源公司碳交易业务发展策略及相关支持技术研究
39、中国版本图书馆月度CIP数据精选
40、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绘就美丽南京新画卷
41、中国货币政策从逆周期调控到跨周期调控研究
42、节能提效是实现碳中和的最经济途径
43、2021年第一届全国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大会在深圳举行
44、聚焦双碳目标推进纸业绿色发展
45、遏制“两高”项目上马冲动
46、践行“双碳目标”,迈向“海尔时代”
47、宏观政策“三策合一”应对“三重压力”
48、碳中和愿景的实现路径与政策体系
49、“双碳”目标下燃煤电厂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研究
碳交易的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水平,维护排放权市场秩序,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各类会员。
(一)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通过交易所从事节能减排权益交易及相关业务专业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交易所会员可分为:交易会员(经纪类交易会员、综合类交易会员和试点企业会员)和服务提供商会员(合同能源管理会员和其他服务类会员)。交易所涉及业务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通过交易所会员进行。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三)交易所会员应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依法成立的中资控股企业;
2、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能够承担其业务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
3、经纪类交易会员入会资质除满足
1、2条件之外,还需具备: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全国营业网点不少于20家;
(3)会员单位各营业网点客户拥有率不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0%;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4、综合类交易会员入会资质除满足
1、2条件之外,还需具备: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2)除具备经纪类交易会员相关条件外,单个会员单位还须拥有总量不低于500万吨的经国家核定通过的CDM项目或天津市碳配额等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品种。
5、试点企业会员:
按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由交易所和交易会员提供服务。
(四)交易会员下属客户应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机构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中资控股企业;
(2)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能够承担其业务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
2、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60周岁;
(2)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具有一定投资经验、行业背景知识及抗风险能力;
(4)金融资产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会员权利
(一)一般权利
1、参与开发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的交易机制;
2、可获得专家咨询以及节能减排领域相关综合信息咨讯,根据会员种类,享受交易所提供不同层级的信息资讯及相关业务信息;
3、参加交易所组织或提供的各类交流活动,并可参与新兴环境交易市场和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
4、按照交易所规定,使用交易所网站资源,发布会员信息并提供链接,增大宣传力度。
(二)专属权利
1、经纪类交易会员:
(1)享有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排放权益的交易代理权;
(2)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席位及交易系统;
(3)交易席位转让的增值收入,新受让方必须符合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准入条件。
2、综合类交易会员:
(1)享有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排放权益的交易代理权和自营权;
(2)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席位及交易系统;
(3)交易席位转让的增值收入,新受让方必须符合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准入条件。
3、合同能源管理会员:
(1)交易所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的业务信息优先知情权;
(2)交易所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面咨询服务,促进项目合规操作;
(3)利用交易所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所拥有的渠道、融资、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交易所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的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保证保险、绿色信贷、收益买断、项目保理等六种模式融资。
4、其他服务类会员:
(1)使用交易所交易场所和设施,开展从事与其经营范围及经营权限相符的产权转让、技术挂牌交易的咨询、服务业务;
(2)交易所提供的减排量核证登记服务,对会员开发项目节能效果的节能量进行核算,并登记为可供交易的减排量资源,目前可进行CDM项目开发登记,未来将涉及中国自愿减排量登记等内容;
(3)参与研究交易所开发的国家型、国际型等各类型课题项目并分享研究结果;
(4)参与交易所提供的国内与国外低碳技术、资金交流平台项目;
(5)享有交易所根据未来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面向社会提供其他类型交易服务。
第四条会员义务
(一)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
(二)按时缴纳交易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三)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交易所交易运营安全;
(四)确保客户执行交易所结算、交收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按照交易所要求与授权,及时准确地在交易所指定网站或其它媒体公布有关信息;
(六)建立严格的资料审核机制和开户审核制度,确保提交交易所的各类资料、报告、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性陈述;
(七)建立有效的自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在交易所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条交易会员为客户开户前,应向客户充分揭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第二章会员资格管理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
(三)款规定的法人或其他机构可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须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方式提交下列文件:
(一)会员申请表;
(二)承诺函;
(三)注册登记文件(正、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如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六)会员业务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
(七)公司章程或组织性文件(复印件)。 注:第
(三)、
(四)以及第
(五)、
(六)项提及的身份证明文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余文件提交原件。
第七条确认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后发付款通知,待收到款项后,再向该机构颁发《确认函》和《会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
(一)会员名称变更;
(二)会员住所变更;
(三)会员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会员代表变更。
会员发生
(一)至
(三)项变更登记,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1、会员申请表;
2、机构变更的批准文件;
3、变更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4、变更后的章程或组织性文件;
5、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会员发生第
(四)项变更,应向交易所备案并提供变更后的会员业务代表信息。
第九条会员变更申请文件齐备的,交易所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换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不再具备交易所的会员条件的,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申请终止会员资格。 会员解散或者被吊销注册证明或者依法宣告破产时,应当进入清算或者破产程序前告之交易所并申请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决定书;
(三)会员资格证书;
(四)业务清理情况说明;
(五)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会员未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终止会员资格的,交易所可以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书面通知该会员。
会员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交易所同意终止会员资格申请或者决定取消会员资格的,注销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会员资格证书自决定注销之日起失效。
交易所注销会员资格的,被注销会员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交清费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一节会员代表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1名,组织、协调会员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会员代表由会员指派的专人担任。
会员应当为会员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会员代表的工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各项业务办法管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
(二)办理交易所规定会员单位的资格、席位、交易权限管理等相关业务;
(三)组织与交易所业务相关的会员内部培训以及参加交易所举办各类资格及业务培训;
(四)协调会员单位参与交易所交易及相关合作业务并保障顺利实施;
(五)定期浏览交易所网站会员专区,及时接收交易所发送的业务文件,并予以协调落实;
(六)及时更新会员专区中的会员相关资料及其他信息;
(七)督促会员及时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
(八)督促会员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九)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应当立即予以更换:
(一)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交易所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会员代表的其他情形。
会员代表空缺期间,会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会员代表职责,直至会员推荐新的会员代表。
第二节报告与公告
第十七条会员向交易所报送的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
(一)经纪类和综合类交易会员,每年4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上一的交易情况报告及会员自有资金与代理客户资金严格分离的措施等方面的风险控制监管报告;
(二)服务提供商会员,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承做业务量报告;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
交易所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报告的报送时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一)会员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变更事项的;
(二)会员或者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
(三)有关交易所信息在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四)主管部门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会员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况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情况:
(一)重大业务风险;
(二)重大环保事故;
(三)重大技术故障;
(四)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的;
(五)其他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会员发生前款第
(三)、
(四)项异常情况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会员对排放权交易、业务经营、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技术系统运行等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专项自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会员被依法托管的,托管方应当自主管部门批准托管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托管方案等文件报交易所备案。会员被托管不能影响其按照本办法履行义务,否则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暂停或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三节会员收费
第二十二条会员费用
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下列费用:
(一)入会费和年费;
(二)交易席位费(适用于交易会员);
(三)特许加盟费(适用于服务提供商会员)。
收费标准和支付要求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会员资格的维持
交易所相关部门将组织会员资格评审委员会,每两年对会员入会基本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结合会员业务统计情况等综合指标,对会员资格的维持进行评判。
第二十四条会员拖欠交易所相关费用的,逾期一个月内给予口头告知并再发催款通知,逾期三个月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权利,逾期六个月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会员被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托管、接管的,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交纳为保证排放权交易正常进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不能按时交纳的,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第二十四条所述措施。 第四节纠纷解决
第二十六条会员应当指定部门受理客户投诉,并按照交易所要求将与交易相关的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向交易所报告。会员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
第二十七条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的,相关会员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会员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请交易所予以调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排放权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交易所在会员监管过程中,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会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口头警示;
(二)书面警示;
(三)要求整改;
(四)约见谈话;
(五)专项调查;
(六)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
(七)提请主管部门处理。
交易所采取前款第
(一)项至第
(六)项监管措施时,可视情况通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会员应当积极配合交易所监管,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业务报表、账册、原始凭证、开户资料及其他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误导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第五章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会员违反《业务规则》,交易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纪律处分措施:
(一)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三)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四)取消交易权限;
(五)取消会员资格。
交易所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可视情况通报主管部门。
会员受到第
(三)、
(四)、
(五)项纪律处分的,应当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会员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交易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纪律处分措施:
(一)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前款规定人员累计3次受到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可同时报请主管部门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同时,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会员不服本办法纪律处分决定,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服本办法纪律处分决定的,可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该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复核的有关事项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会员对交易所处理有异议的,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仲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碳交易的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行动方案》提出了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
D 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 D 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行动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降碳的三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实施能评和环评制度。二是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强化水污染防治。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各领域节能目标任务。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价格政策,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强化财税支持,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推进绿色融资。六是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领跑者目录。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电力需求管理。七是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运行监测,强化统计预警。完善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强化执法监察。八是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和能耗排放大省的责任,严格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公众参与,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行动方案》将今明两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各地区。同时,提出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明确了时间要求。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