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团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团风县2014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第 标段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
6、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保证开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 120 日历天。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标段主要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甲、乙双方的签证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院设计变更认可的文书,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农发办办公会审核下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沟、渠、路、塘以及土地平整严格按规划图施工,不得有“无中生有”工程。
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法。
1、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执行。
2、竣工结算以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具体结算以监理工程师核准和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和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为依据。
3、工程增减竣工验收按变更通知单和乙方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决算。
4、合同内的增减工程量决算按招标时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计价和本合同中的第十九条第二项技术规定执行。
5、合同外的增加工程决算按乙方投标时同类工程的综合单价结算,缺项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甲方标底结合投标时下浮比率进行结算。
6、所有工程量套价完毕后,一律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的8%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其中涵管、U型渠、预制板、预制压顶采购价不执行下浮比例,安装费按上述比例下浮。
7、在本标段工程实施期内,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及费用不予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标段工程开工后预付工程30%,国家和省农发办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后壹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予以付清。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金的付款时间顺延。
第九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乙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甲方委托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及信息管理的全权监理。
第十四条 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或田面基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4、对乙方项目经理、“五大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第十五条 乙方代表(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2、乙方代表不得易人,特殊情况易人(不可抗力),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税收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全额代收代缴。
2、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按旬、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施工期间,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和人居环境、习俗等因素,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发生,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赔偿、人身伤害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5、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承担在国家和省正式验收合格前不论什么原因发生损坏工程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会议。
7、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交甲方备查。
8、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9、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岗不得少于4小时,并书面承诺,交纳保证金,如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1、按要求参加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 第十七条 材料供应
1、清单内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但水泥制品涵管、U型槽及预制压顶砼按照县政府采购部门定点的政府采购企业采购,不得自行采购劣质产品。树木和水泵水管及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由县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优质材料,在材料到货24 小时后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搬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图纸(图纸确需变更的,按批准变更程序和变更说明及“补充说明”)施工。
2)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变更设计。
3)乙方必须全面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消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按对应工程造价的三倍进行扣款。
4)乙方施工必须按程序施工,先报监理审验、下达施工许可,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因不当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不予计量、不予验收、不予结算。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力争达到优良工程等级。
3、乙方必须成立项目施工专班。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施工。
4、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段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控制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工序交验单”,并附上按规范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4)工程达到规定的阶段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被包括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都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予以覆盖隐蔽。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8、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时,乙方必须迅速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建设,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9、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要求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若属施工方的责任,则施工方须支付给建设方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10、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保、环卫、检测、建筑材料和砼结构检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11、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各项关系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处理周边关系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业主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按合同规定须经甲方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通过监理机构后再由监理部上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乙方自行设计图纸、擅自施工,一律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方项目经理应及时参加监理机构和驻现场代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接受检查乙方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2)乙方应在每周或每月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每月在25日前报送),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前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本周(或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及工程形象进度;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 (2)场内施工道路
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信
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项目经理要有与甲方和监理机构联系的电话。乙方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人员电话必须保证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甲方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施工测量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
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后缺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
(3)试样的试验应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发包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9)本标段工程实行的是总承包方式,无论工程量额差异、运距远近、施工条件、生产环境等甲方未加以考虑的相关因素(除不可预见的天灾外)一切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以及材料防盗保管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乙方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所进场材料自行保管,如出现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建筑物及遗址、国家保护的动植物以及地下建筑物和军、民用设施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妥善解决,并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一)土地平整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农田水利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编制技术条款TD/T1011-1013-2000。
2、土地平整的平整度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土地平整首先进行表层土转移,确保耕作层回填,平整后的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30cm,水田田面高差不超过±3cm,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20cm,旱地坡比不得超过1:500。
3、田埂、坎及格田划分形状应达到设计要求。
4、平整后的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成方成块,便于机械耕作。
5、平整范围内的一切杂物由施工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不再另行计费。
6、单元工程完工后,土地平整以设计田块编号为单元工程,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检查复验。
7、经监理人员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8、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分类汇编装订成册后报监理机构和甲方,准备竣工验收。
9、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甲方的驻现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在甲方指定工程量中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 GB5202-2002《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TJ041-2000《砼桥涵施工技术规范》5D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建筑物几何尺寸、轴线、高程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进场的砂、石、水泥、预制件、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并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
4、质量要求:水工建筑物工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并按规定留置试块、材料送检。各建筑物工程的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进行验收。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方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本实施技术要求根据SD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疏挖沟、渠工程: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方,排除施工期内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范围内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总的要求是沟渠顺畅、渠成路就,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构件拼装必须规范。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线型顺直,接头止水严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和甲方的驻场代表复验。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方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5、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本施工技术要求根据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 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水泥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方、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泥结石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砂砾石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号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线型顺直美观。
(2)道路工程(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麻骨土路基要求碾压、平整,磨耗层石屑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均匀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表面平整光洁。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整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树蔸及建筑垃圾转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4)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5)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磨耗层石屑必须是直径10mm以上的瓜米石子平铺、满铺、龟背型。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隐蔽。
4、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五)桥、闸等砼工程
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预应力砼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砼用钢丝》GB522385; (5)《预应力砼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7)《热轧钢筋》GBl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 (9)《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0)《粉煤灰砼应用技术规范》GBJl4690; (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 (12)《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13)《砼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96: (15)《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16)《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17)《水工砼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1999; (18)《水工砼试验规程》SDl0582;
(19)《水工砼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20)《水工砼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
2、 模板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砼或砼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 钢筋和锚筋
(1)钢筋砼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砼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4、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砼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砼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砼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5)砼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砼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砼试件的试验成果;
lO)砼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5、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砼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砼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砼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砼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砼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砼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6、 计量和支付
1)砼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砼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砼及其它砼,以及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砼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由乙方和监理方计量,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砼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砼每立方米单价中。 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交付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项目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项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材料(包括乙方竣工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书,竣工工程分布图,监理相关签证以及监理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和监理方验收报告后,应在15天内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以及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整改损失。
4、乙方(承包人)整改达标后,向监理方提出申请复验,甲方根据监理复验报告,组织中介审计机构通知乙方进行审计验收决算。
5、项目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开出使用通知书后,乙方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保修
1、项目工程经国家验收后,其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修或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加强已建和在建工程的保护,对在国家验收前发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损毁,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超过乙方最后提出的竣工验收期限验收,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负责无偿重建、返工或修缮外,处以重建、返工、修缮部分价款10%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
2、甲方在施工监管中若发现设计错误,如因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整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3、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责令乙方无偿返工、重建、修缮外,处以返工、重建、修缮部分总额10%的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如延期竣工,乙方应按每延误一天处以罚金500元付给甲方逾期竣工违约金。
6、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如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由于资金和技术上困难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停止施工标段合同价款外,还支付甲方停止标段工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奖励措施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按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500元。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图纸与说明、会审纪要等有关资料是工程施工的有效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2、因设计与实际有差异需要修改的,提出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批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是乙方新的施工依据,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
3、对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各项目区增加或减少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方式结算。
4、塘堰工程及塘涵管按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参数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不得变更。
(二)现场签证
1、所有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甲方现场代表初审后报业主指挥部审核并经领导批准盖章认可后生效,原件一式三份,作为工程量变更增减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2、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予签证。
3、维修浆砌石渠中的“浆砌石修补”项按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控制,按实际需要施工,据实结算。
4、各标段的涵管、下田埠及盖板涵等田间配套工程的工程量是按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控制,按实际需要施工,据实结算。
5、各标段的水泥制品涵管、U型槽及预制压顶砼由乙方按照县政府采购定点的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按照实际需要施工,据实结算。水泵水管及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植树等按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控制,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集中采购,分标段施工。设备安装运行到位,树木保栽保活。
(三)工程调整条件
发生承包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并增加了工程量的,甲方有权调整。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现场联系人员: 开户银行: 电 话: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账 号:
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项目概况
***土地整理项目位于***东起***西至***,南起***,北至***,整理总面积***公顷,项目区共涉及**镇**行政村。批复项目建设总规模***公顷(***亩),新增耕地*** 公顷(***亩),新增耕地率达***%。项目实施后实际建设规模为***公顷(***亩), 新增耕地***公顷(***亩),新增耕地率为**%。项目建设期为**年,主要建设任务有:
1、平整土地
平田整地**公顷(**亩)。
2、农田水利
砌护支渠*条,长**km; 砌护斗渠**条,长**km; 砌护农渠**条,长**km; 治理支沟**条,长**km; 治理斗沟**条,长**km; 治理农沟**条,长**km; 水工建筑物**座
3、田间道路
田间道**条,长**km;
1 生产路**条,长**km;
4、其他工程
农田防护林**公顷,植树**万株。
***年***资源部“关于下达***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转发项目预算的通知”正式下达了项目批复,批准项目建设。该项目预算总投资***,两年下达,目各项费用构成如下:
工程施工费:***万元,占总投资的**%; 前期工作费:**万元,占总投资的**%; 竣工验收费:**万元,占总投资的**%; 业主管理费:**万元,占总投资的**%; 不可预见费:**万元,占总投资的**%。
二、项目实施准备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对项目的批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进行了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批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批复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熟悉并实地进行踏勘。依据批复资金,组织设计单位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审核确定。由设计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针对项目设计存在的问题同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的工程量进行了实地核查,为项目招标和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进行了项目招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制定了招标工作方案,并报请****同意后,按照工
2 作方案要求,提出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报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工程施工招标评委会组成申报表、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申请表四个申请报表请***批准。根据****的批准,委托***公司作为项目招标代理人承担项目招标工作。***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面向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和报件,进行了报名资格预审、组织现场察勘、召开标前答疑会、标前资格复审、召开开标大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由厅纪检监察、项目承担单位派专人,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年**月向***上报了《关于对***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进行全程监督的请示》,整个招投标工作由***监察室全程进行监督,公证人员对资格复审、开标会及评标工作进行公正。招标工作于***年**月结束,该项目两个标段中标单位分别为***(一标);***(二标)。
***年**月,委托****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并签订了监理合同*。
***年**月分别与两个施工单位签订了正式的施工合同,一标段建设规模***公顷,合同额为***元;二标段建设规模***公顷,合同额为***元。项目总合同额为***元。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工程进度情况
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施工单位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后,于***年*月申请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正式开工建设,于**年**月完成
3 全部工程建设任务并进行了自检后,向监理单位申请了分部工程验收,**年**月监理单位组织了分部工程验收并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了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年**月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了项目自验。
(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土地平田、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四大部分,全部完成了变更后确定的工程量,完成的工程量如下:
1、平整土地:
平田整地**公顷(**亩)。
2、农田水利
砌护支渠**条, 长**km; 砌护斗渠 **条,长**km; 砌护农渠**条,长**km; 治理支沟** 条, 长**km; 治理斗沟**条, 长**km; 治理农沟 **条,长**km; 水工建筑物**座
3、田间道路
田间道**条,长**km; 生产路**条,长**km;
4、其他工程
农田防护林植树**万株*
(三)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
1、***
2、***
3、***
4、***
四、项目实施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作为国家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以“五项制度”为基础,在具体管理中进行加强和完善。在组织上,项目实施管理在***的直接领导下,由***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参与项目实施管理并进行监督。
(一)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了项目法人职责,依照合同对项目参建单位进行监管,实施项目质量、进度、资金控制,规范项目管理,较好的履行了职责。为使验收工作不走过程,自验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工程实体、档案资料、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以查找问题为主,保证提请竣工验收项目有质量;在项目管理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项目廉政管理。
***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实施项目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参与项目设计变更、报帐审查和项目检查、项目例会等工作。
项目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合同实施监理工作,实行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下的驻地监理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审批确认工程项目划分,对设
5 计变更进行复核,对报帐的工程量及资金进行质量评定的核定,配合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检查,组织召开有关施工会议解决问题,对单元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主持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监理工作基本能够按照规范和规程履行实施。
项目设计单位***设计院设计代表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实施进行施工放线,对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进行复核,参与施工会议解决施工问题,配合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
项目施工单位***(一标段)、****(二标)能够按照施工合同、规划设计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按照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报验,在施工中针对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设计变更,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和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进行施工,按工程进度和报帐要求申请拔付资金。因***施工季节影响了项目施工期,****年完成工程量的**%,***年完成到**%,***年**月完成了全部工程建设任务并申请验收。
***镇政府对项目实施工作给予了支持和协调,组织项目区受益群众对优化项目设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设计变更情况
1、
2、
五、工程建设质量
6 该项目两个标段,工程项目划分为**个分部工程,**个单元工程,质量验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在每个单元工程完成以后,由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组织评评定,项目所有单元**个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在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成并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监理机构主持,项目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于***年**月对项目**个分部工程进行了验收,各项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存在渠道渠拜土方不够,资料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在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了单位工程验收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于***年**月对项目进行自验,经整改合格后,提请竣工验收。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该项目批复总投资***元,实际结算施工费***元,经委托的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定案结论同意结算资金,整个项目施工费未超出批复施工费(***元)。
七、土地权属管理
该项目权属明确,归属于****管理使用。项目实施中未涉及权属调整,原权属及承包主体未变。
八、投资预期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提高,新增耕地***公顷,使项目区耕地面积由***公顷增加到***公顷,经过项目配套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及道路工程,完善了基础设施,提高了机械化生产的条件;
7 节约了水资源;每次灌溉时间由原***天减少到***天, 并由挡土放水变为提闸放水,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节约了劳动力。
(二)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耕地质量和经济效益,发展了农村经济,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民增改和农村发展;劳动强度的降低和劳动力的剩余可开辟新的就业道路,加快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工程特别是其农田水利工程的高标准建设,提高了水利设施运行安全标准,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项目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实施后为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加快了从分散到集约耕种的认识,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发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后,开发了项目区未利用荒地,节约了水资源,水资源环境改善;林网覆盖率提高,起到防风、固土、蓄水,改善了区域内的生态条件;沟道的工程治理和疏通,是项目区及周边整个排水系统畅通,地下水位降低,土壤盐碱化程度减轻,中低产田得到有效改造。
九、工程管护
项目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移交给***管理,由***委托项目管护单位,对项目后期进行后期管护。项目区的耕地按基本农田标准进行管理,对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严格保护,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基本农田标支牌;
8 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工程,要设立专门的组织进行管理,进行保护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项目在保修期内属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处理;在保修期满后的各种维修、维护均由管护方负责。
十、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按照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下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中档案分卷要求,进行资料归类归档,形成的归档资料共分十一类:
(一)项目立项审批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申报文件,可研报告及入库批准文件、报部备案文件,规划设计及投资预算,项目计划和预算批准文件,资金拨付文件。
(二)招投标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标底编制文件,中标通知书。
(三)实施管理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领导机构文件,管理制度,会议纪要,项目建设大事记,竣工报告。
(四)合同协议资料: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其他协议。有关单位资质材料。
(五)监理资料:监理规划、细则、月报、日记,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六)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月报、日记,质量事故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施工质量检测资料,工程计量原始记录,竣工图纸,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八)财务档案、竣工决算资料
(九)验收资料:历次验收成果资料。
(十)影像资料
(十一)其他:审计资料,工程管护资料,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十一、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
2、
3、
(二)改进措施
1、
2、
3、
4、
(三)存在和遗留问题:
1、
2、 十
二、附
1、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项目建设情况表
3、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
5、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是国家现今坚持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耕地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对于危及我国耕地安全的问题尤其是土地沙漠化必须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文章从政府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沙漠化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沙漠化治理进程中政府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及具体思路。 关键词:政府 土地沙漠化治理
一、 我国土地沙漠化的现状及其危害 1. 1 状况及其变化
根据 有 关 的 野 外 调 查 和 遥 感 监 测 结果,在 20 世纪 50 年代至 70 年代中期,中国北方地区的沙漠化土地以每年1 560 km2的速度发展,其中已经沙漠化的土地面积有 1716 万 km2,另有轻度和潜在沙漠化土地 1518 万 km2; 20 世纪70 年代至 80 年代后期,沙漠化土地面积扩大到3313 万 km2,年均扩大面积为2 100 km2;到 2000年,我国北方地区的沙漠化土地已经达到 38157 万km2,其中潜在和轻度沙漠化土地 13193 万 km
2、 中度沙漠化土地 91977 万 km
2、 重度沙漠化土地71900 万km2和严重沙漠化土地61756 万km2,分别占沙漠化土地总面积的 3611 %、2519 %、 2015 %和1715 % ,与 20 世纪 80 年代相比我国北方地区的沙漠化土地平均每年增长3 600 km2。
1. 2 主要危害
土地沙漠化在上述发生发展过程中,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产生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据对我国土地沙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仅从土地沙漠化在丧失可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生产潜力衰退和土地生产水平下降三个方面的直接经济损失有 287167 亿元,即沙漠化对我国危害所造成的年直接经济损失至少有287167 亿元,沙漠化的间接经济损失一般是直接经济损失的 2~10 倍,按间接经济损失与直接经济损失的最低比例 2 倍计算,我国每年因土地沙漠化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有 863101 亿元。除了造成上述诸多危害外,更为严重的是存在很大的潜在威胁,如在生态环境方面将导致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破坏正常的地球 生物化学循环,成为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全球环境退化中将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经济方面,会造成食物缺乏和人口供养能力的减少,增加受影响地区经济不稳定和社会**与纷争,还影响到人口特别是儿童的健康与营养状况等,沙漠化将从而危及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
二、现行公共政策不利于土地沙漠化治理
目前,与土地沙漠化治理相关的政府的公共政策还有诸多缺陷与不足,非常不利于土地沙漠化治理事业的推进。譬如:
(1)财税制度对土地沙漠化治理的支持力度不够。首先我国还没有生态税,从而没有稳定的沙地治理资金来源和完备的沙地治理资金管理体系。其次,我国林业税费种类多、税率高、征收不规范、使用不当等被认为是影响沙地治理主体积极性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林业税费过重一直被认为是阻碍我国林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林业现行的3种税和17种费总共收取金额要占木材销售价的75.65%,留给林木所有者(村集体或林农)的只有24.35%[6]。除了这20种硬性税费之外,一些地方还经常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
(2)沙漠化治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沙漠化治理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以西部沙地治理为例,小流域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环境建设都是依托工程项目来进行的,项目结束以后,工程的生态效益比较明显,而在中、短期内很难见到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项目自身很难筹集到项目结束后的工程管护和改造资金。一旦国家不继续投入,则已建工程的作用和效益也很难充分发挥,甚至会丧失殆尽。如众所周知的宁夏西吉县的“2605”工程就是明显一例,“2605”工程是中国政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西吉县联合实施的防护林建设工程,5年时间共投资283.8万美元和377.02万人民币,全县共计造林种草10.92万公顷,但工程完成后不到10年,林木被大量砍伐、草地被复耕,其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只管种、没有管护资金来源。政策没有较为长期的设计方案,不考虑政策持续运行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就可能导致政策的失效,甚至产生副作用。
(3)沙化土地使用权期限短,沙地治理主体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34条规定:“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然而在西部地区,尤其是我国的西北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沙地治理的难度较大,往往需要数十年的时间才能取得初步成效,要想让林农从中受益,时间则无法确定,如果仅仅是七十年的使用权,则极有可能是林农的预期利益进一步受挫。
三、 实施公共政策创新,推动土地沙漠化治理
(1)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稳定投入机制,保障沙漠化治理的可持续性。作为国家公共物品生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沙漠化治理,要求建立一个有效克服“市场失灵”的投融资机制,即建立稳定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投入机制。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所确定的2005年使适宜治理的沙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的要求,我国有可治理沙漠化土地53万平方公里[7],按三北防护林投资标准1 500元/公顷计算,则总共需要中央政府投资795亿元,年均17.6亿元;按照中央与地方(省、市级)2:1的比例出资,中央政府年均出资12亿元,地方政府年均出资5.6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如何筹集,我们以为可通过发行防治土地沙漠化国债,设立国家土地沙漠化治理专门基金,发行防治土地沙漠化彩票,用优惠政策吸引外商资金等途径加以解决。
(2)加大沙地治理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或者在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补助与财政贴息的金额、途径和方法;同时,建立沙地治理的林业绿色通道,从林苗、运输、水源等方面对沙地治理进行全程补贴与扶持,这既可以增强林农治理沙地的信心,又可以使政策法规和治沙实际结合起来。
(3)进行沙地治理的结构调整,发挥市场在沙地治理中的作用。沙地治理结构调整应以“富民增收”为宗旨,按“绿化山川,治沙富民”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生态优先为原则,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结合起来,使治理、开发、致富相结合,坚持沙地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大沙地森林资源培育、管护、经营力度,合理布局林种、树种结构,调整优化沙地产业、产品结构,走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8]。由于沙地林木的防护作用,应该把沙地经营产业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产品为主转变,确立并积极发展“沙地旅游、香料香精及特色养殖”等生态主导产业,培育沙地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沙地生态产业和沙地特色经济,加快生态特色经济产业化进程。
(4)规范政府行为,为沙地治理提供良性的可持续的政策指导。要彻底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实行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并重的指导方针。尤其要采取措施防止地方领导干部为短期的经济增长,盲目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力度,从而使生态环境进一步遭到破坏。建议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和岗位目标责任之中。按照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进行的方针制订正确的开发方案,建立环境破坏的领导责任追究机制。
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1.1 地形地貌
松潘县为青藏高原东部, 是岷山山脉南北纵驰之中段。既有喜马拉雅山运动和新构造运动剧烈抬升形成的坦荡高原, 深山峡谷, 又有第四纪河流冲积发育二成的河谷阶地、洪冲积扇, 构成复杂多样的自然景观。境内群山环绕, 地势从东南向西北逐渐抬升。地貌形态为高山峡谷、山原、丘状高原等类型组成[1]。西北部为山原状和丘状高原, 东南部以高山峡谷为主要特征。县境内地形起伏显著, 相对高差大, 最高处岷山山脉主峰雪宝顶海拔5 588 m, 中年冰封;最低处白羊白草河畔的梭子口海拔1 082 m, 两者相差4 506 m。岷江河段自青云以下为深切河谷, 山势陡峻。青云以上河谷渐趋开阔, 山势较缓。涪江流域地势起伏较大, 谷坡陡峻, 地形复杂, 地面物质移动强烈, 崩塌、滑坡等常发生。
1.2 土壤
松潘县地域辽阔, 幅员面积大, 土壤类型多, 按地貌类型可分三大类型。
1) 东南低中山地貌的白羊、小河、施家堡乡土壤垂直分布。山地黄壤、黄棕壤 (海拔1 080~2 600 m) -森林棕壤 (海拔2 600~3 100 m) -森林暗棕壤 (海拔3 100~3 700 m) 阳坡;山地草甸土 (海拔2 600~3 200m) -亚高山草甸土 (海拔3 200~3 700 m) 。
2) 中部、东部中山地貌区的土壤垂直分布。河谷两岸冲积土 (海拔2 400~2 840 m) -山地褐色土 (海拔2 840~3 000 m) -山地棕壤 (海拔3 000~3 400 m) -山地暗棕壤 (海拔3 400~3 850 m) 亚高山灌丛草甸土和亚高山草甸土 (海拔3 850~4 100 m) -高山灌丛草甸土和高山草甸土 (海拔4 100~4 400 m) -高山寒漠土 (海拔4400~4 700 m) -高山冻土 (海拔4 700 m以上) ;阳坡:山地褐色土 (海拔3 300 m以上) -亚高山灌丛草甸土和亚高山草甸土 (海拔3 300~4 100 m) 。
3) 西北高山地貌区土壤垂直分布。棕褐土 (海拔2900~3 100 m) -森林棕壤土 (海拔3 100~3 800 m) -森林暗棕壤 (海拔3 300~3 800 m) -亚高山草甸土 (海拔3800~4 100 m) -高山草甸土 (海拔4 100~4 400 m) -高山寒漠土 (海拔4 400 m)
1.3 气候
由于地形复杂, 海拔悬殊, 导致松潘的气候按流域呈明显变化的特点, 小气候多样且灾害性天气活动频繁。涪江流域湿润多雨、四季分明:岷江流域少部分地区干旱少雨, 大部分地区寒冷潮湿, 冬长无夏、春秋相连、四季不明。各地降水分布不均, 但干雨季分明, 雨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2%以上, 多年平均气温5.7℃, 年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21.1℃, 多年平均降水量720 mm。
1.4 植被
松潘县地形复杂, 气候多样, 水热条件差异大, 自然植被被经过历史的演变和生态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形成于环境条件乡吻合的呈规律的变化, 这种变化在山区即受水平分布至影响, 更受植被垂直分布制约。在水平分布上, 由纬度低的东南部中山区逐渐向纬度高的西北部丘原区有规律地从常绿、落叶阔叶林相间-针、阔林混交暗针叶林-亚高山灌丛草被-高山草甸矮生草被变化。在同一地貌区职务群落随海拔高度增高, 而植被呈规律变化, 植被垂直分布明显;由低到高形成河谷、低山温带植被-亚高山寒温带植被-高山亚寒带植被-极高山寒带寒漠植被[2]。在同一海拔高度下, 由于坡向不同, 引起水热状况不同, 因而植被类型也不同, 阴坡多森林, 阳坡多草被、灌木。松潘森林植被类型相对完整和丰富, 岷江干旱河谷灌丛人为干扰大、生态脆弱, 气候条件恶劣, 生态恢复很难。
2 松潘县沙化现状、成因、危害
2.1 沙化土地现状
松潘县沙区涉及施家堡乡、水晶乡、岷江乡、镇江乡、镇坪乡等14个乡镇。沙化的类型主要分草地沙化和河谷地沙化。通过调查, 全县沙化面积11 469.1 hm2, 其中植被覆盖度<25%的面积为6 200 hm2, 占全县沙化总面积的54.6%, 植被盖度25%~40%的面积为2 000 hm2, 占全县沙化面积的17.44%;植被盖度>40%的面积为3269.1 hm2, 占全县沙化面积的28.5%。由于沙化日益严重, 原生植被遭到破坏, 生态调解功能退化。地表径流增加、水土流失加剧、土壤肥力下降。草地退化、沙化严重, 草地生态工能减弱。自然灾害频繁, 抗御灾害能力下降。生物多样性消失加速。已具备沙化治理的必要性。开展沙化治理是改善牧民生产生活的实际行动。
2.2 主要成因
特殊的地形地质结构容易形成土地沙化。岷江上游区域属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 境内山峦起伏、河流深切、谷坡陡峭, 土壤类型复杂, 是川西海侵地质时代遗留特征的地区, 表土层下因海侵作用沉积的砾石、沙粒呈一定规模韵律堆、沉积, 加之松潘县于龙门山地震带和松潘地震带上, 经常小规模的地震或余震是极易导致形成沙漠土地的地区。
2.2.1 河谷型季节性的干旱气候
松潘县境内河谷两岸为季节性干旱气候, 植被稀少, 冬季严寒干燥, 使土壤结构膨缩幅度大, 风化、融冻侵蚀强烈, 表层土体结构向沙粒化、颗粒化、方向发展明显, 夏季炎热多雨, 使地表枯枝、枯草落叶层被冲刷, 水土大量流失, 植物难以生长。使沙化程度加剧。
2.2.2 人类的活动加剧土地沙化程度
20世纪由于对森林资源的过渡索取, 使林草植被、土壤破坏严重, 森林生态平衡体系受到破坏:现在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使牧场草场严重超载, 不合理的漫山遍养的游牧方式, 使草场植被破损。不合理的采药、采沙、取石、采矿等行为也破坏自然植被, 促使沙化土地的形成。
2.3 据沙化土地监测
松潘县受到沙化威胁的草场面积达12.6万hm2, 鼠虫害危害面积达18万hm2, 危及村庄38个 (其中直接受害22个) , 年经济损失达2 300多万元, 严重制约全县畜牧业经济发展。由于沙化土地进程不断加快, 沙漠侵吞草场, 自然灾害频繁, 有毒有害植物明显增加, 牧草质量下降, 严重影响藏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经济发展。
3 沙化治理意义
土地沙化使可利用放牧的草场越来越少, 畜草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土壤退化严重, 粮食产量逐年下降, 以影响稳定和和谐。而开展沙化治理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增加森林植被、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 促进松潘县旅游业、畜牧业、农业的发展、使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使藏区发展稳定和谐[3]。
3.1 生态效益
退化的草场逐步得到回复, 提高植被盖度, 达到净化空气、防洪排涝、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提高防沙固沙、改良土壤以及调节气候的作用, 可以有效遏制土地沙漠化、防治土壤退化、减少沙尘暴、减少自然灾害, 保存物种多样性, 优化生活环境, 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3.2 社会效益
提高植被覆盖率, 维护生物多样性, 改善生存环境, 推动牧业、农业、旅游业的发展。使畜牧、农产品丰富, 提高产品竞争力, 繁荣当地经济, 通过旅游业, 改变劳动力结构, 使农牧民增产增收, 安定藏区牧民的生活, 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3.3 经济效益
通过资源恢复建设, 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牧业、旅游业的生产条件, 提高和拓宽就业渠道, 助农增收, 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4 沙化治理措施
4.1 草地沙化治理措施
草地沙化类型为固定沙地。土壤质地沙土, 土壤类型高山草甸。根据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统一原则, 要选择即可恢复植被和保护生态环境, 又能为畜牧业提供优质饲草。采取播种牧草和植灌木的措施进行灌草植被恢复, 然后修建围栏进行封禁, 并且开展鼠害防治, 保障沙化治理成果。坚持适地适树, 生物治沙、多培育用当地植物进行栽植, 阳坡植被应多选择为蒿、线菊、忍冬、拔契和波斯菊等草本植物。阴坡应多为灰栒子、绣线菊、锦鸡儿、鼠李和蔷薇等旱生灌木。草本植物应以茅草、蒲公英、火绒草、龙牙草、蒿、燕麦和披碱草等。
4.2 河谷地沙化治理措施
河谷地沙化主要土壤地为沙土, 土壤类型为山地褐土或山地棕壤。因为海波从2 000~4 000 m均有分布, 立地类型多样。根据沙化地类型特点综合考虑, 尽力选择抗逆性强、生长快的当地树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宜乔则乔。对有些气候条件好的地方应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选择有经济效益的树种, 提高群众的积极性。主要选择植被灌丛有:扁桃、白辞花、三颗针、枸杞和高山柳等。草被有野蒿、铁线连、竹根草、忍冬、蒿等:树有云杉、杨树、柳树和洋槐。经济林木:花椒、花红、苹果、杏子和核桃等。
4.3 松潘县处在高寒地区
1) 种子选择适应高寒地区禾本植物为主或当地种苗为主。种子要种粒饱满, 均匀、干燥、无虫蛀、色泽正常、要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质量标准。据土壤、植被盖度及生物学特性草种播种量应在45~60 kg/hm2。待播的种子要进行变温、去芒、消毒处理, 使种子尽可能地适应当地的气候、播种均匀、除去种子表面和潜在内部的病菌。据松潘县气候播种时间最好选择在4-5月的雨季进行播种, 选择在阴天或雨后播种。便于种子发芽。同时, 施加腐熟后的牛羊粪。注意, 种草采用免耕播种, 减少全面整地对原生植被的再次破坏, 干旱时要进行灌水。
2) 苗木选择适应高寒地区禾本植物为主或当地种苗为主.栽植树苗选苗要达国家二级苗以上, 栽植密度阔叶树行距2.0 m3.0 m, 每坑栽植2株。针叶树栽植行距1.m2.0 m, 每坑栽植1株。整地要求以四川省地方标准《造林经营环境保护规程》 (DB51/T380-2003) 为准, 规格30 cm30 cm20 cm。呈品字形配置。沿等高线坑整地。以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种苗时间选在雨季的4-5月阴天或雨后进行。栽植后, 要镇压或踩实坑穴, 避免水土流失。特别注意, 在种苗的选购上, 严禁外来有害植株进入。
4.4 围栏建设
对沙化地进行封山禁牧, 减少人为破坏和放牧对沙化地的损害。促进种植的种子、苗木成活, 以点带片, 达到有效恢复和修复沙化土地的途径。注意工程中减少挖动草皮, 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 防治破坏环境。
4.5 灌溉设施建设
由于沙化治理地都在干旱缺水地形高, 且坡陡的地方, 要保障生物防治措施的成功, 必需要有灌溉的措施且不是特别费人力的简易灌溉工程, 如安装简易蓄水桶和水管相结合的方式, 对刚种下的苗木或因干旱引起的苗木进行灌溉。达到植物成活率高, 草皮不被破坏的目的。
4.6 建立沙化监测体系
实现对沙化土地进行长期监测, 通过定位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处理。更好地了解沙化土地环境动态变化, 利用掌握的第一手监测资料, 科学的制定更好的保护措施。
5 建议
沙化治理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由于海波分布高, 植被盖度低, 土壤结构差, 土壤含水量低, 植被稳定性差, 我们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计划, 科学利用现有草原, 要有计划采草、放牧、加强草原鼠害管理和病虫害治理;对沙化极其严重的草原实行禁牧。严禁乱挖河谷沙石, 采矿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必须要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完工后, 要填埋采沙石的坑, 清除建筑垃圾和多余材料, 利于植被恢复。政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防沙治沙的目的、意义。宣传防沙治沙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提高当地农牧民生活质量的长期效益, 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相关执法部门坚决打击毁林、开荒、开垦草原恣意乱采矿等破坏植被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总结经验, 做好这一利在当代, 公功在千秋的工作。
摘要:为促进川西藏区生态改善, 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保障长江、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四川省在总结多年来生态建设和藏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川西藏区实际, 编制了《川西藏区规划》, 把包括松潘县在内的22个县纳入了川西藏区沙化土地治理范围, 规划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8.85万hm2, 其中松潘县8 200 hm2。为加快松潘县沙化土地治理, 有效遏制土地沙化蔓延趋势, 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适地适树、兼顾生态与经济效益、坚持生物治沙、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群总参与、集中连片原则开展沙化治理。以增加林草植被盖度为核心目标, 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合理统筹人、草、畜矛盾, 有效遏制沙化趋势, 实现川西藏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沙化治理,生态环境,植被覆盖,四川省松潘县
参考文献
[1] 周宜吉, 葛云.沙漠成因新探[J].江苏地质, 2000, 24 (2) :124-128.
[2] 濮励杰, 包浩生.土地退化方法应用初步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 1998, 14 (1) :55-61.
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1944年8月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为添建宿舍,在中寺后院的土地庙残塑中发现了一批六朝残经杂文(即土地庙遗书),这批资料自发现以来便备受各界关注。1944年—1946年间当时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国立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均曾致函教育部希望获得对其保管权,但并未得允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庙遗书除一种由故宫博物院收藏外,其余均一直由敦煌研究院保管收藏。
关键词: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敦煌;土地庙遗书
近代以来,我国学术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对典籍文献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商周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遗书和明清内阁档案被誉为20世纪初我国古文献的四大发现。敦煌遗书,主要指1900年发现于敦煌莫高窟第17窟中的大批文献,此后在莫高窟其他洞窟、佛塔、烽燧等遗址及土地庙残塑腹中,也发现了一些十六国时期以来到西夏、元代的文书,此外在罗布泊及吐鲁番发现的一些与敦煌有关的文书,这些也应囊括在敦煌遗书的范畴之中。其中,土地庙遗书的发现是当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莫高窟成立以后的一次重大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时的北平图书馆、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等相关单位相继提出想要获得保管权。本文将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台北“国史馆”相关档案为主,并参考文献史料和当事人的日记、回忆录等,重点对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进行探索,以期更为完整地梳理土地庙遗书自发现之后的相关史实,祈请方家指正。
一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成立与土地庙遗书的发现
20世纪40年代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筹备与成立,是在抗战进入关键时期,国民政府号召开发西北,进行西北建设,将其作为经济大后方的背景下进行的。1941年秋,时任国民党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到西北进行考察时,曾专门到莫高窟巡视,在感叹其艺术价值的同时深感设立保管机构的必要性。12月返回重庆后即向国民政府提议“建议设立敦煌艺术学院”。提案结尾指出“似此东方民族之文艺渊海,若再不积极设法保存,世称敦煌文物,恐遂湮销。非特为考古家所叹息,实是民族最大之损失”。1942年1月12日,在重庆召开的国防最高委员会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于右任关于设立敦煌艺术学院的提议,决定交教育部负责筹备。经行政院令饬教育部拟具“设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办法”,提请行政院五五六次会议通过后,即由该部聘请高一涵、常书鸿、王子云、张大千、张庚由、窦景椿、张维等七人为该所筹备委员会委员。并指定高一涵、常书鸿为正副主任委员,王子云兼秘书。1943年3月27日,常书鸿一行人到达莫高窟即开始对敦煌艺术的保护和调查。是年7月,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向教育部呈送了工作报告书,分列了包括筹备会议举行与所址勘定、所址的改建与布置、千佛洞(即莫高窟)初步调查、地形测绘、修补洞窟、清除积沙等诸多工作内容。7月底,常书鸿还专程到重庆汇报工作。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工作,该年12月31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处结束,1944年1月1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正式成立,常书鸿被任命为所长,所址设在莫高窟中寺(又称皇庆寺)。这是近代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石窟艺术的现代科学保护和研究机构[1],同时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独立研究所。
1944年8月30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为添建职员宿舍,于中寺后花园土地庙残塑中发现了一批六朝残经杂文(即土地庙遗书),这是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存在期间的重大事件,也是继1900年藏经洞发现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发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常书鸿回忆,在庙里(土地庙)有清朝末年创作的三尊塑像,艺术价值不大,但作为文物仍决定把它们移到别的地方。敦煌塑像,其坯子一般用草和泥捆扎,而庙里塑像的制作方法与一般塑像不同,其塑像中心的木棒在土台基座下埋得很深无法移动,因而只好毁掉塑像,发现残塑的中心支柱桃木上捆绑着的是写经残片。警长窦占彪和泥工秦司持经卷报告给所长常书鸿,所长让当时在场的助理研究员苏莹辉、干事刘荣曾匆促检验一过,当场签写封条密封,妥存一方。于下午四时常书鸿所长召集该所同仁陈芝秀、董希文、李浴、張琳英、邵芳、辛普德、陈延儒、苏莹辉、刘荣曾在考古组启封检点(其中苏莹辉、李浴、刘荣曾三人负责记录),“并敦请中研院西北科学考察团历史考古组夏鼐、向达、阎文儒三位先生莅场监视指教,冀昭郑重”[2]。
1944年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中国地理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四单位联合组成了西北科学考察团,在甘肃、新疆两地进行考察。历史考古组的考察只在甘肃境内,工作站设在距离敦煌县城15里外的佛爷庙,由于夏季炎热酷暑,7月30日,夏鼐、向达、阎文儒抵达莫高窟避暑。正因如此,三人也亲自见证了此次的启封检点。对于检点过程,夏鼐在其日记中记述较为详细,有利于了解当时的具体细节:
……当众检点登记,共48号(第48号为碎片24片)。除记账单二、苏公诗一,其余皆为佛经,且大半为《涅槃经》。有二卷有年号,一为兴安三年(454)及太和十一年(487),几全为魏代写本。晚间余与阎、李二君至常所长处,承其出示各号,长者有190行,长达一丈……(8月31日)所中又發现一批写本,乃昨日工人潜藏于墙外土坯中者……连碎片共编21号(连昨日所得者,计69号)。有和平二年(461)唐丰国写《孝经》残本及军将憧将统吏名册一卷,其余为佛经,时代亦为魏代。余等浏览一遍后,即行登记。[3]
此外,在夏鼐致傅斯年和李济的信函中,对此事亦有提及:“千佛洞于八月间发现六朝写本六十余卷。系工人于清末泥像中无意发现。虽为所中职员所察觉收归所有。然小部分为工人所匿藏,携出私售”。
由上可知,30日和31日发现的写本残经经过检点后的基本情况,但由于时间仓促,只是初步统计,文书的具体情况并不十分准确。通过后来所长常书鸿向教育部部长陈立夫报告发现藏经经过详细情形所发呈件中可知,在土地庙遗书发现后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第一时间(31日)发电报向教育部作了汇报“窃本所于本年八月三十日午前十一时发现藏经多种曾以午引电陈在案”。9月9日向教育部呈报发现藏经的详细经过并附呈初步检验报告一份。现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向教育部呈报藏经经过详细情形的相关内容移录如下:
窃本所于本年八月三十日午前十一时发现藏经多种曾以午引电陈在案。缘本所因修建职员宿舍,拟利用后园破土地庙一间,予以修补为工友住所。该庙面积三公尺见方,为清末中寺主持王喇嘛所修,中有残塑四尊,高约三尺,居中为龙王,左右为土地园神及其他不知名之残塑一尊,技法粗劣俚俗。(一如石窟中王道士所造之神像,泥工以修改土坑,在搬动时发现佛像腹中木柱周围有纸卷,取出时见系藏经两卷,由当时在场之长警携来报告,经职偕同当时在场之助理研究员苏莹辉、干事刘荣曾匆促检验一过,当场签写封条密封,妥存一方。即书通知于即日下午四时召集本所全体职员并邀请寄住本所,正在千佛洞工作之西北考察团向达、夏鼐、阎文儒三先生参加检验。自四时至六时共检阅残经自第一号至四十七号,次晨七时至九时复行继续检验,计自四十九号至六十八号,前后两日检验结果共得写经杂文六十八种,其间有碎片两包,关于是项写经年代方面除第一号、第三号、第五十三号有年代纪录确为北魏写作外,其余各种根据书法纸质等断为六朝之物。现经分别包卷妥存本所,容全部详细研究后再行呈报外,理合将发现残经经过详情连同造具检查报告一份一并备文呈赍仰祈,鉴核示遵
谨呈
教育部部长陈
由上面的引文并结合前引夏鼐在其日记中所记内容我们可较为清晰地了解30日和31日检点经卷的过程。30日下午4点到6点检阅残经,编号1—48号,其中第48号为碎片,共24块。次日又获得临时雇工藏匿于墙外土坯中的藏经,检点后编为49—68号。对比初步检验报告以及向达《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4]一文,所编编号总共确为68号,其中第48号为残片一包,计24片,第68号为残片一包,计8片,因而初步检验报告中所述为“共得六朝残经、杂文等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向达一文中为“计编六十八号,凡七十余段”。夏鼐在日记中所记编号总计69号有误。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呈报藏经经过详细情形中所涉及的检验内容共得写经杂文六十八种,其中已包含两包碎片(32块碎片),是为编号统计。在一些学者的论著中对土地庙遗书总数的描述存在表述错误或有歧义的情况需要注意。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9月9日呈送的藏经经过详细情形及初步检验报告于10月7日到达重庆教育部,10月26日教育部发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指令,要求该所妥善整理并保管新发现藏经:“呈件均悉,准予备查。发现各件并仰妥为整理保管”[5]。
二 国立北平图书馆对保管权的争取
自藏经洞发现后,西方所谓的探险家纷至沓来,1907年和1908年英国的斯坦因和法国的伯希和分别将藏经洞大量珍品劫掠而去。1910年清学部电令甘肃政府将剩余经卷全部押解入京,途中又被沿途官员私自窃取,最后入藏京师图书馆的只有8000余卷断简残章。同时留在当地的写本残片也不在少数,后来又有日本大谷光瑞探险队成员橘瑞超、吉川小一郎,俄国人鄂登堡、美国人兰登·华尔纳相继来此,使得藏经洞遗书绝大部分流失海外。这一方面刺激了中国知识界,触动了知识分子的悲情意识,陈寅恪在《敦煌劫余录序》中写道“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另一方面也强化了知识界发掘、重视和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学术自觉。
在藏经洞遗书被席卷俱空之际,莫高窟土地庙中又意外发现了这批珍贵的六朝写经残卷,其意义价值不言而喻。这批资料自发现后,当时很多报刊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1944年10月12日,《“中央日报”(重庆)》刊登(“中央社”兰州十一日电)《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消息,报道了土地庙遗书的初步检验报告。同日,《西北日报》亦刊登题为《六朝残经 敦煌发现》的消息。13日,《“中央日报”》(贵阳)、《西康国民日报》、《革命日报》、《国风日报》、《西京日报》、《西北文化日报》等也对此进行了报道。是年11月1日苏莹辉的《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新发现北魏写经颠末记》一文在《西北日报》上发表,详细介绍了这批写经的发现过程、数量、年代及写经主要内容。12月向达在《图书季刊》新第5卷第4期发表《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一文,文末附有“民国三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本所(即中寺)后园土地庙残塑像中发现藏经初步检点报告”。1945年春由国立西北图书馆主编的《西北文化》连载了七期“敦煌艺术特辑”,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纂辑,其中苏莹辉《记本所新发见北魏写经(附目)》对新发现的土地庙遗书的发现过程和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公布了整理目录,并以新发现的土地庙遗书为中心撰写了专文《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6]。以上报道和文章的发表使得大众对土地庙遗书乃至敦煌艺术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扩大了敦煌和莫高窟艺术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虽然这批偶然发现的文书数量较少,与藏经洞遗书数量无法比拟,但确如常书鸿在初步检验报告中所写“此次发现实为斯坦因、伯希和等盗窃藏经后敦煌之创”,为今后敦煌学的研究增加了一批新资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于千佛洞(即莫高窟)文物俱空之际,土地庙遗书的发现对刚正式成立不久的敦煌艺术研究所来说意义非凡。从本身内容来看,均为六朝遗书,其中有题记年号者有三种,分别是:北魏兴安三年五月十日谭胜写《弥勒经》,北魏太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释僧肇写《佛说灌顶章句拔除过罪生死得度经》及北魏和平二年十一月六日唐丰国写《孝经》残叶。此外,尚有六朝职官名册残叶、六朝人佚诗等,极具收藏和研究价值。正因为如此,这批资料无疑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当时多家單位提出想要收藏保管这批新发现的六朝写经。
国立北平图书馆是最早向教育部提出将六朝残经移交保藏的机构。继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两个月后,11月1日时任国立北平图书馆馆长袁同礼致函教育部“呈为拟请令饬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将该所新近发现之六朝写本残经拨归职馆保藏”。文中首先说明国立北平图书馆所藏敦煌写经的由来及历年来对写经的保藏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先后曾出专书专刊多种”以方便学术界参考利用;派专员前往英国、法国,将英伦博物院和巴黎图书馆所藏敦煌遗书抄录、拍摄副本;在西北搜寻流散于私人之手的珍贵写本等。之后从发现写本残经的年代和内容角度阐述其重要文物收藏和史料价值,重点提及《孝经》古本更当视为国之珍宝。进而从机构性质以及材料集中保存的便利性角度,阐明新发现的六朝写本残经由本馆负责保藏更为妥当,恳请将其移交。现将袁同礼致函教育部全文移录如下:
窃查敦煌为两汉六朝隋唐各代之中西文化交通孔道,久已著闻于史册。前清光绪年间,该地千佛洞发见六朝至唐宋人写本经籍。当时国人未能注意,致被英国斯坦因、法国伯希和诸人先后辇归英伦博物院及巴黎国立图书馆。世界学者莫不惊为宇内瑰宝。近代中西文化史之研究,英法诸国学者所以能有特殊之成绩,赖我敦煌遗物之赐实多。前清学部派员收拾余剩,尚得数千卷,拨予京师图书馆永远保藏,此即职馆所藏敦煌写经之由来也。职馆历年对于该项写本之保藏特予注意。而于研究之工作先后曾出专书专刊多种。国内外学术界参考利用莫不称便。近年更派员前往英法,先后将英伦博物院及巴黎图书馆所藏敦煌经卷一律影摄副本寄回国内。该项影片拟俟抗战终了景印流传。上年职馆又派员在西北收购流落私家之写本得有多卷,务求物以类聚,使学者研究得材料集中之便利,而国家文化遗物亦获永久之保存也。窃查本年八月三十日敦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因修造职员宿舍于旧屋残塑中发见六朝写本残经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其中有年号题记者计有北魏兴安三年写本《弥勒经》,北魏太和十一年写本《佛说灌顶章句拔除罪过生死得度经》,而尤重要者为北魏和平二年写本《孝经》。此外复有六朝人佚诗及职官花名册多种,弥足珍贵。窃查《孝经》古本世推唐玄宗御注石刻本。而此北魏写本则为距今以前一千五百年遗物,较唐代石刻又早数百年,恐世间再无出其前者,允当视为吾国国宝。该所发现上项写本后,已有初步检验报告。窃查该所为专门研究艺术之机关,上项写本并无艺术价值,或无由该所特别保藏之必要。而职馆三十余年以来已为国内敦煌写本专门保藏之唯一机关。为谋此项文献之集中保藏及研究利用计,拟恳钧部令饬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将该所发现之写本悉数拨归职馆永远保藏。所请是否有当,敬候批示,祗遵谨呈教育部部长陈
国立北平图书馆馆长袁同礼
“中华民国”十一月一日
印章(国立北平图书馆关防)
袁同礼致函教育部部长陈立夫,一方面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是教育部直属机构,另一方面当时的北平图书馆也在教育部统辖之内。这样国立北平图书馆因想要保管六朝写本残经而向教育部呈请批准就可理解了。
教育部收文后自11月22日起,先由高等教育司签办,部长陈立夫25日核示,27日发文国立北平图书馆,作出指令“呈悉,所请暂毋庸议,此令”,属于比较委婉地暂时驳回了北平图书馆的请求。相信这也是教育部经过多方考量的结果,当时正处于抗日战争时期,卢沟桥事变后北平随即沦陷。在这之前,北平图书馆已提前将其馆中善本珍籍装箱分四批南运分存于多地,以保障馆藏古籍珍品的安全。北平沦陷后,原国立北平图书馆被日伪政府接管,时任副馆长的袁同礼携馆中部分人员南下。战时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并没有固定馆址,而在长沙、昆明、重庆设立办事处,为与国外通讯方便,又在香港般含道冯平山图书馆内设立临时通讯处。从国立北平图书馆当时所处形势看,本身没有固定的馆址,馆中珍贵的藏书文物等也是分散寄存于上海公共租界仓库、法租界中国科学社、南京地质调查所等地。1941年又因时局危急,为妥善保护我国文化遗产将部分最精善本寄存美国国会图书馆。这样看来,即使如袁同礼所说该馆为“国内敦煌写本专门保藏之唯一机关”,在当时条件下国立北平图书馆也并不适合保管这批文献资料。
实际上北平图书馆在当时并非是国内收藏敦煌文献的唯一机关,其他机构也零星保存敦煌文献。如1909年清学部电令陕甘总督将劫余的8000余卷子运送北京,入藏京师图书馆。但王道士私藏相当一部分,1920年甘肃省教育厅派员会同敦煌县政府共同清理检验莫高窟残存敦煌藏文经卷,后经过协商分别保存于甘肃省图书馆、敦煌县劝学所及莫高窟内。从保存敦煌文献的数量上看,1909年劫余的8000余卷均在北平图书馆,北平图书馆是国内保存敦煌文献最多的机构是无可争议的。但国立北平图书馆是国内保存敦煌文献数量最多的机构但也绝非唯一机构。
从地理位置上看敦煌地处我国西陲,免于日寇侵扰,较为安全。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于莫高窟,旨在就地研习,寓保管于研究之中,以保存东方文化并发扬光大。在保护莫高窟艺术之外,针对于研究一途,宗教、历史、艺术均为该所同时推进的研讨对象。同时该所设有陈列室,其目的一为保存史迹免致失散,二为汇集有关资料以便研究[7]。因此,无论是出于安全保管研究的角度还是从这批资料最初被发现的情理关系,教育部最终以“所请暂毋庸议”未同意国立北平图书馆的要求。
三 西北地区相关单位为获取保管权的努力
继国立北平图书馆之后,1945年4月30日国立西北图书馆代理馆长刘国钧亦向教育部呈文请求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存藏的部分经卷古物拨交该馆保管以资研究。文中先介绍该馆为遵奉教育部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社字第二二六五号训令抄发边疆教育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国立图书馆应充实东方图书”的决议,设立了西北文物研究室,竭力搜寻西北地区的古物文献,但因西北各省“迭遭兵燹灾祸,购求颇为不易”,即使市面上偶有零星出售,也因价格高昂,非馆内经费所能负担而作罢。陈述完目前馆内所面临的困难之后,进入到此次呈文的主要目的,即请求教育部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内保藏的大部分古文献文物移交本馆保管,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案查前奉钧部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社字第二二六五号训令抄发边疆教育委员会会议决议:国立图书馆应充实东方图书一案,饬就力量所及,注意办理并将办理情形具报备核等因。奉此,当经于同月二十六日以总字第三六五号呈复在案。查本馆前为充实东方图书,阐扬西北文化起见,曾遵令附设西北文物研究室,以利进行,对于西北古物文献,竭力搜求以供研究。惟以西北各省自清末以来,迭遭兵燹灾祸,文物荡然,购求颇为不易,即使于市上发见一二,索价甚昂,亦非本馆经费能力所能负担。近闻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业经奉令办理结束,窃思该所庋藏之经卷古物,殊为珍贵,本馆为搜求西北文物资料提倡研究起见,拟恳钧部俯准,转饬该所在结束未竣之前,将所藏之(一)敦煌写经残片(二)三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发现之经卷全部(三)敦煌壁画残片及塑像残段(四)藏梵文蒙古文回纥文写经残片(五)复制之塑像及壁画临本或照片(六)唐代花砖等项酌予择要,拨交本馆保管,庶研究者可以免跋涉关外之劳,而本馆内容亦得借以略加充实,实为两便,是否有当,理合备文呈请,仰祈鉴核示遵为祷。
谨呈
教育部部长朱
代理国立西北图书馆馆长刘国钧
由于抗战后期通胀严重,财政部资金吃紧,国库入不敷出,1945年3月国民政府下令裁撤包括敦煌艺术研究所在内的多个机构。后在常书鸿的多方奔走及学术界的呼吁下,敦煌艺术研究所才得以由教育部改隶到“中央研究院”之下。查4月18日甘肃省教育厅曾发电教育部询问敦煌艺术研究所奉令裁撤后的接收办法,4月27日教育部以特急件急电敦煌艺术研究所:“为奉令该所裁撤,业务归并‘中央研究院’接办,电令五月底办理结束完竣”。由此可知,刘国钧发函教育部请求拨交经卷古物时应该只知晓敦煌艺术研究所要奉令裁撤,从西北图书馆角度来看,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之前由教育部直属,六朝写经残卷发现后一直由该所负责保管研究,再加上国立北平图书馆之前提出希望移交的请求也被拒绝,所以在此之前未有表态,此时既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即将不复存在,作为隶属于教育部的西北地区唯一之国立图书馆自然希望能够接手保管该所收藏的古物文献。
教育部收文后,于5月14日开始交办,部长朱家骅26日签准,30日发文,指令国立西北图书馆:“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奉令办理结束,其业务交由‘中央研究院’接办,所请未便照准,仰即知照”。教育部以敦煌艺术研究所改隶“中央研究院”为由未批准其要求。
国立北平图书馆与国立西北图书馆均是隶属于教育部的下属机关,前者函请希望转饬敦煌艺术研究所拨交古物文献,从部门责任权限也可看做是教育部内部事务。从来往公文看,无论是“暂毋庸议”还是“未便照准”,均是教育部直接作出决定,下达指令。
除了以上两单位函请过教育部外,1946年1月7日甘肃省政府也专门针对新发现六朝写经保管一事咨文教育部,由于甘肃省政府与教育部是互不统属的平级机关,当然不能简单草率拒绝了事。从现有档案资料中我们可以完整看到关于甘肃省政府所提此事的公文流转过程以及最后结果。由于当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隶属于国立“中央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研院”),教育部在收到甘肃省政府咨文后,于2月6日发函“中研院”转达甘肃省政府的诉求。从教育部的公函中可以看到甘肃省政府所发内容全貌,现将教育部发给“中研院”公函内容录文如下:
案准甘肃省政府卅五年一月七日教三(卅五)子字第七九号咨开:“查本省府近拟在兰设立博物馆一所,现正筹建馆址征集陈列物品以便定期开幕,查敦煌艺术研究所前曾在敦煌千佛洞发现藏经杂文等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为西北文献之重要研究资料,足资陈列,除函该所允予如数拨交该馆陈列外,相应咨请查照备案为荷”等由。准此,查敦煌艺术研究所早经归并贵院接办,准咨前由相应转达查照为荷。
此致
“中央研究院”
部长:朱家骅
由上文可知甘肅省政府筹划在兰州设立博物馆,在此之前需要征集陈列物品,国立敦煌研究所在莫高窟发现六朝残经杂文由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极大关注。作为西北地区发现的重要文献资料,如果筹设博物馆,这批资料会被列入考虑范围也在情理之中。“中研院”收到教育部公函后,2月9日总干事萨本栋批示“函常书鸿先生酌办”。2月12日“中研院”笺函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所长常书鸿何时回复未找到相关资料,由于路途遥远来往公函耗时较长,据现有资料仅知5月29日“中研院”代电甘肃省政府,指出本院收到贵府函请后,已电询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然“该项经典现尚在研究整理时期,拟于研究完毕后,再行洽商办理。相应电复,即希查照为荷”。
由此可知关于这批资料的归属保藏先是甘肃省政府咨文教育部,之后教育部发函“中研院”转达、“中研院”笺函敦煌艺术研究所请“察酌办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回复“中研院”,最后“中研院”将反馈得到的消息代电甘肃省政府。历经近五个月的时间,最终以新发现六朝藏经仍在研究整理中为由未同意甘肃省政府的请求。
四 土地庙遗书的最终存藏归属
土地庙遗书自发现后便在学术界引起了轰动,使得相关单位争相获得保管权。在此期间国立北平图书馆、国立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先后曾提出保管这批资料,但均未得允准。因而便一直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负责妥善保管并进行整理研究工作。
1950年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改为敦煌文物研究所。在1951年之前,土地庙遗书一直由该所负责保管收藏。1951年4月,为配合抗美援朝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所内保管的重要经卷古物和壁画摹本被携至北京,在故宫午门举办了规模宏大的“敦煌文物”展览,《文物参考资料》为此推出第四、五两期敦煌文物展览特刊。据常书鸿回忆:“这是一个大型的展览会,是在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由敦煌文物研究所在北京历史博物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们协助下进行筹备的。”
土地庙遗书作为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的重要经卷古物,自然也被携至北京参展。其中的《毛诗注》残叶现存13行,学术价值极高。敦煌卷子中有大批《诗经》写本,然大多被劫掠至国外,1944年在土地庙发现了此种《诗经》残卷殊为不易,苏莹辉曾撰写专文《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和《六朝写本〈毛诗注〉残叶斠记》。由于其本身的收藏价值和学术价值,展览结束后《毛诗注》残叶转归由故宫博物馆珍藏。土地庙遗书中剩余的65种残经杂文及32块碎片仍藏于敦煌文物研究所(后改为敦煌研究院)中。1977年《文物资料丛刊》第一辑中刊出施萍婷、刘忠贵整理的《敦煌文物研究所藏敦煌遗书目录》,将土地庙遗书的经卷卷尾加“土”字混编于其中。
自土地庙遗书发现以来,学者们大多关注于这批资料的发现过程、性质、特点,尤其是否为藏经洞遗书的组成部分更是成为争论的焦点,学者们莫衷一是,关于相关学者的观点看法,业师刘进宝先生在《敦煌学通论》一书中有细致介绍,在此不再赘述。作为继藏经洞遗书之后的莫高窟第二次重要发现,以往大家只清楚这批资料一直由敦煌研究院收藏,1951年展览后其中一种由故宫博物院保管。而对于发现后曾引起多家相关单位对获得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夺这段史实,则并不为人所熟知。
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涉及国民党时期“中央”与地方、同属平级机关单位、“中央”驻地方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1930年6月2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文物保护法律,即《古物保存法》,凡十四条,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8],确立了“古物国有”的基本准则。但该法只具有大纲性质,相关规定比较宽泛和笼统,对古物保管权并未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况且当时各省市古物保存机关众多且隶属不同系统,面对具有珍贵价值的古物,其所有权为国家这一点自然毋庸置疑,但其保管权由于牵扯到各方利益自然容易引起相关争议。土地庙遗书发现后出现的保管权争议并非个例。例如前面提到的保存王道士所藏的敦煌藏文卷子也同样存在相似问题。1919年甘肃省教育厅令敦煌县将藏文经卷悉数运送来省,交由省图书馆保存,而敦煌县方面只是将经卷封存于莫高窟洞窟中。1920年省教育厅又专门派员到敦煌处理此事,共同检点经卷之后,经过商议这批写经一部分仍封存洞中,一部分移至敦煌县劝学所,只有一小部分被带走保存于甘肃省图书馆。再如1928年开始的安阳殷墟发掘过程中也出现了“中研院”与河南省政府针对殷墟发掘和文物归属权之争以及1944年夏鼐在武威所发掘文物起运过程中与武威县政府发生的争议等。虽然《古物保存法》规定了“古物除私有者外,应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责成保存处所保存之”,但作为计划掌管全国古物古迹保管、研究及发掘事宜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因战时经费紧张,1937年被裁撤,业务转由内政部礼俗司兼办。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是近代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石窟艺术的现代科学保护和研究机构,同时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独立研究所。在成立之初其意旨便是就地研习,寓保管于研究之中,其“工作对象,保管和研究并重。”[9]土地庙遗书发现后,作为收藏敦煌文献最多的北平图书馆最先提出保管诉求,之后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分别以搜寻西北古文献和阐扬西北文化及拟设博物馆征集陈列品为由提出诉求。教育部对此从大局出发,全面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仍决定将土地庙遗书由敦煌艺术研究所保管研究。敦煌艺术研究所虽是教育部(之后曾改隶“中研究”)直属单位,但所址在敦煌莫高窟,地处偏远,所内日常补给、修建围墙等各种事宜均需地方政府的支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次保管权的争议比较妥善地避免了相关单位之间可能会出现的正面冲突,敦煌艺术研究所与相关诉求单位并未有直接公函往来,而是由其直属机关负责处理,化解争议。古物国有原则无可争辩,然具体操作中相关单位对某一文物的保管权出现意见分歧却并不稀奇,相信所有单位的出发点均是如何更好保护国家珍贵文化遗产。在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中教育部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坚持就地保管的原则,在战争时期最大限度避免文物流动的风险,这是当时的最佳选择,也为文物保护和处理各单位关系提供了有益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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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土地利用转型在近几年成为大热话题, 很多地方开始展开土地利用转型工作, 为的是实现每一块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方向, 确保土地的利用率。要知道, 在中国, 土地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源, 土地资源关系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甚至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1. 土地利用转型
土地利用转型的概念是由英国人Grainger提出, 后来传入中国, 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 得到大力研究。土地利用转型, 即在经济社会变化和革新的驱动下, 一段时期内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转型相对应的区域土地利用由一种形态 (含显性形态和隐性形态) 转变为另一种形态的过程。其中, 土地利用显性形态指一个区域在特定时期内由主要土地利用类型构成的结构, 具有数量和空间结构两重属性;土地利用隐性形态指依附于显性形态且需通过分析、化验、检测和调查才能获得的土地利用形态, 具有质量、产权、经营方式、投入、产出和功能等多重属性。在一开始, 土地利用形态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时期, 土地的利用方式是其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土地利用的结构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一致的。土地利用形态因区域和环境的不同也大有不同, 从广义上来划分, 有空间土地结构与非空间土地利用形态两种形式。
2. 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利用转型的影响
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利用转型的影响是确切存在的, 而且这种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 经济手段的引导
土地资源的管理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那就是土地管理经济手段。这里的经济手段是指管理人员在进行土地管理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进行土地管理工作, 不可违背经济规律, 反其道而行是行不通的。土地资源管理意味着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调整, 引导着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国家也会出台相关政策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规划、指导。国家政策同时会考虑到经济发展规律, 为使耕地面积更加稳定, 国家相关部门会以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方式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进行控制, 这就促使耕地朝着土地利用方面转型。
2.2 土地施工的影响
在土地资源管理的过程中, 总是免不了进行施工工作, 比如土地的整治工作、规划工作等相关工作都需要对土地资源采取一定的施工。除此之外, 在土地管理之中, 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以及复垦工作, 这都是整个土地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工序, 而这些工作的存在实际上也使得土地利用转型的加快。针对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一般倾向于采取土地整治的手段进行解决, 而土地整治工作则意味着土地利用形态的转变。中国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 不仅要增加有效耕地的面积, 同时土地利用效率也要得到提高, 从而更好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
2.3 管理政策的约束
政策制度因素对土地利用结构起到强制性的作用, 管理者要从宏观角度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 利用这些政策与制度来引导土地利用转型, 促进土地利用总效益的提升。在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政策的引导之下, 集体土地之间的转变或者集体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权力转变都受到了限制, 这些条件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意识到这些问题, 也开始对这些政策进行改进, 并且有了初步的成果。
3. 土地利用转型对土地资源管理的影响
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利用转型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同样的, 土地利用转型对土地资源管理也有着重大的影响。实际上, 相关土地管理人员应该要根据土地的利用状况对土地资源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地调整, 不能只是僵硬地使用一种土地资源管理模式, 而应该是多样化管理, 以符合土地利用转型。
目前来看, 我国面临的最大的土地利用转型问题就是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着土地使用造成的环境问题, 包括引起的水土流失、风沙、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这些自然灾害是国家进行土地利用转型的最大威胁,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所以说, 在土地利用转型的过程中, 注意要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目标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不可只顾眼前利益, 而忽视对自然规律的遵守。
4. 结束语
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且在实际的操作中, 两者更是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不同地区土地利用的方式转型必然带动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改变, 而不同的土地资源管理也直接导致土地利用类型不同。这两种并没有高低之分, 只是各自所管辖的范围有所不同。随着人们在这方面的研究越来越深, 人们也认识到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 实际上, 想要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就必须把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 共同为土地资源的转型、利用、管理作出贡献。
摘要:近些年以来, 土地利用转型在我国农村渐渐实施起来, 农村土地转型也是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一项工作。实际上, 除了农村, 我国的城市土地转型工作早已经开始了。到目前为止,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 土地利用转型工作都有一定的基础和成果。
关键词:土地利用转型,土地资源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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