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理解决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一)正确引导、高效运作、依法处理;
(二)公平、公正,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处置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医疗纠纷处置中心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市信访、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处置中心,处置中心设在市信访局,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受理医疗纠纷的投诉;
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4、主持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
5、指导医疗事故争议鉴定申请和诉讼;
6、对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纠纷提请公安部门出警;
7、对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8、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市直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由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负责处置。各镇(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办公地点设在镇(区)调处中心,原则上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处置;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负责指导镇(区)处置机构开展工作。
(二)医疗机构职责
1、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2、设立医疗纠纷接待处置场所,明确专人负责;
3、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报告市卫生部门和医疗纠纷处置中心,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依法为患方提供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
5、配合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及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6、积极履行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意见和法院判决;
7、按权限查处医疗事故责任人。
(三)卫生部门职责
1、宣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3、配合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调查取证、查阅病历资料;
4、做好提请技术鉴定的相关服务工作;
5、依据鉴定结论及等级提出补偿意见,并督促医疗机构执行;
6、根据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的建议,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7、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法查处医务人员渎职、失职行为。
(四)公安部门职责
1、根据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及医疗机构申请,及时出警维护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
2、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病员及其家属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3、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
4、及时制止毁损医疗机构设施、围殴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
5、对采取停尸闹丧、抬尸上访等行为,经教育、劝阻仍拒不改正的,将尸体强行移至指定场所;
6、依法处理其他违法行为。
(五)信访部门职责
1、主持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的日常工作;
2、接待医患双方上访,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3、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医疗纠纷调处。
(六)司法部门职责: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医患双方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
3、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四、处置程序
(一)报告: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护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报告,并逐级上报;死亡事件应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部门和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并填写《医疗事件报告表》。
(二)封存: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认为需要封存病历资料、现场实物等医疗原始资料的,应在医患双方代表及有关证人共同参与的前提下进行封存,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三)调查:市信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医患双方可委托代表或律师参与调查。
(四)接访:医疗机构应设立接访科室,并指派专门人员做好接访工作;接访时,应认真听取患方意见,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力求协商解决。
(五)调处:对医疗纠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医患双方应签订协议书;协商不成或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引导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协商无效或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医患双方均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建议:根据调查或鉴定结论,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对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依照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相关制度
(一)快速报告制度
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重大事件,医疗机构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市卫生部门、医疗纠纷处置中心或当地政府(管委会)、医疗纠纷处置机构报告。市、镇(区)医疗纠纷处置机构对可能因医疗事故争议而引发恶性事件的,要及时向公安及相关部门通报;对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快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二)信息发布制度
医疗事故发生后,市、镇(区)医疗纠纷处置机构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发布客观信息,让社会和群众了解真相,消除误会与对立情绪,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联席会议制度
市信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对已处理结束的医疗纠纷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镇(区)要根据本预案的总体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抽调政治素质好、调解能力强的同志组建镇(区)医疗纠纷处置机构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各项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调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医疗纠纷快速有效、公正合理地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范文第2篇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范文第3篇
一、总则
(一)价格异常波动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价格异动事件)是指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需要政府依法进行干预的价格异常波动状态。重要商品主要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包括粮、油、药品(药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农资、建材、燃料等重要生产资料。
(二)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将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个级次。
1、明显价格异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开始有抢购迹象,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
2、显著价格异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3、严重价格异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大面积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三)处置价格异动事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异动事件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处置价格异动事件。
二、机构和职责
(一)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内部有关职能机构组成的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价格异动事件状况,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价格异动事件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价格异动事件情况;统一调配价格部门的人、财、物资源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处置工作,检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处置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二)领导小组下设监控、政策、检查、宣传四个小组。
1、监控组由价格监测人员和价格成本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与分析价格走势;预警、预测价格异动事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2、检查组由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干预;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政策组由办公室、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起草、制定政策文件材料。
4、宣传组由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拟订相关的对外宣传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启动和实施
(一)加强价格异动预警预报工作。要依托县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网和12358投诉电话广泛收集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建立健全价格异动监测网络;完善重要主副食品和生产资料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价格异动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报告价格异动事件信息。要建立健全价格异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值班联系电话,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接到价格异动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请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价格异动事件三级报告制度
1、发生明显价格异动事件时,县物价局要按规定在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实行向市物价局一天一报制度。
2、发生显著价格异动事件时,县物价局要按规定随时将事件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实行向市物价局半天一报制度。
3、发生严重价格异动事件时,县物价局要按规定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情况信息,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通报县直有关部门。
(四)建立省、市、县分级管理制度
1、明显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县物价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派出检查组调查摸清情况,开展价格检查,对构成价格违法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有价格违法倾向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价格异动事件扩大、蔓延。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给予配合。
县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对明显价格异动事件的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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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显著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县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对重点地区派出检查组,督促指导当地做好处置工作;开展价格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公告价格政策法规、供求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开展24小时价格监测,受理价格投诉,做好应对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各种准备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3、严重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县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迅速开展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的各项工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严重价格异动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会同县经贸、公安、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加强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对部分重要商品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五)各相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1、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物价局根据具体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提请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2、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集贸市场价格行为,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经营者。
3、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等产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提取价格违法行为的证据
4、食品与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与药品质量,充分运用监管手段,积极配合价格部门防止哄抬价格行为的发生,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后要及时移交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5、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注意掌握社会动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控制谣言的传播。对故意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的人员,应根据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价格异动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
6、经贸、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7、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物价局负责解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范文第4篇
201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计划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及工作计划:
一、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领导组
我院特下文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由院长王守青担任组长,医师陈兵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主治医师弓乃元、主治医师崔文祥、主管护士常丽君、公共卫生管理员苗雨、李芳瑜以及各村卫生室村医组成。应急处理领导组特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卫生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保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任务。
2、防保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对疫情的报告,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4、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5、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6、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范文第5篇
培训试题
科室 姓名 时间 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25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于 起公布施行。
A 1989年9月1日 B 1987年5月1日 C 2003年5月9日
2、 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A 国务院 B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C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机构
3、 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4、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A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B国务院 C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条例》的施行为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 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
A 信息畅通 B 反映快捷 C 指挥有力 D 责任明确
二、填空题(每空3分,共48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 、 、 以及其他 的事件。
2、突发事件发生后, 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 有关部门和 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 报告。
4、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 、 、 、 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 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 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 )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
3、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 )
4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
5、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范文第6篇
为了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医院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负责人员、药品、物品、车辆等调用,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治组,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梯队:队长:
队员:
第二梯队:
应急救治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制定伤病员的救治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二、报告与监测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科室除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检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向医务处报告(非行政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4、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5、生化恐怖袭击事件;
6、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7、医源性感染暴发;
8、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医务处、总值班应当在接到报告的同时迅速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经有关领导核查无误后由相关领导或部门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二)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上级卫生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院内各科室或个人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启动条件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有关科室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院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需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四、保障
(一)医务处负责安排病人的收治、会诊、转诊、组织抢救及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二)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调配及病区医疗物品准备工作。
(三)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院内各种后勤物资的供应、后勤设施的维护以及院内环境和被服的清洁、消毒工作。
(四)医学装备部负责相关医疗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五)药剂科负责各类药物的采购、储备和发放,保障供应。
(六)院长办公室负责保障院内通讯畅通及车辆调度工作。
(七)防保院感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报告,负责组织院内感染的预防及处理工作。
(八)保卫科负责院内安全及医疗秩序的维护。
(九)科教部负责组织相关科研工作。
五、结束后处理
(一)评估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科学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培训、演练
定期对医院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院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