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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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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文第1篇

一、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近年来,全市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每年在3万亩以上,其中仅市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新占用耕地每年达 1万亩以上,保护耕地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保护发展是我们的神圣责任。自2001年以来,全市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64个,投资 10.678亿元,累计整理农田79.2万亩,增加耕地面积14.87万亩,综合经济效益年均增加1亿余元。自2006年以来,全市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64个,项目全部完成后,农村村庄拆旧总面积52415亩,新村占用农用地总面积9384亩,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并可为城市建设提供建设用地指标45172亩。今年四月份省政府又批复我市5个总规模47416.5亩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如期完成后可为城市、工业园区建设提供用地指标21100亩。目前,全市耕地总量保持在1247.94万亩,每年均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全市已使用挂钩指标9396亩,安排了舜亦新能源、山东步长制药、华润电力(菏泽)电厂等39个投资超过亿元的工业项目,17个商业项目,8个基础设施项目等,保障了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二、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新的切入点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是国土资源部2006年启动的旨在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即按照经济上可行和农民可以接受的原则,以“空心村”改造和迁村并点为主要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指标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新增规划指标。对挂钩指标,在留足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的基础上,部分节余置换到城镇使用,为全市城镇化和工业化拓展了用地空间,有效地保障了城市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在此过程中实现的全部土地级差收益以及应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返还农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已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速推进了农村城镇化

增强了小城镇的产业承载能力。第一,村庄改造腾空土地用于村庄自身发展的部分,只需交纳土地征收管理费等少量费用,就可转为国有工业或商居用地,用地企业不但便于完善用地手续,而且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难题,因此,较以往用地具有无可比拟的招商优势。单县浮岗镇利用挂钩周转指标加大黄河古道生态旅游区项目招商力度,引进资金1亿余元,大大加快了旅游区建设进度。第二,项目区村庄腾空复垦的耕地,一般规模较大,田、水、路、林、综合配套,结合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单县浮岗镇大坝行政村利用腾空土地引进大棚养鸭项目,由龙头企业统一提供技术、种苗,统一回收产品,村民自行建棚养殖,并可享受贷款扶持和村集体补助,户均年增收3万余元。

增强了市场的幅射能力。单县浮岗镇林庄项目区、成武县九女镇鹿楼项目区等,改造前虽有一定的商业基础,但布局散乱,街道狭窄,交通不便,商业网点档次低、规模小,改造后均建设了2-3万平方米高档次商铺,配套完善了服务设施,街道拓宽至20-30米,并改善了交通、环境条件,市场交易量数倍翻番。

增强了人口的聚集能力。东明县长兴集乡利用挂钩试点政策和黄河河务部门扶持,将11个自然村万余人整村搬迁到南北两个大村台,彻底解决了村民出行不便,黄河汛期生命财产安全威胁,以及宅基地占有不均和矛盾纠纷问题,并配套建设了规范化学校、超市、医务室、社区文体广场,年内可实现通路、通水、通沼气、通有线电视、通电脑网络等“五通”,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大加快。 加速推进了农业产业化

单县高韦庄镇大徐庄村利用腾空土地已建立800亩酿酒葡萄基地,牡丹区胡集乡徐庄项目区规划发展1000亩恒温蔬菜大棚,目前已为每个农户协调了5万元财政贴息贷款,仅此一项预计每户每年增收4万元以上。东明县长兴集乡利用旧村暨复垦腾出的2000余亩耕地和黄河滩区天然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生态果园、生态菜园和生态养殖项目,以此带动滩区黄河旅游项目开发。 加速推进了城乡一体化

据调查,全市共有162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5568个行政村,大部分村庄布局零星散乱,宅基地严重超标,且人均占地不均,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按照《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平原地区城郊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90平方米,其他居民点人均不得大于100平方米”的标准测算,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全市可以增加农用地110万亩,增加耕地100万亩。据有关部门预测,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至2020年)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约为110万亩(含规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8.38万亩),其中工业用地80万亩,按每亩投资强度120万元-150万元计算,可承载新增投资总量10000亿元以上,届时我市工业化水平将达到全省中上等水平。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用地需30万亩,届时城镇和工业园区内可承载600万人口,预计那时全市总人口将达到1000多万,全市城镇化率将达到50%-55%,接近全省的平均水平。

三、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的感情共鸣点

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凡试点村庄,首先召开群众大会,帮助村民算好“三笔账”,即增地增收账、政府补助账、生活环境改善账,耐心教育村民小家服从大家,眼前服从长远,只有在绝大多数群众自愿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依法启动本村挂钩试点项目。

公开公正,取信群众。在房屋拆迁补偿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将拆迁房屋按结构和新旧程度划分十几个等级,每个房屋的等级评定、面积丈量,都有县国土资源局和镇政府抽调的工作人员、村干部和房主及房主邀请的鉴证人在场,确定的拆迁户补偿金额在全村公示一周,村民对补助金额没有异议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换位思考,尊重群众。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征求和尊重群众意见,力求群众利益最大化。新村设计规划按照“撤村并点、迁村并点、村庄合并、填空补实”的思路,各项目根据各自区位、群众经济基础和意愿等具体情况,采取具有各自特点和特色的规划改造方案,并在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设计的前提下,村民可自行建设,并充分利用拆旧物料和自家物料,可节省建筑成本约1万元。项目区群众经村民大会表决要求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及时申报省政府依法予以调整。

办好实事,惠及群众。为帮助群众解决项目启动资金,利用挂钩项目扶助和县、乡政府筹集资金,先行规划设计和基础配套,安置区先行建设一部分,将拆迁群众优先安置,然后滚动建设,滚动拆迁,滚动发展。为解决孤寡老人安置问题。县区投资一部分资金,镇和村筹集一部分资金,集中建设周转房,用于安置孤寡老人和特困群众。为帮助试点村全面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各县区政府整合各项惠农资金,帮助试点村完成街道硬化、绿化、亮化,建设了文化大院、文体娱乐广场、超市、敬老院、卫生院等,有的还建设了专业商贸市场,完善了商业服务设施,改善了商业服务环境。

成武县土地增减挂钩及综合整治

情 况 汇 报 成武县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8日)

我县土地增减挂钩和综合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我县2009和2010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备案两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其中,200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包括天宫庙镇霍楼和九女集镇鹿楼两个片区,项目总规模765亩,实施后可实现增减挂钩指标505亩;20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包括白浮图镇谢庄、张楼乡小张楼、孙寺镇王集3个项目片区,项目总规模969亩,实施后可实现增减挂钩指标748亩。截至目前,2009年申报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验收,实现挂钩指标387.5亩。2010成武县第二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验收,实现挂钩指标573亩。

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于2011年4月8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1〕901号文批复,该项目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原区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村庄整治涉及面积8845亩、22个行政村、37个自然村,规划新建社区8个,村庄整治全部完成后可实现增减挂钩指标3500亩。为加快项目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党集乡等三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了3乡镇、县国土局增减挂钩办公室等单位相关人员组建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率先启动聊商路沿线的5个规划社区建设,目前启动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二、下步打算

1、加大挂钩和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力度。对两批增减挂钩项目未验收部分加大实施力度,力争12月底全面完工,申请省国土厅验收。对综合整治项目循序推进,加快对被拆迁户的评估,制定详细的安置规划,力争年底前完成5个社区的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

2、积极申报2011增减挂钩项目。近期,县挂钩办对12处乡镇具有整理复垦潜力的村庄进行了摸底调查,已筛选出26个村作为预申报项目,现已开始勘测、丈量和规划方案的编制,预计6月底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待省重新启动申报政策后立即上报。

3、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县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提高挂钩资金补偿标准,由每亩5万元提高至每亩8万元。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畅通和农发行等有关银行的融资渠道。同时,拿出挂钩指标的40%用于城市经营性用地,并将实现的级差收益全部返还给项目区群众,形成良性循环,打破资金制约瓶颈。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汇报

一、 工作进展情况

(一)、2006年以来,我县共报批五个批次增减挂钩项目,涉及12个乡镇24个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总面积15844.3亩,安置区总面积5089.5亩,腾出周转指标总面积10727.7亩。 2010年我县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增减挂钩指标3989.5亩,其中全部完成的有高韦庄镇大徐庄等五个项目区,验收指标2303.25亩,局部完成的有杨楼镇苏门楼等六个项目区,验收指标1686.29亩。

201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目前已启动的挂钩项目有高韦庄镇高庄、浮岗镇大王庄、浮岗镇浮南、杨楼镇苏门楼、杨楼镇朱麻子、蔡堂镇管庄、终兴镇北常集、终兴镇杨菜园、张集镇刘庄、时楼镇张堂、谢集镇赵双楼、谢集镇李村寺、李新庄镇修庄、莱河镇庞楼、孙溜镇宗庙、李田楼镇陈蛮庄16个项目区,目前已完成拆迁3000余户,拆旧总面积2400余亩,完成复垦面积1000余亩,其中高韦庄镇高庄已于5月份全部完成,杨楼镇苏门楼、李新庄镇修庄已基本结束,已向省市提出验收申请。

(二)、2010年我县又申报了谢集、莱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16个行政村,拆旧总面积12110.5亩, 规划建设新型社区9个,安置区总面积5984.8亩,项目实施后腾出周转指标6125.7亩。目前,谢集、莱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宣传发动、评估丈量等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安置区的详细规划已基本完成,谢集镇王桥、莱河镇许河拆迁安置工作已启动,现已拆迁500余户,拆旧面积350余亩,6月7日县委召开了全县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题会议,要求尚未启动的增减挂钩项目在7月初必须全面启动。

五个批次的增减挂钩项目和谢集、莱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实施后,可腾出周转指标共计16853.4亩。

二、 存在的问题

1、补偿标准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拆迁的积 极性。

2、由于报批时间紧、论证不够充分,安置区规划不够科学,影响工作进度。

三、 下步计划

1、 全面启动已报批的挂钩项目,确保今年完成土

地复垦任务3000亩。加快推进谢集镇王桥、莱河镇许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拆旧、建新及土地复垦进度;尽快启动谢集镇朱江楼、刘江楼和莱河镇刘棚等六个行政村综合整治项目区的拆旧、建新工作,完成拆旧复垦2000亩,共计完成5000亩的土地复垦任务。

2、加强对后备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调查、论证工作,确保申报一批、实施一批、成功一批。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我县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领导

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了正科级单位的县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并充实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项目区所在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

2、 明确责任

根据项目报批的具体要求,将拆旧、建设、土地复垦任

务指标下达到各项目区,明确项目区乡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包乡镇副县级领导是项目的责任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的责任范围,全力配合、通力协作、严密组织、强化措施,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加大力度,大力推进项目的实施。

3、 确保资金到位 (1)、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有税三项费用及政府收益绝大不部分纳入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财政专户。

(2)、县政府积极与省市农发行协调贷款,目前有关手续已基本办好,近期可分批打入县财政专户。

(3)、项目区拆迁补偿标准由原来的3.3-4万/亩,提高到7万/亩。

(4)、严格考核。由副县级领导牵头,县两办督查室会同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一月一观摩等方式,对全县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导、观摩评比,并将观摩评比结果纳入全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总分值100分,其中增减挂钩项目占25分,新农村占10分,小城镇占25分,且明确规定,不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违法占地的新农村、小城镇不能参加考核,极大调动乡镇实施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积极性、组织性。

东明县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东明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土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东明县作为鲁南经济带规划建设的石油化工基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矛盾日趋明显。为此,省政府批准我县2009年的挂钩项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严格落实增减挂钩政策作为优化用地布局、加快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快速推进,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破解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现实矛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我县被省政府批复立项的项目共6个,即2009年11月批复立项的沙沃乡柳里项目区、小井乡黄庄项目区;2010年5月批复立项的小井乡范屯项目区、大屯镇薛庄、铁炉寨、乔寨项目区、长兴集乡竹林项目区和武胜桥乡玉皇庙项目区。项目区总规模7316.55亩,复垦出耕地面积6444.15亩;安置区面积2262.45亩(其中占用农用地897.9亩);建新区面积5546.25亩。

二、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011年4月24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我县长兴集乡竹林项目区部分地块进行了初验,2011年5月3日,省国土资源厅对竹林项目区部分地块进行抽验,并出具了抽验意见(鲁国土挂字[2011]10号),同意竹林项目区复垦出的940亩耕地通过验收。其他项目区的建设、拆迁、整平复垦工作都在进行,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每个项目区工作。

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群众拆迁的积极性,是造成项目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

三、实施项目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包干责任制,每个县领导和县直责任单位负责承包一个挂钩项目区。乡(镇)、村成立相应机构,靠上抓落实,县政府应把增减挂钩工作列为与招商引资并重的地位,对实施的挂钩项目实行“月调度、季评比”,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坚持规划先行

挂钩项目的规划要与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社区建设规划相衔接,防止重复拆迁、重复建设;大力推行旧村“入城、入镇、入区、并点”四种村庄挂钩整理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有序申报并实施挂钩项目,切忌一刀切,搞强拆强建,成熟一批、报批一批、实施一批、报批一批、指标使用或流转一批,充分发挥挂钩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挂钩项目规划方案,落实安置区用地,不准超面积、超范围用地;安置区禁止单独别墅建设,限制低层,鼓励高层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复垦的土地面积不得减少、质量不能降低。

3、大力宣传,广泛发动

大力宣传增减挂钩政策,提高群众的认识思想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明白好处。引导群众算好家庭收入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账和经济发展账,认识到实施挂钩项目的意义和本质,提高配合、支持项目实施的自觉性。

4、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提高挂钩指标的收益率。按照鲁国土资发[2009]87号《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要求,安排40%比例的周转指标用于城镇经营性用地,提高资金收益率;二是政府投入资金。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菏政发【2009】19号)文件规定,政府土地平均纯收益不低于20%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部分应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最大限度的使农民获得收益;三是政府贷款融资,积极协调省农业开发银行采取政府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1.5亿元,用于增减挂钩补助资金,目前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月底即可到位资金

5、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

县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项目区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扣减居民点拆迁安置占用的耕地面积,剩余指标经新建项目使用后,按每亩9万元拨付乡镇补偿村庄拆旧建新;资金经县挂钩领导小组批准后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项目建设动工后,每亩拨付启动资金2万元。拆迁安置完毕后,安置建新符合规划、主题工程完成的,拨付资金5万元,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拨付。复垦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万元,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目前已拨付到乡镇资金5000万元。对按期完成拆旧区和新建区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从挂钩项目筹集资金中按每亩1万元奖励项目实施乡镇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拆旧村庄的复垦。

6、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文第2篇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郑政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现就我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主题,统筹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创新体制和机制,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在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依法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监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坚持总量调控、计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有序、量力而行,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工作。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三、主要任务

(三)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要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大幅度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有条件的地区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宜农未利用地,增加耕地面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立足自身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四)落实土地综合整治基本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20052020年农村居民点复垦任务、后备资源状况、上级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任务、地方经济发展形势等情况,落实各县(市、区)基本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规划复垦任务、补充耕地计划等基本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五)统筹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

1.各县(市、区)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要求,依照发展产业集聚区、改造城郊村、建设中心村、整合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基本思路,加快编制县(市、区)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做好各个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建设、村庄和危房改造的规模、目标和工作时序,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2.各县(市、区)要统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空心村”等土地“三项整治”项目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安排,科学确定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挂钩项目区的选点布局,构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统一平台。

(六)整合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1.各县(市、区)按照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使用各类土地及涉农资金,共同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土地综合整治,主要包括用于农业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农业水利涉农专项资金等政府自筹资金。要按照省政府土地综合整治会议中提出的“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综合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

2.结合国家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开展大规模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建设标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推进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集中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

3.结合国家开展的“万村土地整治”和省开展的“千村土地整治”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整治。继续巩固和深化“空心村”、砖瓦窑厂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成果,加大农村空闲地、闲置地、荒坡地、废弃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对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进行清理处置,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七)努力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将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即将拟整理复垦成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与拟用于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地块相挂钩,共同组成挂钩项目区进行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将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调剂到城镇使用,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补。

2.对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所节约的土地,在复垦成耕地的同时调剂为建设用地指标的,优先满足本村建设用地的需要,结余部分可以实行有偿转让,用于弥补当地产业集聚区建设和重要民生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或集中用于保障市定重要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所得收入应严格用于整理区域内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整理复垦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其中可用于占补平衡的,其指标可以实行有偿转让。

五、奖惩措施

(八)建立政府奖励与补贴机制。市政府从2010年起设立专项资金,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县(市、区)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民建房和危房改造进行补助。

(九)建立考评制度,健全鼓励土地综合整治的激励约束机制。每年市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对各县(市、区)政府下达综合整治任务,对土地综合整治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等方面给以倾斜。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建设质量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大、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除依法依纪处理有关人员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的审批。

六、工作要求

(十)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部门协调。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土地综合整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配合。各县(市、区)要统一规划、统筹资源、整合资金、协调政策,创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等体制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途径。

2.各县(市、区)要制定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或意见,要成立由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农业、建设、水利、信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建立联席工作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要切实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尊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十一)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1.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尊重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以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

2.要真正把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处置权,在运作模式、规模经营、旧房改造、新居建设、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

3.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凡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的,不能强行实施,不得强行试点,严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搞大拆大建,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土地综合整治指标任务表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文第3篇

开标时间:2013-02-26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省内

项目概况

项目总体情况介绍:泰宁县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开发是县委、县政府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区开发按照“树立新城形象标杆,引导改善城市旧区面貌,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结构,打造跨越式发展”的泰宁城市新形象要求,围绕建设“中国旅游主导型县域经济样板区、世界级丹霞旅游目的地、国际安养休闲小城”发展战略,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做靓老城、做大新城、做精管理。坚持高起点、宽视野、新思路、新机制有序推进,逐步凸显城市张力,拉开城市框架,努力打造“海西最美的山城、三明最靓的看点”。

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的建设将以“基础先行、拉开框架;滚动开发、分期推进;突出特色、做优环境”为开发原则。计划10年时间分三期完成新区开发,把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倾力打造成依托山水景观优势,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融养生、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居住为一体,具备生活慢城节奏的“国际安养休闲度假区”。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文第4篇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规范土地权属调整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的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以下简称“权属调整管理”),是指土地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调整以及在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的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的行为。

土地所有权调整包括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调整、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调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他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他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 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 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通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 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整;若土地质量相同,也可按等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

(二)相邻村之间的插花地可按等量原则进行调整。

(三)不相邻村之间的插花地按等量原则通过各自相邻的村依次调整。

(四)土地整治过程中,整治区内部分建筑物,包括农民住宅,按村镇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要求进行迁并,地上建筑物要进行补偿,补偿费计入土地整治费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也计入土地整治总费用。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方式

(一)在经济欠发达、土地流转集中很难实现的地区,土地整治应在稳定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等质等量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在经济较发达、土地流转较普遍的地区,土地整治后可按土地整治前评估地价或土地质量评估结果折股,按股份制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在经济发达、大部分农业劳动力已稳定地转入

二、三产业,并获得可靠的经济收入的地区,可按租赁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租赁费用于养老保险或分配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者。

(四)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意愿,可按前述三种模式的不同组合方式调整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条 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调整方式

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的所有权归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或由村集体租给种田大户,租金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民养老保险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的分配,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第十一条 土地他项权利调整方式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应予以变更登记;因权力灭失的,应予以注销登记。

第三章 土地权属调整管理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工作应贯穿土地整治全过程。

第十三条 项目选址阶段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查清项目区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

(二)将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三)编制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成立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所涉乡(镇)、村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二)确定土地权属调整范围;

(三)初步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四)广泛征求意见。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征得项目所在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五)公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地乡(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

(六)异议处理。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于公告期内书面提出,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争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调处;

(七)签订相关协议;

(八)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九)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

(二)实地复核《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报告》有关内容,对权属状况发生变化的地块,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项目区地类、面积、界址、土地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土地权属合法,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

(二)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真检查核实公告内容执行情况;

(二)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补充、说明,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阶段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妥善保管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第四章附则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文第5篇

立项的请示

区发改委:

为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强省和美好乡村建设,实现皖北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公司计划在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桃园镇实施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拆旧区土地总面积为42.4109公顷,建新区土地总面积为37.1265公顷。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72200.00平方米,包括低层住宅140000.00平方米(2F,砖混),多层住宅80000.00平方米(6F,砖混),集贸市场3200.00平方米,商铺24000.00平方米(2F,砖混),小区配套5000.00平方米,居民休闲活动场所20000.00平方米,并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300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消防、安防、变配电、燃气工程及绿化亮化、环保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35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000.00万元,开发费用100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建成后,预计总收入49108.70万元,利税总额14108.70万元,内部收益率为3.20%,盈亏平衡点74.80%,投资回收期11.73年(含建设期)。

如无不妥,请给予批复。

宿州市埇桥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文第6篇

土地整治对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提高农村土地质量和效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灌溉保证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农业生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项目区内田,水,路,林进行全域规划,全面设计,将直接改善项目区内灌溉不力,交通不畅,土地产出低下的问题。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了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坚守耕地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由点到面深入推进,特别是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基本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保障土地整治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对项目区内田,水,路,林进行全域规划,有利于整治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有利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项目区规划设计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城镇等部门的专项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地整治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树立“大破大立”的主导思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坚决打破

过去由于权属界、承包界、个人自发开垦等原因形成的地块零乱、渠系、道路弯曲,不符合自然规律、不利于机械化耕作的生产现状,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因地制宜

项目区建设要因地制宜,针对制约当地农业发展的关键性障碍因素,通过水利、农业等措施,对项目区田、水﹙渠、沟﹚、路、林、村等综合配套治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使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达到田成方、林成网、路通畅、渠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标准化农田。

(三)专家领衔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认真听取土地整治范围内的群众意见,坚持尊重民意、量力而行,编制规划,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资金统筹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项目区实际,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和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在项目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整治,增加耕地面积,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加强标准化优质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规模经营。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平整土地,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形成土地的规模经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单产能力。

2、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建设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小型水库、山塘、陂坝、灌排泵站等水源工程,改善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构建田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方便农产品输送,降低农产品输送成本。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

3、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对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闲置地进行整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开展村庄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结合项目区实际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开展项目区内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促进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开展项目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消除灾害隐患,保护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1、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国土局搞好土地整治宣传工作,为项目踏勘及规划设计夯实基础。

2、进行现场踏勘,做深、做细项目区的各项基础工作。现场踏勘需当地村组的负责人陪同,踏勘人员可现场咨询了解项目区内的水源及走向,交通设施情况及村民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下一步的规划施工图设计提供实用性及可操作性。

3、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按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要求,结合《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标准》及《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计标准》以及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项目区内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统一工程布局,拟定初步布局方案。

4、初步布局方案拟定后,邀请当地的相关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进行充分讨论,提出相关的具体意见,规划设计人员针对相关意见和要求结合土地整治标准,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最终规划成果上报省国土厅。

五、人员及时间安排

项目区建设规模较大,根据项目工作量的情况,在具体的工作中全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和组织,技术负责人协调具体项目操作过程。

1、项目踏勘阶段

在项目踏勘阶段,由技术负责人牵头规划设计人员白天踏勘,晚上上图,边踏勘边上图,一是可以充分节约时间,二是对白天现场踏勘的回顾,加深印象。

2、初步拟定方案阶段

踏勘完成后,进入内业制图,拟定初步布局方案。根据踏勘上图的结果,调整和新增规划,全盘布局。

3、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布局方案拟定后,根据项目初步拟定方案,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等。进行项目区内重要水工建筑物(桥、涵、闸、泵站等)单体图的设计,设计人员开始统计项目区内的工程量,编制项目区的投资预算,编写施工图设计报告,形成初步成果。

4、意见征询阶段

初步成果形成后,所有项目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初步设计成果到项目区征求当地有关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专家、及村民的意见,然后根据专家及村民们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内部审核及上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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