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学生托管协议书
甲方:(具体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高建成中学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地址:联系人:老师,手机)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砚台小学年级班学生交由乙方托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三、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学生食宿及学后辅导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负责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及良好的养成习惯;提高其心理素质、注重身心健康成长。
(二)负责督促学生的家庭作业及课外有益的各种(社会)活动。
(三)负责培养学生的良好兴趣爱好。
(四)负责学生(周一至周四)的早晚两餐,周五的早餐 。
(五)负责学生在园入住的人身安全。
【注:
1、食宿:学校提供床铺、课桌等相关用品,洗漱、餐具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及学习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食宿条件受到影响。
2、学后辅导:每天早自习一节,晚自习两节(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给予相应检查辅导,并指导学生复习、预习;下午: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每个学生选择一样(如:书法、绘画、音乐、舞蹈、微机、英语、体育、鼓号等)参加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 。】
四、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托管、餐饮费开学一次性交清每人每期1200元;分月缴纳全期按五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50元 。
六、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并保证学生不带有传染性疾病。
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
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足月结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十二、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也要将学生托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甲方,配合甲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托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安办规2008‟1号
各区安监局,光明新区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有效保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引导企业利用安全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办制定了《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六日
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
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有效保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引导企业利用安全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是指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为委托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服务或其他形式服务。
第三条 安全生产托管的适用范围:
(一)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的企业,凡是没有聘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托管。
(二)当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企业,经安全评价认定,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企业的安全管理混乱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的,应当实施安全托管。托管的期限为三个月,期限届满,对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安全评价合格的,企业可依法自愿选择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实施安全生产托管:
1、经安监部门依法认定,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未落实整改的;
2、经安监部门依法认定,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的。
(四)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工业园区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企业可以对园区、厂房或社区从整体安全管理角度,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协助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其他非高危行业的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为加强管理力度,可同时选择委托安全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约定的安全专业技术或管理服务。
(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或重点行业的有关企业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安全服务。
第四条 安全生产托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委托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开展危险源点的辨识,掌握其安全生产现状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
(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促进委托企业达到安全标准;
(三)建立和完善委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四)掌握委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演练、落实;
(五)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委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委托企业落实整改;
(六)协助委托企业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七)指导和督促委托企业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八)指导和协助委托企业及时报告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指导和协助委托企业开展张贴安全画报、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举办安全知识
3 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
第五条 市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的监督管理。 各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托管的日常监管工作。 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第二章 安全生产托管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实施安全生产托管应当签订合同。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制定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填写使用。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
(九)其他未尽事宜。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安全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安全标准、安全规范、以及其他安全档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作为安全生产托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托管的期限最少不宜低于6个月,期满后,企业的状况仍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
(一)项、第
(三)项情形的,应当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托管。
第八条 实施安全生产托管的委托企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应签订安全生产托管合同,根据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和自身需求,与安全中介机构协商确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内容等细节;
(二)委托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及时了
4 解安全生产托管的进展和效果,与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当面交流沟通应保证至少每月一次,确保安全保障所需投入及时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托管中存在的问题;
(三)委托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向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对其开放所有的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四)委托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实施安全生产托管过程中不出现真空或漏洞;根据合同约定,督促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履约费用;享受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及其服务成果。
第九条 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是安全生产托管的服务者,是委托企业和服务对象的帮手,要做好委托企业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维护者,是各级安监部门的助手,要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并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应当向委托企业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应当依法与委托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依靠行业优势将霸王条款强加给委托企业;
(二)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不得恶意抬高或压低收费;
(三)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委托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四)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期间,其现场服务每月应
5 当至少三次,包括:每月到委托企业现场检查至少两次,每月组织委托企业现场培训或委托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至少一次,并且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应当安排时间与委托企业负责人当面交流;合同约定现场服务次数高于以上次数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五)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确保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特别是现场服务的专业水准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指出委托企业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六)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指导和督促委托企业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指出后,拒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委托企业,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权且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街道安监执法机构报告,情况特殊的可越级报告;
(七)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小结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至少每季度向委托企业书面报告一次;合同期满后全面总结报告;
(八)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要报送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和区两级安监部门备案,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报告所在地的街道和区两级安监部门;
(九)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应当主动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安监部门汇报有关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应当书面报告一次,如有人事变动或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应及时报告;对各级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推诿和拒绝;
(十)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活动,应当向市安监部门申请备案;注册地在外地的应当设立驻深分公司或办事处,在我市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派驻人员相对稳定;
(十一)安全中介机构应积极提高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工作责任管理和思想教育,保证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按照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
(四)项的规定,工业园区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管理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协助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其园区、厂房或社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聘
6 用安全管理人员或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按照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
(六)项的规定,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或重点行业的有关企业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安全服务的,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以合同形式约定。
属于被委托范围内的高危行业或重点行业的有关企业,应接受政府所委托的安全中介机构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的专业安全服务工作;同时,其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聘用安全管理人员或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中介机构在为政府提供约定的专业安全服务的前提下,尽量为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益的建议,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安监部门负责对申请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安全中介机构资质及其执业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公布相关资质信息。
取得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将相关资料报送拟开展业务所在地的区和街道两级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凡需要在深圳市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广东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中介服务资质,并向市安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如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安全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评机构批准函;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外地注册的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相关证照文书,在我市的办公场所及联络方式;
(五)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含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流程);
(六)常驻深圳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负责人和执业人员情况;
(七)过往安全生产托管业绩。
第十五条 凡需要在深圳市受聘于安全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执业
7 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职业操守记录良好,具备《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且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证的安全评价、安全验收资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二)广东省或深圳市安全监管部门颁证的高级安全主任,中级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其他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第十六条 对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所反映的其委托企业存在拒不整改的重大隐患,街道和区两级安监执法机构要及时跟进,严格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对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其主要内容:
(一)街道和区两级安监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收集安全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意见,跟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成效,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信誉差的安全中介机构,可建议委托企业取消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并及时反馈上级安监部门;
(二)市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下级安监部门、委托企业等各方对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规范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
第十八条 对于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特别是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现场服务过程中应当发现和指出的问题或隐患,因自身能力和水准不够事实上确未能发现和指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报有关机构处理,其主要包括:
(一)对经查实有一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当约谈训诫其法定代表人或驻深负责人,在全市安监系统通报批评,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二)对经查实一年内累计有两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当在全市范围公开通报批评,约谈训诫其法定代表人,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三)对一年内累计有三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将其列入“服务质量低劣”黑名单,公开向全市发布,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第十九条 对于安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特别是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现场服务过程中应当发现和指出的严重问题或重大隐患,因自身能力
8 和水准所限事实上确未能发现和指出的行为,一经查实,市安监部门应将其列入“服务质量低劣”黑名单,公开向全市发布,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中介机构,特别是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和服务不到现场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机构处理,其主要包括:
(一)对经查实有一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当约谈训诫其法定代表人或驻深负责人,在全市安监系统通报批评,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二)对经查实一年内累计有两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当在全市范围公开通报批评,约谈训诫其法定代表人,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三)对一年内累计有三次有效投诉的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市安监部门应将其列入“服务质量低劣”黑名单,公开向全市发布,并将情况通报给颁证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托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 提高认识, 坚持留守儿童托管家园的办学宗旨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 创建留守儿童托管家园。首先, 统一全校教职工的认识, 坚持“一切为了社会, 一切为了家长, 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学宗旨, 明确“服务至上, 微利经营, 重在育人”的经验理念, 树立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生活服务、特长培训和习惯养成等服务意识。其次, 要正确认识留守儿童托管家园的办园目的, 帮助儿童改善生活、促进个性发展、提高学习成绩、改变辍学倾向、培养道德情感和提高社交技能。
2 高度重视, 努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
留守儿童托管家园需要社会、家庭、学生的支持。因此, 学校要重视宣传, 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利用家长会、学校宣传栏、村级广播站等形式, 向社会大力宣传有关农民工和青少年工作的政策法规, 使家长意识到不能让留守儿童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尊重留守儿童的意愿, 细心呵护留守儿童的自尊, 热心温暖留守儿童寂寞的心灵, 主动支持留守儿童托管家园的创办工作。尤其是争取当地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为农民办实事、好事的议事日程, 争取乡镇、村社干部和老百姓的大力支持。
3 规范管理, 努力做到精细化
留守儿童托管家园的健康持续发展, 需要构建管理制度和网络, 为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提供优质的托管服务保障。一是签好协议, 即根据现行法律, 与学生家长签订《“留守儿童”托管协议》, 维护留守儿童的权利, 让托管家园人履行托管的义务;二是明确职责, 制定《生活服务老师岗位职责》、《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卫生保健教师岗位职责》等职责;三是抓好制度管理, 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家园联系、交接制度》、《值班教师巡查制度》等制度;四是建立工作手册, 即《留守儿童登记手册》、《交接管理手册》、《学生请假登记册》等;五是建立以园长为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构建以值日行政、值日教师、班主任、教导教师、生活教师的管理网络, 层层落实责任目标, 实行无缝式对接管理, 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六是建立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学习、生活、辅导措施, 落实相关人员和职责, 提高托管质量。
4 创新举措, 确保关爱工作落实到实处
4.1 依托家长学校, 举办好留守儿童家长教育班
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 学校应依托家长学校促进学校、家庭教育的定期互访, 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进行深入交流, 增进了解, 并对隔代教育监护人给予一定的家教指导, 同时, 学校应在学校网站上开辟留守儿童教育专栏, 让远在他乡的父母及时了解托管家园的工作动态, 并帮助他们转变教育观念, 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技巧, 培养留守儿童的良好品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2 班级建立留守儿童教育档案
留守儿童托管中心要对留守儿童情况及家庭情况调查登记, 建立“家校联系卡”, 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实行跟踪管理。同时教师应当走进“隔代教育”家庭中去, 加强调研和现场指导, 协助搞好家庭教育, 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4.3 开展结对子活动, 建立代管家长队伍
一是要求教师做一至二名留守儿童的“爱心大使”, 做孩子生活的知情人, 学习的引路人, 成长的保护人。二是向社会征集“爱心妈妈”, 由父母均在家、家庭和睦, 距离学校较近、家长素质较高的同班同学与一名留守儿童结成对子。在节假日、学生的生日等特殊日子, 代表家长把他们带到家里, 与自己的子女共享家的温暖。
4.4 确立联系方式, 建立沟通渠道
教师定期与学生父母和临时监护人通过家园电话、来校互访、网络对话、设立信箱和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联系沟通, 开设“亲情热线”、“师长热线”。同时托管家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知心姐姐 (哥哥) 信箱, 让留守儿童学会倾诉, 培养他们的情商, 正确地进行心理疏导, 克服闭锁心理。
4.5 净化校园周边社会环境
学校主动联系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游戏厅、网吧、台球室等的经营秩序, 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4.6 加强教育基地建设
学校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德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 扎实有效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5 加强活动育人, 提高留守儿童自我教育能力
5.1 开展“亲情展示”活动
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应当经常开展给家长打电话情境表演、“爸爸、妈妈我想对你说”主题班会、给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迎佳节学校联谊”等活动, 增进学生家长的信任和理解。
5.2 开展理想伴我成长“四自”教育活动
让留守儿童将实现人生理想的自我规划、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评价的过程装入自己的成长记录袋, 通过日记、周记、交流、月评、期评等方式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
5.3 开展“独立自强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
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存能力, 让留守儿童学会“自理、自立、自护、自律、自强”, 让他们学习整理内务, 开展洗头、洗澡、洗衣等养成教育, 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5.4 建立“留守小队”, 开展七彩阳光活动
留守儿童在托管家园的生活时间较长, 这也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此, 学校要利用各种资源, 以班级组建留守小队, 为每个留守小队聘请1名或多名辅导员, 组织开展如书画、讲故事、放风筝等丰富多彩的留守小队活动, 让他们在儿童群体中感受到了快乐和温暖。
摘要:“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热点问题, 也是当前教育难点问题, 这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 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民族的未来。
托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全托生托管协议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费县步步高托管中心
负责人:身份证号:电话:
委托方(乙方):
父亲:身份证号:电话
母亲:身份证号:电话
学生:所在学校:班级:
家庭地址:
为了维护学生和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托管培养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 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的学生交由甲方托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与目的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一日三餐、作业辅导、住宿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甲方要以高度负责
和敬业奉献的精神,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为学生提供安全、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适时给学生思想引导、学习辅导、生活指导、行为劝导及心理疏导。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和提高
第二条乙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规则,并委托甲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到乙方时可不必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代表乙方对学生
做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乙方签字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经对乙方被监护人(以下简称学生)进行测试、体检、考核,同意接受该生入托,办理入学手续及报到入学,原则上均有学生
家长负责;家长办理确有困难,愿意托付甲方办理的,甲方应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办理入学的学生,必须在本托管中心托管,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并向甲方缴纳托管保证金1000元,待学生在该中心托管三年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中途转入其他学校的除外),乙方自己办理入学的,无需缴纳托管保证金,且委托时间自主。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时间自_____ __年__ 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备注:
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等),周一至周五18:00为一周内的托管时间。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甲方主管、教师及其他员工要认真履行教育和管
理的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乙方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积极配合甲方教育和辅导学生。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奉行“教育即服务”的理念,定期举行家长座谈会或以书信、电话等方式与乙方联络,建立托管中心、家长联系制度、共同商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向乙方通报学生在托管中心的学习、生活情况及各方面的表现。遇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2、甲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将采取预防措施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3、甲方为学生提供在托管期间休息、学习、思想教育和各种辅导等设施以及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有关学习资料,洗衣机等生活用品,衣物由乙方自备。由优秀教师负责管理以及功课辅导,并每月30日前提供给乙方一份子女当月学习和生活汇报表。
4、甲方保证教室和宿舍内安装空调,提供的食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及学习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食宿条件受到影响。饮食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合理膳食,科学饮食,专职厨师掌厨,餐具定时消毒,食谱菜谱每顿一换。保证吃饱,力求吃好;关注营养,更关注安全与健康实行分餐制,餐餐消毒,住宿环境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5、甲方应制定校规校纪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如学生在接受甲方校规校纪教育后仍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则甲方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包括财产及人身)负责。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甲方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学生,甲方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两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退学手续。
6、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在甲方正常入托,甲方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理,包括要求学生休学或终止本协议,但应出具有关证明(如体检结果等),并在决定做出之日起两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五日内办理完毕休学或退学手续。
7、甲方在学校指定的上学与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学生,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学生不听从甲方教育管理而造成
的不良后果,学生自负)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学员级别晋级权利,学生在甲方每托管一学期,级别提升一级,返还金随级别逐年递增,到达皇冠级别,奖金1000元。
2、乙方托管期间享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期末考试学习成绩进入班内前十名,享受相应的奖学金。最多可享有奖学金10000元/年。
3、乙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及行为感染学生,对学生进行亲情及理论道德观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甲方监护,并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各种良好习惯的培养和教育,与甲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
14、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① 出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战争、政府政令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 ② 来自与学生寄宿地点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或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③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甲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④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
⑤ 学生自杀、自伤的;
⑥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5、乙方提供学生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乙方必须提供委托人(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委托人(家长)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甲方,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有义务经常与甲方沟通学生情况,并及时将学生学校学习情况和托管学生生活习惯等反映给辅导老师。
7、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托辅中心按规定应收取的所有费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造成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时,中心有权对已接收的学
生作出适当处理,包括对不服从管理以及违规情节严重的学生予以劝退处理,且不退还所交费用。
8、乙方须配合甲方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大额钱物可交由甲方代为保管。若非甲方管理责任原因,而是因学生大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钱物,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如缺乏线索寻找未果,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学校的公共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9、严禁乙方向托辅中心主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送礼和宴请。、乙方应尊重、维护步步高托管中心的形象、质量和风格标准,对托管中心的行政、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10、托管期间,乙方应该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及疾病住院险。未购买的可以由甲方代其购买,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乙方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学生不听甲方管理而发生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及时接送学生,不可以无限延长学生在甲方的托管时间,甲方不对延长的时间内学生的安全负责。备注:乙方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学生,必须提前与中心联系,甲方按每日30元收取食宿管理费。
2、学生在托管中心学习期间,必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各项纪律。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按不足一月的按一月、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①严重打架斗殴或携带凶器;故意伤害同住其他学生造成严惩后果的;
②有偷窃公私钱物和勒索钱财等行为,无悔改表现的;
③吸烟、喝酒上网吧;
④以任何方式侮辱打骂教职工;
⑤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⑥传播观看黄色、暴力色彩的书刊、音像制品;
⑦男女生单独接触亲密;
⑧到托辅中心外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⑨五次以上不听从甲方管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⑩染发、留特殊发型、穿奇装异服;
3、学生托辅期间,食用药品一般应遵照医嘱进行。托辅期间若出现较重疾病和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甲方要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得此信息后应前往进行积极救助。如果情况紧急,甲方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并尽最大所能为乙方垫支抢救、治疗和住院等费用,乙方应该尽快将此费用如实归还甲方。对不服从甲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未果,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但不得同时选用仲裁和诉讼。
第七条托管费收缴与支付
1、乙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缴费时间,延期交纳须由甲方同意,如乙方拒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有义务在学费到期前续交学费。在学习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缺课或停课,甲方有义务将课程补齐或退相应款项给乙方;如因乙方个人
原因导致缺课或停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课或退款,但可以和甲方协商解决,以促进学生学习。
3、乙方的子女因个人原因未到中心用餐,三餐以内不予退款,三餐以上视情况而给与相应退款,无故不就餐、不请假的不予退款。
4、交费方式:每学期初一周内集中交付交情;
5、收费标准: 5000元/学期,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原因调整资费。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的相关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或由乙方书面授权(授权委托必须公证)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经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乙方(或有乙方书面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签字)
托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摘要:美国证券市场的多级托管体制是应对纸处理危机的过渡方案,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被动选择,不代表先进经验。与一级托管相比,传统多级托管在安全、效率和成本方面都存在一定弊端,给证券市场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传统多级托管体制需进行改良,以适应监管和投资者的要求。基于市场对安全和效率的要求,穿透式托管体制已成为未来发展趋势。我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之初就利用信息技术后发优势,建立以一级托管为主的托管体制,历经二十多年实践,运行良好。未来,需坚持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托管体制不动摇,对于某些跨境业务中多级托管的需求,以中央确权、穿透监管为基本原则,兼容多级服务,建立合作共赢的金融生态。
关键词:多级托管 一级托管 穿透式监管 结算效率
证券市场是金融要素配置的重要市场,证券托管体制对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我国证券市场已形成以一级托管1为主的托管体制。在证券市场不断开放、金融改革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有观点认为,我国需借鉴美国等传统证券市场的做法,采用多级托管2体制。本文认为该观点不可取。美国等国家实行多级托管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并不代表先进的经验。在多级托管出现之初,美国就已认识到其弊端,将其视作通往一级托管的过渡阶段,并不断深化和拓展一级托管体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以弥补多级托管固有的制度缺陷。
美国证券托管体制概况
美国证券市场目前以多级托管为主,也存在一级托管的实践。
美国证券市场的一级托管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财政部开发的国债直连系统(Treasury Direct System)3。在该系统中,投资者可以直接向财政部购买国债,国债由财政部直接托管,保存在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账户中,财政部掌握证券最终持有人信息。二是全美证券托管公司(DTC)开发的直接登记系统(Direct Registration System,DRS)。通过该系统,不管是从经纪人,还是直接从发行公司或其过户代理人处购买证券,投资者名字都直接登记在发行人的持有人名册上。
美国证券市场的多级托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美国记账式国债托管在国库/储蓄自动存储系统(TRADES)。TRADES在实践中即Fedwire系统(Fedwire Securities Service),由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简称“美联储”)管理。TRADES是一种分级系统,投资者对证券的所有权仅反映在中介机构的账户上,美联储并不为最终持有人保留所有权记录。二是DTC的多级托管体制4。DTC为银行、经纪自营商等中介机构开立托管账户,这些中介机构将其自有及代持证券最终集中托管于DTC,并以Cede&Co.5作为DTC的别名在发行人的持有人名册进行登记,中介机构客户的名字并不出现在发行人的持有人名册上。
美国多级托管体制的产生
美国的多级托管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纸处理危机(The“Paper Crunch”)。在市场发展早期,投资者需持纸质证券及各类证明文件(包括背书签名文件和税务证明等)到过户代理人处办理登记。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纸处理工作给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带来重大挑战。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证券市场高度繁荣,交易结算量快速增长,经纪人无法处理与之相关的文书工作,最终爆发“纸处理危机”。一些证券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丢失,证券红利无法按时支付,一些证券公司甚至挪用客户资金以弥补其他客户损失,多家公司因赔偿问题濒临倒闭或被大公司收购。在美国金融发展史上,纸处理危机是自1929年经济危机以后,美国金融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多级托管成为应对纸处理危机的过渡方案。1971年,美国证监会召开会议讨论如何解决纸处理危机,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建立一个无纸化证券登记系统,由各过户代理机构通过账户记录方式对证券进行登记结算,不再需要实物券的物理转移。在此方案下,证券投资者仍然列示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中,且证券交易效率将大幅提高。二是由中介機构保管证券,证券转让通过中介机构变更账簿记录实现。在此方案下,证券投资者不再列示于证券持有人名册,取而代之的是中介机构的名称。最终讨论认为,方案一最为理想,随着信息技术的提升,未来的证券交易可以实现完全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可以直接列示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中。但是,在当时情况下,因为信息技术不发达,以及证券无纸化的实现尚需时间,所以暂时采取方案二。
尽管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美国政府仍认为证券多级托管是过渡方案,并希望建设证券直接持有体系。美国证监会(SEC)的研究报告称,多级托管“使发行人与其股东之间的沟通更加迂回,更慢,实际上更昂贵”6。此外,尽管存在间接关系,但大多数市场参与者更喜欢允许直接沟通的系统。7美国银行及证券业委员会(The Banking and Securities Industry Committee,BASIC)将多级托管视为通向未来“无纸化社会”的临时措施8。
多级托管的利弊及持续存在的原因
(一)多级托管的特征
在证券多级托管体制下,证券实际持有人不直接列示于证券持有人名册,且实际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沟通和互动需通过中介机构9实现。多级托管呈现出名义持有、混同账户和分级参与的特征。
名义持有是指证券以中央证券托管机构(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CSD)或中介机构的名义列示在发行人保有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中。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直接的法律关系被“名义持有”割裂了。美国法律体系很长时间都未明确证券多级托管下的法律关系,直到1994年,美国才通过对《统一商法典》第八条的修订,在法律上确认间接持有和证券权益的概念。根据该法,证券的法定所有权归属于名义持有人,实际投资者保留证券受益权,并只能通过中介机构向发行人间接主张相关的证券权益。
混同账户是指在多级托管体制下,某一级托管机构将自营证券与其客户的证券混同托管至上一层托管机构中。混同账户有两层含义。一是各个客户证券的混同。对于中间某一托管机构来说,其客户的证券共同构成一个证券池,混同记载于上级托管机构,上级托管机构无法辨别实际的证券权益。二是自营证券与客户证券的混同10。托管机构将其自营证券和客户证券均托管在上级托管机构的名义持有账户中,导致上级托管机构实际无法真正将托管机构的自营证券与客户证券区分开来。
分级参与是指实际投资者通过一层或多层中介机构持有证券,各中介机构层层参与信息传递、利益分配与证券结算。发行人如与实际投资者沟通,信息需经各级托管机构层层传递。证券交易双方如将证券托管于不同的托管机构,则托管机构需将信息上报至上级托管机构,由上级托管机构进行结算,如有必要,还需追溯至CSD。
(二)多级托管的弊端
多级托管是纸质化时代的产物,在当时发挥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某些便利。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其在安全、效率和成本方面的弊端逐渐显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增加穿透式监管的难度。在多级托管体制下,监管机构难以有效获取实际投资者交易信息,难以实现穿透监管。从监管层面来看,账户体现最终权益,真实反映证券和资金运动情况,是监管的核心环节。多级托管形成若干混同账户,监管部门会受制于不同司法辖区的法律、市场规则和中介机构的配合程度,只能获取经层层汇总后的信息,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实际投资者的证券和资金运动情况,增加了对证券交易穿透式监管、实时监测的难度。
二是增加托管机构的道德风险。在多级托管体制下,实际投资者的证券记载在托管机构的名义持有账户中,中介机构有空间利用客户资金虚假买卖证券,或直接挪用客户资金,从而侵犯实际投资者权益,给市场运行带来负面影响。例如,2008年雷曼公司在破产前挪用托管客户资产做担保,向银行获得授信,导致托管客户损失,加剧了破产处置的混乱程度。2011年,老牌经纪公司曼氏金融(MF Global)破产时也被发现挪用客户保证金。此外,境外某些托管银行利用不穿透的多级托管违规进行三方回购业务,超出了监管部门的实际管控范围,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隐患,不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
三是增加运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级参与通常在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之间产生运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多级托管模式下,账户体系层层嵌套,投资者的证券结算及资金支付也需要层层传递。托管链条越长、参与者越多,产生运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概率就越大,即因中介机构系统问题或操作不当而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以及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得支付结算服务的可能性就越大。
四是降低市场结算效率。在无纸化时代的多级托管体制下,结算的证券在由CSD进行划拨时,需要通过中介机构层层传递,其结算时间取决于最低效的那一层,这不仅使得结算资金出现沉淀,也使得证券市场效率受到影响。为提升结算效率,各国也曾试图进行改革,但固有的中间托管层级使得改革出现滞后。例如,1995年,美国证监会修改《证券法》,只是将结算周期从T+5日缩减至T+3日;至2017年9月,美国等主要金融市场仍采用T+2日结算周期。2018年5月,日本经过多年改革,仅将境内证券结算周期缩减至T+1日,跨境证券结算周期仍保持T+2日。正如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所指出的,“直接参与金融基础设施通常有许多好处,其中有些是间接参与者无法获得的好处,如实时全额结算、券款对付或使用中央银行货币。”
五是增加信息传递成本。多级托管实际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成本。学者 Donald对美国多级托管引起的信息沟通问题进行了梳理,主要总结为两方面问题:一是投票延迟。实际投资者需通过投票方式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由于信息传递链条较长,实际投资者可能收不到投票消息,或者其投票主张未能及时传递至发行人,造成公司治理缺位。二是证券利益分配延迟。发行人在分配证券利益时需通过中间托管机构传递给实际投资者,由于托管层级较多,相关利益可能出现分配迟滞。
(三)多级托管持续存在的原因
美国证券市场已进入无纸化时代,实行一级托管已没有技术层面的障碍。多级托管作为纸处理危机的过渡阶段目前仍持续存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路径依赖。在纸质化时代,由于信息技术受限,投资者暂时选择由中介机构托管实物券,各中介机构再层层托管至CSD,形成多级托管。实物券在美国证券市场存在较长时间,CSD、中介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格局尚需时间转变,证券市场存在历史路径依赖。
二是利益固化。中介机构提供的托管服务为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且已是其收入来源之一,这些机构通过托管业务还衍生出其他一些业务,有相应的利益诉求。证券托管体制的转变需兼顾中介机构的利益诉求。
总之,证券市场早期的多级托管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被动选择,并不代表先进经验。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传统多級托管的弊端逐渐显现,需对其进行改良以更好地适应监管和投资者的需求。
多级托管的改进方向——穿透式托管体制
(一)总体趋势
基于市场对安全和效率的要求,穿透式托管体制日益成为发展趋势。穿透式托管体制是指CSD为终端投资者开立明细账户并掌握投资者情况,其形式包括一级托管和辅以穿透式设计的多级托管。其中,一级托管是穿透性最强的托管体制,因其安全、高效、简洁的特点,受到监管部门和市场的青睐,是新兴市场(如中国)及部分发达国家(如芬兰、挪威、瑞典、澳大利亚)的主流托管模式。并且,以美国为代表,以多级托管为主的传统证券市场也在深化和拓展一级托管、直接持有模式。这一安排不仅客观上弥补了多级托管的缺陷,而且起到对多级托管的制衡作用,即一旦多级托管出现问题,可以马上替代其维系证券市场继续运行,这在已实行多级托管的市场不失为一种亡羊补牢的举措。
(二)美国的实践
1.国债市场
美国财政部门在国债市场主导建立了一级托管体制。尽管美国在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中夯实了多级托管的法律基础,但随着市场的发展,这一体制的弊端已为政府部门和市场所熟知。因此,鉴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节省成本的目的,美国财政部门于1986年推出了电子化的国债直接登记系统11,即后来的Treasury Direct系统。Treasury Direct系统广泛适用于个人和各类实体机构,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信托等,投资者直接购买并持有美国国债,无需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服务。
与多级托管相比,Treasury Direct系统具有安全、高效和低成本的明显优势。一是安全性更高。在该系统中,投资者账户由美国财政部直接维护,其权益确定性更强。而通过多级托管的TRADES持有证券的个人客户则对美国财政部或美联储没有直接追索权,投资者权益需要层层追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是操作效率更高。以付息兑付流程为例,在Treasury Direct系统中,财政部直接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本金,无需中间环节。但在TRADES中,国债的本金和利息可能会通过多家机构流向投资者。例如,一笔款项可能从美联储转到一家大银行,再到一家小银行,再到投资者的银行或经纪人,最后才交付给投资者12。三是成本更低。在Treasury Direct系统中,投资者直接开立账户,无需中介费用。但在TRADES系统中,投资者和财政部之间可能存在多层机构,因此投资者需要维护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经纪人或经销商)的关系,并支付服务费用。
2.其他证券市场
对于除国债以外其他证券的托管,美国政府部门在无法迅速变革多级托管的情况下,要求增加一级托管的制度安排,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随着市场的发展,证券间接持有体系暴露出种种劣势。为满足投资者对于证券直接登记确权的需求,SEC在1994年要求美国证券业界为投资者设计一种新的无纸化证券持有方式。DTC于1996年推出证券DRS,实现对终端投资者所持证券的登记确权。发行人或者代理人定期向投资者发送账户报告以反映证券持有情况,并直接向投资者发送证券收益、委托投票征集文件和发行人年报。美国大力推动直接持有模式的发展,美国证监会规定自2008年起,在纽交所、纳斯达克或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的证券要全部允许通过DRS登记13。
(三)其他国家的实践
国际上囿于种种因素无法直接推动一级托管的市场,纷纷对其多级托管体制进行改良,辅以穿透式的设计安排。例如,欧盟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管理条例》(CSDR)提出独立隔离账户(individual client segregation)的概念,CSD在为下级托管机构开立代理总账户的同时,也为其客户开立独立隔离账户,实现不同客户的证券隔离,以保证客户资产安全,并使CSD能够完全掌握实际投资者的账户明细。CSDR明确提出,CSD和其直接参与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客户单独隔离”服务,并要求在欧洲开展业务的托管银行修改客户协议,为传统上只能接受混同賬户的投资者提供开立混同账户和隔离账户的选择,并提示不同账户的成本和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17年对明讯银行的评估中提到,明讯银行对任何间接客户或分级客户(tiered participants)既没有开立账户,也没有相应的识别程序,这可能会给明讯银行带来消极影响。因此,为预防多级托管模式下潜在的风险,明讯银行要求当混同账户中任何单一权益超过托管在该账户资产总价值的25%阈值时,必须将相应资产分离到客户隔离账户,并且在每年KYC(“了解你的客户”)审查期间都对阈值进行评估14。
对我国债券托管体制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多级托管体制的由来、利弊及其改进方向进行分析可知,西方证券市场多级托管是历史演变形成的,并不代表先进经验,一级托管是最现代的托管安排,在机制和技术上是先进的,以一级托管为代表的穿透式托管体制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国需守正创新,健全维护适合我国国情、兼顾安全与效率的托管体制。
我国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充分汲取国际经验,利用信息技术的后发优势,在全球率先推行以一级托管为主导的托管体制,历经二十多年的实践,这一体制运行良好,成为债券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石。但近期市场中出现拟在个别业务场景推行名义持有、混同账户等模式的声音,不仅违背了历史发展规律,也影响了市场安全与效率。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债券市场提出以“中央确权、穿透监管”为原则的“中债方案”。对于境内机构投资者,坚持一级托管为主流模式不倒退、不妥协;对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多级托管的客观现实,“以高版本兼容低版本”,兼容市场多层级服务。通过CSD对终端投资者进行登记确权,既可以规避传统多级托管体制的弊端,又兼顾中介机构提供多级服务的需要;既支持穿透监管的政策安排,又满足国际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实现安全与便利、风险与效率的平衡。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10月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一级托管体制和“中债方案”是符合市场规律和中国国情的行业标准,也是讲好“中国故事”的成功实践。未来,我国需坚持“以我为主、兼容并蓄”,一方面坚持以一级托管为主不动摇,同时适应债市开放和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境外一些多级托管的业务场景,以中央确权、穿透监管为原则,以兼容并蓄、开放包容的态度推动多级服务共存,共建健康的金融生态;另一方面推动一级托管体制和“中债方案”走出去,成为引领国际托管体制的金融创新典范,提升中国标准在国际证券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助力促进高水平开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本文为中债研发中心“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问题研究”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
注:
1.一级托管是指终端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将证券托管于发行人或中央证券登记托管机构(CSD),由发行人或CSD直接管理投资者证券权益。
2.多级托管是指最终持有人将证券托管于上一级中介机构,直至CSD,中介机构是托管证券的名义持有人,终端投资者只能通过中介机构主张证券权益。
3.按照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Title 31-Part 357的规定,美国国债托管在国库/储蓄自动存储系统(Treasury/Reserve Automated Debt Entry System,TRADES)、传统国债直接登记(Legacy Treasury Direct)系统、国债直接登记系统(Treasury Direct System)之一(参见31 CFR. Chapter Ⅱ. Part 357.§357.0-Book-entry systems.)。 其中,Legacy Treasury Direct系统为美国财政部于1986年开发的非基于互联网的登记系统,现已被Treasury Direct System取代。
4.美国的市政证券、公司证券等由DTC集中托管,具体包括股票、认股权证、权利、公司证券和票据、市政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托机构收据和小额信贷凭证。参见DTC Disclosure Framework 2020. https://www.dtcc.com/-/media/Files/Downloads/legal/policy-and-compliance/DTC_Disclosure_Framework.pdf.
5.Cede中的“Ce”代表 Central(中央),“de”代表 Depository(托管)。
6.SEC. Final Report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n the Practice of Recording the Ownership of Securities in the Records of the Issuer In Other Than The Name of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Such Securities . (以下简称“Street Name Study”) .
7.SEC. Street Name Study.
8.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tudy of Unsafe and Unsound Practices of Brokers and Dealers, 1971:186.
9.本文的中介机构是指CSD以下的各层次级托管机构。
10.美国既存在自营证券与客户证券分立账户的情况,也存在自营证券与客户证券混同的情况。DTCC允许托管行将自营证券与客户证券托管于同一账户。
11.“美国在冷战期间背负了巨额债務,因此考虑在各个环节节省支出……1983年,第一批由新的IBM大型计算机系统(1986年)支持的‘个人计算机’在财政部门问世。新‘计算机时代’给美国政府的人员配备(导致人员减少)及文书处理(由新技术推动)带来了重大变化。1986年,财政部门引入了国债直接登记系统,这一系统允许投资者以账面记录的形式购买国库券,并通过电子方式直接持有国库券,无需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服务。”参见http://www.treasurydirect.gov/govt/reports/pd/histdebt/histdebt.htm.
12.参见http://www.treasurydirect.gov/insit/research/faqs_basics.htm#td_features.
13.Direct Registration System Eligibility Deadline Quickly Approaching for Issuers of Exchange-Listed Securities. https://www.skadden.com/insights/publications/2007/11/direct-registration-system-eligibility-deadline-qu.
14.参见IMF Monetary and Capital Markets Department: Detailed Assessment of Observance of the CPSS-IOSCO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infrastructures - Clearstream Banking Luxembourg.
作者单位: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
责任编辑:刘颖 鹿宁宁
参考文献
[1] 彼得·诺曼. 管道工程师与梦想家:证券结算和欧洲金融市场[M].董屹,卓贤译.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6.
[2] 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3] Donald D C. The Rise and Effects of the Indirect Holding System - How Corporate America Ceded its Shareholders to Intermediaries [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2007.
[4] IMF Monetary and Capital Markets Department: Detailed Assessment of Observance of the CPSS-IOSCO Principle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 - Clearstream Banking Luxembourg [R]. Washington D.C.: IMF Country Report, 2017.
托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 学生放学后,托管班老师到学校指定位置接到托管学生,并带学生回到托管班教室。
二、 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已安全接到托管教室,请家长放心。
三、 托管班老师监督学生完成作业,并核对学生记事本,检查作业完成情况。
四、 指导学生修改作业中的错误内容,加强对易错知识点的认识。
五、 带领学生复习当天所学内容,根据学校老师安排,有计划的预习新课。
六、 托管过程中,托管班教师严格纠正学生的错误坐姿、书写、用眼方式等。
七、 学生在大教室或院子里游戏、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