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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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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精选8篇)

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 第1篇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农业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认真贯彻以法治农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初具规模,在农资打假、毒鼠强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效率;有利于增强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实现执法人员专职化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但就目前运行的情况看,仍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分散,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形成不了合力;二是农业行政执法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城乡市场,牵涉面广,执法难度大;三是工作经费短缺,条件差、执法装备落后,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对农业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义重大。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主线,整合执法资源,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合力,完善配套制度,推进综合执法,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全市建立起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转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业执法队伍,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农业执法范围和主要职责

(一)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执法范围: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业务管理机构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均属农业执法范围。主要是: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营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

《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执法机构继续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三)职能划分:

1、市级和各县(市)区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是专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农业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有关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

2、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

3、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农资经营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统一由局属法规科作出。

(四)职责划分:

1、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审查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2、执法支队负责本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行为,指导各县(市)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查处跨县或县、区执法大队移送需由市执法支队查处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敏感性强、涉案金额重大的案件。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种子管理站负责履行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和市场的监管职责。

4、植保植检站负责履行农药市场的监管职责、植物检疫。

5、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履行肥料市场的监管职责。

6、农业环境保护站负责履行农业环境保护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

7、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职能。

四、加快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订和下达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执法方案,组织指挥农业执法联合行动、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阶段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和方案,统一由综合执法机构拟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各站在自

己的业务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开展工作,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各职能站可以独立进行检查,也可由执法支队协调有关职能站统一进行检查,涉及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和实施,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理保存。各单位要在农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上下统一,形成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合力。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站农业执法人员大多为农业科技干部,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执法技能不高,必须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是组织参加市级各种法制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通过考核,领取由云南省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二是邀请法律专家或由法规科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实际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执法人员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四是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和执法案卷评查,从案例案卷中吸取经验,达到边办案边学习边提高的目的;五是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既要勇于执法,又要依法办事,不违法,不越权,克服和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文书统一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程序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行为成立要件的必经程序。案件受理、审查、传询、通知、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执行等程序要严格依法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农业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凡有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不得参与农业执法。

(五)坚持制度,严格罚没款收支管理。坚决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挪用或支配罚没款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制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市农业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七项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违法行为立案申报、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形成办案制度、办案程序、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使全市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轨道。

五、加强领导,保障农业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农业行政执法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的、基本的职能。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积极实施。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执法第一线,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建立法制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业执法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基础性建设,主动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执法工作的投入,中央财政部从2003年已经设立“农业行政执法监管”科目(编号为070108),以保障执法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加强农业执法设施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条件,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打击能力。要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改变重突击检查轻规范管理、重市场检查轻源头监管、重行政处罚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外部监管忽视自身内部管理的思想,从源头抓起,从长效管理入手,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三)加强农业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农业执法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结合的工作责任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评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 第2篇

财资[2015]9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初步构建了管理制度框架,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但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管理职责没有很好落实,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的资源配置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管理基础薄弱,部分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业务力量相对不足,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单位。根据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国家和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通过对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再造,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升单位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保障履职。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有效保障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配置科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范围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存量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绩效细化资产配置预算。

使用有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单位资产得到有效维护和使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合理,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对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行为及其收益实现有效监管。

处置规范。有效遏制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防止处置环节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完善的资产处置交易平台和重大资产处置公示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监督到位。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二、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管理职责,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五)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明晰和理顺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协调好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同时,明确财政部门内部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资产管理制度、规则、标准、流程等制定、管理与控制。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

(六)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好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

(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应当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专项管理。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八)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现有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加强顶层设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地方性制度,逐步完善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产权登记、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

(九)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结合本部门或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本部门或本行业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内部控制、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制度。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

(十一)资产配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的起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配置资产应当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以科学、合理地支撑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为目标,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范围。

(十二)资产配置标准是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制定资产配置标准。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并根据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门组织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已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结合财力情况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

(十三)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调剂机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十四)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十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

(十七)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鼓励开展“公物仓”管理,对闲置资产、临时机构(大型会议)购置资产在其工作任务完成后实行集中管理,调剂利用。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十八)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

(十九)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建立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制。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备案;由行政事业单位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由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并向财政部门备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十)切实做好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脱钩等重大专项改革中涉及的单位划转、撤并、改变隶属关系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

(二十一)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收入收缴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收支行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二十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夯实基础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二十三)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专项工作要求和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做好账务处理。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掌握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产权的基本情况。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公开。

(二十四)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具备条件的资产管理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十五)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资产管理事项、资产使用效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并积极建立与公安、国土、房产、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九、加强政府经管资产研究,规范政府经管资产管理

(二十七)研究探索将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经管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经管资产的范围,摸清底数,界定管理权责,逐步建立经管资产的登记、核算、统计、评估、考核等管理制度体系。

(二十八)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经管资产管理的职能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经管资产存量、增量与政府债务管理相结合机制,逐步建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

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

(二十九)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管资本为主,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十)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企业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的监督管理,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十一)根据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国家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三十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十三)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政策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

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 第3篇

关键词: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措施

当前, 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社会对于消防执法规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公安消防部门来说, 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着本地区的消防执法环境是否安全稳定。因此, 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问题

在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 在执法机制、执法程序以及执法行为等方面显现出一些不足, 监督执法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裁量不够规范。消防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但实践中, 许多执法人员并没有吃透法律、规范的精神, 对所依据法条一知半解, 甚至张冠李戴, 表现在: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 致使违法行为与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相符;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太大, 相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幅度不一;重罚轻纠, 以罚代改等。

二是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实际工作中, 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往往忽视执法程序, 认为只要实际效果合法, 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 忽略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细节”, 造成执法过程中出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 降低了执法质量, 甚至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表现在:一个监督员单独出去执法, 或是一个监督员随同合同制消防员进行执法;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一般程序, 处理后再取证, 先处罚再审批;对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履行告知和听证义务;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却又不复查等。

三是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总有个别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表现在:行政许可不能主动地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 指导和帮助, 对建设单位的提问解答不细, 含糊其辞, 不能一次性准确告知, 造成建设单位多次往返;监督检查不够全面细致, 不能一次查清查实火灾隐患, 而是每检查一次发现一个问题, 弄得单位无所是从;行政处罚中“喊高罚低”, 或告知后不处罚, 以罚代管, 以罚代停, 以罚代改, 以罚代拘等现象仍有发生。

2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剖析

针对上述消防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种种表现, 剖析起来, 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首先, 执法效能容易受到行政干预影响。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在日常的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中,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 无法行之有效的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造成各种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不及时有效, 执法效能大大降低。

其次, 执法行为容易受到环境影响。近年来, 一些社会单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意识, 宁愿花钱找关系, 也不愿投入资金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在此种环境影响下, 一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吃拿卡要的现象。

再次, 执法工作受到有限警力的影响。庞大的社会人口基数, 星罗棋布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等, 给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而目前基层大队有限的警力整天忙于日常工作和上级的各种检查, 当遇到执法程序繁琐, 时限较长的行政案件时, 难免存在畏难情绪, 简化工作流程, 不可避免的造成工作质量下降和执法不规范, 导致执法质量水平难以提高。

最后, 执法效果受到干部素质影响。一般公安消防部队的新增干部主要是吸收每年成长的部队院校、地方院校生, 队伍扩充速度太快, 干部素质整体参差不齐, 一些干部之前从未从事过防火监督工作, 岗位经历缺乏, 实践锻炼不足等导致执法水平不高, 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包括一些基层领导目前所具备的政治素质、文化知识和行政能力, 与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3 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3.1 培育健康的法治意识。

公安机关要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做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保证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培育健康的法治意识, 依法履行职责, 切实对人民负责, 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要让群众懂法, 使群众自觉地守法, 积极地参与消防工作, 并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3.2 建立科学消防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消防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我国国情, 必会经历“立、改、废”的过程, 而在这一过程中应当贯彻四个原则:一是法制统一的原则。下位法应当服从上位法。二是协调配套的原则。各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与相关的行业、领域关联密切, 法律法规应当完整、协调、配套。三是实用有效的原则。四是科学借鉴的原则。既要总结国内消防立法的经验与教训, 还应科学借鉴国外消防管理的一些先进手段和技术, 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3.3 构筑完善的执法制度体系。

在制度完善上要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建好。制度建设, 必然顺应客观规律, 解决消防执法中的深层次、带倾向性问题, 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注重整体性。二是要适用。制度多不一定管用, 关键是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如, 公安部颁布“五条禁令”, 不但操作性强, 而且针对性强, 能有效推动解决长期困扰消防队伍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三是要执行。这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必须把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消防执法权监督工作的总措施, 并向落实工作责任制延伸和深化, 直到权力运行到哪里, 权力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3.4 构筑强效的执法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执法机构配置。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设置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业务工作机构, 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保证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下放消防执法权。赋予公安派出所、乡镇 (街道) 乃至专职消防队等基层组织检查权、复查权、隐患整改指令权、立案权、处罚权等, 提高监督执法的效能, 加强基层乡镇 (街道) 消防安全漏管状况, 助推消防监督工作全面且行之有效的开展。三是加强执法硬件配置。加大消防监督装备建设投入, 保障必需的办案和业务工作经费。配齐消防监督检查、消防验收、火灾调查等消防执法技术装备, 配置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交通、通讯和信息化设备。各执法单位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设立听证、询问、物证、装备和档案等五室。

3.5 构筑规范的执法监督体系。

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 第4篇

[关键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笔者所在消防支队来说,辖区面积9500平方公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53家。多年来,支队始终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特点,创新执法新思路、改进执法利民新措施,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制度、执法行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出一条以提高消防执法人民群众满意率和实现消防执法质量过硬的创新之路,形成规范化执法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机结合,以此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和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双赢。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概念

执法规范化从字面上的含义上理解就是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自觉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执法活动的一种行为,需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执法实践角度看,执法规范化包括執法主体、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的规范以及执法礼仪和执法用语使用的规范等。因此,执法规范化建设,本质上就是要通过采取教育、制度、监督等形式以及相关硬件装备的投入和使用,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自觉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执法工作成为一种准则,并通过规范化的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推进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促进驻地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消防工作任务繁重,执法执勤警力明显不足。就笔者所在的克拉玛依支队来说,全支队仅有26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但是要承担着353家重点单位的监管和辖区9600平方公里的监督检查任务。随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量的逐年增加,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明显,有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目前由于消防监督人员不足,大队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宣传培训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监督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任务重的特点不适应。

2、消防行政执法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岗位的作用得不到相关单位的有效重视,同时基层执法人员普遍担子重、繁杂事务多,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难以保证各项监督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做到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对于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不能落实到实处,从而起不到应有的规范、惩戒和教育作用。

3、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消防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高低不同。就笔者所在的克拉玛依支队来说,26名防火监督人员,从事10年以上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不足10人,6年以下的有8人,同时,每个人所学专业也不同,防火专业的仅在我支队占有30%。在实际工作中,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规范。一是法律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表现为个别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虽然填写了但内容记录不详细;二是个别监督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审验把关不严,放宽尺度,忽视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督,竣工、开业时就留下许多先天性隐患无法整改等。三是个别监督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及时下发法律文书,而是口头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避而不谈,导致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留下了不安全因素。

5、内部监督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就“清剿火患”战役来说,一味的排名、奖励。造成监督执法人员为“排名”而执法、为得到奖励而工作的现象。很多执法行为都未开展,存在着虚假数据、虚假案卷。最终,考评结果采取排名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促进工作的显著作用,但如长期坚持用此类办法则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方面,尽管各执法单位从事相同类型的消防执法工作,但由于所处区域的不同,单位数量、执法人员素质以及工作量等不同,单位之间不完全具备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存在排名、奖励,个别执法单位领导缺乏正确的实际,在考评中片面追求名次,盲目与其他单位进行比较,不切实际地下发量化指标,致使执法人员压力过大,违背了专项检查的初衷。同时,考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过多过滥的排名导致数据的虚假及工作的盲目,仅仅为了排名而执法。与消防执法的严肃性格格不入。

三、如何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更新观念、部门联动、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从笔者经过细致的调研后得出,往往每一个以政府名义布置的工作、开展的督察,下发的方案只要沾到了消防两字,最后都无一例外的落到消防部门头上,而其他部门都无动于衷,形成了消防部门越俎代庖、统包统揽的消防执法定向思维和固定模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消防部门出现单打独斗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要转变观念,学会借“清剿火患”战役、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等建设的东风和力量,加强汇报,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当好政府的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执法工作宣传员。要让全社会广泛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懂法守法,全面提高消防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促使政府进一步明确政府与政府部门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推动政府与政府部门落实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形成政府有高度责任感,重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每一级、每个部门都是在真正关心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延伸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触角,扩大消防规范化管理的覆盖面,形成人人都尽责来抓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环境。

2、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规范化水平。

2.1制度创新。

按照《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制定针对行政审批、建审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的相关规定,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等违法违纪空间,以制度规范事,以制度管住人,不断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2.2方法创新。

发挥消防服务窗口的作用,在流程、时限上挖掘潜力,强化现场主动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限时办理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减少中间环节,全面提高消防执法的效能。

2.3机制创新。

全面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消防监督执法数据库,规范消防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在实现对执法办案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的同时进行监督和考评,结果自动生成,最大限度减少基层负担和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执法考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增加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4规范档案管理。

严格落实《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加强档案室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案卷组卷标准。

3、完善消防执法队伍资源体系建设。以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大培训大比武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监督、建审、火调、法制、宣传岗位人员业务培训,有计划的组织业务骨干到先进地区学习培训,逐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四个水平”,加强业务干部队伍建设。

4、开拓创新应用信息化规范消防执法流程和工作程序。大力推行电子警务,完善内部网上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库,熟练掌握新版《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软件,确保系统信息数据的准确一致,逐步完善“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台帐网上建、绩效网上考”的消防监督警务信息化建设。在新疆消防网站开辟执法规范化专栏,增添法律法规、法制培训、执法指导等栏目,提供网上在线服务。针对基层提问的突出执法问题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事项及时提供专业解答,实现执法人员随时可以网上学法,及时全面掌握最新的法制动态。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来强化执法行为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环节,使各项执法活动实现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真正体现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全面推进当代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消防社会服务工作。就克拉玛依支队来说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出发,紧密结合打造世界石油城的宏远目标,以“有效提高服务能力、科学提升服务成效”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消防工作承诺》,对社会公益项目和民生工程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缩短办结时限,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服务、优先办结”,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安全服务。

6、做好消防法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消防法规了解。要借助新兴媒体,比如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资源优势,通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系会议、印发消防宣传资料,制作消防宣传品,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执法规范标准。通过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每半年邀请当地人大、消防廉政监督员、社会单位等人员进行防火干部述职述廉。通过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月等特殊时期,运用特殊案例,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宣传,提升市民对消防法规的了解,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我们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全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消防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要求,形成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严格、公正、文明的规范化部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人民出版社,2009.3

[2]《消防监督执法手册》.群众出版社,2008.5

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 第5篇

【发布文号】商秩发[2013]434号 【发布日期】2013-11-22 【生效日期】2013-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商秩发[2013]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人员专职化。大力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围绕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但是,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领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强化执法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全国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强化市场监管

(一)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与执行机制,加强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执行不到位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能得到有效执行。抓紧对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原油市场、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庭服务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领域赋予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梳理,逐项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尽快把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工作,抓紧对取消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研究采取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做到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领域,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迅速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成品油市场等领域整顿治理。同时要做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能调整与衔接工作,确保调整到位前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二、改革商务执法体制,着力提高执法能力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整合、充实商务行政执法力量,抓紧建立精干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尽快形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已建立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的地方,要保证机构和人员稳定,加快扩展实际执法领域。

(五)全面推行综合执法。理顺商务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抓紧将分散在各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集中起来,交由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承担,实行综合执法。采用委托执法形式开展综合执法的,要依法履行委托程序,明确委托执法范围,加强对委托执法行为的监督。下设多个执法机构的,尽快合并为一个机构。

(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制订实施执法队伍分级建设标准,统一执法队伍建设要求,规范执法队伍名称和标识。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将日常执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

(七)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人员。严把执法人员选拔录用关,依法淘汰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人员,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制订实施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流通知识及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技能。完善执法人员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

(八)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加快建立执法与行业管理内部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相互脱节问题。坚持属地管辖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合理划分上下级商务主管部门执法管辖权限。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协调机制作用,建立跨部门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大力规范执法行为

(九)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研究制订商务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加快形成完善的执法制度体系。

(十)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违法执法现象。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逐步实现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十一)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案件核审、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和备案制度,规范执行听证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依法逐项细化、量化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适用规则。统一商务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

四、创新执法方式,推进监管信息化

(十二)建好用好12312举报投诉网络。省、市两级商务部门要加快建设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国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狠抓日常运行管理,确保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完善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

(十三)打造执法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商务执法信息系统,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的全国商务执法信息化平台,逐步推行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管理。建立商务执法在线教育系统,开发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视频课程、在线咨询、业务交流等功能模块,提供方便快捷的远程学习与交流渠道。适时推进商务执法信息系统与当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与相关部门间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十四)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依托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企业和经营者诚信档案,根据不同主体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肉类蔬菜和中药材追溯体系等各类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加强市场秩序动态分析研判,完善预测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探索运用移动执法、视频监控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地方,要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十六)完善商务立法。加快制定、修订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立法层级,明确执法的具体内容与权限,强化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措施。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增强商务立法的科学性。

(十七)加强政策支持。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对市县的指导和推进力度。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强化工作保障。

(十八)强化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完善的评议考核与奖惩机制。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

商 务 部

2013年11月22日

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 第6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责任感

党的十七大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中专门指出要“提高效能”,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也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市纪委二次全会把“扎实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作为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探索建立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这充分说明,中央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此,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切实增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深刻理解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全面推进试验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确保我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争创一流、争当先进”的坚强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始终清醒认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主动围绕项目建设、惠民目标、作风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真正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履职,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

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帮助下,区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了行政效能监察室,并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责。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职能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效能监察深入开展。

1.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其他法律法规授权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受理和办理对区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承办区政府实施行政部门首长问责涉及行政效能的有关事项;承办对区级机关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专项行政效能监督事项。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投资软环境建设投诉问题的办理,并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或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负责制定完善全区投资软环境建设相关规章制度。3.负责全区干部作风的监督,包括对部门、街道“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督促、指导各级部门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负责收集干部作风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及时反馈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水平

今年,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提出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效能监察,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水平。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尤其要抓住影响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围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清理现有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加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约束。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推进机关工作信息化、公开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合理划分事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职能交叉、权力重叠、权责不清等问题,做到主体明确、责权一致,杜绝权责脱节、有权无责,一事多家管、出了事都不管的现象。

3.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要把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破产重组和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健康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来抓,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围绕优化投资环境开展效能监察。要充分运用效能监察这一有效手段,围绕优化投资环境,重点查处违纪违法、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投资环境的案件。要着力纠正那些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态度生硬、贻误发展良机的人和事。要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监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切入点,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实现我区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优化。

5.围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要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对个别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不高的公务员进行查处,使机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得到更好的落实。

四、明确任务,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区上下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效能建设,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1.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效能建设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全面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管理活动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健全相应工作机构,确定责任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对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统筹安排部署。要自觉树立效能意识,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来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以工作实绩来检验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效。

2.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服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成都市青羊区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成都市青羊区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 第7篇

为进一步加大我监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我监发展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果,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提高对规范和加强****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宣传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及****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工作、提升****形象、推动****发展”为工作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坚持创新,牢固树立扩大宣传的观念,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我监改革和发展的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果,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发****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要从维护****工作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规范和加强****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坚持正面宣传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通过多种形式,在系统内和社会上宣传我监亮点工作、典型工作经验及先进人物事迹。

2、要坚持内宣和外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内宣阵地,拓宽外宣平台,增强“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实效。

3、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事例、数据要准确。

4、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及时反映****最新工作动态,时效性强的宣传信息要做到当天报送。

5、要坚持全面深刻的原则。反映情况不仅要全面、完整,而且要有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6、要坚持新颖独到的原则。要创新宣传的形式和载体,从不同的视角选题立意,集中反映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宣传的力度

****宣传工作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宣传****发展与改革中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国内外重大事件在本单位的反应。

2、****发展新思路、新问题;****管理新方法、新措施。

3、****改革与发展中出台的重大决策、重要研究及实践成果和取得的突出成绩。

4、****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动态,特别要宣传好****全面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工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宣传好****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

5、在推进****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四、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宣传工作规范化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全监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系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党委统一安排协调。

二是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纪律严的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通讯员负责新闻宣传、信息采写与报送工作。通讯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以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促进****改革发展为工作目标,勤动脑、勤动笔,充分挖掘新闻题材,创新新闻视角,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2、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一是实行申请报批制度。各部门凡是有工作需要通过内部网络、新闻媒体、网络及报刊等形式进行宣传报导的,均需提前向政治处提出宣传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宣传报导。涉及****工作保密内容、重要决策、重要数据、重要影像资料的报送需经党委主要领导或经党委共同研究后方能向外发布。

二是实行归口报送制度。****信息宣传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大,要认真严肃对待。各单位,凡涉及信息报送,都要报政治处备案,统一向外报送信息。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制度。凡上报、上传或刊发的各类稿件,本部门负责同志必须首先审核把关,必要时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一般稿件由分管领导审核,重要稿件必须报主要领导亲自审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政治处负责对所有外宣报导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凡涉及未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和信息,特别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敏感和影响稳定的采访活动,必须报****党委,未经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四是坚持及时上报制度。由于新闻稿件的时效性强,相关部门必须在活动结束时及时进行组稿,及时上报。

五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宣传报导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向政治处报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宣传日期,宣传单位,宣传媒体,报导或刊发题目及内容摘要。

六是实行档案化管理制度。抓好影像、图片资料的规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实行档案化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资料库,对现有的资料按照时间、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到影像、图片资料库中,为****的重大活动提供内容丰富、数量充足、管理有序、检索方便的图片资料来源。

七是落实量化考核、奖励制度。****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在****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见附件1)

3、拓宽渠道,形成合力。

一是利用内宣阵地。充分发挥****系统内部宣传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内部网、广播、报刊、宣传栏等阵地,形成多个宣传平台,资源多方共享,形成各具特色的宣传格局,及时做好内宣工作。

二是拓宽外宣渠道。要沟通和建立外宣平台,积极与各级新闻媒体、报社、杂志社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拓宽****系统宣传主阵地。各单位也要充分调动本单位其他人员参与****信息的写作与报送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成为****工作的宣传员,形成****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是形成共享平台。各条线的宣传信息在完成报送任务的前提下,有重要、高质量的信息可随时向政治处报送。政治处汇集信息后,选择有价值的信息报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送向上级宣传部门报送,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网络畅通平台。附件1:

单位****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巩固和扩大外宣成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广度,增强****宣传工作实效,不断开创****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监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考核范围

楚江公司、各科室、通讯员

三、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满分10分)

1、领导重视(0.5分)

成立领导小组,有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宣传工作制度,制定明确的宣传目标和宣传责任分工。

2、队伍建设(0.5分)

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纪律严的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通讯员负责新闻宣传、信息采写与报送工作。

3、信息宣传(9分)

信息宣传工作按分值考核,基础分为9分。

(1)制度执行情况(4)。严格执行信息报批、审核、登记备案及舆情监控制度的单位得4分;不按制度执行的,每项扣1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扣除该项分值,即:扣4分。

(2)信息报送工作(5)分:各单位每个月上报有价值、高质量信息(包括舆情信息、简讯、通讯、理论文章)不少于1条,全年累计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各单位按时足条上报信息得5分,每迟报、漏报1条信息扣0.5分。各单位每采用1条信息,按国家、省、地级别分别加3分、2分、1分。同稿多投被录用的,以高分计算。

(3)新闻报道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提供新闻线索。每宣传报道一次按国家、省、地级分别加4分、3分、2分。

(4)重大信息不报或报送不及时酌情扣1—5分。

四、用稿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媒体: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报刊(正刊)发表的500字以内每篇奖励300元外加1倍稿费,5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外加1倍稿费,计20分。

(二)省级媒体:在《湖北日报》、《湖北司法》、《湖北****》等省级报刊发表500字以内每篇奖励200元外加1倍稿费,5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外加1倍稿费,计10分。

(三)本地媒体:在《单位日报》、《单位晚报》地市级媒体上发表500字以内每篇奖励200元外加1倍稿费,5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外加1倍稿费,计5分。

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思考意见 第8篇

一是明确了资产配置的范围及职责。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的资产范围为:通用设备, 土地、房屋 (含房屋大型修缮) 及构筑物, 公务用车, 办公通用软件, 专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等。并明确了省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是建立了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机制。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凡通过调剂方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 原则上不再购置新的资产;对单位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的资产, 由主管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调剂;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资产, 待会议或活动结束后, 主办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移交申请及清单, 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调剂。

三是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资产配置标准是编制和审核单位资产配置计划及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考核单位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强调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置标准, 不得自行或变相超标准配置;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办法, 原则上每两年对配置标准进行一次调整或更新。

四是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明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实行“先申报配置计划, 再编制配置预算”的管理流程, 并规定了资产配置的报批程序;资产配置须先编报计划, 按照程序审批, 省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对没有纳入资产配置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同时明确了因不可预见事项确需在计划外临时新增资产配置的, 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等报批程序。未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任何省级单位不得自行计划外购置资产。

五是规定资产配置必须实施政府采购及账务处理。规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资产采购;要求及时对所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和账务处理, 并将相关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动态管理。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 对单位资产配置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 及时发现并纠正资产配置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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