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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事故安全统计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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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事故安全统计(精选8篇)

安全意识事故安全统计 第1篇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驾校教练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

为保证学校教练、学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使学员在学驾过程中因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点,特成立教练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来负责本校教练车的安检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隐患。

一、组织成员

由校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教练员的安全教育与校内教练车辆的安检监督、维护和检查。组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交通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小组职能

1、在校领导的组织下,与驾校全体教练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平时训练中遇到的安全问题,以及研制出一套解决的方法。如有紧急性突发交通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妥善 处理解决事故,尽可能把损失控制到最小化。

2、小组在每个月都将对校内所有教练车进行两次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递交车辆维修单,并及时复检,直至合格。

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校教练、学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本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组员: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运管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应及时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人员指挥学员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员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学员参与救火,安全组人员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学员疏散至安全区域,迅速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3、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和改建的设施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训练场地一旦发现有事故隐患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安全事故,迅速组织伤员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4、对伤员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3、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

2、学校外来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学校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其警告。

3、学校内发生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

110、报告120请求援助。

4、对伤员及时救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人将患病学员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练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人员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病人员的家人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九)其它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安全意识事故安全统计 第2篇

1.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处理、预防等过程。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1)安全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内容及要求

4.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停车场站事故,但不包括商务事故。4.2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5.2.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 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员工中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 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4 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职能科室、车队及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现场的公司各级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最大限度地保证受伤人员的生命。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4.5 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相应科室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职能部门以及事故发生车队、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

(3)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安全科、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工作,积极提供需要的调查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

(4)调查组应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事故处理通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拖延。4.6事故统计与分析(1)事故统计

1)公司安全科负责事故统计表的填写; 2)事故统计表要填写准确无误; 3)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分析。(2)事故分析

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1)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装备、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装备、物资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 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服等缺少或有缺陷;

d道路及其环境不良。②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e物体存放不当; f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g攀、坐不安全位置;

h装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i分散注意力; j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k不安全装束;

l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2)间接原因

a 装备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存在问题;

b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c劳动组织、调度不合理;

d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f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g其他。

(3)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7 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 30 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 60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科,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 1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 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 10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4.8事故回顾

安全科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回顾和再现,以警醒全体员工。5.9事故管理台账和档案

(1)事故发生后,安全科应建立事故编号,登记事故管理台账。(2)安全科应按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档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完善事故档案各项内容,直至处理完毕封档、存档。分管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科处理完毕事故后,在档案上签字封档。

(3)事故档案内容包括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处置过程材料、第三者证明材料、车队调查材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分析处理处罚通报、事故罚款收据、设备(车辆)修理费清单、保险公司理赔单、责任人事故认识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事故收支报告、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等项目。4.10防范措施

公司安全科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下发到从业人员手中;要督促各车队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进行从业人员抽查,以检验落实程度。4.11事故预防

公司要研究事故发生机理,有的放矢地制定事故预防的原则、措施等文件,建立预警机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1)公司组织各职能科室和车队进行经营活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采取相应消减措施,降低乃至消除危险源。(2)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缺陷。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提升从业人员作业环境条件。

(4)完善安全告诫和交代制度。安全告诫和交代的内容包括路线状况、天气条件、人文环境、地理条件、车辆结构和特点等。5.附则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 第3篇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城市燃气改变了传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 得到越来越广泛使用的同时, 燃气事故也愈加频繁, 由此引起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也越来越大。如图1所示, 统计表明燃气事故数与燃气用户和燃气消耗量几乎成正比。

国标GB/T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征》, 按照燃气类别及其燃烧特性指标, 将城市燃气分为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几种。其中, 天然气因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少于其他石化燃料, 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 其热效率比煤炭高, 高达75%, 与其它燃气相比其性价比高, 且无毒绿色环保、经济方便, 而成为最广泛应用的燃气。但也是一种易燃、易爆及其危险的气体。尤其是在户内管道方面, 如果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 一旦泄漏, 将会给人们带来灾难性后果,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城市燃气已经成为仅次于交通、火灾、建筑事故的城市事故主要高发点。文章对我国2011年城市燃气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 揭示事故原因, 从而帮助人们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措施, 降低事故发生频率, 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城市燃气事故案例与统计分析

2.1 事故案例与原因数据统计

近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燃气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 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 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或管理不善引起的燃气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例如, 2010年3月15日, 武汉市武汉大道施工现场, 一辆挖掘机不慎将一根直径400mm的天然气管道挖破, 引发天然气泄漏。2010年8月10日晚至11日上午, 十几个小时内, 南京发生3起因挖掘机野蛮施工, 挖断地下煤气管线所致的煤气泄漏事故。2010年8月21日, 哈尔滨市平房区建文街花园小区430楼6单元8楼住户发生天燃气爆炸。2013年2月26日, 哈尔滨平房区某居民在煮方便面时睡着, 导致天燃气爆炸。2013年10月17日, 黑龙江鸡西市龙山国际小区3号楼2单元住宅楼发生爆炸起火, 造成3人死亡、25人受伤, 多间房屋受损。爆炸原因系天然气泄漏引发。所有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也给燃气企业以及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燃气企业担负着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大责任, 因此不得不引起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和用户自身对燃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高度重视。

图2所示为2011年城市燃气事故统计数据。从图2可以观察到, 燃气事故主要分为三类户内燃气泄漏 (户内管道泄漏、胶管老化、鼠咬、做饭溢灭灶火、操作不当、忘关阀门、液化气 (煤气) 罐泄漏 (爆炸) ) 、户外管网类 (户外管道高压器等设备故障、第三方违章施工破坏) 和其他类 (煤矿、工厂、气站、单位事故、煤气中毒) 。其中户内燃气泄漏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占比例最大为51.61%, 且户内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发生的几率最大, 占总事故率的22.18%。其他类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占比例为24.73%, 户外燃气管网类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占比例为24.13%, 其中第三方违章破坏施工是第二大引起事故的因素, 占总事故率的16.73%。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9个因素中, 除了上述两个发生概率最大的因素外, 其余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由高到底依次为煤气中毒、液化气 (煤气) 罐泄漏 (爆炸) 、煤矿、工厂、气站、单位事故、户外管道高压器等设备故障、做饭溢灭灶火、操作不当、胶管老化、鼠咬、忘关阀门。由此可以看出, 合理安全使用燃气的关键在于用户自身提高安全意识以及市政管理部门加强市政建设管理并应用高科技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2.2 城市燃气事故原因分析

按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的地理位置, 分为户外城市燃气事故与户内城市燃气事故两种。

2.2.1 城市燃气管网事故原因分析

(1) 人为破坏。道路以及建筑施工等市政建设的无序和野蛮施工, 没有与燃气企业进行有效沟通, 在不清楚地下管网分布的情况下, 突击施工、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断裂、损坏, 酿成事故。因为燃气管道有广泛性、隐蔽性、危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而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迅速, 城市规划更改巨大, 没有考虑对市政管线的影响。如燃气管网上方违章构筑建筑物、堆放重物、在燃气管网附近建设各类井, 这些都对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且也影响自身安全。

(2) 燃气管道原始资料不完善、丢失, 查询困难, 技术状况不明。在现实情况下, 由于种种原因, 例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燃气运营管理部门交接不彻底。燃气管理部门出现人员调动情况, 使得燃气管道原始资料遗失, 导致接替人员无法了解管线的具体情况, 未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也对市政其他部门在施工中了解管网情况造成了无法解决的困难。

(3) 对燃气管道管理认识不足。燃气管理部门对制度落实不完善, 落实不到位, 协调功能只能没有得到应用的发挥, 对安全用气的检查、宣传教育还不够细致深入。缺乏成套的巡线、检测、查漏制度和机制。

2.2.2 户内城市燃气事故原因分析

(1) 为了使用方便, 用户每次使用燃气后, 没有随手关闭燃气单插阀门的现象普遍存在, 导致燃气系统没有全部关闭, 当发生胶管脱落、老化或者燃气灶具使用不当等意外情况发生时, 将导致燃气泄漏, 给用户带来危险。

(2) 用户在使用燃气灶具时不够专心, 点火后忽略了对燃气灶具工作情况的监控, 而水壶、粥锅、奶锅等器具内的水、粥、乳之类的物品烧开后溢出器具外, 把火焰浇灭, 而使大量的燃气放散到房间内。所以要尽量推荐用户购买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3) 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或在使用燃气灶具过程中, 缺乏应有的维护保养, 造成燃气阀缺油、无油或锁紧螺母松动, 引起漏气;

(4) 用户已发现漏气事故, 但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方法不当, 引发爆炸或火灾;

(5) 为了美观, 私改燃气管道将燃气管道埋设在墙壁里或者空间狭窄、密闭性好的壁柜里, 造成燃气泄漏察觉不敏感, 遇到明火或者金属部件撞击发生危险;

3 城市燃气事故防范对策

3.1 加强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共享系统

建立GIS等地理信息化系统, 加大技术力量投入, 提高市政管网、施工信息系统。燃气管理系统应加强市政施工管理, 对于野蛮施工、违章施工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刑事处罚。在城市发展规划早期燃气企业、管理部门应介入城市规划。不仅要确认燃气管道位置, 还要确认燃气管道附近的其它市政管道、井的位置, 防止三沟窜气。

3.2 加强对燃气工程的管理和控制

设计、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取得相应的资格。在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修工作中, 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规程。投入运行后, 各燃气公司应确保各项防范措施, 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维修, 及时准确的向社会通报各种燃气事故并积极宣传安全用气相关知识。

3.3 修改有关技术规范, 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建议有关部门修改房屋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房屋建议设有北阳台, 推广使用户外燃气热水器, 厨房必须建有朝户外的烟道, 禁止将燃气热水器烟道直接排向房屋共用烟道和走廊。

3.4 强化用气安全教育与管理, 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对燃气用户 (主要是居民用气) 全面开展燃气器具安装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燃气具市场管理,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无证销售;胶管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2米, 越长安全隐患越大, 而且胶管不能穿墙;根据燃气种类选择带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定期进行室内安检、进行系统打压测试;卧室内不能安装燃气设施, 燃气设施应安装在干燥且通风良好的位置, 室内燃气设备设施不允许暗埋。高层进户应加装补偿器, 防止楼体沉降, 将管道崩裂。

普及正确使用燃气设备设施的方式方法, 引导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 使用燃气专用胶管,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以及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如何在第一时间实施积极有效的自救手段。积极开展热爱生命、珍惜家园的心理教育工作。居民安全意识的提高, 认识城市燃气的危险性, 不可因为麻烦而不去关闭燃气阀。

4 结束语

城市燃气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社会稳定。杜绝燃气系统的所有安全隐患是不可能的, 因此只有充分分析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和燃气系统运行的薄弱环节, 完善燃气企业管理机制、加强全社会安全用气教育以及健全相应法律法规, 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施工队伍和用户管理, 才能切实保障城市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使燃气这种绿色能源更好地为社会生产、生活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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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汉斌, 浅谈建筑安全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J].建材与装饰, 2008, 5 (中) , 447-448.

安全意识事故安全统计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事故类型;统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0-0067-03

建筑施工属事故多发行业,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且是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然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总体状况保持稳定,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下降,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减少。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二是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趋缓,三是部分地区形势严峻,四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本文将对多年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并进行总结分析,为有效遏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提供指导。

1 建筑结构引发事故的统计分析

排架结构是建筑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工业厂房建筑的常用结构类型,而预应力大跨结构则多受报告厅、体育馆等对空间需求大的建筑物青睐,办公楼、居民建筑以及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多采用框架或框剪结构,部分还使用剪力墙结构。由于公共或民用建筑中多采用框架结构和大跨度结构,所以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比较高,大跨度结构引发事故的发生率为27.9%,框架结构引发事故的发生率为34.6%(事故统计详见表1)。

2 建筑施工中常见事故类型的统计分析

建筑安全事故的类型可参照在建筑安全事故后人员所受的伤害程度及经济财产的损失程度来划分,即为普通事故、较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判断依据如下:

(1)构筑物、主体结构及建筑物严重倒塌。(2)建筑物基础超出限定范围并出现不均匀的沉降现象;建筑物出现倾斜现象;建筑主体结构开裂、强度不足,对建筑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及其使用周期均造成严重影响,并存在永久性且不可修复的缺陷。(3)对建筑物系统和相关设备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例如建筑设备严重变形、隔热效果和隔声效果较差等。(4)由于收集的事故资料中,很多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方面资料都无法取证,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大多都无据可依。

大跨度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与高层建筑或者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类型区别在于:大跨度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分为四类,即坍塌类、严重变形类、开裂类及其他类(如表2)。而高层或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五类,即坍塌类、严重变形类、开裂类、表面缺陷类及其他类(如表3)。从表2可知,大跨度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中,坍塌类和严重变形类安全事故比例较大,坍塌类占48.3%,严重变形类占34.5%。从表3可知,高层或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中,坍塌类和开裂类安全事故比例较大,坍塌类占37.4%,开裂类占33.3%。主要是由于大跨度建筑混凝土结构的跨度相对较大,变形控制难度大,且混凝土本身具有容易开裂性质。

3 事故发生时间段的统计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间段可分为两部分,即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其发生时间段事故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表3所示。从表2可知,不管是大跨度混凝土结构,还是高层或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除了开裂类安全事故之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几率高于建筑工程使用阶段。其中大跨度建筑混凝土结构占69%,高层或多层混凝土结构占62.7%。主要是因为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工序较为复杂、影响因素较多且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质量难以控制,容易遗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产生。所以变形严重、表面缺陷、坍塌等安全事故均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而混凝土裂缝形成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开裂事故通常发生在建筑工程使用阶段。

4 事故产生原因的统计与分析

4.1 设计方面的原因

4.1.1 地质勘查错误。由于建筑工程在地质勘察上出现严重错误,不能将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清楚反映或者不能及时发现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良地质状况,导致地基基础在设计时出现误差,建筑结构严重失稳、主体结构开裂,甚至出现严重倒塌现象。

4.1.2 工程设计错误。在设计时,未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充分考虑或者直接套用同类施工图纸,导致工程内力分析或者荷载分析出现严重误差。例如,某建筑物倒塌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建筑梁柱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的,其南北方向边柱的轴压比值为1.53,超出了规定比值0.9,而中柱轴压比值则为2.82,也是超出了规定比值0.9。其配筋、地基、底板等承载力都不能承受上部结构荷载量。

4.1.3 构造处理不当。施工单位对建筑构造要求不够重视,采取的构造处理措施不合理。例如,框架结构的梁柱配筋未能达到配筋率的最小值,混凝土强度未能达到工程规程要求,框架梁柱上的节点未设置箍筋,梁端也未设置负筋,填充墙内也未设置有相应的拉结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

4.2 施工方面的原因

4.2.1 施工违反设计。未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对于特殊性的建筑构造也未能按照规程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临时使用设施也未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搭设。例如,某建筑未能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较差,建筑中柱配筋率仅达到规定的70%,而边柱配筋率仅达到规定的60%,而框架柱基底面积承载力未能满足规程要求,混凝土强度不足规程标准的二分之一,导致整个建筑物需全部拆除。

4.2.2 施工现场混乱。由于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导致很多违章施工现象的产生。大多数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对施工安全事故遗留隐患不够重视,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产生。

4.2.3 施工材料低劣。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较差,因为入场前未进行严格质检,导致不合格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例如,某综合建筑楼倒塌事故中,经过分析了解到,该建筑楼采用的混凝土强度仅为10.2MPa,而最低甚至达到6.1MPa。对其钢筋进行检测,发现大多数钢筋都不合格。

4.2.4 人员素质较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核就上岗,很多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知识了解甚少,不具备上岗就业资格。

4.3 使用方面的原因

图1 事故施工方面原因分析结果柱状图

图2 三个方面原因事故对比结果分布图

4.3.1 使用功能改造。使用功能不符合工程设计规程的要求,任意增减建筑工程使用荷载量,最终导致建筑物使用功能受到严重破坏。例如,某厂房由于机械故障,产生气体在屋面形成冰块,而其荷载量超出了设计规程的4倍,导致厂房屋面严重坍塌。

(下转第17页)

(上接第68页)

4.3.2 建筑结构改造。施工人员未经过准确运算,就对建筑物结构进行任意改造,如,在上部结构上增层;任意设置洞口或者减小结构处的承载力等。例如,在某建筑物接层施工中,未对接层进行有效计算,未对地质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也没与地质资料核对,盲目设计施工造成倒塌。

通过对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产生原因进行统计和分析后,可以针对不同安全事故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事故监督和控制措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产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不是单一性的,也可能由设计、施工、使用三个方面原因导致。所以,对三方面导致的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具体如图1、图2所示。

由统计结果分布图可以看出,在导致事故的三方面原因中,施工原因占的比例最大,为59.5%,这与前面的事故发生阶段统计分析结果相吻合。在设计原因当中,设计方案不合理占到68.3%,这主要是事故中设计方往往没有对具体工况加以详细分析,随意套用图纸造成的。同时,方案的不合理也为日后其他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施工原因中,违反设计与规范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这两种因素所占比例最大,分别为42.0%和27.3%。而在使用原因中,擅改结构因素所占比例(57.9%)略大于改变使用功能因素(42.1%)。

5 结语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在框架结构的事故最多,且在施工阶段的事故也较多。而从事故类型来看,坍塌事故与变形过大事故最多。最后就事故原因而言,施工原因所占的比例最大,为59.5%。总体来看,设计原因中的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原因中的违反设计与规范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还有使用原因中的擅改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是引发事故最常见的原因。

毫无疑问,本文的统计分析结果可为今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工程界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在实际工程中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管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曹英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J].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10,(5).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5篇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一)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园区安监部门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园区安监部门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第6篇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2012年1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作了题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 扎实工作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共同努力,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总体上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据安监总局调度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同比分别下降减少15655起、3980人,4.3%和5%。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万人以下,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2000人以下。——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取得明显成效。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同比减少98起、403人,分别下降5.7%和5.9%。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3起、325人,分别下降15.3%和22.6%;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7起、251人,分别下降63.6%和61.2%。通过有效防范和全力救援,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事故。——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各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同比降幅均在10%以上,其中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0.201降到0.173,降幅13.9%;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 2.13降到1.88,降幅11.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3.2降到2.8,降幅1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749降到0.564,降幅24.7%。——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普遍改善。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3%和8.6%,其中煤矿分别下降14.4%和18.9%,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13.7%和16.6%,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2%,烟花爆竹分别下降12.9%和22.6%,建筑施工分别下降4.5%和4.9%,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其它分别下降4.8%和1.3%。道路交通分别下降4%和4.4%,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0%和11.6%,铁路交通分别下降5.7%和4.2%,消防火灾分别下降5.4%和

8.2%。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1%,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7%。民航没有发生运输飞行事故。——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4个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1个单位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或持平,其中内蒙古、安徽、青海、新疆兵团4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西藏、宁夏12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良好。指标实施进度低于控制目标4个百分点。工矿商贸领域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消防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目标以内。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之内。

安全意识事故安全统计 第7篇

10月20日观看了“安全生产” 教育片,片中的一幅幅安全事故现场,触目惊心。看着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我的内心备受震惊。当每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就会让多个家庭失去了欢笑的权利,同时也给企业或个人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后果严重无法挽回。看过影片后我的思想发生了较大转变,更加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生命的可贵性。更使我认识到,需要进一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能进一步加深了自己的安全意识。影片中的典型事故案例详细透彻的剖析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如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解析了各种安全事故背后的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因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技能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教训,都给人于深刻的教训。

要做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应该从每一天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在生产第一线,现场环境复杂有时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处理问题时,应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不变应万变,防范各种突发情况。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中 “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从而使思想麻痹大意,造成习惯性违章,为安全生产埋下安全隐患。比如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都会为成为事故的导火索,一旦发生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危及生命安全事故。因此我们就应该时刻把安全意识的看在眼里,想在脑里,记在心里,在操作前就可以把一些安全的隐患避免和消除,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断累积安全生产知识,使我们广大职工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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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事故安全统计 第8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为国家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为制定安全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基础数据。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始于建国初期,该标准于1986年5月正式实施至今,现行的伤亡事故统计制度已实行30年,30年来施工技术有了极大发展、经济实力也有了长足提高,信息化特别是网络大数据促生的第四产业的出现,都迫切需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改进和更新。现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难以整理出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难以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达到科学化、标准化。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为了适合于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使之与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适应,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已是迫在眉睫的事。

目前我国施工安全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不断,同类施工重复出现,这一切都表明了重新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事故教训深刻但安全没有改进是现行统计方法的弊病。通过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安全管理QC小组活动,发现事故统计没有权威的发布渠道,要找斜拉桥施工安全事故数据,但找不到分类的统计数据;在原因分析和要因确定时发现许多成因是交叉的,事故原因标准也不统一,使制定对策缺乏科学依据。需要结合我国事故原因,参照国外安全事故统计方法修订现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现行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统计制度问题

《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上述规定使事故报告除了人员伤亡比较准确外,其他统计内容很不一致,横向比较的价值不大。

(1)调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造成调查方法不统一、有些不够科学。对事故原因分析缺少科学统一的方法,都是事后分析,缺乏对安全管理水平的事先评价。缺失同专业技术相结合的调查方式的规定,面对复杂多样的事故就暴露出现行规定的缺点。

(2)负责事故资料统计的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他们缺乏专业设备、专业的人员、专用的系统软件,分析工作很难及时进行。因为现行制度对报告材料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数据不统一计算机自动化很难实现。所以一般仅能完成单纯的报表,传递速度很慢,落后于现代信息技术,不能发挥资料的应有作用。

(3)现行统计方法存在不足,在长期使用中暴露出明显问题,主要是资料积累没有标准,报告形式不统一,随之带来了统计工作不能自动完成,安全管理水平横向不可比,不能及时制定统一的防范措施等问题。经逐级上报,最后只剩下死亡数字还较为可靠,很多对分析有价值的数据都被遗漏。因此,改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落后状况,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指导劳动保护工作,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完整的事故分析系统,消除数据统计和计算方法造成的差异,使安全评价客观真实是新形势的要求。

(4)损失工作日概念的应用价值与实际意义都很明确,损失工作日的计算没有强制执行,计算的目的也不一致。以前手工计算比较复杂,现在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计算速度和准确性已不成问题,人员情况可以与用工合同同时录入,伤亡情况报告后损失工作日数立刻可见,治疗、休养期间损失工作日数和虽然治愈因身体致残劳动能力丧失可以待伤情稳定后修正,一般就能满足最长180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

该标准提供了与丧失劳动能力相一致的“损失工作日”的概念。伤害程度用损失工作日数表示,就给安全工作评价带来了方便。但损失工作日数值应该和贡献值相联系,也就是说同样的伤害,一个工程院院士与一个普通农民工损失是显然不同的,目前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法没有体现是有缺憾的,应该以基本工资换算成权重,这样更合理。因为人才培养的成本不同,尖端人才的损失会给企业或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 轻伤统计问题

由于人们对事故致因研究的重视,越来越认识到轻伤的事故分析中的重要性。因为事故发生包含着偶然性,事故发生可能造成轻伤也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轻伤事故在伤亡事故中所占比例很大,并且任何重特大事故发生前,都有5次以上的轻伤事故发生,从预防伤亡事故的意义来说,轻伤有预警作用,轻伤统计应予以足够地重视。

轻伤的标准如何选择也是重要的。轻伤范围定的宽一些,会加大样本容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作用,但轻伤瞒报、漏报现象普遍,不报的不一定没有,少报的也未必少,这需要立法和加强管理来解决。

3 事故分类问题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该分类是人为的分类,无客观技术标准。目前该分类的作用满足不了信息化管理需要,认为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应包括无伤亡的经济损失重大的事故、有潜在危害的事故(如重金属污染水源)等。

事故是意外事件,更是安全管理漏洞的表现。因此,事故致因的研究是不容易进行的,许多事故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人们为了把伤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越来越注重于事故原因的研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这些工作都是以事后调查、追忆分析为依据的,不能起到预防作用。新安全法扩充了不安全行为、不安全条件的内容,克服了标准笼统的缺点,但执行层面应尽快统一标准、抓落实加强执行力度。

4 事故类别的问题

现行的事故类别并不是一种理想的分类。理想的分类应该是划分而不能有交叉或遗漏,可以按专业,按伤害过程,按事故原因多次分类,以便于管理、分析。但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等是按专业分类;淹溺、刺割、中毒和窒息是按受伤性质分类;火灾、透水是按致害物分类;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又是按爆炸物分类的。显然有交叉和重复,不利于统计和使用。

现行事故类别的分类法建议取消“物体打击”等笼统的概念,物体打击各行各业都有,但伤人的物体总是具体的,“物体打击”完全可以明确打击物,对改进安全也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如钢绞线打击可以提高钢绞线张拉作业警惕性。

5 事故评价问题

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是用于评价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可以用来表示某时期企业安全工作的成效或安全状况,也可以鉴定安全措施实施的效果,但是如果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标准就难以比较优劣,如果不同的企业伤害频率和伤害严重率分别采取百万小时或百万产值或每万人来进行计算,反映不了各企业安全状况的优劣,导致指标不能促进加强安全管理。比如:甲乙两个同规模、同行业的企业,甲出现死亡重伤事故3人次,乙出现轻伤3人次。两个企业事故严重程度显然不同。但是,从伤害频率数值却得出安全情况相同的不合理现象。

安全风险D值能综合反映安全管理水平,它是L(发生的概率)E(暴露的时间)C(造成的损失)的乘积,不需要事故发生后计算,可以提取计算、利于不同项目的比较,应该纳入上报要求。D值的变化也能反映安全状态的优劣,给安全管理提供方向和目标,它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

济齐桥的安全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创新了安全落地管理法,编写了安全专著,利用互联网和互联网+实现安全管理无缝隙全覆盖,至今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取得了实际效果。

6 结语

济齐黄河公路大桥是主跨410 m的黄河上跨径最大的钢混叠合梁斜拉桥,临水作业、高空作业占80%以上,安全风险高,形势严峻。制定了安全制度、创立了落地管理法、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和手机版安全监控,以上是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办法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愿与同行商榷,共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摘要:本文根据实际的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开展安全管理QC小组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和探讨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根据目前施工技术水平和计算机及网络的普及程度,提出了统计数据标准化、科学化、网络化的建议,以达到快速、准确、公平、公正且统一口径的事故报告制度,对实现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的标准话、计算机化和网络化提出了技术见解,对完善事故分类标准、改进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工程,安全,事故,分类,网络化,信息化

参考文献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S].GB6441-86自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Z].2014年12月1日施行.

[3]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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