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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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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精选6篇)

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一、各项目部的安全监察员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二、公司定期对安全监察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建议项目经理予以辞退或调离工作岗位。

三、安全监察员由项目部提名或公司进行公开招聘,进行统一考核、聘任。

四、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无作为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五、对能力低下,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人员公司予以辞退。

六、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造成重伤,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公司予以相应经济处罚。

七、对工作表现积极,有重大贡献人员公司予以物资表彰。

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2篇

通 知

各部室、队组: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下发《祥升煤业安全监察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祥升煤业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监察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送:矿领导,各副总。祥升煤业安监部 2013年3月1日 校 对:张海永 共印40份 存档3份 祥升煤业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祥升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安全监察责任体系:

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是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业务部室是业务主体责任单位,部长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业务主体责任;监管部室是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相关业务部室负监管责任;安监部是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安监部对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地面各生产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的安全生产负监察责任。

1、安全监察责任体系结构: 监察部室:安监部

监管部室:工程部、机电部、通防部、调度室、监控部、地测部、总工办、运输调度

业务部室:工程部、机电部、通防部、调度室、监控部、地测部、总工办、运输调度、党群办

基层队组: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 附表1:祥升煤业安全监察责任体系

2、安全监察责任体系流程:

监察部室监察监管部室、业务部室、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监管部室督察业务部室、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督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

附表2:祥升煤业安全监察责任体系流程图

二、安全监察检查体系: 谁查、查谁、查什么、怎么查。

(一)谁查:

业务部室、监管部室、监察部室。

(二)查谁:

业务部室除进行自查外,还要查各单位涉及到本专业的工作情况;监管部室除进行自查外,还要查所分管单位的工作情况;监察部室查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通过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的工作结果求证业务部室和监管部室的工作过程。

(三)查什么: 监察项目:

查责任的落实情况;查对照责任落实拿办法的情况;查队组、部室自主查隐患、隐患整改、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情况;查队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部室检查情况;查会议精神的贯彻情况。

一是查书面材料:管理体系、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制度建立、记录、台帐;二是查干部、职工对管理体系、长效机制、制度建立的学习掌握情况;三是查现场,通过现场安全管理结果来求证业务部室、监管部室安全管理过程。

具体监察内容和要求:

1、查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点:①书面材料:安全责任落实管理体系;②抽查干部、职工是否知道自己的安全责任。

2、查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对照责任拿落实责任办法。

检查点:①书面材料:针对如何落实安全责任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②抽查干部、职工是否知道落实安全责任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

3、查队组、业务部室自主查隐患、隐患整改、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情况,查监管部室对分管单位管理情况:要求各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长效机制,每天、每班、每人都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查隐患、进行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查出的隐患每天要进行落实整改,做到闭合管理,记录要齐全;

检查点:①书面材料:长效机制;记录、台帐;②抽查干部、职工是否知道如何去查隐患、进行危险源辨识、隐患预测。

4、要求: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业务部室、监管部室于3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用A4纸打印报送监察部室(包括电子版),由监察部室存档,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还要报送监管部室。

①安全责任落实管理体系;②针对如何落实安全责任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③自主查隐患、隐患整改、危险源辨识长效机制。

(四)怎么查:

1、一般安全监察: 井下:

1)跟班安全员现场盯面。2)安监小分队下井巡查。3)安监部组织的井下安全大检查。

4)矿、科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部管理人员下井巡查。地面:

1)班组长现场检查。2)队干巡查。

3)地面各级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现场巡查。4)安监部组织的地面安全大检查。

2、重点安全监察:

1)重点区域、变化环节、重点工作由干部现场跟班盯面,查处、整改隐患。

2)针对重点区域、变化环节、重点工作,指定安监小分队针对性监察。

3、特殊安全监察:

通过参与业务部室对事故追查、处理,监察业务部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等一系列程序,达到防范、控制事故的目的。

三、安全监察信息体系:

1、信息机构:

安全信息中心设在安监部,电话:8068、8098

2、管理流程:

各种安全信息都汇集到安监部,由各业务部室、监管部室和各队组到安监部领取,队组整改后把整改结果反馈到安监部及各业务部室、监管部室,同时业务部室把监督情况、监管部室把督察情况也反馈到安监部,实现闭合管理。

四、安全监察考核办法:

1、以上工作未按期完成,处罚责任人100——500元/项,并且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每周对业务部室、基层队组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月底排名考核。

五、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监部。

安监部

安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第3篇

电网、设备、作业、环境因素是影响电网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安全监察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实施分别以电网、设备、作业、环境为核心对象, 并按照风险闭环管理的思想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 不仅有益于挖掘出更深层次的风险源, 还能为安全风险的分析和应对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易于知识沉淀和共享, 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持续改进。从业务上覆盖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电网运行的内外部环境, 通过对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的多角度监督和管理, 有效于防微杜渐, 避免管理死角, 确实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预控。

使用大数据聚类分组及模式识别技术, 并结合电网、设备、作业、环境因素信息, 在风险库中自动适配、剖析形成风险控制及规避策略;

系统采用分散因子、多维度智能安全分析引擎技术, 实现对安全工器具、安全风险、安全监察、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教育、安全资质等安全影响因子的统筹分析诊断。

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库智能分类聚合技术, 以及网络学习算法, 实现安全风险库的自适应、自闭环管理功能;以风险标准库为核心, 现场作业为载体, 任务观察为辅助实现安全监察的PDCA闭环管理。

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取得如下项目成果:软件著作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受理1项, 发明专利受理1项, 固化作业风险标准10723项, 电网风险标准454项, 设备风险标准909项。其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有:

(1) 系统采用多维度智能安全分析引擎技术, 实现对安全工器具、安全风险、安全监察、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教育、安全资质等安全影响因子的统筹分析诊断。

(2) 系统通过对电网核心设备多原子节点信息的智能远程数据采集, 对电网安全运行状态和指数进行全景多层次实时监控;经由智能多维度安全分析引擎, 从而提供早期的安全隐患全景多层次预警信息, 保持电网安全运行的裕度。

(3) 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库智能分类聚合技术, 以及网络学习算法, 实现安全风险库的自适应、自闭环管理功能。

(4) 系统通过大数据聚类分组及模式识别技术, 并结合电网、设备、作业、环境因素信息, 在风险库中自动适配、剖析形成风险控制及规避策略。

(5) 系统基于风险、设备、工作类别、控制措施因子分类核心模型, 实现风险标准库的核心聚合功能。

(6) 系统通过在设备、网架、拓扑、人员、工作、环境、操作等全方位的安全风险集成, 构建全方位安全监察体系。

安全监察员别成了企业安全员 第4篇

不是说细致的工作作风不可取,但如果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都将工作重点放在为企业查找诸如上述之类的小隐患时,便有些本末倒置了。其弊端显而易见。

第一,工作量大,力不从心。在我国,安全监督监察机构组建时间不长,在行政执法机关中属于“年轻”的队伍,不像公检法等部门有横纵设置完善的机构和规模较大的执法队伍。如一个中等县市的安监局一般只有5——10名工作人员,少的县市只2—3人。安监部门除了履行综合监督职能外,还要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的行业监管,所监管的企业少则数百,多则上千。单靠只有个位数的执法人员,要行使上述检查一样细致的工作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二,缺乏专业人才,治标难治本。为企业查找出一些事故隐患,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事故发生的机率。但安监部门所监管的企业种类繁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还有其他各类生产企业,就危险化学品生产来说,各种产品的特性、生产工艺各不相同,专业性极强。安监部门自身不可能配备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所以大多现场发现的隐患都是一些皮毛的内容。一些企业,抓安全工作本身就不主动,今天指出了这些隐患,他最多只整改这些隐患,下次来检查时,发现的又是他处类似的隐患。这种治标措施,只抑制了表面现象,而企业深层次的隐患根本没有得到指出并纠正。

第三,工作过浅,影响安监威信。一些企业习惯了如此检查方法,久而久之,自然认为安监部门人员不过如此,无非是查一些鸡毛蒜皮小事,好言相待便可轻松过关。应付了事的思想,安全警惕放松的状态一旦产生,后果可想而知。同时,使企业和社会群众对安监部门的职能产生错误认识,影响安监部门树立威信和工作的开展。

那么,安监部门该如何正确地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行使怎样的职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句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其职权”,这句话便已说明,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依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应遵循的各项制度规程。故安监部门开展检查活动,最根本的是要查找左右企业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的根源,即制度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只要企业制定并有效地执行了各项制度规程,安全自然有保障,生产管理自然协调有效。而进行现场检查,看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是为了证实企业是否有效执行了其依法应遵循的制度规程。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

通过多年的安全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把握好检查的重点和方式方法,着力于揪住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实质性问题,指出漏洞并要求企业整改。换句话说,就是要检查督促企业自己去抓安全,而不是检查人员自己去为企业抓安全。只有这样,才有效实现检查的目的,做到对企业和员工群众负责,同时提高工作时效。具体讲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渐进的环节:

(一)查思想。思想是根源,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思想上对安全生产有了足够深刻的认识,只有思想上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才可能有规范、协调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才可能有真正的效益。而这个思想的主导者就是企业负责人。可以通过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或与现场员工交流谈话等形式,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查制度。所谓“查制度”不是指纯文字“本本主义”,而是要通过“本本主义”查企业制度执行情况。首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对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查企业负责人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六大项职责。即通过查材料看是否建立了责任制,是否制定了制度规程;通过查财务看是否保证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通过查记录看是否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等。之后,再详细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安全检查记录情况、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情况……查阅资料时,一定要细致,防止企业造假蒙混过关。

(三)查现场。实践经验表明,只要企业负责人思想上真正重视安全,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真实、规范、有效地执行了,企业安全工作一定是搞得好的。但并不是说明就不必查现场了,查现场目的有二:一是证实上述两个检查环节的真实性;二是发挥技术经验,帮助企业查找一时没有发现或因技术水平限制发现不了的隐患并消除。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都是安全检查的环节,只是应分清轻重,不要丢了西瓜捡芝麻。

(四)严执法。严格执法,是安全检查活动过程重中之重的环节。特别是在当前发展与安全矛盾突显,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有限的时代背景下,严格执法逾加意义重大。安监工作人员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态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行为和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理,特别是对那些存在重大隐患又履教不改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但要执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增强执法的实效性,做到“察一警十”、“察事警人”,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逐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劳动安全监察车管理办法 第5篇

劳计字[1992]37号

一、根据国发[1983]8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手段,加强安全监察车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劳动安全监察车是进行劳动安全监察的专用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或转卖,严禁私自拆卸车内仪器、设备。

三、劳动安全监察车是各级劳动部门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中用于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及日常的监督、检测检验任务。

车上配备执行劳动安全监察任务必需的仪器设备,车身喷写“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字样和喷涂劳动安全卫生标志。

四、配备劳动安全监察车的报批程序。各地劳动部门要商当地控办同意,并在一月底前向劳动部报送劳动安全监察车的需求计划。由劳动部和全国控办协商并联合下达计划指标。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向下分配车辆指标,应综合考虑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三个方面的需要,优先分配工业、矿山集中的市和重点县的劳动部门。

六、中、小城市和县级劳动部门配置的劳动安全监察车应综合执行三个方面监察任务,以节省财力、物力、提高监察车的利用率。

七、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安全监察车的管理、精心维修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执行紧急任务的需要。

八、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更新的规定。需报废的安全监察车,须经省(区、市)级劳动部门同意后,再报公安交通车辆监察部门鉴定。每年报废的车辆由省(区、市)级劳动部门汇总上报劳动部综合计划司。

九、各级劳动部门要建立专用车辆的档案,并将当年实际购买的车型数量逐级上报,由省、区、市级劳动厅(局)的综合部门统一掌握。

十、本办法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5.派出安全监察机构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监督监察程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指令,加强对派驻安监机构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局所属区域公司(含控股)、原煤生产矿井

第二章 安监机构设置

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局长)是华润煤业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设一名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的安全监察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设立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是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职能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安全监察部设部长一人, 一人 一人,处(科)级安全监察员按采、掘、机、运、通和综合管理专业配备。

第五条 公司对所属区域公司派驻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安监处)。派驻安监处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督监察管理职能,同时又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及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生产矿井和主要生产辅助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按有关规定由区域公司委派。安全检查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的配备数量根据本单位生产现场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条 其它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行政副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业务。

第三章 安全制度建设

第七条 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各区域公司和原煤矿生产矿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文件落实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建档制度;

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8、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9、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

10、安全技术例会制度;

11、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2、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

13、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4、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15、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

16、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

18、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

19、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20、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资料建档管理制度;

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监督管理制度;

23、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24、生产现场重大危险预兆汇报与处置奖励制度;

25、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26、作业现场安全验收确认签字建档管理制度;

27、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28、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制度;

29、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30、劳动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31、工伤急救管理制度;

32、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33、安监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34、安全小分队“零点行动”动态巡查制度;

35、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制度;

36、控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7、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38、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39、采掘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4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1、“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4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43、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

44、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4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制度;

46、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管理制度;

47、生产矿井矸石山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

48、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49、需要建立的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二)非煤生产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文件落实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建档制度;

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8、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9、安全技术例会制度;

10、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1、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

12、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3、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

14、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15、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

16、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

18、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

19、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20、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资料建档管理制度;

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监督管理制度;

23、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24、作业现场重大危险预兆汇报与处置奖励制度;

25、作业现场安全验收确认签字管理制度;

26、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27、领导干部现场安全巡查制度;

28、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29、劳动保护工作管理制度;30、工伤急救管理制度;

31、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32、安监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33、安全小分队“零点行动”动态巡查制度;

34、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制度;

35、控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6、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37、作业人员上岗准入制度;

38、现场交接班制度;

39、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0、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管理制度;

4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43、需要建立的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生产、技术、设备、科技、宣传、培训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派驻安监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安监机构的职责:

1、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等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及公司(局)领导的安全指令。

2、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目标计划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进行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反“三违”活动,排查治理上报安全生产隐患等安全报表。

6、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及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全员持证上岗情况。

8、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9、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10、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

12、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及事故统计分析,督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3、监督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和事故教训。

第十条 安监机构的权利

派驻安监机构在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技术标准、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权利:

1、实地检查权。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和生产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经济处罚权。依据企业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有权制止“三违”行为,有权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3、停产整改权。发现重大隐患,有停产整改权;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有关人员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撤离人员,并通知单位领导迅速处理和限期解决。

4、调查询问权。有权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调查询问事故有关情况;有对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权。

5、查阅资料权。有权查阅事故记录、检修纪录、职业病记载和作业环境检测台帐等。

6、审查措施权。有权参与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有权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停止使用权。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措施,有停止使用权。

8、反映问题权。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安全情况;对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告。

第十一条 安监机构的义务 派驻安监机构在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秉公监督检查,不循私情。

2、不向他人泄漏企业有关保密资料。对检举、举报人员反映的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3、深入基层调研制约安全生产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4、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责任部门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及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5、督查落实“三员联签”和“四位一体”各道工序环节安全检查“手指口述”确认制度。

6、密切联系职工,接受职工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批评、检举、控告以及合理化建议。

7、积极探索安全监督监察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模式,及时推广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8、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分析阶段性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9、分析各类事故原因,编写警示教育案例。第五章 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及制度

第十二条 安监处长(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管职责:

1、在公司(局)和单位党政的双重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指令,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及《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2、全面负责派驻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参加派驻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安全调度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会议,针对单位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

6、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全员持证上岗情况。

7、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及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签发安全监察意见书,按“五落实”原则盯紧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措施和责任人等落实到位。

8、参加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参与防范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落到实处。

9、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查清、核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实施隐患整改全过程的跟踪监督、隐患整改建档和及时销号。

10、负责每月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监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和指令精神等情况。

第十三条 安监副处长安全监管职责:

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协助安监处长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信息站的考核管理;督促安全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汇总、反馈工作,及时掌握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监督责任部门落实解决。

4、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协调上级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状况,研究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5、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调度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会议,针对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贯彻执行。

7、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全员持证上岗情况。

8、参加事故抢救,组织各类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9、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组织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核准事故隐患,签发《安全监察意见书》,按“五落实”要求实施安全闭环管理,督查隐患整改及时销号。

10、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的宣传、事故案例教育、文件资料的收编、收发、归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工作。

11、负责每月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等情况。

第十四条 安监科长安全监管职责:

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协助处长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有障不循的施工场所责令停工整改,严惩“三违”行为。

3、监督检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参与制定并督查事故应急预案、灾防处理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贯彻执行。

4、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调度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及技术专业会议,针对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和全员持证上岗情况,督查现场跟班人员和安检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及作业现场各道工序环节安全检查确认情况。

6、监督矿压观测运行情况,落实责任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7、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落到实处。

8、定期组织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调度信息,查清核准事故隐患,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监督隐患整改销号工作。

9、收集与安全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监督检查职工安全培训、发证和全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安全奖罚情况实施有效管理。

10、参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切实抓好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工作。

11、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五条 安监主任工程师安全监管职责:

1、在安监处长领导下,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

3、参加工程项目设计、灾害事故预防计划和措施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规程》和技术规范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协助总工程师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5、协助安监处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执行。

6、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参加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提出技术管理改进意见和建议。

7、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措施、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及全员持证上岗情况。

8、监督检查停产检修或收假后恢复生产、关键部位、异常区段、薄弱环节、巷道贯通、初采、初放、过空巷、撤大顶、地质构造、探放水、瓦斯排放、特殊工程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9、负责解决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定期进行安全监察技术业务工作总结,审查安全基础资料建档和各种报表及材料的上报工作。

10、参加各类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第十六条 安管科(部)长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检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2、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和下达当月安全重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及时向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安全主管领导提供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4、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调度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及技术专业会议,针对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负责现场安全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安检行为,促进作业过程动态质量达标,严惩“三违”行为。

6、负责抓好“三员联签”和“四位一体”作业工序环节的“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责任落实,定期组织安检人员工作绩效考核。

7、负责组织开好安检班前会,做好安检人员思想工作,抓好安检业务培训,部署当班的安检工作,督查安全信息员值班、安检人员盯班工作,分析现场安全动态,落实安检工作责任。

8、对“安全小分队”动态巡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按“五落实”原则盯紧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和责任人等落实到位,组织专人跟踪实施全过程监控隐患整改及复查验收,严格隐患销号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灾防处理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督查贯彻执行情况。

10、监督检查职工安全培训和全员持证上岗情况,收集与安全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安全奖罚及时统计和归档管理。

11、参加各类事故抢救、分析、追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报告和各类安全报表的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员安全监管职责:

1、在安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2、熟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三大规程》及安全措施的技术规定。

3、掌握现场安全质量情况,严格实行监督监察,发现不安全因素及违章行为时,立即纠正或督促处理,发现事故危险征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和安监处。

4、参加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制止各种“三违”。

6、指导专职安全员、群监员解决安全监管问题,协助专职安监员和群监员搞好安全监管工作。

7、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写安全隐患通知单,落实整改责任部门领导签字,按期进行复查,督促解决,直至隐患销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工作。

9、认真填写安监工作日志。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行业技术规定,协助安监主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在单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范围:(1)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2)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3)安全检测检验;(4)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3、对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远发展规划;(3)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4)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5)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7)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监测和劳动保护安全措施;(8)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9)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4、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参与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到实处。

5、加强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初采、回车、巷道贯通、地质构造、探放水、过空巷等重点环节和特殊条件下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复查确认安全生产条件。

6、分析研究安全动态信息,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参加各类事故抢救工作,审查抢救方案,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十九条 安全信息站长安全管理职责:

1、在安监副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信息调度管理工作。

2、组织安全信息员学习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信息员24小时值班制度。

3、协助安管科长开好安检员班前会,负责安全信息员、安检员上岗出勤及当月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信息卡填报收集工作,对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记录明确,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协助落实处理结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按时向上级安监部们汇报安全情况。

5、督促安全信息员做好上传下达、文件资料收发,隐患汇报登记,健全各种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6、认真做好事故汇报记录,按要求及时逐级汇报;参加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组织信息站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的采集归类、整理筛选、汇总归档、归纳反馈工作,按要求制作表格汇报有关领导;坚持原则,做好入井管理人员的签到工作,负责干部入井汇总和通报工作,对隐患处理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8、分析研究安全动态信息,协助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安全信息调度工作有序运行。

9、负责加强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初采、回撤、巷道贯通、地质构造、探放水、过空巷等重点环节和特殊条件下的安全情况动态调度,及时反馈安全信息,防止较大事故发生。

10、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定期总结安全信息调度工作。

第二十条 安全信息员安全管理职责

1、参加生产调度例会、准确汇报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领导指令要求,及时落实盯面安检员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2、参加安监处每日碰头会,通报安全动态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会议安排事项的落实工作。

3、主持召开安全信息站班前会,反馈安全信息,落实当班安检员监控重点和盯面责任,定时查询盯面安检员现场隐患处理情况,掌握安全工作动态信息,做好安检员电话汇报记录。

4、负责问明记清工伤事故情况汇报,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向上级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对安检员的班评估表、三员安全验收确认签字表和汇报卡内容进行检查审核,落实接班安检员按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实施有效监督,执行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及时张贴处罚通报。

6、负责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等安全信息记录卡的收集保管、整理筛选、归纳汇总和信息反馈,及时调度掌握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查责任部门落实解决。

7、负责接待、处理群监员、安网员、青岗员、矿山救护队以及职能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三违”问题,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8、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当日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第二十一条 安检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在安管科(部)长领导下,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参加班前会,学习掌握各项管理制度、《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等行业规定。

3、组织“三员”安全确认开工签字,与瓦检员、质检员一起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督促班工长组织处理存在问题,符合安全条件,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告调度室下达开工命令,否则严禁开工。

4、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各道工序环节的安全检查“手指口述”确认制度,对查出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严格安全闭环管理。发现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等重大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和安全信息站。

5、负责辖区各作业地点的巡回监督检查,认真填写“安全班评估”报表,发现隐患责令立即处理,制止各种“三违”行为。

6、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火工品管理情况,对辖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填写安全隐患通知单,落实责任人签字整改,并跟踪复查,直至隐患销号。

7、当班生产结束后,组织班工长、瓦检员、验收员一起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填写验收报表和交接班牌板,并及时向安全信息站汇报。

8、负责检查沿线系统巷道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落实处理。

9、监督检查跟班队长、班工长、瓦检员、验收员上岗情况、全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人员劳动用品使用和规范作业情况,分析当班安全生产动态,认真填写安检工作日志和报表。

10、发生人身事故,协助跟班队长进行抢救,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追查、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落实。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指令,不断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水平。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不断探索安全管理新途径。

3、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现场管理,维护职工安全利益。

4、坚持原则,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坚持巡回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避免监督空档和漏洞。

6、坚持开展小分队“零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隐患。

7、坚持做好安检记录,分析安全动态,指导和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安监部门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安排,确定当月的安全重点工作,并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并及时将当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到监管人员、责任单位或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重点工作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管理责任。

第六章 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察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1、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能够自觉遵守、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局)有关安全指令和制度。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安全督查任务。

3、热爱本职工作,敢于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具备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现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5、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优先录用。

第二十五条 安检人员的任职条件

1、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能够自觉遵守和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安检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专研业务,精益求精。

3、经考试合格,且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安全检查任务。

4、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现场实际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2年以上生产一线副班组长工作经历。

第七章 安全监管(检查)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具备相应资质机构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安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具备相应资质机构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的人员应积极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第二十九条 日常培训与管理:

1、培训学习形式: 班前会进行每日一题培训;每周三进行一课培训;每月进行一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交流。

2、培训学习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局)安全管理制度和指令;《三大规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和行业规定。

3、培训学习规定:(1)培训学习内容执行培训大纲。(2)遵守培训学习有关纪律。(4)勤奋刻苦,互帮互学,做好笔记,完成当日作业。(5)业务知识与操作实践相结合,联系实际,指导安监工作。

4、培训授课师资:培训中心教师、领导干部、外聘专家等。

第八章 派驻安监机构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条 派驻安监机构实行双轨制管理工作制度。派驻安全监管人员受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领导,对单位行使安全监督监察管理职能;同时在派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监察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基础管理考核。

第三十一条 派驻安监机构的安监专业管理干部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派驻安监机构人员由公司下发文件予以任命,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或任免。确因工作需要,单位应事先书面请示并征得公司(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岗位调整,并上报正式文件备案。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派驻安监机构加强与生产、经营、党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安全培训、违章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实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构建安全监管体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第三十三条 派驻安监机构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局)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安全周报、伤亡事故月报、隐患排查月报、领导下井季报、安全工作月总结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等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资格证、安检人员持有效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派驻安监机构人员必须提高业务能力。公司(局)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每半年对派驻安监机构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抽考,派驻安监处长负责组织对安监(检)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业务考试,内容以培训大纲和岗位安全职责为主。对考试不及格人员责令到安全培训中心复训;经复训后再次考试不及格的,调离安监工作岗位。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见下表)。共五大项总分为100分,达95分为一级优秀受奖;85分为二级良好不奖;75分为三级合格

不罚;低于75分为不合格受罚。公司安监部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对年终取得前3名的安监部门、前10名的安监干部和前30名的安检员,进行表彰奖励。各单

位要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由安监处组织每月考核一次,与工资挂钩兑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监人员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适合或不胜任安监岗位的予

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七条 派驻安监机构人员要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要精通业务,执著敬业,文明执法,团结进取。要坚决贯彻公司(局)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先安全后生产”原则,坚决服从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坚决做到安全意识到位、预控措施到位、监督责任到位、落实整改到位,严格闭环管理。对于屡犯制度、目无组织纪律、工作失职渎职或造成较大损失的,除从严追究责任外,并清理出安监队伍。

第九章 派驻安全监管人员待遇

第三十八条 派驻安监机构人员的人事关系在籍所驻单位,由公司和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基本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三十九条 派驻安监机构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及其它福利,享受所在单位同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待遇,统一由所在单位支付。风险抵押金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和兑现奖罚。

第四十条 单位为派驻安监机构人员提供与本单位同级管理人员相同的办公、生活、用车等便利条件。

第十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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