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战役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河包镇教管中心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镇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各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采取排查整改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学校、幼儿园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学校、幼儿园,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学校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学校、幼儿园要提请地方政府逐级进行部署,以县、镇为重点,县、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学校、幼儿园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学校、幼儿园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学校要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班级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班级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对排查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学校、幼儿园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学生举报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广泛发动学生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人员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角落、一个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学校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周收集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学校要在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学校要签订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情况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进行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联系人。于2011年10月19日前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将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工作任务分解表、联系人名单以OA形式报送教管中心。
2. 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各中小学、幼儿园每月27日前进行工作小结,同时,各学校、幼儿园以OA形式每月月底前向教管中心报一次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18日前以纸质形式上报战役工作总结。
三项战役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有序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包括四项具体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9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200元/年;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15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800元/年。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扶范围。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3240元/年,城镇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4080元/年,农村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1800元/年,农村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2040元/年。2015年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3240元/年、4080元/年,实现城乡统一。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2012年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1200元/年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2400元/年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3600元/年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8年10月1日之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审批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区级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从2010年开始,庐阳区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奖励对象是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扶助标准是每人960元/年。
农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如果基本信息无变化,自然过渡为奖励扶助对象,同时退出奖励扶助扩面范围。
2、非公企业独生子女户退休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50周岁无用工单位的夫妻双方或单方,一次性发放补助金30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
6、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现存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 (4)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或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的居民。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2017年1月31日前)
(1)村级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2017年1月31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2017年1月31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镇级初审(2017年2月15日前)
(6)镇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生计生委。
5、县级确认(2017年3月10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初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在镇、村、组张榜公示10天,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镇、村。本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由县卫生计生委及时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2017年3月10日前)
(12)村级回访。2017年1月31日之前村(社区)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13)镇级复核。2017年2月15日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向本户索取《特别扶助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分类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分别公示10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生计生委。
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对发现的假手术、违法超生多孩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然后书面向县级申请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全部追回。
(14)县级评估。2017年3月10日之前县卫生计生委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往年各类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乡(镇)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2017年3月31日前)
(15)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2016年3月31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农村双女户绝育对象也参照奖扶进行资格确认,兑现奖励金。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而且个人档案要附有本户、施术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承诺书。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经县卫生计生委复核确认后的双女扎,先由乡(镇)计生办微机员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长效节育子系统,县卫生计生委再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2017年4月15日前) (16)数据报送。2016年4月15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2017年5月31日前)
(17)县卫生计生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并返还给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镇、村每年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10、资金发放(2017年6月30日前)
(18)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配套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1、奖励扶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其中我省对只生一女每人每年增加240元的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2、特别扶助
特别扶助资金筹措与奖励扶助一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我县从2013年开始将特别扶助标准全部提高到4800元/年,超过国家、省基本标准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省统一标准发放的资金,由省和县财政按3:1比例承担。我县将2013年1月1日之后落实绝育手术的奖励标准提高到8000元,其中提标部分4000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4、奖扶扩面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奖励扶助扩面所需资金均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年底给予适当奖补。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并在“一卡通”里注明“计生奖励”字样。城镇居民的代理发放机构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确定。扶助金以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代理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代理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区卫生计生委、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区、乡(镇)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区卫生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领导小组,由家庭发展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民生工程双项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一政策口径
三项战役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安 全 生 产 实 施 方 案
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开展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个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监2012‟44号)结合我公司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我建设工地***项目施工“三项行动”、“三个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建设”),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领域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加快构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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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考评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班组评选,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班组和个人;推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实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2).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及时更新。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对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投入。在建设单位(业主)及时按量支付的情况下,足额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3).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学习研讨、探索求真的风气,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专业技能。组织开展全体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我学习工作,切实提高监督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取证的投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3)强化作风建设。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原则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作制度、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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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将在前阶段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突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建设安全专项督查,为国庆63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5.在施工班组自查的基础上,项目部对所属内重点工程、重点施工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6.做好迎接 月份省高指、省公司检查验收工作。
(二)总结提高阶段( 月至 月)
1.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施工班组认真落实在建工程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检查措施,提高检查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积极防范遏制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2.对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工程班组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鼓励先进,激励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3.各项目部要组织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队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认真做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部署及落实工作,确
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设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推进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检查要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突出工作重点。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班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施工班组要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重点监控,及时上报项目部做好方案论证、过程控制、专项验收等工作。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隐患排查工作要分类进行,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小的“一般隐患”,检查发现后应当立即整改排除;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大的“重大隐患”,检查发现后应按照“五落实”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实行督办、跟踪治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
4、加强检查,加大检查力度。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遏止事故。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施工班组和施工队,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5、加大宣传力度。项目部将充分通过横幅标语、宣传版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施工安全“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宣传施
三项战役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关于开展 “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
组织建设”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的意见》(川纪发2012‟15号)和平昌县纪委监察(2012)8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打造“三满意”学校。经学校支部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为期一年的“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活动”)。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始终着眼新形势新任务,以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对党忠诚、执纪为民、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保障〃〃基础教育的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轮训,让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得到改善、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水平明显提高,业务技能明显增强,执纪能力明显提升。
(二)思想作风进一步改进。加强宗旨意识和法纪意识教育,开展道德领域专项治理,务求做到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明显改善,秉公执纪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三)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到教育系统内部监督规范有序,基础保障更加有力,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四)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调研,求真务实,突出实效,做师生的贴心人,让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更加满意。
(五)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能力素质建设机制、思想作风建设机制和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基本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格局建立健全。
三、实施步骤
“三项建设活动”为期一年(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10日)
1、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的意见》(川纪发〔2012〕15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罗冬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子奎关于“三项建设活动”的讲话精神,强化思想发动,
迅速掀起“三项建设活动”的热潮。
2、开展讨论。紧紧围绕“三项建设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大讨论活动,引导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严峻挑战,不断增强纪检监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制定方案。按照“三项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2013年4月30日)
1、学习政治理论。每周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创新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实质,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理论引领。
2、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办讲座、开座谈会、专家辅导、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社会等知识学习,不断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领域和思维层次,大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和教育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根据教育局纪检监察岗位需要,开展基础素质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包括党纪条规、信息技术、公文处理、财务审计、招投标监督、媒体应对等内容。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参加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
3、学习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学王瑛等同志先进事迹,通过撰写学习心得、创建示范岗位等形式,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4、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断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决心。健全完善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1、全面自查。逐项对照“三项建设活动”的目标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活动成效,剖析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2、检查验收。根据省市县纪委的工作安排,做好迎检准备。
3、总结提升。及时总结好的经验,不断提升实践成果,不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门的“三项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将“三项建设活动”与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相结合、与阶段性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展现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切实增强“三项建设活动”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项战役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中共璧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组 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璧山委发【XX】22号)、中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党组关于印发《开展“三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党组发【XX】30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公务人员收送“红包”、各单位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开展“三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三项治理”工作总体任务
开展“三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围绕惩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用一年的时间,对公务人员收送“红包”、本单位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三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红包”。重点治理公务人员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红包”,收取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收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赠送“红包”的行为。主要治理措施是:
1.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查找本系统公务人员有无收送“红包”情况,有无用公款赠送“红包”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并做好清理登记。凡是在今年6月10日前主动上交“红包”的,一律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纪委在县财政资金管理部设立“廉政帐户”,接受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的“红包”,帐号为20300262;也可以交存到市纪委(监察局)在重庆银行设立“廉政账户”,账号为“581”。
2.建立完善制度。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财务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3.强化源头治理。把专项治理“红包”工作与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小金库”等有机结合,铲除用公款送“红包”的土壤。
(二)专项治理超标准使用公务车。本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且价格20万元以内。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公务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治理措施是:
1.严格自查自纠。本系统各单位违规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必须在XX年6月10日前主动纠正。属于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下属单位的,必须归还;属于违规购买的,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拍卖。停止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单位,其公务用车由单位在现有的符合标准的公务车中解决,不得另行购买新车。对XX年6月10日前自查自纠违规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单位,一律免于处理;XX年6月10日后,由于工作需要,仍需继续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单位,须向县“三项治理”领导小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同意仍继续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单位,视为违规使用,对单位主要领导和驾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视情况作出处理。
2.加强监督检查(XX年7月)。局“三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使用超标公务车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重点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等情况。
(三)专项治理违规经商办企业。结合领导干部报告XX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子女配偶从业情况的填报、核实、整改等工作。主要治理措施是:
1.登记(XX年4月至5月)。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子女配偶从业情况登记表》,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县“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示。领导干部填报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子女配偶从业情况,需通过单位公开栏、办公内网等方式予以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3.核实(XX年6月至7月)。局“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审核领导干部填报的登记表,对填报不清、不全、不实或有群众信访举报的,将组织专人核实后再上报县“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整改(XX年4月至9月)。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在XX年9月30日前主动整改的,免于处理。因故不能如期整改的,要向县“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整改期限。对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整改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局系统除领导干部外的其他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问题,仍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清理和整改。
三、“三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家庆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善平任副组长,局机关支部、局办公室、财务科、信访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由周善平任主任、靳明元、胡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李定碧、向宁萍、凌泽书。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组织有利、推进有序,治理有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明确工作措施、纪律要求,增强干部职工参与“三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单位要开辟“三项治理”工作专栏,利用网络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三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系统各单位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政令不畅、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二0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马坊镇发展环境“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各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解决影响招商引资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镇域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发展环境“三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镇决定,集中5个月时间,在20个村、镇属各单位深入开展发展环境“三项整治”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集中整治我镇发展经济项目建设中效率低下的问题,重点解决办事不公开、程序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破坏投资环境的问题。
2.集中整治干扰和破坏镇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土地流转、征地过程中乱搭乱建、乱栽乱种、乱提条件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强行供应、阻挠施工、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偷盗哄抢等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地痞流氓,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3.集中整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解决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在服务中越位、越权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二、方法措施
发展环境“三项整治”活动从XX年8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31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发展环境“三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对我镇“三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动员和部署;充分运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和目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专题讨论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咸阳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纪律规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永寿县《XX年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永寿县规范涉企行为暂行办法》等规定,学习县委十七届六次、八次全会以及从事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集中学习并形成个人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和目的。
2.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及时调查处理。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函或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影响和破坏投资环境的问题和线索进行排查。干部职工要紧密联系个人实际,通过自己查、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的方式,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自查分析报告。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村、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镇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对强揽工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强行供应、阻挠施工等问题,给予公开通报、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查处一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及结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镇上成立发展环境“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兴会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大勇任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李江妮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发展环境“三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集中开展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由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影响和破坏投资环境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要务求实效。镇上要重点查处一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照“三项整治”重点,每项至少查处1件典型案件,并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要切实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整治活动,通过整治活动实现干部作风大转变、行政效能大提升、投资环境大改善。要把开展整治活动与抓好日常工作相结合,将整治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劲动力,用工作的成绩来检验整治活动的成效。
附:马坊镇发展环境“三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得分表
中共马坊镇委员会
马坊镇人民政府
三项战役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有序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包括四项具体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9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200元/年;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15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800元/年。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扶范围。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3240元/年,城镇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4080元/年,农村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1800元/年,农村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2040元/年。2015年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3240元/年、4080元/年,实现城乡统一。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2012年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1200元/年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2400元/年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3600元/年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8年10月1日之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审批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区级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从2010年开始,庐阳区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奖励对象是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扶助标准是每人960元/年。
农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如果基本信息无变化,自然过渡为奖励扶助对象,同时退出奖励扶助扩面范围。
2、非公企业独生子女户退休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50周岁无用工单位的夫妻双方或单方,一次性发放补助金30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
6、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现存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 (4)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或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的居民。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2017年1月31日前)
(1)村级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2017年1月31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2017年1月31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镇级初审(2017年2月15日前)
(6)镇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生计生委。
5、县级确认(2017年3月10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初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在镇、村、组张榜公示10天,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镇、村。本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由县卫生计生委及时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2017年3月10日前)
(12)村级回访。2017年1月31日之前村(社区)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13)镇级复核。2017年2月15日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向本户索取《特别扶助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分类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分别公示10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生计生委。
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对发现的假手术、违法超生多孩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然后书面向县级申请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全部追回。
(14)县级评估。2017年3月10日之前县卫生计生委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往年各类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乡(镇)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2017年3月31日前)
(15)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2016年3月31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农村双女户绝育对象也参照奖扶进行资格确认,兑现奖励金。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而且个人档案要附有本户、施术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承诺书。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经县卫生计生委复核确认后的双女扎,先由乡(镇)计生办微机员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长效节育子系统,县卫生计生委再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2017年4月15日前) (16)数据报送。2016年4月15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2017年5月31日前)
(17)县卫生计生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并返还给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镇、村每年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10、资金发放(2017年6月30日前)
(18)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配套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1、奖励扶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其中我省对只生一女每人每年增加240元的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2、特别扶助
特别扶助资金筹措与奖励扶助一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我县从2013年开始将特别扶助标准全部提高到4800元/年,超过国家、省基本标准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省统一标准发放的资金,由省和县财政按3:1比例承担。我县将2013年1月1日之后落实绝育手术的奖励标准提高到8000元,其中提标部分4000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4、奖扶扩面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奖励扶助扩面所需资金均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年底给予适当奖补。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并在“一卡通”里注明“计生奖励”字样。城镇居民的代理发放机构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确定。扶助金以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代理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代理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区卫生计生委、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区、乡(镇)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区卫生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领导小组,由家庭发展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民生工程双项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一政策口径